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签订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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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铁路局普速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哈铁总【2016】33号文件

《哈尔滨铁路局普速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哈铁总【2016】33号文件

哈尔滨铁路局文件哈铁总〔2016〕33 号哈尔滨铁路局关于印发《哈尔滨铁路局普速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运输业各基层单位,各房产建筑段: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行车、人身和施工安全,建立“集中统一、安全可控、运输有序、施工高效”的施工管理体系,降低营业线施工安全风险,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持续稳定,现将《哈尔滨铁路局普速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维修天窗作业项目附件2:限速施工速度对比表附件3:施工方案示意图、施工作业流程图、施工安全风险卡控表附件4: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签订办法附件5:年度施工(含集中修安排)轮廓计划表附件6:月度施工计划表和月度施工计划申请表附件7:月度施工计划编制管理办法附件8:维修周(日)天窗计划表附件9:临时增加施工办理流程附件10: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表附件11:营业线施工协调、预备会制度附件12:施工组织框架图附件13:维修配合作业通知单附件14:工程车辆停留、转移及运行组织办法附件15:施工引起的LKJ基础数据换装办理流程附件16: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附件17:施工临时缩小限界申请表附件18:天窗点外上线作业计划表附件19: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附件20:地方铁路、专用铁路中特殊区段的施工管理制度附件21:普速铁路各项施工作业放行列车条件附件22:施工地段光电缆走向签认表附件23:施工现场安全重点监控表二○一六年三月三日技术规章编号:HBG/CW101-2016哈尔滨铁路局普速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普速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行车、人身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铁路总公司《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补充规定》(铁总运〔2014〕180号)、《列车运行监控装置(LKJ)运用维护规则》(铁总运〔2014〕107号)文件,结合铁路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2024年迁建工程项目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范文

2024年迁建工程项目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范文

2024年迁建工程项目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范文工程名称:工程地址:甲方单位:乙方单位:施工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设备和生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安全责任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3、甲方有协助乙方根据本公司防火防爆生产特点搞好安全生产、安全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

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本公司防火防爆生产特点及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4、甲方负责签发在本公司生产区施工的动火、动土、用电等工作票,对工作票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整负责,并履行工作票许可手续。

5、甲方应创造条件为乙方施工使用提供便利。

6、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变动。

如确实需要拆除变动的,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和甲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7、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事故(包括由乙方责任造成甲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由乙方负责事故上报,经济赔偿及善后处理。

甲方有协助紧急抢救伤员的义务,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8、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检查。

9、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甲方生产设备、化学污染、用电等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

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所规定的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_

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_

••••••••••••••当前位置:›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铁路行车和施工的安全,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80号)、上海铁路局长令第1号和《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上铁运发〔2008〕316号)、《上海铁路局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上铁运发[2009]451号)等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本项目施工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铁路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结合合福客专站前一标铁路工程的具体情况,主要项目有:(1)在站场改造或者线路改移、衔接过程中拆除、插入、铺设、拨接营业线道岔设备的施工。

(2)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修建便道、填筑路堤、开挖路堑、地道施工、架设桥梁、涵洞接长、铺设线路(道岔)等工程构筑物等的施工、(3)跨越营业线施工的连续梁,尤其是蒙城北路桥,跨多条营业线,门式墩施工跨合武绕行线等,施工难度和安全风险很大;跨越铁路运营线的平交道口,架(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管线等设施建设、开挖、取土等施工。

(4)临近但不侵入铁路建筑限界(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运输材料机具、开挖土石方、构筑或拆除非铁路建筑物、进行自身运转和转移的各种交通工具、施工机械的施工。

(5)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缆经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6)其他直接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

第三条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分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工务安全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工程施工过程中,凡是影响营业线行车或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的施工项目,必须纳入天窗。

铁路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铁路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铁路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保障营业线施工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路行业标准,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公司管内营业线的各类施工及相关作业。

第三条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本细则所指营业线施工包括: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的桥梁、涵洞、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杆塔、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第二章施工组织与管理第五条成立施工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六条施工计划的编制应遵循科学合理、统筹安排的原则。

