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对跨国公司转移定价的监管
跨国公司不同类型交易对转移定价方法的应用及监管

体的定价方法( 如表 1 所示 ) 。
一
、
基于 公 平独 立 核 算原 则 的 转 移定 价 方
表 l
不同交易类型运 用的转移定价方法
有形产 品 服务 1 9 无形资产 5 4 1 4 1 3 6 0 7 1 0 2 2 7 2 4 融资 5 6 1 3
扼杀创业精神 的因素 ,从 而割断了努力 工作与报酬
多少之间的联系 。
( 陕西煤业化工集 团有限责任公 司人力资源部)
2i年 第 8期 ( Ol 总第 38 J 77 7期 上
■广角镜 ・ d — n l Ln Wie a ge e s
CHI NES E & F OREI ENTR GN EPR ENEUR S
业 补贴 占 9 家庭 和儿童补贴 占 1%, %, 3 剩余 支 出主
要用 于社会保 险在劳动力市场方面 的支 出和管 理费 用。 社会保 障各项 资金来 源主要来 自三个方 面: 雇主 缴款 、 雇员缴款和 国家税收 , 中雇主缴款约 占社会 其 保 障资金 的 13以上 , / 雇员 缴款 不到 1 , / 国家税 收 5 不 到 1 , 费基金 的回报 占总支 出的 1 %。 /缴 4 0 3“ . 瑞典病 ” 瑞典型社会福利 国家 ,由于一贯追求建立全 面 性 的覆盖全过 程的社会 保障制度 , 通用性 ” 为 以“ 作 其经营 的主轴 ,因此 它无 疑加强 了瑞典 国民的经济 安全 ,获得 了世界上 最优厚的社会服务 的质量 和数
3 2 1 7 1 l
2 9
2 9 4 9 2 2
司合理制定 内部交易 的转移价格提供 了依 据 ,同时也 因 其公平. 1 生为各国税务部门所接受 。 O C 在 E D所推 出的《 跨
浅谈对跨国企业转移定价的法律规制

所确定的税率高低不一, 跨国企业更加倾向于运用转移定价将利润转
移 至税 收 利 率 较 低 的 地 区 。
二 、 约 定 价 协 议 预 ( ) A 的基 本 含 义 一 AP
种转 移定价方法必须要有来 自具有可比性的非受控交易定价的数
据支持, 以及 申请者在过去三年内可获得 的税 收及财政数据 。 除此之 外。 请求 中还要求能反映 申请者的其他基 本信 息。之后 , 务当局会 税 对 申请者提供的数据 和其他相 关信息进行分析 、 评估 。 申请者 全面 在 提供 了所需数据与信息之后 ,AP 申请程序 便进入 了实质 性的评 估 A
随着我 国经济 的迅猛发展 , 参与 国际问经济交往的不断增多, 跨 国公 司在我国迅速发展, 亟需对转移定价进行法律上的规范以保护我
国税 收 。 目前 , 国 立 法基 本 上 遵 循 了 国际 通 行 的 正常 交 易 原  ̄(r 我 qam’
一
文章编 号 :0909 (090 .8.1 10 .522 0)533O
一
、
转 移 定 价 制 度 的 成 因 及 基本 含 义
跨国企 业这种经营模式的不断发展及其取得的巨大成功, 使得在 全球范围内贸易的开展 日益成为商业往来 的常态 。尽管跨国公司下 属各关联企业问存在国界线的分割, 但是几乎每天它们之间都在进行 货物、 服务 、 无形财产 的流转, 这种涉及多个国家的交易必然会导致税
收 难 题 。 于 在 多 个 国 家 均 设 有 分 公 司或 机 构 的跨 国公 司 而 言 , 个 对 每
过的 A A通常有 一定期 限限制 , P 并允许根据情况变化加以修改。 达成一项 AP A协议的花费对于跨 国公司及参与 的税务机关而言
在华跨国公司转移定价的手段、影响及其控制

在华跨国公司转移定价的手段、影响及其控制论文报告:目录:一、引言二、在华跨国公司转移定价的概念及背景三、在华跨国公司转移定价的手段1.低成本国度设立生产基地2.内部交易设定价格3.资产重组与转让4.大幅度增加投资额5.借助关税政策四、在华跨国公司转移定价的影响1.不公平竞争2.导致国家税收损失3.对产业结构和规模的扭曲4.引发贸易保护主义5.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在华跨国公司转移定价的控制1.强化政府监管2.建立相关法律法规3.加强信息公开4.加强行业自律5.提高国家贸易谈判能力六、案例分析1.苹果公司转移定价案2.通用电气公司转移定价案3.三菱日联金融集团转移定价案4.联想集团转移定价案5.中国建筑材料转移定价案七、结论八、参考文献一、引言在面对全球经济的竞争与合作的形势下,转移定价成为跨国公司在全球化模式下的一项重要的经济行为。
然而,随着跨国公司进一步扩张,转移定价的手段也愈加复杂,其使用不当也可能导致严重的经济影响。
在华跨国公司作为一个典型的跨国公司群体,其转移定价的行为也不断被公众关注。
本文将分析在华跨国公司转移定价的手段、影响及其控制,并通过案例分析来加深理解。
