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信息化大数据高质量管理系统要求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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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信息系统评价标准

公安信息系统评价标准

公安信息系统评价标准公安信息系统评价标准是指对公安部门使用的信息系统进行评估和评价的一套标准和方法。

一个好的公安信息系统可以提高公安工作效率,提升办案能力,保障社会稳定。

以下是公安信息系统评价标准的详细介绍:一、功能完善性评价标准1.功能全面性:评估系统是否能够满足公安工作的各项需求,包括人员管理、案件管理、警情处理等。

2.系统稳定性:评估系统是否具备稳定的运行能力,能够长时间稳定运行,不容易出现故障。

3.功能可用性:评估系统的界面是否友好,操作是否简便,能否快速上手。

4.系统兼容性:评估系统是否能够与其他系统进行数据互联互通,方便与其他系统共享数据资源。

二、数据安全性评价标准1.数据保密性:评估系统是否具备一定的数据加密和权限管理机制,能够保障数据的安全和保密。

2.数据完整性:评估系统是否能够有效地防止数据被篡改、丢失或错误,能够将重要数据备份和恢复。

3.数据可追溯性:评估系统是否能够对数据的操作进行记录和追溯,方便查找和追究责任。

4.数据共享性:评估系统是否能够提供数据共享的功能,方便公安机关之间共享案件信息、人员信息等数据。

三、维护管理性评价标准1.系统易用性:评估系统是否具备良好的用户界面和操作逻辑,能够方便用户进行系统的维护和管理。

2.系统扩展性:评估系统是否具备良好的系统扩展能力,在需要时能够方便地进行功能和规模的扩展。

3.系统更新性:评估系统是否能够及时更新,并能够方便地进行版本迭代和升级。

4.系统运维性:评估系统是否能够方便地进行系统巡检、故障排除和日常维护等运维工作。

四、服务质量评价标准1.服务响应速度:评估系统提供的服务响应速度是否快速,能够及时满足用户的需求。

2.服务稳定性:评估系统提供的服务是否稳定,不容易出现服务中断或异常。

3.服务可靠性:评估系统提供的服务是否可靠,不容易出现服务质量下降或数据丢失。

4.服务质量监控:评估系统是否具备服务质量监控机制,能够对服务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估。

大数据、人工智能背景下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研究

大数据、人工智能背景下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研究

大数据、人工智能背景下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研究摘要:目前,随着新技术的改革和引用,以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为标志的智慧公安规范化建设正在如火如荼地展开。

智慧公安建设不仅给公安机关社会治理和城市社会管理带来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并由此催生了一场全新的警务革命,警务领域正经历着一场深层次变革。

对公安执法规范化工作也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关键词:智慧公安执法规范化工作警务革命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在各行各业的应用,不仅会对政府管理、经济安全、社会稳定乃至社会治理等产生深刻影响,同时也会给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有序带来新的机遇与挑战,甚至成为在人工智能新时代推动警务领域改革创新的动力源泉和核心推力。

顺利完成人工智能新时代警务工作的变革坚守,已成为当前公安执法规范化改革的急需关注和研究的热点问题。

一大数据、人工智能背景下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内容公安执法规范化需要建设警务大数据[1]智能化,采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构建符合以融合、可持续发展为原则,实现技术统筹、能力统筹、数据统筹、服务统筹、支撑统筹警务大数据智能化平台,利用警务智能化平台的主要功能面向全警提供一个集强大计算存储能力海量数据融合资源、智能应用服于体的集约化智能平台,服务全局公安信息化工作。

(一)特色功能1.大数据安全体系基于云计算、大数据、新一代公安信息网、多网融合的“安全、可信、合规”的立体化纵深防御体系,根据大数据智能化平台安全基础,分阶段实现立体化纵深防御体系的建设,为公安大数据智能化建设和运行提供坚实保障。

面向全警提供集约化大数据智能化平台以融合、可持续发展为原则,实现技术统筹、能力统筹、数据统筹、服务统筹、支撑统筹,建设大数据智能化平台,面向全警提供一个集强大计算存储能力、海量数据融合资源、智能应用服务于-体的集约化智能平台,服务全局公安信息化工作。

