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站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全国城市消防站建设规范标准

[全国]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提高城市消防站(以下简称"消防站")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增强城市抗御火灾和处置特种灾害事故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项目决策和合理确定建设水平服务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消防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消防站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对整个建设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新建和改、扩建的消防站项目;其它消防站的建设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消防站的建设,应由各级政府负责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有计划地筹措资金组织实施。
第五条消防站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六条消防站分普通消防站和特勤消防站二类。
普通消防站分标准型普通消防站和小型普通消防站二种。
第七条消防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所有城市均应设立标准型普通消防站。
城市建成区内现有消防站责任区面积过大且设置标准型普通消防站确有困难的区域,可设立小型普通消防站;小型普通消防站是普通消防站的特例。
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城市、人口在50万上(含50万)的其他城市,以及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城市应设特勤消防站。
第八条消防站的消防车配备数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消防车库的车位数备表1第九条消防站建设项目由场地、房屋建筑、装备和人员配备等部分构成。
消防站的场地是指室外训练场。
消防站的房屋建筑包括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
消防站的装备由消防车辆、灭火器材、抢险救援器材、消防人员防护器材、通信器材、训练器材、营具等组成。
责任区内有水上重点保护对象的消防站还应配备消防艇。
第三章规划布局与选址第十条城市规划区内普通消防站的布局,应以接到报警后五分钟内消防队可以到达责任区边缘为原则确定。
第十一条消防站的责任区面积按下列原则确定:一、标准型普通消防站不应大于7km2 。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3 定期落实
落实各项保养制度和责任制,确保每个细节都做到位。
消防站的监管和检查要求
监管要求
要求各级政府明确职责和工作职 能,强化监管措施,对消防站进 行定期检查。
检查要求
定期检查消防站各项硬件设备和 软件设备,确保安全生产。
稽查要求
建立各级领导责任制,逐级稽查,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1
未来发展
2
未来城市消防站建设将会更加高效、智 能,同时更好地配合城市化进程。消防 站将成为必需、先进、创新的职能单位。
已经完成建设的消防站
既有的消防站完成了建设标准的要求, 具备较高的设施水平。
必不可少。
火、拯救生命和财产提供
好的形象能大大提升城市
了有力的保障。
的文明程度。
消防站内部的设计和布局要求
1
消防通道的设置
消防通道应设置在主要电器房、楼梯间等容易着火地点附近。
2
使用面积的要求
使用面积的大小应与消防站特定的任务相适应。
3
设备和人员的启动时间
设备和人员的启动时间应满足实际需求。
消防站疏散通道和出口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消防站是城市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细致介绍消防站建设的各个方面, 确保消防站满足高质量、高效率、高安全性的要求。
为什么需要城市消防站?
1 灾害防范
消防站是城市防范火灾等
2 人民生命财产在城市的形象中扮
突发灾害的主要防线之一,
消防站为群众派出扑救大
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良
通道的划分
按照建筑和消防标准对消防 通道和出口进行划分,保证 通畅性。
标识的作用
出口的标识应醒目,越大越 好,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建标152-2022) 条文说明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3)第三章规划布局与选址 (6)第四章建造标准 (9)第五章建设用地 (14)第六章装备标准 (15)第七章人员配备 (17)第八章主要投资估算指标 (1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条阐述制定《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目的。
城市消防站担负着扑救火灾和抢险救援的重要任务,是城市消防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份。
为保障城市消防安全,制定符合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的消防站规划与建设方面的法规,提高消防站工程项目规划、设计和立项审批的水平,加强对消防站建设的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 2022 年 5 月由公安部修订,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修订)》 (以下简称“原《标准》”)正式颁布实施。
原《标准》实施以来,在推动城市消防站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部队装备建设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种致灾因素日益增加,消防队伍职能不断拓展,灭火和应急救援任务日益繁重。
