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科带头人评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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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实中校学科带头人评选方案

2024年实中校学科带头人评选方案

2024年实中校学科带头人评选方案一、导言为了激励和表彰实中校的学科带头人,在进一步推动学科建设、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基础上,特制定本评选方案。

二、评选目的通过评选,激励和表彰实中校的学科带头人,树立学科带头人的典范和榜样作用,提高学科建设水平和教学质量。

三、评选对象1. 实中校各学科的教师;2. 具备较高学术水平和教育教学水平,对学科建设和教学有积极贡献的教师。

四、评选条件1. 具备较高学术水平和教育教学水平,拥有一定的学科研究和教学经验;2. 认真负责,积极投入学科建设和教学工作;3. 具备较强的团队协作能力,能带领团队完成学科建设目标;4. 积极参与学科竞赛和教学比赛,在学科竞赛和教学改革中有一定的成绩和影响力;5. 无违纪违法记录。

五、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1)学科带头人由学科教研组提名,提名人数不超过2人;(2)学科教研组向学校教研处提交提名材料,包括被提名者的个人简历、学术和教学成果等;(3)学校教研处进行初步审核,确定正式候选人。

2. 推选阶段:(1)学校教研处将正式候选人的材料发送至相关学科的其他教师;(2)教师们根据正式候选人的学术和教学成果进行评审,并给出意见;(3)学校教研处根据评审意见,综合考虑正式候选人的学科建设能力和教学质量,确定最终候选人。

3. 公示阶段:(1)学校教研处将最终候选人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2)公示期间,任何人员都可以对候选人提出异议及建议;(3)学校教研处对候选人的异议和建议进行认真核实和处理。

4. 最终评选:(1)学校教研处根据公示结果和异议处理情况,确定最终的学科带头人;(2)最终评选结果向全校师生公布,并颁发表彰证书。

六、评选标准1. 教学质量:包括教学效果、学生成绩以及学生评价等;2. 学术研究:包括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获奖情况等;3. 教学科研建设:包括学科竞赛获奖情况、教学改革成果等;4. 学科带头人的团队协作能力和领导能力。

学科带头人评选制度

学科带头人评选制度

学科带头人评选制度
制度
校级学科带头人评选制度是我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发掘和表彰优秀的教学人才,推动学校教育教学事业的发展。

评选条件包括师德高尚、教学成绩突出、教科研成果优秀等方面,同时要求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和教育信息技术操作能力,学历要求本科以上。

评选时间为每学年的第二学期后半学期(6月份)。

评选过程采取民主、平等、公开、竞争的原则,好中选优,优中拔尖,宁缺毋滥。

评选结果由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该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事业的发展。

1、为了建立健全校级学科带头人的业务档案,学校教务
处将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并采取多种形式与他们经常联系,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每年,学校将对校级学科带头人的工作进行一次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存入档案,作为下次评选的依据。

2、在校级学科带头人任职期间,如果他们不能履行职责
或出现严重错误,教务处将提出建议,并报请校长办公会和党
总支委员会批准,取消其校级学科带头人资格,并中止其相应待遇。

2023年学校级学科带头人评选方案

2023年学校级学科带头人评选方案

2023年学校级学科带头人评选方案一、背景与意义学校级学科带头人是各学科领域的核心人才,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教育教学能力,能够引导学科的发展方向,带领团队进行学术研究和教学工作。

评选出合适的学科带头人,有利于推动学校学科建设,提高学科发展水平,促进学科交流合作,进一步提高学校的学术声誉和综合实力。

二、评选标准1.专业素质:包括学术造诣、科研成果和教学成果等方面,评估候选人在学科领域的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

2.带头人才能:包括团队建设能力、带头人潜力和学科影响力等方面,评估候选人在学科带头人岗位上的能力和潜力。

3.教学质量:包括教学评估结果和学生评价等方面,评估候选人在教学方面的表现和贡献。

4.综合评价:综合考虑以上三个方面的评价指标,评估候选人在学科带头人岗位上的整体表现和综合实力。

三、评选程序1.提名阶段学校成立评选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学科带头人、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

