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课后案例答案(这些都是课后题,每章应该在这啦)
第8章电子商务法律习题答案

第8章电子商务法律习题答案《电子商务》习题集第8章电子商务法律一.单项选择题1、哪项不是电子商务法的特点?(A)A. 封闭性B. 程式性C. 技术性D. 复合性2、哪项不是电子商务法的主要任务? (D)A. 为电子商务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B. 保障电子商务交易安全C. 鼓励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促进交易活动D. 打击犯罪保护人民3、“电子错误指如(商家)没有提供检测并纠正或避免错误的合理方法,消费者在使用一个信息处理系统时产生的电子信息中的错误。
”是哪部法律中的定义?(A)A. 美国《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B.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C. 《中国互联网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D. 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4、合同中“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是由哪部法律规定的?(A)A. 《合同法》B. 《民法通则》C. 《电子签名法》D. 《拍卖法》5、哪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将信息网络传播权规定为著作权人的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B)A. 1999年10月B. 2001年10月C. 1997年1月D. 2001年1月6、要约的撤回发生在? (A)A. 要约生效之前B. 要约生效之后对方承诺之前C. 对方承诺之后 C. 都可以7、电子合同不具备以下哪项优点?(D)A. 提高业务效率B. 减少成本C. 节省办公用纸D. 不易被篡8、下列哪项权利不属于隐私权?(D)A. 个人生活宁静权B. 私人信息保密权C. 个人通讯秘密权D. 继承权9、将“真实而实质的联系”理论适用于网络侵权案件的司法管辖中的国家是? (A)A. 加拿大B. 美国C. 英国D. 德国二.多选题1、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哪几项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ABCD)A. 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B. 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C. 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D. 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2、美国对数据库特殊权利的限制主要表现为哪几个方面?(ABCD)A. 为说明、解释、举例、评论、批评、教学、研究或分析的目的,传播或摘录数据库的合理行为B. 为了教育、科学或研究等非商业性目的,传播和摘录数据库内容的行为C. 传播或摘录数据库中的单个信息或数据库内容的非实质性部分的行为,但恶意的重复或系统性的行为不在此限D. 仅仅为了验证信息的准确性而传播和摘录的行为3、在网络空间中,侵害个人隐私的行为包括哪几种类型?(ABC)A. 非法收集、利用个人数据B. 非法干涉、监视私人活动C. 非法侵入、窥探个人领域D. 上述皆不正确4、通常认为网络隐私权大致哪几方面内容? (ABCD)A. 知情权B. 选择权C. 合理的访问权限D. 足够的安全性5、虚拟财产具有哪几个特点?(ABCD)A. 虚拟性B. 价值性C. 合法性D. 期限性6、知识产权可分为以下哪几类? (ABC)A. 著作权B. 专利权C. 商标权D. 私有权三.判断题1、域名指网络设备和主机在互联网中的字符型地址标识。
电子商务法课后案例答案

1.、案例:我国某出口公司10月14日对某外商发盘,限20日复到。
16日接到对方来电:“你14日电接受,但请降价15%,即复”。
方正在研究如何答复时,又在18日接到对方来电:“经重新考虑,接受你方14日的发盘,我方将按时开证,请及时备货发运,致谢”。
但事过一月之后,该商品行情大幅下跌,该外商11月15日向我方来电“因故,撤销我方10月18日电的购买,致歉”。
请分析说明,外商是否有权不购买此批货物?为什么?1.外商无权不购买此批货物,因其18日的来电已经属于有效接受,且我方在发盘中已经注明了有效期,因此,这项发盘是不可撤销的。
且事隔一个月,我方可能已经据此备货了,因此外方的再次来电无效2.因为16日的来电对我方的发盘构成拒绝,因此,我方14日的发盘已失效,故外商18日的接受无效,交易没有成立。
所以,外商的来电宣布不再购买,并不构成违约。
年6月20日,王某在某网站订购了一项数码相片冲洗服务,委托该网站将自己数码相机内的相片进行冲洗。
成立,理由1.网站的冲洗服务广告为邀约邀请,王某选择网站支付为要约。
所谓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符合两项规定。
一是内容具体确定,二是表明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当王某的电脑屏幕上显示交易成功时,表明网站对王某的要约做出了承诺并到达要约人。
按我国合同法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制定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受此事件,视为到达时间,因此该案中,承诺已到达。