施工单位应提前向相关部门提报施工计划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七条施工前,施工单位应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制定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三章施工安全风险管理第九条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施工项目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条对于高风险施工项目,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第十一条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安全风险的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四章施工人员管理第十二条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施工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

铁路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铁路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铁路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一、总则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保障营业线施工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路行业标准,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本公司管内营业线的各类施工。

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行车、人身和设备安全。

二、施工分类(一)营业线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1、施工作业包括:(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的桥梁、涵洞、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杆塔、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2、维修作业包括:(1)利用“维修天窗”进行的设备检查、维修、养护等作业。

(2)利用列车间隔进行的设备检查、维修、养护等作业。

(二)按照对行车影响的程度,营业线施工分为三级:1、Ⅰ级施工:对运输影响较大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主要干线换梁、主要干线封锁 5 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2、Ⅱ级施工:主要干线封锁 3 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 4 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3、Ⅲ级施工: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三、施工组织与管理(一)成立施工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公司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施工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营业线施工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二)施工计划管理1、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项目和工期要求,提前提报施工计划。

施工计划应包括施工项目、施工地点、施工时间、施工内容、影响范围等。

2、公司相关部门对施工计划进行审核、汇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施工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

(三)施工方案审查1、施工单位应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施工组织、施工方法、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等。