2.云计算中台云计算中心能有效实现硬件资源统筹、计算资源共享、可持续升级更新,进-步提升全市公安业务的高效计算、智能计算水平。

公安大数据处理 数据组织 主题库技术要求

公安大数据处理 数据组织 主题库技术要求

公安大数据处理数据组织主题库技术要求
1. 数据建模与设计:需要建立合理的数据模型和数据表结构,能够有效地组织和存储各类公安数据,包括结构化数据、半结构化数据和非结构化数据等。

2. 数据标准化与规范化: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准确性,对数据进行标准化和规范化处理,包括数据格式、数据类型、字段定义等方面的规范。

3. 数据质量管理:实施数据质量控制机制,包括数据清洗、数据校验、数据缺失值处理等,以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4. 数据分类与主题库建设:根据公安业务需求和分析目标,构建不同主题的数据仓库或数据集市,将相关数据按照主题进行分类和组织。

5. 数据索引与检索:建立高效的数据索引机制,支持快速准确的检索和查询操作,提高数据的查询效率和响应时间。

6. 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采取合适的数据安全措施,确保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和敏感信息。

7. 数据备份与恢复:定期进行数据备份,建立数据恢复机制,以应对数据丢失或损坏的情况。

8. 数据更新与同步:确保数据的实时性和一致性,建立数据同步机制,及时更新和同步相关数据。

公安信息化建设方案

公安信息化建设方案

公安信息化建设方案目录第1章**信息化建设要求 (3)1.1基础建设 (3)1.1.1 建设目标 (3)1.1.2 建设原则 (3)1.1.3 建设需求 (5)1.1.4 建设性能要求 (5)第2章硬件平台建设方案 (6)2.1数据中心网络设计 (7)2.1.1 网络逻辑架构 (7)2.2数据中心服务器平台设计 (7)2.2.1 服务器设计目标 (7)2.2.2 系统拓扑结构 (8)2.2.3 数据库服务器 (9)2.2.4 应用服务器 (9)2.3存储设计 (10)2.3.1 存储资源区设计 (10)2.3.2 存储可靠性设计 (10)2.3.3 磁盘阵列、SAN交换机 (10)2.4虚拟化设计 (11)2.4.1 服务器软件配置 (11)2.4.2 网络设计 (11)2.4.3 IP及服务 (11)2.4.4 存储设计 (11)2.4.5 高可用性HA方案 (11)2.4.6 灾难恢复DR方案 (11)2.5备份系统设计 (11)2.5.1 保证数据不丢失的实时备份 (12)2.5.2 全方位保护的平台和应用 (12)2.5.3 双重保障的 D2D2R 异地数据容灾 (12)2.5.4 优化容灾性能的源端重复数据删除 (12)2.5.5 更智能的数据周期管理 (12)第3章数据中心基础设施建设清单 (12)第1章**信息化建设要求1.1基础建设1.1.1建设目标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先进理念和技术,按照“集约高效、共享开放、安全可靠、按需服务”的原则,以“云网合一、云数联动”为构架,建成涉密与非涉密两个业务平台,实现各部门基础设施共建共用、信息系统整体部署、数据资源汇聚共享、业务应用有效协同,开展政务大数据开发利用,为信息服务提供有力支持。

在有效降低重复建设投资、节能环保的基础上,提高基础设施资源的利用率,实现信息化基础设施资源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按需调配、即需即用、有效共享。

1.1.2建设原则(1)集中性原则系统规划、设计和建设要以管理系统集中、数据集中、处理集中为原则,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设备、统一开发与应用。

公安局管理规范与警务信息化建设

公安局管理规范与警务信息化建设

公安局管理规范与警务信息化建设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和智能化的不断推进,警务工作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为了更好地应对社会治安问题,提升警务服务水平,公安局管理规范与警务信息化建设成为了当今不可或缺的重要议题。

本文将从管理规范和信息化建设两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管理规范良好的管理规范是公安局正常运转的基础,对于警务工作的高效进行和有序管理起着重要作用。

公安局应当建立并执行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能够按规定有序进行。

首先,加强领导力,健全公安机构的工作组织体系。

公安局应当设立科学合理的领导机构,明确各级领导责任和任务。

同时,建立健全职责明确、运转高效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权限。

其次,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警务人员综合素质。

公安局要重视人才培养和选拔,建立健全公正公平的人事管理制度,鼓励干警积极上进,提高专业技能与素质水平。

同时,要加强警务人员的法律法规学习和业务培训,提高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和复杂案件的能力。

