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票填写要求与规范审批稿

动火作业票填写要求与规范审批稿
动火作业票填写要求与规范审批稿

动火作业票填写要求与

规范

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

动火作业票填写要求与规范

一、旧版作业票填写要求与规范

1、填写内容要逐条填写,不得有空项。

2、监火人一栏应当填写动火区域工作人员或当班班长。

3、动火装置、部位及内容要填写详细,让人一看就能知道在哪里动火,干什么工作。

4、分析气体含量栏可燃为百分数,有毒为PPM级,分析人填写当班化验员或班长

5、动火时间要求二级动火不得超过72小时,特级和一级不得超过8小时,时间精确到分。

6、确认人栏前5项由动火区域负责人签字,6-10由动火人或申请人签字。

7、第十项也要填写,不得空项。

8、危害识别由车间安全管理人员或安环部(根据动火级别)填写。

9、申请动火单位意见由动火负责人签字,施工及相关部门意见由动火区域当班班长验票签字确认,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意见由车间安全员或安环部签字确认(根据动火级别),领导审批意见由动火区域负责人或公司副总签字确认(根据动火级别)

10、签字确认前,二级动火车间安全员或动火区域负责人必须由至少一人到现场确认,动火前当班班长必须到现场。一级和特级动火所有人员必须到现场确认后方可签字。

11、完工要填写完工验收,由动火区域负责人和动火负责人签字确认,完工验收签字前必须到现场查看确认。

12、所有签字确认项不得代签。

二、新版动火票填写要求与规范

1、填写内容要逐条填写,不得有空项。

2、注明动火等级和动火方式。

3、动火装置、部位及内容要填写详细,让人一看就能知道在哪里动火,干什么工作。

4、作业证编号按2016-01···,根据车间情况以此类推。

5、动火时间要求二级动火不得超过72小时,特级和一级不得超过8小时,时间精确到分。

6、动火作业负责人填写动火人单位负责人。

7、动火分析时间要在动火前30分钟内检测,每天动火前都要检测,检测人填每天当班人员或化验主管。化验室检测后出具化验单,一式两份,要注明时间地点检测人,留档备查。

8、动火作业如牵扯其他特除作业请注明(如临时用电、登高等)

9、危害识别一定要进行辨识,并填写清楚。

10、安全措施确认人前四项由动火部位负责人或安全员签字,后六项由动火人或动火申请人签字。

11、其他安全措施根据相应作业情况填写,编制人写动火部位负责人或作业票填写人员。

12、生产单位负责人填写动火部位负责人,监火人由动火部位负责人指定,一般由当班班长或动火部位操作工担任,动火初审人填写动火单位负责人,实施安全教育人一般填写动火单位负责人或动火部位负责人或动火部门安全员。

13、申请单位意见由动火负责人签字,安全管理部门意见根据动火等级由车间安全员或安环部签字,动火审批人根据动火等级由车间负责人或公司副总签字,动火前要当班班长验票签字。

14、写有确认人或意见、签字的,必须由本人签字认可,不得代签和空签。

15、现场签字,特级、一级动火前签字确认人员必须到现场确认安全情况,二级动火动火部位负责人和车间安全员至少要有一人到现场确认,动火作业负责人和当班班长必须到现场确认后方可签字。

16、完工验收由动火部位负责人现场确认后签字。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附作业许可证)

1目的 为规范本公司生产区域动火作业的条件、许可和监火等方面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2使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及外协施工单位在本公司的动火作业。 3职责 3.1安全员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改、解释。 3.2动火项目负责人 3.5.1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动火项目负责人,负责办理《作业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3.5.2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3.5.3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3.3动火人 3.5.1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 3.5.2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3.5.3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3.5.4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 3.5.5每次动火前30分钟(含动火停歇超过30分钟的再次动火)均应主动向现场当班负责人呈验动火证,经其签字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3.5.6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3.5.7应随身携带《作业证》。 3.4监火人 3.5.1由动火点所在部门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员担当,监火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 3.5.2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3.5.3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 3.5.4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3.5.5作业完成后,会同动火负责人、动火人进行动火现场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3.5当班操作负责人 3.5.1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 3.5.2检查、确认《作业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 3.5.3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3.6动火分析人 3.6.1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 3.6.2应根据动火点所在车间的要求,到现场取样分析,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3.6.3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 3.7安全员 3.7.1执行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应负责检查本标准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3.7.2凡公司区范围内的动火作业安全员必须到现场。 3.8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 3.8.1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为本公司安全员负责人。 3.8.2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环境,审查确定动火等级,审查完善防火措施,审查动火证审批程序是否完全,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 3.8.3特殊动火由公司安全员复查后,报公司总经理终审批准。 4动火作业的分级管理 4.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56831

