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药物急性毒性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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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化学药物稳定性研究等16个技术指导原则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化学药物稳定性研究等16个技术指导原则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化学药物稳定性研究等16个技术指导原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03.18•【文号】国食药监注[2005]106号•【施行日期】2005.03.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化学药物稳定性研究等16个技术指导原则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5]10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促进我国药品的研究开发,指导药物研究单位用科学规范的方法开展药品研究工作,我局自2003年5月开始正式启动了化学药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起草和修订工作。

指导原则的修订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为依据,以科学性、前瞻性、可操作性为指导思想,充分借鉴了ICH等技术指导原则。

目前我局已制定了化学药物稳定性等16个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见附件),现予发布,请参照执行。

附件:1.化学药物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略)2.化学药物原料药制备和结构确证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略)3.化学药物杂质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略)4.化学药物制剂研究基本技术指导原则(略)5.化学药物质量控制分析方法验证技术指导原则(略)6.化学药物残留溶剂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略)7.化学药物临床药代动力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略)8.化学药物制剂人体生物利用度和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略)9.化学药物临床试验报告的结构与内容技术指导原则(略)10.化学药物和生物制品临床试验的生物统计学技术指导原则(略)11.化学药物急性毒性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略)12.化学药物长期毒性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略)13.化学药物一般药理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略)14.化学药物刺激性、过敏性和溶血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略)15.化学药物非临床药代动力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略)16.化学药物质量标准建立的规范化过程技术指导原则(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急性毒性及长期毒性标准操作技术

急性毒性及长期毒性标准操作技术

急性毒性试验佚名试验目的:急性毒性试验是在24小时内给药1次或2次(间隔6-8小时),观察动物接受过量的受试药物所产生的急性中毒反应,为多次反复给药的毒性试验设计剂量、分析毒性作用的主要靶器官、分析人体过量时可能出现的毒性反应、I期临床的剂量选择和观察指标的设计提供参考信息等。

一、啮齿类动物单次给药的毒性试验(一)试验条件1.动物品系:常用健康的小鼠、大鼠。

选用其他动物应说明原因。

年龄一般为7-9周龄。

同批试验中,小鼠或大鼠的初始体重不应超过或低于所用动物平均体重的20%。

实验前至少驯养观察1周,记录动物的行为活动、饮食、体重及精神状况。

2.饲养管理:动物饲料应符合动物的营养标准。

若用自己配制的饲料,应提供配方及营养成分含量的检测报告;若是购买的饲料,应注明生产单位。

应写明动物饲养室内环境因素的控制情况。

3.受试药物:应注明受试药物的名称、批号、来源、纯度、保存条件及配制方法。

(二)试验方法:由于受试药物的化学结构、活性成分的含量、药理、毒理学特点各异,毒性也不同,有的很难观察到毒性反应,实验者可根据受试药物的特点,由下列几种实验方法中选择一种进行急性毒性试验。

1.伴随测定半数致死量(LD50)的急性毒性试验方法。

2.最大耐受剂量(MTD)试验方法:最大耐受剂量,是引起动物出现明显的中毒反应而不产生死亡的剂量。

3.最大受试药物量试验方法:在合理的浓度及合理的容量条件下,用最大的剂量给予实验动物,观察动物的反应。

4.单次口服固定剂量方法(Fixed-dose procedure)。

选择5、50、500和2000mg/kg四个固定剂量。

实验动物首选大鼠,给药前禁食6-12小时,给受试药物后再禁食3-4小时。

如无资料证明雄性动物对受药试物更敏感,首先用雌性动物进行预试。

根据受试药物的有关资料,由上述四个剂量中选择一个作初始剂量,若无有关资料作参考,可用500mg/kg作初始剂量进行预试,如无毒性反应,则用2000mg/kg进行预试,此剂量如无死亡发生即可结束预试。

最大耐受量和最大给药量

最大耐受量和最大给药量

急毒试验最大给药量和最大耐受量辨析药物急性毒性试验最大给药量和最大耐受量(MTD)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中表示的是通过不同研究途径得出的两种安全性评价参考信息。

然而,我们在审评过程中经常碰到申报单位提供的中药急性毒性试验研究资料中将最大耐受量和最大给药量的概念混淆的现象。

这种概念混淆不但影响了新药研究资料的科学性和严谨性,而且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对药物急性毒性情况的评价和分析。

