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营业线安全协议
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天窗和慢行的规定第三章施工等级的划分第四章施工组织领导第五章施工计划审批权限第六章施工方案审核程序第七章施工计划的编制第八章计划变更及临时施工第九章维修天窗的组织实施第十章集中修的组织实施第十一章施工登销记程序第十二章施工过渡工程第十三章工程验收交接第十四章施工安全管理责任第十五章加强施工安全专项管理第十六章施工考核和安全奖惩制度第十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组织和施工安全管理,做到运输、施工两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并结合路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2条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主要项目如下:1.施工作业(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线路安全保护区(以《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规定的距离为准)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及距离铁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设备或设施外缘,向外延伸20米范围内的非爆破施工;距离铁路行车线中心200米范围内的控制爆破施工。
参照铁道部“铁建设〔2008〕14号”(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5)在信号、联锁、闭塞、CTC/TDCS、列控、通信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施工作业。
(6)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接触网大修作业。
2.维修作业维修作业应利用维修天窗进行,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
主要项目见附件1。
第3条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铁路护路安全协议书

铁路护路安全协议书铁路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
为此,我们特制定本《铁路护路安全协议书》,以明确铁路部门与沿线单位、个人在铁路安全防护工作中的责任与义务,共同维护铁路运输安全。
第一条:双方责任1. 铁路部门应定期对铁路沿线进行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影响铁路安全的各类隐患。
2. 沿线单位及个人应遵守国家有关铁路安全的法律法规,不从事任何可能危害铁路安全的活动。
第二条:禁止行为1. 严禁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擅自施工、搭建建筑物或种植高大植物。
2. 严禁在铁路沿线丢弃垃圾、排放有害物质,防止污染环境,影响铁路设施安全。
3. 严禁破坏铁路设施,包括拆盗铁路器材、损坏铁路信号系统等行为。
第三条:应急处理1. 如发生铁路安全事故,双方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2. 铁路部门应及时通知沿线单位及个人,协助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和秩序维护工作。
第四条:合作与沟通1. 双方应建立常态化的信息沟通机制,及时交流铁路安全信息,共同预防和解决安全问题。
2. 铁路部门应定期向沿线单位及个人提供铁路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大家的安全防范意识。
第五条:违约责任违反本协议规定,造成铁路安全事故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其他事项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必要时可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可续签。
铁路部门(盖章)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沿线单位/个人(签字)姓名/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总结:。
汉孝二标邻近营业线安全协议书京广线上行K1190+150-K1189+900

施工安全协议甲方: 武汉铁路局武汉桥工段(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汉孝城际铁路二标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乙方)为了确保施工期间行车及人身安全和施工的正常进行,明确甲乙双方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人员对乙方施工地段进行调查和共同协商,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如下:一、工程概况1、施工项目: 新建铁路武汉至孝感城际铁路工程。
2、施工方式:人工及机械施工,施工使用桩基、泵车、吊机,该项工程包含A、C类施工。
3、施工作业内容:桩基、承台、墩身及架梁施工。
其中A类施工为架梁、吊车吊装、泵车施工。
C类施工为桩基、承台、墩身及相关桥梁附属工程。
4、限速及行车方式变化:A类施工在“天窗点”内作业。
5、施工范围:京广线上行K1190+150-K1189+900工务设备及行车安全。
二、施工临近范围及期限1、施工临近范围:临近京广线上行K1190+150-K1189+900最近股道7.4米。
2、施工日期及时间:2013年5月1日—2013年5月31日,每天24小时对现场进行监督。
三、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1、《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30号);2、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12】280号);3、《武汉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武铁运…2013‟18号;4、《关于进一步加强上跨营业线的立交桥桥面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武铁安电…2010‟520号);5、《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运【2006】177号令);6、《铁路线路修理规则》(铁运【2006】146号令)。
