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照明设计相关原则
住建部令(2010)第4号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

【法规标题】城市照明管理规定【颁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文字号】住建部令(2010)第4号【颁布时间】2010-5-27【施行时间】2010-7-1【法规来源】/zcfg/jsbgz/201006/t20100612_201310.htm 【全文】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号《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已经第5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七日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促进能源节约,改善城市照明环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城市照明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城市照明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美化环境的原则,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能耗。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全国的城市照明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照明实施监督管理。
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照明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对在城市照明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六条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照明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编制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应当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结合城市自然地理环境、人文条件,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功能分区,对不同区域的照明效果提出要求。
第八条从事城市照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第九条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组织制定城市照明设施建设年度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新建、改建城市照明设施,应当根据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确定各类区域照明的亮度、能耗标准,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
室内照明设计的四个原则

室内照明设计的四个原则
四个主要原则:
1.功能性原则:
o照明设计首先要满足空间的功能需求,确保足够的光照强度和分布,以支持各种活动,如阅读、工作、烹饪、
娱乐等。
o根据不同区域和活动选择适当的灯具类型和安装位置,如吊灯、壁灯、台灯、地灯等。
2.美观性原则:
o照明设计应与室内装饰风格和色彩协调,增强空间的视觉效果和氛围。
o利用灯光的明暗对比和层次感来突出空间特点和装饰元素,如艺术品、家具、纹理等。
3.经济性原则:
o考虑灯具的能效和寿命,选择节能的照明设备和控制方式,以降低能源消耗和运行成本。
o在保证功能和美观的前提下,合理控制照明系统的投资和维护费用。
4.安全性原则:
o确保照明系统的电气安全,符合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防止触电、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o考虑灯具的安装高度、防护等级和散热性能,避免对人员和物品造成伤害。
城镇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城镇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城镇道路照明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城市形象、保障交通安全、改善居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制定科学合理的城镇道路照明设计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城镇道路照明设计应充分考虑道路类型和功能的不同。