二、在华跨国公司转移定价的概念及背景在华跨国公司指的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外资企业,其中不乏诸如华为、阿里巴巴、宝马、三星等知名跨国公司。
转移定价则指在跨国公司内部,利用不同国家税收及规章制度的差异,通过内部定价来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行为。
在中国,转移定价在跨国公司内部的应用较为普遍,其中不乏通过内部交易设定低价,将利润转移到低税率的国家的跨国公司的操作。
三、在华跨国公司转移定价的手段1.低成本国度设立生产基地为了在加强价格竞争的同时,转移定价跨国公司通过建立生产基地来利用内国成本的优惠,通过以较低价格销售中国制造的产品来迅速扩大销售市场。
2.内部交易设定价格通过内部交易设定不合理的价格来实现利益最大化,比如跨国公司将利润转移到生产成本更低的子公司中。
海关与税务部门对跨国公司转让定价调整中的差异与协调——基于公允价值的视角

公司通过 多种形 式进行 国际避税 ,其 中通过 转移定 价 的避税 总额 占整个避 税 总额 的 6 0 。 国际 四大会计 师事务所 中的德勤 、安永及毕马威 等均做过多次全球性 调查 ,结果发现大多数 跨 国公 司转让定价 的首要动机便是避税 ,主要表现在减轻所得税 、预提税 、关税 以及 获取更
用 能充分反映 “ 公平 交易”原则并在 实践中广泛采 用 的计 量标准—— 公允价值 ,来 协调海 关与税务
部 门在跨 国公司转让定价调整 中的差异与冲突。
关键词 :海关估价 ;转让定价;公允价值
一
、
全球转让定价的避税动机使税务与海关部 门遭遇严峻挑战
随着经济发展 的全球 化 ,跨 国公 司 已在 世 界 贸 易 中 占据 主 导地 位 。据世 界 海 关组 织 ( WC O )报道 ,大约 6 0 的世界 贸易是 由跨 国公 司完成 的 ,而其 中有一 半 的商 品、无 形资 产 、劳务交换是在跨 国公 司内部进行 的。 ① 另据联合 国贸易和发 展会议 ( UN C T A D )统 计 , 2 0 0 9 年以后 ,跨 国公 司的 国际生产 持续扩 张 ,2 0 1 1 年 跨 国公 司 的境外 分支 机构雇 用 了约 6 9 0 0万职工 ,创 下 2 8万亿美 元销 售额 ,增 加 7 万 亿美元 产值 ,比 2 0 1 0 年 增长 9 左右。 1 0 0 家最大的跨 国公 司,其境外销售已 占全部销售额的 6 5 9 / 6 以上 ,境外资产 已占全部资产 的 6 2 % 以上 。 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税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税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1992.08.22•【文号】海关总署令第29号•【施行日期】1992.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海关综合规定,税务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9号)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税办法》,自一九九二年九月一日起实施。
《关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和征免税规定》、《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和征免税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产品出口合同所需进口料件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海关总署署长戴杰一九九二年八月二十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免税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来中国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国民经济,方便合法进出,加强海关监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商投资企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履行各项义务,其进出口货物应如实向海关申报,接受海关监管并可享受有关优惠。
第三条对遵守海关规定好的外商投资企业,经审核后,由海关授予“信誉良好企业”称号并在办理海关手续方面给予相应的便利。
第四条对符合海关监管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批准其建立保税仓库、保税工厂。
