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志愿服务细则
小学生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

小学生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一、服务宗旨小学生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的宗旨是培养小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意识,提高志愿者服务水平,推动社会发展,培养小学生良好的品德和社会责任感。
二、志愿者报名与选拔程序1. 报名条件小学生志愿者报名须具备以下条件:(1)无违法犯罪记录;(2)乐于助人,具备一定的人际交往能力;(3)尊重他人,具备团队合作精神;(4)能够遵守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
2. 报名程序(1)学校发布志愿者招募信息,包括报名时间、地点、对象和要求等;(2)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报名表,注明个人基本信息和志愿服务意向。
3. 选拔程序(1)学校组织面试,并综合考虑学生的品德、能力、表现等进行评选;(2)选出的志愿者名单将在学校公示,并进行志愿者培训。
三、志愿者培训与管理1. 培训内容(1)普及志愿者服务基本知识,包括社交礼仪、心理辅导、沟通技巧等;(2)加强对志愿者服务对象的了解,培养对特殊群体的关爱和尊重;(3)提供相关服务技能培训,如急救知识、环境保护等。
2. 培训方式(1)学校组织定期培训课程,包括理论学习和实践演练;(2)鼓励志愿者参加社会组织举办的培训活动,提升服务能力。
3. 志愿者管理(1)根据学校课程安排,制定志愿者服务时间表,确保志愿者服务与学习平衡;(2)设立志愿者服务档案,记录志愿者参与的服务项目和表现,定期评定;(3)学校根据志愿者服务表现,给予荣誉或奖励。
四、志愿者服务项目1. 学校服务(1)协助老师组织活动,如运动会、文艺表演等;(2)为其他同学提供学习帮助,如课后辅导、作业指导等。
2. 社区服务(1)参与社区环境整治,如垃圾分类、清扫公共场所等;(2)开展义务劳动服务,如帮助搬运物品、照顾老人等。
3. 公益活动(1)参与公益义卖活动,为慈善机构筹集善款;(2)参与社区关爱行动,探访孤寡老人、献爱心等。
五、志愿者退选与退出1. 退选条件(1)在志愿者服务期间,不得违反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2)出现严重违纪或违法行为。
小学学校志愿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学生志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在校学生,包括但不限于低年级学生。
第三条学生志愿服务是指学生自愿、无偿地参与社会公益服务活动,以帮助他人、服务社会、促进社会和谐为目的的公益行为。
第二章志愿服务原则第四条志愿服务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1. 自愿原则: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应出于自愿,不得强迫。
2. 公益原则:志愿服务活动应以服务社会、帮助他人为目的。
3. 安全原则:在志愿服务活动中,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4. 效益原则:志愿服务活动应注重实效,提高服务质量。
第三章志愿服务内容第五条志愿服务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普及文明风尚志愿服务:如文明交通、文明礼仪宣传等。
2. 送温暖献爱心志愿服务:如关爱孤寡老人、帮助困难家庭等。
3. 公共秩序和赛会保障志愿服务:如校园活动、社区活动等秩序维护。
4. 应急救援志愿服务:如消防安全、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的救援。
5. 面向特殊群体的志愿服务:如关爱留守儿童、残疾人等。
第四章志愿服务组织与实施第六条学校成立志愿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协调、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志愿服务活动由学校团委、少先队等组织具体实施,并定期开展志愿服务培训。
第八条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需经班主任、家长同意,并签订志愿服务协议。
第九条志愿服务活动结束后,学校团委、少先队等部门对志愿服务活动进行总结、表彰。
第五章志愿服务考核与奖励第十条学校对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学生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参与志愿服务的次数、时长。
2. 志愿服务活动中的表现。
3. 志愿服务活动的效果。
第十一条对表现优秀的志愿者,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如:1. 表彰证书。
2. 校内荣誉榜展示。
3. 推荐参加市级、省级志愿服务活动。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学校团委、少先队等部门负责解释。
小学学生义工工作制度

