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行责任差错标准(2014年1月29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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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严重差错标准

飞行严重差错标准

二、飞行严重差错标准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均为飞行严重差错:1、航空器加注规格错误的燃油、滑油。

2、飞行实施过程中,发动机温度、转速超过最大允许值及时间限制(TB、Y5瞬时超转、超温除外),但未导致发动机受损。

3、航空器开车时滑动2米或方向偏转30度以上。

4、因操作不当,造成航空器起飞离地后前轮二次接地(Y5除外),但未造成航空器受损。

5、 5.7吨以上的航空器偏出滑行道;5.7吨以下的航空器偏出滑行道并危及安全。

6、滑行中,航空器碰坏滑行灯(边界灯),但未造成航空器受损。

7、航空器在起飞、着陆滑跑或滑行中方向急偏超过90度以上。

8、起飞全重在5.7吨以下的航空器,在起降过程中偏出跑道、冲出跑道或场外接地,但未造成航空器受损。

9、航空器未按规定使用油箱(选择开关或电门)起飞、着陆。

10、航线飞行时,空勤组航行资料不全或带过期的航行资料飞行。

11、人为原因造成空中单磁电机飞行。

12、航空器在飞行中发动机、机载设备工作不正常,导致备降或紧急着陆,危机飞行安全。

13、未经允许,航空器偏出规定航线30-50公里。

14、航空器在飞行中与地面指挥失去联系20-30分钟。

15、航空器在飞行中,10-30分钟内不能确定其位置。

16、进近飞行中,忘调、错调或报错高度表气压刻度±400Pa至±200Pa或零点高度±30米至±20米。

17、飞行中因空勤组操纵不当,损坏机上设备、部件、附件等,影响飞行安全。

18、听错指挥指令或指挥错误,造成航空器加错航线或飞错空域。

19、因操纵不当,造成航空器飞行高度在100米以上出现失速警告。

20、高空飞行中,航空器增压舱有失压现象,但未造成紧急下降。

21、航空器飞行中误入积雨云、浓积云。

22、航空器着陆前,高度下降到150米至100(含)米未放起落架(训练课目除外)。

23、因跑道上有障碍物,导致航空器在50-60米(5.7吨以下的航空器在10-20米)高度复飞。

波罗通航航空安全差错标准

波罗通航航空安全差错标准

航空安全差错标准1 严重差错—通用部分(1)因工作人员违章或失误,造成航空器中断起飞、返航、加降、备降。

(2)人为原因造成工具、设备、设施、厂房、航空器损坏,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含)至10万元。

(3)未按规定对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正常维护,影响救援工作。

(4)违反公司运行规定,将危险物品、违禁品、未经安全检查的物品或人员送上航空器,航空器起飞。

(5)未按规定程序操作或处置造成航空器及部件损坏或人员受伤。

(6)未按规定操作,造成航空器非正常移动,致使航空器、设施、设备损坏或人员受伤。

(7)未按规定配备/携带资料箱、机载资料,航空器起飞。

(8)未按规定执行除/防冰程序。

(9)允许手续、证件不全的人员加入机组,航空器起飞。

(10)控制区通行证、空勤登机证件丢失未按规定报告或转借他人,致使他人混入机场控制区或航空器。

(11)人为原因造成航空器停场维修。

(12)擅自移动机上设施、设备、造成航空器损坏或人员受伤。

(13)违反公司规定,酒精测试超标,或服用精神类药物。

(14)未按规定区域摆放工具、设备、设施或停放车辆并造成后果。

(15)驾驶与所持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16)车辆、设备停靠航空器未按规定使用轮挡(脚撑),造成后果。

(17)驾驶未按规定检验或技术状况、安全性能不符合使用标准的车辆,造成后果。

(18)驾车未按规定停靠航空器或从其机翼下穿过,造成后果。

(19)驾车未主动避让航空器或与其争道抢行,影响航空器正常运行。

(20)涂改、伪造、冒领、挪用、转借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辆号牌、机动车驾驶证、控制区通行证或使用失效的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辆号码、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驾驶证、控制区通行证。

(21)擅自驾车进入滑行道、联络道、跑道。

(22)驾驶车辆与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车、救护车以及护卫车队争道抢行、紧随尾追或超越、穿插护卫车队,造成后果。

