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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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退出机制

股权退出机制

股权退出机制什么是股权退出机制?股权退出机制指的是当投资者或股东决定无需再持有某公司的股权时,通过一系列的操作和流程来实现股权转让或清算的过程。

股权退出机制是企业投融资的重要环节,它不仅影响到投资者的回报,也对公司的管理和运营产生重要影响。

股权退出机制基于股权的流动性,使得投资者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其他投资者或回收成现金。

股权退出机制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包括公开市场上的交易、私募交易或者公司自身的回购等。

股权退出机制的重要性1. 提供投资回报股权退出机制被视为投资者获取投资回报的重要途径之一。

通过股权转让或清算,投资者可以将投资转化为现金或其他资产,实现回报。

股权退出机制的有效性和公正性直接关系到投资者是否能够获得合理的回报,进而影响到投资者对企业的信心和投资意愿。

2. 促进企业发展股权退出机制可以为初创企业提供必要的资本流动性,促进企业的快速发展。

它为初创企业创造了更多的退出选择,使得企业可以更灵活地通过筹集资金来支持业务扩张、技术升级和市场拓展。

3. 优化股东结构股权退出机制可以帮助公司优化股东结构,吸引新的投资者进入并提升公司治理。

当现有股东决定退出时,新的股东有机会进入公司,为公司带来新的资源、经验和眼界。

这种优化股东结构对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和规范经营具有重要意义。

股权退出机制的方式1. 公开市场交易公开市场交易是一种常见的股权退出方式。

通过在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东可以通过股票交易所中的公开市场进行股权转让。

这种方式透明公正,有利于形成市场价格并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

2. 二级市场交易二级市场交易是指在交易所之外进行的股权转让。

投资者可以通过私下协商,在大宗交易市场或其他交易平台上进行股权交易。

相比于公开市场交易,二级市场交易更加隐私和灵活,适用于一些大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

3. 公司回购公司回购是公司自身购买其已发行的股份的行为。

通过回购股份,公司可以减少股本,提高每股收益和股价,进而提升股东的权益。

股权投资中的退出机制实际应用

股权投资中的退出机制实际应用

股权投资中的退出机制实际应用大家好,今天我们来聊聊股权投资中的退出机制。

你知道吗,股权投资就像是一场马拉松比赛,投资者就是选手,而退出机制就是比赛结束后的奖励。

那么,如何让我们在这场比赛中获得最大的收益呢?这就涉及到了股权投资的退出机制。

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股权投资的退出机制。

简单来说,就是在投资公司之后,如何将手中的股权卖掉,从而获得收益。

这个过程就像是我们在股市中买卖股票一样。

那么,股权投资的退出机制有哪些呢?我们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 上市:也就是我们常说的IPO(首次公开募股)。

通过上市,投资者可以将手中的股权卖给其他投资者,从而获得收益。

这种方式可以说是最理想的退出机制,因为它可以让投资者在短时间内获得丰厚的回报。

但是,想要成功上市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需要公司具备一定的实力和市场认可度。

而且,上市后的股价波动也会很大,可能会让投资者面临一定的风险。

2. 回购:也就是公司回购投资者手中的股权。

这种方式相当于是公司用自己的资金来收购投资者的股份,从而减少了公司的股本。

这样一来,投资者就可以按照约定的价格出售手中的股权,从而获得收益。

但是,回购并不是所有公司都会采取的方式,而且回购的价格也不一定能达到投资者的预期。

3. 并购:也就是公司被其他公司收购。

这种情况下,投资者可以将手中的股权卖给收购方,从而获得收益。

并购通常发生在公司业务发展良好的情况下,收购方会根据市场价值来购买投资者的股份。

但是,并购也需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而且收购方的实力和信誉也是投资者需要考虑的因素。

4. 分红:也就是公司将利润分配给股东。

这种方式相当于是公司用自己赚的钱来回馈投资者。

分红可以让投资者获得稳定的收益,但是相对于上市、回购和并购等方式,分红的收益可能会较低。

了解了这些退出机制之后,我们就需要在投资过程中做好选择。

毕竟每个人的投资目标和风险承受能力都不同,所以我们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最适合自己的退出方式。

三种股份退出机制

三种股份退出机制

三种股份退出机制引言股份退出机制是指股东在某种特定情况下离开公司并将其股权转让给他人或公司的过程。

在企业经营中,股份退出机制对于调整股东结构、实现股权变动和确保公司稳定运营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三种常见的股份退出机制。