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在外商投资企业中派驻关员进行监管,办理海关手续。
有关企业应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五条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的货物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的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不得擅自出售、转让、抵押或移作他用。
第二章备案手续与验放依据第六条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持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签发的批准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签发的营业执照等文件的副本或复印件以及企业章程、合同,向主管地海关办理企业登记备案手续。
论跨国公司转移定价对我国造成的影响及其对策

跨国公司转移定价对我国造成的影响及其对策引言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的活动越来越频繁和复杂化。
其中一个重要的活动就是跨国公司之间的转移定价,即通过在不同国家之间转移产品、技术、资金等资源,并进行价格设置,从而实现税收规划和利润最大化。
跨国公司转移定价虽然对全球经济发展和企业发展带来了一些积极的影响,但也给我国经济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
本文将就跨国公司转移定价对我国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跨国公司转移定价的影响1. 资金流失跨国公司通过转移定价的方式,将利润转移到低税率的国家或地区,从而减少纳税金额。
这导致我国的税收收入减少,限制了政府财政收入的增长。
同时,跨国公司还可能通过在境外注册子公司、跨国转移资金等手段来规避国内的金融监管,进一步加剧了资金流失的问题。
2. 技术流失跨国公司在转移定价中往往会将高附加值的研发和创新环节放在总部所在国或地区进行,而将低附加值的生产环节放在我国等发展中国家进行。
这导致我国只能作为生产加工环节的承担者,无法获取更多的技术和创新知识。
长期下去,我国的科技水平和创新能力将难以提升,影响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 不公平竞争跨国公司通过转移定价的方式,可以在我国市场上以较低的价格销售产品,从而抢占市场份额,对我国本土企业形成不公平竞争。
这种不公平竞争会导致我国本土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受到严重威胁,进一步加剧了我国产业结构的失衡。
应对策略1. 加强税务管理针对跨国公司转移定价所带来的税收流失问题,政府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加强税务管理。
首先,可以加强对跨国公司的税务审计,防止其通过转移定价等手段进行税收规避。
其次,可以建立更加完善的税收政策,调整税率和税收优惠政策,以吸引跨国公司在我国境内进行生产和创新。
此外,还可以加强国际税收合作,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共同打击跨国公司的税收规避行为。
2. 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为了解决技术流失问题,我国应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投入和支持。
在华跨国公司转移定价的手段、影响及其控制

华跨国公司转移定价的手段、影响及其控制1. 引言华跨国公司在国际业务中使用转移定价手段,以调整集团内部的利润分配,优化税务筹划以及进行跨国运营。
本文将探讨华跨国公司转移定价的手段、其对公司和国家的影响,以及相应的控制措施。
2. 转移定价手段华跨国公司通过以下转移定价手段来调整利润分配和税务筹划:2.1. 内部交易定价内部交易定价是指公司内部不同部门或关联企业之间进行商品和服务交易时的定价规则。
华跨国公司可以通过压低价格将利润转移至低税率地区,或通过高价销售将利润集中在高税率地区。
2.2. 优惠定价优惠定价是指华跨国公司在某些国家或地区面临竞争压力时,通过提供优惠价格获得税收和财务上的优势。
这可以通过定价策略、合同条款等手段实现。