评选委员会成员名单公示,并公开征集学科带头人候选人。

候选人可以自荐,也可以由同行推荐。

要求候选人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并能够在学科带头人岗位上发挥带头作用。

2.初评阶段评选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初步评估,初评结果纳入选拔池。

评估的内容包括候选人的学术成果、教学质量、专业素质和带头人才能等方面。

评选委员会会同候选人进行面试,并听取候选人的报告。

3.公示阶段初评结果公示,在校内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的意见和建议。

评选委员会对公示阶段收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审查,并充分考虑。

4.终评阶段评选委员会对初评结果进行再评估,进行终评。

评估的内容包括候选人在学科带头人岗位上的表现、综合能力和学科影响力等方面。

评选委员会会同候选人进行面试,并考虑学生评价和教学评估结果。

5.结果公示阶段终评结果公示并公开,通知相关候选人和各相关单位。

评选结果将被纳入学校学术评价和管理体系。

四、评选保障1.评选公正公平评选委员会成员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评价能力,并经过学校领导团队的严格审核。

学科“学科带头人”评选制度

学科“学科带头人”评选制度

“学科带头人”评选制度实施我校的“名师工程”,推动我校教师队伍建设走上合理化,规范化轨道。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1.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敬业爱岗,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在实施素质教育、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推进教育现代化等各项工作中起积极带头作用,在本地区有一定的知名度。

2.应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备中学高级教师职称,或中学一级教师职称并履行职责四年以上。

4.积极参加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每年培训平均不少于48学时。

5.课堂教学能力考核必须达到“良好”标准。

6.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且至少有一年考核优秀;或至少一次获县及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师)等荣誉称号。

7.已经被评为校级及以上的学科带头人不再参与本次评选。

二、教育工作1.积极参与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及学校各部门的管理工作,担任班主任或团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或其他教育管理工作2年以上。

2.具有丰富的学生工作经验,关心爱护学生,善于针对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思想实际,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对学生进行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能言传身教,注意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学风教育、影响学生,培养学生具有健康人格、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显著的教育实绩。

三、教学工作1.一直从事本专业学科教学工作,工作量饱满;其中至少有一轮循环教学或在毕业班任教二年经历。

有较高的教学理论水平,并形成鲜明的教学风格、特色。

2.教育观念先进,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

具有较强的课程建设能力,能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方法与手段,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显著,成绩突出。

任教以来,在区级评优课或基本功竞赛活动中获一、二等奖四、科研工作1.参与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实验或课题研究(应是课题组的主要成员),有本人参与研究的活动记录、专题总结,以及与课题相关的教育教学论文(须在市级及以上正式刊物发表或区级以上论文评比中获奖)。

大学学科带头人选拔和管理制度

大学学科带头人选拔和管理制度

大学学科带头人选拔和管理制度介绍本文档旨在制定一套符合大学实际情况的学科带头人选拔和管理制度。

学科带头人在大学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是学科建设的中坚力量,对学科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选拔和管理制度对于提高学科建设水平至关重要。

选拔标准1. 学术水平:学科带头人应具有卓越的学术水平,包括丰富的研究经验和杰出的研究成果。

2. 教育质量:学科带头人应具备优秀的教学能力,能够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指导和培养。

3. 管理才能:学科带头人应具备良好的团队管理能力,能够协调和组织学科团队的工作。

选拔程序1. 提名阶段:学院和相关学部将提出学科带头人的候选人名单,并提交给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批。

2. 评审阶段:相关职能部门将组织专家对候选人进行评审,评估其学术水平、教育质量和管理才能。

3. 终审阶段: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综合考虑候选人的各项素质,并由决策机构最终确定学科带头人。

管理要求1. 学科带头人应按照学校的发展战略和学科建设目标,制定学科发展规划,并提出相应的实施措施。

2. 学科带头人应积极开展科研活动,并引领团队进行创新研究,提高学科影响力。

3. 学科带头人应加强团队建设,培养年轻人才,推动学科队伍的稳定发展。

4. 学科带头人应履行好管理职责,做好学科人才培养、课程建设和教学质量监控工作。

考核与奖励1. 学科带头人的绩效将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其在学科建设、科研和教学工作中的表现。