(23)未完成MEL/CDL保留项目相关要求,放行航空器。

航空一般差错标准

航空一般差错标准

附录17 一般差错标准17.1 飞行一般差错1.飞行人员由于未进行飞行准备、未按时进场或证照不齐等个人原因,造成机组人员临时调换或航班延误10分钟(含)以上。

2.直接准备检查接收飞机漏项,飞机发动机、设备开关等部件不在正常位。

3.航空器听错指令或未经允许进入跑道。

4.一般机场飞行未按规定落实检查单,造成后果。

5.机组执行航班未携带有效证照,或未带齐、带错资料,造成后果。

6.直接准备时,加油不当超过规定造成抽油。

7.开关、设备使用错误,未造成严重后果。

8.飞行实施中,机组成员将报刊、杂志带进驾驶舱阅读。

9.航空器的堵塞、管套、销子等未取而关闭舱门在开车前发现。

10.飞机减速板、缝翼、襟翼不在规定位置,安定面配平超出起飞允许范围滑出准备起飞。

11.航空器未按指令滑行或停错停机位。

12.飞机着陆后未按规定关闭雷达。

13.机组人为原因忘盖加油口盖或加油面板。

14.未经机务放行签字起飞(特殊情况除外)。

15.由于机组成员操作失误,致使机载设备不工作,造成滑出后滑回或返航、备降。

16.在地面错误地放出旅客氧气面罩。

17.在地面错误地放出冲压涡轮泵。

18.空中违规修改着陆重量。

19.未关好侧窗滑行而造成中断起飞。

20.人为过失,损坏航空器及部件,造成经济损失。

21.人为过失,损坏地面设备、设施,造成经济损失。

22.在停机坪区域内或当飞机在地面时在驾驶舱内或飞行关键阶段吸烟。

23.着陆后忘开反推。

24.在飞行过程中违反SOP,造成后果。

例如:超过《飞行机组操作手册》所规定的高度、速度改变构型。

25. 着陆载荷较大,达到《飞行机组操作手册》所规定的机型限制值。

26.在非I、Ⅱ类高原特殊机场仪表进近在场高1000英尺,目视进近在场高500英尺未满足以下进近条件之一且继续强行进近、着陆:(a)飞机表速大于进近速度不超过25节,小于进近速度不超过10节。

(b)飞机未处于正确的着陆构型。

(c)精密进近,下滑道、航向道偏差大于1个点。

航空严重差错标准

航空严重差错标准

附录16 严重差错标准16.1飞行严重差错1.航空器听错指令或未经允许进入跑道,造成其它航空器复飞或采取相应措施,但未构成事故征候的情况。

2.航空器未经允许开车或滑行。

3.特殊机场未按特殊机场检查单执行,造成一定后果。

例:特殊机场自动刹车不按公司规定使用,造成一定后果。

4.空中错误地使用应急设备造成后果。

例:空中错误地放出旅客氧气面罩。

5.飞机表面有冰、霜、雪时,未按《除冰/防冰程序》工作,准备起飞。

6.在飞行过程中,人为原因导致气压基准使用错误或气压值调整错误。

例:如在进近着陆或起飞上升过程中,忘调、错调或报错高度表气压刻度数值4个。

7.因机组违反燃油政策,造成油量少,尚未宣布紧急状态。

8.因机组原因造成飞机超重着陆。

9.航空器起动、滑行、试车因机组人员操作不当,尾气流吹坏、损坏停放在地面的其它飞机或地面设施设备但未构成事故征候。

10.航空器起动和关车过程中,未刹车造成飞机移动、偏转。

11.飞行实施中,机组未按标准程序操作或没有按管制指令飞行而改变飞行航径,被管制员发现纠正,且未造成不良后果。

12.飞机起降过程中,人为原因刹破轮胎,未导致飞机其它部位受损。

13.操纵错误,造成机件、设备损坏,未构成事故征候。

14.飞行中误入积雨云,浓积云或未按规定绕飞,致使航空器遭雷击、冰击未达到事故征候标准。

15.飞行中,人为过失造成航空器在进场、离场阶段与地面失去通信联络;或航线上与地面指挥失去通信联络5分钟以上,未构成事故征候。

16.机组成员未遵守酒精、药物使用规定。

17.进近过程中认错、看错机场、跑道或弄错着陆方向,且进行了着陆准备,在准备着陆过程中发现纠正并在决断高度以上复飞,但未达到事故征候标准。

18.飞行中抬起前轮后因操纵不当前轮再次接地,或抬前轮过高造成小速度离陆,飞机状态不稳定,在高度100米(不含)以上出现失速警告,但未达到事故征候标准。

19.飞机滑行误关停车手柄或偏出规定的滑行道,飞机未受损伤,但未达到事故征候标准。

飞行责任差错标准(2014年1月29日修订)

飞行责任差错标准(2014年1月29日修订)