2.3. 品牌使用费华跨国公司可以将其在某些地区的知名品牌授权给关联公司,以支付品牌使用费。
通过将利润转移至低税率地区或避税天堂,达到减少税负的目的。
2.4. 财富管理中心设立华跨国公司可以在全球范围内设立财富管理中心,将利润集中管理和投资在低税率地区,以减少税负并最大化利润。
3. 影响华跨国公司转移定价的实施会产生以下影响:3.1. 利润分配调整通过转移定价手段,华跨国公司可以调整利润分配,将利润集中在低税率地区,最大限度地减少税负。
这导致了在高税率地区获得的利润减少,可能会对当地经济和税收收入产生不利影响。
3.2. 税收损失华跨国公司通过转移定价手段将利润转移至低税率地区或避税天堂,以减少税负。
这导致了高税率地区的税收损失,给国家的财政平衡和税收收入带来不利影响。
3.3. 税务竞争加剧不同国家为吸引外国投资和跨国公司落户,通过降低税率和提供各种税收优惠措施来进行税务竞争。
这导致华跨国公司有更多的选择,同时增加了国际税收规则和合规的复杂性。
3.4. 跨国公司形象问题华跨国公司在实施转移定价手段时,可能会引起公众和媒体对其道德和合法性的质疑。
这对公司的形象和声誉产生负面影响,可能导致合作伙伴和消费者的信任问题。
海关对跨国公司转移价格的监管措施

海关对跨国公司转移价格的监管措施一.转移定价概述转移定价是指在国际经济贸易活动中,跨国公司各关联企业之间进行跨国商品、劳务或技术交易时所采用的内部交易定价。
它不符合市场交易规律,不受国际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是跨国公司在内部交易中利用各国税率高低不一和税法规定各异人为地抬价或压价以达到逃避税收或其他目的的一种手段。
转移定价只可能在关联企业内部进行。
彼此独立的企业在交易中,即使互相勾结、虚报价格,以欺骗各部门,也不属于转移定价。
二.转移定价的特点:从转移定价的概念来看,它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成本和市场价格的偏离性。
即转移定价与成本因素的联系较弱,人为地与成本相脱节。
虽然由于搜索成本和价格信息的滞胀性造成市场价格也具有一定的离散性,但转移定价与市场价格的偏离较大,超出了价格本身的离散范围。
第二,跨国公司的内部资源配置利润最大化的目的。
转移定价对跨国公司内部来说是一种资源配置的手段,是局部利益变动对总利益最优化的策略,使公司内部的资金与技术等得到最充分的利用。
第三,造成收入与支出的跨国不正常分配。
转移定价的存在使跨国公司的经营情况不能真实地反映出来,导致税收权益在国家问转移。
这一方面给跨国公司带来了丰厚的利润,另一方面却损害了一部分东道国的经济利益。
三、跨国公司转移定价的动机和方法第一,跨国公司转移定价的动机。
这种价格不是按照市场供求关系变化和竞争原则确定的,而是跨国公司从自身的战略目标和整体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由总公司上层决策者人为确定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转移利润,规避所得税,即将利润从高税率国家或地区转移到低税率国家或地区,从而实现纳税最小化。
第二,跨国公司转移定价的方法。
一是商品转移定价。
主要是原材料由国外高价购进,又将生产成品低价销往国外,使利润大量地向境外转移,造成我国境内外商企业账面亏损或微利。
二是劳务转移定价。
我国外资企业向境外关联企业无偿或低价提供劳务,同时境外关联企业向我国外资企业提供劳务时提高劳务费,使外商投资企业以支付劳务费的形式向关联企业转移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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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对跨国公司转移定价的监管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迅猛发展,在华跨国公司的数量不断增加。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国际之间合作的不断深入,贸易形式的不断创新,跨国公司以转移定价为主的价格策略造成了各国海关税收的大量流失,严重影响了国际之间公平竞争的规则转移定价是指跨国公司内部,在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销代产品,提供商务、转让技术和资金借贷等活动所确定的企业集团内部价格(一)转移定价的动机1、利用转移定价,逃避我国税收管辖,最大限度的获取利润。
跨国公司在国际激烈的竞争环境中,为了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满足其专业分工和协作的要求,通常从世界市场的大范围出发,规划其生产和销售,使之更有效地组织经济要素的投入,往往利用转移定价这种手段。