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切实加强集团公司新线建设、既有线改造、地方工程等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强化施工地段营业线行车安全控制,建立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共保体系,确保营业线行车安全,按照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铁运〔2010〕5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2条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主要指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与既有线平行、交叉、接入,在既有线两侧一定范围内包括上跨、下穿既有铁路的桥涵或铁路安全保护区内,涉及既有线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施工;第二章施工类别的划分第3条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分为三类:1.工程线和营业线进行以下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列为A类施工,必须纳入集团公司施工计划;1吊装作业时侵入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杆外侧2米、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米范围以下简称“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2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包括立信号机柱及接触网杆等在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3开挖路基、线路注浆、CFG桩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4需要对临近的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5线路拨接、工程线和营业线的爆破施工、在营业线装卸桥片或跨越营业线搬运钢轨、轨枕、信号机柱、水泥电杆等大型路料设备的施工;2.工程线和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施工,列为B类施工;B 类施工应设置防护设施并经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审批后,纳入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确不能设置防护设施且侵入营业线限界的,纳入集团公司施工计划;1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挖掘机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和挖掘装载作业;2影响铁路通信铁塔、基站、通信信号中继站及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3工程线和营业线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搭设脚手架、膺架等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4营业线路堑地段有可能发生物体坠落、翻落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5工程线和营业线3米范围内的大型机械施工作业;3.工程线和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影响铁路路基稳定、行车设备使用安全及可能危及营业线安全的施工,列为C类施工;1人工开挖基坑和人工挖孔桩施工;2临近通信、信号及供电光、电缆沟10米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3上跨铁路电力、通信线路下方的施工;4绑扎钢筋、安装拆除模板等未侵入限界的施工;5路基填筑或弃土等施工;6其他涉及营业线行车设备稳定的施工;第三章施工计划编制及实施第4条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计划,应初步判定施工类别,并报集团公司主管部门预审,核定项目类别;属于A类及B类纳入集团公司施工计划的施工,按照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及天窗修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按Ⅲ级施工规定强化安全管理,其月计划、日计划审查、审批、发布程序与现行月度施工计划公布的施工项目相同;属于B类不纳入集团公司施工计划的施工以及C类施工,需编制施工安全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实施步骤执行“一表三书”;第5条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编制类不纳入集团公司施工计划的施工及C类施工,由施工单位依据集团公司审查通过的施工方案,将次月本单位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计划中不纳入集团公司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进行汇总,填报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表附表1,经本单位主管部门领导审核盖章后报集团公司项目管理机构或建设单位审核;2.经集团公司项目管理机构或建设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审核;3.经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建设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运输处审批,下达月度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以施工计划附件形式下发;4.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不需申报施工日计划,实际施工时间有变化时,由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提前2天以电报的形式通知有关部门、单位;5.未纳入“工程线和营业线月度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的施工项目确需施工时,按照以上申报程序,由项目主管部门提前7天报运输处,运输处以电报形式公布;第6条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的实施及信息反馈1.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月度施工安全监督计划,提前3天向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报送施工开工通知书附表2;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对施工单位、内容、计划进行核对,在2日内向相关车务、机务、工务、电务、通信、车辆、水电,以及施工、监理等单位,下发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监护通知书附表3;2.工务、电务、通信、水电等设备管理单位接到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监护通知书后,由主管安全副段长组织相关业务科、安全科对开工项目的施工组织方案、安全协议、开工报告等进行审核,达不到施工条件要求的不准开工;达到施工条件的,设备管理单位调度下达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管指导书附表4,指派现场监管人员按时到达施工现场进行监护;车间、工区在没有接到单位调度下达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管指导书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派人监管或防护;3.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设置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监护登记簿附表5,由施工单位负责人主持,相关设备管理单位的现场监管人员必须按规定于施工开始前40分钟到达施工现场进行签到;监护人员未到达现场或未进行签到,施工单位不得提前擅自开始施工;施工单位作业完成后,经施工负责人、监管人员共同确认停止施工,并进行离场确认登记后,方可撤离施工现场;4.施工单位必须按批准的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组织实施,相关设备管理单位、行车组织单位、建设管理机构、集团公司相关业务处、安全监督检查机构根据此计划进行安全监督、检查;1设备管理单位作业人员、工务线路安全检查员、监管人员日常检查时,对辖区范围内工程线和营业线的各种施工,要认真记录,发现新开工、无计划施工包括严重违章施工作业项目时,要及时与段调度核对,段调度对未下达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监护通知书的施工,立即报段领导,并及时向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和属地安全监察大队报告;如发生漏报情况,列有关单位与施工单位同等责任;2机务段接到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监护通知书后,对照集团公司批准的月度施工安全监督计划,运用车间提前编制施工地点、施工项目、机械作业等信息,按照机车交路,在“机车乘务员出勤指导传达”由机务段按规定制作,乘务员出乘时携带中专项提示;列车运行中,机车乘务员按照标明的施工地点加强了望、鸣笛,发现险情立即采取停车措施;发现有未纳入“机车乘务员出勤指导传达”的施工作业或列车通过时施工机械未按规定停止作业时,立即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报告就近车站,由车站转报列车调度员,调度员按重要信息反馈程序通知属地安全监察大队进行核实处罚;3监理单位接到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监护通知书后,要及时安排专职监理人员进场,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方案,实施对施工单位保证营业线行车安全和工程质量的过程控制管理;5.