一、股份回购股份回购是指公司使用资金回购股东持有的股份,以实现其退出的机制。

这种机制常见于以下情况:- 股东希望退出投资并获取回报;- 公司希望减少股东人数,简化股权结构;- 公司有足够的现金流并且认为回购是可行的。

股份回购可以通过协议达成,也可以通过公开市场进行。

回购价格根据公司的股份市场价格和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

二、股份转让股份转让是指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约定的价格和方式转让给其他股东或第三方。

这种退出机制常见于以下情况:- 股东希望将股权转让给其他合适的投资者;- 公司需要引进新的战略投资者或合作伙伴;- 股东在业务或投资方面存在分歧。

股份转让通常需要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确保交易合规和双方合法权益的保护。

三、公司清算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并将其资产出售,以清偿债务并分配剩余资产的过程。

这种退出机制常见于以下情况:- 公司无法偿还债务或正常运营;- 股东达成一致意见决定解散公司;- 公司经营不善或出现其他严重问题。

在公司清算过程中,公司资产将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变现,以便清偿债务和分配给各股东。

结论三种股份退出机制分别是股份回购、股份转让和公司清算。

在选择合适的退出机制时,公司应根据具体情况、相关法律法规和股东利益进行综合考虑。

合理的退出机制能够维护公司的稳定运营和股东权益,促进公司发展和增加投资回报。

股权退出机制

股权退出机制

股权退出机制
股权退出机制是指投资者在投资一家公司后,如何将其持
有的股权转化为现金或其他流动资产的方法和机制。

股权
退出机制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实现,包括以下几种主要方法:
1. 股权转让:投资者可以将自己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其他投
资者或公司,并从中获得现金或其他有价物。

2. 公开上市:公司可以通过进行首次公开发行(IPO)或借壳上市等方式,在股票市场上公开交易,投资者可以在股
票交易所上出售自己持有的股权。

3. 并购或收购:投资者可以将自己的股权出售给其他公司,从中实现退出。

这通常是通过并购或收购的方式实现的。

4. 分红:如果公司盈利并决定分红,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
持有的股权比例获得相应的分红。

5. 多元化投资:投资者可以选择将股权退出转移到其他项目或公司,实现资金的再配置和分散风险。

在选择合适的股权退出机制时,投资者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包括公司的发展阶段、市场环境、投资者的目标和风险承受能力等。