四、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1、甲方安全防护内容和措施1)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核查管内既有设备情况;2)甲方要建立施工安全监督体系,指派已培训合格且熟悉业务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对影响工务设备及行车安全的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3)甲方安全监督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施工安全监督相关规定,并确保自己的人身安全。
铁路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铁路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保障营业线施工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路行业标准,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公司管内营业线的各类施工及相关作业。
第三条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本细则所指营业线施工包括: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的桥梁、涵洞、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杆塔、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第二章施工组织与管理第五条成立施工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六条施工计划的编制应遵循科学合理、统筹安排的原则。
施工单位应提前向相关部门提报施工计划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七条施工前,施工单位应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制定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三章施工安全风险管理第九条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施工项目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条对于高风险施工项目,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第十一条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安全风险的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四章施工人员管理第十二条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施工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
铁路安全协议书

铁路安全协议书第一篇:铁路安全协议书甲方:月山车站乙方:郑州中原铁道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确保施工期间的铁路交通安全和施工的正常进行,明确甲乙双方各自的责任、权力和义务,根据《铁路法》、《合同法》和《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及《郑州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定安全协议如下:一、施工内容:修建施工便线,拆除既有线路,现浇箱桥后恢复线路。
二、施工地段及影响范围:新月待焦联络线K2+850至K3+600,马村矿专用线K0+000至K0+400三、施工期限:自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四、安全防护内容1、施工作业时,施工负责人应确认做好一切施工前准备工作,在施工地点设现场防护员,(防护员应由经过考试合格的人员担当并持证上岗)。
必须按规定带齐防护信号备品,掌握施工现场和列车运行情况,保持与车站联系,监督施工人员及时下道。
发现异常及时通知车站值班员和施工负责人。
2.乙方施工应能保证甲方设备安全,由于乙方施工造成甲方设备损坏的乙方应在甲方现场人员指导下进行原状恢复。
3.乙方施工所修建的临时辅助设施不得妨碍甲方行车及设备的安全五、双方的责任和义务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施工,保证施工期间的行车及设备安全和施工的正常进行。
2.乙方必须加强对营业线施工的组织领导,按有关规定明确施工负责人和相应级别的领导、干部到现场指挥。
3.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按照设计图纸和批准的范围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扩大施工范围,否则造成的影响及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4、乙方在施工中造成既有线行车设备损伤的,应及时进行抢修,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5、乙方在施工中如需使用作业车辆时,必须提前一天由专人向甲方提报作业内容、以便甲方掌握股道运用及调车作业计划编制。
6、乙方作业车辆在甲方站内作业时,必须服从甲方车站值班员的领导,并严格执行车机联控制度,确保作业安全。
轨道车及施工车辆进入营业线,须甲方同意。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甲方(施工单位):_________乙方(铁路部门):_________鉴于甲方将在乙方管理的铁路营业线上进行施工作业,双方本着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的原则,就施工期间的安全事项达成以下协议:一、安全生产责任1. 甲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铁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铁路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活动不对铁路正常运营造成影响。
2. 乙方负责对甲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业务指导,确保施工人员熟悉并遵守铁路营业线的相关安全规定。
二、施工组织管理1. 甲方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包括施工时间、地点、内容、方法、步骤及应急预案等,并提前提交乙方审核。
2. 甲方应设立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秩序井然。
三、安全技术措施1. 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设置警示标志、防护栏杆、夜间照明等。
2. 施工机械和工具应符合安全标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四、应急处理与事故报告1. 甲方应制定针对性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紧急情况或事故,应立即启动预案,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理。
