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铁工施[2008]5号钢轨焊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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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轨使用维修管理规定

钢轨使用维修管理规定

钢轨使用维护和修理管理规定钢轨是铁路运输的基础设施之一,它的使用寿命、质量等都直接影响着铁路运输的安全和稳定。

为了保证铁路运输的安全、稳定和牢靠,必需对钢轨的使用、维护和管理进行规范和有效的管理。

因此,订立合理的钢轨使用维护管理规定尤为紧要,本文对此进行认真解释。

一、钢轨的使用规定1.使用环境(1)环境温度:标准条件下环境温度为-5℃~+45℃,特别条件下环境温度可调整,但需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2)环境湿度:湿度不应大于90%。

(3)环境中的腐蚀物质:浓度不超过1000ppm,否则应适时进行清理。

2.负荷限制(1)轴重:依据国家标准,车轴重不得超过25吨,列车总重不得超过3000吨。

(2)载重:钢轨重要承受的是轨道内的拉力和压力,超过额定载重的货物或人员不得通过铁路。

3.磨损度和换轨标准(1)磨损度:钢轨磨损度达到25mm时需更换,对于使用时间超过20年的老旧线路,磨损度达到20mm即需更换。

(2)换轨标准:区间组合越少,换轨的周期越长,一般20至30年换一次。

二、钢轨的维护规定1.清扫(1)日常清扫:对于经过区段的轨道,要定期进行清扫,以便清除石子、尘土、杂物等。

平常应保持轨道清洁,避开外来杂物影响正常使用。

(2)特别清扫:在积雪、雨雪等天气下,应适时开展特别清扫,确保铁路交通的正常运行。

2.除锈和防锈(1)除锈:轨道表面应定期进行除锈处理,除去钢轨表面的锈垢、污垢等杂物,避开其对钢轨造成损害。

(2)防锈:除锈后,应适时进行防腐处理,以延长钢轨的使用寿命。

(3)防氧化:对于不易进行防腐处理的部位,应采纳其它方法进行防氧化,如喷涂氧化铝等。

3.检测和测量(1)检测:应定期对钢轨进行检测,检查是否有裂纹、疲乏、变形等情况,适时进行维护和修理或更换。

(2)测量:钢轨的长度、高度、宽度等参数应定期进行测量,确保钢轨的尺寸和规格符合国家标准。

三、钢轨使用管理规定1.问题反馈(1)乘客:乘客发觉钢轨或轨道显现问题,应适时向铁路客运站或12306等热线反馈。

哈铁工施[2008]4号 线路大、中修施工管理办法

哈铁工施[2008]4号 线路大、中修施工管理办法

哈尔滨铁路局工务处文件哈铁工施〔2008〕4号关于印发《线路大、中修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哈尔滨工务机械段,各工务段:为加强工务施工管理,现将《线路大、中修施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二月二十五日—1—线路大、中修施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进一步强化铁路线路大、中修施工管理工作,规范营业线(工务线路大、中修施工等)施工行为,提高线路施工管理水平,明确各单位、各部门管理职能及管理权限,确保各级施工和铁路运输安全。

根据《铁路线路修理规则》(铁运[2006]146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7]186号)、《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运[2006]177号)及其它有关文件、规章等,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哈尔滨铁路局工务线路大、中修施工。

第二章复核设计及外业调查第3条由施工科组织施工单位对批准的设计图纸进行认真审核,对设计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及与施工现场实际不符之处,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核准后进行设计变更。

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第4条施工单位必须详细核对设计文件,对设计文件存在的问题以及施工中发现的设计问题,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设计和设备管理单位,核准后按相关手续办理设计变更。

第5条线路大中修计划下达后,由施工单位根据实际调查情况合理编制线路大中修施工线上料申请计划,报工务处施工科审核,经主管处长审批后报物资管理处。

另外工务处线路科在再用料使用计划上做好安排,有关单位对再用料做好详细外业调查,—2—可用再用料要做好标记及记录,要充分考虑现场实际情况,提供符合标准及数量的再用料。

