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拆迁“钉子户”问题的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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钉子户的解决方案

钉子户的解决方案

钉子户的解决方案引言钉子户(即指在城市集体土地征收中不同意拆迁的居民)问题在城市化进程中普遍存在。

这些居民通常由于各种原因拒绝与政府合作,导致城市规划和建设进程受阻。

本文将探讨钉子户问题的解决方案,以期为城市管理者和政府决策者提供有用的借鉴与参考。

背景钉子户问题在城市化进程中经常出现。

城市化是指人口向城市聚集,同时城市土地利用方式从农业向非农业转变的过程。

在城市化过程中,城市用地的拆迁和重建是很常见的。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一些居民可能不同意拆迁,并成为了钉子户。

钉子户问题对城市发展和建设产生了负面影响。

首先,钉子户问题导致了城市规划和土地开发的滞后。

拆迁和重建被阻碍,影响了城市整体的发展进程。

其次,钉子户问题也给政府带来了困难和压力。

政府需要与居民进行沟通和协商,寻求解决方案,但往往会面临各种困难和挑战。

解决方案1. 加强沟通和协商钉子户问题的解决需要政府与居民之间的有效沟通和协商。

政府官员应积极与居民对话,了解他们的需求和关切。

同时,政府应该向居民提供充分的信息,解释政府的政策和决策,以增强居民的理解和信任。

在协商过程中,政府可以提供适当的补偿和福利,以缓解居民的担忧和不满。

2. 引入第三方调解为了解决钉子户问题,政府可以考虑引入独立的第三方调解。

这样可以提供一个公正和中立的平台,帮助政府和居民进行对话和协商。

第三方调解机构可以通过听取双方的意见,寻找双赢的解决方案,达成共识。

这样可以减少双方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增加解决问题的可能性。

3. 加强法制建设加强法制建设是解决钉子户问题的重要措施之一。

政府应完善土地拆迁和征收的法律法规,明确政府权力的边界和限制。

同时,政府应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居民对法律法规的了解和执行。

通过强化法制建设,可以提高政府决策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减少钉子户问题的发生。

4. 提供就业和教育机会一些钉子户之所以不同意拆迁,可能是因为他们担心失去原有的住房和生计。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政府可以提供就业和教育机会,帮助居民过上更好的生活。

法律经典钉子户案例(3篇)

法律经典钉子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征收、拆迁补偿等问题日益凸显,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钉子户现象更是其中的一大难题,不仅影响了城市化进程,也引发了大量的法律纠纷。

本文将以张某某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征收补偿纠纷案为例,探讨钉子户的法律问题。

张某某原居住在某市某区一老旧小区,该小区位于城市中心区域,因城市规划需要,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在此地开发建设新的住宅小区。

根据城市规划,该地块需要征收张某某的房屋。

然而,在征收过程中,张某某以补偿不合理、安置方案不合适等理由拒绝搬迁,成为了一名典型的钉子户。

二、案件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征收程序的合法性: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否依法取得了征收许可证,是否符合征收条件?2. 补偿标准的合理性:征收补偿方案是否公平合理,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3. 安置方案的可行性:安置方案是否满足被征收人的实际需求,是否得到被征收人的认可?三、案件审理过程1. 征收程序的合法性法院经审理查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依法取得了征收许可证,且符合征收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征收程序合法。

2. 补偿标准的合理性法院认为,征收补偿方案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公开的原则。

本案中,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的征收补偿方案在补偿标准上存在一定的问题,未能充分考虑到被征收人的实际损失。

因此,法院判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补偿方案进行调整,提高补偿标准。

3. 安置方案的可行性法院认为,安置方案应当满足被征收人的实际需求,并得到被征收人的认可。

本案中,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的安置方案存在一定的问题,未能满足被征收人的合理需求。

因此,法院判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新制定安置方案,并征求被征收人的意见。

四、案件结果法院最终判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照调整后的补偿标准对张某某进行补偿,并重新制定安置方案。

在法院的调解下,张某某同意搬迁,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钉子户事件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钉子户事件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钉子户事件中的法律问题研究在城市发展的进程中,钉子户事件时有发生,不仅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也涉及到诸多法律问题。