2. 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学科带头人的聘期评定和晋升的重要依据。

3. 学科带头人在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

总结本文档制定了大学学科带头人选拔和管理制度的具体方案。

通过合理的选拔标准和程序,以及科学的管理要求和考核奖励机制,能够有效提升学科带头人的能力和素质,推动学科建设的持续发展。

同时,该制度也为大学提供了一套透明、公正的选拔和管理程序,增加了学科带头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中学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评选条例

中学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评选条例

中学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评选条例为了激励中学教师的专业发展,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中学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中学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评选条例,具体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表彰在中学教育中具有一定影响力和贡献的教师,进一步激发教师的学术研究和教学创新能力,推动学科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中学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的评选工作。

第三条学科带头人是指在本学科教学、研究方面有一定积淀,具备较高学术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的教师。

第四条教学能手是指在教学工作中表现出色,具备较高的教学能力和教学成果的教师。

第五条评选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应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六条评选学科带头人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具备中学教师资格证书,拥有良好的师德和职业道德;(二)在本学科教学、研究方面有较高学术造诣和实际教学经验;(三)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和较高的教学评价;(四)积极参与师资培训和学科研讨活动,对学科建设作出一定贡献。

第七条评选教学能手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具备中学教师资格证书,拥有良好的师德和职业道德;(二)在教学工作中表现出色,取得良好的教学成果;(三)教学评价好、教学方法独到,并能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提高教学效果;(四)积极参与教学研讨活动,对教学改革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作出贡献。

第三章评选程序第八条评选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由学校组织实施,按年度进行。

第九条评选程序包括提名、申报和评审环节。

第十条提名环节:学校根据教师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表现提名一定数量的候选人。

第十一条申报环节:候选人按要求提交评选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工作业绩、教学设计和教学成果等。

第十二条评审环节:学校设立评审委员会,由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成员和具有一定学术地位的教育专家组成。

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进行面试、听课等环节。

第四章评选结果第十三条评选结果公示:学校公示评选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2024年学校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评选条例

2024年学校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评选条例一、评选目的评选学校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旨在树立教学榜样,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发全体教师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推动学校教学工作的全面发展。

二、评选范围评选范围包括全校在职专任教师,重点关注在教学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

三、评选条件(一)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忠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关爱学生,深受学生爱戴。

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显著,能够引领本学科发展。

近五年来,主持或参与过省级以上教研、科研课题,并在相关学术领域取得一定成果,或在省级以上教学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

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对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有显著贡献。

(二)教学能手评选条件忠诚教育事业,热爱教学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关爱学生。

在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显著,深受学生和同事好评。

近五年来,在教育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教学创新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或在县级以上教学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

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为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做出贡献。

四、评选程序个人申报: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自愿申报,填写《学校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评选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学校初评:学校组织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确定初步候选人名单。

学校公示:对初步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学校评审:学校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初步候选人进行评审,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学校表彰:对获得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的教师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五、评选要求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

评选工作要注重实绩和贡献,突出教育教学成果和教学创新。

评选工作要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形成积极向上的教学氛围。

六、评选结果的使用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评选结果将作为学校优秀教师的重要荣誉,记入个人档案,作为教师职称评定、岗位晋升、绩效考核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中学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评选条例(二篇)

中学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评选条例为了激励和表彰中学教师的学科带头人和教学能手,推动学科建设和教学质量的提高,制定中学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评选条例,具体内容如下:一、评选范围和对象1. 评选范围包括中学各学科带头人和教学能手。