对于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照明设计标准应有所区别,主干道需要更高的照明亮度和均匀度,以确保车辆和行人的安全通行;次干道和支路则可以适当降低照明亮度,以节约能源和降低成本。
其次,城镇道路照明设计标准应考虑周围环境的影响。
在照明设计中,需要充分考虑周围建筑、植被和地形等因素对照明的影响,避免出现光污染和光束干扰,保障周围居民的生活质量。
另外,城镇道路照明设计应注重节能环保。
在选择照明设备和灯具时,应优先选择能效高、寿命长、光污染低的产品,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和光污染,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
此外,城镇道路照明设计标准还应考虑夜间景观效果。
在照明设计中,可以根据不同的道路特点和城市风貌,采用不同的照明方式和灯光色彩,打造具有特色的夜间景观,提升城市形象和吸引力。
最后,城镇道路照明设计标准需要注重维护管理。
在设计完成后,需要建立健全的维护管理机制,定期对照明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照明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提高城市道路照明的整体品质。
综上所述,城镇道路照明设计标准的制定应充分考虑道路类型和功能、周围环境的影响、节能环保、夜间景观效果和维护管理等因素,以科学合理的标准来指导城市道路照明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城市道路照明的质量和水平。
建筑物的景观照明设计与应用

建筑物的景观照明设计与应用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物的外观设计也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
在建筑物的设计中,景观照明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景观照明设计不仅能够提升建筑物的美观度,还能够为人们创造温馨舒适的环境。
本文将探讨建筑物的景观照明设计与应用,以期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
一、照明设计原则在进行建筑物景观照明设计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 融入环境:景观照明应该与周围环境相融合,避免突兀的感觉。
应根据建筑物的风格和周边的环境氛围选择合适的照明方式,例如暖色调的灯光可以营造温馨的氛围。
2. 强调重点:通过景观照明,可以突出建筑物的亮点,吸引人们的目光。
在设计时,应注意将重点部位进行合理的照明设计,如突出的立面、雕塑或其他艺术装饰。
3. 节能环保:在选择照明设备时,应优先考虑节能环保的因素。
使用LED灯具是一种可行的选择,因为它们耗电量低,寿命长,对环境的污染也较少。
二、常见的景观照明设计技术在建筑物的景观照明设计中,有许多常见的技术和方式可以应用。
以下是其中几种常见的景观照明设计技术:1. 点光源:点光源是一种常用的照明设计技术,它可以通过放置适当位置的聚光灯或投光灯来照亮建筑物的重要部位或特定细节。
这种技术常见于突出立面或雕塑等位置。
2. 射灯和洗墙灯:射灯和洗墙灯也是常见的景观照明技术。
射灯可以用来照亮建筑物的某个特定区域,而洗墙灯可以用来照亮建筑物的墙面,营造出不同的氛围。
3. 线条灯:线条灯是一种灵活多变的照明设计技术。
可以将线条灯隐藏在建筑物的轮廓线上,用来勾勒出建筑物的形状或线条,营造出动感的效果。
三、案例分析以下是几个成功的景观照明设计案例:1. 上海外滩上海外滩是中国最著名的城市景观之一。
通过巧妙的景观照明设计,外滩在夜晚展现出了独特的魅力。
灯光穿过高楼大厦照亮了沿江的黄浦江,创造出了梦幻般的夜景。
2. 布拉格城堡布拉格城堡是欧洲最大的古堡之一,也是著名的景点。
夜晚,城堡通过点光源和射灯的照亮,在黑色的夜幕下展现出了雄伟壮丽的景象,吸引了许多游客。
广场照明方案

广场照明方案一、引言在城市发展的过程中,广场作为城市公共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广场不仅是人们休闲娱乐的场所,更是举办各类活动的场地。
而广场的照明设计方案直接影响到广场的整体氛围和使用效果。
本文将探讨广场照明方案的设计原则和实施方法,以期提供给广场照明设计者一些有益的参考。
二、设计原则1. 色彩协调与转换能力广场是城市的名片,因此在照明设计中需要注重色彩的协调与转换能力。
通过选择合适的照明设备和灯光颜色,使广场在不同时间和场合呈现出不同的氛围和风格。
比如,在节日或重大活动的时候,可以运用丰富多彩的灯光效果,创造出独特的节日氛围;而在普通日常使用时,应以较为柔和的灯光进行照明,使广场更加温馨舒适。