目录 1.施工现场动火分类: (2) 2.动火作业审批程序: (2) 3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4)

为加强施工现场施工用火的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1.施工现场动火分类: 1.1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电焊、气焊或气割等工作。 1.2.在生产现场及储库范围内使用电钻、砂轮、电铬铁,使用闪光对焊电渣压力焊或使用电热封口机(塑胶)。 1.3.明火烧烤物件、弯管或熔融沥青补漏等。 1.4.防水卷材明火烘烤热贴。 2.动火作业审批程序: 动火作业审批需遵循项目部动火作业审批程序(见动火作业审批流程图),动火审批完成后,方能进行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开始前必须办好《动火作业审批表》(见附件),申报人应填明动火地点的详细情况及列出动火部位安全措施,送安全环保部审批,等批复后方可进行动火,《动火作业审批表》需向安全环保部领取。 《动火作业审批表》由需要动火部门负责填写,在送交审批前应做好各项安全措施,审批人在接到《动火作业审批表》后,必须亲赴动火现场,检查落实措施或建议补充必要的措施,然后才可签审批表。 《动火作业审批表》一式二份,一份交执行动火人员,另一份安全环保

部存档。动火所在部门必须指示专人作监护人在现场监护工作,必要时亦可请义务消防队派员协助。 若动火时,所在区域或工作内容涉及两个部门,则在申请之前应相互沟通,共同研究有关措施并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按规定进行安排。 使用动火人员应对安全措施逐项核实,妥善后方可工作,否则安环部有权拒绝开始动火,若遇到下列三种情况之一者,不能使用动火: ①没有办妥《动火作业审批表》、②安全措施不落实、③没有监护人在现场。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禁火区域内进行的电焊、气焊、切割、喷灯、火炉、电炉、熬沥青、锤击(产生火花)物件,以及生产装置和罐区临时用电,包括使用电钻、砂轮、风镐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2职责 本制度的实施由安全环保处负责。 3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 3.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重要部位及其他具有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3.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内的动火作业。 3.3二级动火作业:指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停车检修,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火灾、爆炸

危险性的大小,经安全环保处批准,动火作业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4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1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 4.1.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危险工作申请单》。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公司设备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生产区管廊上的动火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4.1.2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贮存装置,在动火作业前必须清洗置换,经分析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 4.1.3易燃、易爆区域内的管道、容器、塔、罐等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 4.1.4高空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采取措施,防止火花飞溅到周围可燃物上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4.1.5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地面进行动火作业时,动火点附近有可燃物,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4.1.6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含氧量不得超过20%。 4.1.7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涉及爆炸性粉尘场所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参考) 一、为加强涉及粉尘爆炸场所动火作业的审批管理,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发生,特制定本管理标准。 二、动火作业管理的范围 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其他明火使用; 2、临时用电、使用不防爆的电动工具和不防爆的电器等; 三、动火作业审批程序 1、请应在当天动火作业前提出,动火作业审批表当天有效。 2、动火作业审批表由班组长负责填写,附上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后,报公司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审批,批准后方可作业。 四、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 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用火。安全环保部安全管理人员有权随时检查用火作业情况。在发现违反用火管理标准的作业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停止用火,并根据违章情节,对违章者严肃处理。 五、动火作业监护人的资格和职责 1、动火作业监护人的资格:动火作业监护人必须了解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必须有应对突发事故的

能力; 2、动火作业监护人的职责:动火作业监护人在接到动火作业审批表后,应在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领导的指导下,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检查用火现场的情况,用火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动火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 3、动火作业监护人的权限:当发现用火部位与动火作业审批表不相符合,或者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动火作业监护人有权制止用火;当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用火;对动火作业人不执行“三不用火”又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用动火作业审批表,并报告有关领导。

