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山西护工”培训就业计划促进健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政办发[2000]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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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政办发〔2000〕88号)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和保障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8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劳动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残疾人也有劳动的权利,同样是社会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创造者。
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安排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不仅可以使残疾人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同时,对促进经济发展、稳定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1999年6月我省颁布了《山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37号),残疾人就业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
但是,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发展还很不平衡,由于对依法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认识不到位,影响了我省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健康发展。
各级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可行的规划、目标和任务,要把任务层层分解,并认真检查落实。
各级劳动、计划等部门要加强对残疾人劳动就业政策的制订和指导;民政部门要加强对集中就业的规划和管理,推进福利企业的改制和发展;财政、劳动、人事等部门对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建设要给予支持、指导和监督;工商、税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扶助、优惠残疾人就业的有关政策;各级残疾人联合会要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并与有关部门一起推进各项计划和政策的落实;各新闻单位要加强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的宣传,提高依法安置残疾人劳动就业的社会意识,形成全社会热情支持残疾人就业工作的良好氛围。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2.27•【字号】晋政发〔2023〕4号•【施行日期】2023.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免疫规划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23-2025年)的通知晋政发〔2023〕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现将《山西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2023年2月27日山西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23-2025年)为加强全省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宏观调控,推动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根据国务院《“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及《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一)发展现状“十三五”以来,健康山西建设深入推进,建设中医药强省战略启动实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持续深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可及性显著提高,中医药特色优势不断彰显,群众健康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提升。
1.资源总量持续增长。
截至2021年底,全省共有医疗卫生机构41011个。
其中,医院1431个(含中医类医院217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9101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431个(含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32个、卫生监督机构124个)、其他卫生机构48个。
全省共有医疗卫生机构床位22.89万张、卫生人员36.29万名、卫生技术人员28.15万名。
2015—2021年,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从5.00张增加至6.58张,执业(助理)医师数从2.46人增加至3.26人,注册护士数从2.27人增加至3.57人,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从0.89人增加至2.14人。
2.配置结构得到优化。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0.26•【字号】晋政办发〔2017〕138号•【施行日期】2017.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3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0月26日山西省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7〕60号),切实提高我省居民营养健康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政府引导、科学发展、创新融合、共建共享的基本原则,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普及营养健康知识、优化营养健康服务、完善营养健康制度、建设营养健康环境、发展营养健康产业为重点,立足现状,着眼长远,全面实施国民营养计划,不断满足人民群众营养健康需求,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为建设健康山西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营养工作制度基本健全,省、市、县营养工作体系逐步完善,基层营养工作得到加强;食物营养健康产业快速发展,传统食养服务日益丰富;营养健康信息化水平逐步提升;重点人群营养不良状况明显改善,吃动平衡的健康生活方式进一步普及,居民营养健康素养得到明显提高。
实现以下目标:——降低人群贫血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5.19•【字号】晋政办发[2006]30号•【施行日期】2006.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06〕3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和2006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好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办发〔2005〕18号),切实推动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提高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整体水平,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感。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省科教兴省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的深入实施,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建设的加速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发展,要求源源不断的人才队伍作支撑。
目前,我国社会进入劳动年龄人口增长高峰期,就业形势非常严峻,这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各市、县人民政府及人事、教育、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和全省各高等院校要着眼大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将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强化工作责任,切实抓好各项就业政策的落实。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协调机构,及时督促、检查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尽快研究出台贯彻落实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政策的具体措施,加大落实力度。
省直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营造良好的毕业生就业环境,着力抓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持贫困地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就业见习和进村、进社区服务等工作。
山西护工培训工作总结报告

一、背景为响应国家脱贫攻坚战略,助力贫困人口和剩余劳动力掌握技能、实现就业、脱贫致富,山西省吕梁市开展了“吕梁山护工”培训就业工程。
近年来,吕梁山护工培训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相关工作总结如下。
二、工作目标1. 提高贫困人口和剩余劳动力的技能水平,使他们具备就业能力;2. 培养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护工队伍,满足市场需求;3. 通过培训就业,助力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三、工作措施1. 构筑宣传发动体系(1)实施互联网吕梁山护工工程,利用吕梁山护工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 等平台进行宣传;(2)利用春节期间群众返乡时节和年初各类招聘会,组织优秀护工现身说法进行传帮带;(3)组织开展“我在他乡挺好的——吕梁山护工走出大山脱贫致富事迹巡演报告会”;(4)开展“春风行动·吕梁山护工”市县专场招聘会以及乡村两级巡演会。
2. 完善技能培训体系(1)选定6所公办院校和5所民办学校为吕梁山护工培训基地;(2)采取分类型、订单式培训方式,对学员进行侧重化、专业化、封闭式培训;(3)强化培训实效,实行培训教师备案考核制,编印通俗易懂、图文并茂、简单实用的培训教材。
3. 构建服务保障体系(1)加强与用人单位的沟通合作,确保培训学员顺利就业;(2)为培训学员提供就业指导、创业指导等服务;(3)建立健全护工就业跟踪机制,关注学员就业状况,及时解决就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四、工作成效1. 培训人数逐年增加,累计培训人数达到数千人;2. 学员就业率较高,就业地区涵盖全国多个省市;3. 培训学员工资水平普遍提高,有效助力贫困人口脱贫致富;4. 吕梁山护工品牌知名度不断提升,成为省级劳务品牌。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1. 持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吕梁山护工品牌知名度;2. 优化培训课程,提高培训质量,满足市场需求;3. 加强与用人单位合作,拓宽就业渠道,提高学员就业率;4. 深化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关注学员就业状况,助力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的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28•【字号】晋政办发[2008]49号•【施行日期】2008.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08]4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进一步完善面向所有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制度,及时帮助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就业困难人员的对象范围就业困难人员主要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