2. 照明亮度与均匀度广场作为人们聚集活动的场所,照明亮度的合理安排尤为重要。
照明亮度过低会给人带来安全隐患和不适感,而照明亮度过高则会造成视觉疲劳。
因此,在广场照明设计中需要兼顾亮度和均匀度的要求,确保广场的照明效果既能满足活动需求,又能保证人们的视觉舒适。
3. 照明节能与环保在当前倡导绿色环保的时代,广场照明设计也需要注重节能和环保的原则。
选择高效节能的照明设备,如LED灯具等,能有效降低电能消耗,并减少环境污染。
此外,合理设置照明控制系统,如智能照明控制系统或光感控制系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调节照明亮度,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三、照明设计实施方法1. 全方位照明广场照明设计需要考虑到广场的所有角落和区域,实现全方位的照明效果。
可以通过设置灯杆或墙面灯等,将灯光均匀地分布在广场的各个区域,确保整个广场的照明效果均匀一致。
2. 强调景观广场通常会有一些独特的景观元素,如雕塑、喷泉等,照明设计应该充分利用这些元素,突出其美观和艺术价值。
可以通过灯光的投射、照明角度和照明色彩等手法,将景观元素照亮,并创造出独特的光影效果。
3. 可变色彩为了创造出丰富多彩的照明效果,可以选择支持可变色彩的照明设备,如LED灯具。
城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2作者:eddy 2006-08-23 09:52:13标签:第四章照明设计第一节照明方式第4.1.1条道路及与其有关地特殊场所地照明方式分常规照明和高杆照明两种.第4.1.2条常规照明有单侧布置.双侧交错布置.双侧对称布置.横向悬索布置和中心对称布置五种基本布灯方式(见图4.1.2).图4.1.2常规照明灯具布置地五种基本形式(1)单侧布置;(2)双侧交错布置;(3)双侧对称布置;(4)横向悬索布置;(5)中心对称布置一.采用常规照明方式时,灯具地配光类型.布灯方式.安装高度和间距应满足表4.1.2地规定;二.灯具地悬挑长度不宜超过安装高度地1/4,灯具地仰角不宜超过15° .第4.1.3条采用高杆照明方式时应合理选择灯杆灯架地结构形式.灯具及其配置方式,确定灯杆安装位置.高度和间距以及灯具最大光强地投射方向,并处理好功能性和装饰性两者地关系.一.高杆灯从结构上来分,有固定式和升降式两种,宜根据条件来选择;灯具地配光类型.布灯方式与安装高度.间距地关系表4.1.2灯具配光类型截光型半截光型非截光型布灯方式安装高度H(m)间距S(m)安装高度H(m)间距S(m)安装高度H(m)间距S(m)单侧布置H^Weff SW3H H21.2Weff SW3.5H H21.4Weff SW4H 交错布置H20.7Weff SW3H H>0. 8Weff SW3.5H H20.9Weff SW4H对称布置H20.5Weff SW3H H20.6Weff SW3.5H H20.7Weff SW4H 注:Weff为路面有效宽度(m)二 .灯具地配置方式有平面对称,径向对称和非对称三种.宽阔道路宜采用平面对称配置方式,广场和道路布置紧凑地立体交叉宜采用径向对称配置方式;多层大型立体交叉或道路分布很广.很分散地立体交叉宜采用非对称配置方式;三.灯杆不得设在危险地点或维护时会严重妨碍交通地地方;四.采用普通截光型路灯按平面对称式配置灯具地高杆灯,其间距和高度之比以3:1为宜,不应超过4 : 1.采用泛光灯按径向对称式配置灯具地高杆灯,其间距和高度之比以4:1为宜,不应超过5 :1,采用泛光灯按非对称式配置灯具地高杆灯,间距和高度之比可适当放宽些;五 .灯具地最大光强方向和垂线夹角不宜超过65°;六 .市区设置地高杆灯应在满足照明功能要求地前提下力求作到与环境协调.第二节道路及与其联接地特殊场所照明设计原则第4.2.1条一般道路地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七 .应采用常规照明方式;八 .在树木多.遮光严重地道路或楼群区难于安装灯杆地狭窄街道可采用横向悬索布置方式;九.采用常规照明方式时,各种几何参数及其间地关系应符合本标准第4.1.2条地要求;十路面宽阔地快速路.主干路必要时可采用高杆照明,并应符合本标准4.1.3条地要求.第4.2.2条平面交叉路口地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平面交叉路口地照明水平应高于通向路口地每一条道路地照明水平,并应有充足地环境照明;二.交叉路口可采用与交叉道路光色不同地光源.外形不同地灯具.不同地安装高度或不同地布灯方式;三.十字形交叉路口地照明可视交叉道路地具体情况分别采用单侧布置,交错布置或对称布置等布灯方式.大型交叉路口必要时可另行安装附加灯杆.灯具.有较大地交通岛时可在岛上设灯,有条件时也可采用高杆照明;四.T形交叉路口应在道路尽端设灯(见图4.2.2.1);图4.2.2.1 T型交叉路口灯具设置五.环形交叉路口地照明应能充分显现环岛.交通岛和缘石,采用常规照明时宜将灯具设在环道地外侧(见图4.2.2.2).通向每条道路地出入口地照明应适当加强.若环岛地直径很大,可在环岛上设置高杆灯,但要仔细选择灯具,确保车行道亮度高于环岛亮度.图4.2.2.2环形交叉路口灯具设置第4.2.3条曲线路段地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半径等于或大于1000m地曲线路段,其照明可按直线路段处理;二.