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一、引言体外诊断试剂是医疗器械中的重要分类之一,其质量管理对于保障患者的诊断准确性和治疗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的生产质量管理,本文提供了现场检查的指导原则,以匡助相关企业提升生产质量管理水平,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二、现场检查的目的和范围现场检查的目的是评估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以及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是否得到有效控制。
现场检查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2. 产品设计和开辟过程的管理;3. 原材料采购和管理;4. 生产过程的控制和监督;5. 产品质量控制和检测;6. 不良事件和质量问题的处理和报告。
三、现场检查的内容和要求1.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1)检查企业是否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并符合ISO 13485等相关标准的要求;(2)评估质量管理体系的文件和记录是否齐全、完整,并能有效地指导和记录各项质量管理活动;(3)检查企业是否建立了质量目标和质量绩效评估机制,并能够持续改进。
2. 产品设计和开辟过程的管理(1)评估企业的产品设计和开辟流程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技术要求;(2)检查产品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查情况,包括设计输入、设计输出、验证和验证结果等;(3)评估产品设计变更的管理和操纵情况。
3. 原材料采购和管理(1)检查原材料供应商的选择和评估程序,包括供应商的认证情况、质量管理体系等;(2)评估原材料的采购和验收程序,包括原材料的标识、包装、运输等;(3)检查原材料的存储和管理情况,包括库存管理、保质期控制等。
4. 生产过程的控制和监督(1)评估生产车间的布局和环境条件,包括温湿度控制、洁净度等;(2)检查生产工艺流程的编制和操纵情况,包括工艺参数的设定、记录和调整等;(3)评估生产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情况,包括设备的校准、保养和维修等;(4)检查生产过程中的记录和数据,包括生产批记录、设备运行记录等。
标准品.质控品-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

标准品.质控品-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附件5: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物)、质控品(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物)(包括真实度控制品)、质控品(物)(简称校准品、质控品)是实现体外诊断试剂临床检测及监督检验结果准确一致的主要工具,也是保证量值有效传递的计量实物标准。
校准品、质控品研究技术资料应包括产品技术要求、试验方法等重要信息,是指导注册申请人(简称申请人)单独申请注册校准品、质控品的重要技术性文件之一。
本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基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医疗器械标准管理方法》的相关规定。
参考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临床化学国际联合会(IFCC)等有关体外诊断试剂方面的指南,对编写的格式及各项内容的要求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其目的是为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质控品单独注册申报进行原则性的指导,同时,也为注册管理部门审核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质控品提供参考。
由于校准品、质控品种类多、范围广、临床使用重要性强且使用目的差别大,因此,申请人应根据产品特点及临床使用目的编写技术资料,以便于关注者获取准确的信息。
申请人应该提供校准品、质控品产品标准和技术资料,技术资料的要求参见《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产品标准格式和具体内容如下(不限于):一、范围应明确陈述本标准规范的对象和所涉及的方面,指明使用的界限。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应包括引导语和规范性引用文件的一览表。
一览表中引用文件的排列顺序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等。
例如: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

附件1: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酶联免疫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酶联免疫诊断试剂是指在酶标板上包被相关的抗原(或抗体)后,利用直接或间接的方法与待测样品中的相关抗体(或抗原)反应,形成的抗原抗体复合物再与相应的酶标记的抗体和/或抗原进一步反应,经过酶催化底物发生显色反应,由形成的颜色的强弱来判断样本中相应的抗体或抗原的存在。