再次,强化工作监督,确保执法公正廉洁。

公安局要建立健全监察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纪律监督和行为规范,促进权力运行的透明和公正。

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纪律的行为要严肃追究,依法依规给予处罚。

同时,要积极倡导加强警民沟通和合作,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警务信息化建设警务信息化建设是公安局提升警务效能和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

通过信息化手段,可以实现警务资源的有效整合、信息的快速传递和数据的精确分析,提高警务工作的科学性和高效性。

首先,建设完善的信息平台和系统。

公安局要建立统一的信息系统,包括数据管理系统、通信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实现数据的共享和交流。

同时,要加强信息安全保护,防止数据泄露和黑客攻击。

其次,推进电子化办公和信息化调度。

公安局要积极推进电子化办公,提高工作效率和信息处理能力。

采用信息化调度手段,能够实时掌握人员和资源分配情况,提高警务应急反应速度。

再次,借助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加强数据分析和犯罪预警。

公安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公安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公安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公安数据的管理,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完整性和保密性,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升公安机关数据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公安机关及其相关部门,涉及公安数据的采集、存储、利用、传输和销毁等各个环节。

三、数据分类根据数据的敏感程度和重要性,将公安数据分为以下几类:1. 机要数据:对国家利益、社会秩序、个人隐私等具有重要影响的数据,属于最高级别的数据,需严格保密。

2. 敏感数据:包括个人身份信息、财产信息、犯罪记录等,需谨慎处理,避免泄露。

3. 一般数据:无关重要人员、事件等的信息,仍需保护,但风险相对较低。

四、数据采集1. 数据采集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擅自获取和使用他人的个人信息。

2. 采集数据应当及时录入系统,确保信息准确完整,不得私自篡改和删除数据。

3. 敏感数据的采集应经过审核和审批,确保数据的合规性。

五、数据存储1. 公安数据存储应采用安全可靠的设备和系统,保证数据不被篡改、丢失或泄露。

2. 不同级别的数据应分级存储,严格控制权限,确保敏感数据只能被授权人员访问。

3. 定期备份数据,避免数据丢失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六、数据利用1. 公安数据的利用应遵循合法合规的原则,不得违法使用数据获取他人的私人信息。

2. 保证数据使用的时效性和准确性,避免出现错误的数据结果导致错误的决策。

3. 数据利用应当尊重个人隐私和权益,不得泄露他人的个人信息。

七、数据传输1. 公安数据传输应采用安全可靠的通道和加密方式,避免数据在传输过程中被窃取或篡改。

2. 传输敏感数据时,应限制访问权限,确保数据只能被授权人员查看和使用。

3. 对外传输数据时,需经过合法程序和事先审批,避免泄露国家机密和重要信息。

八、数据销毁1. 不再需要使用的数据应及时销毁,避免数据被他人恶意利用。

2. 数据销毁应采用安全可靠的方式,确保数据无法恢复,避免造成安全隐患。

公安大数据处理 数据组织 主题库技术要求

公安大数据处理 数据组织 主题库技术要求

公安大数据处理数据组织主题库技术要求引言概述:在当今信息时代,公安工作面临着大量的数据处理和分析工作。

为了更好地应对这一挑战,公安机关需要建立健全的大数据处理系统,其中数据组织和主题库技术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从数据组织和主题库技术两个方面,分别阐述公安大数据处理的技术要求。

正文内容:1. 数据组织1.1 数据采集与清洗数据采集是公安大数据处理的第一步,需要从各种数据源中收集数据,包括监控视频、社交媒体、通讯记录等。

数据采集过程中,需要对数据进行清洗,去除冗余信息和错误数据,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1.2 数据存储与管理公安大数据处理需要大规模的数据存储和管理系统。

这些系统需要具备高可靠性和高可扩展性,能够存储和管理海量的数据。

同时,还需要支持对数据的快速检索和查询,以满足公安工作中的实时需求。

1.3 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公安机关处理的数据涉及到涉密信息和个人隐私,因此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是至关重要的。

公安大数据处理系统需要采用严格的安全措施,包括数据加密、权限管理、访问控制等,以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2. 主题库技术要求2.1 数据分类与标注主题库是公安大数据处理的核心组成部分,需要对数据进行分类和标注。