施工单位每日将施工进度情况向建设单位施工调度和设备管理单位进行报告,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施工调度收到施工单位的进度报告后,对施工作业地点改变的施工地点前后移动超过800米,经核实准确后,每日12时前将次日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地点变更计划,通过局域网以施工地点变更通知书附表6,发到相关车务、机务、工务、电务、通信、车辆、水电、地区安监大队等监管单位,机务段运用车间据此编制施工地点、施工项目、机械作业等信息,按照机车交路,在“机车乘务员出勤指导传达”中专项提示;其他监管单位根据专业监管需要,据此安排监护人员进行监护,对无计划施工的,按照规定的程序立即反馈;第7条对于临时产生的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施工单位须提前7天向集团公司主管部门提报施工计划及施工类别;计划提报前须经设备管理单位、施工配合单位会签;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对计划进行审查并编制临时施工监督计划,运输处以电报形式下达临时监督计划涉及LKJ数据变化的施工不得少于20天;第8条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方案审查的强制性规定1.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预审,未按规定程序进行预审的施工方案集团公司不予审查;2.施工方案未经集团公司审查通过的,运输处不得安排其施工计划;3.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如需变更,影响施工及营业线行车安全时必须由集团公司主管部门重新组织审查;4.施工方案中涉及受力结构的计算,必须经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局级技术主管部门验算、签认;其中施工单位内审必须经工程局总工程师组织,并经工程局技术负责人签认;5.新建跨越营业线大型桥梁等对营业线安全威胁大、工序复杂的施工项目,应按不同的实施阶段分步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其中防护棚架现浇支架的搭设、拆除必须有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否则,不予对防护方案进行审核;第四章施工安全管理责任第9条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的禁止性规定1.施工方案未按程序审批通过,未办理营业线施工安全审批的含变更施工方案,未纳入施工计划的,禁止施工;2.施工单位未与铁路设备管理单位签定施工安全协议,禁止施工;3.各施工项点规定的施工单位负责人不到现场或未签到,安全员、技术员、防护人员未到场禁止施工;4.可能发生施工人员、机具、设备和材料侵入铁路限界、影响供电设备安全的施工,未采取有效物理隔离措施的,禁止施工;工程线和营业线大型机械、临时构筑物、起重设备吊臂旋转、索具断裂未采取可控防倾倒、旋转、断裂等措施的,或未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的,禁止施工;5.相关施工作业人员未经铁路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新进场的施工队、施工机械操作人员未经培训和安全教育考试不合格的,禁止施工;6.集团公司有关部门、设备管理单位和施工、监理单位检查发现存在危及营业线安全的问题责令停工的,施工单位未整改或整改完未经检查单位确认,禁止复工;7.凡施工单位未将作业计划提前告知监理、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及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安全监管人员未到施工现场的或未签到的,禁止施工;8.施工方案明确要求设置现场和驻站防护的,施工现场必须设立应急标牌,标明防护车站应急电话、简明应急防护程序,必须配备对讲机、口笛、信号旗、防护服等相关防护用品,否则禁止施工;9.对B类不纳入集团公司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既未纳入月度工程线和营业线安全监督计划,也未上报运输处以电报形式公布下发,禁止施工;10.施工单位未与设备管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禁止提报施工监督计划,严禁开工;11.施工单位未按照“施工安全协议”内容,设置规定的安全防护设施,禁止开工;12.夜间施工未达到夜间施工条件,禁止施工;13.无封锁计划的工程线和营业线的爆破,禁止施工;第10条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责任体系施工单位是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责任的主体;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专业分工,负责牵头建立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联控机制,组织相关单位加强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和管理,对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负有监管责任;相关单位必须按职责加强对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的日常安全管理,对施工安全负主体管理责任;1.集团公司主管部门职责:建管、运输、工务、电务、机务部门是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的主管或牵头部门;1项目开工前,项目主管或牵头部门召集相关业务处、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备管理单位、安监室、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召开施工方案审查会,对施工项目和影响范围进行界定,审核施工安全控制措施,提出控制措施落实要求,建立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监管责任落实组织体系;2审核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对施工方案的审查,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审查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备管理单位、监理单位已完成预审的施工方案;3协调解决建设、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4定期组织对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的检查、督导;2.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职责: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是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管理的主体单位,对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负主体责任;1负责组织对施工、监理单位各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学习铁道部、集团公司关于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别是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的禁止性规定;施工单位入场前,要积极组织设备管理单位对施工防护等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2项目开工前必须组织设备管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对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的项目、内容与营业线对应里程、位置关系进行调查,向集团公司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报告,由集团公司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牵头召开协调会,通报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总体范围和主要施工项目,建立联系制度;3根据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制定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卡控措施,并指导督促施工单位认真执行;4指导施工单位编制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方案;负责审核施工、监理单位对施工方案的审查程序;组织施工方案预审;5督促施工单位及时与设备管理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并督促其严格履行协议;6加强对施工单位的日常管理,督促其严格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认真落实现场施工安全卡控措施;7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管理,督促其认真履行职责,对施工单位进行严格的监控,杜绝擅自施工和擅自改变施工方案;8定期组织施工安全检查,全面掌握施工、监理单位的施工组织及监理情况,对存在的问题立即采取措施,督促整改,严格落实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9每日按规定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备管理单位召开施工会议,总结当日的安全情况,铺排次日施工;10按月对各施工单位次月施工项目、内容等计划进行汇总,报送集团公司相关单位、部门审核,并按照施工开工通知书下达施工监护通知书;11施工项目开工前,组织各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施工影响既有设备设施进行确认、排干;12大型机械入场前,由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组织施工单位对大型机械的种类、型号、性能、资质证书,及操作人员培训考试情况进行初审初验;经初验合格后组织安监室、相关工务段进行复审,经复验合格签认后由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发放大型机械准入证见附图,并统一编号建立管理档案,方可准许大型机械进入施工现场;13督导施工单位做好民工的安全监管工作,施工单位必须与劳务工在上岗前签订施工安全合同书,明确安全责任,严格遵守铁路部门各项规章制度和上级的各项要求,服从监管人员指挥,爱护路内各种设备、设施,否则及时辞退不准上岗;凡未签合同发生事故严格追究责任单位及负责人的责任;3.