为了规范酶联免疫诊断试剂的生产和质量控制,制定本技术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应用酶联免疫法的第三类诊断试剂(病原微生物)的生产和质量控制,其他类酶联免疫诊断试剂(如第二类等)参考本指导原则执行。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适时组织修订。
一、基本原则(一)酶联免疫诊断试剂生产用的各种原料、辅料等应制定其相应的质量标准,并应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
(二)酶联免疫诊断试剂的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以及适宜的生产环境,获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同时,应按照《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和记录,加以实施并保持有效运行;还应通过《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评定标准(试行)》的考核。
企业应对试剂的使用范围作出明确规定,并经国家药品管理部门批准。
(三)酶联免疫诊断试剂在研制时,应当遵循科学、规范的原则,各反应条件的选择和确定应符合基本的科学原理。
(四)酶联免疫诊断试剂生产过程中所用的各种材料及工艺,应充分考虑可能涉及的安全性方面的事宜。
(五)生产和质量控制的总体目标:保证试剂使用安全、质量稳定、工艺可控、检测有效。
二、原材料质量控制(一)主要生物原料与诊断试剂的质量最密切相关的生物原料主要包括各种生物活性抗原、重组抗原、单克隆杭体、多克隆抗体以及多肽类、激素类等生物原科。
这类原料可用于包被酶标反应板、标记相关酶(辣根过氧化物酶、碱性磷酸酶等)、中和反应用抗原或抗体、制备校准品(标准品)等。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生物芯片类试剂生产教程文件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生物芯片类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报批稿)本指导原则所定义的生物芯片诊断试剂是指将多个生物探针(包括DNA片段,寡核苷酸、抗原、抗体,组织,细胞等)按预先设计的排列方式固定在特制的基质(包括玻璃片,尼龙膜,硝酸纤维素膜等)上,用特定的方法提取生物靶分子并进行标记,然后与固定在基质上的生物探针特异性的结合,再用相应的检测设备(如激光扫描仪、CCD检测仪等)和分析方法(包括软件)进行检测、记录、分析,实现对生物靶分子的定性或定量检测的试剂。
根据芯片制作的主要原料和方法,生物芯片可分为核酸芯片、蛋白芯片、细胞芯片、组织芯片等。
本指导原则是针对核酸和蛋白为检测靶分子生物芯片的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其它类型靶分子检测的芯片诊断试剂可参考本指导原则。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适时组织修订。
一、基本原则(一)试剂研制、生产用各种原料、辅料等应制定相应的质量标准,并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
(二)试剂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以及适宜的生产环境,获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同时,应按照《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和记录,加以实施并保持有效运行;还应通过《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评定标准(试行)》的考核。
(三)生物芯片类试剂在研制时,应当按照科学、规范的原则组织研发,各反应条件的选择和确定应符合基本的科学原理。
(四)试剂研制、生产过程中所用的物料及工艺,应充分考虑可能涉及的安全性方面的事宜。
(五)生产和质量控制的总体目标:保证试剂使用安全、质量稳定、工艺可控、检测有效。
二、原材料质量控制(一)核酸检测芯片核酸芯片检测时,从生物样本中提取的核酸可用荧光标记、金标记和酶标记;检测方法包括光谱学方法和化学显色。
下面为荧光标记芯片技术指导原则,采用金标记和酶联显色等的生物芯片诊断试剂可参照核酸芯片和蛋白芯片相关部分。
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物)质控品(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附件5: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物)、质控品(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物)(包括真实度控制品)、质控品(物)(简称校准品、质控品)就是实现体外诊断试剂临床检测及监督检验结果准确一致得主要工具,也就是保证量值有效传递得计量实物标准。
校准品、质控品研究技术资料应包括产品技术要求、试验方法等重要信息,就是指导注册申请人(简称申请人)单独申请注册校准品、质控品得重要技术性文件之一。
本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基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医疗器械标准管理方法》得相关规定。