2. 任何事故或事件,无论大小,甲方均应在第一时间内向乙方报告,并积极配合乙方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五、违约责任1. 如甲方违反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导致安全事故或影响铁路正常运营,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2.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施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或违规行为,有权要求甲方立即整改。
六、其他事项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施工结束并经验收合格后终止。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本协议即成为约束双方行为的正式文件,为铁路营业线的施工安全保驾护航。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铁路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铁路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一、总则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保障营业线施工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路行业标准,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本公司管内营业线的各类施工。
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行车、人身和设备安全。
二、施工分类(一)营业线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1、施工作业包括:(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的桥梁、涵洞、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杆塔、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2、维修作业包括:(1)利用“维修天窗”进行的设备检查、维修、养护等作业。
(2)利用列车间隔进行的设备检查、维修、养护等作业。
(二)按照对行车影响的程度,营业线施工分为三级:1、Ⅰ级施工:对运输影响较大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主要干线换梁、主要干线封锁 5 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2、Ⅱ级施工:主要干线封锁 3 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 4 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3、Ⅲ级施工: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三、施工组织与管理(一)成立施工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公司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施工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营业线施工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二)施工计划管理1、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项目和工期要求,提前提报施工计划。
施工计划应包括施工项目、施工地点、施工时间、施工内容、影响范围等。
2、公司相关部门对施工计划进行审核、汇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施工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
(三)施工方案审查1、施工单位应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施工组织、施工方法、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等。
上海营业线(邻近)施工安全责任书

营业线(邻近)施工安全责任书上海铁路局:按照《中国铁路总公司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的通知》(安监电〔2015〕13号)及《中国铁路总公司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安监电〔2015〕37号)有关要求,为强化上海局管内营业线(邻近)施工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预防事故发生,我公司签订以下安全责任书,现就上海铁路局管内营业线(邻近)施工安全管理有关事宜承诺如下:一、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一)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铁路总公司和上海铁路局营业线(邻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主动接受上海铁路局施工安全监督检查,服从施工安全管理。
(二)承诺严格按照合同承诺和铁路总公司、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机构,配足安全管理人员,足额投入安全生产费用。
(三)承诺涉及营业线(邻近)施工管理人员及“五员一长”等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
(四)承诺建立健全承建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各级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安全工作标准,落实对承建项目的施工安全控制措施。
(五)承诺实施营业线(邻近)施工安全风险管理,按照“一图四表”等方法,认真实施施工风险闭环管理,最大限度消除或降低安全风险。
(六)承诺严格执行上海铁路局《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中关于营业线(邻近)施工的禁止性规定,作为企业施工安全“红线”。
1.无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含变更)未按规定程序审批通过的,禁止施工。
2.未与铁路局设备管理、行车组织单位签定施工安全协议,禁止施工。
3.无铁路局发布的月度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或施工计划),禁止施工。