3.按我国合同法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4.被告应承担原告的律师费用,此服务合同无其他例外情况,并且双方当事人没有就合同生效做出特别声明,因此合同成立时即生效。
5.合同生效后,对双方当事人度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网站不安合同规定提供服务时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原告的律师费用。
西财《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教学资料包 课后习题答案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第十一章xt

第十一章电子商务的法律救济一、思考练习1. 试论述网络环境下侵权行为民事诉讼的管辖规则。
答: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其中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在网站经营方面发生侵权行为的情况下,应以网站所有者或经营者的住所地作为管辖的依据。
如果网站所有者或经营者是自然人,那么其地址作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那么其注册地或主要办公地即为其住所地。
若网上侵权行为人为第三人,利用自己的终端设备通过他人网站服务器实施的侵权行为,其侵权人所在地适用一般的民事诉讼法上的住所地认定规则,即侵权人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为被告住所地。
另外,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该域名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2. 简述电子合同纠纷法院管辖规则。
答: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地有约定,则以约定的履行地所在的法院为管辖法院;如果双方对合同履行地约定不明确,就需要根据合同的性质、条款等各方面因素来确定。
若合同是在网上签订,在线下履行,那么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如同传统情况,可按我国《合同法》等法律来处理。
若合同是在网上签订,也在网上履行,此类合同的标的物交付是通过互联网等计算机信息系统来进行的,此时可以依照《合同法》第62条第3项之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的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根据这一规定,合同的履行地应确定为卖方所在地,而不管产品或服务是以何种方式提供的。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参考答案

项目一电子商务法任务二任务实施1.答:本案例中,刘某夫妻在淘宝网开设网店售假,且被淘宝网起诉,涉及到了作为销售者的刘某夫妻、销售平台以及消费者,属于平等交易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2.答:本案涉及到了电子商务各个主体之间的信息传递问题,刘某夫妇向消费者提供了错误的信息,将导致消费者误以为自己购买到了“施华洛世奇”手表,刘某夫妇从而得以从中获利。
网店与网购交易平台之间通过平台服务协议有着不得售假的约定,网店故意销售假货即为违背了与平台的约定,电子商务法在本案中解决了电子商务活动中各方权利义务的确认问题。
项目自测一、名词解释1.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
2.电子商务法,调整电子商务活动中产生的各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二、单选题1.D2.C3.C三、简答题1.答:电子商务具有时空优势、速度优势、成本优势、信息优势。
①时空优势:电子商务超越了地域和时间的界限,只要能够连接到互联网,便可随时随地进行商品和服务的交易;②速度优势:与传统交易环境相比,电子商务在信息获取、购买、配送等方面都有着速度优势;③成本优势:消费者通过互联网了解商品信息,可以降低信息的获取成本,商家只需在交易平台发布商品信息,可以降低营销成本,买方和卖方直接进行交易,大大降低交易成本;④信息优势: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加快了数据的传递速度,信息的搜集变得方便快捷,信息的保存、整理和运用也更加合理、高效。
2.答:电子商务活动中,在信息传递、物流、资金转移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关系都属于电子商务法的调整范围。
之所以需要对上述社会关系进行调整,是为了解决电子商务活动中的如下问题:交易主体身份的确认、交易主体权利义务的确认、保障交易行为的有序进行。
第8章 电子商务法律 习题答案

《电子商务》习题集第8章电子商务法律一.单项选择题1、哪项不是电子商务法的特点?(A)A. 封闭性B. 程式性C。
技术性 D. 复合性2、哪项不是电子商务法的主要任务? (D)A. 为电子商务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B. 保障电子商务交易安全C。
鼓励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促进交易活动 D. 打击犯罪保护人民3、“电子错误指如(商家)没有提供检测并纠正或避免错误的合理方法,消费者在使用一个信息处理系统时产生的电子信息中的错误."是哪部法律中的定义? (A)A。