所谓钉子户,通常是指在拆迁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拒绝搬迁或对拆迁补偿等条件不满意而坚持留在原地的住户。

首先,钉子户事件中常见的一个法律问题就是拆迁补偿的合理性。

拆迁补偿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既要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也要考虑到公共利益和城市发展的需要。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补偿标准的确定往往存在争议。

有的被拆迁人认为补偿金额过低,无法满足其重新安置和生活的需求;而拆迁方则可能认为被拆迁人的要求过高,超出了合理范围。

这就需要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和评估机制来确定合理的补偿标准。

比如,应当综合考虑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值、土地价值、装修及附属设施价值等因素,同时还要考虑到被拆迁人的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用等实际支出。

其次,拆迁程序的合法性也是一个关键问题。

拆迁必须依法进行,遵循严格的程序规定。

拆迁方应当提前公告拆迁范围、拆迁补偿方案等信息,保障被拆迁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如果拆迁方在程序上存在瑕疵,如未进行充分的公示、未听取被拆迁人的意见等,那么拆迁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违法。

例如,在某些案例中,拆迁方在未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的情况下,采取强制拆迁的手段,这显然是违反法律程序的行为,严重侵犯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再者,钉子户的产权保护也是不容忽视的法律问题。

被拆迁人的房屋产权应当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

在拆迁过程中,如果拆迁方未能依法办理相关的产权变更手续,或者在拆迁过程中对被拆迁人的房屋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害,那么被拆迁人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产权。

此外,对于一些历史遗留的产权问题,如房屋产权证明不齐全等,也应当在法律框架内妥善处理,不能简单地以无证为由剥夺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另外,钉子户事件还可能涉及到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平衡问题。

城市发展和公共设施建设往往被视为公共利益的需要,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无条件地牺牲个人利益。

_钉子户_现象背后的法律思考_关于重庆_钉子户_事件的几点启示

_钉子户_现象背后的法律思考_关于重庆_钉子户_事件的几点启示

要 么 是 很不 合理
,

政府或政
, ,
了人们 维权意识的提高
二 是整 个 事
严厉抵制和对抗 非常 复杂
,
当然 实践 中的情 况
府的有 关部门 总是以公共利益 为名
习惯 于 将 自己 的意 志强 加 于人
件解决过 程的透 明化
设 的成效 开 始 有 所 表 现 方 面 的表 现
,
反 映 了法治建
,
包 括征地

当时开 发商本着先 易后 难
,
置业 有 限公 司进 行 了拆 除
当时
,
,

拒绝方式抗 拒或 抵制 政府或有关机 构 与部 门所 作 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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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杨武
通 过一 户户谈判做 工 作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请执行人重庆 市九 龙 坡 区 房地 产管理
局 自愿 向法 院撤销执行 申请

吴 苹夫妇外
多 问题 公 众缺乏 了解
,
妥善处理 各方利益是 目前我 国建
重庆
,
所 以就对 是否

房屋 等补偿 标 准或补偿价格往往 是政 府或政府部门单方 面 拟订 常低廉
, ,

最牛
是 为 了公 共利 益 而 作 出的决定
持怀
要么 是非
钉 子户

事件的最 终解决
一 是 反映
疑态度
,
从 而 对 于 开 发商的行 为予 以

,
其他拆迁 户都

法 院参
或命令的个 体或

接受 了安置 方案

钉子户的解决方案

钉子户的解决方案

钉子户的解决方案
《钉子户》
钉子户是指在房屋拆迁或改造时,部分居民不愿意搬迁或协助,导致整体项目无法进行的情况。

这种情况给城市的改造和发展带来了阻碍,也给相关部门和居民带来了诸多困扰。

钉子户问题的解决需要政府、企业和居民多方共同努力,下面是一些解决方案:
首先,政府和相关部门可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通过宣传教育,引导居民树立正确的拆迁观念,增强拆迁工作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其次,政府可以提供更多的搬迁补助和安置政策,满足居民的合理需求,减少搬迁所带来的不便和损失。