21.6 航空安全差错标准21.6.1 飞行责任差错标准21.6.1.1 严重差错(1)未完成训练或未满足资格实施飞行。

(2)未获得航医批准或违规服用药物实施飞行。

(3)违反公司规定,饮酒、酒精测试超标或服用精神类药物。

(4)未按规定组织、实施有关专机、重要包机任务。

(5)人为原因造成工具、设备、设施、厂房损坏,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含)至10 万元。

(6)违反公司运行规定,将危险物品、违禁品送上航空器。

(7)控制区通行证、空勤登机证件丢失未按规定报告或转借他人,致使他人进入机场控制区或航空器。

(8)违反规定擅自允许无关人员进入驾驶舱,造成后果。

(9)未按规定执行航空器地面除/防冰程序。

(10)未按规定程序操作或处置造成航空器及部件、设施、设备损坏或人员受伤。

(11)擅自移动机上设施、设备,造成航空器损坏或人员受轻微伤。

(12)加注被污染或错误型号的燃油或其它必要液体(不含氧气和饮用水等)。

(13)人为原因造成航班取消、返航、加降、备降。

(14)未按MEL保留项目完成相关工作程序,造成影响。

(15)各种舱门、盖板等未关好或锁好,航空器起飞。

(16)未获得指令航空器开车或滑行,造成影响。

(17)C类跑道侵入。

(18)航空器滑入未指定的滑行道造成紧急避让。

(19)航空器滑行中与另一架航空器发生重叠或从障碍物上、下掠过。

(20)航空器滑行中偏出或滑出跑道、滑行道。

(21)执行航班任务时,未按规定携带飞行资料、有效文件、证照,航空器起飞。

(22)机组资格或人数与任务书、申报单不符,航空器起飞。

(23)起落架安全锁销(装置)未取下,航空器起飞。

(24)飞错或擅自改变飞行高度,忘调或调错高度表气压刻度,造成后果。

(25)人为原因超出机型操作手册规定的使用限制值,造成航空器停场维修。

(26)飞行中违反除/防冰使用程序,造成航空器停场维修。

(27)人为原因导致航空器进入最低油量状况。

(28)航空器低于安全高度飞行,触发地形警告。

航空安全差错标准(201503版)

航空安全差错标准(201503版)

航空安全差错标准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安委会办公室二〇一五年十月目录第一部分:飞行安全差错标准 (1)第二部分:机务安全差错标准 (6)第三部分:运控安全差错标准 (10)第四部分:客舱安全差错标准 (13)第五部分:空防和地面(含车辆)安全差错标准 (16)第六部分:航卫安全差错标准 (23)第七部分:名词解释 (25)第一部分:飞行安全差错标准一、严重差错1. 未满足运行资质要求实施飞行。

2. 未获得航医批准或违规服用药物实施飞行。

3. 违反公司规定饮酒、酒精测试≥0.02克/210升或服用精神类药物。

4. 未按规定组织、实施有关专机、重要包机任务。

5. 控制区通行证、空勤登机证件丢失未按规定报告或转借他人,致使他人进入机场控制区或航空器。

6. 违反公司运行规定,将危险物品、违禁品送上航空器。

7. 未按规定携带飞行必须的资料、文件、证照,航空器起飞。

8. 未按规定锁闭驾驶舱门或违反进出驾驶舱程序,造成无关人员进入驾驶舱。

9. 未按MEL保留项目完成“O”项工作程序,造成影响。

10. 未按无过站放行程序完成相关工作,造成影响。

11. 各种舱门、盖板等未关好或锁好,航空器起飞。

12. 起落架安全锁销(装置)未取下,航空器起飞。

13. 未按规定程序操作或处置造成航空器及部件、设施、设备损坏或人员受伤(名词解释:留院治疗)。

14. 加注被污染或错误型号的燃油或其它必要液/气体。

15. 机组必需成员与任务书、申报单不符,航空器起飞。

16. 人为原因造成航班取消、返航、加降、备降。

17. 未按规定执行航空器地面除/防冰程序。

18. 航空器滑行中偏出或滑出跑道、滑行道和停机坪道面。

19. 航空器滑行中与航空器或障碍物发生刮蹭、重叠。

20. C类跑道侵入。

21. 未获得指令航空器起飞或着陆,造成影响。

22. 飞错或偏离指定的进离场程序或航线/路,造成影响。

23. 飞错或擅自改变飞行高度,忘调或错调高度表气压刻度,造成后果。

涉及各类客舱安全差错奖惩规定

涉及各类客舱安全差错奖惩规定

涉及各类客舱安全差错奖惩规定一、航空安全奖惩原则(一)“实事求是”原则航空安全奖惩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奖惩结合,公开、公平、公正地对待和处理问题。

