国家机关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及试用期满后工资标准
劳动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

一、试用期定义及试用期期限的规定早期的规定《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对试用期作了如下的定义: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商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中规定:“依据《劳动法》第21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商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行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对试用期期限规定得更加详细: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此外,除了企业员工试用期外,还有我国公务员的试用期、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
依据《我国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机关新录用的我国公务员实行•年试用期,试用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标准。
期满合格正式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期限•般不超过三个月,特别状况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可延长至十二个月,该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
二、试用期和学徒期、见习期的联系与区分关于学徒期与试用期,依据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 5号)的规定,学徒期是对进入某些工作岗位的新招工人熟识业务、提高工作技能的一种培训方式,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这•培训方式仍应连续采纳,井依据技术等级标准规定的期限执行。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商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
试用期和学徒期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试用期和学徒期可以同时商定,但试用期不得超过半年。
见习期是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种制度,不是劳动合同制度下的概念,而是人事制度下的做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1.05.25•【文号】人社部发[2011]62号•【施行日期】2011.05.25•【效力等级】办法•【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公务员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现将《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新录用公务员管理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录用公务员,是指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被录用到机关工作,且在试用期内的人员。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
第三条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履行公务员法规定的义务,享有公务员法规定的相应权利,其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对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除本办法规定外,按照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章培养第五条招录机关应当加强对新录用公务员的培养教育,采取多种方式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履职能力、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培养锻炼,使其尽快胜任录用职位工作。
第六条招录机关应当按照职位要求明确新录用公务员的工作职责,帮助其尽快熟悉业务,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第七条招录机关应当在试用期内安排新录用公务员参加初任培训,根据需要安排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
新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公务员培训规定参加机关组织的培训。
第三章考核第八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应当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
公务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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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管理制度(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对国家公务员的科学管理,保障国家公务员的优化、廉洁,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公务员制度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国家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国家公务员中的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产生和任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第二章义务与权利第六条国家公务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务;(三)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五)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学习国家公务员条例(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七)公正廉洁,克己奉公;(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国家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一)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二)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力;(三)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四)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五)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六)提出申诉和控告;(七)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辞职;(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章职位分类第八条国家行政机关实行职位分类制度。
入职级别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确定职能、机构、编制的基础上,进行职位设置;制定职位说明书,确定每个职位的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作为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核、培训、晋升等的依据。
国家行政机关根据职位分类,设置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和等级序列。
第九条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非领导职务是指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调研员、助理巡视员、巡视员。
关于市直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试用期间及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福利待遇概要

关于市直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试用期间及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福利待遇的最新规定一、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新录用人员,下同的工资待遇一各类学校毕业生的工资待遇1、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 (含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 下同中录用的公务员, 均实行一年试用期。
试用期内,实行试用期工资待遇。
试用期满后,按所确定的职务、级别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 (试用期和试用期满后的工资待遇见附表 1。
其中:⑴录用前连续工龄满一年及以上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 试用期内工资待遇按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参考录用前本人学历、工作经历和录用后拟任职务, 按照比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低 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 已在本级别最低档(1档的,不再低定。
试用期满后,按所任职务及所定级别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
⑵ 2006年 7月 1日及以后录用到国家规定的我市艰苦边远区县机关工作的各类学校毕业生, 在试用期内不实行试用期工资, 从到单位报到起薪之月起执行附表 1所列试用期满后的工资待遇,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渝府发〔 2006〕 132号文件规定高定 2个级别工资档次。
录用前连续工龄满一年及以上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在 2006年 7月 1日及以后录用到国家规定的我市艰苦边远区县机关工作的人员, 试用期内工资待遇按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参考录用前本人学历、工作经历和录用后拟任职务, 按照比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低 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 已在本级别最低档 (1档的,不再低定。
试用期满后,按所任职务及所定级别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 其中, 如低于相同学历人员定级工资标准 (含高定 2档的,按相同学历人员定级工资标准(含高定 2档执行。
⑶学制六年及以上的本科毕业生,在试用期和试用期满后分别执行获得双学士学位本科毕业生试用期和试用期满后的工资待遇。
其中 , 双学士学位毕业生是指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 再攻读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第二学士学位且获得第二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 , 而不是指在一个大学本科期间获得两个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或仅获得两个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常见问题指导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常见问题指导1、试用期从什么时候算起,试用期多长时间?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
2、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有什么权利,要履行哪些义务? 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履行公务员法规定的义务,享有公务员法规定的相应权利,其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3、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能否再次报考公务员和到企事业单位应聘?能否脱产学习?能否被借调工作?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间不得报考其他机关的公务员和到企事业单位应聘,一般不调整岗位,不得借调到其他单位工作,不得参加规定以外的离职学习。
4、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期满如何转正定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招录机关应当及时按照有关规定任职定级。
任职定级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没有考核的,不得任职定级。
5、试用期在什么情况下要顺延?新录用公务员有下列情形的,试用期顺延,顺延期满后再行考核。
(1)因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在报到后一年半仍未补足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女性在孕朔、产假、哺乳期内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
(2)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待结案后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受到记大过以下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试用期顺延至处分期满后考核。
(4)法律、法规规定影响试用期满考核正常进行的其他情形,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6、对新录用公务员如何进行考核?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应当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
考核应当在试用期满后三十日内进行,遇有不可抗力无法按期考核的,应当在相应情形消除之后的三十日内进行。
新录用公务员的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按照公务员考核有关规定进行。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7、考核在什么时间进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应当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
考核应当在试用期满后三十日内进行,遇有不可抗力无法按期考核的,应当在相应情形消除之后的三十日内进行。
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

