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XX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内部审计工作,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职能作用,提高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效率与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结合XX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企业。
第三条各级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检查评价公司及所属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适当性、有效性及经营活动、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实现公司战略目标。
第四条公司内部审计工作采取统一管理、分级实施的办法,以充分发挥各级内部审计机构的作用,有效整合系统内部审计资源,建立全面覆盖、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内部审计体系。
第五条各级内部审计机构要围绕企业中心工作,客观、公正地开展审计业务,提高执业水平,创新工作方法,为企业提高管理水平提供合理建议,为企业实现经营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保证内部审计机构所需的工作经费,并列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管理第七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上市监管原则,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的要求,公司内控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在公司总裁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公司内控审计部负责公司及所属企业内控评价和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管理、综合协调、考核评价,检查、监督工作质量,培训审计人员。
第八条公司所属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尚不具备条件的可暂时设立专职内部审计人员。
第九条内部审计机构应配备与其承担的审计任务相适应的审计人员。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思想品质和业务能力,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条分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在业务上接受本单位和公司内控审计部的双重领导;子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接受公司内控审计部的业务指导。
国有企业内部控制审计办法(试行)模版

内部控制审计办法(试行)(**年12月6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审计,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控制审计》、《****行业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及《****建设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结合**集团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内部控制,是指**集团为保护资产安全完整,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保证其管理或者经营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并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提高组织运营的效率及效果,以及保证完成所制定的经营计划任务或目标,使各项业务活动正常、有效而在**集团内部设立的管理控制程序。
第三条内部控制审计是**集团审计室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健全性、符合有效性及科学合理性所进行的测试与评价。
第四条内部控制审计既可以作为独立的审计项目组织实施,用以完善内部控制,也可以作为实施其他审计项目的一个程序或方法,以便确定对其依赖程度和进行实质性测试(‘即审计)的范围、重点及方法,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质量,减少审计风险。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内部控制的范围、措施及方式第六条内部控制的范围指与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或审计事项有关的控制制度,分为(一)内部财务会计控制:针对财务会计信息的完整、真实的控制,包括为保证会计信息的正确性、财务收支的合法性,以及维护财产物资的安全与完整而采取的有关组织、分工、程序、方法和标准等方面的控制;(二)内部经营管理控制:针对经营管理活动过程的控制,包括为保证经营决策、方针和政策的贯彻执行,保证经济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以及实现经营目标而采取的有关组织分工、程序、方法和标准等方面的控制。
第七条内部控制的措施(一)预防性控制:为防止错误和舞弊的发生而采取的控制;(二)检查性控制:把已经发生和存在的错误检查出来的控制;(三)纠正性控制:对那些由检查性控制查出来的问题的控制;(四)指导性控制:引导或促使期望发生的有利结果实现而采取的控制;(五)补偿性控制:针对某些环节的不足或缺陷而采取的控制。
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试行)[2018]53号.doc
![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试行)[2018]53号.doc](https://img.taocdn.com/s3/m/37038cca69eae009581bec99.png)
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试行)[2018]53号1-绵阳燃气集团[2018年第53号]绵阳燃气集团公司内部审计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集团公司组织结构的变化,加强集团公司各部门控制、支行、子公司财务收支、生产经营活动、内部环节,加强财经纪律,推进廉政建设,根据国家审计署2018年1月12日修订发布的《内部审计规定》,对绵阳燃气集团公司2016年[68号文件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第二条集团公司审计部在集团公司党委董事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第三条集团公司审计部严格遵守国家审计署《内部审计工作条例》和内部审计职业标准,做到独立性、客观性、公平性、保密性。
其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性、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集团公司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不得干涉、干涉。
第四条经集团公司批准,集团审计部可以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审计事项进行审计。
第二章内部审计的职责和内容第五条集团审计部应加强与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的合作,维护集团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收集各部门生产经营环节的数据。
第六条集团审计部应履行以下职责:(1)对集团各部门及其下属子公司执行国家重大政策措施的情况进行审计。
(2)审核集团合法性得分、子公司财务收支、经营成果及相关经济活动、合规性、真实性。
(3)根据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工程造价、预算、外包工程计价审核和价格执行审核。
(4)审核和评估本集团各部门和子公司相关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性、有效性和实施情况。
(5)集团得分、3米的子公司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绩效考核。
(6)集团成员安排的其他审计工作、董事会。
第七条集团公司审计部根据集团公司年度工作方针、重点工作任务、重点工程项目等,编制集团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包括:审核范围、审核对象、审核内容、审核方法、审核时间、参与部门等。
第八条集团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经集团公司批准后,应分步实施。
第九条集团公司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安排审计任务。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所属分公司(含总承包事业部、直管项目部,下同)、集团出资或管理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集团未控股但拥有实质控制权及管理的子公司(以下统称集团所属单位),其中集团控股上市公司参照制定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是指集团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机构(以下统称内部审计机构)对集团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以及内部管理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等,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并作出评价和建议,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行为。
