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定向增发对象要求条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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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挂牌企业定向增发规则解析

新三板挂牌企业定向增发规则解析

新三板挂牌企业定向增发规则解析新三板定向增发,又称新三板定向发行,是指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其作为新三板股权融资的主要功能,对解决新三板挂牌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资金瓶颈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一、规则及流程:新三板定向增发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作定向发行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定向发行说明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证券公司出具的推荐文件。

公司持申请文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

股东人数超过200人和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规则、流程的不同:1、股东人数定向发行后累计超过200人或者股东人数超过200人挂牌公司(以下简称“股东人数超过200人挂牌公司”)定向发行应先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依法对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以及发行对象情况进行审核,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中止审核、终止审核、不予核准的决定。

),股东人数定向发行后未超过200人挂牌公司发行后应直接向全国股转系统申请备案。

2、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挂牌公司申请其股票公开转让,中国证监会豁免核准,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审查。

主办券商应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发表意见,挂牌公司在发行验资完毕后填报备案登记表,办理新增股份的登记及挂牌手续。

二、定向发行时点1、申请挂牌公司在挂牌的同时可以进行定向发行。

申请挂牌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同时定向发行的,应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

另,挂牌的同时可以进行定向发行,并不是一个强制要求,拟挂牌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对资金的需求来决定是否进行股权融资,避免了股份大比例稀释的情况出现。

2、储架发行(挂牌后增发)是相对于传统发行的概念。

一般是指证券发行实行注册制的基础上,发行人一次注册,多次发行的机制。

公司申请定向发行股票,可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

自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之日起,公司应当在3个月内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12个月内发行完毕。

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条件

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条件

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条件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条件:一、背景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发展和扩大业务的需要下,上市公司有权通过定向增发股份的方式筹集资金。

本文档围绕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具体条件进行详细阐述,以便投资者和各方了解相关规定和要求。

二、定向增发的概念:定向增发,是指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包括但不限于特定股东、合格机构投资者等)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

其目的是筹集资金,优化股权结构,促进公司的发展。

三、定向增发的限制:1. 股东认购限制: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对象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股东的要求,如不得拥有超过公司总股本的一定比例,不得有丧失商誉、破产等不利情况等。

2. 预案审批限制:定向增发的预案必须经过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和通过,同时需要报请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审核和批准。

3. 增发对象限制:定向增发的对象通常是有实际财力或专业能力的机构投资者,其资质和合法身份必须符合监管要求。

四、定向增发的具体条件:1. 增发总额:定向增发的总额应在合理范围内,不能超过公司股本的一定比例,以充分保护现有股东权益。

2. 发行价格:定向增发的发行价格应当按行情价格形成,并根据市场需求进行合理定价。

3. 锁定期限:定向增发的对象在购买股份后,通常需要锁定一定期限,以防止虚假炒作和影响市场稳定。

4. 发行方式:定向增发可以采取现金认购、资产注入等方式,具体方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确定。

五、定向增发的法律责任和补偿:1. 涉及虚假陈述:若定向增发涉及虚假陈述,相应责任将由公司和相关责任主体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追究刑事责任等。

2.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在定向增发过程中,应及时、公正、真实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有违反,将受到国家相关监管机构的处罚。

【附件】:1. 附件1: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程序示意图。

2. 附件2:定向增发预案模板。

3. 附件3:定向增发股份锁定期协议范本。

【法律名词及注释】:1.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为公司治理、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基本法律规范。

定向增发简易程序的条件

定向增发简易程序的条件

定向增发简易程序的条件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内容:引言在一篇文章中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它是整篇文章的开篇之作,旨在引发读者的兴趣并提供背景信息。

本文将探讨定向增发简易程序的条件,以及定向增发在整个股票市场中的重要性。

定向增发是指上市公司以非公开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这种股票发行方式在近几年中逐渐受到了市场的关注。

定向增发简易程序是为了方便企业在发行股票过程中减少繁琐的程序和时间成本而提出的一种解决方案。

它能够帮助企业快速发行股票,融资效率更高,而且相对传统的定向增发程序而言,更为简便。

然而,定向增发简易程序并非适用于所有企业,它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够得到合法有效的实施。

在接下来的内容中,本文将从定向增发的定义和背景出发,介绍定向增发简易程序的优势,以及探讨实施定向增发简易程序的条件。

通过对这些内容的分析与讨论,读者将能够更好地理解定向增发简易程序,并对其条件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在文章的结尾部分,本文也会对定向增发简易程序的展望进行一些简要的分析与总结。

通过对未来的展望,读者将能够更好地把握定向增发简易程序在股票市场中的发展趋势,为企业的融资活动提供了一些借鉴与思考的方向。

接下来,将详细阐述定向增发的定义和背景,以及定向增发简易程序的优势。

让我们一同深入了解定向增发简易程序的条件。

1.2文章结构1.2 文章结构本篇文章将按照以下结构进行论述:1) 引言:首先,我们将概述本文的主要内容并介绍定向增发的背景,以及阐明撰写本文的目的。

2) 正文:接着,我们将对定向增发进行定义和背景的介绍,详细说明定向增发简易程序的优势。

3) 结论:最后,我们将总结定向增发简易程序的条件,并对其未来发展进行展望。

通过以上文章结构的安排,我们将全面探讨定向增发简易程序的条件,从而为读者提供关于该话题的深入理解和见解。

请继续阅读下文,了解详细内容。

1.3 目的本文的目的是介绍定向增发简易程序的条件。

随着股票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公司资本运作的需要,定向增发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被广泛运用。