同时,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生活保障,帮助居民解决后顾之忧。

再次,企业可以加大对搬迁居民的赔偿力度,提供更多的优惠政策,增强居民的搬迁积极性。

通过政策和利益的引导,让居民自觉地参与到搬迁工作中来。

最后,居民也应该主动配合拆迁工作,积极参与讨论和协商,为自己的权益争取更多的保障。

在搬迁过程中,克服恐惧和顾虑,理性地对待政府和企业的政策,积极配合拆迁工作的推进。

综上所述,解决钉子户问题需要政府、企业和居民的共同努力,
只有各方都齐心协力,才能有效解决搬迁中的各种问题,促进城市的和谐发展。

农村征地拆迁过程中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农村征地拆迁过程中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农村征地拆迁过程中的问题及解决措施摘要当前,我国城镇建设飞速发展,同时征地拆迁工作也进行得如火如荼。

城市化建设能够为广大农民提供良好的生产、生活条件,但在这个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是部分居民不愿意配合拆迁工作,尤其是中老年人。

在征地拆迁中存在着两种最为严重的问题:即“钉子户的不配合”和“村民们闹大事情企图牟利”的问题,本文主要针对上述的两种问题展开阐述。

1.农村征地拆迁中存在的问题城市化建设能够为广大农民提供良好的生产生活条件,但在这个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是部分居民不愿意配合拆迁工作,尤其是中老年人。

其中主要原因是他们大都丧失了劳务能力,并且拆迁后的置换房屋普遍楼层偏高,置换房面积变小。

另外,一部分地区居民的切身利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影响推进拆迁工作。

除此之外,最为严重的问题便是钉子户阻碍工作进程和农户“闹事”企图牟利。

2.农村征地拆迁中问题的实质2.1“钉子户”问题的实质针对钉子户是如何产生的这个问题,有两种解释,其中一种从抗争角度出发,另一种从博弈的角度出发。

从抗争的视角来看,钉子户之所以会产生,是因为拆迁的补偿不够。

由于没有正确的维护利益的途径,并且个体相较于政府处在弱势方,只能选择采取极端的方式来进行“抗议”。

从博弈的角度来看,大多数钉子户的目的是牟利,想通过非正常的方式来取得远超正常金额的补偿。

由此看来,“钉子户”实际上是非常精明的,企图通过拆迁的机会,与政府进行博弈来谋取最大利益,他们为了达成目的不仅会采取“种房”这种策略,也可能通过“把事情闹大”的方式来获得更多利益,这都是村民们通过理性分析后做出的抉择,而善于“闹大”的农户大多数都是钉子户。

2.2“闹大”现象的实质“闹大”现象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农民选择主动将事情闹大,由于地方政府对于居民提出的诉求不能及时的回应,因此居民只好采用闹大这种方式来获得外界关注;第二种是演变性的闹大,对于民众诉求,政府不管不顾,任舆论发酵、不予重视,最终使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在一次次摩擦中爆发。

浅谈在拆迁过程中拆迁户的心理及“钉子户”分类

浅谈在拆迁过程中拆迁户的心理及“钉子户”分类

浅谈在拆迁过程中拆迁户的心理及“钉子户”分类这些年来,大拆迁是全国许多城市的普遍现象。

“钉子户”之所以成为钉子户,一般是因为拆迁补偿不多,老百姓要从开发商那里取得更多的利益。

钉子户现象在中国越来越严重,其中牵涉很多复杂问题。

近年来,全国土地交易市场十分活跃,土地供应也逐渐增多,在拆迁过程中面临的难度也是越来越大,因此妥善处理好“钉子户”问题也是十分必要的。

近几年我国出现几起典型“钉子户”事件:一、“北京最牛钉子户”在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路,因房屋未拆,新修的市政干道在此处被迫“瘦身”,一条双向8车道的马路,在这里只剩下2条车道,而这片房屋就像一个孤岛矗立在十字路口。

被网友称为“北京最牛钉子户”。

二、西安最牛“钉子户”丈八西路断头8年一间半塌的瓦房和一幢破旧的小二楼,横在高新区丈八西路上,成为电视塔直通西三环的唯一阻点。

有网友称它为西安最牛“钉子户”,也有人把丈八西路称为“肠梗阻路”。

这段路让周围住户头疼,高新区有关部门也知道这幢小二楼。

但8年了,至今未解决。

三、重庆九龙坡:坚守2007年3月初,网上开始流传《史上最牛的钉子户》的图片:一个被挖成10米深大坑的楼盘地基正中央,孤零零地立着一栋二层小楼,犹如大海中的一叶孤舟,重庆网友将其命名为“史上最牛钉子户”。

