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委员会管理办法
社会组织专业委员会设立具体流程管理规定授权范围

社会组织专业委员会设立具体流程管理规定授权范围SANY标准化小组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社会组织专业委员会设立具体流程、管理办法、授权范围一、总则1、为了加强本社会组织所属各专业委员会的管理,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章程》和《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专业委员会是指由本单位依据《章程》,在不同业务领域而设立的专门从事本社会组织业务活动的本单位分支机构。
3、专业委员会是本单位的组成部分,接受本单位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领导,在本单位授权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具有法人资格,其开展业务活动的法律责任,根据活动的具体情况由本单位和挂靠单位分别承担。
专业委员会不另行制定章程,不再下设二级专业委员会或分支机构。
4、专业委员会名称前应当冠以本单位的全称。
专业委员会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全称,英文译名应当与中文名称一致。
5、专业委员会的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遵守《章程》以及本单位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决定等有关规定;在国家法律和《章程》以及本办法允许的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协助本单位联系其所代表的专门领域,维护其专门领域内团体和个人会员的合法权益,在本单位与会员之间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
专业委员会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6、专业委员会的业务活动受本单位的指导,日常活动的监督管理由本单位秘书处具体负责。
本单位秘书处可以在《章程》以及本办法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制定针对专业委员会日常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成立与变更1、成立专业委员会应由本单位理事单位或5家以上单位会员联名发起。
发起单位应当向本单位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
本单位秘书处也可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建议或委托有关其它形式的单位会员发起设立专业委员会。
经本单位秘书处建议或委托发起设立专业委员会的单位,不受前述发起单位条件限制,但该专业委员会的设立,同样应当按本办法的规定向本单位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
编委会会议纪要

(二)组织开展地质勘探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调研工作
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督管理一司的委托,地质勘探安全分会联合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质勘探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问题开展了调研。调研组由国家安监总局监管一司薛剑光处长担任组长,中国地质调查局覃家海、河南省地勘局杨冠洲、四川省地勘局李跃林以及四川省、海南省安监局等有关同志为成员。调研组通过收
会员,努力提高地质勘探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水平。
一是协助建立健全地质勘探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
以国家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和国务院加强地质工作为契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的作用,分会制订或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地质勘探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并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分会将陆续安排起草制订《地质勘查行业个体劳动保护装备标准》、《地质勘查单位安全标准化管理指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安全技术规范》等行业法规、标准,起草工作将充分调动各会员单位和有关专家、学者的积极性,适当分工,紧密合作。20XX年,主要承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督管理一司委托的《地质勘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起草工作,组织开展实施《地质勘探安全规程》二周年知识竞赛,扩大宣传、贯彻效果。
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

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
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是针对科学技术期刊的出版和管理所制定的规章制度。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管理办法措施:
1. 编辑部组织管理:科学技术期刊应设立编辑部,负责刊物的日常管理和运行。
编辑部应有专业编委会或学术委员会来负责审稿和稿件的质量监控。
2. 编辑委员会:期刊应设立编辑委员会,由学术界的专家、学者和主编组成,负责期刊的学术指导和决策。
3. 投稿范围和要求:科学技术期刊应明确刊物的投稿范围和要求,并向作者提供准确全面的投稿指南。
4. 审稿和评审:期刊应按照专业的审稿程序,对投稿进行审查和评审,确保稿件的学术质量和可靠性。
5. 出版伦理:期刊应遵守学术出版伦理准则,保护作者的版权、隐私和学术声誉,防止不正当行为,如抄袭、数据造假和重复发表等。
6. 发行和传播:期刊应定期出版并及时发行,采用多种形式和渠道进行传播,如印刷版、电子版和开放获取等。
7. 学术影响力评价:期刊应努力提高学术影响力,定期进行影响因子评估和排名,以及被引用率等指标。
8. 管理监督:对期刊的出版和管理进行定期的管理监督和评估,确保期刊的品质和效益。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的措施,具体的管理
办法根据不同国家和机构可能会有所不同。
社会组织专业委员会设立具体流程、管理办法、授权范围

