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审计学院本科生奖励评定办法(2020年修订)
南京审计大学【审计学专业(IAEP方向)】人才培养方案(2015版)

军事理论与训练
参见《全校性实践教学课程实施计划》。
暑期社会实践
参见《全校性实践教学课程实施计划》。
专业模拟实习
一、模拟实习目的
审计学是一门实践性、操作性很强的学科。专业模拟实习的目的在于理论联系实际,为 学生从事专业实务工作提供校内的模拟训练,培养学生的业务动手能力、实践操作能力和创 新精神。
二、组织领导
22
5
高级财务管理
22
5
Excel在审计中的应用
1
15
Auditing Communication(审 计沟通)
2
2
6
United Nations Audit L类 Practice(联合国审计)22源自6政府审计22
6
建设项目审计概论
22
6
经济责任审计
22
6
政府与非盈利组织会计
22
6
会计信息系统
21 1 6
时间 第 5 学期
第 6 学期
审计综合模拟,包括:模拟审计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报告
3
审计综合模拟
终结阶段的主要内容,通过审计证据的收集、审计工作底稿 第 7 学期
的编制等,熟悉审计业务的操作全过程。
5
四、考核办法
依据实验软件的模拟结果、实习报告(小结)综合评定。
创新实践训练
一、培养目标
通过组织实践创新训练项目,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尽早参与科学研究与实践创新活动,激 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拓宽学生的专业视野,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不断 提高学生的科学素质、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体育类课程
41
3 1-4
限选4项
体育教学部
艺术类课程
(财务内部审计)南京审计学院本科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南京审计学院本科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发出日期:2006-09-04(2006年修订)为适应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学生自主管理、自主学习、自主成才的意识和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教学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分入学与注册;学制、课程与学分;考核与成绩记载;选修、免修、免听、补考与重修;年级认定;转专业与转学;休学与复学;退学;主、辅修制;毕业、结业与肄业;学士学位、附则等共十二章。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正式录取的学生,方能入学。
第二条新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凭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并按规定缴费。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学籍。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情节恶劣的,移送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入学报到者,应当向学校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入学者,由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可准予保留入学资格两年。
经批准保留入学资格需复学的学生,应在当年的六月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于当年的九月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第五条新生患有不宜在校学习的疾病,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学生应办理离校手续治疗。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在次年六月向学院提出入学申请,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病愈、学校复查合格,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南京审计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南京审计学院科研奖励及考核计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南京审计学院“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纲要,深化内涵建设,提升科研创新能力,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进行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科研团队建设,促进科研反哺教学,决定对原《科研奖励办法》、《科研项目配套资助办法》、《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办法》及《横向课题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南京审计学院在编、在岗教职工,以本校名义取得科研荣誉,发表或出版重要科研成果,获得优秀科研成果奖,均为本办法的奖励对象。
第三条科研奖励范围包括以下六类:1.学术论文《南京审计学院论文奖励期刊目录》中的期刊论文。
2.项目(1)国家级重大项目:“973 计划”项目、“863”计划重大或重点项目、科技部重大专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2)国家级重点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3)国家级一般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
(4)教育部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大或重点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培育项目等。
(5)江苏省级项目: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江苏省科技厅自然科学、软科学项目。
(6)部、省级项目:除以上部省级项目外的其它部省级项目。
(7)省教育厅级项目:江苏省教育厅重大、重点、一般项目。
(8)市、厅级项目:除江苏省教育厅外的其它厅级、市级项目。
(9)横向项目:上述纵向项目之外,来源于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从事联合研究、委托研究、科技攻关、科技咨询、技术服务、科技开发与成果转让等项目。
3.获奖(1)国家级成果奖:国家级科学技术三大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
(2)教育部级成果奖:教育部颁发的中国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和中国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南京审计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南京审计大学教务委员会

南京大学软件工程专业教学支持与教学管理数字化平台简介1、数字化教学平台与质量保障体系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包括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和用于实现质量保障体系的教学支持与教学管理信息化支撑平台。
下图给出了教学管理体系的总体结构。
图的上半部分是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包括课程体系质量保障系统、课程质量保障系统、学生学习管理保障系统、实践教学保障系统和学生创新能力保障系统等五个组成部分。