(二)“零容忍”原则对于故意违反规章的单位和个人,遵循“零容忍”原则,按照高限进行处罚。

(三)“减免处罚”原则符合主动报告要求,同时事发单位能够在规定时间将事情经过描述清楚、事件原因分析透彻、控制措施制定到位,公司将对责任单位和个人减免处罚。

(四)“从重处罚”原则对于同一单位6个日历月内重复发生同类性质不安全事件、不同单位间3个日历月内重复发生同类性质不安全事件的安全管理干部,12个日历月内重复发生不安全事件的个人,以及发生不安全事件后,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故意销毁、伪造证据,不配合事件调查的人员,遵循“从重处罚”原则,按照更严重一级事件性质的处罚标准进行处罚。

二、罚则运输航空一般事故征候(一)主要责任人1.客舱乘务员根据《空勤人员绩效考核办法》予以绩效处理;2.由所属单位进行规章补充培训和作风纪律教育不少于24小时。

(二)次要责任人1.客舱乘务员根据《空勤人员绩效考核办法》予以绩效处理;2.由所属单位进行规章补充培训和作风纪律教育不少于24小时。

(三)安全管理干部1.所属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通报批评,扣发10000元。

2.所属单位分管安全的副总/安全总监/分管业务的副总经理:通报批评,扣发9000元,降岗3个月。

3.所属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经理:通报批评,扣发4000元,降岗9个月。

4.所属单位分部经理:通报批评,扣发1000元,免职。

B类严重差错(一)主要责任人1.客舱乘务员根据《空勤人员绩效考核办法》予以绩效处理;2.由所属单位进行规章补充培训和作风纪律教育不少于24小时。

(二)次要责任人1. 客舱乘务员根据《空勤人员绩效考核办法》予以绩效处理;其他人员扣发绩效1500元。

2.由所属单位进行规章补充培训和作风纪律教育不少于24小时。

(三)安全管理干部1.所属单位总经理:通报批评,扣发1500元。

严重事故症候及以下等级事件处理标准

严重事故症候及以下等级事件处理标准

严重事故征候及以下 等级事件的处理标准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安委会办公室二〇一六年一月目 录一、运输航空严重事故征候 (3)一类标准 (4)(一)违章原因 (4)(二)技术原因 (6)二类标准 (8)三类标准 (10)四类标准 (11)二、运输航空一般事故征候 (13)一类标准 (14)(一)违章原因 (14)(二)技术原因 (16)二类标准 (18)三类标准 (20)四类标准 (21)三、通用航空事故征候 (23)一类事件 (24)(一)违章原因 (24)(二)技术原因 (26)二类标准 (28)三类标准 (29)四、航空器地面事故征候 (31)五、严重差错 (34)一类标准 (35)(一)违章原因 (35)(二)技术原因 (37)(三)其他原因 (39)二类标准 (40)三类标准 (41)四类标准 (42)使用说明:1.飞行专业参照一类标准处理;2.乘务、安保等专业参照二类标准处理;3.机务、运控等专业参照三类标准处理;4.地面、勤务、车辆等专业参照四类标准处理;5.通航飞行专业参考通用航空事故征候;6.除地面人员外,如发生航空器地面事故征候,参照所在类别中的运输一般事故征候处理;7.一般差错由二级单位自行处理;8.三级机构副职(含)以下管理干部由二级单位自行处理。

(此页留空)一、运输航空严重事故征候一类标准(一)违章原因1.给予在座机长扣减工资或奖金人民币20000元,行政记大过处分,依据局方最终处理决定暂停飞行,安排规章、手册学习和考核,暂停机长资格不少于6个月,带飞200小时,指定技术检查员检查合格后,方可恢复原有资格。

2.给予在座副驾驶扣减工资或奖金人民币10000元,行政记大过处分,暂停飞行不少于6个月或依据局方最终处理决定,安排规章、手册学习和考核,降低技术等级不少于6个月,带飞100小时,指定技术检查员检查合格后,方可恢复原有资格。

3.给予其他相关机组成员扣减工资或奖金人民币6000元,行政记大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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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 航空安全差错标准
21.6.1 飞行责任差错标准
21.6.1.1 严重差错
(1)未完成训练或未满足资格实施飞行。

(2)未获得航医批准或违规服用药物实施飞行。

(3)违反公司规定,饮酒、酒精测试超标或服用精神类药物。

(4)未按规定组织、实施有关专机、重要包机任务。

(5)人为原因造成工具、设备、设施、厂房损坏,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含)至10 万元。