美国《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B。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C. 《中国互联网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D。
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4、合同中“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是由哪部法律规定的?(A)A. 《合同法》B. 《民法通则》C。
《电子签名法》 D. 《拍卖法》5、哪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将信息网络传播权规定为著作权人的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 (B)A。
1999年10月 B. 2001年10月C。
1997年1月D。
2001年1月6、要约的撤回发生在?(A)A. 要约生效之前B. 要约生效之后对方承诺之前C. 对方承诺之后 C. 都可以7、电子合同不具备以下哪项优点? (D)A. 提高业务效率B。
减少成本C。
节省办公用纸 D. 不易被篡8、下列哪项权利不属于隐私权? (D)A. 个人生活宁静权B. 私人信息保密权C. 个人通讯秘密权D. 继承权9、将“真实而实质的联系”理论适用于网络侵权案件的司法管辖中的国家是? (A)A. 加拿大B。
美国C。
英国 D. 德国二.多选题1、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哪几项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ABCD)A。
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B. 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C. 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D。
电子商务法律案例题答案(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商务逐渐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
然而,在电子商务迅猛发展的同时,各类法律问题也日益凸显。
本案例涉及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侵权、合同纠纷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
二、案例描述甲公司是一家从事服装销售的电子商务企业,其官方网站及各大电商平台均有销售。
乙公司是一家从事服装设计的企业,拥有多件注册商标。
丙公司未经乙公司许可,在其官方网站及各大电商平台销售与乙公司注册商标相似的服装,导致消费者误认。
乙公司发现后,向甲公司发送律师函,要求甲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甲公司收到律师函后,与乙公司进行协商,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乙公司遂将甲公司及丙公司诉至法院。
三、争议焦点1. 甲公司是否构成侵权?2. 甲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 乙公司的损失如何计算?四、案例分析1. 甲公司是否构成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构成侵权。
本案中,丙公司在其官方网站及各大电商平台销售的服装与乙公司注册商标相似,容易导致消费者误认,构成侵权。
甲公司作为丙公司的销售平台,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也构成侵权。
2. 甲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因网络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甲公司作为销售平台,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导致侵权行为发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乙公司的损失如何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损失。
本案中,乙公司的损失包括:(1)直接经济损失:因侵权行为导致的销售额减少;(2)间接经济损失:因侵权行为导致的市场份额减少;(3)合理维权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具体损失数额,需由法院根据证据进行认定。
五、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公司作为销售平台,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构成侵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电子商务概论课后习题及参考答案

电子商务概论课后习题及参考答案第一章电子商务的定义与分类一、选择题1. 电子商务的定义是()。
a. 在互联网上进行商业活动并进行企业资源的管理b. 在互联网上进行线上购物c. 在互联网上进行广告宣传d. 在互联网上进行社交媒体活动答案:a2. 以下不属于电子商务的分类是()。
a. B2B电子商务b. B2C电子商务c. C2C电子商务d. D2D电子商务答案:d3. 电子商务的特点不包括()。
