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权投资退出的七大方式(终于有人讲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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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退出如何合理退出股权投资

股权投资退出如何合理退出股权投资

股权投资退出如何合理退出股权投资股权投资退出:如何合理退出股权投资股权投资是一种重要的投资方式,它指的是通过购买股票或股权份额参与企业经营和分红。

然而,由于市场的不确定性和投资项目的风险,投资者可能需要退出股权投资以保护自身的利益。

本文将探讨股权投资退出的合理方式和策略。

一、制定退出计划在进行股权投资之前,投资者应该制定一个明确的退出计划。

退出计划应考虑投资期限、预期回报率、市场环境等因素,以便在合适的时机实施退出策略。

退出计划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灵活调整,但需要明确投资者期望的退出收益和时间。

二、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是最常见的股权投资退出方式之一。

投资者可以通过协商或在二级市场上出售自己持有的股权份额,从而实现退出。

在进行股权转让时,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目标公司的估值情况、市场需求和其他投资者的动向,以便确定合理出售价格和合作方。

三、IPO(首次公开发行)如果投资项目取得了良好的成绩,选择IPO是一个较为理想的退出方式。

通过IPO,投资者可以将所持股权转化为公开交易的股票,随时进行交易并获取投资回报。

然而,IPO过程复杂且需要大量时间和资源,投资者需要与专业人士合作,制定详细的上市计划。

四、股权回购在某些情况下,公司可能会主动回购投资者持有的股权。

这是一种相对稳定和快速的退出方式,减少了市场风险。

投资者可以与企业达成协议,按照约定的价格将股权出售给企业。

然而,在进行股权回购前,投资者应仔细评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退出报酬,避免出现亏损或纠纷。

五、股权分拆如果投资者持有的股权涉及多个公司或业务板块,可以考虑股权分拆。

通过将股权拆分成独立的部分,并单独出售或转让给不同的买家,有助于提高投资者的灵活性和退出效果。

股权分拆需要谨慎评估,以确保分拆后的企业或业务板块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六、股权交换在一些情况下,投资者可以选择将股权投资转换为其他形式的资产。

例如,与目标公司达成协议,将股权转换为债权或其他有价证券,以实现投资回报和退出。

股权退出投资者如何合理退出股权投资

股权退出投资者如何合理退出股权投资

股权退出投资者如何合理退出股权投资股权退出是指投资者在一家公司投资股权后,通过不同的途径将自己持有的股权变现或转让给其他投资者的过程。

合理的股权退出对投资者来说非常重要,因为它决定了投资者能否实现投资回报并最大限度地减少投资风险。

本文将探讨股权退出的不同方式以及投资者如何合理选择退出的途径。

一、股权退出的方式1. 出售给其他投资者:投资者可以通过将自己持有的股权出售给其他投资者来退出。

这种方式通常需要寻找有意向的买家,进行谈判并达成共识。

在这个过程中,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目标买家的实力和意愿,以确保能够以合理的价格出售股权。

2. 股权回购或回赎:公司可以自己回购或回赎投资者持有的股权。

这种方式通常需要提前约定回购或回赎的条件和价格,并遵守相关法律和制度的规定。

对于投资者来说,选择这种方式可以减少不确定性和风险,但需要与公司进行充分的协商和合作。

3. 上市或重组退出:当被投资公司进行上市或者重组时,投资者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或其他方式退出。