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线路科和施工科。

第三章年轮廓方案及月度施工方案编制第6条施工单位要根据局年度建议计划及自身的劳动组织、机械配置、施工时间等实际情况,依据《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合理编制线路大、中修年度轮廓施工方案和月度施工方案,提报工务处施工科进行审核,经局相关部门批准。

钢轨使用维修管理规定模版

钢轨使用维修管理规定模版

钢轨使用维修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钢轨使用维修管理工作,提高线路安全性和运行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钢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矿山、港口等领域。

第三条钢轨使用维修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维修保障”的原则,确保线路安全和稳定运行。

第四条钢轨使用维修管理应科学合理,以节约资源、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为目标。

第五条钢轨使用维修管理应与相关单位进行协调合作,共同推进线路维护和维修工作。

第六条钢轨使用维修管理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执行。

第二章钢轨维护管理第七条钢轨维护管理应包括日常维护、定期检查和临时修理等内容。

第八条钢轨日常维护应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和周期进行,包括清理和排除异常物、修复维修病害等。

第九条钢轨定期检查应定期进行,采用人工和仪器设备相结合的方式,检查钢轨的几何形状和物理性能。

第十条钢轨临时修理应及时进行,包括修复断轨、补焊裂纹、处理转角损伤等。

第十一条钢轨维护管理应做好记录和档案,包括维护保养记录、检查报告、维修方案和方案执行情况等。

第三章钢轨维修管理第十二条钢轨维修管理应包括常规维修和大修两个层次。

第十三条钢轨常规维修应按照规定的维修周期和程序进行,包括摆轨、焊裂纹、更换弹性垫圈等。

第十四条钢轨大修应在计划内进行,包括更换病害轨、铺设新轨、维修病害处等。

第十五条钢轨维修管理应保证维修质量,确保线路安全性和运行效率。

第十六条钢轨维修管理应做好维修记录和档案,包括维修方案和方案执行情况等。

第四章钢轨管理责任第十七条钢轨使用单位应设立专职或兼职的钢轨维修管理人员,负责钢轨使用维修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钢轨维修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执行职责时应认真负责,不得有违规行为。

第十九条钢轨维修管理人员应加强学习和培训,及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最新动态。

第二十条钢轨使用单位应制定钢轨维修管理制度,明确钢轨维修管理的责任和权限。

哈铁工安道[2008]22号 关于下发《工务系统铁路交通事故管理制度》的通知

哈铁工安道[2008]22号 关于下发《工务系统铁路交通事故管理制度》的通知

哈尔滨铁路局工务处哈铁工安道〔2008〕22号关于下发《工务系统铁路交通事故管理制度》的通知各工务段,哈尔滨工务机械段:现将《工务系统铁路交通事故管理制度》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00八年二月二十六日—1—工务系统铁路交通事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根据《哈尔滨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铁路交通事故管理制度》(哈铁监管安〔2007〕12号)规定,结合工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是落实《事规》的制度保证和程序规范,工务系统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落实,按规定参加、配合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或事故调查组,及时准确地调查、分析、处理事故。

第3条发生事故,系统相关段、个人必须立即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更不得阻碍、干扰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如有违反严肃查处责任人,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4条系统各段,要依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规定,根据发生的事故等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积极开展事故救援和设备复旧,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尽快恢复铁路运输正常秩序。