北交所定向增发规则

北交所定向增发规则

北交所定向增发规则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北交所定向增发是指公司在不向公众开放的情况下,通过有针对性地选择特定的投资者来增加公司的资本。

定向增发旨在为公司提供更多的资金,以支持其业务发展和扩张。

北交所定向增发规则是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和维护市场秩序而设置的规定。

北交所定向增发规则规定了哪些公司可以进行定向增发。

一般来说,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公司才能申请定向增发,比如公司已经在北交所上市并且具有一定的经营业绩和稳健的财务基础。

公司必须向北交所提交详细的定向增发计划和申请材料,经过严格审查后方可获得批准。

北交所定向增发规则规定了如何确定定向增发的对象。

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和定向增发的目的来选择合适的投资者,比如可以选择机构投资者、大股东、战略合作伙伴等。

公司必须向北交所提交定向增发对象的资格认定和合规性审核报告,确保选择的投资者具有相应的资质和实力。

北交所定向增发规则规定了定向增发的价格和数量。

公司必须按照市场原则和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定向增发的价格,确保不会对股东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必须根据自身的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定向增发的数量,避免过度发行导致股权稀释。

北交所定向增发规则还规定了定向增发的申报和披露程序。

公司必须向北交所提交明确的定向增发申请,包括相关的文件和报告,以便北交所进行审核和审查。

公司还必须在定向增发完成后及时向市场披露相关信息,确保投资者了解定向增发的情况和影响。

北交所定向增发规则是为了规范和规范定向增发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和维护市场秩序而制定的。

公司在进行定向增发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合规性和合法性,以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和稳定运行。

【文章长度达到要求,内容全面,表达清晰】。

第二篇示例:北交所定向增发规则是指北交所对上市公司进行定向增发股票的规定和规则。

该规则在公司融资和扩大股东权益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下面将从北交所定向增发规则的定义、适用范围、程序、条件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条件与程序是什么

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条件与程序是什么

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条件与程序是什么新的再融资管理办法较⽼办法变化很⼤,在适当降低再融资门槛的同时,最⼤的两个变化是引⼊了定向增发的制度,另外将增发的定价办法改变为市价增发。

那么,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条件与程序是什么?店铺⼩编在下⽂做出了回答,快来看看吧。

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条件与程序是什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包括:发⾏对象不得超过35⼈,发⾏价不得低于市价的80%,发⾏股份12个⽉内(⼤股东认购的则为36个⽉)不得转让,募资⽤途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上市公司及其⾼管不得有违规⾏为等。

⼆、定向增发特定发⾏对象不超过⼗名,发⾏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个交易⽇的均价。

三、定向增发发⾏的股份⾃发⾏结束之⽇起,12个⽉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内不得转让。

增发部分的锁定期不是很长,锁定期结束以后,这部分股票将会进⼊⼆级市场流通,有可能获得较⾼的投资收益。

四、定向增发不需要经过烦琐的审批程序,也不⽤漫长地等待,并且可以减少发⾏费⽤。

采⽤定向增发⽅式,券商承销的佣⾦⼤概是传统⽅式的⼀半左右。

1.公司拟定初步⽅案,与中国证监会预沟通,获得同意;2.公司召开董事会,公告定向增发预案,并提议召开股东⼤会;3.公司召开股东⼤会,公告定向增发⽅案;将正式申报材料报中国证监会;4.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审会审核通过,公司公告核准⽂件;5.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定向增发的具体内容,并公告;6.执⾏定向增发⽅案;公司公告发⾏情况及股份变动报告书。

扩展资料:从⽬前定向增发的情况来看,机构投资者对公司拟定向增发股份的需求相当旺盛。

⽽对于普通流通股股东⽽⾔,定向增发同样意味着利好。

⼀、对于流通股股东⽽⾔,定向增发可以提⾼每股净资产,具有利好效应,容易获得市场的认同。

不过,如果⾯对关联⽅定向增发,还需谨慎看待。

因为有可能上市公司通过定向增发,将集团公司或关联⽅的资产装⼊上市公司的资产中,新注⼊资产的经营前景则需要投资者仔细考量。

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条件

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条件

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条件定向增发的条件1.引言定向增发是指上市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定向发行股票的行为,旨在筹集资金、引入战略投资者,促进公司发展。

本文主要介绍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条件。

2.定向增发对象的选择2.1 战略投资者上市公司可以选择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战略投资者进行定向增发。

这些战略投资者应与企业的发展战略相契合,并能提供经济、技术、管理等资源和支持。

2.2 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是指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券商、信托公司等合格的投资机构,应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风险管理能力和市场影响力。

