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改造中“钉子户”现象分析
城市更新中漫天要价“钉子户”困局的形成机制与破解之道

城市更新中漫天要价“钉子户”困局的形成机制与破解之道袁奇峰;刘鹏飞;贾姗
【期刊名称】《现代城市研究》
【年(卷),期】2024(39)4
【摘要】面向存量的城市更新在整合协调多元产权主体的利益诉求以形成更新改造集体行动的过程中,常常出现漫天要价的“钉子户”困局,使得城市更新推进缓慢,公共利益受损。
漫天要价“钉子户”困局是少数业主的机会主义行为和多数业主的“搭便车”行为所共同造成的。
而地方政府急于落实城市发展战略和维护社会稳定,以及开发商为缩短资金回笼周期,进而导致二者被“钉子户”所把持,最终或以公共利益补偿“钉子户”的漫天要价,或延缓整个更新项目推进。
漫天要价“钉子户”困局的破解首先是完善城市更新的制度设计,明确改造规则,形成更新改造自主申请市场。
其次在于提高社区治理能力,鼓励基层民主形成业主利益共同体,依托业主群体内部丰富的社会资本制约“钉子户”的机会主义行为。
最后,完善城市更新立法工作,明确城市更新中征收权的应用细则。
【总页数】6页(P37-41)
【作者】袁奇峰;刘鹏飞;贾姗
【作者单位】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亚热带建筑与城市科学全国重点实验室;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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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遇到钉子户

工程施工遇到钉子户钉子户可能源自多方面的因素,比如地质条件不稳定、施工材料不符合要求、人力资源不足、技术问题等等。
对于工程团队来说,遇到钉子户需要及时解决,否则会对整个工程进度造成负面影响。
解决钉子户问题的关键是要快速反应并且有效应对。
首先,需要对钉子户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和研究,查明问题的根源。
其次,要与相关部门或者供应商进行沟通,协商解决方案。
最后,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施工计划,合理安排资源,争取尽快解决问题,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遇到钉子户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如何应对和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施工团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灵活的应变能力。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工程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的效果。
下面我将分享一些我在工程施工中遇到钉子户的经历,希望对读者有所启发和帮助。
第一次遇到钉子户是在我参与的一个大型工程项目中。
这是一个高楼大厦的建设项目,由于规模较大,涉及到的工程施工也比较复杂。
在进行地基施工的过程中,我们遇到了一个意外情况:地质勘探数据不准确,导致地基设计存在问题,无法满足承重要求。
这给我们的工程进度和质量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面对这个问题,我们迅速组织召开了紧急会议,与设计院和地质勘探单位进行沟通,查明了问题的原因。
经过多方协商,我们最终决定对地基进行加固处理,确保建筑物的安全稳固。
虽然这个问题耽搁了我们一段时间,但是我们成功解决了钉子户,确保了工程的顺利进行。
第二次遇到钉子户是在一个桥梁施工项目中。
在进行预埋钢筋混凝土浇筑的过程中,由于施工人员技术不过关,导致浇筑质量不达标,需要进行返工处理。
这给我们的工程进度和质量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组织了专门的技术培训班,提高了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确保了后续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我们还对浇筑质量进行了检查和监督,确保质量达标。
通过这些措施,我们成功解决了钉子户,保障了工程的进度和质量。
总的来说,遇到钉子户是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是很正常的情况,关键在于如何及时应对和解决这些问题。
钉子户的解决方案

钉子户的解决方案引言钉子户(即指在城市集体土地征收中不同意拆迁的居民)问题在城市化进程中普遍存在。
这些居民通常由于各种原因拒绝与政府合作,导致城市规划和建设进程受阻。
本文将探讨钉子户问题的解决方案,以期为城市管理者和政府决策者提供有用的借鉴与参考。
背景钉子户问题在城市化进程中经常出现。
城市化是指人口向城市聚集,同时城市土地利用方式从农业向非农业转变的过程。
在城市化过程中,城市用地的拆迁和重建是很常见的。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一些居民可能不同意拆迁,并成为了钉子户。
钉子户问题对城市发展和建设产生了负面影响。
首先,钉子户问题导致了城市规划和土地开发的滞后。
拆迁和重建被阻碍,影响了城市整体的发展进程。
其次,钉子户问题也给政府带来了困难和压力。
政府需要与居民进行沟通和协商,寻求解决方案,但往往会面临各种困难和挑战。
解决方案1. 加强沟通和协商钉子户问题的解决需要政府与居民之间的有效沟通和协商。