第四条集团及所属单位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职责权限、审计程序、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管理第五条集团及所属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明确或者指定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
集团总部设立审计部,各单位应按照《关于建立健全集团所属二级单位内部审计机构的通知》(粤建集〔2020〕152号)设立相应的内部审计机构。
所属单位负责财务工作的机构(或部门)不得同时履行内部审计职责。
第六条内部审计机构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涉及审计计划确定、审计情况报告、违规事项处理、违法问题移送等重大事项,应向本单位党委(党组)报告。
同时,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计计划、审计工作报告等重大事项,应当经本单位董事会审议。
第七条集团审计部指导和督促所属单位做好年度审计计划制定、审计项目实施,避免重复审计;集团审计部采用“以上带下、交叉审计”等方式统筹安排集团审计项目的实施。
集团审计管理办法

陕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陕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参照《陕西省内部审计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及各全资、控股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管理规定,对企业财务收支及其他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独立、客观地监督和评价工作。
第四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按照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规范企业行为,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企业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第五条集团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公司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内部审计制度。
集团公司审计部为集团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各全资、控股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内部审计机构。
第六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规章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内部管理需要有效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纠正违规行为,加强企业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
第七条内部审计机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领导下开展工作。
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应当支持内部审计工作,保持内部审计人员的相对稳定,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拒绝、阻碍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实施审计活动,不得打击、报复、陷害内部审计人员。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实行岗位资格管理制度和有关内审人员职业上岗的后续教育制度。
内部审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考评和聘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依法履行职责,遵守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和内部审计准则,坚持原则、客观公正、恪尽职守、保持廉洁、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内部审计监督,健全内部控制,防范风险,保护资产安全,促使经济活动合规、真实,根据《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内部审计是独立监督和评价集团经营活动、财务管理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以促进加强集团经营管理活动和实现集团经营目标。
第三条集团实行审计监督制度。
集团公司内审部门依照本办法对集团公司及其所属的全资、控股和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进行审计。
第四条集团公司内审部门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干涉。
集团公司及其所属的全资、控股和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统称第五条为集团。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
机构设置及职责第二章第六条集团公司董事会下设内审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全面负责集团内审工作。
,集团公司设立内审管理部(简称内审部)第七条内审部向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和内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八条内审部门所需审计经费应列入预算并予以保证。
内审部代表集团公司实行审计监督。
其职责主要有:第九条9.1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集团实际情况,起草内部审计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等;9.2 依据集团战略和工作重点,制订年度审计工作计划;9.3 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监督,并向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和内审委员会报告审计结果;9.4 负责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委托社会审计事项;9.5 协助外部审计机构对集团进行审计;完成内审委员会交办的事项;9.69.7 负责审计人员的业务学习、岗位培训等;9.8 总结、交流内部审计工作经验,表彰内部审计先进单位和个人;9.9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审计人员第三章第十条内审部门应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审计人员。
专职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第十一条审计人员必须接受继续教育和审计业务培训,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能力。
第十二条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工作时,应当运用重要性原则,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XX集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集团内部审计监督,完善集团内部控制制度,优化集团各业务流程,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审计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制度所指的内部审计是本着对企业负责的态度和提高企业内部管理服务的意识,依据公司相关制度和经济活动的原理、原则,对企业生产管理活动中的业务事项进行鉴证,对其真实性、正确性表述意见,实施监督、鉴证和评价。
其职责不仅仅是查错纠错;主要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方面各环节的健全性、有效性,经济活动的效益性进行独立监督和评价,揭示矛盾、找出差距、分析原因、研究措施、提出建议,将服务意识贯穿于企业管理的全过程,以促进企业不断完善自我约束机制,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而有序发展。
第3条内部审计的基本原则:独立性原则、合法性原则、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公正原则、廉洁奉公原则、保守秘密原则。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人员第4条集团不单独设立审计部门,审计职能实行小组负责制,审计小组成员实行董事长指派制、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定期或不定期依照本制度行使审计职权,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
第5条内审人员工作态度应力求亲切,切忌傲凌或偏私。
内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公司应对审计人员工作进行奖励和处罚。