小学学生义工工作制度一、宗旨为了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服务意识,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我校特制定小学学生义工工作制度。
通过参与义工活动,让学生在实践中学会关爱他人,锻炼自我,为社会传递正能量。
二、组织机构1. 成立义工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德育主任、班主任等为成员。
2. 设立义工工作办公室,负责义工活动的策划、组织、协调和总结等工作。
3. 各班成立义工小组,由班主任负责指导,选出组长协助班主任组织本班义工活动。
三、义工对象及条件1. 义工对象:我校小学全体学生。
2. 义工条件:(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3)身心健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4)热心公益事业,愿意为他人提供帮助。
四、义工内容1. 校内义工:(1)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公益活动,如绿化校园、清洁卫生、文明劝导等。
(2)协助教师开展课堂教学,如助教、辅导同学等。
(3)参与学校管理,如担任校园小交警、图书馆小管理员等。
2. 校外义工:(1)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如关爱留守儿童、照顾孤寡老人、环保宣传等。
(2)协助政府部门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如交通安全宣传、法治教育等。
(3)参加其他有意义的社会公益活动。
五、义工时间及考核1. 义工时间:学生每学期至少参加20小时的义工活动。
2. 考核:(1)义工活动记录:学生需认真记录参加义工活动的日期、地点、内容、心得等。
(2)义工评价:学校设立义工评价标准,对学生的义工表现进行定期评价。
(3)义工成果展示:学生可定期展示自己在义工活动中的成果,如绘画、摄影、作文等。
六、奖励与激励1. 设立“义工之星”评选活动,对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学生参加义工活动的情况将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3. 对积极参与义工活动的学生,学校将给予一定的荣誉和奖励,如颁发荣誉证书、奖品等。
小学志愿者规章制度

小学志愿者规章制度
1. 志愿者应积极参与志愿活动,主动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不得推诿和懈怠。
2. 志愿者应遵守组织的安排和要求,按时参加活动,不得迟到早退。
3. 志愿者应尊重他人,建立友好的交往关系,不得言语或行为上侮辱、歧视他人。
4. 志愿者应遵守社会公德,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和有损社会风气的行为。
5. 志愿者应保护环境和公共设施,不得损坏或滥用公共财物。
6. 志愿者应保守志愿活动中获取的有关他人或组织的隐私和机密信息。
7. 志愿者应爱岗敬业,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得利用志愿活动谋取个人利益。
8. 志愿者应具备基本的安全意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危及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9. 志愿者应保持团队合作精神,与其他志愿者和工作人员和睦相处,互相尊重和支持。
10. 志愿者应保持积极向上的态度,不得散播谣言和负面情绪,不得干扰活动正常进行。
以上为小学志愿者的规章制度,志愿者参与活动前需明确并遵守。
同时,组织方也应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指导,确保志愿者的活动安全和质量。
小学志愿者规章制度范文(三篇)

小学志愿者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学志愿者的管理,促进志愿服务的良好开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小学志愿者,包括学生志愿者和社区志愿者。
第三条小学志愿者要积极热心地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服务对象是小学的师生和周边社区群众。
第四条小学志愿者要服从组织的安排和管理,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条小学志愿者要注意自身形象,严禁穿着不得体、涂写违法违规标语和擅自更改俱乐部标志等行为。
第六条小学志愿者要保守服务对象的隐私,不得向外透露服务对象的个人信息。
第七条志愿服务过程中如有发生安全事故或意外情况,志愿者需立即报告相关负责人,配合处理。
第二章志愿服务时间和内容第八条小学志愿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
第九条志愿者需有明确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学校组织的教育活动、辅导学生学习、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等。
第十条小学志愿者要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敷衍塞责,确保服务质量和效果。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小学志愿者享有公平公开的机会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不受歧视。
第十二条小学志愿者有权接受组织的培训和指导,提升志愿服务能力和素质。
第十三条志愿服务期间,小学志愿者享有一定的权益保障,如合理报销交通费、保险等。
第十四条小学志愿者应保护学校和服务对象的利益,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有义务及时报告。
第十五条小学志愿者应积极参与相关评奖评先活动,并按照规定完成相关报告和材料。
第十六条小学志愿者不得以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为名,谋取不正当利益,如索取财物或追求私利。
第四章违纪处分第十七条小学志愿者如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规定,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等相应的处分。
第十八条小学志愿者如涉嫌违法犯罪,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并取消志愿者身份。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对于本规章未尽事宜,可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细则。
第二十条本规章自制定之日起生效,对以前的志愿者活动不适用。
小学志愿者规章制度(4篇)