设备管理单位的职责:设备管理单位是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的主体监护单位;工务、电务、通信、水电、车辆、机务段等设备管理单位对营业线及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负有监护、检查、监督、配合等责任;1发现辖区范围内工程线和营业线的各种施工,要立即进行核对,凡是无施工计划或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的必须立即责令其停工,并及时向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和安监室报告;2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月度施工计划、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加强与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施工单位的联系;接到建设项目开工通知,应主动与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施工单位联系,安排人员进行巡查,防止施工单位擅自施工;3按照施工安全协议管理规定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4参加相关施工协调、技术交底、方案审查等会议,参与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的现场调查和施工方案预审,参与集团公司组织的施工方案审查;5根据施工项目对工程线和营业线影响的程度,安排足够的人员采取不间断监护、施工期间监护、分段定时巡查、定时添乘机车检查、不定时巡查等方式,对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加强监护、监督、检查;6根据不同的施工项目,履行施工安全协议,组织制订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管指导书,提前对监管人员进行书面交底,明确监管监护的具体内容、重点和要求;7对监管人员的到岗和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消除安全监护盲区;8按照集团公司审查通过的施工方案,严格施工监护、监督、检查,配合、督促施工单位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遇施工方案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偏差及可能影响路基稳定等特殊情况时如地下管线、土质、水位以及天气等原因,必须与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联系,向集团公司主管部门报告,及时组织对施工方案进行修正;9工务段要对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单位的施工机械操作人员进行铁路行车安全教育,对大型机械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做到“一机一人”防护,停用的机械、车辆应由专人管理,杜绝操作人员擅自启动机械作业;10电务段通信公司要提早介入,扎实开展光电缆排干工作,及时为施工单位提供光电缆敷设的详细资料,积极协同施工单位摸清既有光电缆型号、走向、深度等,检查过桥、过涵防护设施是否完好、标识走向是否与实际走向一致;同时对施工地段地埋或架空光电缆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并对既有的通信、信号设备认真盯控检查、严格监管监护,对涉及到轨道电路区段施工,检查各部绝缘良好、无破损,检查各种引接线、跳线、导接线固定良好、防混措施良好;特别要高度重视站改、新开站联锁试验工作,严肃联锁试验纪律,杜绝违章封连电气接点等破坏联锁关系的作业行为;11机务段要严格按照“企业自备机车运用安全监管”附件1有关规定,加强企业和工程单位自备机车运用安全监管,确保企业自备机车运用安全;12水电段要积极督导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施工单位做好施工地段电力电缆、架空线路和电杆、拉线的防护,防护设施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警示标识、标志齐全完好,并按照施工安全协议管理规定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同时对日计划确定的需要监护施工地段既有设备认真盯控检查、严格监管监护;13车辆段要严格按照“工程施工车辆安全监管”附件2有关规定,加强对进入管内营业线运行的工程车辆,以及出入铺架基地、工程线和营业线的工程线运行的工程车辆的安全监管,确保工程车辆运用安全;14设备管理单位在接到施工单位“施工开工通知书”后,于施工前1日,统一调配监管人员,下发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管指导书,进行监管监督书面交底,严格现场安全监管;施工监管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后,依据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管指导书有关条款,逐项检查现场防护情况,并与驻站防护员联络核对无误后,方可容许开工;15加强对施工作业全过程监督检查,发现施工单位无计划施工、擅自扩大施工范围或质量不合格等情况立即制止,危及行车安全时强令其停止作业,立即恢复原状;同时,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做好监管记录;16每日施工结束后,认真复核确认施工进度,严禁施工人员违章蛮干及超范围施工等现象,特别要杜绝超范围偷点、抢点施工,导致出现影响路基稳定的严重安全隐患;4.行车组织单位职责:行车组织单位须积极做好施工组织协调工作,合理利用既有行车设备,积极配合驻站防护及联络员,为施工作业提供便利条件;1在站界范围内发现工程线和营业线的各种施工,要立即进行核实,对于无施工计划或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的施工,立即责令其停工,并及时向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和安监室报告;2按施工安全协议管理的相关规定,主动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3负责对施工单位工程车辆的运用、停留防溜进行监管,对施工车辆运输组织进行管理;4参加相关施工协调会议,参与集团公司组织的施工方案审查;5接到施工现场发生危及行车安全的情况汇报时,禁止向施工区间地点放行列车;6对设备管理单位的登记、销记进行审核,及时接转施工调度命令;7审核填记工程线和营业线驻站联络员到、退场登记表附表11,驻站防护及联络员到达、离开车站行车室时间登记,须由车站值班员或值班站长确认;5.监理单位职责:1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学习铁道部、集通铁路集团公司关于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别是关于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的禁行性规定;2必须按投标承诺及监理规范、施工规范相关规定,配足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配齐设备及检验仪器、仪表,强化施工管理,确保施工安全;3营业线改建及增建二线施工,监理单位应确认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按铁道部有关规定签订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并按照协议要求监督施工单位严格落实;4必须安排胜任专职监理人员实施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的现场监理,并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监控,并按照监理合同要求对重点施工项目的安全、质量进行全程盯控,杜绝擅自施工和擅自改变施工方案;5认真履行监理合同,通过跟班监督检查旁站、实地量测、工程试验和发布指令性文件等监理手段,监督施工单位按设计标准和有关规范、规定施工,认真执行工地例会、跟班监督检查、巡查及平行检验制度,及时发现施工中存在的安全和质量问题,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既要保证施工安全、工程质量,还要保证工程的有序推进;6参加集通铁路集团公司和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的施工方案审查会、建设例会,参与方案的审核,同时对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7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验收,对不符合规范要求或施工方案要求的不得批准开工;8核对、确认施工现场是否具备开工条件;审核、掌握施工日计划;9对施工现场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现场盯控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对情节严重的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同时报告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10对施工现场设备管理单位监管监护不到位的问题有权提出整改建议,并及时报告相关单位和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同时在施工日例会进行通报;6.施工单位职责:。