第6条内审人员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应予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7条内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个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三章审计机构职责第8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集团财务内部审计组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1.制定集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对集团及其各权属子公司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3.对集团及其各权属子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审;对有关业务的经营风险测试评估;4.对公司重要岗位负责人及各权属子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任期或离任经济责任审计;5.对集团及各权属子公司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对发生重大经营、财务、法律异常的子公司,及时组织进行专项审计;6.对集团及其各权属子公司的基建工程和重大技术改造固定资产等的立项、概(预)算。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一、概述为了规范和加强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提高问责和减少风险,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二、组织机构1.集团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直接向董事长报告。
2.内部审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并贯彻执行内部审计计划;•对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实行跟踪、检查、监督;•提出合理、可行的管理建议,改进集团公司的行政管理和内控体制;•监督内部控制状况,指出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审计报告草拟和提交审计报告。
3.内部审计部门由内部审计主管负责人负责领导,内部审计主管负责人由公司领导任命,内部审计主管负责人应该具备审计、会计、财务等方面的专业背景。
三、任务分配1.内部审计部门应根据集团公司经营计划和风险评估,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并报董事长批准后实行。
2.内部审计部门应当随时对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进行跟踪、检查、监督。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内部审计计划中,明确审计范围、审计程序、审计时间以及工作人员等。
3.内部审计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应当依据相关法律和规定,对内部审查、内部核算、内部监督和内部控制的实施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督促被审计部门整改。
4.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对审计对象在经济、法律、会计、财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依据政策和法律要求,及时向董事长报告,督促该单位以其职责范围内的命令行动加以纠正。
四、工作程序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程序主要包括四个阶段:计划、执行、记录和监督:1.计划阶段:内部审计部门按照年度执行计划,根据集团公司自身的经营特点和风险管理的需要,指定审计工程,并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包括审计目标、范围和方法等,并报董事长批准。
2.执行阶段:内部审计部门根据审计计划和任务分配,对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进行审计,主要包括资金往来、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质量管理等方面的系统审核,有时还需要进行抽样检查和随机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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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内部审计工作,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职能作用,提高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效率与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结合XX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企业。
第三条各级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检查评价公司及所属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适当性、有效性及经营活动、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实现公司战略目标。
第四条公司内部审计工作采取统一管理、分级实施的办法,以充分发挥各级内部审计机构的作用,有效整合系统内部审计资源,建立全面覆盖、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内部审计体系。
第五条各级内部审计机构要围绕企业中心工作,客观、公正地开展审计业务,提高执业水平,创新工作方法,为企业提高管理水平提供合理建议,为企业实现经营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保证内部审计机构所需的工作经费,并列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管理第七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上市监管原则,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的要求,公司内控审计部对董事会负页脚内容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在公司总裁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公司内控审计部负责公司及所属企业内控评价和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管理、综合协调、考核评价,检查、监督工作质量,培训审计人员。
第八条公司所属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尚不具备条件的可暂时设立专职内部审计人员。
第九条内部审计机构应配备与其承担的审计任务相适应的审计人员。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思想品质和业务能力,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条分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在业务上接受本单位和公司内控审计部的双重领导;子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接受公司内控审计部的业务指导。
所属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定期向公司内控审计部报告工作,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第十一条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发生变动,应当征得公司内控审计部同意;子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撤换负责人,应事先按规定程序征求公司内控审计部意见。
第十二条凡按照授权赋予管理职能的分公司,负责统一协调组织本单位及授权管理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并统一向公司内控审计部报告业务工作。
授权管理单位如有重大问题,可直接向公司内控审计部报告。
事业部根据授权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公司内控审计部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总裁批准,可委托社会审计机构承担有关内部审计工作事项。
分、子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可委托社会审计机构承担有关内部审计工作。
实行委托审计时,内部审计机构应对受托的社会审计机构的资质及其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审查,对审计过程实施指导和监督并接受公司内控审计部的再监督。
第十四条公司内控审计部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总裁批准,可抽调其他部门的专业人员或所属企业内审人员参与内部审页脚内容计工作。
分、子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可以抽调本单位其他部门或下属企业(或授权管理单位)的专业人员,参与内部审计工作。
抽调人员与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人员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各级审计机构应对抽调人员进行必要的审计业务培训。
第十五条分、子公司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审计方式,借助其他职能部门的力量,开展联合审计,提高审计效率。
第十六条内部审计机构应根据不同的审计对象和审计任务开展全面审计、专项审计、定期审计与不定期审计:(一)全面审计是指对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所有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的审计;(二)专项审计是指对公司及所属企业的特定事项或单位负责人交办事项所进行的审计;(三)定期审计是指对公司及所属企业按照预先规定的间隔期所进行的经常性审计;(四)不定期审计是指根据需要,临时确定审计时间而进行的审计。
第十七条公司内控审计部每年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所属企业内部审计机构每年向本单位董事会或有权机关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并报备公司内控审计部。
第十八条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严格遵守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泄露秘密。