动火作业审批表(参考)工程名称:xxxxxxxxxx 施工单位:xxxxxxxxx

动火工作票填写说明

动火工作票填写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部《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新能源公司《动火作业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风电场的工作实际和分公司岗位设置,现对内蒙古分公司动火工作票的填写做如下说明: 1.“单位”是指工作风电场的单位名称;“编号”按照新能源“两票”的相关规定填写动火票的编号; 2.“动火工作负责人”是指对应的工作票负责人;“班组”填写工作负责人所在的班组或单位;“动火执行人”为动火作业的操作人,若执行的是焊接或切割作业,需要执行人有相应工种的资质; 3.“动火地点及设备双重名称”详细填写动火地点和在什么设备上动火,如:220kV变电站1#主变2#散热器根部; 4.“动火工作内容”填写如“漏油补焊”、“开裂修补”、“断裂焊接”等内容; 5.“动火方式”按照票面提示填写; 6.“申请动火时间”类似于工作票里的“计划工作时间”; 7.“(设备管理方)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应填写“停电,验电,接地,装设遮拦、警戒线,摆放灭火器、消防沙、启动消防泵并试用消防栓(在消防水系统覆盖范围内一级动火作业)、必要的通风措施”等; 8.“(动火作业方)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应填写“在动火位置的下方或各个侧面放置耐火石棉垫或采取其他隔离措施,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如必要的电焊帽、电焊手套、护目眼镜”等项; 9.“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为对应的工作票的签发人; 10.“(动火作业方)消防管理部门负责人”为分公司安监部门消防专责人; 11.“(动火作业方)安监部门负责人”为分公司安监部门负责人; 12.“分管生产的领导或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为分公司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 13.“运行许可人”为风电场取得“工作票许可人”资格的运行值班人员; 14.“(动火作业方)消防监护人”消防监护人由风电场义务消防员担任,“消防员”是指风电场经过消防机构培训并取得消防员资格证书的人员。消防监护人

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参考)

临时动火作业审批表 动火审字第号动火申请单位(章)单位负责人 动火申请单位现场负责人联系电话 动火部位动火方式 动火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动火施工单位操作人员 动火施工单位己釆取的安全措施及承诺1.动火施工单位己釆取了以下安全措施,保证动火作业期间的安全:(1)现场配备有灭火器、消防水(有)(无) (2)现场配备有隔离砂(有)(无) (3)现场无易燃易爆物品(有)(无) (4)现场有专人监护(有)(无) 2.动火施工单位承担因动火作业造成损失的责任。 申请人签字: 审 批 意 见审核人:批准人: 临时动火作业安全规定动火前“八不”: 1.防火、灭火措施没落实不动火。 2.周围的杂物和易燃品、危险品未清除不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物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可燃液体的容器、管道用后未清洗干净不动火。 5.在进行高空焊割作业时,未清除地面的可燃物品和采取相应防护措施不动火。 6.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车间和场所未采取安全措施,危险性未拔除不动火。 7.未有配备灭火器材或器材不足不动火。 8.现场安全负责人不在场不动火。 动火中“四要”: 1.现场安全负责人要坚守岗位。 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作业人员要加强观察、精心操作,发现不安全苗头时,立即停止动火。 3.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时要立即报警和组织扑救。 4.动火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动火后“一清” 完成动火作业后,动火人员和现场责任人要彻底清理动火作业现场,并确认无误后才能离开。 备注动火施工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施工人员上岗资格证明;。

动火作业人员证件复印件(身份证、上岗资格证) 注:临时动火作业审批表一式两份,申请动火单位和审批单位各执一份。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流程.doc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流程1 GB30871-2014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为保证人身、设备和生产安全,依据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对从事易燃、易爆、管道容器、设备和场所等安全检修时动火作业,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职责要求及《动火证》的管理。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2.术语和定义 2.1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2.2易燃易爆场所:指生产和储存危险物品的场所,包括:环保车间(固渣罐、一次厌氧、二次厌氧)、二氧化碳(氨气储罐)、脱硫塔、酒精十万线蒸馏、五万线蒸馏、无水酒精生产线、生产区的酒精管道、沼气管道、原料库区、酒精库区、变电站高压室、低压室、控制室、电缆沟、谷朊粉车间投料工段等。 2.3固定动火区:机修车间院内。 3、动火作业分级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