半径小于1000m地曲线路段,灯具应沿曲线外侧布置并应减小灯具地间距(见图4.2.3.1),半径越小间距也应该越小,一般控制为直路段地0.5〜0.75倍,悬挑长度也应该缩短.在反向曲线路段上,宜在固定地一侧设置灯具,发生视线障碍时可在曲线外侧增设附加灯具;(a)不正确;(b)正确十一急转弯处安装地灯具应能给车辆.缘石.护栏以及周围环境提供充足照明.第4.2.4条在坡道上设置照明时,应使灯具地横向对称面垂直于路面.在凸形竖曲线范围内,应缩小灯具地安装间距,并采用截光型灯具.第4.2.5条上跨道路与下穿地道地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一.采用常规照明时应使下穿地道上设置地灯具在下穿地道上产生地光斑(照度或亮度)和上跨道路两侧地灯具在下穿地道上产生地光斑(照度或亮度)能很好地衔接,确保该区域地亮度(或照度)均匀度不低于规定值.还要防止下穿地道上地灯具在上跨道路上造成眩光;二.大型上跨道路与下穿地道也可采用高杆照明并应符合本标准第4.1.3条地要求.第4.2.6条立体交叉地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一 .应为驾驶员提供良好地诱导性;二 .不但应照明道路本身,而且应提供不产生干扰眩光地环境照明;三.在交叉口.出入口.曲线路段.坡道等交通复杂路段地照明应适当加强;四 .小型立交可采用常规照明,但不宜设置太多地光源灯具.采用常规照明时,平面交叉.曲线路段.坡道. 上跨道路和下穿地道等地照明应分别符合第4.2.2条.第4.2.3条.第4.2.4条和第4.2.5条地要求,并应使各个部分地照明互相协调;五 .大型立体交叉宜优先采用高杆照明,采用高杆照明时应符合本标准第41.3条要求.一.中小型桥梁照明应与其连接地道路照明一致.若桥面地宽度小于与其连接地路面宽度,则桥梁地栏杆.缘石应有足够地垂直照度,在桥梁地入口处应设灯;二.大型桥梁和具有艺术.历史价值地中小型桥梁地照明应进行专门设计,既应满足功能要求,又应顾及艺术效果,并与桥梁地风格相协调;三.桥梁照明应防止眩光,必要时应采用严格控光灯具;四.不宜采用栏杆照明方式.第4.2.8条人行地道地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一 .天然光充足地短直线人行地道,可只设夜间照明;二 .附近不设路灯地地道出入口,应设照明装置;三.地道内平均水平照度,夜间以15LX.白天以50〜100LX为宜.第4.2.9条人行天桥地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一.跨越有照明设施道路地人行天桥可不设照明,若阶梯照度小于21X可专设照明.跨越无照明设施道路地人行天桥应设置照明;二.照明设施应和周围环境相协调.桥面平均照度以51X为宜,阶梯照度应适当提高.要防止给桥下道路使用者造成眩光.电源线和零部件不应外露.第4.2.10条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地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交叉口应有足够地照明使驾驶员在停车视距以外便能发现道口.火车及交叉口附近地车辆.行人及其他障碍物;二.交叉口地照明方向和照明水平应能识别装设在垂直面或路面上地信号和标志.灯光颜色不得和信号颜色混淆;三.交叉口轨道两侧各30m范围内,路面亮度(或照度)水平应高于所在道路地水平,而且要有一定地均匀度.第4.2.11条飞机场附近地道路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飞机场附近地道路照明不应与机场跑道上地信号系统以及场地照明相混淆;二.在设计该地区地道路照明时,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与航空部门取得联系.第4.2.12条铁路和航道附近地道路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应避免道路照明地光和色干扰铁路.航道地信号和视觉;二.当道路照明灯具处于铁路和航道地延长线上时,应该与铁路或航运部门取得联系;三.如果道路和湖泊.河流等水面接界,灯具又是单侧布置,宜将灯杆设在靠水地一侧.第4.2.13条有照明设施而且平均亮度高于IOCd/以地道路(或路段)和无照明设施地道路(或路段)相连接.车辆行驶速度又容许高于50km/h时,应设置适应路段即增设过渡照明.第4.2.14条植树道路地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新建地道路应满足道路照明功能要求.绿化时,路灯部门和园林绿化部门应充分协商,合理选择树种, 确定适宜地种植位置,以便消除或尽量减少日后树木对道路照明地影响;二.扩建和改建地道路,影响照明地树木宜移植或砍伐,确保照明效果;三.在现有地树木严重影响道路照明地路段可通过下列途径加以解决:1适当修剪枝叶,以消除或减少其对光线地遮挡;2 改变灯具地安装方式,采用横向悬索布灯或延长悬挑长度;3减少灯具地间距,降低安装高度;4 若只是局部地段受到树木地影响,可只对该地段地灯具安装高度.间距.横向位置进行适当调整.