现行的药物急性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包括化学药和中药、天然药物)中明确:“最大耐受量(Maximal tolerance dose, MTD):指动物能够耐受的而不引起动物死亡的最高剂量”。

这一概念的提出主要是出于从获取安全性信息的角度考虑,有时对实验动物的异常反应和病理过程的观察、分析,较以死亡为观察指标更有毒理学意义。

而最大给药量的概念则源于采用最大给药量法进行药物的急性毒性试验,即最大给药量试验。

现行化学药物急性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中明确:对于某些低毒的受试物可采用该方法。

指在合理的最大给药浓度及给药容量的前提下,以允许的最大剂量单次给药或24小时内多次给药(剂量一般不超过5g/kg体重),观察动物出现的反应。

一般使用10-20只动物,连续观察14天. 中药、天然药物急性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中明确:“最大给药量指单次或24小时内多次(2-3次)给药所采用的最大给药剂量。

最大给药量试验是指在合理的给药浓度及合理的给药容量的条件下,以允许的最大剂量给予实验动物,观察动物出现的反应。

”根据两者的概念,我们不难发现两者的区别:MTD强调的是不引起受试动物死亡的最高剂量,言下之意如果超过该剂量,就会出现受试动物死亡情况。

因此,理论上讲,MTD对于一个药物来说是一个相对固定的值,该数值本身对于阐明某个药物的急性毒性情况就是一个重要的参考信息.当然,在具体的MTD测定过程中,我们同样需要密切观察和分析受试动物在MTD下出现的异常反应和病理过程,并综合起来分析和评价药物的急性毒性情况。

急性毒性试验

急性毒性试验

试验步骤和操作要点
1
试验设计
2
确定试验物质的给药途径、剂量和
暴露时间,合理设计试验组和对照
组,以确保试验数据的可比性。
3
数据分析
4
收集和整理试验数据,进行统计分 析和结果解读,评估化学物质的毒
性潜力和危害等级。
试验准备
准备动物和试验物质,并遵守试验 室安全和伦理规定,保证试验过程 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试验操作
按照设定的方案进行实验操作,严 格控制剂量和暴露时间,记录动物 的毒性反应和不良效应。
试验结果的解读和评价标准
急性毒性试验结果一般以LD50值为指标进行解读,在国际上有一系列评价标准,用于评估化学物 质的毒性程度和危害等级。
试验的局限性和改进方向
1 动物模型的局限性 2 测试方法的改进
动物模型不能完全代 表人类生物反应,因 此在试验结果的解读 和评估时需要谨慎考 虑。
急性毒性试验
急性毒性试验是一种评价化学物质对生物体的短期毒性潜力的试验方法,通 过暴露一定剂量的物质给实验动物,观察其对动物的毒性反应以及产生的不 良效学物质对生物体的毒性程度及其可能产生的危害, 为了规范评估过程,国际上制定了一系列的试验方法和评价标准。
常用的试验方法和原理
需要进一步发展和改 进更精准、准确的试 验方法,以提高试验 结果的预测性和可比 性。
3 替代和替补模型
发展替代和替补模型, 例如体外细胞实验和 计算机模拟,以减少 对动物实验的依赖。
试验的应用领域和意义
急性毒性试验在化学品安全评估、药物研发、环境保护等领域具有重要意义, 为保障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提供科学依据。
LD50试验 通过确定半数致死剂量(LD50)来评估化学物质的毒性,以毫克/ 千克体重作为单位。 急性口服毒性试验 通过将一定剂量的物质通过口服给予 动物,观察其对动物的毒性反应,用于评估化学物质的毒害程度。 急性皮肤 毒性试验 通过将一定剂量的物质涂抹于动物皮肤上,观察皮肤反应和毒性症 状,用于评估化学物质的皮肤刺激和毒害作用。

化学药物急性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1)

化学药物急性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1)

【H】G P T1-1指导原则编号:化学药物急性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第二稿)二OO四年三月一日急性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目录一、概述 (2)二、基本原则 (3)三、研究内容 (3)四、数据分析及评价 (5)五、名词解释 (6)六、参考文献 (6)七、附录 (7)八、起草说明 (17)九、著者 (20)急性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动物急性毒性试验是指动物一次或24小时内多次给予受试物后,一定时间内所产生的毒性反应。