2022 年 5 月 1 日,新修订颁布的《消防法》明确规定“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2022 年 10 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 (国办发[2022]59 号) 进一步提出了“各县级人民政府要以公安消防队伍及其他优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依托,建立或者确定一专多能的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的要求,除承担消防工作以外,同时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
随着应急救援职能的不断拓展,原《标准》在一些方面已经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消防站建设水平以及车辆装备配备也难以满足日益繁重的灭火和应急救援需要,有必要对原《标准》进行修订。
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对原《标准》进行了部份修改,增设了战勤保障消防站,增加了车辆配备数量,拓展了灭火、抢险救援和防护装备的选配范围,适度调整了消防站个别用房的使用面积,提高了建设投资水平,为保障消防站正常的执勤和生活秩序,满足社会和人民群众消防安全需求提供必要的条件。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建标[1998]2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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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选址 建筑标准 建设用地 装备标准 人员配备 主要技术经济
指标
在执行本建设标准的过程中 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 积累资
料 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 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公安部
消防局 地址 北京市东长安街 号 邮政编码
以便今
后修订时参考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年月 日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第二十五条 消防站消防车辆的配备 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消防站配备的消防车辆品种及数量 宜符合表 的规定
各类消防站配备的消防车辆品种及数量
表
品
种
消防站类别
普通消防站
特勤消防站 标准型普通消防站 小型普通消防站
水罐消防车
水罐或泵浦消防车
水罐或泡沫 干粉消防车
举高消防车
抢险救援消防车
排烟消防车
照明消防车
器材消防车或供水消防车
目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总则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规划布局与选址 建筑标准 建设用地 装备标准 人员配备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提高城市消防 站 以下简称 消防站 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 增 强城市抗御火灾和处置特种灾害事故的能力 根据 中华人民共 和国城市规划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制定本建设标准
三 消防站应设置给排水系统
第二十一条 消防站的供电负荷等级不宜低于二级 并应设
置配电室 宿舍 车库 通信室 体能训练室 会议室 图书阅览室
餐厅及公共通道等 应设事故照明
消防站主要用房及场地的照度标准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定期检查设备是否适合使用 和作业准备情况,以确保设 备的正常运转。
维护外观
创建美化专项,保持消防站 的好形象。
消防站建设与环保要求
环保设施规划
应进行环保设施规划,例如沥青盆、化粪池 或隔油池等,确保环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同 时尝试减少污染和废弃物的数量。
环境安全设施配备
应按规定配备环境安全设施,例如:消防报 警、多功能呼救器;应急照明等设备。
应设立防火墙、自动报警系统、疏散通道等安全设施。
消防站管理体系建设
1
消防站的组织架构
应设立综合办公室,应有专职的行政人员及消防车辆司机等职位。
2
制定管理制度
消防站管理规范化的前提,在于建立健全的制度、科学的管理、严格的操作规程。
3
加强人员管理
加强人员建设,提高工作质量,规范操作行为,确保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落实和监 督审核
1 建设完工验收
2 日常巡查
建成后需进行环境及 quality 检查,并 接受相关部门审核验收。
3 不定期复查
应当对消防站进行巡查,检查其设施 的正常运转情况及各种情况的安全隐 患。
应不定期对消防站进行复查,确保消防站的各项工作措施不断完善。
市政府关于消防站建设行政法 规及标准的相关规定
消防设备及应急救援设备选型指南
灭火器
每层应配备灭火器2-3支,贮 放于显眼位置,方便使用。
消防水带
消防站应配有长10米左右的 水带,以应对可能出现的火 情。
无线通讯设备
每名消防队员应携带无线通 讯设备,以进行信息沟通及 传递。
消防站建筑设计规范
建筑结构要求
应采用抗震、抗火及防爆等特殊材料,确保 建筑能够抵御自然灾害以及恶性事件。
全国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初步设计和对整个建设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新建和改、扩建的消防站项目;其它消防站的建设可参
照执行。
第四条 消防站的建设,应由各级政府负责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有计划地筹措资金组
织实施。
第五条 消防站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消防站各种用房的使用面积指标(m2)表2
房屋类别
名称
消防站类别
普通消防站
特勤消防站
标准型普防
消防车库(车位数)
290-380(4-5)
80-150
(2)
420-600(6-8)
通信、接待室
30
10-30
40
体能训练室
40-80
20-60
80-120
训练塔
120
-
210
业务用房
灭火抢险与个人防护器材及被
140-160
锅炉房、浴室
70-110
8-60
130-150
晾衣室(场)
14
-
20
辅助用房
贮藏室