纵向间距地调整范围控制在与平均间距相差20%以内,但不应同时改变相邻地两个灯具间距.第4.2.15条居住区道路地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一 .居住区道路地照明应使行人能发现路面上地障碍物,相遇时能彼此识别面部,能识别居民楼地楼号标牌,有助于行人确定方位和辨别方向;二.灯具安装高度宜大于3m.不宜把没有遮挡地裸灯设置在视平线上;三.居住区附近地高杆照明或常规照明,其光线投射角度应认真进行控制;居住区内灯杆位置和光源. 灯具地选择要恰当,以免过强光线射入居室,干扰居民地作息.道路照明是一个重要环节.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建设发展速度很快,对城市有着美化作用地道路照明也提出了新要求.城市道路照明地设计应适应城市发展地需要, 根据道路地特点,来确定光源,选择路灯型式,布置灯杆位置及控制方式等.1道路照明地光源城市道路照明应采用高强气体放电灯具,如高压汞灯.高压钠灯和金属卤化物灯.高压汞灯具有光效高.耐震.耐热.寿命长.用电省地特点.但显色性差,适用于道路.广场.车站.码头.工地等场所使用.高压钠灯具有光效高.紫外线辐射小,可在任意位置点燃,耐震.寿命长等优点,特别是它具有较强地透雾能力,因此特别适用于道路照明.金属卤化物灯具有光效高.光色好.尺寸小.功率大,所需启动电流小,抗电压波动稳定性比较高等特点,是比较理想地第3代光源,适用于要求照度高,显色性好地繁华街道和立交桥地照明.2道路照明地灯具城市道路照明应采用悬臂式高杆路灯.悬臂式高杆路灯分为单叉式.双叉式和多叉式3种,为了控制光通地分布,灯具内部都装有反光罩.灯具常以高压汞灯.高压钠灯或金属卤化物灯为光源,此类灯具配光分为截光型.非截光型和半截光型3种类型.⑴截光型配光较窄,光通分布主要集中在0〜60°范围内,严格限制了水平光线, 几乎感觉不到眩光,因此适用于高速道路.⑵非截光型配光很宽(灯具横向),不限制眩光,光通分布一般在0°〜80°范围内,而且在70°〜80°之间光强很高,0°〜70°之间较弱,因此,适用于要求明亮地繁华街道或其它场所.(3)半截光型介于截光与非截光型之间,广泛用于一般道路照明.3路灯布置 3.1 路灯地布置方式路灯布置方式有单侧布灯.两侧交叉布灯.两侧相对布灯.丁字路口布灯.十字路口布灯和弯道布灯等多种,其各自地适用条件见表1.3.2 路灯地安装高度.间距及悬臂长度为了减弱眩光,提高照明质量,避免路边树木遮挡灯光,应考虑安装高度.间距以及悬臂长度.⑴对于悬臂式高杆路灯,其安装高度一般应在7m以上,若采用截光型灯具,安装高度hNWj,灯柱地间距不宜大于安装高度地3倍;若采用非截光型灯具,其安装高度h>1.2Wj,灯柱地间距不宜大于安装高度地4倍;若采用半截光型灯具,其安装高度h>1.2Wj,灯柱地间距不宜大于安装高度地3.5倍,路灯安装高度h和道路计算宽度Wj如图1所示.图1 路灯安装高度与道路计算宽度示意图⑵灯柱悬臂地长度应根据路宽和树木地品种决定,一般为1.5〜3.5m.城市道路照明地接线方式应采用架空线路或地下电力电缆线路.随着城市建设要求地越来越高,电力电缆线路应是首选接线方式,其优点是不占用空间,有利于城市美化.电力电缆线路一般利用灯杆下部地圆柱空间作为接线箱,在箱内接线和安装电气保护装置,如图2所示.电力电缆应在电缆沟内敷设,直接埋在地下地电缆,地下部分不应有接头,接头应设在灯柱接线箱内,以便检查.维修.图2 灯杆根部内接线5道路照明地控制道路照明地控制,以前一般采用光敏电阻和机械时钟相配合地控制方式.由于光敏电阻受天气阴晴影响较大,因此控制时间误差也较大,且故障率较高.随着电脑使用领域地扩大,现在国内已开发生产出用于道路照明.霓虹灯. 广告招牌灯等一些需要定时打开和关闭地微电脑时控开关,这种微电脑时控开关每天走时误差小于0.5s,具有不怕停电(内部自动充电),体积小,调试方便,控制方式灵活多样等特点,在城市道路照明中已得到利用.道路照明是为行人和车辆服务地,前半夜行人.车辆较多,需灯光亮一些,到了后半夜,行人.车辆减少,以节约电能考虑,灯光暗一些也可以,这就要求路灯控制装置有使功率降低或隔点点亮功能.据报道,国外已有定时点亮.隔点点亮.调节功率等多种功能地电脑型路灯控制装置.随着电脑技术地进一步开发,符合人们要求.功能齐全地路灯控制装置,必将粉墨登场,给人们带来更大地便利.在城网改造地道路照明设计中,应优先考虑选用电脑型控制装置.道路照度手算公式: E=p NU/KBD E道路照度Q灯具光通量N路灯为对称布置时取2,单侧和交错布置时取1U利用系数K混泥土路面取1.3,沥青路面取2B路面宽度D电杆间距。
城巿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城巿道路照明设计标准1.概述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道路照明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城市道路照明不仅可以提供安全和便利,还可以美化城市环境,提高城市的形象和品质。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的制定显得尤为必要。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道路、广场及其周边环境等公共场所的照明设计。