图的下半部分是教学支持与教学管理信息化平台,包括知识体系管理及制定过程控制系统、课程与课程体系设计及相关过程控制系统、教学支持/实践支持与相关过程控制系统;其中后者包括教学支持系统与课程授课过程控制系统、选课管理系统、论文管理系统、实训管理及相关教学过程控制系统、学生创新项目支持系统。
图一软件工程专业教学质量保障体系2、数字化教学平台功能1、知识体系管理系统知识体系管理系统是一个有效管理软件工程知识点,并统计知识点在各课程中分布的信息化工具,也是知识体系制定过程控制的工具,包括知识体系输入管理、知识体系汇总管理、课程知识体分布统计、知识点覆盖率统计等功能。
2、课程与课程体系设计系统课程与课程体系设计系统是一个根据知识体系来设计课程与课程体系的信息化软件,也是课程体系制订过程、课程与关联课程设计过程控制的工具,包括课程体系设计管理、课程教学目标管理、课程知识点输入管理、知识点与课程对应关系管理、先驱与后继课程协同管理等功能。
3、教学支持系统教学支持系统用于向教师学生提供便利的数字化教学平台,同时对课程授课过程进行动态控制,包括课程信息管理、课程通知、课件管理、作业管理、课程论坛和成绩管理等功能。
教师使用教学支持系统的规则如下:1、教师在课程开始前3个工作日在课程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课程名称、时间、教师姓名、助教信息、课程大纲、参考书目、参考链接。
2、教师使用课程通知系统及时发布课程通知。
3、教师须在每次课前2个工作日上传课件。
4、教师须在每次作业截止日期前5个工作日上传作业要求。
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激励在校大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依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在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奖助学金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评选条件与奖助标准第四条奖助学金包括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
第五条奖学金由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人每年8000元。
具体奖励名额以教育部下达的名额为准。
第六条奖学金申请条件(一)具有;(二)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三)热爱祖国,拥护领导;(四)遵守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五)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六)参评学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具体要求为: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2.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具体如下:(1)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积极弘扬和践行核心价值观,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细则

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细则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和激励本科生的学习成果和综合素质的提升,经过广泛调研和充分征求意见,制定本办法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细则适用于所有在本校就读的本科生,包括文科、理科以及工科。
第三条本办法细则所指的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分别是指在学术成就和综合素质方面的表彰和奖励。
第四条本办法细则的评定事项包括学习成绩、学业竞赛、科研创新、社会实践、学术报告、违纪违法行为等方面。
第五条本办法细则的评定由学校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学校统一测试和综合评定等方式进行。
第二章奖学金评定细则第六条本办法细则所设的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第七条奖学金评定主要以学生的学术成绩为依据,同时考虑其他因素如学业竞赛、学术讲座和实践经验等。
第八条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如下:(一)一等奖学金:学生在当学年的学术成绩在全班前10%之内,且在学业竞赛、学术讲座和实践经验等方面有优异表现的,可评定为一等奖学金。
(二)二等奖学金:学生在当学年的学术成绩在全班前20%之内,且在学业竞赛、学术讲座和实践经验等方面有较好表现的,可评定为二等奖学金。
(三)三等奖学金:学生在当学年的学术成绩在全班前30%之内,且在学业竞赛、学术讲座和实践经验等方面有一定表现的,可评定为三等奖学金。
第九条奖学金的金额将根据评定的结果和学校的奖学金经费进行分配。
第三章荣誉称号评定细则第十条本办法细则所设的荣誉称号包括学业先进个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科研创新团队等。
第十一条荣誉称号的评定主要以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表现为依据,包括学术能力、领导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等。
第十二条荣誉称号的评定标准如下:(一)学业先进个人:学生成绩在全班前20%之内,且在学术活动和社会实践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可评定为学业先进个人。
(二)优秀学生干部:学生在校团队或社团中担任重要职务,并对团队或社团的工作有显著贡献的,可评定为优秀学生干部。
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及管理办法

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及管理办法为鼓励我校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奖学金分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和外单位设立的奖学金两类,各类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同时具备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
一、获各类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政策;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3、尊敬师长,团结、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热爱劳动,勤俭节约;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5、必修课和限制性选修课成绩有一门及以上不及格的原则上不参评;6、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以下同)处分的取消参评资格。
二、奖学金类别及具体评选条件(一)学校设立的奖学金1、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本(专)科学生,在综合素质测评基础上进行评定。
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比例和金额如下:(1)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比例为4%,金额为每人每年2600元)本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科学文化素质排序列班级前6%,在此范围内按发展性素质排序确定获奖人选。
(2)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比例为8%,每人每年1300元)本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科学文化素质排序列班级前15%,在此范围内按发展性素质排序确定获奖人选(其中未获一等奖的候选人原则上获二等奖)。
