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权利
公司股东的权利及义务

公司股东的权利及义务[概念]股东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
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
[简介]股东是公司存在的基础,是公司的核心要素;没有股东,就不可能有公司。
从一般意义上说,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股份或向公司出资者。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等事项。
《公司法》同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应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据此,非依上述规定办理过户手续者,其转让对公司不发生法律效力。
由此可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为向公司出资,并且其名字登记在公司股东名册者。
至于股份有限公司,我国《公司法》既允许发行记名股票,也允许发行无记名股票;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并规定了记名股票的转让,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据此应理解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记名股票的持有人即为公司股东,而无记名股票的持有人则同时须将其姓名或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方为公司股东。
[分类]公司股东按不同的标准,可以做出以下分类:(一)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
以出资的实际情况与登记记载是否一致,我们把公司股东分为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
隐名股东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认缴、认购公司出资额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等材料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隐名股东又称为隐名投资人、实际出资人。
显名股东是指正常状态下,出资情况与登记状态一致的股东。
在本文中有时也指不实际出资,但接受隐名股东的委托,为隐名股东的利益,在工商部门登记为股东的受托人。
(二)个人股东和机构股东。
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
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
股东权利的主要包括了哪些内容

股东权利的主要包括了哪些内容股东权利是指股东因出资⽽享有的对公司的权利。
各经济发达国家⼀般都通过各类经济法律法规对股东权利进⾏界定,我国的《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也对股东权利做出了规定。
那么,具体有哪些内容呢?以下,是由店铺⼩编整理的相关内容。
股东权利的主要有哪些1、出席或委托代理⼈出席股东(⼤)会⾏使表决权股东对由股东(⼤)会决定的事项有表⽰同意或不同意的权利,⾏使表决权是股东通过股东(⼤)会参与公司管理的重要⼿段,股东可以亲⾃出席或委托代理⼈出席,⾏使表决权。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我国《公司法》对股东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作丁规定,股东有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信任的,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或监事。
同时,股东本⼈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董事和监事的任职资格,也有权被选举为公司的董事或监事。
3、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股东出资后就不允许再抽回出资。
股东要想退出公司,只能将⾃⼰的出资或股份转让给他⼈,不转让是没法退出的。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将出资转让给公司股东以外的⼈,公司股东享有优先受让权。
股份有限公司没有此限制。
这主要是因为有限责任公司除了“资台”外,更加体现“⼈合”的特点。
4、股东知情权股东知情权是让股东对公司重⼤事项有了解的权利,这是股东参与公司重⼤事项决策、⾏使权利的前提。
就公司的经营管理来说,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请求,说明⽬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的,可能损害公司台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但应当⾃股东提出书⾯请求之扫起15⽇内书⾯答复股东井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由此可以引出,公司拒绝股东查阅会计账簿的,股东有诉讼的权利。
股东就此起诉时,⼈民法院应当⽴案受理,如果公司不能证明股东查阅账簿有不正当⽬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民法院不能判决股东败诉。
有限公司股东的法律责任