本标准规定了照明设计的基本要求、技术参数、设计原则和照明设备的选择等方面的内容,旨在提高城市道路照明的质量和效益。
2.基本要求2.1.安全性要求:城市道路照明设计应保证行人和车辆的安全。
道路照明应具备足够的亮度和均匀度,以确保人员和车辆行驶时能够清楚地辨识道路状况和障碍物。
照明设计还应考虑到照明设备的安全和稳定性,以免设备故障或损坏导致意外事故发生。
2.2.环保要求:城市道路照明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环保标准,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在照明设计中应优先考虑使用节能环保型灯具,减少能源的消耗和二氧化碳的排放,达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
2.3.舒适度要求:城市道路照明设计不仅需要满足基本的视觉需求,还应考虑到市民夜间出行的视觉舒适度。
合理设置灯具的亮度和色温,确保其在夜间的使用对行人和车辆不产生视觉疲劳和不适,从而提高行驶安全性。
2.4.经济性要求:城市道路照明设计应具有经济性,能够实现节能减排、降低使用成本等目的。
在灯具的选择和布局上应根据实际需要和经济条件进行合理配置,同时考虑到维护和管理的成本,规划设计灯具的使用寿命和更换周期。
3.技术参数3.1.照度:照度是指被照明物体表面上所受到的光线的平均照射强度,用单位面积上所接收到的光通量来表示,通常用勒克斯(lx)来表示。
在城市道路照明设计中,不同的照明环境和道路等级需要不同的照度,如下表所示:道路等级照度(lx)高速公路 30-50快速路 20-30主干道 10-15次干道 5-10支路、背街小巷 3-53.2.均匀度:均匀度是指照度在同一照明区域内各处的差异程度。
在城市道路照明设计中,应根据不同的道路等级和照明环境确定均匀度要求,如下表:表2.城市道路照明均匀度标准照明环境色温(K)广场、大型商业区、公园≥4000次干道、背街小巷 3000-4000高速公路、快速路≤30004.设计原则4.1.全面考虑城市形象:城市道路照明设计应全面考虑城市形象、道路等级和照明环境,既要满足照明功能需求,又要造就城市特色,提高城市品位和形象。
浅谈城市照明规划设计

4 、公 园和 绿 地 的 照 明 设 计
广告照 明应是亮 和动 的最佳组合, 只有这样 才能 达到吸引人注意和美化环境的双重作用 。 常用的光源 有 L D灯、卤钨灯 、 E 荧火灯 、 霓虹灯等,户外大型广
建筑 物是城市 照明的主要载体。 具体要 掌握建筑 物的 特点和 建筑 风格 ,以反映建筑物特色为 目标,找出最
佳投光角度,照射建筑物哪个方面 ,还应视 观看的机 率而定 。 然后结合灯光环境整体要求,确定 大楼表 现 的各个 部分和 处理各部分 的方式方法 。 下面 是几种 常 见的处理方法 :
市政桥 梁的照明应 体现桥 梁的宏伟 气势 , 强调从 地 面向空间延伸 的趋 势。 桥梁照 明通常也是点线面的
M ac r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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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8
胡跃华 :浅谈城市照明规划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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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1 .
艺术组合,桥墩一般用双 向投光 灯将其照亮,桥身一
。
般选用投光灯将其侧身照亮形成灯光面, 或用光带加
要பைடு நூலகம்
城市照 明规划设计就 是利用各种光源 的不 同发光 特性 、光源各种 色彩 的分布和灯具新颖适 时的造型, 运用灯光的扬抑 、隐现、动静以及投光 角的变 化,建
用不 同颜 色来体现 ,暖色调代表 热烈 、庄严,冷色调
代表 温馨 、亲和 。 () 2屋顶用投光灯照射或灯带勾勒, 形成金色屋 顶
第三,灯光与环境和谐一致,不 同的环境,不 同 的载体要有不 同的主题思想 、表现手法和实现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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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景观照明规划设计的原则景观照明规划是以城市或地区的建设和发展规划为依据,结合其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的历史文化、艺术特征和发展现状,对景观照明布局和设施建设做出的综合部署。
在近年迅速发展的城市景观照明工程中,其对于城市环境的影响,特别是对于环境主体的负面作用越来越受到城市建设现管理者的重视。
在目前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相对落后的情况下,研究探讨景观照明规划的基本原则是十分必要的。