(3)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比例为12%,每人每年650元)本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科学文化素质排序列班级前33%,在此范围内按发展性素质排序确定获奖人选(其中未获二等奖的候选人原则上获三等奖)。
第二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一等奖获得者必须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从第三学年起,获奖学金(不含单项奖)学生必须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其中,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必须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获优秀学生三等以上(含三等)奖学金者,《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级须达到良好。
(4)单项奖学金(比例为15%,每人每年300元)为了奖励在德、智、体某一方面取得优秀成绩,或代表学校参加各项省级以上比赛争得荣誉的学生,学校设立单项奖学金。
南审2

南京审计学院优秀学生奖励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根据《中国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国家教育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奖励用于奖励本校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和集体。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我校学习满一年以上的普教在籍全日制学生和班级。
第二章奖励种类和奖励程序第四条奖励种类:优秀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文明宿舍和十佳宿舍;优良学风班;优秀班级等。
第五条各二级学院成立学生奖励评审小组。
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任组长,评审小组由5-7人组成,二级学院党政领导、分团委书记、专兼职辅导员代表、学生代表为评审小组成员。
第六条评审程序:在个人或集体申请的基础上,经班级民主评选、二级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审核、张榜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广泛征求意见后,报学生处备案,并上报校学生工作委员会通过。
第七条评定时间:每年9月份。
毕业班优秀学生的评定时间为每年5月份。
第八条表彰奖励和奖金发放1、学校每年10月份对获奖者进行表彰,授予荣誉证书,获奖情况载入学生档案。
2、获奖者(或班级)凭二级学院审批的《南京审计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发放单》到财务处领取奖学金。
第三章先进个人评选细则第九条指导思想: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德、智、体、美、劳、心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评定办法以充分反映学生日常行为、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实际表现为基本原则,促进我校学生养成奋发进取、刻苦学习、全面发展的优良作风,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合格人才。
第十条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基本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公益活动;遵纪守法,爱护公共财物,热爱劳动,勤俭节约,思想品德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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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审计学院本科生奖励评定办法
(2014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引导学生成长成才,以学生日常行为、学习、生活等方面的现实表现为基础,根据《南京审计学院本科生奖励条例(2014年修订)》,指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学习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和班级。
第三条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二章奖学金种类、申请条件
第四条学校各类奖学金项目、等级、金额和比例: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审计长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面向全国本专科在校生设立的。
具体评审办法见《南京审计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暂行)》。
2、审计长奖学金是由国家审计署出资,面向我校全日制在读本科生和研究生设立的。
具体评审办法见《南京审计学院“审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
3、国家奖学金和审计长奖学金不兼得。
第六条校长奖学金
(一)校长奖学金是为了奖励为学校和国家赢得较高声誉,或作出重要贡献的优秀学生而设立的特别奖学金。
(二)校长奖学金获得者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相关理论研究或科技创新中获得重要突破,并经权威机构认可;
2、参加有重要影响的国际交流活动,在国内外产生较大影响;
3、代表学校参加国际或国家级各类重要比赛,并取得突出成绩;
4、对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提出有影响的、可操作的建议和方案,被学校有关部门吸收采纳,提高了工作效率或产生了经济效益;
5、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或社会公益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
(三)校长奖学金奖励金额2000—10000元,由学生所在书院进行推荐,并整理出具体事迹,报学务委员会评审,经学生工作委员会评议通过后,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
第七条校级综合奖学金
(一)综合奖学金用以奖励在学业成绩、素质拓展等方面综合表现优秀的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等奖
1、素质拓展测评成绩为A等级;
2、学业加权平均成绩在86分以上,且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10%;
二等奖
1、素质拓展测评成绩为A等级;
2、学业加权平均成绩在83分以上,且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25%;
三等奖
1、素质拓展测评成绩为B+等级;
2、学业加权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且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45%;
(三)综合奖学金的获奖比例见第四条。
第八条专业学习奖
(一)专业学习奖用以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
(二)评选条件
1、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为B+等级及以上;
2、专业学习一等奖的学业加权平均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5%;专业学习二等奖的学业加权平均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15%;专业学习三等奖的学业加权平均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35%。
第九条书院单项奖