这种方式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和复杂的程序,并且还需要满足相关的法规和规定。

对于有意愿长期持有股权的投资者来说,这种方式可能是合适的选择。

二、合理选择退出的途径1. 定期评估投资情况:投资者应定期评估自己的投资情况,了解所持股权的价值和潜在风险。

如果发现投资项目发展不符合预期或存在风险,投资者可以考虑退出股权以避免进一步的损失。

2. 寻找合适的退出时机:投资者应密切关注市场和行业的发展,寻找合适的退出时机。

当投资项目价值达到预期或者市场有其他有利的条件时,投资者可以考虑退出股权以获得较高的回报。

3. 考虑税务和法律影响:退出股权可能涉及到税务和法律方面的影响。

投资者应咨询专业人士,了解退出股权可能产生的税务和法律风险,并做出相应的决策。

4. 谨慎选择退出方式:在选择退出方式时,投资者应根据具体情况谨慎选择。

不同的退出方式可能有不同的风险和回报,投资者应综合考虑多种因素进行抉择。

股权退出的5种方式

股权退出的5种方式

股权退出的5种方式
1、股权变动转让:变更公司股权登记,将投资方或创始方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从而实现股权退出。

2、选择性公开发行:投资方或创始方通过公开发行的方式退出股权,持有股票的股东可以通过现金或其他方式进行交易。

3、回购收购:投资方或企业主可以通过由被收购方实施的股票回购收购的方式,实现其股份的减持。

4、自由转让:只要不违反证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投资方或企业主可以通过自由转让方式实现股权退出。

5、限制性质权债劵发行:企业可以发行限制性质权债劵,把投资方或创始方的股权转化为债劵,并实现股权退出。

股权投资协议8大关键条款与7种退出方式

股权投资协议8大关键条款与7种退出方式

在获得令人满意的尽职调查结论后,进入股权投资的实施阶段,投资方将与标的公司及其股东签署正式的“投资协议”,作为约束投融资双方的核心法律文件。

本文分别从交易结构条款、先决条件条款、承诺与保证条款等八大条款对“投资协议”进行梳理,以供参考。

在股权投资业务中,投资方通过对拟投资的标的公司进行初审后,会与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进行谈判,确定估值、投资交易结构、业绩要求和退出计划等核心商业条款,并签署“投资意向书”(T e rm S h e e t)。

之后,投资方会聘请律师、会计师等专业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

获得令人满意的尽职调查结论后,就进入股权投资的实施阶段,投资方将与标的公司及其股东签署正式的“投资协议”,作为约束投融资双方的核心法律文件。

本文对投资协议的关键法律条款进行了概况梳理,供读者参考。

一、交易结构条款投资协议应当对交易结构进行约定。

交易结构即投融资双方以何种方式达成交易,主要包括投资方式、投资价格、交割安排等内容。

投资方式包括认购标的公司新增加的注册资本、受让原股东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少数情况下也向标的公司提供借款等,或者以上两种或多种方式相结合。

确定投资方式后,投资协议中还需约定认购或受让的股权价格、数量、占比,以及投资价款支付方式,办理股权登记或交割的程序(如工商登记)、期限、责任等内容。

二、先决条件条款在签署投资协议时,标的公司及原股东可能还存在一些未落实的事项,或者可能发生变化的因素。

为保护投资方利益,一般会在投资协议中约定相关方落实相关事项、或对可变因素进行一定的控制,构成实施投资的先决条件,包括但不限于:1、投资协议以及与本次投资有关的法律文件均已经签署并生效;2、标的公司已经获得所有必要的内部(如股东会、董事会)、第三方和政府(如须)批准或授权;全体股东知悉其在投资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并无异议,同意放弃相关优先权利;3、投资方已经完成关于标的公司业务、财务及法律的尽职调查,且本次交易符合法律政策、交易惯例或投资方的其它合理要求;尽职调查发现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或妥善处理。

股权投资的退出方式有哪些

股权投资的退出方式有哪些

股权投资的退出方式有哪些
1、IPO退出
也就是上市,企业在证券市场挂牌上市后,股权投资的资金实现增值和退出的方式,主要分为境内上市和境外上市,境内上市指深交所或者上交所上市,境外上市常见的有港交所、纽交所和纳斯达克等。

2、并购退出
并购退出是指通过其他企业兼并或收购其他企业从而使股权资本退出。

3、借壳上市
非上市公司通过收购上市公司,剥离被购公司资产,注入自己的资产,从而实现间接上市。

4、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指的是股权投资人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套现退出的一种方式。