政府官员应积极与居民对话,了解他们的需求和关切。
同时,政府应该向居民提供充分的信息,解释政府的政策和决策,以增强居民的理解和信任。
在协商过程中,政府可以提供适当的补偿和福利,以缓解居民的担忧和不满。
2. 引入第三方调解为了解决钉子户问题,政府可以考虑引入独立的第三方调解。
这样可以提供一个公正和中立的平台,帮助政府和居民进行对话和协商。
第三方调解机构可以通过听取双方的意见,寻找双赢的解决方案,达成共识。
这样可以减少双方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增加解决问题的可能性。
3. 加强法制建设加强法制建设是解决钉子户问题的重要措施之一。
政府应完善土地拆迁和征收的法律法规,明确政府权力的边界和限制。
同时,政府应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居民对法律法规的了解和执行。
通过强化法制建设,可以提高政府决策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减少钉子户问题的发生。
4. 提供就业和教育机会一些钉子户之所以不同意拆迁,可能是因为他们担心失去原有的住房和生计。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政府可以提供就业和教育机会,帮助居民过上更好的生活。
法律经典钉子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征收、拆迁补偿等问题日益凸显,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钉子户现象更是其中的一大难题,不仅影响了城市化进程,也引发了大量的法律纠纷。
本文将以张某某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征收补偿纠纷案为例,探讨钉子户的法律问题。
张某某原居住在某市某区一老旧小区,该小区位于城市中心区域,因城市规划需要,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在此地开发建设新的住宅小区。
根据城市规划,该地块需要征收张某某的房屋。
然而,在征收过程中,张某某以补偿不合理、安置方案不合适等理由拒绝搬迁,成为了一名典型的钉子户。
二、案件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征收程序的合法性: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否依法取得了征收许可证,是否符合征收条件?2. 补偿标准的合理性:征收补偿方案是否公平合理,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3. 安置方案的可行性:安置方案是否满足被征收人的实际需求,是否得到被征收人的认可?三、案件审理过程1. 征收程序的合法性法院经审理查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依法取得了征收许可证,且符合征收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征收程序合法。
2. 补偿标准的合理性法院认为,征收补偿方案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公开的原则。
本案中,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的征收补偿方案在补偿标准上存在一定的问题,未能充分考虑到被征收人的实际损失。
因此,法院判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补偿方案进行调整,提高补偿标准。
3. 安置方案的可行性法院认为,安置方案应当满足被征收人的实际需求,并得到被征收人的认可。
本案中,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的安置方案存在一定的问题,未能满足被征收人的合理需求。
因此,法院判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新制定安置方案,并征求被征收人的意见。
四、案件结果法院最终判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照调整后的补偿标准对张某某进行补偿,并重新制定安置方案。
在法院的调解下,张某某同意搬迁,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钉子户的解决方案

钉子户的解决方案
《钉子户》
钉子户是指在房屋拆迁或改造时,部分居民不愿意搬迁或协助,导致整体项目无法进行的情况。
这种情况给城市的改造和发展带来了阻碍,也给相关部门和居民带来了诸多困扰。
钉子户问题的解决需要政府、企业和居民多方共同努力,下面是一些解决方案:
首先,政府和相关部门可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通过宣传教育,引导居民树立正确的拆迁观念,增强拆迁工作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其次,政府可以提供更多的搬迁补助和安置政策,满足居民的合理需求,减少搬迁所带来的不便和损失。
同时,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生活保障,帮助居民解决后顾之忧。
再次,企业可以加大对搬迁居民的赔偿力度,提供更多的优惠政策,增强居民的搬迁积极性。
通过政策和利益的引导,让居民自觉地参与到搬迁工作中来。
最后,居民也应该主动配合拆迁工作,积极参与讨论和协商,为自己的权益争取更多的保障。
在搬迁过程中,克服恐惧和顾虑,理性地对待政府和企业的政策,积极配合拆迁工作的推进。