3.1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由安全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3.2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 易燃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3.3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 GB30871-2014 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3.4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4.1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 4.1.1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动火证》),同时在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票》和《高处作业票》等并执行其相关规定。 4.1.2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需求。

工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工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工业动火安全管理,依据SY/T5858-2004《石油工业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Q/SY64-2007《油气管道动火管理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专业工业用火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标准和规定,结合分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业动火,是指在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内制造和维修容器、管线、设备及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设备时,以及能直接或间 接产生明火的其它施工作业如:使用电焊、气割、喷灯、电钻、砂轮、非防爆工具及加热、化学反应等方式可能产生火焰、火花、炽 热表面或使易燃易爆介质温度高于燃点的施工作业。 第三条分公司实行工业动火作业许可制度。凡进行工业动火作业, 在办理作业许可证的同时,必须办理工业动火作业许可证。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所属各单位和承包商,分公司各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工业动火分级 根据分公司生产特点和动火部位爆炸危险区域危险程度、影响范围及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分公司工业动火分为油气生产类(含天然气净化)工业动火和炼油化工类工业动火分别进行管理。 第五条油气生产类(含天然气净化)工业动火等级划分 (一)一级动火 (1)原油储量在10000m3以上(含10000m3)的油库、联合站,围墙以内爆炸危险范围内的在用管线及容器本体动火; (2)容量大于5000m3(含5000m3,包括原油罐、污油罐、含油污水罐、含天然气水罐等)、容器本体及附件动火;

(3)天然气气柜和容量大于400m3(含400m3)的石油液化气储罐动火; (4)容量大于1000m3(含1000m3)成品油罐和轻烃储罐的动火; (5)直径大于或等于325mm的集输气管线、在输油(气)干线上停输动火或带压不停输更换管线设备的动火; (6)集输站(含CNG站)及场内的加热炉、溶剂塔、分离器罐、换热设备的动火; (7)天然气净化装置; (8)在天然气压缩机厂房及密闭空间的天然气管道及管件和设备处动火; (9)天然气井井口无控制部分动火。

动火工作票

赤峰新胜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动火工作票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现场动火管理工作,提高动火安全监控水平,使动火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避免发生火灾事故,保障动火工作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1、本办法规定了动火安全管理职能、管理内容、检查与考核。本办法适用于赤峰新胜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动火安全管理工作 2、术语 动火作业:是指焊接、切割、明火烘烤、打磨等引入点火源的作业。 3、管理职能 1、安生部是全公司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消防培训;消防监督、检查;动火作业监督、检查;对特别危险部位的动火作业,消防负责人始终在现场监督。 2、安生部是公司动火管理的归口部门,制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负责一、二级动火工作票的发放和管理,负责动火作业的签发、安全监督、检查、考核。 3、运行、检修是动火作业的许可与执行部门。 4动火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1)、各级审批人员及工作票签发人应审查: (2)、工作的必要性; (3)、动火条件是否具备; (4)、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5、运行许可人应审查: (1)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符合现场条件; (2)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确已隔绝; (3)向工作负责人交待运行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4)测定动火部位或现场可燃性气体和可燃性气含量或粉尘浓度符合安全要求; 6、检修工作负责人应负责: (1)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作业; (2)动火作业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3)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作业,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 (4)始终监督现场动火作业; (5)办理动火工作票开工和终结; (6)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7、消防人员应负责: (1)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器材; (2)监督动火部位或现场可燃性气体和可燃性气含量或粉尘浓度符合安全要求;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KBCQ.GZ-446/02-19 编制:xxx 审核: 批准: 日期:xxx年xx月xx日 版本/修订:A/0 分发号: 受控状态:

1目的 规范公司内部的动火作业,确保动火作业过程中工作人员及动火作业的安全,避免各类因动火作业而引发的火灾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明确各类、各级动火作业中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范围 2.1 本规定适用于建滔天然气化工(重庆)有限公司内部所有区域从事动火作业的所有人员。 2.2 除指定区域外的所有区域从事动火作业时,都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证。 3定义 3.1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 3.2固定动火区域-是指无大量可燃性物料储存或者与可燃物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在正常情况下(不需要采取特殊处理措施,按操作规程中规定的程序进行动火作业)一般不会发生火灾的动火区域。公司内部机修车间及食堂为固定动火区域。 3.3禁火区域—是指公司内部除固定动火区域外的其他区域。在禁火区域内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本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取得动火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3.4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和储存的物品的场所符合GBJ16-87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3.5动火区域—是指为了动火需要,以动火点为中心,周边10米内的区域。 4参考文件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1-1999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HG23012—1999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HG23014—1999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化学工业部〔91〕化劳字第247号文颁发) 5程序 5.1动火作业的分级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等三级动火作业。 5.1.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5.1.2一级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职责要求及《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本制度不适用于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2 术语和定义 本制度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2.1 动火作业 hot work 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2.2 易燃易爆场所 inflammable and explosive area 本制度是指生产和储存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物品的场所和区域。 3 动火作业分级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级。 3.1 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3.2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3.3 二级动火作业 3.3.1 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3.3.2 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公司安全分管总经理助理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3.4 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4.1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 4.1.1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作业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执行《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动火作业审批表

动火作业审批表 申请日期:年月日动火审字第号申请单位申请人联系电话 动火作业(原因)动火方式动火部位 预计动火持续时间自日时分至日时分 操作人(身份证)看护(管理)人 动火作业单位已采取的安全措施及承诺1、动火作业单位已采取了以下安全措施,保证动火作业期间的安全: A、专业人员动火,持证上岗 B、已清理易燃物品 C、已经技术交底及安全动火教育 D、配备灭火器、接火斗、防火布、看护人 2、动火作业单位承担因动火作业造成损失的责任 总包单位意见 审批人:(签字)(公章) 监理单位意见 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意见 工程师: 动火作业安全规定动火前“八不”: 1、防火、灭火措施未落实不动火; 2、周围的杂物和易燃品、危险品未清除不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物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不动火; 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可燃液态的容器、管道用后未清洗干净不动火; 5、在进行高空焊割作业时,未清除地面的可燃物品和采取相应防护措施不动火; 6、存储易燃易爆品的仓库、车间和场所未采取安全措施,危险性未消除不动火; 7、未配备有效灭火器材或器材数量不足不动火;8、现场安全负责(看护)人未到位不动火。 动火中“四要”: 1、现场安全负责人(看护人)要坚守岗位; 2、现场看护人和动火作业人员要加强观察、精心操作,发现不安全苗头时,立即停止动火; 3、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时要立即报警和组织扑救; 4、动火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动火后“一清”: 完成动火作业后,动火人员和现场看护人要彻底清理动火作业现场,并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 备注1、动火申请至少须于作业前一天提出;2、动火区域及非指定区域内禁止吸烟。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为规范动火行为,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确保动火作业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AQ 3022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GBZ 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GB/T 15498 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 Q/YYTH 20298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Q/YYTH 20200 供用电管理制度 Q/YYTH 20424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 3 术语 3.1动火作业 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3.2带压不置换动火 压力超过常压的蒸气、空气、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管道、设备、容器,在不进行置换或不停止生产的情况下,进行切割或焊接作业的动火。 3.3 易燃易爆场所 公司水富本部:合成氨,尿素,硝酸,硝铵(硝基复合肥),甲醇,甲醛,季戊四醇,聚甲醛等生产、储存场所红线划定区域;经营部危化品装卸站、酸碱储槽;供热煤场;空气分离装置、永久气体(瓶)充装站、氧气柜;各单位气瓶、油品、危险化学品及易燃物品储存场所。 分、子公司:《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3.4固定动火区: 经过动火主管部门批准,纳入日常防火管理而不需要办理动火许可证即可动火的区域。 3.5 禁火区: 易燃易爆场所为禁火区。 4 职责 4.1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是动火作业安全的主管领导。 4.2各分、子公司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是所属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的主管领导。 4.3安全主管部门是动火作业安全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制(修)订和监督执行与考核。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为加强三钢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确保人身、生产、设备安全,制定本标准。 2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三钢设备检修中动火的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三钢设备检修中涉及的动火作业。本标准不适用于生产区域的固定用火作业。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动火作业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装置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 3.2易燃易爆场所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 3.3有限空间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3.4 有限空间作业进入或探入有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3.5盲板抽堵作业在设备、管道上安装和拆卸盲板的作业。 3.6高处作业在距坠落基准面2 m及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3.7 坠落基准面坠落处最低点的水平面。 3.8 吊装作业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3.9 临时用电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非永久性用电。3.10 动土作业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5 m以上;使用