5、大股东回购
大股东用现金以高于市场价格的价格购买股权投资者的股份。

股权投资中的退出方式与时机选择

股权投资中的退出方式与时机选择

股权投资中的退出方式与时机选择股权投资是指投资者向一家公司购买股份,以获取公司的所有权和未来股息分红的权益。

在进行股权投资时,选择适当的退出方式和时机对于投资者来说至关重要。

本文将讨论股权投资中的退出方式以及时机选择的相关因素。

一、股权投资的退出方式1. IPO(首次公开募股)IPO是指将私有企业的股权通过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向公众发行新股,并通过交易所进行交易。

IPO是最常见的退出方式之一,其优势在于为投资者提供了公开的市场,可以实现较高的流动性和股权价值的最大化。

2. 直接出售股权直接出售股权是指将投资者所持有的股权直接转让给其他投资者、公司或第三方。

这种退出方式的优势在于可以快速变现,并且可以选择适当的时间和价格进行股权转让。

3. 资本回报资本回报是指通过公司的分红或回购股份的方式取得投资回报。

在股权投资中,投资者可以通过参与公司盈利分配或公司回购股份来实现投资回报。

4. 合并与收购合并与收购是一种通过并购其他公司或与其他公司合并的方式退出股权投资。

合并与收购可以为投资者提供相对较高的回报,并且具有一定的市场流动性。

二、股权投资的退出时机选择1. 公司发展阶段选择退出的时机应该考虑公司的发展阶段。

对于初创期和成长期的公司,投资者在公司获得较高估值后可以选择退出,以实现投资回报。

而对于成熟期和衰退期的公司,投资者可能需要更长时间来实现退出。

2. 经济环境宏观经济环境对股权投资的退出时机选择也有重要影响。

在经济处于较好阶段时,投资者可以更容易地找到买家或者通过IPO方式退出。

相反,在经济不景气时,投资者可能需要等待更长的时间才能找到适当的退出机会。

3. 公司业绩和估值投资者应该对公司的业绩和估值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评估。

如果公司的业绩良好并且估值较高,投资者可以选择在这个时机退出。

然而,如果公司的业绩不佳或者估值过低,投资者可能需要等待更好的时机。

4. 行业发展趋势了解所投资行业的发展趋势对于选择退出时机也非常重要。

股份中的股东退出与转让方式详细介绍

股份中的股东退出与转让方式详细介绍

股份中的股东退出与转让方式详细介绍股东退出和股权转让是股份制公司中的重要事项,涉及到公司治理、股权结构调整、投资回报等关键因素。

本文将详细介绍股份中的股东退出和转让方式,帮助读者了解相关知识。

一、股东退出方式股东退出是指股东不再作为公司的合伙人,将其所持有的股份转让或转让给其他人,有以下几种主要方式:1. 自愿退出:自愿退出是指股东主动决定退出公司的股东身份。

这种方式通常需要依据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的规定进行,包括是否需要提前通知、如何确定转让价格等具体细则。

自愿退出还可以进一步细分为:自由找买家进行股份转让、与其他股东进行协商转让等。

2. 强制退出:强制退出是指股东因违反公司章程或合同约定,被公司或其他股东强制退出的方式。

常见的强制退出原因包括失职、违反道德规范、实施欺诈等。

公司章程通常会规定强制退出程序以及相关的赔偿和补偿方式。

3. 公司清算:若公司决定解散或进行破产清算,股东需要参与清算过程并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共享剩余财产。

在此过程中,股东的退出方式可通过清算委员会或公司指定的代理人来进行。

4. 债务清偿退出:当股东因无法偿还债务而导致股权被强制转让时,债权人有权以法律手段将其股份转让给其他人以清偿债务。

这种退出方式可依法通过拍卖、竞价等方式进行。

二、股权转让方式股权转让是指股东通过合法手段将其所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其他人。