2、利用转移定价,实现跨国公司内部管理的需要。
我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其领导层机构大都设在境外,为了实现跨国公司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不惜牺牲中方合资者的利益。
3、利用转移定价,规避各类风险。
跨国投资时时刻刻都面临着各类政治或经济风险,如战争、政局动荡、政府征用、没收、外汇管制、通货膨胀、银根紧缩等。
(二)转移定价的方式1、通过关联企业之间的购销业务转移定价在国内目前转移定价主要表现在“高进低出”或“低进高出”上例如母公司向子公司低价提供材料,以降低子公司的产品成本子公司的产品成本,获取较高的利润。
或者母公司向子公司高价出售产品,以增加子公司的产品成本,从而减少子公司的利润。
到底是“高进低出”还是“低进高出”,主要还是取决与国内与国外市场上税率的差异。
通常情况下,企业都会将收入和利润转移到低税国或着避税港2、通过关联企业之间的劳务提供转移定价3、通过关联企业之间的资金往来转移定价跨国企业内部贷款有较大的灵活性,在一定条件下它可以获得避税好处。
为了达到在一国少缴税的目的,跨国公司可按较高的利率将款项贷给该国子公司并收取利息,这样子公司偿还给母公司的贷款利息,就可作为子公司的费用而在税金中扣除。
此外,如果该母公司是处于低税率国家的话,那么它所收到的利息收入就只要缴纳少部分的税金。
这样一来就实现了集团企业整体利润的最大化。
4、通过关联企业设备的提供转移定价企业购置固定资产或者租赁费用的高低直接决定了企业利润的多少。
通过关联企业之间购置固定资产的购置费或租赁费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企业折旧费用提取的多少,最终也会影响到企业间利润的分配5、避税港的运用避税港在跨国公司的转让定价中受到普遍的运用。
跨国公司通过把利润转移到设在避税港的控股公司进行避税。
避税港又称为避税地或避税天堂,是指这样一些国家或地区:由于其较低的税率和众多的税收激励措施使得跨国公司能够有效地转移或减少从当地获得的收入所需缴纳的税收。
主要包括加勒比海周围的巴哈马、百慕大、开曼岛、英属维尔京群岛等。
(三)转移定价对中国经济的影响1、转移定价背离了我国税收激励政策,对引进外资造成了负面影响。
外商为了使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将利润转移到境外,造成了资本外流,影响再投资的效率,导致短期投资行为增加;外资企业的帐面亏损,给其他潜在的外国投资者造成投资环境不良的印象,打击了这些投资者进入中国市场投资的决心,从而与我国采用税收激励政策吸引投资的意图相违背。
2、转移定价侵害了我国的税收管辖权,导致政府财政收入减少的同时,给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跨国公司每年避税给我国造成的损失在300亿元以上,合资企业的中方更因企业亏损而不堪重负,其利益受到了严重的侵害。
最后,转移定价扰乱了我国正常的经济秩序,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经济环境,毕竟不是全部的外资企业都从事转移定价,它显然不利于那些诚实纳税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平竞争。
(四)海关对跨国公司转移定价监管中存在的问题1、海关尚没有完善的针对产品在进口环节转移定价的法规转移定价长期以来一直属于国内税务部门的监管范围,海关在审价办法中没有一整套应对转移定价的法规和管理办法。
海关对关联企业转移定价事务的处理经验非常不足,与较为精确和详尽的税务机关转移定价的法规相比较,海关对特殊关系企业估价的法规在表述上还是过于简单化了,还存在很大的修补空间,目前仅有《海关对跨国公司转移定价估价指导意见》供内部参考使用,有必要加以完善,为执法提供充足的依据。
如果关联企业使用转移价格经常不会被海关核查并受到惩处,会产生负面的示范效应,海关的工作容易陷入被动,也助长了关联企业转移价格蔓延的势头。
2、监管机关之间沟通不够产品特许权使用费有其自身特点,大多是根据企业产品年净销售总额按照一个约定的比例提取并对外支付的。
在货物进口申报时往往无法确定特许权使用费的具体金额,要求企业在进口环节申报是不现实的。
目前特许权费是在非贸易项下经外汇管理局和银行而对外支付的,即仅凭企业的技术引进合同和国内税务的纳税凭证就可购汇支付,不需要报关单,就是说在特许权费的对外支付(非贸易项下付汇)问题上海关与外汇管理局之间存在管理脱节,而且双方也没有一个有效的沟通机制。
这就给企业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提供了可能性。
