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总结

合集下载

CPA《经济法》知识点总结完美版

CPA《经济法》知识点总结完美版

CPA《经济法》知识点总结完美版一、市场经济与法律基础1.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特征:资源配置由市场决定、市场竞争、市场价格、市场主体自由选择等。

2.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原则:自主经营、竞争自由、公平竞争、合法经营等。

3.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特点:平等保护、依法规制、服务经济、引导市场等。

4.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宏观调控、市场主体、市场竞争、国有财产、外商投资、劳动就业等。

二、宏观调控与经济法律1.宏观调控的目标:维持经济增长、保持物价稳定、促进就业等。

2.宏观调控的手段: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

3.金融机构的监管:央行、银行等机构的监管职责、监管措施等。

4.税收政策与宏观调控:税收政策的目标、税收政策的基本原则、税收政策的调节方式等。

5.管制与经济发展:管制的行为特点、管制的目的和适用范围、管制与市场的关系等。

三、市场主体与经济法律1.企业法人与经济法律:企业法人的性质、企业法人的建立和终止、企业法人的权利和义务等。

2.合伙企业与经济法律:合伙企业的定义、合伙企业的权益和义务、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等。

3.个体工商户与经济法律:个体工商户的设立、个体工商户的权益和义务、个体工商户的退出等。

4.农民专业合作社与经济法律:合作社的设立和退出、合作社的权益和义务、合作社的分红和纳税等。

5.社会组织与经济法律:社会组织的设立与解散、社会组织的权益和义务、社会组织的监督和管理等。

四、市场竞争与经济法律1.反垄断法与市场竞争:反垄断法的目标和原则、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和法律责任、反垄断法的实施机构等。

2.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禁止: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价格等。

3.维护市场秩序的法律制度:市场监管、价格管理、消费者保护等。

4.商标与知识产权保护:商标法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和侵权责任等。

五、国有财产与经济法律1.国有企业的法律地位和责任:国有企业的性质和分类、国有企业的出资和管理、国有企业的改制和监督等。

经济法实践教学总结(3篇)

经济法实践教学总结(3篇)

第1篇一、前言经济法实践教学是法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在实践教学过程中,我们深入了解了经济法的基本原理、法律法规以及实际操作,为今后从事法律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以下是我对经济法实践教学的总结。

二、实践教学内容1. 实践教学形式(1)课堂讲授:通过教师讲解、案例分析、讨论等形式,使学生掌握经济法的基本理论。

(2)实习实训:组织学生到律师事务所、法院、仲裁机构等实践基地进行实习,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3)模拟法庭:模拟真实案例,让学生扮演法官、律师、当事人等角色,锻炼学生的法庭辩论和诉讼技巧。

(4)课外活动:举办经济法知识竞赛、辩论赛等活动,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2. 实践教学内容(1)经济法基本原理:市场经济、市场主体、市场体系、市场竞争、宏观调控等。

(2)法律法规:公司法、合同法、证券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3)实际操作:诉讼、仲裁、调解、调解协议司法确认、企业法律顾问等。

三、实践教学收获1.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实践教学,使我深刻认识到经济法理论知识的重要性,并在实际操作中加以运用。

例如,在模拟法庭活动中,我运用所学的合同法知识,为当事人辩护,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2. 提高法律素养在实践教学过程中,我学会了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也学会了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

这使我具备了较高的法律素养。

3. 增强实践能力通过实习实训,我熟悉了律师、法官、仲裁员等职业的工作流程,提高了自己的实际操作能力。

在模拟法庭活动中,我学会了如何分析案例、制定诉讼策略、进行法庭辩论等。

4. 培养创新精神在实践教学过程中,我不断尝试新方法、新思路,提高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这使我具备了创新精神,为今后从事法律工作奠定了基础。

四、存在问题及建议1. 存在问题(1)实践教学资源不足:部分实践基地设备陈旧、师资力量薄弱,影响了实践教学效果。

(2)学生实践积极性不高:部分学生对实践教学不够重视,参与度不高。

经济法期末总结心得

经济法期末总结心得

经济法期末总结心得经济法作为一门综合性较强的学科,对于培养学生的经济思维和法治观念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在本学期的学习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经济法的广泛应用和重要性,同时也积累了一定的知识和经验。