常见的股权转让方式包括以下几种:1. 协商转让:协商转让是指股东与受让人协商达成一致,通过私下协议完成股权转让的方式。

在协商转让中,双方可以自行确定转让价格、条件以及具体的交割方式。

2. 公开转让:公开转让指的是股东通过公开市场(如证券交易所)进行股权转让。

这种方式相对较为公开透明,但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3. 增资扩股:在股份制公司中,股东可以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将其所持有的股权转让给新的投资者。

这种方式一般需要经过股东大会或其他权威机构的批准。

4. 赠与方式:股东有时也可以将其所持有的股权以赠与的方式转让给其他人。

股权投资协议8大关键条款与7种退出方式

股权投资协议8大关键条款与7种退出方式

在获得令人满意的尽职调查结论后,进入股权投资的实施阶段,投资方将与标的公司及其股东签署正式的“投资协议”,作为约束投融资双方的核心法律文件。

本文分别从交易结构条款、先决条件条款、承诺与保证条款等八大条款对“投资协议”进行梳理,以供参考。

在股权投资业务中,投资方通过对拟投资的标的公司进行初审后,会与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进行谈判,确定估值、投资交易结构、业绩要求和退出计划等核心商业条款,并签署“投资意向书”(Te rm S h e e t)。

之后,投资方会聘请律师、会计师等专业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

获得令人满意的尽职调查结论后,就进入股权投资的实施阶段,投资方将与标的公司及其股东签署正式的“投资协议”,作为约束投融资双方的核心法律文件。

本文对投资协议的关键法律条款进行了概况梳理,供读者参考。

一、交易结构条款投资协议应当对交易结构进行约定。

交易结构即投融资双方以何种方式达成交易,主要包括投资方式、投资价格、交割安排等内容。

投资方式包括认购标的公司新增加的注册资本、受让原股东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少数情况下也向标的公司提供借款等,或者以上两种或多种方式相结合。

确定投资方式后,投资协议中还需约定认购或受让的股权价格、数量、占比,以及投资价款支付方式,办理股权登记或交割的程序(如工商登记)、期限、责任等内容。

二、先决条件条款在签署投资协议时,标的公司及原股东可能还存在一些未落实的事项,或者可能发生变化的因素。

为保护投资方利益,一般会在投资协议中约定相关方落实相关事项、或对可变因素进行一定的控制,构成实施投资的先决条件,包括但不限于:1、投资协议以及与本次投资有关的法律文件均已经签署并生效;2、标的公司已经获得所有必要的内部(如股东会、董事会)、第三方和政府(如须)批准或授权;全体股东知悉其在投资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并无异议,同意放弃相关优先权利;3、投资方已经完成关于标的公司业务、财务及法律的尽职调查,且本次交易符合法律政策、交易惯例或投资方的其它合理要求;尽职调查发现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或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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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权投资退出的七大方式(终于有人讲清楚了!)
中国股权投资历经20余年的蓬勃发展,资产管理规模已经超过5万亿元,每年投资项目数量近万个,投资金额超4500亿元。

虽然主板、新三板、注册制等多层次资本市场逐渐完善,但退出依然是国内各大投资机构最为棘手的难题。

所谓退出是指股权投资机构或个人在其所投资的创业企业
发展相对成熟后,将其持有的权益资本在市场上出售以收回投资并实现投资收益的过程,退出也是股权投资的终极目标,更是判断一个投资机构盈利指标的重要参考,常见的退出方式主要有IPO、并购、新三板挂牌、股转、回购、借壳、清算等。

那这些退出方式各有哪些特点呢?图1 2016上半年退出方式概览
根据已披露的数据显示,2016年上半年投资机构完成退出交易2053笔,其中新三板挂牌1644笔,占到退出的80%;并购150笔,在数量上首度超过IPO,占比7%;通过IPO退出的交易为146笔;而通过回购、借壳等方式退出只占所有退出数量的2%。