所有拟用于人的药物通常需要进行动物急性毒性试验[1]。

从新药开发的客观规律来看,急性毒性试验处在毒理研究的早期阶段,所获得的信息有助于重复给药毒性试验的剂量选择,初步揭示受试物可能的毒性作用靶器官,同时也会暴露一些迟发的毒性反应。

另外,急性毒性试验的结果有时可用作Ⅰ期临床试验起始剂量选择的参考,并能提供一些与人类急性药物中毒相关的信息[1,2]。

由OECD(Organization of Economic Corporation and Development)于1987提出的动物急性毒性试验称为经典的急性毒性试验[3],为新药的开发作出了重要贡献。

美国、欧盟、日本为了国际注册要求的统一协调,于1991年召开了第一次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ICH1),对经典急性毒性试验进行了科学、客观的分析与评价,认为经典急性毒性试验存在较大的局限性,有些要求缺乏科学基础。

各方在科学的基础上就急性毒性试验达成了共识:建议采用两种啮齿类动物或一种啮齿类动物加一种非啮齿类动物的严格设计的、单次给药的、逐渐增加剂量的耐受性研究,取代啮齿类动物或非啮齿类动物半数致死量(LD50)测定的要求[4]。

在1997年进行的第二次ICH会议中,又对支持单次给药临床试验的动物急性毒性试验进行了讨论 [5]。

我国在1993年和2001年分别发布了两版有关急性毒性试验的指导原则,在我国的新药研发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加入WTO,国产新药进行国际注册成为必然,这种情况下,技术指导原则应首先符合国际注册的要求。

化学药物急性毒性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化学药物急性毒性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指导原则编号:【H】G P T 1-1化学药物急性毒性试验技术指导原则二○○五年三月目 录一、概述 (1)二、基本原则 (1)三、研究内容 (2)四、数据分析及评价 (4)五、名词解释 (5)六、参考文献 (6)七、附录 (7)八、著者 (16)化学药物急性毒性试验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动物急性毒性试验(Acute toxicity test,Single dose toxicity test),研究动物一次或24小时内多次给予受试物后,一定时间内所产生的毒性反应。

拟用于人体的药物通常需要进行动物急性毒性试验[1]。

急性毒性试验处在药物毒理研究的早期阶段,对阐明药物的毒性作用和了解其毒性靶器官具有重要意义。

急性毒性试验所获得的信息对长期毒性试验剂量的设计和某些药物Ⅰ期临床试验起始剂量的选择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并能提供一些与人类药物过量急性中毒相关的信息[1,2]。

本技术指导原则适用于化学药物的动物急性毒性试验。

本指导原则重点阐述急性毒性试验中动物、剂量、给药途径选择的基本原则;对所获得数据的分析及评价要求;以及其中所涉及的科学原理与制定本指导原则的背景。

二、基本原则(一)实验管理药物的急性毒性试验属于安全性评价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必须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急性毒性试验的设计,应该在对受试物认知的基础上,遵循“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

应根据化合物的结构特点、理化性质、适应症特点和试验目的等选择合理的试验方法,设计适宜的试验方案,并结合其它药理毒理研究信息对试验结果进行全面的评价。

(三)随机、对照、重复急性毒性试验应符合一般动物试验的基本原则,即随机、对照和重复。

三、研究内容(一)受试物急性毒性试验的受试物应采用制备工艺稳定、符合临床试验用质量标准规定的样品,并注明受试物的名称、来源、批号、含量(或规格)、保存条件及配制方法等,并附有研制单位的自检报告。

中药、天然药物急性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中药、天然药物急性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Z 】 G P T 2 - 1 指导原则编号:中药、天然药物急性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第二稿)二OO 四年三月十八日目录一、概述 (1)二、急性毒性试验的原则要求 (2)(一)试验管理 (2)(二)试验设计 (2)三、急性毒性试验的基本内容 (2)(一)受试物 (2)(二)实验动物 (2)(三)试验分组 (3)(四)给药途径 (3)(五)给药容量 (3)(六)观察期限 (3)(七)观察指标 (3)(八)结果处理及分析 (3)四、不同情况的中药、天然药物急毒试验的一般要求 (4)五、附录 (6)附录Ⅰ (6)急毒试验的一般研究方法附录Ⅱ (7)急性毒性试验的一般观察结果与可能涉及的器官、组织、系统六、参考文献 (9)七、起草说明 (9)八、著者 (12)中药、天然药物急性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急性毒性是指动物一次或24 小时内多次接受一定剂量的受试物,动物在短期内出现的毒性反应。