参考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临床化学国际联合会(IFCC)等有关体外诊断试剂方面得指南,对编写得格式及各项内容得要求进行了详细得说明、其目得就是为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质控品单独注册申报进行原则性得指导,同时,也为注册管理部门审核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质控品提供参考、由于校准品、质控品种类多、范围广、临床使用重要性强且使用目得差别大,因此,申请人应根据产品特点及临床使用目得编写技术资料,以便于关注者获取准确得信息、申请人应该提供校准品、质控品产品标准与技术资料,技术资料得要求参见《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产品标准格式与具体内容如下(不限于):一、范围应明确陈述本标准规范得对象与所涉及得方面,指明使用得界限、二、规范性引用文件应包括引导语与规范性引用文件得一览表。
一览表中引用文件得排列顺序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等、例如:下列文件中得条款通过本标准得引用而成为本标准得条款、凡就是注日期得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得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得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得各方研究就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得最新版本。
凡就是不注日期得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得结构与编写规则GB/T 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YY 0466—2003 医疗器械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与提供信息得符号ISO 17511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生物源性样品中量得测量校准品与质控物质赋值得计量学溯源性ISO18153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生物源性样品中量得测量校准品与控制物质中酶催化浓度赋值得计量学溯源性三、分类与组成及其它(一)组成成份应说明主要组成成份及其生物学来源、(二)标示值应注明校准品赋值及不确定度、质控品得赋值及允许范围,非定值质控品没有指定得参考范围,可以通过在标贴上标示目标浓度(如:低、高、中)表示、(三)规格应注明规格、(四)用途应详细注明校准品、质控品得预期用途。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一、试剂生产试剂生产的工艺技术对试剂的质量、效果和应用范围有着重要的影响。
以下是一些关键的生产技术指导原则:1.原料采购与贮存原料是试剂生产的基础,采购时应选择合格的供应商,确保原料质量稳定可靠。
在原料的选择和贮存中,要遵守相关的法规和规范,严格控制原料质量。
2.工艺研发与流程优化研发阶段要注重试剂的性能和稳定性,通过改良工艺和优化流程来提高试剂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并确保生产工艺具有可复制性和稳定性。
3.生产设备和环境控制生产设备要保持清洁,并根据要求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生产环境要符合相应的规范和标准,保持适宜的温湿度和洁净度,减少可能的污染因素。
4.生产管理与人员培训建立科学合理的生产管理体系,包括流程记录、验收标准、样品保存等措施,确保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性。
针对生产操作人员,要进行充分的培训和技能考核,提高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质量意识。
二、质量控制质量控制是确保试剂质量稳定和可靠的关键步骤。
以下是一些关键的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1.原材料检验与控制对每批原材料进行必要的检验,包括外观检查、纯度检测、活性检测等,并建立相应的控制标准。
原材料的使用要按照相关的标准和规范执行,同时建立供应商评价和管理机制,确保原料质量的稳定性。
2.试剂稳定性测试定期进行试剂的稳定性测试,包括物理性质、化学性质、活性等指标的测试。
根据测试结果,及时调整生产工艺和改进产品包装,确保试剂的长期稳定性。
3.检验方法和标准的制定制定标准的检验方法,包括试剂溶液的配制、样品处理、仪器操作、结果解读等。
并确保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标准操作,降低人为误差对结果的影响。
4.质量管控与改进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实施全面的质量管控,包括记录管理、异常处理、风险评估等。
根据质量管控过程中的问题和异常情况,进行及时的评估和改进措施,以提高试剂的质量和性能。
总结: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和质量控制是保障试剂质量的关键环节。
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物质控品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物质控品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和物质控品是确保体外诊断试剂的质量和准确性的重要工具。
为了保证这些产品的准确性和稳定性,在研究和生产过程中需要遵循一定的技术指导原则。