有限公司股东的法律责任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负责的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即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在有的时候,也可以是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
这就是说,在我国允许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这里的所谓人不能是自然人或一般的法人,而必须是经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
由这些机构或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公司,叫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因此,就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必须为二人以上而言,似乎存在矛盾之处;但就特殊情况来说,也就不难理解了。
要不然在我国《公司法》中也不会单列国有独资公司这个章节。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作为社团法人,在法律上具有独立的人格,可以单独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故也可以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以上谈到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资格问题。
既然无论是自然人、法人,还是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都可以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那么它们必然都要享有作为股东应当享有的权利,同时承担相应的义务。
本文主要针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利义务及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问题进行一般性探讨。
一、股东的权利股东权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基于股东的资格在公司的法律地位。
一般来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主要有以下两种:1、自益权。
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受利益的权利。
如获得股息红利的权利,公司解散时分配财产的权利以及不同意其他股东转让出资额时的优先受让权。
这是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
2、共益权。
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有的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如表决权、监察权、请求召开股东会的权利、查阅会计表册权等等。
这是股东为了公司利益,同时兼为自己利益行使的权利。
由二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享有下列内容的权利:1、参与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2、参加股东会议并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4、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5、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出资;6、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7、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8、监督公司生产经营活动;9、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红利;10、依法分配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后的剩余资产;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模板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模板以下是一份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模板:合同(协议)主体: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协议)标的:本章程旨在规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运营。
权利义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1. 参加股东会并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 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
3. 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4. 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5. 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 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7. 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8. 公司解散清算后,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股东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公司章程。
2. 按时足额缴纳出资。
3. 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4. 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不得抽回出资。
公司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违约责任:1. 股东未按时足额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 股东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争议解决方式:1. 股东之间因本章程或与本章程相关的事宜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 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1.2 公司的经营范围。
1.3 公司的注册资本。
1.4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1.5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1.51 股东会的职权。
1.52 股东会的召集和主持。
1.53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1.54 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1.55 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股东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股东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股东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详细内容请继续关注我们哦。
《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权、重大决策权和管理人选权。
股东的义务一般包括:(1)缴付所认购的供款;(2)公司注册后,不得撤回出资;(3)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是遵守公司章程,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
股东是持有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的人。
他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在股东大会上投票,也有权参与其他合资企业的投资者。
在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中,作为出资人的股东享有股东分享收益,作出重大决策的权利,并根据出资额选择经理(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股东之间的关系中,股东的地位是平等的。
原则上,股票是相同的,相同的股份是相同的,但公司的章程可以做出其他协议。
我们的法律对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有规定。
一、股东的权利《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权、重大决策权和管理人选权。
具体来说,股东有以下权利:1、股东身份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出具出资证明,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备存股东名册。
2、参与决策权,“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威。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每股持有一票。
3、选择、监督管理者权,公司选举董事、监事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4、资产收益权,“公司法”规定:公司在当年分配税后利润时,应将利润的10%纳入公司法律公积金,并将利润5%~10%纳入公司法定公益基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金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50%,不能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前一年的亏损的,应当先用当年的利润弥补损失,然后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按照前款规定设立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公司可以通过股东大会决议撤回任意公积金。
公司应当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后的盈余。
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优先购买权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优先购买权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优先购买权,简称股东优先购买权,是指在有限责任公司发生转让或者增资扩股等权益变更时,已有的股东享有优先于其他人购买该公司股份的权利。
这一权利旨在保障股东的投资利益和维护公司的稳定经营。
1. 股份转让
2. 增资扩股
3. 公司合并、分立,股份的变更等
这些情况均需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以上情况时,公司应根据其章程规定,通知所有股东进行行使优先购买权。
在通知中需要说明:
1. 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时间和方式
3. 其他相关事项
公司基于通知应给予股东一定的时间行使优先购买权。
如果股东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视为放弃该权利。
如果有多个股东对同一股份行使优先购买权,其优先选购的顺序通常按照原有股份的所占比例划分。
例如,如果股东A拥有公司30%股份,股东B拥有公司20%股份,在新的股份增发中,公司发行了100股,那么股东A就有优先购买30股的权利,股东B就有优先购买20股的权利。
综上所述,股东优先购买权是有限责任公司中一项重要的股东权利保障措施,其能够有效保护股东的投资利益,提高公司的运营灵活性,有效促进公司发展。
因此,公司应根据具体情况在章程中明确规定相应的股东优先购买权条款。
大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The easiest thing to do is to make simple things complicated, and the most difficult thing to do is to makecomplicated things simple.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大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则享有下列权利:包括(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一、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则其拥有以下权利:(一)决定公司的经营原则和投资方案;(二)选举、更换未由职工代表聘任的董事、监事,并就董事、监事的报酬问题作出决定;(三)审查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查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查和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最终结算计划;(六)审核利润分配;(七)决定公司注册资金的多少;(八)发行债券的有关规定;(九)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对前款所列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在不召开股东会的情况下直接作出决定,全体股东应当在决定文件上签字盖章。
此外,股东还享有股东身份权、资产收益权、知情权、在特定情况下的诉讼和代位权、选择和监督经理的权利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
二、股东的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二)按时支付认缴的出资;(三)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间接责任,即股东以其个人财产不承担公司债务。
(四)履行义务的缴款;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义务出资填补下列情形:公司成立时,股东不出资、实物出资、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估价的实际价值显著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数额的,差额由交付出资的股东承担,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关于股东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关于股东的规定有哪些?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我们都知道,股东在整个公司中是拥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的,一个大股东的撤资甚至可能使一个公司破产,同样,优秀的股东则是一个公司运作良好的基础。
那么,股东享有什么样的权利,又要履行什么义务,公司法关于股东的规定有哪些呢?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解答一下吧。
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公司以公司资产为限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也有股东。
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公司以公司资产为限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也有股东。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负责的企业法人。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负责的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在有的时候,也可以是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
这就是说,在我国允许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这里的所谓人不能是自然人或一般的法人,而必须是经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
由这些机构或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公司,叫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因此,就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必须为二人以上而言,似乎存在矛盾之处;但就特殊情况来说,也就不难理解了。
要不然在我国《公司法》中也不会单列国有独资公司这个章节。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作为社团法人,在法律上具有独立的人格,可以单独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故也可以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一、股东的权利股东权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基于股东的资格在公司的法律地位。
一般来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主要有以下两种:1、自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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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权利
股东的权利,通常简称为股东权或者股权,指股东基于出资在法律上对公司所享有的权利。
股东权具有综合性质,即包括实体方面的权利,也包括程序方面的权利。
按照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具有以下权利:
1.出席会议权或者表决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
股东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一种机构,没有股东就没有股东会,而股东会就是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的。
股东出席股东会会议,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有多少出资就有多少表决权。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股东会可以选举和罢免公司的董事、监事,按照这一项规定,股东则有权选举公司的董事或者监事,但是这项权利表现在公司的股东只能按照自己出资数额的多少,来表达自己的意志,即对所要选举的董事、监事表达自己的意志,是投赞成票还是反对票、弃权票。
公司的股东只要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的董事、监事任职资格,就可以担任公司的董事或者监事。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股东通过股东会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一项重要的权利。
根据股东地位平等的原则,股东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一律平等。
3.红利分配权。
《公司法》规定,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红利分配权是股东权的核心,股东投资的目的就是为了盈利,即通过公司的盈余分配获得红利。
红利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广义的红利是指向股东分配的一切公司盈余。
狭义的红利是股息以外的向公司的股东分配的盈余。
4.剩余财产分配权。
即公司解散时,对于公司清理债权债务后所留下的财产进行分配的权利。
按照《公司法》规定,股东按照自己所持公司出资比例要求公司的清算人进行分配。
5.查阅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
《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的财产会计报告,有限责任公司一般为封闭式公司,公司的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一般不对外公开,但对于公司的股东不能保密和封锁,股东可随时进行查阅。
6.增资优先认购权。
公司成立以后,为了扩大生产规模,往往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增加公司的资本总额。
这时,公司原有的股东有优先的认购权。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增加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7.转让出资权。
转让出资是指公司的股东把自己所持有的出资份额转让与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行为。
有限责任公司一般具有人合的因素,股东之间比较密切,一般来说,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
但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时,则有严格的限制,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经全体股东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
如果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