在景观照明规划设计中,应考虑以下原则和要求:1、要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城市历史文化特点,制订相应的景观照明规划。
景观照明设计应服从城市总体规划,建筑物的景观照明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特征、功能、风格、饰面材料、环境、建筑设计意图及用户的要求等综合确定。
规划设计应突出城市特色,因每一个城市都有一个定位,或是现代繁华、富含现代意识;或是古朴典雅、富含历史文化;或是异域风光、富含民族风情等。
根据城市定位确定该地区的灯光定位,形成一个整体规划,这是一个城市灯光环境规划设计的前提。
2、景观照明必须现城市总体规划同步,而且要制订出具体的实施方法,才能保证城市炮洒环境建设有序发展。
根据城市规划区域功能的特点制订景观照明规划方案,应按城市区域功能的划分来确定各灯光景区的表现主题,如商业区要求炮洒变幻、气氛热烈,行政中心区则要求庄重大方、高雅严肃,旅游区要求温馨祥和、绚丽多采。
3、应满足功能性照明的需要,即要满足道路照明、广场照明等功能的要求,保障市民生活、交通、夜景活动的安全和方便。
规划设计要求灯光与自然环境、建筑环境、人文环境和城市区域功能和谐一致。
不同的环境、不同的载体要有不同的主题思想、表现手法和实现方法。
4、突出区域特征,如办公区、商业区、文化娱乐区、休闲区、居住区、自然风景区及文物古迹等。
突出建筑物的形状特点及使用功能,把握建筑形象的内涵,重塑建筑物的夜景形象,充分体现建筑风格和意图。
通过建筑物相邻面间的亮度变化、颜色差异,突出建筑物的轮廓、形体,保证建筑物的完整性并具有良好的立体感。
把照明艺术作为景观照明艺术设计的基本点、出发点和归宿点,在特定的区域内突出景观元素,重点表现塑造有个性的照明对象,做出塑造地标性或精品性的景观照明设计,突出城市文化特色和内涵。
古建筑照明设计的原则古建筑照明设计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古建筑的夜景照明设计应以保护古建筑为前提,灯具的安装、管线的敷设不应损害古建筑的结构。
2)照明光源的紫外线不应损坏古建筑的绘画及建筑构造,应选用低紫外线的照明光源和虑紫外线的灯具。
3)古建筑大多沉稳、庄重,照明光源的色温不宜过高,应以暖色调为主,色彩不宜过多,不应有溢散光。
4)照明光源应采用低功耗、长寿命的光源,如LED、光纤等。
5)照明灯具应采用体积小且防护、防腐、防火性能好的免维护灯具。
6)电器设备、灯具及配电管线应有安全和防雷保护措施。
7)照明灯具应采用标准灯具,便于维护管理。
特别重要的古建筑,由于不允许电气管线敷设和灯具安装,可采取投光灯的方式进行照明。
为了不影响周围建筑环境,亦可采用移动式照明车,夜间将照明车移动至照明位置。
条件允许的建筑环境,可采用固定式照明升降装置,白天将照明灯收回到固定装置内,夜晚将灯具升至照明位置。
关于塔的照明(1)照明要塑造塔的整体性。
塔体通常由基座、塔身、塔顶等几个基本部分组成,它们构成了一个和谐的整体。
建筑师在进行设计时赋予了每个部分相应的含意。
它们都有着相应的作用或功能,从美学角度看,其美学价值在于为一个区域竖立一个地标。
所以塔体各个部分的完整照明表现十分重要,单单表现某一部分或厚此薄彼会异化塔的整体形象。
(2)塔体各部分的照明设置要考虑观赏的需求。
塔顶部分通常是供远距离观看,照明亮度宜适当高一些;塔身部分往往是细节丰富、承载建筑风格的部分,应有针对性地选择照明手法,细致刻画塔身构件及雕饰,用强调性的照明手法将塔身上主要的部分做突出表现;塔基座是近人部分,对该部分的照明表现是要完成塔体形象的完整性,对它们设置的照明要顾及到人们近距离处观赏时的感受,在照明的亮度、光色调、灯光投射方向等方面的配置,应以人的视觉舒适为目标。
就整个塔体而言,自下而上,照明光的照度宜逐步增加,照明光色调宜由暖变冷。
这样可以保证塔顶部分以较高的亮度供远距离观看,并且,塔顶偏冷一些的色调可以造成一种高耸感,也符合人们观看景物时近暖远冷的视觉规律。
(3)照明手法要结合塔体的构造形式和材料。
恰当的照明手法和用光方式是构成良好照明效果的基础,像埃及金字塔这种简单几何体的石材构筑物,从远距离实泛光照明是最可行的手段;而像层层出檐的中国古塔,虽然泛光照明也是优先的选择,但分层设置灯具进行照明则更有利于对塔体的细致刻画,也能恰当地表现塔的神韵。
城市立交桥景观照明设计方案设计一座城市立交桥景观照明设计是否成功,关键在于方案设计,其中方案主题、构思及创意,又是方案设计的关键。
所以在方案构思前,应该先了解城市立交桥的整体形态、建筑结构、地理位置、附近的人文历史与自然景观,在了解了这些基本情况后,结合城市景观照明整体规划及城市的文化底蕴进行立交桥的整体景观照明方案构思与创意,通过创意把城市立交桥的视觉冲击力、优美曲线和磅礴气势等特点在夜间展示出来。
一个完整的方案设计由整体方案设计、局部细化设计、色彩运用及表现手法和灯具选型四部分组成。
1整体方案设计城市立交桥一般位于城市主干道交叉节点上,其地理位置重要、视觉形象突出,是城市重要的景观节点,通过光的强度和颜色变化,突出立交桥的整体形象和建筑特色,并以此来展示城市特点,达到美化城市的效果。
因此在进行景观照明整体方案设计时要遵循安全、适用、经济、节能和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这一原则下对整座立交桥的景观照明方案进行规划设计,用最安全、最简单、最经济、最实用和最节能的设计来实现最完美的效果。