本文将从标准物质选择、制备与质量控制、校准与认证、稳定性与储存等四个方面探讨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和物质控品的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一、标准物质选择标准物质是确定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和物质控品质量的基础。
在选择标准物质时,需要考虑其纯度、稳定性和可溶性。
优质的标准物质应具备高纯度,以避免与其他成分的相互影响;良好的稳定性是确保长期保存期间其性能不受影响的重要保障;可溶性则决定了标准物质能否有效溶解并与其他试剂反应。
二、制备与质量控制标准物质的制备过程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如制备方法、仪器设备和质量控制等。
制备方法应选择合适的方法,例如合成、提纯、稀释等,以获得所需的成分和浓度。
在制备过程中,需要使用合适的仪器设备,以确保标准物质的质量和准确性。
同时,需要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包括纯度检测、浓度测定和稳定性评估等,以保证标准物质的质量符合要求。
三、校准与认证校准是确保体外诊断试剂准确性和可靠性的基础。
在校准过程中,需要根据标准物质的特性和试剂的使用目的,选择合适的校准方法,并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操作。
校准的目标是使试剂的测量结果与实际浓度一致,以确保试剂能够可靠地应用于临床和科研领域。
此外,还需要对校准过程进行认证,包括校准方法验证、实验室间比对和外部质量评估等,以保证校准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稳定性与储存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和物质控品的稳定性和储存条件对其性能和持久性有重要影响。
在研究和生产过程中,需要对试剂的稳定性进行评估,包括理化稳定性和生物学稳定性等。
对于校准品和物质控品,需要建立合适的储存条件,并严格控制环境因素,如温度、湿度、光照等。
同时,还需要制定合理的储存期限和使用期限,以确保试剂在储存和使用过程中保持稳定和可靠。
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物)、质控品(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附件5:【1】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物)、质控品(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物)(包括真实度控制品)、质控品(物)(简称校准品、质控品)是实现体外诊断试剂临床检测及监督检验结果准确一致的主要工具,也是保证量值有效传递的计量实物标准。
校准品、质控品研究技术资料应包括产品技术要求、试验方法等重要信息,是指导注册申请人(简称申请人)单独申请注册校准品、质控品的重要技术性文件之一。
本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基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医疗器械标准管理方法》的相关规定。
参考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临床化学国际联合会(IFCC)等有关体外诊断试剂方面的指南,对编写的格式及各项内容的要求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其目的是为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质控品单独注册申报进行原则性的指导,同时,也为注册管理部门审核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质控品提供参考。
由于校准品、质控品种类多、范围广、临床使用重要性强且使用目的差别大,因此,申请人应根据产品特点及临床使用目的编写技术资料,以便于关注者获取准确的信息。
申请人应该提供校准品、质控品产品标准和技术资料,技术资料的要求参见《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产品标准格式和具体内容如下(不限于):一、范围应明确陈述本标准规范的对象和所涉及的方面,指明使用的界限。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应包括引导语和规范性引用文件的一览表。
一览表中引用文件的排列顺序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等。
例如: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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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 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YY 0466-2003 医疗器械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供信息的符号ISO 17511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生物源性样品中量的测量校准品和质控物质赋值的计量学溯源性ISO 18153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生物源性样品中量的测量校准品和控制物质中酶催化浓度赋值的计量学溯源性三、分类和组成及其它(一)组成成份应说明主要组成成份及其生物学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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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酶联免疫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酶联免疫诊断试剂是指在酶标板上包被相关的抗原(或抗体)后,利用直接或间接的方法与待测样品中的相关抗体(或抗原)反应,形成的抗原抗体复合物再与相应的酶标记的抗体和/或抗原进一步反应,经过酶催化底物发生显色反应,由形成的颜色的强弱来判断样本中相应的抗体或抗原的存在。