综上所述,解决钉子户问题需要政府、企业和居民的共同努力,
只有各方都齐心协力,才能有效解决搬迁中的各种问题,促进城市的和谐发展。
关于拆迁“钉子户”问题的再思考

关于拆迁“钉子户”问题的再思考摘要:随着国家法律的逐步完善,拆迁中的钉子户越来越少,然而在城市化的高速进程中还有许多尚未解决的拆迁问题,如何在以后的拆迁工作中,既不影响城市的快速发展,又公平、公正、公开处理好拆迁中存在的问题成为重要课题,研究“钉子户”问题,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拆迁仍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钉子户”;和谐社会;拆迁一、什么是“钉子户”随着城市化的加速,在征地赔偿问题上,政府、开发商与拆迁户未能达成一致,导致拆迁户不愿意拆迁,成为所谓的“钉子户”。
有效化解“钉子户”问题,要针对成因,注意处理商业利益与公共利益等问题,加强法制建设,强化行政监督,关注民生,促进社会和谐。
从开发商与拆迁户的协商较量,到拆迁户与法院的强制执行较量,到最后当地政府的区长出面“和平解决”,人们都给予相当关注。
究其原因,一是这场“钉子”之争是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之间的冲突,是弱势群体对抗强势群体的鲜活战斗,作为弱势群体的老百姓当然十分关注这场争斗的最终胜利方。
二是在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当地政府、开发商在对拆迁户的补偿上存在严重分歧,暴力拆迁、强制拆迁、补偿不到位等现象严重,人民群众强烈不满,民怨较多。
随着中国普法的初见成效,人民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正逐步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从而引发权与法的较量和冲突。
三是全国媒体的纷纷报道,互联网的信息效应,推波助澜的媒体炒作,加上媒体的一边倒更是引起大众的普遍共鸣,社会各界特别关注“钉子户”维权行动,钉子户就像一颗定时炸弹,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二、“钉子户”问题的成因随着城市化的加速,城市的地域性正逐步扩大,新城建设旧城改造是整个城市建设的主要问题。
然而在征地赔偿问题上,政府、开发商与拆迁户却难以达成一致,导致拆迁户不愿意拆迁,成为所谓的“钉子户”,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拆迁评估随意性大,政府干预多拆迁评估是否准确,关系到拆迁补偿是否公平、公正,关系到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有效保证。
城市房屋拆迁中“钉子户”的博弈逻辑——以N市被拆迁户为例

以 N 市被 拆 迁 户 为例 陈 绍 军 刘 玉 珍 ,
[ 摘 要]随 着 旧城 改造 和新城 扩 建 , 市房屋 拆 迁 中利 益 冲 突不断 , 迁矛盾 凸 显 ,钉 子 城 拆 “
户” 的产 生成 了城 市房屋 拆迁 矛盾 中特有 的现 象 。而利 益格局 失衡 以及 “ 利” “ 争 是 钉子 户”
目前 , 于 维 权 活 动 的 解 释 框 架 主要 有 三 关 种, 即斯 科 特 (0 7 的“ 20) 日常 的反 抗 ” 李 连 江 与 , 欧博 文 ( 9 7 提 出的“ 法抗 争” 于建嵘 (0 3 19) 依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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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 南京 2 0 9 ) 1 0 8 从 上世 纪 9 O年 代 以来 , 市化 进程 不 断加 城 快 , 市拆迁 与改 造力度空 前 。 城 与此 同时 , 各种矛 建社会 主义 和谐社 会 具 有重 要 的理 论 意 义 与实 践 意义 。本 文拟 从个 案 人手 , 并借 鉴 “ 程一 事 过 件” 的分 析方 法 对 N 市 “ 子 户 ” 钉 事件 进 行 细 致
钉子户 , 英文称 作“ lu ” 大致 的 意思是 Hod p , 敲竹 杠 , 价还价 的意思 。《 讨 现代 汉语 词典 》 的解
释 是 “ 长 期 违 规 办 事 , 以 处 理 的 单 位 或 个 指 难 人 ” 可 见 ,钉 子 户 ” “ 身 ” 是 太 好 , “ 。 “ 的 出 不 与 刁
第 2 卷第 1 8 期 21 0 1年 1月
东 疆 学 刊 Do g in o r a n j gJ u n l a
Vo. 8 No 1 2 .1
钉子户经典法律案件(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08年,我国某市为了推进城市化进程,决定对市中心的一片土地进行征收,用于建设新的商业区。
这片土地原本属于李某,李某不同意搬迁,成为所谓的“钉子户”。
随后,李某与当地政府就土地征收补偿问题产生了纠纷,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二、案件经过1. 征收程序启动2008年3月,当地政府启动了土地征收程序,对李某的土地进行了公告。
公告期间,政府工作人员多次与李某沟通,希望其能够配合搬迁。
然而,李某以各种理由拒绝搬迁。
2. 补偿谈判在征收过程中,当地政府与李某就土地征收补偿进行了多次谈判。
政府提出了补偿方案,包括土地补偿费、搬迁费、安置费等。
然而,李某认为补偿标准过低,不同意政府的方案。