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3.11断路作业在交通主、支 路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4 管理要求4.1 作业前,作业单位和动火地点、设施所在单位(管理权限的二级单位)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4.2 作业前,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如下:a)有关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b)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应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c)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 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d)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识;e)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4.3 作业前,动火地点、设施所在单位(管理权限的二级单位)应进行如下工作:a)对设备、管线进行隔绝、清洗、置换,并确认满足动火作业安全要求;b)对放射源采取相应的 安全处置措施;c)对作业现场的地下隐蔽工程进行交底;d)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配备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e)夜间作业的场所设置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f) 会同作业 单位组织作业人员到作业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的可靠性,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及分布。4.4 作业前,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并使之符合如下要求:a)作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搞好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厂区内所有动火作业管理。 三、权责: (一)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工厂内部所有动火作业工作票的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 (二)行政安全部:负责落实动火作业制度及现场的安全检查及监督工作; (三)各动火作业部门或单位:落实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四、内容: (一)动火作业工作票办理程序: 1、动火证由申请动火部门(单位)指定专人或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动火证由工厂安全部门审核批准。凡是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均属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严禁无动火证动火,电(焊)工必须持有效动火证后,方可接电焊机。 2、申请动火单位要严格执行动火中的各项规定,安排好动火监护人后,方可动火。 3、安全部门向动火负责人检查、监督、了解动火前准备工作是否落实。 4、动火证在批准的有效时间和区域内进行动火工作,凡延期或补充动火都要有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 5、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后,首先要检查动火证中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如有一项未落实,有权终止动火。 6、动火作业人员随身携带“动火证”,不得转让、涂改或变换动火地点。 7、动火证审批人员必须到现场审查,确认安全、可靠,方能开具“动火证”。 (二)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

1、油罐容器动火必须将设备内的可燃、易燃物质彻底清理干净,然后用蒸气或空气吹扫或水洗,并保持足够的时间和次数,保证容器内无可燃、爆气体或液体,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2、动火前应与质量工艺部联系,如动火威胁相邻部门的安全,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3、动火前动火负责人应落实应急措施,备好灭火器材。 4、动火工具必须完好,符合安全要求。 5、动火附近的下水井、水沟、电缆沟、排水沟应清除易燃、易爆物或予封闭隔离。 6、动火过程中发现跑、冒、滴、漏,易燃物等其他紧急情况时,应停止动火。恢复正常,且应批准后方可继续动火。 7、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动火区附近不准存放危险化学品。 8、动火完毕,焊接或切割人员应熄灭余火,切断电焊机电源或关掉乙炔和氧气发生器。检查现场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开。 9、动火结束,监火人应将动火现场全面检查(用水清洗)清理,至少20分钟后方可离开动火现场。 10、各部门负责人和安全员对本部门动火安全措施的落实及作业情况进行监督。 五、附件:《动火作业工作票》 六、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为华海联能安全管理委员会。 七、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制定:审核:批准: 附件: 动火作业工作票

动火及动火工作票

动火作业及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控制表

动火作业及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 XXX-YW-XX-XX 1 目的 通过贯彻本标准,达到控制动火,安全动火,防止发生火灾事故的目标。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上海外高桥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动火作业及动火工作票的管理目标范围、要求、安全责任及动火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外高桥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3.1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3.2 上海市《消防条例》 3.3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动火工作安全管理制度》 4 动火工作管理标准范围,公司施行二级动火工作制度,特殊情况下(机组大修期间)经消委会研究,报消防管理人同意,方可执行三级动火工作票。