4.施工负责人、安全(技术)员、防护人员未按规定到施工现场的,禁止施工。
5.监理、设备管理单位安全监督员未按规定到施工现场的,禁止施工。
6.施工作业人员未经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的;进入电气化区段的施工作业人员未进行电气化铁路安全知识教育培训的,禁止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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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AQ-BH-09485( 文档应用)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铁路营业线安全协议Railway business line safety agreement铁路营业线安全协议说明:合同有效的约定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合同的履行有积极的作用,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能够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可下载收藏或打印使用(请先阅读并同意条款后使用)。
甲方:XX铁路局XX车站乙方:XX项目部为确保乙方在XX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明确安全责任及义务,确保运营安全,根据《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XX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XX号)、《XX 联调联试行车组织办法》(XX号)、《XX联调联试期间施工管理办法》(XX号)文件精神及《XX静态验收联调联试每日推进对接会纪要》(第8期)、《关于加强营业线及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控制的通知》(XX号)、《XX铁路局结合部管理办法》(试行)(XX 号)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1.施工项目:XX工程2.作业内容:光电缆沟开挖,光电缆敷设,光电缆引下,隧道洞室光电缆成端,隧道洞室设备安装调试,隧道口视频设备安装系统调试,漏缆问题处理,隧道口天线安装,隧道直放站安装电池,设备加电调试,线路段问题整改,信号机安装,轨道电路设备安装,钢轨钻孔,道岔融雪设备安装、信号机械室设备安装与调试,应答器安装,无线电杆组立及设备安装,隧道漏缆敷设及调试。
3.施工地点:陇海线K1729+286-K1737+271、陇海线K1728+600-K1729+289、兰新线K0+000-K3+477、兰新客专K1638+819-K1717+668、动车所K0+000-K5+073、兰新线K1+815-柳家营信号楼BK0+689、兰新线K1+815-兰州北通信站北环线K55+925。
4.施工时间:2014年7月25日~2014年12月31日(具体日期以路局批准的施工计划为准)。
5、影响范围:电缆沟开挖、室内设备安装、无线电杆组立及设备安装,问题库相关内容整改,属于临近营业线C类施工,不影响行车作业。
隧道内漏缆及光电缆挂设、过轨开挖、已开通道岔融雪设备安装属于Ⅲ级施工,需利用天窗点封锁区间进行施工。
二、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1.施工责任地段:陇海线K1729+286-K1737+271、陇海线K1728+600-K1729+289、兰新线K0+000-K3+477、兰新客专K1638+819-K1717+668、动车所K0+000-K5+073、兰新线K1+815-柳家营信号楼BK0+689、兰新线K1+815-兰州北通信站北环线K55+925。
2.施工期限:2014年7月25日~2014年12月31日(具体日期以路局批准的施工计划为准)。
三、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安全防范内容、措施及结合部安全分工(一)甲方遵守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行车组织规则》、《车站行车组织细则》、《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XX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XX号)文件、《XX铁路局结合部管理办法》(试行)(XX号)、《关于加强营业线及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控制的通知》(XX号)、《XX联调联试行车组织办法》(XX号)、《XX联调联试期间施工管理办法》(XX号)文件等。
(二)乙方遵守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行车组织规则》、《车站行车工作细则》、《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XX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XX号)、《关于加强营业线及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控制的通知》(XX号)、《XX联调联试行车组织办法》(XX号)、《XX联调联试期间施工管理办法》(XX号)文件等。
(三)乙方严格按照审批后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按作业程序、标准进行作业,严禁擅自施工、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擅自延长施工时间。
(四)路局施工月度计划或电报下达后,由甲方组织召开施工预备会议,成立现场施工协调小组;每次施工前甲方组织乙方及配合单位召开现场施工预备会议。
施工结束后,甲方组织召开此次施工总结会议,乙方应按时参加,不得缺席。
(五)施工开始前40分钟,乙方施工领导人必须亲自或指派胜任人员到车站信号楼,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按规定登记,不影响既有联锁区段的临近营业线施工由车站值班员批准,既有联锁区段的施工由路局调度员批准,车站值班员签认后,方准按调度命令要求进行。
施工结束后,乙方施工负责人要认真检查设备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后,亲自或指派胜任人员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按规定销记,请求开通。
四、双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一)共同的安全职责1.甲、乙双方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行车安全。
2.当施工与行车安全发生矛盾时,要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服从行车安全的需要。
3.坚决做到“行车不施工,施工不行车”,严格落实兰铁办〔2013〕2号文件相关规定,施工必须严格按照路局下达的施工计划作业,严禁天窗点外的一切扰动线路、行车设备的作业。