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国务院工作部门取消新录用人员的资格,须报国务院人事部门备案。
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取消录用资格的审批权限由省级录用主管机关规定。
那么我们一起来看一下相关的规定吧!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全文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对国家公务员的科学管理,保障国家公务员的优化、廉洁,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公务员制度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国家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国家公务员中的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产生和任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第二章义务与权利第六条国家公务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务;(三)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五)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七)公正廉洁,克己奉公;(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国家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一)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二)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力;(三)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四)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五)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六)提出申诉和控告;(七)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辞职;(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章职位分类第八条国家行政机关实行职位分类制度。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确定职能、机构、编制的基础上,进行职位设置;制定职位说明书,确定每个职位的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作为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核、培训、晋升等的依据。
最新国家公务员工资待遇级别一览表.doc

2019年最新国家公务员工资待遇级别一览表最新国家公务员工资待遇级别一览表公务员工资调整方案出台济南各级公务员亮收入账机关事业单位调工资不再是谣言,调整方案日前已下发。
然而这份颇显“神秘”的文件并未出现在官方网站中,网传“工资涨六成”的说法迅速博取了公众眼球,但该说法迅速被澄清。
专家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改革为公务员工资调整带来了契机,公众需理性看待公务员工资调整。
20日,记者采访了济南四位年龄不同、入职时间不同的公务员。
案例1965年入职,副厅级退休干部入职10年后工资才涨了10元钱回忆起年轻时在“机关”工作的经历,今年70岁的刘先生说,公务员的工资没那么神秘。
1965年,刘先生在大学期间被“组织”选拔到济南工作,他清楚地记得,试用期的工资是30.5元,试用期满一年后,工资涨到34.5元,直到1975年前后,月工资上调到41元。
“上世纪70年代,我们单位派人去北京进修,每月吃饭花费25元,剩下来的工资就补贴家用。
那时候各行业收入水平都很低,公务员没啥特殊的,也有吃不饱饭的时候。
”他说,直到改革开放后,各行各业的收入开始提高,公务员工资在经历了“原地踏步”后才开始上涨。
“进入机关单位,就不能想着赚钱,想赚钱就不要考公务员。
不管是不是涨工资,年轻人都要坚守好岗位。
”他觉得,大家也需要对公务员工资调整多一点理解,公职人员的收入也要和社会接轨。
案例2005年入职,在职副处级干部月薪不足4000元收入与职级挂钩李华(化名)工作已有10年,在济南某局工作,是一名副处级干部,月收入不足4000元。
得知养老金双轨制废除的消息后,他有些担忧:月薪中扣除12%,相当于每月少发480元,需要养家糊口的他开始有些犯愁了。
李华知道,这份外人看起来稳定、体面的工作,并未给他的生活带来多少福利,照顾父母亲,补贴家用,供孩子上学……外人看上去的“体面”,都是靠工资来“买单”。
李华办公桌对面坐着他的上级,因级别的差异,上级领到的工资要高1000元左右。
关于市直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试用期间及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福利待遇的最新规定

关于市直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试用期间及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福利待遇的最新规定一、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新录用人员,下同)的工资待遇一各类学校毕业生的工资待遇1、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含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下同)中录用的公务员,均实行一年试用期。
试用期内,实行试用期工资待遇。
试用期满后,按所确定的职务、级别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试用期和试用期满后的工资待遇见附表1)。
其中:⑴录用前连续工龄满一年及以上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试用期内工资待遇按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参考录用前本人学历、工作经历和录用后拟任职务,按照比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已在本级别最低档(1档)的,不再低定。
试用期满后,按所任职务及所定级别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
⑵2006年7月1日及以后录用到国家规定的我市艰苦边远区县机关工作的各类学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不实行试用期工资,从到单位报到起薪之月起执行附表1所列试用期满后的工资待遇,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渝府发〔2006〕132号文件规定高定2个级别工资档次。
录用前连续工龄满一年及以上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在2006年7月1日及以后录用到国家规定的我市艰苦边远区县机关工作的人员,试用期内工资待遇按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参考录用前本人学历、工作经历和录用后拟任职务,按照比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已在本级别最低档(1档)的,不再低定。
试用期满后,按所任职务及所定级别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其中,如低于相同学历人员定级工资标准(含高定2档)的,按相同学历人员定级工资标准(含高定2档)执行。
⑶学制六年及以上的本科毕业生,在试用期和试用期满后分别执行获得双学士学位本科毕业生试用期和试用期满后的工资待遇。
其中,双学士学位毕业生是指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第二学士学位且获得第二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而不是指在一个大学本科期间获得两个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或仅获得两个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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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5
科员
380
25-2
380
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学制为六年及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
710
科员
380
25-3
408
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
未获得博士学位研究生
770
副主任科员
410
24-3
446
获得博士学位研究生
845
主任科员
480
22-1
461
附件1:
国家机关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及试用期满后工资标准
单位:元/月
学历
试用期工资
试用期满后工资
职务工资
级别工资
档次
标准
级别
标准
初中毕业生
570
办事员
340
27-1
290
高中、中专毕业生、
大学专科结业生
590
办事员
பைடு நூலகம்340
27-2
316
大学专科毕业生
大学本科结业生
655
科员
380
26-2
347
大学本科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