第5条系统各段要细化《铁路行车设备故障处理制度》,认真调查处理行车设备故障,工务处实施责任追究和经济考核。

哈尔滨铁路安全监管办负责监督、检查、指导。

第二章事故报告—2—第6条事故在线路区间发生时,由施工负责人、巡道员、道口看守(监护)员等立即报告就近车站值班员,同时报告工务段调度员。

第7条事故在站内(含铁路专用线)或段管线(段内)发生时,由管辖段值班人员(作业人员) 立即报告段长,同时报告就近车站值班员。

第8条管内发生作业人员轻伤事故,由现场作业人员(值班人员)立即向本单位的段长报告;由段长向安全监管办值班监察及区域内的办事处安监室报告。

第三章事故调查处理第9条发生较大事故及一般A类、B类事故(除B1、B2项事故),工务处参加由哈尔滨铁路安全监管办牵头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第10条发生一般C类事故(除C5项事故和因相撞构成的B1、B2项事故),工务处参加由安全监管办安监室牵头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钢轨使用维修管理规定范本

钢轨使用维修管理规定范本

钢轨使用维修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钢轨的使用和维修管理工作,保证线路的运行安全和效率,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各铁路、地铁、轻轨等钢轨运营单位。

三、钢轨使用和维修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维修为辅、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二章钢轨使用管理一、钢轨的选购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并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钢轨的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包括钢轨的品种、规格、从属线路等信息,以方便后续维修管理工作。

三、钢轨的安装及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确保铺设稳定、平整、连接紧密。

四、钢轨的使用单位应定期进行巡视和检测,发现钢轨的异常情况及时上报,组织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五、钢轨的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妥善处理钢轨发生故障的紧急情况,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三章钢轨维修管理一、钢轨的维修工作由专业的维修团队负责,必须具备相关的技术知识和丰富的维修经验。

二、钢轨的维修工作应根据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包括清理、修复、更换等,确保钢轨的安全和使用寿命。

三、钢轨的维修应根据不同磨损程度和损坏情况进行分类,采取相应的维修方法和措施。

四、维修人员在进行钢轨维修工作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确保人身安全。

五、钢轨维修工作应定期进行,按照维修计划进行组织和安排,确保钢轨的长期使用。

第四章钢轨维修管理的监督与评估一、钢轨维修管理工作应受到上级监督,接受定期的检查和评估。

二、钢轨维修工作应建立相关的考核制度,对维修人员进行绩效评估,并进行相应的奖惩措施。

三、钢轨维修工作的监督与评估可以采用现场检查、记录查阅、设备检测等方式进行。

第五章附则一、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原有的相关规定和制度将不再执行。

二、钢轨的使用和维修管理发生争议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三、本规定由钢轨运营单位制定,经所在地铁路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四、本规定解释权归所在地铁路运输主管部门所有。

钢轨使用维修管理规定

钢轨使用维修管理规定

钢轨使用维修管理规定是针对铁路运输中钢轨维修工作的一套规定,旨在确保钢轨的安全和运行效率。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相关的铁路运输单位和维修工作人员。