(6)违反公司运行规定,将危险物品、违禁品送上航空器。

(7)控制区通行证、空勤登机证件丢失未按规定报告或转借他人,致使他人进入机场控制区或航空器。

(8)违反规定擅自允许无关人员进入驾驶舱,造成后果。

(9)未按规定执行航空器地面除/防冰程序。

(10)未按规定程序操作或处置造成航空器及部件、设施、设备损坏或人员受伤。

(11)擅自移动机上设施、设备,造成航空器损坏或人员受轻微伤。

(12)加注被污染或错误型号的燃油或其它必要液体(不含氧气和饮用水等)。

(13)人为原因造成航班取消、返航、加降、备降。

(14)未按MEL保留项目完成相关工作程序,造成影响。

(15)各种舱门、盖板等未关好或锁好,航空器起飞。

(16)未获得指令航空器开车或滑行,造成影响。

(17)C类跑道侵入。

(18)航空器滑入未指定的滑行道造成紧急避让。

(19)航空器滑行中与另一架航空器发生重叠或从障碍物上、下掠过。

(20)航空器滑行中偏出或滑出跑道、滑行道。

(21)执行航班任务时,未按规定携带飞行资料、有效文件、证照,航空器起飞。

(22)机组资格或人数与任务书、申报单不符,航空器起飞。

(23)起落架安全锁销(装置)未取下,航空器起飞。

(24)飞错或擅自改变飞行高度,忘调或调错高度表气压刻度,造成后果。

(25)人为原因超出机型操作手册规定的使用限制值,造成航空器停
场维修。

(26)飞行中违反除/防冰使用程序,造成航空器停场维修。

(27)人为原因导致航空器进入最低油量状况。

(28)航空器低于安全高度飞行,触发地形警告。

(29)认错跑道(包括跑道方向)进近,并建立着陆形态。

(30)起飞或着陆过程中,发生不影响放行的尾撬擦地。

(31)擅自抹除舱音记录器(CVR)、飞行数据记录器(FDR)或快速存取记录器(QAR)等数据。

(32)无正当理由拒绝或不配合局方、公司的安全运行监察人员正常监察、检查。

(33)股份公司安委会认定的其它同类性质的不安全事件。

21.6.1.2 一般差错
(1)未满足英语等级、医学限制(如:配镜)实施飞行。

(2)人为原因造成工具、设备、设施、厂房损坏,直接经济损失5千元(含)至5 万元(不含)。

(3)违反公司运行规定,将未经安全检查的人员或物品送上航空器。

(4)未按规定进行机组协作,造成后果。

(5)未按规定清舱,造成航空器遗留外来物起飞。

(6)同意手续、证件不全人员加入机组。

(7)伪造任务书、公务乘机通行证明试图登机。

(8)控制区通行证、空勤登机证件丢失未按规定报告或转借他人。

(9)人为原因造成航空器非正常移动。

(10)未获得指令航空器开车或滑行。

(11)执行航班任务时,未按规定携带飞行资料、有效文件、证照,航空器滑出。

(12)机组资格或人数与任务书、申报单不符,航空器滑出。

(13)人为原因造成航空器抽油或滑回补油。

(14)各种舱门、盖板等未关好或锁好,航空器滑出。

(15)未按规定程序操作,造成滑梯、救生筏充放或散包,飞机减载或调机。

(16)航空器滑入未指定的滑行道,影响运行。

(17) D 类跑道侵入。

(18)飞错进离场程序,造成后果。

(19)飞错或擅自改变飞行高度,忘调或调错高度表气压刻度。

(20)在无线电通话中发生争吵,影响工作秩序。

(21)未按程序监听121.5MHZ 频率。

(22)认错跑道(包括跑道方向)进近,并建立航道或五边向台飞行。

(23)执行仪表和目视进近程序,完成着陆形态高度在场面高度1000英尺以下继续进近着陆(特殊机场除外,进近方式以公布的为
准)。

(24)执行终端区目视飞行规则的进近或盘旋进近阶段的程序,完成着陆形态高度在场面高度500 英尺或最低下降高度(高)继续
进近着陆(特殊机场除外,进近方式以公布的为准)。

(25)场面高度500 英尺以下,下降率大于1500 英尺/分钟(持续时间≥3秒)或坡度大于25 度。

(26)无线电高度50英尺至接地时间≤2.5秒,或飞机坡度≥10 度。

(27)监控参数以接地前 2 秒至接地后 5 秒内的垂直过载值≥2.0 G。

(28)未按程序操作刹爆轮胎。

(29)直升机海上飞行,机组和乘客未佩戴救生设备。

(30)直升机海上低空低速飞行时未备妥浮筒电门。

(31)股份公司安委会认定的其它同类性质的不安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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