下面就我的学习心得进行总结如下。

首先,通过本学期的学习,我明确了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作用。

经济法是一门以调节和规范经济活动为目标的法律学科,它通过制定和实施法律法规,保障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在我们国家,经济法的发展非常快速,与经济发展紧密相关。

只有深刻理解和熟悉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和规则,才能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其次,我在学习经济法的过程中,深刻认识到了法律意识的重要性。

作为一名经济法的学习者,要具备正确的法律意识,即要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关注法律规则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在经济活动中遵守法律规则,诚信经营。

同时,还要有法治意识,强调法律平等、公正和效率,积极参与和支持法治建设。

只有在充分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并能够将其应用到实际问题中,我们才能在经济活动中做到合法经营。

另外,学习经济法的过程中,我深刻感受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性。

作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员,我们要坚定地维护全面依法治国的方向,推动法治在经济活动中的实施,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在我国经济法的发展过程中,全面依法治国始终是指导思想。

建设法治社会,需全体公民的共同努力。

作为一名大学生,我们应积极参与法治教育和活动,在实践中增加对法律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在经济法学习过程中,我还学到了很多经济法相关的具体知识和技巧。

比如我了解了我国的经济法律法规体系,包括宪法、行政法规、民法等等。

我也学会了如何查找和分析法律文献,解决实际问题。

此外,我还学到了在经济活动中如何维权和法律思维的训练。

这些知识和技能不仅为我今后的学习和工作提供了基础,也提高了我对法律事务的敏感度和应对能力。

总的来说,通过本学期的经济法学习,我深刻认识到了经济法的重要性和意义,并且学到了很多知识和技巧。

经济法中专知识点总结笔记

经济法中专知识点总结笔记

经济法中专知识点总结笔记一、基本概念1. 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规定和约束经济活动的法律体系,主要包括宪法、行政法、民商法和金融法等法律法规。

2. 经济法的特点经济法具有部门性、专业性和时效性等特点,其目的是保护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

3. 经济法的作用经济法的主要作用是规范经济活动,保护市场秩序,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1. 合法性原则指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应当合法合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法经营。

2. 自由竞争原则指市场经济中的企业应当依法享有自由竞争的权利,不得进行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3. 公平交易原则指企业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采取欺诈、强迫、垄断等不正当手段进行交易。

4. 保护消费者权益原则指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应当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生产和销售伪劣产品,不得欺骗消费者。

5. 环境保护原则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注重环境保护,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不得污染环境。

6. 法治原则指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不得违法乱纪。

三、主要内容1. 公司法公司法是规范公司设立、经营、管理和解散等行为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法等。

2. 合同法合同法是规范市场交易中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解除和违约等内容。

3. 劳动法劳动法是规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的订立、解除、终止、劳动报酬和劳动保护等内容。

4. 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是规范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内容。

5. 税法税法是规范税收征管和纳税义务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法、增值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等内容。

6. 金融法金融法是规范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内容。

7. 反垄断法反垄断法是规范市场竞争和反垄断行为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内容。

经济法基础必背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基础必背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基础必背知识点总结在学习经济法的过程中,一些基础知识点是必须要牢记的,它们构成了整个经济法体系的基础。

下面将就这些必背知识点做一个总结。

一、法律法规的层级1.1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是其他法律的根基。

1.2 法律法律是国家行使立法权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为的准则。

1.3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地方各级政府或由政府授权发布的规范性文书,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为具有约束力。

1.4 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书。

1.5 部门规章部门规章是各部委、委办局等部门根据上级法规、法律规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对特定领域有具体规定。

二、经济法基本概念2.1 法人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

2.2 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是指个人独资开办企业的经营者。

2.3 社会团体社会团体是由民间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2.4 企业企业是通过资本和其他生产要素组织生产经营的经济组织。