通过对数据进行合理的分类和标注,可以实现对数据的快速检索和查询,提高数据的利用价值。

2.2 数据挖掘与分析主题库技术需要支持数据挖掘和分析功能,以从大量的数据中发现有价值的信息和关联性。

通过数据挖掘和分析,可以为公安工作提供更准确的情报和预警,支持决策制定和犯罪预防工作。

2.3 数据可视化与呈现主题库技术还需要支持数据可视化和呈现功能,将复杂的数据转化为直观的图表和图像,以便公安工作人员更好地理解和利用数据。

数据可视化可以帮助公安机关发现数据中的模式和趋势,从而更好地指导工作。

总结:公安大数据处理的技术要求主要包括数据组织和主题库技术两个方面。

在数据组织方面,需要进行数据采集与清洗、数据存储与管理、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等工作。

公安信息系统评价标准

公安信息系统评价标准

公安信息系统评价标准公安信息系统评价标准通常是指对于公安机关内部或用于执法和安全管理的信息系统进行评估的一系列标准和准则。

这些评价标准的设计旨在确保信息系统的合规性、安全性、性能和有效性。

以下是可能涵盖在公安信息系统评价标准中的一些方面:1.合规性与法规遵循:•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和政策。

•是否遵循信息安全管理标准。

2.安全性评估:•是否具备强大的身份验证和访问控制机制。

•是否对敏感数据进行加密和安全传输。

•是否有适当的网络安全措施,如防火墙和入侵检测系统。

•是否有灾难恢复和应急响应计划。

3.性能与稳定性:•是否能够满足大量用户和数据的处理需求。

•系统的响应时间和性能是否稳定。

4.数据管理:•数据的完整性、可用性和机密性的保障。

•数据备份和恢复策略。

5.用户接口与人机交互:•系统界面的友好性和易用性。

•是否提供足够的培训和支持。

6.系统集成与互操作性:•是否能够与其他系统无缝集成。

•是否支持标准的数据交换协议。

7.审计与监控:•是否有审计功能,记录系统的使用和变更。

•是否有监控工具,用于实时监测系统的运行状态。

8.法医技术与取证:•是否支持数字取证和电子证据管理。

•是否符合法医科学的最佳实践。

9.持续改进:•是否有定期的安全漏洞评估和更新机制。

•是否有反馈和改进机制,以应对用户需求和问题。

这些只是一些可能涵盖在公安信息系统评价标准中的方面,具体的评价标准可能因地区和具体要求而有所不同。

在评估过程中,通常会采用标准化的评估工具和方法,以确保评估的客观性和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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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信息化数据质量管理规范引言本标准用于规范公安信息化数据质量管理工作,旨在通过明确公安信息化数据质量管理职责,运用现代质量管理的方法,按照IsO 9000质量管理体系中持续改进(PDCA)的思想,在单位内部建立起系统性的质量管理体系,对影响信息化数据质量的关键流程和重要环节实施控制,以实现信息化数据质量的不断提升。

本标准针对公安信息化工作的具体实际,明确了信息化数据质量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提出了信息化数据质量管理的基本方法。

本标准按照系统管理方法提出的公安信息化数据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模式如图所示。

公安信息化数据质量管理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安信息化数据质量管理(以下简称数据质量管理)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安信息化工作中涉及数据采集、审核、校验、标记、更正的流程岗位以及数据质量管理部门、数据事权部门和数据使用人员。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目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3术语和定义GB/T 1900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数据事权部门data authoritative agency对所采集或生成的数据具备解释权的公安机关内设机构。

3.2数据data公安信息系统中,用于描述警务活动中某一实体的一条记录。

3.3事权数据authoritative data由数据事权部门组织采集或生成,且只能由数据事权部门进行权威性解释的数据。

3.4数据采集data collection在警务活动中,使用键盘、光电录入设备或专用信息读写设备向计算机录人数据的行为。

数据更正data correction在警务活动中,通过人机交互操作,对已经存储于数据库中指定的错误数据字段状态或属性进行更正的操作行为。

3.6数据异动data abnormal changes在警务活动中单次采集或生成的数据条数大于根据数据属性确定的数值的操作。

3.7标记mark在警务活动中,对数据的属性或状态进行更正的请求。

3.8数据质量data quality由完整性、准确性、鲜活性、规范性进行量化约束的指标。

3.9空值率null value rate按照警务活动规则,在数据库文件的记录中规定非空数据字段显示为空的在全库记录中所占的比率。

3.10其他率rate of non-compliance按照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或有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本应记载于规定数据项中的数据记载在名为“其他”项内的记录在全库数据字段中所占的比率。