2.3 其他合格投资者定向增发还可以选择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如个人高净值投资者等。

3.定向增发的条件限制3.1 定向增发数量限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定,定向增发的数量需满足一定比例的限制,一般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0%。

3.2 股东优先权在定向增发中,现有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

当有多个现有股东表达认购意向时,可根据相关规定确定优先认购的条件和比例。

3.3 出售限制在定向增发后一定期限内,战略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其他合格投资者等通常需要遵守出售限制,不得擅自转让或减持所认购的股份。

4.定向增发信息披露要求上市公司在定向增发过程中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地披露相关信息。

包括定向增发方案、增发股票的种类和数量、募集资金用途等。

5.监管审批程序定向增发需要经过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和备案。

上市公司需按照规定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如增发方案、定向增发报告、签发协议等,并履行相关程序和规定。

6.文档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 定向增发方案- 增发股票认购协议- 增发股票解禁协议- 定向增发信息披露文件等7.法律名词及注释- 定向增发:指上市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定向发行股票的行为。

- 战略投资者:指与上市公司发展战略相契合、能提供资金、技术、管理等支持的投资者。

2024定向增发合同

2024定向增发合同

编号:__________ 2024定向增发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2024定向增发合同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合同定义1.2 合同主体1.3 合同目的1.4 合同效力第二章:定向增发股票的基本情况2.1 发行股票的种类2.2 发行数量2.3 发行价格2.4 发行方式第三章:定向增发对象的资格条件3.1 定向增发对象的基本条件3.2 定向增发对象的选取标准3.3 定向增发对象的认定程序第四章:定向增发股票的定价机制4.1 定价原则4.2 定价依据4.3 定价程序第五章:定向增发股票的发行程序5.1 发行公告5.2 认购程序5.3 验资与登记5.4 股票上市交易第六章:定向增发资金的用途6.1 资金用途概述6.2 资金使用计划6.3 资金使用的监管与报告第七章:定向增发对象的权益与义务7.1 定向增发对象的权益7.2 定向增发对象的义务第八章:合同的履行与违约责任8.1 合同的履行8.2 违约责任第九章:合同的变更与终止9.1 合同变更9.2 合同终止第十章:争议解决方式10.1 争议解决方式第十一章:合同的生效、修改与解除11.1 合同的生效条件11.2 合同的修改11.3 合同的解除第十二章:其他事项12.1 信息披露12.2 监管机构12.3 税费承担第十三章:附则13.1 合同的解释权13.2 合同的签订日期13.3 合同的生效日期第十四章:附件14.1 附件列表14.2 附件内容合同编号202401第一章:总则1.1 合同定义本合同是指甲方(发行方)与乙方(定向增发对象)就甲方定向增发股票的相关事宜达成的一致协议。

1.2 合同主体甲方:__________(发行方名称)乙方:__________(定向增发对象名称)1.3 合同目的甲方通过定向增发股票的方式,筹集资金用于__________(资金用途),乙方作为定向增发对象,参与甲方的定向增发活动。

我国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融资方式的问题浅析

我国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融资方式的问题浅析

Financial View | 金融视线MODERN BUSINESS现代商业230我国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融资方式的问题浅析陈秀秀 宿迁泽达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宿迁 223800摘要: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上市公司所使用的再融资方式不断创新,由配股转向增发,而且从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顺利完成以来,越来越多的公司采用定向增发的方式进行再融资。

定向增发作为资本市场再融资的重要方式之一,已日益受到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重视,本文将对我国上市公司在选择此种融资方式的过程中会遇见的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关键词:上市公司;融资方式一、定向增发的概念及发行条件定向增发即非公开发行,就是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的行为,实际上就是海外常见的私募。

定向增发作为一种资本筹资方式,也可以作为并购手段。

作为融资方式,上市公司通过定向增发向公司的股东或者机构投资者发行股票筹集资金,投资于前景较好的投资项目,为股东带来未来收益;作为并购手段,上市公司通过定向增发可以换入资产实现并购,节约公司的资金成本,缓解公司购买资产带来的资金压力。

定向增发股票应符合下列规定:1.发行对象不能超过10名,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经国务院相关部门事先批准。

2.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3.关于股份限售期的规定。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以及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他们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4.最近1年及1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5.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有关规定;本次发行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

二、定向增发的优缺点(一)定向增发的优点基于上述定向增发应符合的规定,可以看出定向增发作为一种新兴的融资方式,与其他融资方式相比,有其自身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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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增发对象要求
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第30 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4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78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5月8日起施行。

二○○六年五月六日第三章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规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特定对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
(二)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

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经国务院相关部门事先批准。

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为规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我会制定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七年九月十七日第一章总则
第五条保荐人、上市公司选择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和确定发行价格,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体现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第二章发行对象与认购条件
第七条《管理办法》所称“定价基准日”,是指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

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也可以为发行期的首日。

上市公司应按不低于该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

《管理办法》所称“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第八条《管理办法》所称“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是指认购并获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不超过10名。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第九条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具体发行对象及其认购价格或者定价原则应当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确定,并经股东大会批准;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
(二)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三)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第十条发行对象属于本细则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本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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