社会组织专业委员会设立具体流程、管理办法、授权范围一、总则1、为了加强本社会组织所属各专业委员会的管理,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章程》和《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专业委员会是指由本单位依据《章程》,在不同业务领域而设立的专门从事本社会组织业务活动的本单位分支机构。
3、专业委员会是本单位的组成部分,接受本单位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领导,在本单位授权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具有法人资格,其开展业务活动的法律责任,根据活动的具体情况由本单位和挂靠单位分别承担。
专业委员会不另行制定章程,不再下设二级专业委员会或分支机构。
4、专业委员会名称前应当冠以本单位的全称。
专业委员会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全称,英文译名应当与中文名称一致。
5、专业委员会的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遵守《章程》以及本单位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决定等有关规定;在国家法律和《章程》以及本办法允许的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协助本单位联系其所代表的专门领域,维护其专门领域内团体和个人会员的合法权益,在本单位与会员之间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
专业委员会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6、专业委员会的业务活动受本单位的指导,日常活动的监督管理由本单位秘书处具体负责。
本单位秘书处可以在《章程》以及本办法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制定针对专业委员会日常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成立与变更1、成立专业委员会应由本单位理事单位或5家以上单位会员联名发起。
发起单位应当向本单位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
本单位秘书处也可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建议或委托有关其它形式的单位会员发起设立专业委员会。
经本单位秘书处建议或委托发起设立专业委员会的单位,不受前述发起单位条件限制,但该专业委员会的设立,同样应当按本办法的规定向本单位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
特殊情况,本单位常务理事会也可以决定直接设置专业委员会。
药事管理委员会管理制度(四篇)

药事管理委员会管理制度(一)任务1、积极宣传和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
2、审定新药新制剂的选用,淘汰疗效差、不良反应严重的药品。
3、审议和监督本院用药计划,药品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
4、检查病区药品管理消耗情况以及药剂科药剂质量情况。
5、对医护、药剂人员用药合理性进行考核。
6、及时研究处理药疗事故、严重用药差错及其他医疗用药的重大问题。
(二)活动内容和方式1、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药师查阅病历、医嘱处方,检查合理用药情况;进行处方和病历用药分析,不断提高医生用药水平。
2、定期检查药品管理情况,特别是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贵重药品的使用、保管和消耗情况。
及时纠正和处理滥用成瘾、积压变质等违反制度和管理不善的情况。
3、要求药剂科对门诊和临床各科差错处方进行登记,及时转给有关科室,作为考核医生的依据之一。
4、建立药物不良反应登记制度,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的内容定期向药监部门报告。
5、根据医院实际情况,由主要科室提出基本用药范围,经本委员会汇总讨论审定,确定本院的基本用药目录。
根据应用情况,每两年修订一次,增删品种不超过____%。
6、组织医院药学学术活动,如举办药学进展、新药介绍、药物评价、药品法律法规等讲座,与医护人员进行交流。
7、年底委员会写出工作总结。
药事管理委员会管理制度(二)药事与药物治疗管理委员会(组)负责监督、指导本机构科学管理药品和合理用药。
纠正药品使用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合理用药教育。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医院院长任主任,药学/临床专家任副主任。
设立由药学、医务、护理、检验、临床及感染科专家组成的合理用药监督小组。
一、建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的基本原则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要以有多学科专家的合作,透明的方式运行,具备相当的专业能力以及院方的委任。
需要医院管理部门强有力和明确的支持。
二、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的目标和职能1、监督、检查本机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药事工作的规定;2、负责制定本机构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并督导实施;3、负责制定与定期修订本机构基本用药目录和处方集,并督导其实施;4、建立药品引进与淘汰评审、评价制度,并督导其实施;5、审核本机构申报的医疗机构新制剂和上市后药品临床观察;6、定期调查分析本机构药品使用情况,指导药物利用研究,优化药物治疗方案。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正文:----------------------------------------------------------------------------------------------------------------------------------------------------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1993年3月24日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为了加强对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创办科技期刊的管理,保证期刊质量,依照我委和新闻出版署联合颁发的《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结合我委具体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管理范围委机关各厅、司、局、室,机关党委,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和主管的群众团体(以下简称委属单位)创办的具有固定刊名、刊期、年卷或年月顺序编号、印刷成册的正式期刊和内部准印证期刊。
第二条方针科技期刊编辑出版工作必须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遵守国家的科技、出版政策和法规。
第三条办刊条件1.有明确的办刊宗旨、编辑方针和报道范围。
2.有健全的编辑部。
编辑人员按任务定编,一般专职编辑人员,季刊不少于3人,双月刊不少于5人,月刊不少于7人。
此外,还要配备必要的编务人员。
3.有固定的出版、印刷、发行和必要的经费及物质条件。
第四条管理职责1.各主办单位应有一名负责同志主管期刊管理工作,负责对期刊进行质量监督,在政治上、技术上、保密工作等方面严格把关。
2.主办单位每年要对期刊进行一次全面质量审读,并写出审读报告,送交办公厅和科技信息司。
3.国家科委各级行政部门主办的期刊、报纸,应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以编辑部的名义开展工作。
报刊内不得出现“国家科委主办或主管”的字样。
主办单位应对各自主办的报刊严格管理,监督报刊编辑部不得擅自以主办单位、更不得以国家科委名义开展活动。
第五条合作办刊1.如确有必要,委属单位可与外单位合作办刊。
编辑委员会管理办法