2. 评选对象为在中学教育教学工作中,具有良好教学质量和卓越教学能力的教师,包括中学教育教学领域的学科带头人和教学能手。

二、评选标准1. 教学能手评选标准:a. 教学成绩优秀,学生学习成绩显著提高。

b. 教学评价良好,学生和家长对教学效果满意。

c. 教学创新能力强,具有独特的教学方法和策略。

d. 教学研究深入,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影响力。

e. 参与学科教研活动和师德师风建设,起到了积极的带头和示范作用。

2. 学科带头人评选标准:a. 对学科有卓越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能够引领学科发展。

b. 带领学科团队,推动学科建设和教学工作的改进。

c. 结合学科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

d. 具有良好的教研能力,能够组织学科教研活动和师资培训。

e. 能够及时了解学科前沿动态,不断更新和提高自身的学科知识水平。

三、评选程序1. 学校组织评选工作,设立评选委员会。

2. 教师申报或由学校推荐候选人,提交个人材料和业绩证明。

3. 评选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审核和评议。

4. 经过初评和复评,评选出学科带头人和教学能手。

5. 结果公示并进行表彰。

四、奖励措施1. 学科带头人和教学能手将被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并颁发获奖证书。

2. 享受相应的奖励津贴和福利待遇。

3. 可以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和教学研讨会,并享受专门的培训和学习机会。

五、监督与评估1. 学校教育局或教育主管部门对评选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2. 定期对获奖教师进行评估和跟踪,确保持续改进和发展。

六、宣传推广1. 将评选结果向全校师生和社会公布,宣传优秀教师的事迹和贡献。

2. 组织学科带头人和教学能手进行课题研究和经验交流,推动教育教学改革的实施。

学校级学科带头人评选方案

学校级学科带头人评选方案一、引言作为学校的核心竞争力和发展支撑,学科建设是学校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学科带头人则是学科建设的中坚力量和核心骨干。

为了进一步激励和选拔优秀的学科带头人,提升学科建设水平,特制定本评选方案。

二、评选目标1. 提升学校学科建设水平。

通过评选,引领带动学科带头人创新研究,提升学科核心竞争力。

2. 激励学科带头人。

通过学科带头人评选,鼓励他们在学术研究、科研团队建设和教学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

3. 加强学科交流与合作。

通过评选,促进学科带头人之间的学术交流与合作,推动学科发展。

三、评选条件1. 学科带头人应具备博士学位,并在本学科领域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满5年以上。

2. 学科带头人应具备卓越的学术贡献和影响力,在学术领域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地位。

3. 学科带头人在引领和组织学科团队建设、研究方向规划和教学工作中表现出色。

4. 学科带头人应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和实践经验,能够带领团队取得明显的学科成果。

四、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学校将通过学科带头人推荐、部门自荐及学校评审委员会的推荐,确定提名候选人。

2. 评审阶段:由学校学科发展办公室组织专家委员会对提名候选人进行评审,并评选出一至三名候选人进入初选阶段。

3. 初选阶段:学科带头人将提交个人学术简历、研究成果和团队建设情况,并参加学术交流与答辩。

评审委员会将对候选人的学术水平、团队建设能力、教学质量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选出一名优秀的学科带头人进入决选阶段。

4. 决选阶段:学科带头人将进行公开的学术报告和个人陈述,并接受在场师生提问。

评审委员会将综合考虑候选人的学术影响力、学科贡献、团队建设情况以及师生评价等进行最终评定。

五、评审标准1. 学科建设:学科带头人的学术水平和影响力,在同行中的地位和贡献。

2. 学术成果:学科带头人的学术论文数量和质量,专利申请和授权情况,科研项目获得情况等。

3. 团队建设:学科带头人的团队规模和结构,团队成员的学术水平和发展潜力,团队的学术交流与合作情况。

学校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评选条例 (2)

学校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评选条例
学校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评选条例遵循以下原则:
1. 公平公正原则:评选过程公开、公平、公正,不存在任何形式的人为干预和利益输送。

评选结果符合事实和客观情况。

2. 专业能力原则:评选对象应具备优秀的学科知识和教学能力。

应注重评估候选人在
教学、科研、课题研究等方面的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

3. 教学质量原则:评选候选人的教学质量应该是评选的重要指标之一。

候选人在教学
中的教学效果、教育教学方法、学生评价等方面应得到充分的考虑。

4. 学术影响力原则:评选候选人应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包括发表的学术论文、参与
的学术研究项目、获得的荣誉等。