3. 纠纷升级由于补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李某拒绝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此时,当地政府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李某搬迁。
李某则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征收决定。
4. 法院审理法院受理了李某的诉讼请求,并依法进行了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对征收程序、补偿标准等问题进行了审查。
5. 判决结果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当地政府的征收程序合法,补偿标准符合相关规定。
然而,法院也指出,政府在征收过程中存在部分瑕疵,如未充分听取李某的意见等。
因此,法院判决:撤销当地政府的征收决定,但李某应配合政府搬迁。
6. 案件后续判决生效后,当地政府与李某重新进行了补偿谈判。
在法院的监督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李某同意搬迁。
三、案件分析1. 征收程序合法本案中,当地政府的征收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政府在公告、补偿、执行等环节均依法操作,确保了征收程序的合法性。
2. 补偿标准合理法院审理认为,当地政府的补偿标准符合相关规定,保障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3. 法院监督作用明显本案中,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征收程序、补偿标准等问题进行了审查,充分发挥了司法监督作用。
4. 案件解决之道本案的解决之道在于:一方面,政府应依法进行征收,确保征收程序的合法性;另一方面,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政府,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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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改造中“钉子户”现象分析
摘要本文针对城市地产运营中旧城改造所引发的一些社会问题进行探讨,对“钉子户”现象加以深度剖析,来分析我国现行的土地资产运营过程中仍然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旧城改造“钉子户”
目前,我国的城市化进程正在大刀阔斧地推进。
而在城市化发展的过程中,其发展方式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人所关注和重视。
城市不断增大,旧城改造已经成为城市化运营的主要方式。
旧城改造是就建成区以内的老旧城区,加以修复性的改造,来提高城市的容积率、建筑密度,改善城市面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因此,在这个过程中,面临的拆迁安置等问题就越来越突出,“钉子户”现象在全国范围内广泛扩大,已经成为一个广受关注的话题。
一、“钉子户”的含义
“钉子户”现象是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而出现的,是在拆迁过程中不配合政府的拆迁规划而形成的。
这部分房屋产权主体对其房屋具有完全的所有权,不仅具有土地使用权,而且具有房屋所有权。
从主体来看,他们大多是城市棚户区改造、城市规划和土地运营中的房屋所有者。
这部分“钉子户”现象也是本文中重点讨论的房屋所有者。
二、城市改造中“钉子户”产生的原因分析
(一)从经济学中“博弈”分析
城市拆迁的两方,一方是房屋的产权所有人,即房主;另一方是拆
迁办所代表的政府与房地产商。
在城市改造过程中,双方代表的利益是有博弈关系的。
拆迁办和房屋所有人之间的收益差造成了“钉子户”现象的产生。
由于拆迁办所代表的政府、开发商,在对征收土地开发中的高额收益,与拆迁过程中房屋所有者所获得的低额补偿之间产生了巨大的剪刀差,造成双方意见的高度分歧。
其中,政府获得的不但是开发商高额的利益分配,同时,还有巨大的政绩工程成为拆迁办的工作动力。
被拆迁人的社会地位、经济实力,都是远不可及的。
在面对不合理的补偿情况下,所能做的就是依附于自己的房产。
同时,被拆迁人在较低补偿情况下,不能重新购得相似条件的房产,是目前大部
分被拆迁人成为“钉子户”的无奈之举。
(二)从制度分析
目前,我国的房屋拆迁制度尚不完善,是造成“钉子户”现象屡见不鲜的主要原因。
可以从拆迁制度、拆迁补偿制度进行分析。
1.拆迁制度
根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条例》中的若干规定,房屋必须具备房屋拆迁许可证,方可进行拆迁。
而拆迁许可证正是通过政府这个渠道取得的,没有听取群众、被拆迁户等群体的意见,不具有民主性;而鉴于开发商的开发项目可以为政府创造高额的税收及政绩效益,造成了政府的倾向性。
同时,房地产开放商等为尽快取得拆迁许可证,往往采取“寻租”等手段,致使被拆迁户处于劣势的对立面。
在拆迁制度中,目前尚有很多没有完善的方面。
第一,针对公共利
益的界定,尚不明确。
《宪法》修正案第22 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尽管做出此项规定,但究竟什么是公共利益,如何界定公共利益,目前法学界尚未给出明确规定。
目前,从“重庆钉子户”到“拆迁户自焚”事件显示,尽管拆迁工作由政府主持开展,而开发商却成为了拆迁的主体。
其利益主体自然也是开发商,而非公共利益。