编辑委员会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报》编辑委员会(简称编委会)的管理,充分发挥编委会的学术作用,不断提高期刊质量和水平,根据新闻出版总署《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国家科技部《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报编辑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编委会的职责第二条编委会是期刊编辑出版工作的学术指导机构,对期刊编辑出版工作起指导、监督和咨询作用,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编辑出版的方针、政策和法令。
2.审定期刊编辑方针、办刊宗旨以及编辑部的编辑出版计划。
3.定期检查指导编辑部的工作,对期刊学术质量进行指导和把关。
4.听取编辑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编辑部和委员们提出的有关编辑出版问题,审查评议期刊编辑排版、印刷质量和出版发行中的问题。
第三条编辑部是编委会的办事机构,负责期刊的编辑、出版、发行等日常工作。
三、编委会的组织原则第五条编委会实行聘任制,每刊编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不超过8名、委员不超过60名。
必要时,编委会可设名誉主任委员。
第六条编辑部实行主编负责制,社科和自科分设主编和常务副主编1名、副主编不超过6名、编辑若干名。
第七条编委会名誉主任委员、主任委员、主编、编委会委员由学校会议研究决定。
第八条编委会每届任期为5年,可连聘连任,但一般不得超过3届。
第九条每届编委会任期期满后,应进行适当调整。
调整的原则为:1.每届新换编委会成员,应占每刊编委总数的1/4以上。
2.要适当考虑编委会成员的单位及专业覆盖面和学科交叉等因素,在同一期刊编委会中同一单位的编委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人。
3.要注意编委会的年龄梯队结构,优先保留或补充符合条件的中青年专家。
4.要优先保留能认真履行职责的编委,注意吸收热心期刊编辑工作的专家。
第十条在聘期中如需对编委会进行微调,调整方案须经学校批准。
四、编委会成员的条件和职责第十一条编委会委员的条件1.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实践经验,熟悉期刊相关领域研究工作的前沿情况。
杭州数字经济联合会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

