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带头人评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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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实中校学科带头人评选方案

2024年实中校学科带头人评选方案

2024年实中校学科带头人评选方案一、导言为了激励和表彰实中校的学科带头人,在进一步推动学科建设、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基础上,特制定本评选方案。

二、评选目的通过评选,激励和表彰实中校的学科带头人,树立学科带头人的典范和榜样作用,提高学科建设水平和教学质量。

三、评选对象1. 实中校各学科的教师;2. 具备较高学术水平和教育教学水平,对学科建设和教学有积极贡献的教师。

四、评选条件1. 具备较高学术水平和教育教学水平,拥有一定的学科研究和教学经验;2. 认真负责,积极投入学科建设和教学工作;3. 具备较强的团队协作能力,能带领团队完成学科建设目标;4. 积极参与学科竞赛和教学比赛,在学科竞赛和教学改革中有一定的成绩和影响力;5. 无违纪违法记录。

五、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1)学科带头人由学科教研组提名,提名人数不超过2人;(2)学科教研组向学校教研处提交提名材料,包括被提名者的个人简历、学术和教学成果等;(3)学校教研处进行初步审核,确定正式候选人。

2. 推选阶段:(1)学校教研处将正式候选人的材料发送至相关学科的其他教师;(2)教师们根据正式候选人的学术和教学成果进行评审,并给出意见;(3)学校教研处根据评审意见,综合考虑正式候选人的学科建设能力和教学质量,确定最终候选人。

3. 公示阶段:(1)学校教研处将最终候选人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2)公示期间,任何人员都可以对候选人提出异议及建议;(3)学校教研处对候选人的异议和建议进行认真核实和处理。

4. 最终评选:(1)学校教研处根据公示结果和异议处理情况,确定最终的学科带头人;(2)最终评选结果向全校师生公布,并颁发表彰证书。

六、评选标准1. 教学质量:包括教学效果、学生成绩以及学生评价等;2. 学术研究:包括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获奖情况等;3. 教学科研建设:包括学科竞赛获奖情况、教学改革成果等;4. 学科带头人的团队协作能力和领导能力。

中学学科带头人评选办法范本

中学学科带头人评选办法范本

中学学科带头人评选办法范本一、评选目的和背景为了加强中学学科建设,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的作用,提升学科建设水平,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制定中学学科带头人评选办法。

二、评选原则评选中学学科带头人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尊重学术和教学实践成果,注重带头人的专业能力、教学质量和学科影响力。

三、评选范围和条件1. 评选范围:中学所有学科的带头人均可以参加评选。

2. 评选条件:参与评选的带头人应符合以下条件:(1) 具备高尚的师德品质,扎实的专业学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2) 在学科教学和学术研究方面有突出成绩,取得较高的学术资格和荣誉;(3) 对学科建设有积极的贡献和领导能力,受到学校和同行的一致好评;(4) 无违反职业道德和学校规章制度的记录。

四、评选程序1. 候选人推荐(1) 学校领导、学科部门和教师参与评选,可以提名学科带头人候选人;(2) 被推荐的候选人需提供个人简历、教学成果、学科研究成果等相关材料。

2. 候选人初审(1) 由评选委员会对初次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初审;(2) 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进行初步评估和筛选。

3. 候选人终审(1) 评选委员会组织评审会议,由专家学者和学科带头人进行候选人的终审;(2) 评审过程中,注意保护个人隐私,确保评选结果公正和客观。

4. 评选结果确定(1) 经评审确认的优秀候选人将被确定为学科带头人;(2) 学校将公布评选结果,并对评选工作进行总结和反馈。

五、奖励和激励措施学校将对被确定为学科带头人的优秀教师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激励,比如提升职务、给予一定的津贴、加强培训和学术交流等。

六、评选结果的监督与评估学校将建立完善的评估机制,定期对学科带头人的教学和学术工作进行监督与评估,确保其一如既往地发挥带头作用,推动学科的发展。

七、评选办法的修订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和评选效果,及时修订和完善学科带头人评选办法,以适应学校学科建设的发展需求。