4.1 一级动火 4.1.1 (供)氢站内动火作业;1号、2号、3号、4号运行机组氢系统5米以内的动火作业。 4.1.2 油库(罐)区(挡油墙以内)的动火作业。 4.1.3 危险品仓库内动火作业。 4.1.4 运行中油变压器(主变、备变、厂变)本体及附属油系统设备动火作业。 4.1.5 网控室、集控室及下面电缆层内动火作业。 4.1.6 计算机房动火作业。 4.1.7 档案室库房内的动火作业。 4.1.8 燃油储油罐、储氢罐动火作业除执行一级动火工作票外,必要时还应有HSE部负责上报市消防部门批准,报送股份公司安监部备案。 4.1.9 钛管凝结器内动火。 4.1.10 脱硫吸收塔内除雾器层、脱硝及以上部位动火作业。 4.2 二级动火 4.2.1 1-4号运行机组氢系统5~10米内的动火作业。 4.2.2 制粉系统的动火作业。 4.2.3 汽轮机油系统的动火作业。 4.2.4 油库(罐)区50米范围内的明火管理区的动火作业。 4.2.5 与油区可靠隔绝的燃油管道的动火作业。 4.2.6 升压站内设备的动火作业。 4.2.7 主变储油箱的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辽阳石化分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Q/SY1241-2009)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油炼化【2011】1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辽阳石化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的各单位以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工作程序(规程)未涵盖到的、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四条名词解释 (一)固定动火 指在生产厂区内的安全地带,经批准后设立的固定动火区域内进行的动火作业。 (二)生产用火 指锅炉、加热炉、焚烧炉等生产性设备用火。 (三)临时动火 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临时作业。 (四)“四不动火” 指动火作业许可证未经签发不动火;制定的安全措施没有落实不动火;动火部位、时间、内容与动火作业许可证不符不动火;监护人不在场不动火。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质量安全环保处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六条属地单位 (一)向动火作业单位进行安全交底,明确动火施工现场的危险状况,

组织作业单位共同开展风险识别,制定、落实风险削减措施,并提供现场作业安全条件。 (二)审查动火作业单位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监督作业单位落实风险削减措施,监督现场动火,发现违章有权停止动火作业。 第七条动火作业单位 (一)负责开展作业过程风险识别,制定、落实施工风险削减措施,对动火作业过程安全负责。 (二)负责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安排具有相应资质的特种作业人员从事作业。 (三)负责编制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动火作业许可证和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作业,随时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发现违章或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应立即终止动火作业。 第八条动火作业申请人(作业现场负责人) (一)负责提出动火作业申请,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二)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交底。 (三)落实动火作业风险削减措施,组织实施动火作业,并对作业风险削减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及时纠正违章作业行为。 第九条动火作业批准人 (一)负责组织向动火作业单位、本单位和涉及的相关单位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核查风险削减措施落实情况。 (二)负责审批动火作业许可证。 (三)负责组织异常情况下的应急处置。 (四)对动火作业全过程的安全负责。 第十条动火监护人 (一)确认动火作业相关许可手续齐全。 (二)确认动火作业现场风险削减措施全部落实。 (三)核实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四)纠正和制止作业过程中的违章行为。 (五)当现场出现异常情况立即终止作业,及时进行报警、灭火、人员疏散、救援等初期处置。 (六)监护人应佩戴明显标志,动火作业期间不得擅离现场,不得从事与监护无关的事。特殊情况需要离开时,应要求动火作业人员停止作业,