其目的是为新药的研发提供参考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1993 年颁发的《中药新药研究指南》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1999 年颁发的《中药新药药理毒理研究的技术要求》,对于统一、规范中药急性毒性试验,推动我国中药的研究和开发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随着新药研究手段的不断改进,对中药、天然药物认识的进一步深入,这些要求越来越表现出它的局限性。

多数中药、天然药物作用温和,中药复方制剂通过合理的配伍,也可能使毒性减轻。

多数中药、天然药物新药,其处方来源有些是古方,有些是医院制剂或临床经验方,有一定的临床应用基础。

但由于现代中药、天然药物制剂运用了大量的新技术甚至新的理论,与传统中药相比,物质基础和给药方式可能有明显改变,而有些改变带来的结果又是未知的,特别是当某些成分的含量明显提高后,其药理作用可能会明显增强,毒性反应也可能明显增大。

因此,中药、天然药物进行急性毒性试验研究十分必要。

本指导原则是根据中药、天然药物的特点,结合国际上药物安全性评价的要求和我国药物安全性研究现状而制订的。

急性毒性试验使用技术说明

急性毒性试验使用技术说明毒性试验是评估化学品、药品、食品等物质对人体健康的危害程度的重要方式之一。

其中急性毒性试验被广泛运用于药物研发、化学工业、食品生产等领域中。

本文旨在介绍急性毒性试验的使用技术,希望为相关领域从业人员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参考。

1、实验室准备实验室是进行急性毒性试验的关键场所。

在进行实验前,有必要做好实验室的准备工作,以确保实验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首先,实验室应有完善的配备。

仪器设备、试剂物品、动物品种等设备要齐全,保证各种条件下都能准确执行试验。

其次,实验人员要接受专业训练,掌握实验技能,能够准确执行实验步骤,确保错误率的最小化。

最后,在进行实验时,实验室应实行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安全操作。

2、实验步骤急性毒性试验一般包括口服、皮肤接触、静脉注射等不同方式的试验。

此处以口服试验为例子,具体实验步骤如下:(1)实验前的注射控制在实验开始前,要提前选用健康状态良好、体状均匀的小鼠进行注射,检查小鼠的MedDRA和文献纪录和行为的合适性。

(2)药物给药将小鼠随机分成各组,分别给予相同剂量的药物,以及对照组的生理盐水,以评估药物对小鼠口服的毒性。

药物在实验过程中需遵循国际公认的实验流程,严格按照规定剂量进行投药喂食。

(3)观察反应在小鼠口服后的一定时间内,实验人员应准确记录小鼠出现的毒性反应。

如呼吸急促、朦胧、食欲减退、神经功能障碍等。

根据实验的需要,可以设定不同的观察时间,以便获得更加详细和准确的数据。

3、急性毒性试验指标在进行急性毒性试验时,需要通过一系列指标对小鼠的反应进行评估。

以下列举几个重要指标:(1)主观症状针对小鼠出现的主观症状,如神经功能障碍、冻僵、的颤抖等,进行记录,其出现的时间、持续时间和严重程度都是反映药物毒性的可靠指标。