四、砖块与燃烧瓶对峙为守住老房,张安房从朋友处借来一只藏獒,又去市场上买来七条狗。

其中四条,取名为“保保”、“卫卫”、“家家”、“园园”。

每当有陌生人靠近老屋,院内的狗就从四面八方蹿出,狂吠不止。

每个月买的狗粮要花一千多,那是张安房一个月的收入。

他觉得值。

自打养了狗,陌生人不敢靠近张家。

张安房还买来摄像头,装在四个方位,以便日后取证。

五、浙温岭最牛钉子户房屋被拆2012年11月21日下午,位于浙江温岭火车站前未开通的大道上,四间楼房巍然矗立在路中间,其中两间还住着居民。

尽管路还没有正式开通,但是有一些车辆经过,都得绕着房子通行。

据附近居民称,住户因补贴的钱未能达到他们的要求,没有签署拆迁同意书。

城市改造中“钉子户”现象分析

城市改造中“钉子户”现象分析

城市改造中“钉子户”现象分析摘要本文针对城市地产运营中旧城改造所引发的一些社会问题进行探讨,对“钉子户”现象加以深度剖析,来分析我国现行的土地资产运营过程中仍然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旧城改造“钉子户”目前,我国的城市化进程正在大刀阔斧地推进。

而在城市化发展的过程中,其发展方式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人所关注和重视。

城市不断增大,旧城改造已经成为城市化运营的主要方式。

旧城改造是就建成区以内的老旧城区,加以修复性的改造,来提高城市的容积率、建筑密度,改善城市面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因此,在这个过程中,面临的拆迁安置等问题就越来越突出,“钉子户”现象在全国范围内广泛扩大,已经成为一个广受关注的话题。

一、“钉子户”的含义“钉子户”现象是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而出现的,是在拆迁过程中不配合政府的拆迁规划而形成的。

这部分房屋产权主体对其房屋具有完全的所有权,不仅具有土地使用权,而且具有房屋所有权。

从主体来看,他们大多是城市棚户区改造、城市规划和土地运营中的房屋所有者。

这部分“钉子户”现象也是本文中重点讨论的房屋所有者。

二、城市改造中“钉子户”产生的原因分析(一)从经济学中“博弈”分析城市拆迁的两方,一方是房屋的产权所有人,即房主;另一方是拆迁办所代表的政府与房地产商。

在城市改造过程中,双方代表的利益是有博弈关系的。

拆迁办和房屋所有人之间的收益差造成了“钉子户”现象的产生。

由于拆迁办所代表的政府、开发商,在对征收土地开发中的高额收益,与拆迁过程中房屋所有者所获得的低额补偿之间产生了巨大的剪刀差,造成双方意见的高度分歧。

其中,政府获得的不但是开发商高额的利益分配,同时,还有巨大的政绩工程成为拆迁办的工作动力。

被拆迁人的社会地位、经济实力,都是远不可及的。

在面对不合理的补偿情况下,所能做的就是依附于自己的房产。

同时,被拆迁人在较低补偿情况下,不能重新购得相似条件的房产,是目前大部分被拆迁人成为“钉子户”的无奈之举。

(二)从制度分析目前,我国的房屋拆迁制度尚不完善,是造成“钉子户”现象屡见不鲜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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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拆迁“钉子户”问题的再思考
摘要:随着国家法律的逐步完善,拆迁中的钉子户越来越少,然而在城市化的高速进程中还有许多尚未解决的拆迁问题,如何在以后的拆迁工作中,既不影响城市的快速发展,又公平、公正、公开处理好拆迁中存在的问题成为重要课题,研究“钉子户”问题,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拆迁仍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钉子户”;和谐社会;拆迁
一、什么是“钉子户”
随着城市化的加速,在征地赔偿问题上,政府、开发商与拆迁户未能达成一致,导致拆迁户不愿意拆迁,成为所谓的“钉子户”。