第十九条公司及所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保障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企业内部各职能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内部审计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执行任务,不得对审计人员打击报复。
第二十条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页脚内容第二十一条公司内控审计部应有计划地开展审计人员岗位培训和考核。
内部审计人员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评、后续教育,其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和保障。
第三章任务和主要职责第二十二条内部审计工作任务:(一)审查企业对境内外法律、法规及企业计划、程序的贯彻执行;(二)检查、评价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三)审查企业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营管理活动;(四)评价企业的经济效益;(五)审查企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六)完成本企业负责人和上级审计部门交办的审计事项。
第二十三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董事会对公司经营管理的要求,公司内控审计部应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二)编制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审核所属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三)参与组织协调企业年度决算的审计工作,并对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的审计质量进行监督;(四)对公司及所属企业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与评价;(五)对公司及所属企业负责人进行任期或定期经济责任审计;(六)对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的所属企业进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七)对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基建工程和重大技改、大修的立项、概(预)算、单位工程结算以及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八)对公司及所属企业的物资(劳务)采购、产品销售、工程招标、对外投资及风险控制等经济活动和重要经济合同等进页脚内容行审计监督;(九)对公司及所属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适当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和意见反馈,对公司有关的经营风险进行评估和意见反馈;(十)参与研究、制定、审阅有关规章制度。
监督公司及所属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重要规章、制度的情况;(十一)配合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工作;(十二)接受公司及所属企业委托;(十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分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二十四条所属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一)制定本企业内部审计实施细则;(二)编制本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三)根据审定的审计工作计划开展各项审计工作;(四)完成公司内控审计部和本企业负责人交办的审计事项。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二十五条公司内控审计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内外部环境变化、分管领导(或审计委员会)对审计工作的要求和前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及后续审计情况,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审计重点,报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公司拟定的对子公司的审计计划经与各股东方充分协商后,下达执行,尽量避免重复审计。
经参股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要求,公司内控审计部可参与实施审计。
所属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年初制定本企业年度审计计划,分公司的审计计划报公司内控审计部审定后组织实施;子公司的审计计划报本企业董事会审批后,报公司内控审计部备案并上报审计结果。
第二十六条根据批准的年度审计计划或公司主要领导(或页脚内容审计委员会)要求确定具体审计项目。
第二十七条审计项目确定后,应做好充分的审前准备工作,成立审计小组,查阅前期审计档案,制定审计方案。
审计方案须经本单位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批准。
第二十八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实施审计前5个工作日,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
特殊审计业务可在实施审计时送达。
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审计通知书》的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二十九条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做到独立、客观、正直和勤勉,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合理使用职业判断,收集充分、适当、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形成审计意见。
第三十条审计中如有争议应如实向审计组长反映,如发现重大问题,必须及时按权限逐级向公司内控审计部负责人汇报。
第三十一条审计组应在审计外勤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
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经审计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被审计单位(或个人)应在收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逾期未作答复的,视为无异议。
第三十二条审计报告经过征求意见、修改定稿,由审计机构负责人报经分管领导审定后,下达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书。
所属企业组织的审计项目,审计报告应报公司内控审计部备案。
第三十三条审计组在出具审计报告1个月内,将相关资料整理装订成册,归档备查。
第三十四条被审计单位对公司领导签署的审计报告必须在规定的限期内落实纠正措施,在一定时期内向公司内控审计部书面报告执行结果。
对无故拒不进行整改的,公司内控审计部有权直接向公司领导反映。
页脚内容第三十五条各级内部审计机构应对主要审计项目进行后续审计,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的采纳情况和对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
第五章权限第三十六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内部审计机构拥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权限。
(一)参加有关经营和财务管理决策会议,参与协助有关业务部门研究制定和修改有关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二)有权要求公司及所属各企业按时报送计划(包括财务、信贷、生产、基建等)、预算、决算、会计报表以及有关文件、资料;(三)审核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账簿、凭证、报表和重要经济合同,现场勘察有关资产,检查有关的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查阅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等方面的文件和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四)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五)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经济活动有关资料,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或有关权力机构授权可予以封存;(六)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或公司内部管理制度,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经单位负责人或权力机构同意,做出临时制止决定,并提出纠正、处理的意见;(七)对无故拒不执行审计决定或拒不采纳审计建议的,内部审计机构有权向本单位负责人或权力机构反映。
(八)行使公司权力机构授予的其它处理权。
第六章奖惩第三十七条内部审计机构对查出的违反国家有关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公司的有关规定提出处理建议。
页脚内容第三十八条公司内控审计部对所属企业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好、遵纪守法、经济效益显著的单位,可以向公司总裁提出给予奖励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