3、海关现有的审核成交价格的手段单一海关审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是货物进口的买方向卖方实际支付或应该支付的价款总额,关联企业之间具有特殊关系,关联企业有形贸易货物进口价格实际上是实付或应付的部分价款,是不完全的成交价格,并非基于正常的市场交易价格。
面对海关对进口货物价格的质疑,外资企业一般对特殊关系会直认不讳,但海关难以取得证据支持其特殊关系影响了进口货物价格的构成。
无形贸易则更为隐蔽,海关稽查部门要经过长时间的数据风险分析,从关联企业进出口往来贸易记录捕捉风险点,锁定风险点进入查证阶段,查证阶段是“一项艰巨的工程”,工作易陷入僵局。
另外,海关发现低价风险点后,查核上都存在手段少、方法少、成功案例少的“三少”现状,开展价格核查难,多走“例行”程序结案。
(五)海关对跨国公司的转移定价进行管制1提高违法成本借鉴发达国家对于跨国公司转移定价违反公允交易的有关规定,制定海关对于不合理转移定价的处罚规则。
现在海关对于跨国公司的违规行为,通常补征税款,或者进行罚款,使得企业违法成本较低,也使得企业报有侥幸心理。
建议对于违规企业给予更严厉的经济处罚或者将其列入“黑名单”企业进行管理,加大对企业和其进口商品的核查力度,增加其通关的成本,继而提高跨国公司的违法成本。
加大跨国公司避税成本2、政府方面要针对转移定价的税务动机,健全税制立法,加强税收征管以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加强对外资企业的检查监督。
首先,要健全税收制度,有效进行避税的防范。
增强国际惯例中所认可的交易利润法,即将利润分割法和交易净利润率法作为现有方法的补充,完善转移定价调整方法体制;进一步阐明劳务收费正常标准;对无形资产转移定价予以特别规定;明确规定纳税人的举证责任;对税法所说的调整方法在适用范围和计算公式方面作详细的补充与完善。
其次,要加强税收征管,建立健全征管手段,通过征管现代化来获取所需要的有关纳税人的真实资料和准确情况。
还须重视税务专项审计和调查。
通过定期的专项税务审计可扩大对滥用转移定价问题的控制范围。
另外,加强税务队伍建设,提高税务机关级别。
从转移定价反避税调查的国际经验来看,该项工作对于税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要求较高,而且,鉴于关联交易总是发生在不同地区、不同国家之间,因此需要一国国内的各地区税务机关之间、乃至各国或地区税务机关之间能够做到相当程度的配合与协调。
,一方面应该扩充税务队伍,另一方面,应该提高税务人员的素质与能力,特别是熟悉各国的税法以及国际间反避税合作的能力。
3、进一步完善预约定价协议制度。
从世界范围来看,预约定价(APA )被认为是解决转移定价反避税的最有效方式。
预约定价制的核心在于税务机关对跨国公司内部交易的定价事先加以确认,将转移定价的事后税务审计变为事前约定。
其一般程序是跨国公司在开始内部交易之前,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申请,并报送必要的材料。
税务机关经过认真审查,确定内部交易的价格。
跨国公司应遵照此价格进行交易,税务机关亦不再调整。
预约定价使得政府部门的漏征税风险与审查成本减轻,跨国公司也可以减低被稽查后双重征税的成本。
目前我国已引入了预约定价制度,但这种被经合组织推荐的方法执行起来非常繁复,今后我国应对其进行进一步完善。
4、引入对企业进行分类管理的风险管理机制海关应根据不同行业呈现出的不同特点,比如对化妆品、服装等行业的跨国公司,应该对其特许权使用费的签订、支付情况加以重点关注。
对于长期以来进口商品的价格保持固定,不随市场行情波动的企业也应加以重点关注,是否存在利用关联交易,通过转移定价降低减少缴纳进口关税的可能。
此外,海关应与守法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建立“红名单”,提供更多得便捷通关手段,降低通关成本,引导更多企业守法自律。
5、积极开展多边合作,借助社会力量、网络信息实现综合治理由于预防避税工作涉及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部门,单靠海关来单独应对转移定价避税工作是不够的。
为此,首先要加强与税务、银行、外汇管理局联系,建立预防转移定价避税的统一战线。
同时通过网络广泛收集、分析、整理国内外各行业的货物价格、无形资产价格、行业利润率等资料以方便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口报价和账目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
从而加强海关应对不合理转移定价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