动火作业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票管理规定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动火作业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确保动火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公司的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部动火作业。 3.规定 3.1凡是从事明火、焊接、切割、气割、砂轮打磨、电钻打眼、喷灯作业、冲 击作业等能够产生火花的工作都属于动火作业。从事动火作业必须提前办理《动火作业票》,《动火作业票》最长期限一天,第二天如需动火要重新办理,《动火作业票》一式两份,一份交安全管理部存档,一份作业监护人随身携带,作业完成后交车间办公室留存。 3.2按动火作业的危险程度,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动火作业分为三个级别:特 级危险动火作业、危险动火作业、一般动火作业。 3.2.1特级危险动火作业:包括在油库内,油罐上,油管上,油变压器上,机 组各轴承上,危险的电缆沟,暗井内,易燃易爆物附近的动火等。其动火作业由部门经理批准,车间主要负责人在场监护(最少一人)。 特级动火审批程序:首先由动火地点的负责人确认签字,申请动火部门负责人确认签字,然后动火单位作业人及监护人确认签字,最后部门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动火。 3.2.2危险动火作业:车间内的动火作业。其动火作业票由车间主要负责人批 准,班组长人员(最少一人)在场监护。 3.2.3一般动火作业:车间外的动火作业,附近无易燃易爆物。其动火作业由 动火部门负责人签字,动火部门人员(最少一人)需在场监护。 4.其他 4.1动火作业票的使用:动火作业票有规定的使用范围和有效使用期,几个动 火项目不能合办一张动火作业票。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动火作业安全管理,依据×××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及相关方。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工作程序(规程)未涵盖到的、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四条名词解释 (一)固定动火 指在生产厂区内的安全地带,经批准后设立的固定动火区域内进行的动火作业。 (二)生产用火 指锅炉、加热炉、焚烧炉等生产性设备用火。 (三)临时动火 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临时作业。 (四)“四不动火” 指动火作业许可证未经签发不动火;制定的安全措施没有落实不动火;动火部位、时间、内容与动火作业许可证不符不动火;监护人不在场不动火。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安全环保部是动火作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动火作业管理规定的制订和动火管理的组织、协调、检查,负责特殊动火的界定及一级动火、特殊动火许可证的会签,负责固定动火区的审批。 第六条生产技术部、机动工程部负责参与特殊动火许可证的会签。 第七条石化公司消防支队有权对现场动火和固定动火区动火作业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配合动火作业单位做好防火措施的落实,审核固定动火区。 第八条属地单位负责属地范围内动火作业管理,负责审批一级动火、二级动火,以及特殊动火许可证的会签。 第九条属地单位 (一)向作业单位进行安全交底,明确动火施工现场的危险状况,组织作业单位共同开展风险识别,制定、落实风险削减措施,并提供现场作业安全条件。

(二)审查作业单位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监督作业单位落实风险削减措施,监督现场动火,发现违章有权停止动火作业。 第十条动火作业单位 (一)负责开展作业过程风险识别,制定、落实施工风险削减措施,对动火作业过程安全负责。 (二)负责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安排具有相应资质的特种作业人员从事作业。 (三)负责编制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动火作业许可证和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作业,随时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发现违章或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应立即终止动火作业。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申请人(作业现场负责人) (一)负责提出动火作业申请,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二)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交底。 (三)落实动火作业风险削减措施,组织实施动火作业,并对作业风险削减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及时纠正违章作业行为。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批准人 (一)负责组织向动火作业单位、本单位和涉及的相关单位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核查风险削减措施落实情况。 (二)负责审批动火作业许可证。 (三)负责组织异常情况下的应急处置。 (四)对动火作业全过程的安全负责。 第十三条动火监护人 (一)确认动火作业相关许可手续齐全。 (二)确认动火作业现场风险削减措施全部落实。 (三)核实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四)纠正和制止作业过程中的违章行为。 (五)当现场出现异常情况立即终止作业,及时进行报警、灭火、人员疏散、救援等初期处置。 (六)监护人应佩戴明显标志,动火作业期间不得擅离现场,不得从事与监护无关的事。特殊情况需要离开时,应要求动火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同时收回动火作业许可证。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动火作业安全管理,保护员工健康安全,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而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影响,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除固定动火区(机修班专门的维修场所,有醒目的标识范围)外所有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临时作业。承包商动火严格参照本规定执行。 3 引用标准、文件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14) 《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6〕62号) 《江苏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安监〔2016〕132号) 《南通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通安监〔2016〕279号) 转发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东安监〔2016〕83号) 4 定义 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各种临时作业活动。具体包括各种电焊、气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和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及电钻、风镐、黑色金属撞击等产生火花的作业。 5 职责 主要负责人职责 审批特殊动火级别动火作业许可,包括书面审批和现场审批。 对涉及特殊动火的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培训。 对特殊动火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分管负责人(总工程师或安全总监)职责 审批一级动火级别动火作业许可,包括书面审批和现场审批。 审核一级动火作业是否提级审批。 对涉及一级动火的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培训。 对一级动火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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