1首次公开发行(IPO):投资人最喜欢的退出方式IPO,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nitial Public Offering),也就是常说的上市,是指企业发展成熟以后,通过在证券市场挂牌上市使私募股权投资资金实现增值和退出的方式,企业上市主要分为境内上市和境外上市,境内上市主要是指深交
所或者上交所上市,境外上市常见的有港交所、纽交所和纳斯达克等。

图2 投资机构支持上市企业数及融资额
2016年上半年国内上市企业达61家,全球范围内总的有82家中国企业上市,居全球之首,而股权投资机构支持上市的企业为48家,实现退出的机构有146家;而在2015年,股权投资机构支持上市的企业多达172家,实现退出的机构有580家。

在证券市场杠杆的作用下,IPO之后,投资机构可抛售其手里持有的股票获得高额的收益。

对企业来说,除了企业股票的增值,更重要的是资本市场对企业良好经营业绩的认可,可使企业在证券市场上获得进一步发展的资金。

虽然股市飙升的股价和更高的估值引发了公司的上市热潮,但就境内IPO而言,证监会放慢了上市公司的批准速度,再加之高标准的上市要求和繁杂的上市手续,还是将绝大多数中小企业拒之门外。

IPO固然是好,但相比其他退出方式,IPO对企业资质要求较严格,手续比较繁琐,IPO成本过大,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企业IPO的成本均价为4500万。

而且IPO之后存在禁售期,这加大了收益不能快速变现或推迟变现的风险。

2并购退出:未来最重要的退出方式并购指一个企业或企业集团通过购买其他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或资产,从而影响、控制其他企业的经营管理,并购主要分为正向并购和反向并购,
正向并购是指为了推动企业价值持续快速提升,将并购双方对价合并,投资机构股份被稀释之后继续持有或者直接退出;反向并购直接就是以投资退出为目标的并购,也就是主观上要兑现投资收益的行为,按现在的情况看,有些并购案是不得已而为。

图3 并购案例数及并购金额
通过并购退出的优点在于不受IPO诸多条件的限制,具有复杂性较低、花费时间较少的特点,同时可选择灵活多样的并购方式,适合于创业企业业绩逐步上升,但尚不能满足上市的条件或不想经过漫长的等待期,而创业资本又打算撤离的情况,同时,被兼并的企业之间还可以相互共享对方的资源与渠道,这也将大大提升企业运转效率。

通过并购退出的缺点主要在于其收益率远低于IPO,退出成本也较高,并购容易使企业失去自主权,同时,企业还要找寻合适的并购方,并且选择合适的并购时机,对公司进行合理估值等也存在不小挑战。

2016年上半年并购退出首超IPO,未来将会成为重要的退出渠道,这主要是因为新股发行依旧趋于谨慎状态,对于寻求快速套现的资本而言,并购能更快实现退出。

同时,随着行业的逐渐成熟,并购也是整合行业资源最有效的方式。

3新三板退出:最受欢迎的退出方式新三板全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继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之后第三家全国
性证券交易场所。

目前,新三板的转让方式有做市转让和协议转让两种。

协议转让是指在股转系统主持下,买卖双方通过洽谈协商,达成股权交易;而做市转让则是在买卖双方之间再添加一个居间者“做市商”。

2014年以前,通过新三板渠道退出的案例极为稀少,在2014年扩容并正式实施做市转让方式后,新三板退出逐渐受到投资机构的追捧。

近两年来,新三板挂牌数和交易量突飞猛进,呈现井喷之势,2016上半年,新三板挂牌企业达到7685家。

新三板已经成为了中小企业进行股权融资最便利的市场,为什么新三板退出这么受欢迎呢?
相对于其他退出方式,新三板主要有以下优点:其一,新三板市场的市场化程度比较高且发展非常快;其二,新三板市场的机制比较灵活,比主板市场宽松;其三,相对主板来说,新三板挂牌条件宽松,挂牌时间短,挂牌成本低;其四,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

但是新三板市场的流动性、退出价格却一直饱受资本市场诟病。

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投资者门槛过高、做市券商的定位偏差、做市商数量不足、政策预期不明朗等造成。