小学志愿者规章制度1. 志愿者资格:小学志愿者应是有爱心、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精神的学生。
2. 筛选与选拔:在学校组织志愿者招募时,学生自愿报名,学校将进行筛选与选拔,按照素质、能力和意愿进行评估。
3. 志愿者培训:经选拔后的志愿者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内容包括志愿者的职责、规范行为、安全知识以及与小学生的互动与沟通技巧。
4. 志愿服务时间:志愿者应根据学校安排的时间进行志愿服务,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时间段,但必须严格履行承诺。
5. 志愿服务内容:志愿者可选择参与小学活动、助教辅导、文化展览等志愿服务项目,具体参与内容由学校确定,并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
6. 志愿服务行为规范:志愿者应尊重小学生的权益和隐私,不得侵犯其权益。
同时,志愿者需保持良好的形象,文明礼貌、言行端正,严禁使用暴力手段。
7. 安全保障:学校应确保志愿者的安全,在必要时提供必要的保护措施和指导,防范潜在安全风险。
8. 志愿者评估与奖励:学校会定期对志愿者的表现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或表彰。
9. 退出与违规处理:志愿者如果有故意违背规章制度或不履行职责,学校有权取消其志愿者资格。
10. 规章制度的修改:根据实际情况,学校有权对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及时告知志愿者。
小学志愿者规章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发小学生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热情,提升小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能力,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小学志愿者活动的学生,包括小学生和中学生。
第三条小学志愿者的服务活动应当以积极向上、互助友爱、安全有序为原则。
第四条小学志愿者活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学校纪律。
第五条学校将积极组织和推进小学志愿者活动,为小学生提供广泛的选择和参与机会。
第六条小学志愿者活动应当注重学生的自愿性和参与主动性,不得强制要求学生参加。
第七条学校将为小学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保障服务活动的顺利进行。
某小学志愿者服务制度(3篇)

某小学志愿者服务制度第一条概述为了推进小学教育事业的发展,促进学校与社会资源的有机结合,提高学校教育服务质量和办学水平,特制定本小学志愿者服务制度,以规范小学志愿者的活动行为,营造良好的志愿者服务环境。
第二条志愿者服务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小学志愿者服务活动中参与的志愿者,包括学校本身的教职员工和学生家长,以及社区居民、企事业单位员工等社会各界的志愿者。
志愿者服务的范围包括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学生综合素质培养活动、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等。
第三条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1. 志愿者享有平等参与、公平待遇的权利。
2. 志愿者有权要求学校为其提供必要的服务支持,包括活动场地、活动所需材料等。
3. 志愿者需自觉遵守学校的管理规定和志愿者服务制度,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不得随意改变或私自扩展活动内容和范围。
4. 志愿者应当保守学校的秘密,不得泄露学校的机密信息。
5. 志愿者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以身作则,传递正能量。
第四条志愿者的管理1.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志愿者管理机制,制定详细的志愿者服务流程和管理规定,并向志愿者进行培训,提高其服务水平和能力。
2. 志愿者应根据学校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签订志愿者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和义务。
3. 学校应定期评估志愿者的服务质量和表现,对优秀志愿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合格志愿者及时予以调整或终止其服务。
第五条志愿者活动的监督和评估1. 学校应设立专门的志愿者活动监督和评估机构,负责对志愿者的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估。
2. 志愿者活动监督机构应定期组织对志愿者的服务活动进行评估,包括活动内容的符合度、效果和影响力等方面的评估。
3. 志愿者活动监督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志愿者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协助解决志愿者服务中遇到的问题。
第六条志愿者服务记录和统计1. 学校应建立志愿者服务记录和统计制度,定期统计志愿者的服务时长和服务项目,并向志愿者提供服务证明。
2. 志愿者服务记录和统计应详细记录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服务项目、服务效果等相关信息,用于评估志愿者的服务质量和学校的服务水平。
某小学志愿者服务制度范文