有效化解“钉子户”问题,要针对成因,注意处理商业利益与公共利益等问题,加强法制建设,强化行政监督,关注民生,促进社会和谐。

从开发商与拆迁户的协商较量,到拆迁户与法院的强制执行较量,到最后当地政府的区长出面“和平解决”,人们都给予相当关注。

究其原因,一是这场“钉子”之争是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之间的冲突,是弱势群体对抗强势群体的鲜活战斗,作为弱势群体的老百姓当然十分关注这场争斗的最终胜利方。

二是在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当地政府、开发商在对拆迁户的补偿上存在严重分歧,暴力拆迁、强制拆迁、补偿不到位等现象严重,人民群众强烈不满,民怨较多。

随着中国普法的初见成效,人民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正逐
步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从而引发权与法的较量和冲突。

三是全国媒体的纷纷报道,互联网的信息效应,推波助澜的媒体炒作,加上媒体的一边倒更是引起大众的普遍共鸣,社会各界特别关注“钉子户”维权行动,钉子户就像一颗定时炸弹,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二、“钉子户”问题的成因
随着城市化的加速,城市的地域性正逐步扩大,新城建设旧城改造是整个城市建设的主要问题。

然而在征地赔偿问题上,政府、开发商与拆迁户却难以达成一致,导致拆迁户不愿意拆迁,成为所谓的“钉子户”,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拆迁评估随意性大,政府干预多
拆迁评估是否准确,关系到拆迁补偿是否公平、公正,关系到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有效保证。

有些评估机构经不住利益的诱惑,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做不实评估,评估价格与市场价格差距较大,损害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有的城市拆迁评估独家经营,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时,缺乏有效的监督、仲裁、协调机制。

有的城市由政府公布区位价、房屋重置价补偿,同时,装修补偿标准的调整也不及时,造成补偿标准严重背离市场价格。

2.拉大旗作虎皮,搞霸王拆迁
拆迁问题的核心是平等协商,但是在拆迁过程中,往往是开发商打着公益事业的旗帜,以“整体利益”迫使拆迁户无条件服从,同时,在补偿问题上一般是开发商“一口价”,没有商量的余地,拆
迁户只能被动挨打,丝毫没有平等协商的权力。

况且依照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在维护被拆迁人与拆迁人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上,作为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在拆迁双方长时间协商未能达成拆迁安置补偿
协议的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向司法机关申请“强制拆迁”,以保障该建设工程顺利推进。

拆与不拆,什么时候拆,开发商掌握全部主动权,拆迁户最基本的平等对话权利就此丧失。

3.赔偿过低,拆迁户安置无房
城市居民的房产往往是一个家庭的命脉,而拆迁方给予的补偿标准往往过低,或者不履行协议,被拆迁居民又大多是收入不高的中低收入家庭,拆迁后选择购房范围多为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或二手房。

再加上政府部门建设规划不合理,一些城市房地产市场中低价位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供应不足,房子一旦被强拆很容易引发“家庭地震”和社会冲突。

从拆迁上访户的数据分析,补偿款不合理、不到位是拆迁户难以接受拆迁的重要原因。

4.公共、私人利益混淆,腐败拆迁现象严重
现在全国蔓延开来的暴力拆迁使强制成为习惯、违法成为平常,这实际上是开发商与腐败分子大规模实施的刑法意义上的危害社
会的犯罪行为,但可怕的是,刑法在这一领域的调整功能几近丧失。

在一些地方,只要是打着拆迁的幌子,打砸抢几乎可以免于制裁。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是一些利益集团以“国家建设”名义挟持了“国家”进行牟取私利的犯罪。

违法拆迁对宪法以及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民法、刑法等大量的国家基本法造成了严重损
害,对国家的法律利益、社会的法律秩序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造成了严重损害。

拆迁户普遍对借拆迁之名行商人之事的政府拆迁行为感到非常反感,加之补偿款的常常不到位,强制拆迁房屋,把拆迁户逼上梁山。

三、化解“钉子户”,推进和谐拆迁的对策
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用地在不断外延扩展的同时,老城区的更新改造也在不断推进,导致拆迁数量大增,由此引发的矛盾也十分突出。