3.11外部受众external affected people与公安信息化数据相关联的,可能影响到其工作、生活等行为的单位或个人。

数据供方data supplier向公安机关信息系统提供其所采集信息数据的外部单位。

3.13第二方认证second-part certification由在认证对象中具有使用方利益的人员或组织直接进行或委托开展的认证。

注1:实施第二方认证的人员或组织的例子有:产品的采购方或使用方,试图信任供方管理体系的潜在的顾客,或代表此类利益的组织。

注2:上级公安机关对所管辖公安机关数据质量管理体系的评价属于第二方认证。

3.14第三方认证third-part certification由既独立于认证对象的人员或组织,又独立于在认证对象中具有使用方利益的人员或组织的机构开展的认证。

4总体要求公安机关组织开展信息化工作,应按本标准的要求建立数据质量管理体系,编写出台相应的文件,在执行过程中应对其有效性进行持续改进,实现数据质量的持续提高,以保证公安信息化工作效率。

公安机关应做到:a)识别数据质量管理工作覆盖的范围,确定数据质量管理涉及的环节和流程;b)确定这些环节和流程的顺序和相互关系;c)确定所需采取的准则和方法,以确保这些环节和流程的运行及控制有效;d)确保管理职责明晰、保障机制健全,以支持这些环节和流程的运行和监控;e)对这些环节和流程进行分析、监督和考核;f)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实现数据质量管理目标和对这些环节和流程的持续5职责任务5.1组织领导各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是本单位公安信息化数据质量工作的最高管理者,应对本单位与数据质量工作相关的职责作出规定;应对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数据质量管理体系做出安排,并通过领导和组织以下活动来得到落实:a)制定和实施数据质量管理方针和目标,并作为本单位公安信息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b)传达提高数据质量的重要性,增强全员保证数据质量的意识;c)执行适用的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在本单位内贯彻实施;d)确保配备数据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适宜资源,建立健全保障机制;e)建立内部沟通协调机制,确保本单位中的相关部门对数据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及时沟通协调,进行管理评审。

5.2质量负责人各级公安机关应由本单位分管信息化工作的领导担任数据质量负责人,应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a)确保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建立、实施、保持并持续改进数据质量管理体系;b)向最高管理者报告数据质量管理体系的绩效和改进需求;c)负责与数据质量管理工作有关的外部联系工作。

5.3质量管理部门各级公安机关应明确本单位的信息化工作数据质量管理部门。

质量管理部门在质量负责人领导下具体承担数据质量管理日常工作。

5.4数据事权部门数据事权部门应指定质量责任人。

质量责任人在质量管理部门的统一要求下,承担本部门日常数据质量管理工作。

6规划与设计6.1基本原则公安机关在规划数据质量管理体系和在数据质量的方案设计与评审时应遵循:a)公安机关在规划数据质量管理体系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组织体系保障原则、数据责任制原则、考核与认证原则;b)公安机关在数据质量的方案设计与评审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数据可溯源原则、技术校对原则、空值率声明原则、其他率控制原则、数据集中后的可更正原则、数据交叉核验原则。

6.2质量目标的一般要求公安机关应建立可测量的数据质量目标,质量目标应包括本标准涉及数据质量管理所要求的内容。

6.3规划与设计要求6.3.1质量管理体系规划要求公安机关应确保:a)对数据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规划,以满足质量目标及第4章的要求;b)对本单位数据质量管理环节进行识别,对数据质量流程控制方法进行规划,以使数据质量管理环节和流程得到有效控制;c)在对数据质量管理体系的调整进行策划和实施时,保持数据质量管理体系的完整性。

6.3.2技术方案设计与评审要求公安机关应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为提高数据质量提供保证。