(二)甲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1.甲方要积极配合乙方施工,尽量为施工创造条件,做好施工组织、协调工作。
2.根据施工计划,核对乙方施工登记、销记内容,向列车调度员申请,正确及时的收转调度命令。
3.组织召开好施工预备会议和施工总结会议。
(三)乙方安全职责1.乙方为施工主体单位,承担施工安全主体责任。
2.乙方要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在施工前,要做好充分的施工准备,根据施工项目和安全技术要求,制定施工安全组织及卡控措施,向甲方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及进行技术交底,如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及进行技术交底,不得施工;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作业标准、工艺流程和卡控措施,按照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施工计划组织施工,严禁超计划、超范围、无计划施工,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3.作业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动用甲方使用设备、设施,如擅自动用。
4.乙方要设专人对施工机械、料具进行集中管理,施工过程中的废弃物必须及时清理,做到工完料净,否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止施工。
5.乙方劳务工必须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带领,不准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
劳务工不能担任安全防护及带班指挥等工作。
6.乙方根据施工项目的有关安全技术要求,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和施工安全卡控措施,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管理记录。
7.封锁施工前,乙方须提前一天通知施工登记所在站,计划批准后根据车站要求及时通知各施工配合单位及设备管理单位按规定参加施工协调会及施工总结会,协商、明确施工有关事宜。
8.施工前,乙方施工领导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设备管理单位指定人员必须全部到达施工现场并全过程负责施工安全工作。
施工开始前40分钟,乙方施工负责人或驻站联络员须按规定确定准备工作已做好具备施工条件后在车站行车室的《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进行登记,施工作业完毕,乙方检查确认符合正常行车作业条件后须按规定销记。
9.乙方不得干扰和影响甲方行车作业,对甲方提出的影响行车、施工及人身安全等问题要立即整改、解决。
10.乙方施工过程中造成甲乙双方及第三方的人员伤亡、设施(设备)损坏、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相关赔偿及善后处理有关事宜。
11.乙方施工必须做到“十不准”,即没有签订安全协议不准施工、没有制定安全防护措施不准施工、隐蔽设备没查清不准施工、准备工作不到位不准施工、无设备监管人员不准施工、没有在车站登记不准施工、防护人员无资质不准施工、无相应职级的人员带工不准施工、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施工,无突发事项处理预案不准施工。
12.乙方应严格按施工计划要求组织施工,杜绝施工“延点”问题的发生。
13.乙方应确保施工质量,因施工质量不高造成的设备故障等情况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施工过程中应按规定插设、更换移动信号;乙方施工结束后应加强设备监护,随时处理发生的设备故障等情况。
14.乙方组织在站内人工或使用机械搬运、倒运短轨、枕木等小件路料前,乙方施工现场防护人员须与驻站联络员联系妥当并做好现场组织、防护工作;由驻站联络员报告车站值班员具体位置及作业时间,乙方驻站联络员确认列车运行情况满足搬运、倒运路料条件后方可通知现场防护人员开始作业。
15.乙方在“天窗”点外动用大型机械作业前,必须通知相关设备管理单位指定人员在现场进行安全监管,同时将大型机械类型、具体位置及作业时间报告车站值班员,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影响列车运行或损坏设备,无对应人员监管或未报告车站值班员严禁作业。
16.开通使用前,乙方须及时将人员、机械及料具撤出铁路线路相关限界以外。
除施工“天窗”时间以外,乙方必须保证人员、机械及料具不得侵入铁路线路相关限界并做好防护工作;在施工“天窗”时间内,乙方必须保证人员、机械及料具不得侵入施工范围以外的铁路线路相关限界。
17.乙方须加强汛期施工安全管理,做好各项防洪准备工作。
18.乙方须加强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做好各项消防隐患排查及应急工作。
19.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需拆除防护栅栏,要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做好相应防护措施。
20.乙方在进行邻近营业线施工作业前,必须与项目管理机构联系明确施工作业类别,与相关设备管理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施工项目须纳入《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在各设备管理单位现场监管到位的情况下方准进行,作业时必须在既有线建筑限界之外按规定设置隔离设施、昼夜揭挂警示标志;乙方必须派专人防护。
五、发生责任铁路交通事故的处罚办法发生责任交通事故、问题及损坏设备,按《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XX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XX号)、XX《关于加强营业线及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控制的通知》(XX号)及《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本协议及有关规定进行定责、赔偿、处罚。
六、安全监督甲方发现乙方违反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协议、超范围施工、危及行车、人身、施工安全的行为有权制止和纠正,必要时,有权停止乙方施工。
七、施工责任人甲方施工负责人:XX联系电话:X甲方安全负责人:XX联系电话:X乙方施工负责人:XX联系电话:X乙方技术负责人:XX联系电话:X乙方安全负责人:XX联系电话:X八、其他事项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铁路局运输处、安监室各一份,施工现场备查一份,上级有关部门由乙方抄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