2.5 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的经济组织形式。

三、经济法基本原则3.1 自愿原则经济法的主体可以依照其自愿的原则成立、变更、解散法律关系。

3.2 公平交易原则经济法规定了经济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应当建立在公平的基础上。

3.3 诚实信用原则经济法规定经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3.4 合法权益原则经济法保护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

四、投资法律4.1 投资法律的基本定义投资法律是规范国际投资活动的法律体系。

4.2 投资法律的作用投资法律规定了国际投资的主体地位、权利义务,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3 投资法律的发展趋势投资法律将逐渐完善,为国际投资提供更完备的法律保障。

以上就是针对经济法基础必背知识点的总结。

通过对这些基础知识点的掌握,可以更好地理解经济法体系的运作机制,为未来的学习和应用奠定坚实的基础。

经济法重点知识总结

经济法重点知识总结

经济法重点知识总结经济法是一门研究经济活动中法律规范和法律关系的学科,它为保障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经济法的基本概念、主要内容和实施方式等方面进行总结。

一、经济法的基本概念经济法是国家为规范和保护经济活动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的总称。

它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和特别经济法等多个分支学科。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自由、保护法权、自由竞争、公平交易和依法管理等。

二、经济法的主要内容1. 宏观经济法宏观经济法是国家通过宏观调控手段来保障经济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法律体系。

它包括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外汇管理、金融监管等方面的法规。

2. 市场经济法市场经济法是针对市场经济运作规律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它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旨在保障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权益和规范市场秩序。

3. 企业法律制度企业法律制度是规范企业组织机构、经营行为和权益关系的法律规定。

它包括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等,旨在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和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4. 财税法律制度财税法律制度是规定财政收支和税收征管的法律规定。

它包括国家财政法、税法、会计法等,旨在维护财政秩序、优化税收结构和促进经济发展。

5. 外国经济法律制度外国经济法律制度是指与国际经济合作、对外贸易和外商投资等相关的法律规定。

它包括进出口法、外商投资法、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等,旨在规范国际经济交往和促进经济合作。

三、经济法的实施方式经济法的实施方式包括制定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命令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等途径。

其中,制定法律是最基本的方式,它通过立法程序来确立法律的效力和适用范围。

四、经济法的重要性和应用经济法在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法律权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它应用于各个领域,包括企业经营、市场竞争、税收征管、劳动关系和外商投资等。

遵守经济法有利于企业的合法经营、个人的权益保护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结语:经济法是保障经济活动正常进行的重要法律体系。

经济法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知识点总结经济法是指以经济活动为对象、规制经济活动行为的一门法律学科。

它是以经济活动为核心,研究经济活动规律,制定和完善经济法规的一门学科。

下面将就经济法的基本知识点进行总结。

一、经济法概述经济法概述包括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内容及目的、特点等。

经济法是以经济活动为基本对象的法律规范体系,它主要包括市场经济秩序、经济责任法、经济制裁法等不同领域的法律规范。

二、市场经济秩序市场经济秩序是经济法的核心内容之一,它主要包括市场竞争秩序、市场监管秩序、市场信用秩序等。

市场竞争秩序是指在市场经济中,实行自由、公平竞争的秩序;市场监管秩序是指国家对市场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秩序;市场信用秩序是指市场经济参与者在交易中遵守诚信原则,维护市场信用的秩序。

三、经济责任法经济责任法是指在经济活动中,对违反交易约定、侵犯他人利益等行为进行法律责任追究的法律规范。

经济责任法主要包括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及不当得利返还等方面的规定。

四、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在经济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社会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经济法主体、经济法客体和经济法律事实。

五、经济合同法经济合同是指经济主体之间为了达成一定的经济目的,订立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经济合同法主要包括合同的成立、履行及变更、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合同的效力及效果等方面的规定。