杭州数字经济联合会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杭州数字经济联合会(以下简称数经联)所属专业委员会的有序管理,依据数经联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专业委员会的基本要求第二条数经联所属各专业委员会是数经联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分支机构之一,在专业授权范围内代表数经联行使相关工作。
第三条专业委员会依据数经联章程和业务范围从事或开展相关业务活动,接受数经联理事会的领导和管理。
第四条专业委员会发展的会员属于数经联会员,专业委员会执行学会制定的统一会费标准,会费属于学会所有,专业委员会日常办公费用根据数经联财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专业委员会名称前冠以杭州数字经济联合会,开展业务活动时必须使用全称。
第六条专业委员会应以数经联常务理事会或会长会议确定的工作方针,依照数经联提出的要求进行工作部署,结合本专业的工作实际情况,编制年度各项工作计划。
第二章专业委员会的设立和组织管理第七条专业委员会的设立条件:(一)承认学会章程;(二)有规范的名称。
紧跟数字经济形势与政策前沿,能充分体现跨学科融合、跨部门整合、跨行业联合的宗旨,围绕国家、省、市中心目标和战略方向,助力产学研一体化高质量发展;(三)有符合数经联章程所规定的业务范围;(四)专业委员会成员不少于20人,同一单位不超过20%。
第八条专业委员会的审批:(一)专业委员会发起人向数经联秘书处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专业委员会的成立必要性、工作领域和内容以及成员建议名单等;(二)经数经联审核同意后,专业委员会在本专业内以数经联的名义开展活动。
第九条为使专业委员会设置科学合理,有力于学科及行业的发展,数经联有权对专业委员会的设置提出调整、合并、注销等。
第十条专业委员会的组织形式及人员任职条件:(一)专业委员会实行主任委员负责制,任期五年,专业委员会管理人员要有一定的专业代表性,委员会管理人员由数经联常务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议审批和确认;(二)专业委员会可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人,委员若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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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委员会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报》编辑委员会(简称编委会)的管理,充分发挥编委会的学术作用,不断提高期刊质量和水平,根据新闻出版总署《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国家科技部《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报编辑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编委会的职责
第二条编委会是期刊编辑出版工作的学术指导机构,对期刊编辑出版工作
起指导、监督和咨询作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编辑出版的方针、政策和法令。
2.审定期刊编辑方针、办刊宗旨以及编辑部的编辑出版计划。
3.定期检查指导编辑部的工作,对期刊学术质量进行指导和把关。
4.听取编辑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编辑部和委员们提出的有关编辑出版问题,审查评议期刊编辑排版、印刷质量和出版发行中的问题。
第三条编辑部是编委会的办事机构,负责期刊的编辑、出版、发行等日常工作。
三、编委会的组织原则
第五条编委会实行聘任制,每刊编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不超过8名、委员不超过60名。
必要时,编委会可设名誉主任委员。
第六条编辑部实行主编负责制,社科和自科分设主编和常务副主编1名、副主编不超过6名、编辑若干名。
第七条编委会名誉主任委员、主任委员、主编、编委会委员由学校会议研究决定。
第八条编委会每届任期为5年,可连聘连任,但一般不得超过3届。
第九条每届编委会任期期满后,应进行适当调整。
调整的原则为:
1每届新换编委会成员,应占每刊编委总数的1/4以上。
2.要适当考虑编委会成员的单位及专业覆盖面和学科交叉等因素,在同一期刊编委会中同一单位的编委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人。
3.要注意编委会的年龄梯队结构,优先保留或补充符合条件的中青年专家。
4.要优先保留能认真履行职责的编委,注意吸收热心期刊编辑工作的专家。
第十条在聘期中如需对编委会进行微调,调整方案须经学校批准。
四、编委会成员的条件和职责
第十一条编委会委员的条件
1.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实践经验,熟悉期刊相关领域研究工作的前沿情况。
2.在期刊相关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具有研究员或相当级别技术职称。
3.遵纪守法,学风优良,公正公平,治学严谨。
4.热心编辑工作,能认真地承担编审工作任务。
5.身体健康,有一定的组织号召能力,有精力、有时间、有条件参加编委会活动。
6.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第十二条编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的条件
1.编委会名誉主任委员由德高望重的专家担任。
2.编委会主任委员由编委会委员中的知名专家担任。
第十三条主编、副主编的条件
1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较高,政治责任心强,学术造诣较深,作风正派,精通编辑出版业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主编和副主编应为编委会委员。
第十四条编委会委员的职责
1.执行期刊办刊方针和编委会的决议,参加编委会的会议和活动。
2.带头为刊物撰稿,组织、推荐学术水平较高的稿件。
3.认真按时完成编辑部委派的审稿任务,积极推荐审稿专家。
4.收集并反映读者、作者及本人对期刊质量和编辑部工作的意见,积极提出改进工作建议。
第十五条编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的职责
1.主任委员负责编委会的全面工作,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工作。
2.主持召开编委会会议,研究解决编辑部工作中的问题及编辑出版中的重要事宜。
第十六条编辑部主编、副主编的职责:
1在主办单位的领导下,主持刊物的编辑工作,贯彻办刊方针,把握办刊正确方向。
3.主持制定刊物的选题规划、栏目设置和组稿、发稿计划,组织社会力量和本刊人
员实施。
4.复审、终审或加工重要稿件;把好稿件质量关,遵守重要选题、重要稿件请示报告原则。
5.系统地收集和研究刊物所涉及的学科的学术动态和编辑出版信息;提出对编辑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的建议或革新方案,不断提高刊物质量,增加发行数量,提高办刊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6.总结编辑工作经验,定期向有关领导汇报编辑(版面)情况。
7.在主办单位指导下,搞好编辑人员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8.副主编协助主编做好所分配的工作,常务副主编可受主编委托主持编辑部工作。
五、编委会的工作方法
第十七条编委会实行集体领导,主要问题要经过集体讨论决定(遇需形成决议或决定时,需2/3以上委员到会且全体委员的1/2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八条编委会全体会议每两年举行一次,其任务是:
1.听取编辑部的工作汇报,总结工作经验。
2.研究解决工作中的主要问题,制订今后工作计划。
3.研究讨论办刊方针的执行情况,必要时可提出修改建议。
4.反映和研究作者、读者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