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四篇)

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四篇)

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引言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铁路营业线的施工过程及安全管理而制定的。

本细则适用于各级铁路管理单位以及相关施工单位,在进行铁路营业线施工作业时,必须遵守和执行本细则。

第二章施工计划与组织第一节施工计划1.施工单位在进行铁路营业线施工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范围、施工期限、施工方式等内容。

2.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前向铁路管理单位提交施工计划,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开始施工作业。

3.施工计划必须考虑到铁路运输的安全和正常运营,施工期间必须确保铁路线路的畅通和运输列车的正常运行。

第二节施工组织1.施工单位必须合理组织施工作业,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2.施工单位应分配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3.施工单位应与铁路管理单位保持及时的沟通和协调,确保施工作业不影响铁路运输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施工准备第一节安全培训1.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施工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

2.施工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二节施工设备和材料1.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标准和铁路行业标准的施工设备和材料。

2.施工设备和材料必须经过检测和验收,确保其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三节施工现场准备1.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立明显的标识和警示,确保施工区域的安全。

2.施工现场必须保持整洁,防止因杂物滞留或堆放不当导致的安全隐患。

第四章施工操作要求第一节施工措施1.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施工计划的要求进行施工作业,不得擅自改变或调整施工措施。

2.施工作业必须符合铁路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二节安全防护1.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全防护,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2.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第三节施工记录1.施工单位必须做好施工记录和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施工过程的可追溯性。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

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铁道部重新修订了《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技术规章编号为:TG/CW106-2012,请各铁路局制定实施细则,认真贯彻执行。

铁道部前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铁运〔2010〕51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铁运〔2011〕63号)同时废止。

TG/CW106-2012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行车、人身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200~250km/h既有线技术管理办法》、《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试行)》(200~250km/h部分)、《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试行)》(300~350km/h部分)、《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铁路及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的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邻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