30
0-10
40-60
盥洗室、厕所
40
9-20
40-70
配电室
10
-
10
油料库
12
-
20
其他
20
-
30-50
合计
1120-1610
245-700
1820-2450
第六章装备标准
第二十四条 普通消防站装备的配备应适应扑救本责任区内一般火灾和抢险救援的需要,特勤消防站的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211(建标152-211)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国家建设部、发改委2011年10月批准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提高城市消防站(以下简称“消防站”)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增强城市抗御火灾和应急救援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城市消防站建设项目决策和合理确定建设水平的统一控制标准;是编制消防规划和评估、审批消防站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也是审查消防站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对整个建设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新建和改、扩建的消防站项目,其他消防站的建设可参照执行。
对有特殊功能要求的消防站建设,可单独报批。
第四条消防站的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以及消防专项规划,由各级政府负责,并按规划组织实施。
第五条消防站的建设,应遵循利于执勤战备、安全实用、方便生活等原则。
第六条消防站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七条消防站分为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和战勤保障消防站三类。
普通消防站分为一级普通消防站和二级普通消防站。
第八条消防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城市必须设立一级普通消防站。
二、城市建成区内设置一级普通消防站确有困难的区域,经论证可设二级普通消防站。
三、地级以上城市(含)以及经济较发达的县级城市应设特勤消防站和战勤保障消防站。
四、有任务需要的城市可设水上消防站、航空消防站等专业消防站。
第九条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
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表1注: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含1个备用车位。
第十条消防站建设项目由场地、房屋建筑和装备等部分构成。
消防站的场地主要是指室外训练场、道路、绿地、自装卸模块堆放场。
消防站的房屋建筑包括业务用房、业务附属用房和辅助用房。
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的业务用房包括:消防车库(码头、停机坪)、通信室、体能训练室、训练塔、执勤器材库、训练器材库、被装营具库、清洗室、烘干室、呼吸器充气室、器材修理间、灭火救援研讨和电脑室。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主要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针对城市化进程中相应城市消防安全需求的消防站建设所制定的标准。
消防站是城市消防救援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功能是进行灭火救援、防火检查、宣传教育等。
下面将介绍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主要内容。
其次,城市消防站的建设要考虑到所在区域的消防安全需求。
根据城市规模、人口密度、火灾风险等因素,确定城市消防站的建设规模。
城市消防站的设置要基于强调初期补给、快速反应、覆盖范围等原则,建设规模及区域布局要科学合理。
消防站应根据所在区域的火灾风险等级,配置适当的消防车辆和消防装备,确保可以及时进行灭火救援。
再次,城市消防站的建设要注重设施设备的性能和质量。
消防站的消防车辆、消防泵、消防器材等设备要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在消防站建设中还要注重消防装备的科技化、智能化,采用先进的消防技术和装备,提高灭火救援的效率和成功率。
此外,城市消防站的建设还应充分考虑环境保护要求。
在消防站的选址、建筑设计、消防设施配置等方面,要注重节能、环保,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消防站的供电、供水、供气等设施要保证稳定可靠,以应对各种灾害情况和紧急救援需求。
最后,城市消防站的建设还应注重标准化管理。
消防站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
消防站的管理要规范、科学,确保消防队伍的战斗力和应急能力。
同时,应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培训,提高消防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应对能力。
综上所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考虑消防安全需求、设施设备性能和质量要求、注重环境保护和标准化管理等方面。
只有按照这些标准进行消防站建设,才能保障城市消防安全,并提高对各类火灾情况的应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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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站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如下:
1、城市必须设立一级站。
2、城市建成区内设置一级站确有困难的区域,经论证可设二级站。
3、城市建成区内因土地资源紧缺设置二级站确有困难的下列地区,经论证可设小型站,但小型站的辖区至少应与一个一级站、二级站或特勤站辖区相邻:
(1)商业密集区、耐火等级低的建筑密集区、老城区、历史地段。
(2)经消防安全风险评估确有必要设置的区域。
4、地级及地级以上城市以及经济较发达的县级城市应设特勤站和战勤保障站。
5、有任务需要的城市可设水上消防站、航空消防站等专业消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