一、钢轨的分类和检查(一)分类:钢轨根据使用寿命和条件可以分为A级、B级和C级。

1. A级钢轨:新铺设的钢轨或经过完全修理的钢轨。

2. B级钢轨:使用寿命较长,但有一定磨损和损伤的钢轨。

3. C级钢轨:使用寿命较短,磨损和损伤较为严重的钢轨。

(二)检查:1. 定期检查:对所有钢轨进行定期检查,包括检查钢轨的轨底、轨肩、轨头、轨脚等部位的磨损、裂缝、变形等情况。

2. 特殊检查:对B级和C级钢轨进行特殊检查,包括使用全面检查和无损检测等手段,以评估钢轨的使用寿命和安全性。

二、钢轨的维修(一)维修原则:1. 及时性:发现问题要及时修复,避免问题扩大。

2. 安全性:确保维修过程和质量,防止事故发生。

3. 经济性:维修要兼顾经济效益,避免过度维修。

4. 系统性:维修要依据维修方案,按照标准化流程进行。

(二)维修方法:1. 手工维修:针对轨底、轨头磨损较轻的情况,采用手工修整处理。

2. 机械维修:针对轨底和轨头的磨损较重的情况,采用机械修复设备进行修复。

3. 焊接维修:针对部分断裂或裂缝较大的钢轨,采用电焊或气焊进行维修。

4. 更换维修:钢轨磨损严重或断裂较严重的情况下,需及时更换损坏的钢轨。

三、维修质量管理(一)维修人员:维修人员需要经过专门的培训,熟悉维修流程和操作规范。

(二)维修工具和设备:维修工具和设备需要经过定期检测和校准,确保其正常工作和精度。

(三)维修记录:对每次维修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包括维修日期、维修内容、维修工具和设备、维修人员等信息,并与实际情况进行比对。

四、钢轨维修的监督和检查(一)监督:设立专门的钢轨维修监督部门,对维修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检查:定期对维修工作进行抽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检查结果。

五、钢轨维修的责任和奖惩(一)责任:1. 维修单位应负责钢轨维修工作的管理和组织。

钢轨使用维修管理规定范文

钢轨使用维修管理规定范文

钢轨使用维修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钢轨使用维修管理,确保钢轨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提高钢轨的使用寿命,保障铁路运输的安全和高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铁路系统内的钢轨的使用维修管理。

第三条钢轨使用维修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维修为辅、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钢轨使用维修管理应强化系统性、综合性和预防性,及时消除隐患,确保钢轨的安全可靠。

第五条钢轨使用维修管理应注重科学技术的应用,提高维修质量和效率。

第六条钢轨使用维修管理应加强与其他相关单位的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钢轨使用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钢轨使用维修的责任和义务第七条钢轨使用维修的责任和义务包括:(一)明确维修目标,保证钢轨的质量和安全。

(二)建立健全维修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三)加强对维修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保证其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按规定对钢轨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及时消除隐患。

(五)加强对钢轨使用过程中的问题进行监测和分析,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及时处置钢轨发生的故障和事故,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八条钢轨维修人员应忠诚履行职责,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九条维修人员应全面掌握钢轨的结构和性能,并具备必要的技术水平。

第十条维修人员应熟悉钢轨使用维修的相关法规和标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维修。

第十一条维修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提高自身专业技能。

第十二条维修人员应按照岗位要求,保持工作状态的稳定。

第十三条维修人员应积极反馈钢轨使用维修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

第三章钢轨使用维修的管理措施第十四条钢轨使用维修的管理措施包括:(一)建立钢轨使用维修的管理制度,明确维修工作的流程和要求。

(二)制定钢轨使用维修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确保维修质量和效果。

(三)建立维修档案管理系统,记录维修过程和维修结果。

(四)建立维修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体系,提高维修人员的专业水平。

(五)加强对维修设备和工具的管理,确保其安全和有效。

铁路钢轨铝热焊接管理办法

铁路钢轨铝热焊接管理办法

铁路钢轨铝热焊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钢轨铝热焊接管理确保铝热焊接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铁路和中国铁路总公司下简称总公司) 控股铁路的线路大修、维修中的钢轨铝热焊接管理新建、改建铁路线路的铝热焊接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章职责与分工(以。

第三条总公司工电部负责制定钢轨铝热焊接技术标准、规章制度等负责钢轨铝热焊接管理工作组织钢轨铝热焊接人员培训。

第四条铁路局集团公司工务部负责细化钢轨铝热焊接工作的管理制度督促、指导钢轨铝热焊接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及作业标准的贯彻实施督促钢轨焊接单位进行型式检验和生产检验组织对焊接作业进行日常检查和作业回放抽查制定受托焊接的管理制度负责对受托焊接单位进行资格审核( 钢轨铝热焊接受托单位要求见附件 )第五条铁路局集团公司的钢轨焊接单位( 含工务段、桥工段、大修段、大型养路机械段等) 负责本单位钢轨铝热焊接作业管理负责与受托单位签订协议并对钢轨铝热焊接作业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六条钢轨铝热焊接工作实行专业化管理钢轨焊接单位应有专人负责钢轨铝热焊接管理工作焊轨人员应专业化非钢轨焊接专业队伍不得进行铝热焊接作业。