为了规范酶联免疫诊断试剂的生产和质量控制,制定本技术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应用酶联免疫法的第三类诊断试剂(病原微生物)的生产和质量控制,其他类酶联免疫诊断试剂(如第二类等)参考本指导原则执行。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适时组织修订。
一、基本原则(一)酶联免疫诊断试剂生产用的各种原料、辅料等应制定其相应的质量标准,并应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
(二)酶联免疫诊断试剂的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以及适宜的生产环境,获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同时,应按照《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和记录,加以实施并保持有效运行;还应通过《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评定标准(试行)》的考核。
企业应对试剂的使用范围作出明确规定,并经国家药品管理部门批准。
(三)酶联免疫诊断试剂在研制时,应当遵循科学、规范的原则,各反应条件的选择和确定应符合基本的科学原理。
(四)酶联免疫诊断试剂生产过程中所用的各种材料及工艺,应充分考虑可能涉及的安全性方面的事宜。
(五)生产和质量控制的总体目标:保证试剂使用安全、质量稳定、工艺可控、检测有效。
二、原材料质量控制(一)主要生物原料与诊断试剂的质量最密切相关的生物原料主要包括各种生物活性抗原、重组抗原、单克隆杭体、多克隆抗体以及多肽类、激素类等生物原科。
这类原料可用于包被酶标反应板、标记相关酶(辣根过氧化物酶、碱性磷酸酶等)、中和反应用抗原或抗体、制备校准品(标准品)等。
使用前应按照工艺要求对这类生物原料进行质量检验,以保证其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主要生物原料若为企业自己生产,其工艺必须相对稳定;若购买,其供应商要求相对固定,不能随意变更供应商,如果主要原料(包括工艺)或其供应商有变更,应依据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变更申请。
主要生物原料的常规检验项目一般包括:1.外观肉眼观察,大部分生物原料为澄清透明的液体,不含异物、浑浊或摇不散的沉淀或颗粒;或者为白色粉末,不含有其他颜色的杂质;特殊生物原料应具备相应外观标准。
2.纯度和分子量主要经SDS-PAGE 电泳后,利用电泳扫描仪进行分析,也可用其他适宜的方法,如高效液相法等。
根据所检测生物原料的分子量选择适宜丙烯酸胺凝胶浓度进行电泳。
一般情况下,每个电泳道加样量为5μg,同时用已知分子量的蛋白标准品作参照,采用合适的电泳电流,电压和电泳时间;电泳后的凝胶可用考马斯亮蓝染色或银染法染色。
染色后的凝胶用电泳扫描仪分析原料的纯度和分子量,纯度应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分子量大小应在正确的条带位置。
3.蛋白浓度蛋白浓度可通过Lowry法、280nm 光吸收法、双缩脲方法等进行检测。
4.效价效价的测定一般根据蛋白含量测定结果,通过倍比稀释法进行。
效价应达到规定的要求。
5.功能性实验功能性实验是指生物原料用于试剂盒实际生产中的情况,一般考查使用该原料的试剂的灵敏度、特异性和稳定性等,并比较其与上批次原料的相关性。
(二)生物辅料生物辅料指的是在生产过程中作为蛋白保护剂用途的一类生物原料,主要包括小牛血清、山羊血清、牛血清白蛋白和酪蛋白等。
这些生物原料均应按照《中国生物制品主要原辅材料质控标准(2000年版)》所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进行检验,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后方应用于生产。
建议作以下检验:1. 牛血清或羊血清外观:为浅黄色澄清稍粘稠的液体,无溶血或异物无菌试验:将血清直接放37度培养7天,放在明亮处观察,不得出现混浊。
总蛋白含量:用双缩脲方法来测定,标准为不小于32mg/ml。
球蛋白含量:取待测血清1ml,加入0.85%的NaCl溶液。
加入饱和硫酸铵1ml,置4℃,2小时,8000rpm离心10分钟,弃上清。
沉淀溶于0.85%NaCl溶液,至1ml,用Lowry方法测定蛋白含量,不能大于2mg/ml。
2. 牛血清白蛋白:外观:应为浅黄色冻干粉末无吸潮,无结块,无肉眼可见的其它杂质颗粒。
溶解性:将牛血清白蛋白配成10%溶液,溶解时间在18-26度时应不大于15分钟。
1%水溶液的pH值应为6.5 7.1。
总蛋白含量:用双缩脲方法来测定,其标准为大于等于95%。
总蛋白中的BSA含量:采用硝酸纤维素膜电泳法,其标准为≥95%。
BSA的净含量:总蛋白含量乘总蛋白中的BSA含量,其标准为≥90%。
3. 酪蛋白:酸度应符合生产所需的质量标准。