关于增加做市商、扩大做市商范围等改革措施未来仍有完善空间。

对企业来说,鉴于新三板市场带来的融资功能和可能带来的并购预期,广告效应以及政府政策的支持等,是目前中小企业一个比较好的融资选择;对机构及个人来说,相对主板门
槛更低的进入壁垒及其灵活的协议转让和做市转让制度,能更快实现退出。

4借壳上市:另类的IPO退出所谓借壳上市,指一些非上市公司通过收购一些业绩较差,筹资能力弱化的上市公司,剥离被购公司资产,注入自己的资产,从而实现间接上市的操作手段。

虽然机构可利用自身资源帮助被投资公司寻找合适的“壳”,使其上市后在二级市场套现退出。

今年上半年,成功通过借壳退出的机构仅仅只有两家。

相对正在排队等候IPO的公司而言,借壳的平均时间大大减少,在所有资质都合格的情况下,半年以内就能走完整个审批流程,借壳的成本方面也少了庞大的律师费用,而且无需公开企业的各项指标。

但是借壳也容易产生一些负面问题,诸如:滋生内幕交易、高价壳资源扰乱估值基础、削弱现有的退市制度等。

2016年上半年证监会监管不断趋严,尤其在中概股回归热潮下,对“壳资源”的炒作引起了证监会的极大关注。

证监会于6月17日就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重组办法继2014年11月之后的又一次修改,旨在规范借壳上市行为,给“炒壳”降温。

国家监管政策的日趋完善和壳资源价格的日益飙升也导致借
壳上市日渐困难。

5股权转让:快速的退出方式股权转让指的是投资机构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套现
退出的一种方式。

常见的例如私下协议转让、在区域股权交易中心(即四板)公开挂牌转让等。

2016年上半年股权投资机构通过股权转让退出的交易有35笔,而在2015年,全年退出交易达到450笔。

就股权转让而言,证监会对此种收购方式持鼓励态度并豁免其强制收购要约义务,虽然通过协议收购非流通的公众股不仅可以达到并购目的,还可以得到由此带来的价格租金;但是在股权转让时,复杂的内部决策过程、繁琐的法律程序都成为一个影响股转成功的因素。

而且转让的价格也远远低于二级市场退出的价格。

6回购:收益稳定的退出方式回购主要分为管理层收购(MBO)和股东回购,是指企业经营者或所有者从直投机构回购股份。

总体而言,企业回购方式的退出回报率很低但是稳定,一些股东回购甚至是以偿还类贷款的方式进行,总收益不到20%。

故而上半年通过回购退出的交易只有7笔。

回购退出,对于企业而言,可以保持公司的独立性,避免因创业资本的退出给企业运营造成大的震动,企业家可以由此获得已经壮大了的企业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同时交易复杂性较低,成本也较低。

但是对于投资机构而言,创业资本通过管理层回购退出的收益率远低于IPO方式,同时要求管理层能够找到好的融资杠杆,为回购提供资金支持。

通常此种方式适用于那些经营日
趋稳定但上市无望的企业,根据双方签订的投资协议,创业投资公司向被投企业管理层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7清算:投资人最不愿意看到的退出方式对于已确认项目失败的创业资本应尽早采用清算方式退回以尽可能多地收回残留资本,其操作方式分为亏损清偿和亏损注销两种。

近五年清算退出的案例总计不超过50家。

清算是一个企业倒闭之前的止损措施,并不是所有投资失败的企业都会进行破产清算,申请破产并进行清算是有成本的,而且还要经过耗时长,较为复杂的法律程序,如果一个失败的投资项目没有其他的债务,或者虽有少量的其他债务,但是债权人不予追究,那么,一些创业资本家和企业不会申请破产,而是会采用其他的方法来经营,并通过协商等方式决定企业残值的分配。

破产清算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一种方式,优点是尚能收回部分投资。

缺点是显而易见的,意味着本项目的投资亏损,资金收益率为负数。

文章转自:中国投行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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