六、经济犯罪法经济犯罪是指一些违法行为在经济领域内犯罪活动。

经济犯罪法主要包括贪污贿赂、挪用资金、侵占国有财产、经济间谍、非法经营等犯罪行为的规定。

七、经济法实务经济法实务是指在具体经济活动中运用经济法律规范解决实际问题。

经济法实务包括经济合同纠纷解决、经济犯罪案件审判等方面。

经济法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1.经济法目的明确,即保护、规范和促进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2.经济法是国家强制力的一种体现,具有强制性;3.经济法适用广泛,不仅适用于各种经济组织,也适用于个体经济活动;4.经济法与其他法律分立,但与其他法律密切相关;5.经济法包含多个分支学科,如金融法、税法、证券法等,具有一定的专门性。

经济法的心得体会8篇

经济法的心得体会8篇

经济法的心得体会8篇写心得体会时,要将实际经历中的细节和感受具体化,使内容更充实,有了许多心得和感悟,不妨先写篇心得体会,再与朋友们一起探讨,下面是本店铺为您分享的经济法的心得体会8篇,感谢您的参阅。

经济法的心得体会篇1在学习经济法之前,我对经济法的了解是模糊的,哪些经济行为或事情可为或不可为,哪些行为或者事情符合规定,哪些行为或者事情会受到法律法规的制裁,都不了解。

通过本学期对经济法概论的学习,我对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制度有了初步了解。

在我国,经济法是随着新中国的诞生、成长而产生和发展的。

中国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国家性质,要求国家对整个社会经济活动进行管理。

对于经济管理和经济协作中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需要有一个从全局出发,以国民经济整体发展和总量平衡为基础,直接作用于社会生产和再生产活动的法律制度来调整,这种法律制度就是经济法。

我国经济法的蓬勃发展,直接源于改革开放,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经济法将发挥更为重要的积极作用。

我感觉经济法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定经济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一门独立而重要的法律部门,有特定的调整对象和范畴。

在经济法课本上每章前都设计了引子,列举了许多有助于我们理解和掌握的内容与示例,随后是重要概念和术语和部分知识点,这些内容是学习经济法的基础。

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感觉自己学到了很多知识,同时也更正了自己以前许多错误的观点,对自己自身的经济法律知识也是一种很好的补充。

通过老师多年的教学实践和积累的经验,在讲解中穿插引用了许多生动的关于经济法不同方面的案例,让我们在听的同时,看到了许多的真实纠纷实况。

经济法包括企业法、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票据法、企业破产法而三资企业法是重点等的内容。

我们学得津津有味,让我们真切的感受到经济法对维护社会的正常稳定所起到的贡献,也了解并体会了法律究竟是如何最大限度的维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的特征:国家意志性;强制性;利导性;规范性。

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组织)客体(物)内容(权利与义务) 法律事实可以划分为两大类:法律事件(不以人的意识转移)和法律行为(以人的意识) 形式 制定机关 宪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行政法规 国务院 法规 地方性法规 省级、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 自治法规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 特别行政区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及直属机构 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 省级人民政府、省会城市和较大市及某些经济特区市的人民政府 (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所作的分类 (2)根本法和普通法 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所作的分类 (3)一般法和特别法 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所作的分类 (4)实体法和程序法 根据法的内容所作的分类 (5)国际法和国内法 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所作的分类 (6)公法和私法 以法律运用的目的为划分的依据不能提请仲裁(1)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2.下列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不属于《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范围,而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1)劳动争议的仲裁(2)农 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裁。

下列事项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 (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诉。

(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行政诉讼(2011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考)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仲裁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

2.合法合理原则。

3.独立仲裁原则。

4.一裁终局原则。

1.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不实行地域管辖; 2.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

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不实行 级别管辖 3.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 2/3。

1.《仲裁法》规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2.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 出。

3.仲裁中的回避制度: 4.仲裁应当开庭、但不公开进行(要求可以公开)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 生法律效力。

区别: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复议: ①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合同履行地(以及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 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保险标的物所在地 ③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 票据支付地 ④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运输始发地、目的地 ⑤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 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⑥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 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 仲 裁适用于 1 年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包括: (超过 20 年不予以保护) 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总结: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的易混事项: 区别 仲裁 行政复议 诉讼 ①原则或制度 4项 4项 ②管辖权 不实行级别地域 级别管辖 级别-地域 ③审理形式 开庭不公开 不开庭 开庭公开 ④判决 一裁终局 一级复议 二审终审 ⑤生效时间 作出之日 送达之日 一审判决送达 15 日 法律责任可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