铁路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作业,按组织方式、影响程度分为施工和维修两类。

邻近营业线施工是指在营业线两侧一定范围内,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作业。

第3条本办法将铁路营业线分高速铁路和普速铁路进行管理。

高速铁路相关联络线及动车走行线、新建设计速度200km/h 的铁路及相关联络线和动车走行线按高速铁路管理。

既有线提速200~250km/h区段按普速铁路管理。

普速铁路分为繁忙干线、干线和其他线路,繁忙干线及干线名称见附件1。

第4条本办法规定了铁路营业线施工分类、天窗和慢行规定、等级划分、施工组织领导、施工方案审核、施工计划编制及审批、集中修和维修天窗组织实施,明确了施工过渡工程、验收交接的要求和施工安全管理责任,明确了施工考核及奖惩的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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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签订办法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分为纸质会签和网络会签两种,安全协议签订要求、格式和内容统一如下:
一、施工安全协议签订要求
1. 安全协议由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并加盖施工专用章。

2. 原则上,同一施工项目按施工件名、项目等分别按年度签订安全协议。

对于大型站场技术改造、集中修等涉及施工内容、相关专业较多的工程,应针对具体施工项目分别签订安全协议。

3. 各施工单位与行车组织单位、设备管理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要明确双方施工配合、监管重点以及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4. 路外、局外、哈铁工建集团等施工单位签订的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由局主管业务处(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和安全监察室负责审核、批准。

路局安全监察室在审批施工安全协议书的同时,按规定审核收取营业线施工安全抵押金凭证。

5. 局内所属单位相互间签订的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不需局主管业务处室审查,但要对签订的安全协议书时效和质量加强检查指导。

6. 维修作业(包括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维修项目)一般情况可每年签订一次安全协议。

设备管理单位在自管范围内进行维修
作业且不需行车等单位配合时,可不签安全协议。

但须在作业前1 日
向相关车站通报作业内容和时间。

7. 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未签订或签订不全,不准提报施工计划申请。

8. 安全协议签订后,乙方有违章作业和违反安全协议行为时,
甲方应填写《营业线施工问题整改通知书》,由现场施工负责人和监
理签认,施工负责人拒签的由检查人员签字并注明原因。

将《营业线施工问题整改通知书》报主管业务处室、项目管理机构。

属于路外(局外)施工单位的,建设指挥部、建管处按有关规定纳
入施工企业信用评价。

安监室依据《营业线施工安全抵押金实施办法》进行处罚。

9. 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应在施工结束后留存3个月。

二、施工安全协议签订格式及内容规范
1. 施工安全协议格式,具体后附。

2. 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的基本内容:
①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
②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③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④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
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
⑤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
⑥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⑦安全监督和配合费用;
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3. 填写说明
(1)施工项目:按施工项目填写,施工项目名称应与施工内容尽可能保持一致。

(2)甲方:为哈尔滨铁路局xx段(或直属站)。

(3)乙方:负责进行本项施工的单位全称。

该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代表资格或委托法人代表资格(由项目管理单位审核)(4)工程概况
由乙方根据施工方案,结合施工内容填写,甲方进行确认。

①作业地点:施工实际所在地点或地段。

如xx站或XX线
(上、下行)Kx x x + x x x -Kx x x + x x x或x x站(不含)至xx站(含)至xx站(不含)。

②作业时间:施工方案确定的施工时间。

如X X年X X月X X日至XX年XX月XX日。

分时段进行施工时,应分段填写作业时间。

③作业内容:填写主要施工内容。

如:接触网改造、站场改造、桥涵顶进、更换道岔、装卸路料、电缆沟开挖等,应包括施工的主要作业项目,反映本项施工主要环节和特点。

④影响范围:填写施工影响到的线路范围、站场范围或设备范围,如XX线(上、下行)KXXX + XX x -KXXX + XXX、X X站内X X信号机或X X站旅客乘降组织、站内平过道等。

应注明主要、关键的影响范围,特别是涉及行车、人身安全的影响必须填写清楚,对较复杂施工的影响范围,可在施工方案中进一步加以说明。

(5)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由甲方根据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该区段施工、维修天窗安排计划和运输能力情况填写,乙方进行确认。

①施工责任地段:施工作业地点及影响范围内地段。

②施工期限:按施工方案和运输能力情况填写施工期限。

实际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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