某小学志愿者服务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小学志愿者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发扬志愿者精神,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小学志愿者服务工作。
第三条小学志愿者服务是指个人自愿参加利他行动,献身于为小学学生提供帮助和支持的志愿者活动。
第四条本制度主要任务是规范小学志愿者的组织管理,明确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志愿者服务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五条小学志愿者服务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自愿原则。
个人自愿参与志愿者服务活动,不强制、不勒索、不歧视志愿者。
(二)公平原则。
对于符合条件的志愿者,要公平、公正对待,不搞任何人身攀附。
(三)奖励原则。
对于为学校和学生作出突出贡献的志愿者,要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表彰。
(四)保护原则。
对志愿者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要予以保护,不披露志愿者个人信息。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学校将设立小学志愿者服务领导小组,负责小学志愿者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第七条学校志愿者服务领导小组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成员由校领导任免。
第八条学校志愿者服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小学志愿者服务方案、制定小学志愿者服务计划、建立志愿者数据库等。
第九条学校志愿者服务领导小组要建立健全志愿者管理制度,明确志愿者的组织管理程序和工作职责。
第十条学校要建立健全志愿者服务档案管理制度,对每位志愿者进行档案管理,记录其服务时间和表现等情况。
第十一条学校要加强对小学志愿者的培训和指导工作,提高志愿者的服务意识和专业素养。
第十二条学校要为小学志愿者提供必要的服务设施和条件,确保他们顺利开展志愿者服务工作。
第三章志愿者行为准则第十三条小学志愿者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及志愿者组织的规章制度,以及各项志愿者服务活动的规范。
第十四条小学志愿者要自觉践行志愿者精神,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服务意识,以积极乐观的态度投入到志愿者服务活动中。
第十五条小学志愿者应当保守学校和小学学生的秘密,不得披露他们的个人信息和相关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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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志愿服务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学校志愿服务活动,加快推进和谐社区和校园建设,健全和完善社区和校园保障体系,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小学生志愿服务是指在学校、社区的倡导和扶持下,从学校和社区成员多种需求出发,组建以小学生为主体的组织网络,开展各种无偿公益服务,协助解决社区和学校问题,倡导社区和学校人员互助,共同推动和谐社区和学校建设的公益服务活动。
第三条小学生志愿者是在本学校志愿者组织登记并获得其同意,自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人员。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志愿服务组织机构由学校内自愿者服务队和各社区小学生志愿者服务队组成。
第五条志愿者组织机构的职责:在学校和社区的领导下,招募、培训、管理志愿者,确立服务项目,落实服务活动,为社会公益工作和社会保障工作等提供服务。
第六条一个规范化的小学生社区志愿服务站必须具备“八个有”:有常设的领导机构;有统一的标识;有一个相对独立的办公场地和必要的办公设备;有一支相对稳定的志愿者队伍;有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档案;有相对固定的服务项目;有完整的活动计划和活动内容记录〈图片文字影像资料〉;有规范的规章管理制度。
第三章志愿者的注册与管理、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志愿者的管理推行注册志愿者制度。
志愿者组织长期接纳志愿者的报名申请。
第八条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热心于公益事业,不怕困难,具有奉献精神;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选择一个志愿服务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思想品质优良,无不良嗜好,无违法乱纪行为,遵纪守法;能遵守相关规定,服从各级志愿者组织地管理;年龄6周岁以上。
均可到社区志愿者组织申请。
第九条注册志愿者的申请程序:所有想参加志愿服务的小学生到所在社区志愿者组织填写注册登记表,所在社区志愿者组织按照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志愿者建立志愿者档案。
第十条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享有以下权利:
(一)志愿者接受志愿者组织的培训。
培训分为:志愿者基本知识培训、服务技能培训;
(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请求志愿者组织的帮助解决;
(三)志愿者组织根据志愿者所从事志愿活动的需要,可要求相关部门为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者提供相应的人身保险;
(四)志愿者享有监督、建议、批评、出入组织自由的权利。
第十一条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
(二)遵守《XX市志愿服务条例》的相关规定;
(三)完成志愿者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等;
(四)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
(五)开展志愿服务时应当统一着装或佩戴统一的标志。
第四章服务范围和重点对象
第十二条社区志愿服务范围包括社区服务、环境保护、社区文化、社区教育、社区帮困、社区治安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的服务工作等公益事业。
这些服务以志愿者及其组织的行为能力为限。
第十三条社区志愿服务的重点对象是残疾人、老年人、优抚对象和其他具有特殊困难需要救助的社会成员。
志愿者组织根据服务对象的申请或者实际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
志愿者、志愿者组织与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应当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第五章保障与奖励
第十四条社区要确保有专门的志愿服务工作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
第十五条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的经费可接受社会捐赠和资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街镇团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监督。
第十六条社区党组织、居委会要落实专人分管志愿服务工作。
第十七条各级党、团组织要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参与社区志愿服务工作,在社区志愿服务中发挥主体作用。
第十八条社区党员志愿者组织、妇女志愿者组织等统一纳入社区志愿者服务管理体系,接受社区志愿者组织的协调管理。
第十九条建立志愿服务时间累计和绩效评价制度,统一发放《注册志愿者工作手册》,志愿服务的时间累计数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考核、表彰志愿者的重要依据。
注册志愿者每年至少要参加20小时的志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