第七条铁路局集团公司的钢轨焊接单位应按管辖范围合理设置钢轨铝热焊接作业组原则上每个单位不多于5个每个焊轨作业组至少包含3名具有?钢轨铝热焊接培训合格证 ?的主要焊轨人员各焊接作业组应由铁路局集团公司工务部统一编号并建立台帐台帐包含焊接作业组所属焊接单位焊接作业组成员个人信息、培训合格证编号和有效期等信息焊接作业组主要焊轨人员变动时台账应动态更新。

第八条若钢轨铝热焊接工作量超过作业能力铁路局集团公司的钢轨焊接单位可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受托焊接作业。

第四章技术标准和作业要求第九条钢轨铝热焊接应执行铁道行业标准?钢轨焊接第1部分 : 通用技术条件 ?( TB /) 、?钢轨焊接第3部分 : 铝热焊接 ?( TB /) 和总公司相关标准、技术文件、焊接工艺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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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铁路局工务处文件
哈铁工施〔2008〕5号
关于印发《钢轨焊接管理办法》的通知
哈尔滨工务机械段,各工务段:
为加强工务施工管理,现将《钢轨焊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1—
钢轨焊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钢轨焊接的专业技术管理,确保钢轨焊接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长钢轨厂内焊接及现场焊接。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3条工务处总体负责全局钢轨焊接管理工作,负责制定钢轨焊接的作业标准、管理办法及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并协助铁道部进行资格性培训。

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钢轨焊接的生产检验,督促、指导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

各段成立领导组,负责钢轨焊接管理工作。

第4条钢轨焊接实行专业化管理,设专业焊接队伍,并设专职技术人员负责钢轨焊接管理工作。

哈工机段承担全局无缝线路铺设的钢轨焊接工作及其职责范围内的断轨焊复工作。

钢轨焊接开工前的型式检验、生产中的生产检验及焊后钢轨焊缝探伤工作,严格执行钢轨焊接各项规章制度及作业标准。

第三章人员管理
—2—
第5条严格钢轨焊接和焊缝探伤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从事钢轨焊接或焊缝探伤人员,必须持有铁道部颁发的《铁路钢轨焊接操作合格证》或铁路钢轨无损探伤Ⅱ级及以上资格证。

第6条各段对上述人员应定期培训,培训内容主要以实际操作为主。

第四章钢轨焊接管理
第7条各段钢轨焊接工作应建立建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跟踪制度,加强钢轨焊接的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切实保证钢轨焊接质量良好。

第8条每年开工前,做好各项型式检验。

全部检验项目通过后方可开工。

第9条钢轨焊接要严格按部、局焊接标准进行。

对已确定的焊接参数不能随意更改。

第10条闪光接触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生产检验:
1.连续焊接500个接头;
2.焊机状况变化,对某个焊接参数进行修正之后;
3.焊机出现故障,记录曲线异常,故障排除之后;
4.焊机停焊钢轨1个月以上,开始焊接生产前。

第11条小型气压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生产检
—3—
验:
1.每连续焊接200个接头或停焊一个月及以上;
2.更换加热器或压接机,氧气、乙炔生产厂家变更时;
3.调整焊接工艺参数。

第12条铝热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生产检验:
1.连续焊接100或200个接头;
2.两次焊接生产间隔达6个月及以上;
3.更换主要焊接操作人员。