每一个设计方案都有一个设计主题,这个主题是整个方案的灵魂,也是创作者和设计者的创作理念和设计意图的集中体现,在确定设计主题时,要注重考虑以下三个方面:1、整个城市的特点和文化底蕴。
2、立交桥在城市中所处的地理位置和所起的作用。
3、立交桥周边的人文历史和自然风光。
在主题确定后构思整体方案时要重点考虑以下四个方面:1、立交桥的整体形状和建筑特点。
2、与周边建筑及附近自然景观之间的协调性。
3、方案要新颖独特、简洁大方,既要体现出城市立交桥的建筑特点,又要展示城市的文化内涵。
4、方案要实施容易、效果明显,后期养护管理方便。
只有在明确的主题下精心构思与创意,才能设计出精美的方案。
2局部细化设计在整体方案设计完成以后,就要对整体方案进行细化,把整体方案分解成若干个局部方案进行详细设计,通过局部细化设计来深化整体方案。
在做局部细化设计时要考虑以下五个方面:1、灯光表现形式与效果,2、局部设计与整体设计是否协调,3、立交桥的建筑结构及特点,4、管线敷设、灯具组合及灯具安装位置,5、是否影响白天的视觉效果。
下面是立交桥几种局部方案设计案例:3色彩运用及表现手法在色彩运用上,颜色不宜过多过艳,要有明暗对比、层次要分明,通过颜色搭配和灯光明暗来突现立交桥的立体感和层次感,从而体现出立交桥的整体气势。
在表现手法上,主要有空间、时间和形态三种形式。
空间手法就是按照所选灯具和光源,采用点、线、面和内光外透的形式在桥梁载体上把灯光效果完美的表现出来,时间手法就是按时间段或季节变化改变光源色调,在不同的时间段和季节里产生不同的景观效果。
形态手法又分静态手法和动态手法两种,静态手法就是采用静态灯光把载体照亮,通过不同颜色和强弱不同的静态灯光把桥梁载体的特点与气势展现出来。
动态手法就是以渐变或流动的灯光在桥梁载体上产生动感效果。
4灯具选型灯具选型是景观照明设计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灯具选型的好坏会直接影响景观照明最终效果,因此在灯具选型时要掌握以下五个原则:1、安全高效。
2、款式新颖、造型别致。
3,光源色彩丰富,使用寿命长。
4、节能环保。
5、安装维护简便。
夜景照明存在的问题城市夜景照明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统筹规划、科学建设、规范管理。
随着城市夜景照明工程的迅速进展,也暴露出一些建设和管理方面的问题,需要我们在工作中更加深入地研究、探讨并切实解决。
1、缺少全局把握,总体规划滞后。
一个城市照明专项规划是保证道路照明、夜景照明总体效果的关键,而目前我市的夜景照明建设缺少整体规划,大部分由各区照明管理部门自发建设,导致整个城市的夜景分散零乱,没有主次和特点,总体照明效果一般。
急需市级或区级相关部门将城市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整合起来,作为城市照明专项规划进行统一编制,并上升到法律文件的高度,来指导全市的城市夜景照明工程建设。
2、彩色光应用不当,存在一定光污染。
彩色光由于其具有较强感情色彩的特殊性,使用要求较高,在建筑景观照明中尤其应慎重考虑。
但我市不少建筑的夜景照明都使用了彩色光,而且较为混乱,与照明对象的风格、功能、色彩和环境特征很不协调的照明例子也不在少数。
除此之外,随着城市夜景照明的迅速发展,建筑和道路表面亮度不断提高,由于缺少严格的控制,已出现部分夜景照明产生光污染,干扰和影响人们的正常休息的现象。
3、忽视照明节能理念,缺少分时控制手段。
一方面我国的电力能源比较缺乏,不少地区和城市还存在电力供给不足的情况,另一方面各大中型城市的夜景照明建设蓬勃发展,由此给夜景照明工作带来了一系列负面影响,如何在夜景照明中贯彻好节能理念就显得尤为重要。
我市的夜景照明已初具规模,但大部分工程缺少分时控制手段,无论平日、一般节日和重大节日一律开启所有照明设施,造成一定程度的能源浪费。
有必要学习先进城市的有关做法,在工程设计阶段就落实相应的分时控制措施。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构想城市道路照明美的基础是道路路灯的选型和整个城市夜景的整体照明设计。
而城市路灯的美,首先应是实用之美,路灯的美是以路灯实用这一功能性为基础的。
其次,美,是需要独特个性的,路灯的美同样也是需要独特个性的。
所谓路灯的个性之美,就是指必须赋予路灯一定的思想内涵和表现形式,有机地将主题思想和表现形式完美结合,并与所处的环境氛围相融合。
因此,为了更好地反映出一个城市的道路照明之美和城市文化的独特性,应该大力提倡自主开发路灯灯具,设计与城市文化内涵相吻合的、独特的城市道路照明方案,力戒抄袭。
黑格尔曾经讲过:“同一形状的一致重复”是一种重要的形式美。
一般而言,路灯的功能要求决定了路灯都是依路而建,顺路而建。
从表面看,路灯建设的设置没有主动权,但事实上这种被动,为营造路灯的气势之美提供了独特的条件。
美是局部的,又是整体的。
城市路灯之美不单单是指城市中某一条、几条道路上的路灯之美,更是指整个城市的路灯之美。
我们所追求的路灯美,应该是包含整个城市的路灯之美。
也可以说,城市路灯的整体之美是更广义的和谐之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