以上为中学学科带头人评选办法的范本,旨在为各中学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提供一种参考。

2023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2023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2023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方案一、方案背景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在学科建设和教学中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为了进一步激励和表彰优秀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提高他们的教学水平和学科影响力,市教育系统决定开展2023年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活动。

二、评选目标1. 表彰在学科研究和教育教学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学科带头人。

2. 表彰教学水平高、教学成果显著的骨干教师。

3. 倡导学习型、创新型教师,促进全市教育教学水平的提升。

三、评选对象和条件1. 学科带头人:(1)具备正高级职称,或者副高级职称并有博士学位。

(2)在学科研究方向上有卓越的贡献,领衔完成重大科研项目或发表优秀论文。

(3)在学科建设方面有一定的影响力和较高的地位,承担学科带头人的责任和任务。

2. 骨干教师:(1)具有中高级职称。

(2)教学水平高,具有一定教学经验,教学成绩显著。

(3)参与学科建设,积极开展教学改革研究或教学团队建设。

四、评选程序1. 推荐阶段:(1)学校内推:学校领导根据学校教学和学科建设情况,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2)市级推荐:学校推荐的候选人提交给市教育局进行初评,初评结束后公示。

2. 考察阶段:(1)面试:由市教育局组织学科专家对候选人进行面试,了解其教学经验、教学成果和学科建设情况。

(2)教学观摩:候选人参加市级或区级的教学实地观摩活动,展示自己的教学水平和教学理念。

3. 评选阶段:(1)综合评分:根据面试和教学观摩的评审意见,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分。

(2)公示评议:将评选结果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评议和监督。

(3)表彰奖励:结合评选结果,对评选出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进行表彰,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五、评选标准1. 学科带头人:(1)学术影响力: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撰写或参与编写学术专著。

(2)科研成果:主持或参与完成国家级或市级重大科研项目,取得显著成果。

(3)学科建设:对学科团队建设、学科竞赛和学术交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学科带头人评选制度

学科带头人评选制度

学科带头人评选制度
制度
校级学科带头人评选制度是我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发掘和表彰优秀的教学人才,推动学校教育教学事业的发展。

评选条件包括师德高尚、教学成绩突出、教科研成果优秀等方面,同时要求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和教育信息技术操作能力,学历要求本科以上。

评选时间为每学年的第二学期后半学期(6月份)。

评选过程采取民主、平等、公开、竞争的原则,好中选优,优中拔尖,宁缺毋滥。

评选结果由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该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事业的发展。

1、为了建立健全校级学科带头人的业务档案,学校教务
处将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并采取多种形式与他们经常联系,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每年,学校将对校级学科带头人的工作进行一次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存入档案,作为下次评选的依据。

2、在校级学科带头人任职期间,如果他们不能履行职责
或出现严重错误,教务处将提出建议,并报请校长办公会和党
总支委员会批准,取消其校级学科带头人资格,并中止其相应待遇。

2023年学校级学科带头人评选方案

2023年学校级学科带头人评选方案

2023年学校级学科带头人评选方案一、背景与意义学校级学科带头人是各学科领域的核心人才,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教育教学能力,能够引导学科的发展方向,带领团队进行学术研究和教学工作。

评选出合适的学科带头人,有利于推动学校学科建设,提高学科发展水平,促进学科交流合作,进一步提高学校的学术声誉和综合实力。

二、评选标准1.专业素质:包括学术造诣、科研成果和教学成果等方面,评估候选人在学科领域的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

2.带头人才能:包括团队建设能力、带头人潜力和学科影响力等方面,评估候选人在学科带头人岗位上的能力和潜力。

3.教学质量:包括教学评估结果和学生评价等方面,评估候选人在教学方面的表现和贡献。

4.综合评价:综合考虑以上三个方面的评价指标,评估候选人在学科带头人岗位上的整体表现和综合实力。

三、评选程序1.提名阶段学校成立评选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学科带头人、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