(2)生理学指标根据实验对象的不同,分析包括血液、尿液、粪便的生理学指标,如血糖、尿素含量、粪便颜色等,可以有效判断毒物的毒性程度。

(3)组织学变化可以通过取样,对小鼠的内脏或组织进行检查和观察,来判断毒物对器官和组织的毒性作用。

[医药]急性毒性试验


LD50法
※动物 ●种类:小鼠 ●体重:18∼22 g/只 ●分组:一般6组 ●每组动物数:10∼20只〔每组动物数相
等〕 ●性别:雌、雄各半
LD50法
※剂量组 ●最高剂量:达到或接近使动物100%死亡 ●最低剂量:达到或接近动物0%死亡 ●中间设3个剂量组 ●另设对照组
LD50法
※剂距:0.60∼0.90,常用0.70 ∼0.8 各组间成等比级数
※给药容量:0.2 mL/10gBW 灌胃最大容量可达0.8 mL/只
LD50法
※观察—观察期14天 ●观察重点:死亡 ●体重 ●征状 ※结果:分性别根据各剂量组的死亡率用
Bliss法计算LD50
固定计量法
●动物:首选大鼠
●剂量:5、50、500和2000 mg/kg
●观察终点:明显的毒性反应
●实验:
用2000 mg实 验
2000
用500 mg实 验
无严重急性 毒性危险性
上下法〔阶梯法〕
※主要用于: ●口服化学药物的急性毒性试验 ●动物死亡发生于给药后1~2天内的药物
※优点:节省动物
上下法
※动物 ●种类:啮齿类,一般选用大鼠 ●性别:单一性别,一般选用雌性 ●周龄:实验时8~12周 ※实验 ●限度实验:适用于毒性可能较小的受试物 ●主实验:适用于估计有明显毒性的受试物
固定剂量法
※正式实验 ●结果判断
剂量
5
50
存活<100%
高毒
有毒或高毒用
(LD50≤ 25) 5 mg实验
存活100%毒 性明显
有毒(LD50 25~ 200)
有害 (LD50 200~
2000)
存活100%无 用50 mg实验 用于500 mg

药物单次给药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药物单次给药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药物单次给药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急性毒性(Acute toxicity)是指药物在单次或24小时内多次给予后一定时间内所产生的毒性反应[1、2]。

狭义的单次给药毒性研究(Single dose toxicity study)是考察单次给予受试物后所产生的急性毒性反应[2]。

本指导原则所指为广义的单次给药毒性研究,可采用单次或24小时内多次给药的方式获得药物急性毒性信息。

拟用于人体的药物通常需要进行单次给药毒性试验(见注释1)。

单次给药毒性试验对初步阐明药物的毒性作用和了解其毒性靶器官具有重要意义。

单次给药毒性试验所获得的信息对重复给药毒性试验的剂量设计和某些药物临床试验起始剂量的选择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并能提供一些与人类药物过量所致急性中毒相关的信息[1]。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中药、天然药物和化学药物。

二、基本原则(一)试验管理用于支持药品注册的单次给药毒性试验必须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

(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单次给药毒性试验的设计,应该在对受试物认知的基础上,遵循“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

对于化学药,应根据受试物的结构特点、理化性质、同类化合物情况、适应症和用药人群特点、试验目的等选择合适的试验方法,设计适宜的试验方案,并结合其他药理毒理研究信息对试验结果进行全面的评价。

对于中药和天然药物,还应考虑到其与化学药的不同特点,试验时应根据各自不同的情况进行针对性设计。

(三)随机、对照、重复单次给药毒性试验应符合动物试验的一般基本原则,即随机、对照和重复。

三、基本内容(一)受试物中药、天然药物:受试物应采用能充分代表临床试验拟用样品和/或上市样品质量和安全性的样品。

应采用工艺路线及关键工艺参数确定后的工艺制备,一般应为中试或中试以上规模的样品,否则应有充分的理由。

应注明受试物的名称、来源、批号、含量(或规格)、保存条件、有效期及配制方法等,并提供质量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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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原则编号:【H】G P T 1-1化学药物急性毒性试验技术指导原则二○○五年三月目 录一、概述 (1)二、基本原则 (1)三、研究内容 (2)四、数据分析及评价 (4)五、名词解释 (5)六、参考文献 (6)七、附录 (7)八、著者 (16)化学药物急性毒性试验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动物急性毒性试验(Acute toxicity test,Single dose toxicity test),研究动物一次或24小时内多次给予受试物后,一定时间内所产生的毒性反应。

拟用于人体的药物通常需要进行动物急性毒性试验[1]。

急性毒性试验处在药物毒理研究的早期阶段,对阐明药物的毒性作用和了解其毒性靶器官具有重要意义。

急性毒性试验所获得的信息对长期毒性试验剂量的设计和某些药物Ⅰ期临床试验起始剂量的选择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并能提供一些与人类药物过量急性中毒相关的信息[1,2]。