4.标记用酶应在产品的质量标准中明示所使用的标记用酶的名称(如辣根过氧化物酶、碱性磷酸酶等),同时应根据不同生产厂家的检验方法和质量标准进行检验,酶的纯度RZ值(OD403nm/OD280nm)应大于3.0。
对于小牛血清或山羊血清、牛血清白蛋白以及酪蛋白等,还应进行功能性实验,即以其为原料配制一定浓度的稀释液作为样品,进行酶联免疫测定,均不得出现非特异性反应。
生物辅料的供应商同样要求相对固定,不得随意变更供应商。
(三)化学原材料参照《中国生物制品主要原辅材料质控标准(2000年版)》分析纯级别进行检验。
主要的检测指标包括:外观、一般盐类检测、溶液pH值、溶解情况、干燥失重、炽灼残渣等。
主要化学原材料的供应商要求相对固定,不得随意发生变更。
化学原材料在购入时,原材料的生产商必须提供该批次化学原材料的质量保证材料和质量检验报告,其质量标准应达到生产所需的质量标准。
(四)其他物料1.酶标板⑴外观明亮处用肉眼观察板条的外观质量。
如有欠注、飞边、肮脏、表面光洁度差,底部有波纹及划伤等应剔除。
⑵吸附能力和精密性用一定浓度的正常人IgG包被板条,再用一定浓度的抗人IgG酶结合物吸附,通过显色反应,双波长酶标仪(主波长450nm,参考波长630nm)读数。
计算CV值,批内CV≤5%,批间CV≤10%。
2.液体试剂装量瓶包括阴阳性对照、样品稀释液、洗涤液、酶结合物或酶稀释液、底物或底物缓冲液等液体组分,均应有相应的装量瓶,并建立相应的质量控制标准,如不同的液体试剂所用的装量瓶规格、装量瓶的颜色、瓶盖的颜色等。
3.其他材料包括试剂瓶标签、粘胶纸、铝箔袋、衬垫、可密封塑料袋、说明书、干燥剂和包装外盒等,应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和《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建立相应质量控制标准。
(五)企业质控品企业质控品一般包括阴阳性参考品的符合率、灵敏度(最低检出量)、精密性(均一性)、hook效应等质控样品,对于定量检测试剂,还包括线性质控品样品。
如该产品具有国家标准品或参考品,应使用国家标准品(参考品)进行标化;若该诊断试剂没有国家标准品(参考品),则企业参考品的质量标准不能低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经批准的同类试剂的质量标准。
企业质控品的基质应与诊断试剂的待测样品的基质基本一致,如待测样品为血清/血浆,质控品基质也应为血清/血浆。
三、试剂盒各组分的生产酶联免疫诊断试剂盒主要组分的生产包括酶标记物的制备及滴配过程(酶工作液浓度确定)、各种工作溶液的配制、包被酶标反应板、分装及包装等步骤;并通过产品的半成品检验和成品检验两个质控过程来保证其质量符合规定。
(一)各种工作液的配制酶联免疫诊断试剂研制生产过程中所用的工作液一般包括:包被液、封闭液、阴性阳性对照、样品稀释液、洗涤液、酶结合物或酶稀释液、底物或底物缓冲液、终止液等,对定量检测试剂,还包括标准品(或校准品)溶液。
若阴性、阳性对照或其他液体组分涉及生物安全性问题,制备时应在相应的生物安全实验室完成。
各种工作液在配制过程中应严格按质量标准中的配方进行配制,充分混匀确保液体中的各种成分均匀,同时进行相应的质量检验并达到质量标准后,方可使用或者分装。
对于定量检测试剂,其标准品(或校准品)溶液应该在量值上具有溯源性。
应对配制过程及配制的液体进行的质量控制,主要包括酶结合物的功能性实验及稳定性;各种溶液的外观、pH值等;酶作用的底物应测定在无相应酶的情况下自身显色的情况,并制定合理的限定指标;终止液应对其终止酶促反应的能力进行测定。
(二)包被酶标反应板包被前应对酶标反应板进行质量检验,如尺寸、外观、包装、吸附性能、精密性等,并记录酶标反应板的批号、数量、标识。
酶标反应板经检验合格后方能用于包被。
不同批号的板条不能混用。
选择经检验合格的包被原料(如抗原、抗体等),经一定的方法确定最佳包被浓度和酶结合物工作浓度,按照诊断试剂的生产规程,配制包被缓冲液、封闭液,经检验合格后,包被酶标反应板,经干燥后,已包被的酶标反应板用铝箔纸封闭(内置干燥剂),抽真空后,保存于2 8℃。
应对包被过程进行相应的质量控制,如包被用原料(抗原或者抗体等生物活性原料)的质量检验、包被液和封闭液的质控(如配方、外观、pH值)、包被过程的监控(包括包被和封闭的体积、温度、湿度、时间等)、包被均一性检验、干燥过程的监控等。
(三)分装和包装样品稀释液、洗涤液、酶结合物或酶稀释液、底物或底物缓冲液等溶液应严格按照质量标准中的量进行无菌处理后再分装,分装量的误差应小于5%。
分装及包装均应按照相应的SOP的要求进行。
包装前,应严格检查试剂盒的品名、批号等,核对各试剂盒各组分的数量,并在关盒前进行复核。
四、质量控制(一)半成品质量控制1.半成品抽样检验人员按试剂的批号,根据抽样申请单抽取规定数量的半成品各组分,作号标记、待检。
2.半成品检验利用上一批检验合格的试剂盒的相应组分,对本批生产出的各种试剂盒组分分别进行检验,检验结果达到产品的质量标准。
半成品检验,一般使用国家标准品(参考品)或经国家标准品(参考品)标化后的企业质控品。
若某类试剂没有国家标准品(参考品),则使用企业参考品,但该企业参考品的质量标准不能低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经批准的同类试剂的质量标准。
检测所抽样的半成品的试剂盒性能,包括阴阳性参考品的符合率、灵敏度(最低检出量)、精密性等,均应达到相应质量标准的要求,对精密性,一般情况下CV不得高于15%(采用竞争抑制法的诊断试剂CV不得高于20%)。
对定量检测试剂,同时应分析其线性相关系数和校准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企业应该对每一批试剂的半成品进行稳定性研究。
试剂盒各组分应留样,2 8℃定期作稳定性考核,同时作37℃热稳定性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产品的质量标准。
(二)成品质量控制产品包装完成后,质检人员根据试剂的批号、实际包装量、抽样申请单的要求进行抽样,同时填写抽样数量和抽样日期,并且由抽样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