技术方案应进行论证设计,并进行审核:a)改进数据质量的技术方案应制定明确的设计要求,设计要求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b)技术方案应严格按程序进行评审,以保证技术方案的科学完整性;c)对用于数据质量检测、校验的专用软件产品宜组织测评,以验证其有效性;d)对用于数据采集、审核的专用软件产品宜组织测评,以保证其适用性。

6.4保障机制6.4.1资源保障机制公安机关应为实施、保持并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提供适宜的资源保障,并建立保障机制:a)配备具有专业知识和能力的人员;b)配备所需的设备/设施及相应的环境条件;c)配备所需的测试工具和监测装置;d)具备信息化和质量管理工作的经验、技术和方法。

6.4.2相应能力及培训保障为使相关人员能够胜任数据质量管理工作,保证所采集数据的质量,公安机关应:a)确保本单位人员认识到数据质量与信息化工作的相关性和重要性,以及如何为实现质量目标作出贡献;b)确保从事数据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具备相应的能力;c)对从事数据采集、审核的人员进行岗位专业技能培训;d)保持人员教育、培训、技能和经验的适当记录。

7实施与流程控制7.1文件和文件控制数据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包括:a)本标准要求的文件和记录;b)为确保数据质量管理流程和环节的有效策划、运行和控制所需的文件和记录;c)对数据质量管理主要要求及其相互关系的描述,以及与相关文件的关联关系。

公安机关应编制文件,对数据质量管理所需的文件进行控制,以便:a)文件在发布前应由质量负责人进行审批;b)必要时对文件进行评审与更新;c)确保外来文件得到识别,并对其分发进行控制;d)防止作废文件的误用,如果出于某种目的保留作废文件,应加以适当标识。

7.2记录控制公安机关根据需要建立并保持必要的记录,用来证明相关工作符合数据质量管理的要求,以及所取得的质量管理成效。

公安机关应编制文件,用于对记录的标识、存放、保护、检索和处置进行控制。

记录应易于识别,并根据数据追溯期的要求规定相应的保存期限。

7.3数据流程与流程控制7.3.1总则公安机关应按照数据质量管理的要求,对信息化工作中影响数据质量的数据流程加以识别,制定管理措施,并实施流程控制:a)从数据采集源头开始疏理数据流向,识别影响数据质量的数据流程,关键流程至少应包括数据采集、数据审核、数据校验、数据标记、数据更正;b)应明晰每个关键流程的工序、内容和岗位职责,编制文件,对重要岗位还应编制作业指导文件或操作指南,以使这些关键流程得到有效控制;c)在实施流程控制过程中,应建立数据责任制;d)对关键流程要进行过程控制,并形成相应的记录。

7.3.2数据采集公安机关应明确数据采集流程的工序、内容和岗位职责,编制程序文件和相应的作业指导文件,在数据采集工作中:a)数据事权部门应制定基础数据采集的业务规则,并负责监督在各级各类相关信息系统中实现;b)承担数据采集任务的操作人员应由数据事权部门培ⅢI『考核后上岗,数据事权部门对于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鲜活性、规范性具有指导的义务和责任;c)基础数据应与相关标准所定义的数据项集合相吻合,以保证原始数据的完整性;d)基础数据中的数据项应和数据项名称对应的标准数据代码相吻合,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逻辑校验关系,同时符合警务活动规定的语境关系,并且同时符合数据项名称表征的客观实体,以保证原始数据的准确性;e)基础数据应和数据事权部门操作日志所记载的最末一次数据属性相吻合,以保证原始数据的鲜活性;f)基础数据中的数据项应和公共安全行业数据标准规定的数据属性相吻合,以保证原始数据的规范性;g)出现数据异动时,数据事权部门应形成正式的备案文件,以保证原始数据异动的合法性。

7.3.3数据审核公安机关应明确数据审核流程的工序、内容和岗位职责,编制程序文件和相应的作业指导文件。

在数据审核工作中:a)数据事权部门应建立基础数据采集的审核程序,对录入计算机的数据质量进行审核;b)在基础数据的采集过程中,数据事权部门应采用抽验方式对所录入数据的质量进行人工或计算机检验,抽验样本数量应按一定比率进行抽取。

抽验样本周期和抽验样本数据跨度应分别控制在规定时间之内;c)对录人数据采用了计算机自动审核方式的,应建立相应的审核制度和规程;d)应保持上述质量审核的全部证实性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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