具体指具有我省城市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要求且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人员:(一)“4050”人员:女性满40周岁及以上、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
(二)“零就业”家庭成员:城市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家庭成员。
(三)长期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
(四)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二、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和管理(一)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须持有效证明到居住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申报;经社区登记公示,由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
独立工矿区就业困难人员的审核认定工作由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
对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由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证》上加注“就业困难人员”标志。
就业困难人员据此享受相关部门提供的就业援助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
经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应积极参加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组织的培训和招聘活动,并按要求定期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履行就业或失业状况登记手续。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快推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快推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晋政发[2014]25号【发布部门】山西省政府【发布日期】2014.06.30【实施日期】2014.06.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快推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14〕2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现将《山西省加快推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2014年6月30日山西省加快推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精神,进一步扩大医改成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推动我省健康服务业快速发展,不断满足全省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为我省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注入新的动力,有力推动包括“健康山西”在内的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1.加快推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对提升全民健康素质、促进经济转型跨越发展意义重大。
健康服务业以维护和促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为目标,主要包括医疗服务、健康管理与促进、健康保险以及相关服务,涉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健身产品等支撑产业,覆盖面广,产业链长,具有产生巨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发展潜力。
健康服务业发展关系民生福祉,是深化医改、改善民生、提升全民健康素质的必然要求,也是扩大内需、增加就业、转变发展方式的客观需要。
未来一个时期,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出发,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明确推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着力点,加强政策引导,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多措并举发展健康服务业,为山西转型发展注入新的动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2.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把提升全省人民健康素质和水平作为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出发点与落脚点,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营造产业发展环境,引导和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扩大健康服务供给、创新健康服务模式、提高健康服务能力,通过健康服务质量效率的不断提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需求,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创造条件。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中国·山西行动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中国·山西行动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2.17•【字号】晋政发〔2019〕27号•【施行日期】2019.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中国·山西行动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9〕2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推进健康中国·山西行动,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及《“健康山西2030”规划纲要》,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到2022年,健康促进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全民健康素养水平稳步提高,健康生活方式加快推广,基本健康服务更加优质均衡,重大慢性病发病率上升趋势得到遏制,重点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地方病、职业病得到有效防控,致残和死亡风险逐步降低,重点人群健康状况显著改善。
到2030年,全民健康素养水平大幅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基本普及,健康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居民主要健康影响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因重大慢性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明显降低,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得到较大提高,居民主要健康指标水平总体上好于全国平均水平,健康公平基本实现。
二、主要任务(一)健康知识普及行动。
大力开展健康科普活动,推行健康生活行为方式,面向家庭和个人普及维护健康的知识与技能。
建立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构建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XXX传播机制。
与职称晋升、绩效考核等挂钩,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促进与教育的激励约束。
鼓励各级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媒体开办优质健康科普节目,推动“互联网+精准健康科普”。
深入开展健康教育“六进”活动。
开展健康促进县(区)建设。
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分别不低于20%和30%。
(二)合理膳食行动。
全面推动实施《山西省国民营养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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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山西护工”培训就业计划促进健康服务业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晋政办发[2016]107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07.20
【实施日期】2016.07.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山西护工”培训就业计划促进健康服务业快速发展的
指导意见
(晋政办发〔2016〕10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加快我省社会服务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全方位的健康服务需求,拓展贫困人口就业增收渠道,按照省委、省政府发展健康服务业和脱贫攻坚行动的总体部署,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实施“山西护工”培训就业计划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落实精准扶贫基本方略,推动健康服务业发展,着
力打造“山西护工”特色服务品牌。
从职业技能培训入手,提升护工服务能力,保障服务质量安全;建立健全护工培训就业服务体系,支持贫困人口转移就业增收脱贫,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岗、脱贫一户”。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调节。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培训与就业相结合,个人自愿与社会组织相结合,发挥市场作用,多渠道筹集培训资金,多途径疏通就业渠道,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加大政府政策引导扶持力度,形成良性竞争激励机制。
(二)与改善医疗服务相结合。
通过护工优质规范的护理服务,落实“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助力实现医改目标,提升患者对医疗卫生工作的满意度。
(三)与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相结合。
通过足够数量的、经过规范化培训的护工储备,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社会的到来,满足大幅增加的老年护理服务需求,为推进“医、养、护结合”服务模式提供有力支撑,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四)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相结合。
在开展护理员(护工)培训的同时,兼顾育婴员(月嫂)的培训,积极应对“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和生育高峰的到来,满足人民群众产褥期健康辅助服务需求,确保母婴健康,带动健康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