三种责任 种类 具体责任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 民事责任 10 种 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行政处分(内部制裁措施)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 行政责任 行政处罚 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 处罚。

主刑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刑事责任 附加刑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以书面形式确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自 用工之日起建立。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劳动者 16 周岁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用人单位有用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一是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处罚) 二是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归还罚款 500-2000) 自用工之日起未定合同期限 处理规定 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 1 个月内 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要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1)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 2 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 劳动合同; 1 个月~1 年 【注释】2 倍工资的从用工之日起满 1 个月的次日,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 1 日。

(2)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 补偿。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 2 倍的工资;(2) 满1年 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 1 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 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连续工作满 l0 年的;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 l0 年且距 法 定 退 休 年 龄 不 足 10 年 的 ; 连 续 订 立 二 次 固 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 休 息 休 假 、劳动报酬:加班标准工作日(100%)周末(150%)法定节假日(300%) 违反规定的责任:①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 位按应付金额 50%以上 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②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 20%。

不 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3 个月-1 年(一个月)、1 年—3 年(2 个月)、3 年以上(6 个月)工资 80%,不低最低标准。

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最高不超过 12 年)×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 倍 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平均工资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 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 1 年内提出。

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2.单位应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1)养老保险费 8% 养老保险费:20% (2)医疗保险费 2%;医疗保险费:6% (3)失业保险费 1% 失业保险费:2% 医疗期:工伤保险费 0.8% (5)生育保险费 0.5% 累计工作年限不满 10 年 医疗期×2 累计计算期 累计工作年限 10 年以上 医疗期+6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自成立之日起 30 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 个人的社 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 30 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 1 倍 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5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的罚款帐户 基本存款帐户 一般存款帐户 专用存款帐户范围 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以及存款人的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一个基本账户能否存入现金 能否支取现金 可以 可以临时存款帐户 个人银行帐户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

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 可以 不能 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没有数量限制 收入汇缴账户只收不付,不得支取现金。

业务支出账户除从基本存款账户拨入款项外,只 不同帐户规定 付不收。

(1)单位银行卡账户:资金必须由基本存款账户转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 不同 (2)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4 项不得支取现金 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最长不超过 2 年。

设置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注册验资 可以 可以(验资期间不行) 可以 可以票据种类 银行汇票适用地域 异地出票人 银行 单位 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提示付款期 出票日起 1 个月用途 可用于转账,填明“现金” 字样也可提现商业汇票 异地、同城 (自然人不得使用) 银行本票 支票 同城汇票到期日起 10 日(提示:付款期限最长不得 转账 银行承兑汇票 超过 6 个月) 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2 个月 出票日起 l0 日内 可用于转账,注明“现金” 字样的也可提现 普通支票可用于提现,也 可用于转账同一票据交换区域 单位、个人月为 1.2.10 日为 1—9.10.20.30.前加零 日为 11—19 前加壹 1.单位人民币卡账户 (1)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存取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存入单位 卡账户。

(2) 单位人民币卡可以办理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 但不得透支。

单位卡不得支取现金。

(3)销户时,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应当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

(4)严禁将单位的款项转入个人卡账 户存储。

单位外币卡账户 (1) 单位外币卡账户的资金应当从其单位的外汇账户转账存入, 不得在境内存取外币现钞。

(2)销户时,单位外币卡账户的资金应当转回其相应的外汇账户,不得提取现金。

预付卡:1.预付卡以人民币计价,不具有透支功能。

2.单张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得超过 5000 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 1000 1.记名预付卡可挂失,可赎回,不得设置有效期; 2.不记名预付卡不挂失,不赎回,有效期不得低于 3 年 1.一次性购买不记名预付卡 1 万元以上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2.单位一次性购买预付卡 5000 元以上,个人一次性购买预付卡 5 万元以上的,通过银行转账等非 现金结算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