评选委员会成员名单公示,并公开征集学科带头人候选人。

候选人可以自荐,也可以由同行推荐。

要求候选人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并能够在学科带头人岗位上发挥带头作用。

2.初评阶段评选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初步评估,初评结果纳入选拔池。

评估的内容包括候选人的学术成果、教学质量、专业素质和带头人才能等方面。

评选委员会会同候选人进行面试,并听取候选人的报告。

3.公示阶段初评结果公示,在校内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的意见和建议。

评选委员会对公示阶段收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审查,并充分考虑。

4.终评阶段评选委员会对初评结果进行再评估,进行终评。

评估的内容包括候选人在学科带头人岗位上的表现、综合能力和学科影响力等方面。

评选委员会会同候选人进行面试,并考虑学生评价和教学评估结果。

5.结果公示阶段终评结果公示并公开,通知相关候选人和各相关单位。

评选结果将被纳入学校学术评价和管理体系。

四、评选保障1.评选公正公平评选委员会成员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评价能力,并经过学校领导团队的严格审核。

学科“学科带头人”评选制度

学科“学科带头人”评选制度

“学科带头人”评选制度实施我校的“名师工程”,推动我校教师队伍建设走上合理化,规范化轨道。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1.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敬业爱岗,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在实施素质教育、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推进教育现代化等各项工作中起积极带头作用,在本地区有一定的知名度。

2.应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备中学高级教师职称,或中学一级教师职称并履行职责四年以上。

4.积极参加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每年培训平均不少于48学时。

5.课堂教学能力考核必须达到“良好”标准。

6.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且至少有一年考核优秀;或至少一次获县及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师)等荣誉称号。

7.已经被评为校级及以上的学科带头人不再参与本次评选。

二、教育工作1.积极参与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及学校各部门的管理工作,担任班主任或团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或其他教育管理工作2年以上。

2.具有丰富的学生工作经验,关心爱护学生,善于针对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思想实际,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对学生进行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能言传身教,注意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学风教育、影响学生,培养学生具有健康人格、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显著的教育实绩。

三、教学工作1.一直从事本专业学科教学工作,工作量饱满;其中至少有一轮循环教学或在毕业班任教二年经历。

有较高的教学理论水平,并形成鲜明的教学风格、特色。

2.教育观念先进,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

具有较强的课程建设能力,能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方法与手段,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显著,成绩突出。

任教以来,在区级评优课或基本功竞赛活动中获一、二等奖四、科研工作1.参与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实验或课题研究(应是课题组的主要成员),有本人参与研究的活动记录、专题总结,以及与课题相关的教育教学论文(须在市级及以上正式刊物发表或区级以上论文评比中获奖)。

2024年学校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评选条例

2024年学校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评选条例

2024年学校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评选条例一、评选目的评选学校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旨在树立教学榜样,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发全体教师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推动学校教学工作的全面发展。

二、评选范围评选范围包括全校在职专任教师,重点关注在教学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

三、评选条件(一)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忠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关爱学生,深受学生爱戴。

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显著,能够引领本学科发展。

近五年来,主持或参与过省级以上教研、科研课题,并在相关学术领域取得一定成果,或在省级以上教学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

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对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有显著贡献。

(二)教学能手评选条件忠诚教育事业,热爱教学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关爱学生。

在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显著,深受学生和同事好评。

近五年来,在教育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教学创新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或在县级以上教学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

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为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做出贡献。

四、评选程序个人申报: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自愿申报,填写《学校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评选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学校初评:学校组织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确定初步候选人名单。

学校公示:对初步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学校评审:学校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初步候选人进行评审,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学校表彰:对获得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的教师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五、评选要求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

评选工作要注重实绩和贡献,突出教育教学成果和教学创新。

评选工作要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形成积极向上的教学氛围。

六、评选结果的使用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评选结果将作为学校优秀教师的重要荣誉,记入个人档案,作为教师职称评定、岗位晋升、绩效考核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学科带头人评选制度

学科带头人评选制度

学科带头人评比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进一步激励医院学科带头人的乐观性和创造性,提高学科建设水平,依据《医疗机构内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在本医院内订立学科带头人评比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的全部学科领域,包含临床科室、医技科室、科研机构等。