候选人的学术成果应得到客观的评价和认可。

5. 师德师风原则:评选候选人应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为学生起到良好的榜样作用。

候选人应具备责任心、爱心、严谨的专业态度,能够积极引导学生并关心学生的发展。

6. 可持续发展原则:评选候选人要求在自己的学科领域内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和长期的
发展规划,能够持续提高自身的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

根据以上原则,学校可以制定具体的评选细则和流程,设立评审委员会,由专家、教
授和相关学科领域的领导组成,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评选结果公示并
向学校师生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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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是美佛儿教育集团为了规范学校学科带头人评比流程与标准制定的,是保证评比公正、公平而订立的原则。

第二条. 学科带头人评比由教学管理领导小组主持。

♦组长:学校校长/常务副校长
♦秘书长:人力资源部主任
♦领导小组成员:学部校长及各学部教务/政教/德育主任、监察审计室主任
第三条. 主管部门与原则:人力资源部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学校的招聘、录用工作。

第四条. 学科带头人评比适用于XX学校所有正式教师,但不适用于以下人员和事宜:
♦学校校委会人员;
♦试用期员工;
♦学校临时工岗位;
♦学期内累计不到岗超过1/3工作时间(包括请假与各其它各种原因缺岗)的员工不参与本期评比;
第二章学科带头人评比细则
第五条. 学科带头人评比周期为一学期,每学期末最后一个月进行评比,评比结果运用到下一学期薪酬待遇等各方面,我校《关于加强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决定》中有关学科带头人终身待遇的条款依然适用;
第六条. 学科带头人的基本任职条件:
♦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
♦教师系列中级以上职称
第七条. 学科带头人教师的评比标准和积分权重如下:
♦以下标准均以百分制进行考评,以评分结果乘以权重,同时应满足在学部内部排名上的要求:
♦教学类文章发表采取积分制,国家级教学类刊物上发表文章为100分/篇,省级教学类刊物上发表文章为50分/篇,市级教学类刊物上发表文章为20分/
篇,可以累积超过100分;
♦将四个评比项目上的综合得分进行排名,得出最后的学科带头人评比排序♦根据综合得分排名,评选出学科带头人,人数不得超过学部教师人数5%,幼儿园可扩大到1人
♦如总分排名靠前的教师在分项内部排名上不能符合要求,也不能成为学科带头人
第八条. 学科带头人的薪酬待遇根据我校《关于加强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决定》中有关条款确定,如暂时不能抵薪酬上限,则薪酬水平可根据排名情况和综合得分做调整。

第九条. 获得学科带头人称号的员工不再享受星级员工待遇。

第十条. 每学期末最后一个月开展学科带头人评选,流程如下:
♦学部内部评议
♦上报人力资源部进行复核
♦安排总校集中评定
♦结果统计
♦人力资源部根据最终结果进行薪酬待遇等调整
第十一条. 在学部内部评议阶段,由各学部校长主持,学部教务与政教/德育主任实施,所有原始材料,包括公开课评比表及排名、测试试卷与排名、满意度调查表与排名、教学专项文章复印件均需一并上交人力资源部。

第十二条. 人力资源部与监察审计室对所有原始材料进行复核,并在学部内进行随机访谈,最终将结果汇总,安排总校教学管理领导小组进行集中评定。

第十三条. 总校教学管理领导小组将对入围教师进行公开课再评比,评比过程中,学部教务与政教/德育主任不参加评比。

第十四条. 再评比结果不合格的,免去学科带头人资格。

第十五条. 在评比过程中,如经过监察审计室与人力资源部调查确实,出现以下情况的需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除原评定结果作废,取消学部当年评比资格外,对第一责任人处以500-1000元罚款,并通报批评。

♦伪造原始材料
♦公开课评定严重失实
♦专业水平测试题编写严重偏失
♦不遵照本制度流程进行评比的
♦阻挠人力资源部与监察审计室进行调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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