本技术指导原则适用于化学药物的动物急性毒性试验。

本指导原则重点阐述急性毒性试验中动物、剂量、给药途径选择的基本原则;对所获得数据的分析及评价要求;以及其中所涉及的科学原理与制定本指导原则的背景。

二、基本原则(一)实验管理药物的急性毒性试验属于安全性评价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必须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急性毒性试验的设计,应该在对受试物认知的基础上,遵循“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

应根据化合物的结构特点、理化性质、适应症特点和试验目的等选择合理的试验方法,设计适宜的试验方案,并结合其它药理毒理研究信息对试验结果进行全面的评价。

(三)随机、对照、重复急性毒性试验应符合一般动物试验的基本原则,即随机、对照和重复。

三、研究内容(一)受试物急性毒性试验的受试物应采用制备工艺稳定、符合临床试验用质量标准规定的样品,并注明受试物的名称、来源、批号、含量(或规格)、保存条件及配制方法等,并附有研制单位的自检报告。

所用辅料、溶媒等应标明批号、规格和生产厂家,并符合试验要求。

(二)动物[1 ~ 4]1、种属:不同种属的动物各有其特点,对同一药物的反应会有所不同。

啮齿类动物和非啮齿类动物急性毒性试验所得的结果,无论是质还是量上均会存在差别。

从充分暴露受试物毒性的角度考虑,应从啮齿类动物和非啮齿类动物中获得较为充分的安全性信息。

因此,急性毒性试验应采用至少两种哺乳动物。

一般应选用一种啮齿类动物加一种非啮齿类动物进行急性毒性试验。

若未采用非啮齿类动物进行急性毒性试验,应阐明其合理性。

2、性别:通常采用两种性别的动物进行试验,雌雄各半。

若采用单性别动物进行试验,则应阐明其合理性。

3、年龄:通常采用健康成年动物进行试验。

如果受试物拟用于儿童或可能用于儿童,建议必要时采用幼年动物进行试验。

4、动物数:对于所用的动物数,应根据动物的种属和研究目的来确定。

动物数应符合试验方法及其结果分析评价的需要。

应在获得尽量多信息的前提下,使用尽量少的动物数。

5、体重:动物初始体重不应超过或低于平均体重的20%。

可根据试验目的及受试物的特点,确定实验动物的性别和年龄等。

动物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等级要求,来源、品系、遗传背景清楚,并具有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

(三)给药途径[1 ~ 4]给药途径不同,受试物的吸收速度、吸收率和暴露量会有所不同,因此需要采用不同给药途径进行急性毒性试验。

另外,通过对不同途径给药所得结果进行比较,可以获得一些初步的生物利用度信息。

通常,给药途径应至少包括临床拟用途径和一种能使原形药物较完全进入循环的途径(如静脉注射)。

如果临床拟用途径为静脉给药,则仅此一种途径即可。

经口给药前动物一般应进行一段时间(通常一夜)的禁食,不禁水。

因为胃内容物会影响受试物的给药容量,而啮齿类动物禁食时间的长短会影响到药物代谢酶的活性和受试物肠道内吸收,从而影响毒性的暴露。

(四)给药剂量水平[1 ~ 4]急性毒性试验的重点在于观察动物出现的毒性反应。

可选择适当的方法进行急性毒性研究,对于非啮齿类动物给予出现明显毒性的剂量即可,给药剂量没有必要达到致死水平。

总体上,给药剂量应从未见毒性剂量到出现严重毒性 (危及生命的) 剂量,同时设空白和/或溶媒(辅料)对照组。

不同动物和给药途径下的最大给药容量可参考相关文献及实际情况来确定。

(五)观察时间及指标[1, 2, 4, 5]给药后,一般连续观察至少14天,观察的间隔和频率应适当,以便能观察到毒性反应出现的时间及其恢复时间、动物死亡时间等。

观察的指标包括一般指标(如动物外观、行为、对刺激的反应、分泌物、排泄物等)、动物死亡情况(死亡时间、濒死前反应等)、动物体重变化(给药前、试验结束处死动物前各称重一次,观察期间可多次称重)等。