第13条闪光接触焊生产检验项目为:外观、超声探伤、落锤、硬度、断口等5项。

数量为外观7个,超声波探伤7个,落锤5个,硬度2个,断口5个(利用落锤试件)。

第14条小型气焊生产检验项目为:外观、超声探伤、落锤、硬度、断口等5项。

数量为外观4个,超声波探伤4个,落锤2个,硬度2个,断口2个(利用落锤试件)。

第15条铝热焊生产检验项目为:外观、超声探伤、静弯、焊缝硬度、断口等5项。

数量为连续焊头数量100个焊头,外观2个,超声波探伤2个,静弯2个(轨头受压及受拉各1个),焊缝硬度1个(利用静弯试件),断口2个(利用静弯试件);连续
—4—
焊头数量200个焊头,外观3个,超声波探伤3个,静弯3个(轨头受压2个,受拉1个),焊缝硬度1个(利用静弯试件),断口3个(利用静弯试件)。

第16条生产检验有1个及以上不合格的,可进行二次加倍复检。

复检合格可继续生产;复检不合格,则需进行型式试验。

第17条厂内焊接主管工程师及焊接工长须每天查阅当班记录、焊接记录曲线。

如出现异常,对出现异常的焊缝须切除后重新焊接,坚决不允许出厂。

第18条现场焊接作业时,实行责任制,操作人员如实填写焊接记录,并由焊接工长、焊接责任人签字。

必须使用仿形打磨机打磨焊缝。

第五章钢轨焊缝探伤管理
第19条焊缝探伤必须使用全断面探伤仪进行探伤。

第20条全断面探伤仪要加强日常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探伤前应对探测系统进行校准,要坚持利用焊缝试块对全断面探伤仪进行校验。

要严格按作业标准对焊缝全断面进行探测,重点对轨底角伤损多发区进行探测,对该区要仔细反复扫查。

第21条探伤操作人员必须对焊缝及时逐个进行探伤和检验,不得漏探误探。

对焊缝质量判定结果如实作好记录,探伤责
—5—
任人及管理责任人在记录上签字。

第22条对探伤作业发现伤损或疑似伤损的焊缝要及时通报,不得瞒报,必须切除重新焊接,并做好记录。

如需做落锤检验则焊缝两侧锯切长度为650mm。

第23条探伤工发现探伤仪有故障,立即通知工长,工长须立即停止生产,更换备用探伤仪后方可继续生产。

同时,工长通知车间主任,对探伤仪立即组织维修。

第六章焊接设备管理
第24条焊轨厂加强钢轨焊接设备的检修,实行设备检修质量责任制,并对检修质量进行三级验收,即承修人自验、车间初验、段验收的制度。

第25条焊机每年冬季维修必须专人负责,并对更换的每个部件责任到人,段内须组织验收,同时储备一定的焊机易损件。

第26条焊轨厂每月对焊机检查、保养不少于4次,每次1天,时间不少于4天。

第27条针对焊机状态,各部零件易损情况,购置必要的进口原装件,主要的液压、电器、电子零部件都必须至少各有一件备用。

第28条小型气压焊设备加强日常保养和检修,使其保持良—6—
好状态。

加热器火孔保持畅通,顶锻器、泵站不得有漏油出现,流量控制箱、压力表要按规定进行校验。

第29条铝热焊设备加强日常保养和检修,使其保持良好状态。

加热枪保持火孔通畅,打磨机保持灵活。

第七章钢轨焊接检验及考核
第30条钢轨焊接应严格执行以下部颁技术标准:TB/T 1632.1-4《钢轨焊接》。

第31条钢轨焊接应严格执行以下局作业标准:
《长钢轨接触焊作业标准》、《小型气压焊作业标准》、《铝热焊作业标准》。

第32条钢轨实行焊接质量责任制。

(保质期一年内不得断裂)。

焊接人员应对每个钢轨焊接接头进行外观检验和焊缝探伤。

第33条各段应制定钢轨焊接考核制度。

第34条无缝线路铺设后设备管理单位必须组织对焊缝进行全面探伤。

第八章附则
第35条本办法由工务处负责解释。

第36条本办法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7—
主题词:钢轨焊接办法
抄送:工务处。

哈尔滨铁路局工务处2008年2月25日印发—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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