第二,拆迁主体、拆迁程序不合法,政府部门在拆迁工作中管理职能与拆迁行为不分,就是政府这是主体,在经济运行中,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
法制观念不强,不能用制度武装自己,用行政干预手段代替法律、法规来完成拆迁任务,出现职能错位、越位和缺位,引发了群众强烈不满,造成较大的社会矛盾。
第三,在《房屋拆迁条例》的若干规定中,对强制拆迁进行了阐述。
强制拆迁对较弱势的被拆迁人来说,就是一项不合理的规定。
根据《物权法》的出台,房屋所有者对其产权具有完全的处置权,而强制拆迁的规定,则大大损害了被拆迁人的利益。
同时,由于目前政策的不完整,并没有对拆迁程序、拆迁主体进行界定,造成了拆迁制度的缺陷。
2.拆迁补偿制度
造成“钉子户”现象的主要原因就是得不到合理的拆迁补偿,从制度方面分析,我国目前的拆迁补偿制度仍然有很多问题存在。
第一,拆迁补偿标准与经济发展脱节。
目前,拆迁补偿标准过低,
不能满足被拆迁户重新安置房产的需求。
经济发展程度的提高,房屋价格的大幅提升以及消费水平的增长,与国家规定的相应补偿标准已经不配套。
在我国房屋的拆迁补偿款主要包括:区位补偿价、房屋重置成新价、拆迁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即通过这三块的补偿,被拆迁人应当能够获得同等居住条件的房屋产权,而事实并非如此,其中的利益差额大部分在开发商的手中,而非房屋所有人。
第二,拆迁补偿的范围过于狭隘。
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4 条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根据此规定,房屋拆迁时,其价格的确定因素是根据拆迁前的市场价格和市场差异。
而在面临拆迁时,往往被拆迁人不能得到相当补偿的房产。
其中的原因就是补偿范围的狭窄。
一般城市改造中,所要改造的都是地势较好而房体结构较差的棚户区,尽管区位因素能提升其价值,而评估时,因构造等因素,往往不能将其评估成相应等级的房产。
三、针对“钉子户”现象分析的建议
(一)提高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加宽补偿范畴
国家在针对城市房屋拆迁指导意见中,应将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提升,同时考虑加大其他相关项目的补偿,如土地增值效益等。
同时,统一相关补偿标准,将同等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区,划为同等补偿标准。
公开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使被拆迁人具有知情权,维护被拆迁人获得公平、公正补偿的权利,以法律的手段限制房地产开发商和拆迁户的行为,保护相关行为人的利益需求。
要真正做到实时沟
通保证征地双方的博弈处于合理有序的轨道,防止矛盾激化、钉子户出现并做出过激行为。
(二)加大宣传力度,保障弱势群体的安置工作
在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开展中,要深入群众,只有让群众了解城市改造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才能获得群众的支持。
强化民众的社会责任感,只有民众自身的社会责任感得到强化,才能保障拆迁工作的平稳有序进行。
而使群众支持的最大工作保证就是,为群众谋福利,保障其安置,并强化其地位。
政府对被征土地的用途和将来的发展前景进行深入宣传,使被征地方明晰土地的实际用途和地区的长远规划,既增强了地方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有助于地区的稳定和经济的长远发展。
政府花大力气来安置被拆迁户,使其拆迁过程中的生活得到保障,拆迁后的生活得以稳定,才能平抚被拆迁人的抗拒心理,减少“钉子户”的产生。
(三)完善对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行为的监督机制
在城市房屋拆迁工作中,政府,这个抽象概念,具体包括拆迁办、土管部门。
这些相关部门的通力合作,来完成大规模的城市改造,实际就是对国家土地所有权和政府行政权力的结合。
由于拆迁补偿的决定权高度集中在政府手中,不仅越权审批、降低补偿标准、克扣补偿金、违反法定程序等违法行为大量存在,而且腐败现象极为严重。
因此,政府应严格地限定自己对国有土地所有权的征收权,谨慎地行使其处置权、收益权,将这些权力法制化,是政府工作的趋势。
为了规范权力的行使,必须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
建立合理有效的
政府工作监督机制,就成了目前迫在眉睫的工作,要通过各种途径监督行政主体征收权的行使。
房屋拆迁工作,是目前城市化进程的必然产物,只有将这个工作行之有效地进行下去,才能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人民安居乐业铺平道路。
在这个过程中,“钉子户”现象是任何政府都不愿意见到的现象,只有从政策、制度方面入手,使每个程序都法制化,才能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王亚利.我国城市房屋拆迁中补偿制度的完善.
[2]王丽.城市房屋拆迁中”公共利益”的认定.
[3]樊军,余中林.完善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机制的思考.
[4]郑文科.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效力的思考.
[5]许锡庶,孙多.现行城市房屋拆迁的法律体系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