记录所有的死亡情况、出现的症状,以及症状起始的时间、严重程度、持续时间等。

(六)病理学检查[1, 2, 4, 5]所有的试验动物均应进行大体解剖,包括试验过程中因濒死而处死的动物、死亡的动物以及试验结束时仍存活的动物。

任何组织器官出现体积、颜色、质地等改变时,均应记录并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四、数据分析及评价(一)结果处理和分析1、根据所观察到的各种反应出现的时间、严重程度、持续时间等,分析各种反应在不同剂量时的发生率、严重程度。

根据观察结果归纳分析,判断每种反应的剂量-反应及时间-反应关系。

2、判断出现的各种反应可能涉及的组织、器官或系统(参考附录一[6])等。

3、根据大体解剖中肉眼可见的病变和组织病理学检查的结果,初步判断可能的毒性靶器官。

组织病理学检查应附有病理学检查负责人签名和药品注册申请人盖章的报告及有病变组织的病理照片。

4、根据不同剂量组各种毒性反应及发生率、动物死亡情况等,确定动物对受试物的无毒性反应剂量和严重毒性反应剂量。

为此,建议采用适当的试验方法(参见附录二)来测定最大无毒性反应剂量或最小毒性反应剂量,最大耐受剂量或近似致死量或最小致死剂量等,以初步判断受试物的安全范围。

5、对于需要测定LD50的药物,应采用合理的统计学方法对其进行求算。

6、说明所使用的计算方法和统计学方法,提供所选用方法合理性的依据。

(二)综合评价根据各种反应在不同剂量下出现的时间、发生率、剂量-反应关系、不同种属动物及实验室的历史背景数据、病理学检查的结果以及同类药物的特点,判断所出现的反应与药物作用的相关性。

总结受试物的安全范围、出现毒性的严重程度及可恢复性;根据毒性可能涉及的部位,综合大体解剖和组织病理学检查的结果,初步判断毒性作用靶器官。

急性毒性试验的结果可作为后续毒理研究剂量选择的参考,也可提示一些后续毒性研究需要重点观察的指标。

此外,根据不同途径给药时动物的反应情况,初步判断受试物的生物利用度,为剂型开发提供参考。

五、名词解释最大无毒性反应剂量:即未见毒性反应剂量(No observed adverse effect level, NOAEL),指受试物在一定时间内,按一定方式与机体接触,用灵敏的现代检测方法和观察指标未发现损害作用的最高剂量。

最小毒性反应剂量:动物出现毒性反应的最小剂量。

最大耐受量(Maximal tolerance dose, MTD):不引起受试动物死亡的最高剂量。

最小致死剂量(Minimal lethal dose, MLD):引起个别受试动物出现死亡的剂量。

半数致死量(Median lethal dose, LD50):在一定试验条件下引起50%受试动物死亡的剂量。

该值是经统计学处理所得的结果。

六、参考文献1、CDER, FDA. Guidance for industry: single dose acute toxicity testing for pharmaceuticals (Final).19962、医药品非临床试验研究会.单回投于毒性试验.见:日本临床前研究指导原则解说. 东京:药事日报社,2002:11-143、European Union. Single dose toxicity. European Union Medicinal Products for Human Use Guidelines (3BS1a), 19874、Cordier A. Single dose toxicity: Industry perspectives. In: P.F. D’Arcy and D.W.G. Harron edited, Proceedings of the First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Harmonization. Brussels: 1991, 189-1915、Outcome - Single dose toxicity. In: P.F. D’Arcy and D.W.G. Harron edited, Proceedings of the First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Harmonization. Brussels: 1991, 1846、Louis C D, Hayes A W. Acute toxicity and eye irritancy. In: Hays A W edited, Principles and methods of toxicology. Fourth edition, 2001: 853-9167、OECD. Acute oral toxicity-fixed dose procedure. OECD guideline for testing of chemicals. 20018、British Toxicology Society Working Party on Toxicity (1984). Special report: a new approach to the classification of substances and preparations on the basis of their acute toxicology. Human Toxicol, 1984 (3): 85-929、OECD. Guideline 425: Acute Oral Toxicity-Up and Down Procedure. OECD Guidelines for testing of chemicals. 200110、EPA. EPA OPPTS Harmonized Test guideline 870.1100 Acute Oral Toxicity.1998七、附录(一)急性毒性试验的一般观察和指征[6]以下列出了一些常见的观察指征及其可能涉及的组织、器官和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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