a. 信息化b. 互动性c. 匿名性d. 地域限制答案:d二、简答题1. 请简述电子商务定义中的“企业资源的管理”是指什么?答案:电子商务不仅仅是在互联网上进行商业活动,也包括了企业资源的管理。
企业资源管理是指通过互联网技术和系统,对企业内部资源进行统一管理和调配,包括人力资源、物流资源、财务资源等。
例如,企业可以通过电子商务系统进行人员招聘、物流管理和财务报表生成等。
2. 电子商务的分类有哪些?分别简要介绍一下。
答案:电子商务的分类包括B2B电子商务、B2C电子商务、C2C 电子商务和C2B电子商务。
- B2B电子商务指的是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活动,即商家与商家之间的在线交易。
例如,供应商与经销商之间的订单和支付等。
- B2C电子商务指的是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活动,即商家向消费者销售商品和服务。
例如,顾客通过在线商店购买商品。
- C2C电子商务指的是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活动,即消费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在线交易。
例如,个人之间通过在线拍卖平台进行二手商品的买卖。
- C2B电子商务指的是消费者对企业的电子商务活动,即消费者主动向企业提供产品或服务或参与营销活动。
例如,个体摄影师通过在线平台向企业提供摄影服务。
第二章电子商务的商业模式与应用一、选择题1. 电子商务商业模式的核心是()。
a. 互联网技术b. 销售产品c. 创造价值d. 广告宣传答案:c2. 在B2B电子商务的商业模式中,供应链管理指的是()。
a. 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管理b. 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交易管理c. 企业内部的资源管理d. 企业的广告宣传方式答案:b3. 以下不属于电子商务应用领域的是()。
习题册参考答案-《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习题册》-A24-4046

第1章电子支付法律法规第1节电子支付法律关系及立法现状一、填空题1.电子支付法律必须以电子商务法律为基础。
2.电子支付中交易人各方之间不存在不平等的命令与服从、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
3.当电子支付法律关系受到破坏时,国家会动用强制力进行矫正或恢复。
4.银行之所以接受付款或收款指令,是因为付款人和收款人与银行之间存在有关电子支付的金融服务合同关系。
5.银行起草并作为开户的条件交给付款人和收款人,银行在整个电子支付活动中起到资金结算的中介作用。
6.电子认证机构参与电子支付活动是付款人、收款人和银行能够安全顺利完成电子支付全过程的保障。
7.电子支付的当事人申请证书是要约方,而承诺方一般是认证机构。
8.付款人即整个电子支付过程中第一个发出资金支付指令的人,通常为消费者或买方。
9.电子认证机构负责认证、签发、管理证书,是电子支付中的付款人、收款人和银行真实身份的鉴定人。
10.《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保护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顺利发展,为电子支付的环境安全创造了条件。
二、单项选择题1.电子支付法律关系中付款人与收款人之间是()关系。
A.债务债权B.债权债务C.中介D.银行与客户2.收款人也称受益人,一般是()。
A.债权人B.债务人C.银行经理D.出资人3.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
”A.受损失的人B.银行C.受益人D.国家4.电子支付法律关系是以国家()作为保障的社会关系A.强制力B.银行C.行业规范D.道德规范三、判断题1.电子支付法律关系是电子支付主体真实意思的表示。
(√)2.电子支付法律不要靠国家强制力来保证。
(×)3.电子支付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就是电子支付法律关系的主体。
(√)4.电子认证机构有权向付款人和收款人收取一定金额的服务费。
(√)5.银行或金融机构需使用配备安全系统的交易手段执行客户指令。
(√)6.金融机构对自己所掌握的用户资料和交易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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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我国某出口公司10月14日对某外商发盘,限20日复到。
16日接到对方来电:“你14日电接受,但请降价15%,即复”。
方正在研究如何答复时,又在18日接到对方来电:“经重新考虑,接受你方14日的发盘,我方将按时开证,请及时备货发运,致谢”。
但事过一月之后,该商品行情大幅下跌,该外商11月15日向我方来电“因故,撤销我方10月18日电的购买,致歉”。
请分析说明,外商是否有权不购买此批货物?为什么?
1.外商无权不购买此批货物,因其18日的来电已经属于有效接受,且我方在发盘中已经注明了有效期,因此,这项发盘是不可撤销的。
且事隔一个月,我方可能已经据此备货了,因此外方的再次来电无效
2.因为16日的来电对我方的发盘构成拒绝,因此,我方14日的发盘已失效,故外商18日的接受无效,交易没有成立。
所以,外商11.5的来电宣布不再购买,并不构成违约。
2.2001年6月20日,王某在某网站订购了一项数码相片冲洗服务,委托该网站将自己数码相机内的相片进行冲洗。
成立,理由1.网站的冲洗服务广告为邀约邀请,王某选择网站支付为要约。