有效化解城市拆迁中的“钉子户”问题势在必行。

1.摆正位置,抓住关键
目前城市建设发展很快,城市规划的发展离不开政府,拆迁问题的解决也离不开政府,但关键问题是政府应该认清自己在拆迁过程中的位置。

政府主要的任务应该侧重于规划管理和适当审批,而不应过多地介入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补偿问题的具体解决过程,要从执行过程中解脱出来。

为此,要注意和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商业利益与公共利益问题。

如果是依照市政建设的需要,拓宽马路,在原地修建公共图书馆等,拆迁户应服从公共利益。

但很多“钉子户”面对的是开发商,面对的是拆掉民用住宅修建商业建筑,根本就没有涉及国家利益在城市拆迁中,政府出面解决拆迁问题时,分清开发商利益与国家利益是拆迁问题的核心,是能否动用行政拆迁的必要依据。

二是政府强制拆迁问题。

政府处理属于商业性质拆迁“钉子户”事件,就得分清是民事纠纷而非行政纠纷。

属于商业利益的拆迁,公民与国家利益没有法律上的实质接触,政府出面是否
合适,需要慎重考虑。

三是协调服务问题。

赔偿一口价,强买贱卖,赔偿款不足或异地安置、回迁安置不合理是造成钉子户不愿搬迁的重要原因。

而另一方面面对的是补偿款不到位,住户不愿拆迁的坚决态度。

在此既不能阻碍城市商业发展,又不能进行强制拆迁侵害公民私有财产。

对此,政府部门应该摆正位置,端正作风,以协调的态度做调解员,促使开发商、拆迁户重新协商,而不应该以强制拆迁为手段,威胁一方尽快达成协议。

2.强化行政监督,关注民生促和谐
加强政府监督职能,督导合法化拆迁,促使城市综合整治拆迁项目运作规范化。

居民对城市规划建设项目有拆迁知情权和异议权,拆迁项目应及早规划(至少半年前)公示于民,将项目的性质、用途以及规划图公布。

拆迁户可在政府监督下采取听证制度行使知情权、异议权,防止拆迁方暗箱操作,杜绝“一口价”现象发生,保障拆迁户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同时也可避免拆迁户漫天要价现象发生。

评估工作是补偿安置的前置条件。

政府部门应该尽快建立完善的拆迁评估机制。

拆迁中的弱势群体主要是那些低收入、住房面积较小的“双困”家庭,拆迁过程中完全靠市场机制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很大程度上是促使拆迁户不愿拆迁的主要原因。

加快低价位住房建设,最好是拆迁安置用现房,尽量减少拆迁给百姓带来的困难和不便,尤其是老城区改造拆迁,大多居民都是老年人,无法安全度过腾仓期,且生活大多比较困难。

满足被拆迁居民的住房需求是解决搬迁户的先决条件。

各地应大力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
位的商品房,保证符合条件的被拆迁居民能够选择不同档次、不同类型的住房。

或者在廉价住房供应体系相对完善的城市,通过廉租住房解决弱势群体基本的居住问题。

力争多渠道解决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避免因拆迁造成新的住房困难。

3.加强法制建设,严格依法办事
修改完善政策和法律法规,是做好拆迁工作的重要依据和条件。

面对拆迁,政府处理“钉子户”问题,一边是刚刚颁布的《物权法》,一边是中外记者“长枪短炮”的舆论风暴,扒不扒都尴尬。

《物权法》是维护公民权利的标志性法律,可关于拆迁,它无非是简单的法条阐述。

具体到复杂的拆迁现状,现有的拆迁条例作为政府规章显然落伍老迈不合时宜了。

因此,要敦促政府尽快修改完善拆迁条例,使其与《物权法》实现无缝对接,避免城市开发中当地方政府使用“蛮力”拆迁时出现的被动局面。

房屋拆迁是属于公共利益需要,还是属于商业利益需要,双方争执较大。

建议国家尽快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准确定位公共利益,以避免拆迁尴尬。

总而言之,作为政府行为的城市建设拆迁,应让拆迁户得到应有的公平、公正、平等、自愿的赔偿,感受到社会的进步,只有真正实现对公民私有财产的尊重和保护,公民才能真正告别拆迁带给他们的苦痛。

工作方式简单、粗暴,在政策面前不能人人平等,都是“钉子户”产生的原因。

对此,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当前和谐拆迁迫切需要引起重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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