第三条定义1.学科带头人:是指在医学领域具有杰出专业水平、在本医院学科发展中具有紧要影响力的专家人才。

2.学科团队:是指由学科带头人率领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较强科研本领的多学科、多层次医务人员构成的团队。

第二章学科带头人的职责和要求第四条学科带头人的职责1.组织并领导学科团队,推动学科的整体发展;2.负责订立和执行学科发展规划和目标;3.负责引导和培养学科团队成员;4.引导并推动学科的临床、教学和科研工作;5.搭配医院行政管理,在学科相关事务上供应咨询和看法。

第五条学科带头人的要求1.具备博士学位或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职称;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3.具备较高的学术造诣、学科带头人的威望和影响力;4.工作表现杰出,有在学科领域内具有肯定影响力的科研成绩;5.具备良好的人际关系和协调本领。

第三章学科带头人评比和使用第六条评比程序1.学科带头人的评比由医院学科发展委员会组织实施,评比周期为两年一次;2.学科带头人评比包含提名、评审、确定三个环节;3.提名环节:学科团队成员及相关部门通过书面提名或介绍方式,将候选人名单提交学科发展委员会;4.评审环节:学科发展委员会成员对候选人进行评审并进行综合比较评估;5.确定环节:学科发展委员会依据评审结果,确定学科带头人名单,并向医院行政管理部门报备。

第七条考核指标学科带头人的评比考核指标重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个人科研成绩和学术声誉;2.学科团队的学术成绩和影响力;3.学科发展规划和目标的完成情况;4.学科带头人在临床、教学和科研工作中的表现;5.学科带头人的带教和培养学科团队成员的本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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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带头人评选制度
一、评选条件
校级学科带头人是我校教学工作的拔尖人才,是师德高尚,教学成绩一流,教科研成果突出,教学业务过硬,在同类学校本学科中有较高声誉,具有较强组织能力,并在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

校级学科带头人的条件,除具备我校《评选表彰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时代观念和创新精神,有良好的师德和献身精神,教风端正,为人师表,在师生中具有较高威信。

2、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绩和教科研成果突出,在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教学业务和教科研能力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于近年来在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中取得下列成绩:
(1)培养和指导的学生参加学科或技能竞赛获得全国二等奖以上奖励或省级一等奖或市级第一名的好成绩。

(2)有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教学研究专著或两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

(3)执教过市级以上的公开课,教学效果显著,在全市同类学校有较大影响。

(4)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教学理论或方法,教学成绩突出。

(5)有市级以上立项的教科研课题,且其成果被专家鉴定,并有较高推广价值。

(6)已取得市级教学能手称号。

3、具有较高的教育信息技术操作能力和较强的外语水平,学历要在本科以上。

4、原则上,男不超过50岁,女不超过45岁。

另外,获得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称号的,任届期间自然应是校级学科带头人。

二、评选时间
校级学科带头人每学年评选一次,一般在第二学期的后半学期进行(6月份)。

三、评选方法和程序
评选校级学科带头人,实行民主、平等、公开、竞争的原则,不受职务、资历、身份的限制,以在教学和教科研领域的突出贡献为主要依据,严格条件、严格标准,好中选优,优中拔尖,宁缺毋滥。

评选校级学科带头人,采取自上而下的办法进行。

1、向全体教师公开选拔学科带头人的范围、条件和办法。

2、个人申报,填写《淄博十一中学科带头人推荐表》,教研组按照条件初审,上报学校评审委员会。

3、学校评审委员会根据选拔条件对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审查,并采取适当方式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在此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评审结果。

4、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四、管理
1、学校教务处要建立健全校级学科带头人的业务档案,建立完善管理制度,采取多种形式经常与他们联系,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每年对其工作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存入档案,作为下次评选的依据。

2、校级学科带头人在任期间,若不能履行职责或有严重错误,经教务处提议,报校长办公会和党总支委员会批准,取消其校级学科带头人资格,中止其相应待遇。

3、校级学科带头人每两年评选一届,任期两年,任期届满,即中止本届学科带头人`的任职资格,不再享受学科带头人的有关待遇。

任期届满后可参加下一届学科带头人的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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