(一)各书院自行申报单项奖设置方案,包括奖学金名称、评比条件、程序、比例、奖励金额等。
(二)需要校级表彰的,经学务委员会审核、报校学生工作委员会批准。
(三)单项奖学金获奖总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
第十条新生奖学金
(一)新生奖学金每年评选10名,奖金为5000元。
凡被我校正式录取并报到注册的全日制本科新生(以下简称新生),并符合新生奖学金评审条件者,可享受新生奖学金。
(二)新生奖学金评选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当年以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并被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
2、高考分数在所在专业、所在省份、以及全校新生中排名前列,或因具有突出特长在当年招生过程中学校承诺给予新生奖学金。
新生奖学金在每年9月初由学务委员会招生与就业中心根据当年招生情况提出方案和名单,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于新生开学典礼时予以表彰,颁发奖学金和荣誉证书。
第十一条少数民族学生励志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为我校非汉族在校学生。
(二)少数民族学生励志奖学金的评定采取单独划定获奖比例,独立评审的方式,具体评定办法参考《南京审计学院少数民族学生励志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
第十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一)评比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生中的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比办法参见《南京审计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和《南京审计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专项奖(助)学金
(一)专项奖(助)学金由社会各界在我校捐资设立,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或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各专项(助)奖学金管理办法由学务委员会与捐资单位或个人协商另行制订。
第十四条其他
(一)综合奖学金、学业单项奖学金不可兼得;综合奖学金和其他单项奖之间可以兼得。
(二)毕业班奖学金、各类先进个人、集体的评选在每年十月份组织实施。
第三章先进个人评选细则
第十五条三好学生
(一)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0%。
(二)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品德方面: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理论,积极参加时政学习,考试(考核)成绩优秀;
(3)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遵纪守法;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所在寝室获得校级文明达标寝室;
(4)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抵制不良行为;
2、学习方面:
(1)学习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
(2)在当学年获得二等以上综合奖学金,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3、该学年综合测评等级为A等级以上(毕业生不作要求)。
第十六条三好学生标兵
(一)每学年评选20名校三好学生标兵。
(二)评选条件
1、从当年校三好学生中评选出特别优秀者;
2、学习上富有创造能力,并有显著成绩,当学年获得综合奖学金一等奖;
3、所在寝室获得校级文明标兵寝室者优先。
第十七条优秀学生干部
(一)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5%。
(二)评选条件
1、具备“校级三好学生”评选条件的1、3项;
2、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埋头苦干,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并出色地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任务;
3、在当学年获得三等以上综合奖学金。
4、该学年素质拓展成绩为B+等级以上。
第十八条在评选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基础上推荐申报江苏省和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获得省三好学生、省优秀学生干部,奖金400元;获得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奖金1000元。
第十九条优秀毕业生
(一)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5%。
(二)评选条件
1、曾获校级及校级以上重要荣誉: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国家奖学金、审计长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等。
2、在校期间成绩优秀,大学期间获得过二等以上奖学金或第四学年获校三等以上奖学金,或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达良好,或计算机二级成绩优秀,或考取研究生、公务员。
3、有正确的择业观,积极投身国家建设事业,志愿参加了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苏北计划”的毕业生优先评定。
4、在毕业生文明离校活动中有较好表现;
5、在校期间没有受过行政处分。
6、因其他突出事迹,经学务委员会认定可以授予的。
第四章先进集体评选细则
第二十条校级文明达标寝室、文明寝室、文明标兵寝室的评选
具体评比办法参考《南京审计学院文明寝室评比办法》
第二十一条优秀班级
学年内被评为“优良学风班”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班级(含书院班级和专业班级),可评为优秀班级,奖金200元。
校优秀班级比例为全校学生班级总数的20%。
1、全班学生有自觉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积极参加时政学习和集体活动。
全班同学作风正派,团结好学,集体荣誉感强。
全班同学积极要求进步,整体政治素质高,党、团等政治活动出满勤,质量高;
2、全班学生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江苏省大学生文明公约》,讲文明、有礼貌。
在公共场所做到衣着整齐,礼貌待人;男女交往举止得体;勤俭节约,文明就餐;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自觉维护学生宿舍和校园的文明、卫生、安全,所在班级教室、宿舍在校、院文明卫生检查中成绩突出;
3、全班学生学习勤奋,不及格率低于4%;
4、积极开展素质教育的提高活动,有突出的做法和事迹;
5、主动关心学校建设,积极参加公益劳动。
自觉爱护公物,教室、寝室内财产保护完好;
6、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
7、全班同学社会实践参与率100%、社团参与率、讲座参与率高;
8、班级学生干部思想品德好,以身作则,团结协作,作风正派,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全班同学的拥护;
9、“教师评学”优秀。
第二十二条在评选校优秀班级的基础上推荐申报江苏省和全国优秀班级,获得省优秀班级,奖金400元;获得全国优秀班级,奖金1000元。
附则
第二十三条以前其它相关规定有与本条例不一致的,以本条例为准。
第二十四条每学年综合测评结果为评定奖学金、先进个人评定的基础,具体参看《南京审计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指导意见(2014年修订)》。
第二十五条本条例由学务委员会负责解释,自2014年9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