所谓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符合两项规定。
一是内容具体确定,二是表明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当王某的电脑屏幕上显示交易成功时,表明网站对王某的要约做出了承诺并到达要约人。
按我国合同法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制定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受此事件,视为到达时间,因此该案中,承诺已到达。
3.按我国合同法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4.被告应承担原告的律师费用,此服务合同无其他例外情况,并且双方当事人没有就合同生效做出特别声明,因此合同成立时即生效。
5.合同生效后,对双方当事人度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网站不安合同规定提供服务时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原告的律师费用。
3.美好化妆品假货购买。
网络服务商的的责任规范有哪些基本要求?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6.第四章:数字签名案例:
7.个人隐私案例:1、大批专门从事网上调查业务的公司进行窥探业务非法获取、利用他人隐私。
某些网络公司使用具有跟踪功能的cookie[*5]工具浏览和定时跟踪用户站上所进行的操作,cookie将自动记录用户访问的站点和内容,并将详细资料发送到网络公司中,网络公司根据这些资料掌握个人的情况,并建立庞大的资料库。
这可能导致某些用户重要信息的失窃,例:股票信息、信用卡资料等。
法律应该制定强制性的规范给适用cookies的网站设定义务:网站不得将使用cookies收集到的个人资料用作其它用途。
如果因网站原因导致用户信息泄露而带来的后果,网站应承担责任。
针对从事网上调查业务的公司,刑法应对其非法行为所带来严重后果予以惩罚。
2.1、人未经授权在网络上宣扬、公开或转让他人或自己和他人之间的隐私。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18条规定:用“户不得擅自进入未经许可的计算机系统,篡改他人信息;不得在网络上散发恶意信息,冒用他人名义发出信息,侵犯他人隐私。
”在现行的法律规定下,这一类侵权行为如果造成一定的影响,对他人名誉造成损害,或以营利为目的,对他人肖像权进行了侵犯,可以适用于民法规定对侵权行为其加以处罚。
2、个人未经授权进入他人系统收集获得资料或打扰他人安宁;未经授权截获或复制他人正在传递的电子信息。
这类“侵权者”大多是黑客(hacker),他们可以利用各种技术手段窃取和篡改网络用户的私人信息,被侵权者几乎无法发现或知道黑客身份,这就需要一支高技术的网络警察部队提供保护。
黑客未经授权截获或复制他人正在传递的电子信息,虽然表现形式上与传统的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不同,但实质上与传统的侵犯他人通信自由无本质区别,其情节严重的可以适用刑法252条规定,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
3、个人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及从事其它侵犯网络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黑客通过对一些网站的攻击,也可以获得大量的信息。
对于黑客的行为《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18条规定:用户“不得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及从事其它侵犯网络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如果其行为严重,触犯刑法285条、286条、287条[*4]规定,则构成犯罪。
虽然刑法这三个条款没有对网络空间侵犯用户隐私的行为做出明文规定,却对黑客的侵害行为起到了一定的警示作用,且它保障了用户隐私不会因为计算机系统被破坏而丢失,对网络隐私权进行了间接的保护。
8.网络知识产权案例:案例四:Leslie Kelly诉Arriba Soft Corp.案
原告Leslie Kelly拍摄了许多美国西部的照片。
这些照片有的放在Kelly的网站上,有的放在其授权的网站上。
被告Arriba Soft Corp.是搜索引擎经营商,该搜索引擎是以小的图片形式来显示搜索结果,被告通过采用链接和视框技术展示原告完整图片,用户通过点击任何一个被称为“拇指”的小图片,就可以看到一个和原来的图片一样大的图片,被告在展示图片的网页上还注明该图片的来源。
当原告发现他的照片是被告搜索引擎图片数据库的一部分时,就向法院提起了侵权之诉。
简评:1.法院认为原告凭借被告没有授权复制和展示其作品,就已经取得了版权侵权的初步证据,但是根据美国版权法第107条的规定,这种复制和展示属于非侵权的“合理使用”。
2.原告针对这个判决提出上诉,上诉法院对原判结果作出部分维持,部分驳回的判决。
上诉法院认为在搜索引擎中对“拇指”图片的制作和使用是一种合理使用,但是这种展示大的图片的行为则侵犯了原告所享有的公开展示其作品的排他权利。
3.上诉法院同时以指令的形式就损害赔偿和发出禁令问题发回重审。
搜索结果由于并不构成侵权,因为它事实上并不复制图片,只是链接了相关图片,然而正因为如此,点击缩略图就可以看到大图,使得访问者可以避开他人网站首页直接浏览图片,而且无须浏览与图片相关的其他信息,从而损害了原网站所有人的权益。
4. 此上诉法院最终得出结论认为被告在他的搜索引擎中以“拇指”图片的形式使用原告图片的行为,是属于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