此外,法律、财务和税务方面的因素也需要考虑,以确保退出过程的合规性和经济利益。

股东的三种退出机制

股东的三种退出机制

股东的三种退出机制股东是企业的所有者,他们的投资和支持是企业发展的基础。

但是,有时候股东可能会遇到离开企业的情况,这时候就需要选择一种退出机制来实现股东的权益变现。

在企业的发展中,股东退出机制有许多种。

但是,三种最常见的退出机制是直接转让股权行权、回购股权、以及追加出资。

以下我们将详细介绍这三种退出机制。

一、直接转让股权行权直接转让股权行权即在股东自愿退出股权的情况下,企业内部或外部的潜在投资者通过议价购买股东的股权。

这种方式在企业初期、中期壮大期和成熟开展期均可使用。

例如,某个企业初期的几位股东,由于某些原因希望退出,那么其他的股东可以通过议价购买他们所持有的股份,从而全盘接管企业。

直接转让股权行权的优点是简单快捷,易于实现和操作,能够缩短企业运作时间,使企业运作流畅。

但是,这种方式需要双方进行议价,如果价值不确定,容易出现差异。

同时,如果有多个股东同时退出,企业的股权结构也会变得混乱不堪。

二、回购股权回购股权是指企业回购已发行的股份,以降低公司的股本,或者回购部分股份以控制公司的股权结构。

回购股权可以在限制股东行权的协议或公司法规制定的限定条件下反映股东的退出权。

回购股份一般分为两种方式:自愿卖出或强制卖出。

如果是自愿卖出,则是股东自愿选择回购股份给公司或其他股东,以期获得投资回报。

如果是强制卖出,则是公司规定某些股东必须出售他们的股份,以控制股权结构。

回购股权的优点是易于控制股权结构,维护公司的股东权益。

同时,股东可以得到投资回报,从而退出企业。

但是,回购股份会占用企业现有资金,增加企业负债,甚至导致流动性问题。

三、追加出资追加出资是指股东出售自己所持有的股份之前,首先进行投资增资的申请,以此来增加股东的出资份额,从而获得更大的股权。

例如,某个企业季末需要向银行借款,但银行要求企业增加出资以提高负债率。

股东可以通过追加出资来转移资金,并增加股权比例。

追加出资的优点在于不会对公司产生负面影响,还可以提高企业的负债率,增强企业的信誉和稳定性。

股权投资中的退出机制的研究与实际应用分析

股权投资中的退出机制的研究与实际应用分析

股权投资中的退出机制的研究与实际应用分析股权投资的退出机制是个很重要的课题。

它关系到投资者的收益,也影响着整个市场的健康发展。

我们来详细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首先,什么是退出机制呢?简单来说,就是投资者在获得一定收益后,从投资项目中撤出资金的方式。

退出机制可以分为几种,像是IPO、并购、转让等。

每种方式都有它的优缺点,投资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选择。

一、IPO(首次公开募股)1.1 IPO的优势IPO是很多投资者的终极目标。

这种方式不仅能获得丰厚的回报,还能提升公司形象,吸引更多的客户和合作伙伴。

对投资者而言,能够通过公开市场出售股份,获得现金流,这样可以实现财富的快速增值。

1.2 IPO的挑战当然,IPO也并非易事。

公司需要经过复杂的审核程序,公开财务状况,接受市场的严格检验。

而且,市场行情不好时,可能导致上市失败,或者估值不理想,这都可能影响投资者的回报。

二、并购2.1 并购的定义并购是指一个公司收购另一个公司,通常是为了实现资源整合或市场扩张。

对于股权投资者来说,这种退出方式也很常见。

2.2 并购的优点并购的好处在于,通常能以较高的溢价出售股份,尤其是当目标公司具有良好前景时。

此外,过程相对较快,资金回笼也较为及时。

2.3 并购的风险但是,并购也有风险。

买方可能会因为过高的估值而承担较大的财务压力。

同时,并购完成后,企业文化的整合、团队的磨合也可能出现问题,影响到企业的长期发展。

三、股权转让3.1 转让的灵活性股权转让是另一种灵活的退出机制。

投资者可以将股份转让给其他投资者,或者公司内部人员。

这种方式相对简单,手续也少,适合中小型企业。

3.2 转让的限制不过,股权转让的市场相对较小,流动性不足可能导致转让价格不理想。

此外,有些公司章程中会对股东转让股份有一定限制,这也可能影响退出的效率。

四、总结股权投资的退出机制在不同阶段和情况下都有不同的应用。

投资者在选择退出方式时,应该深入分析市场环境和自身情况。

合伙人股权退出机制几种方式

合伙人股权退出机制几种方式

合伙人股权退出机制几种方式合伙人股权退出机制是指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所拥有的股权如何在合伙期间或者合伙期满后退出的规定。

这是合伙企业重要的治理机制之一,因为合伙人之间对资金和资源的支配权问题,必须要有一个清晰的股权退出机制来解决。

本文将介绍合伙人股权退出机制的几种常见方式。

一、赎回权赎回权是指合伙企业协议书中规定的合伙人随时可以要求企业赎回他所持有的股权。

赎回过程中,企业需要按照约定的价格回购合作伙伴所持有的股份。

赎回权的设置可以提高合伙人风险意识,增强对企业的投入和管理。

当然,赎回权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着一些限制,例如合伙人在必须遵守一定的时间限制,否则可能会影响企业的稳定运营,使企业陷入危机中。

同时,赎回价值的计算也是需要注意的问题,需要明确计算方式、计算基准和计算周期等。

二、优先股权作为一种股权退出机制,优先股权是指一部分的合伙人在企业分红时享有优先股权,也就是说,先获得分红权、再获得普通股的权利。

对于企业来说,优先股权具有稳定性和可持续性的优势,能够增强企业的稳定性和投资价值。

不过,优先股权的实施也需要各个合伙人之间达成一定的共识,否则可能会发生矛盾和分歧。

因此,在设置优先股权时,需要考虑各方的权益和目标。

三、转让权转让权是指合伙人可以将自己持有的股份转让给其他的合作伙伴或者第三方。

当然,在股份转让过程中,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定。

例如,进行股份转让时,需要在协议书中规定转让价格的计算方式、股份转让的限制和转让给第三方的审批条件等。

同时,股份转让还需要进行合规审查、财务审查和合法性审核等工作,保证转让过程的合法和公正。

四、退出协议退出协议是指合伙人在合伙期满或者特定条件满足时,可以终止合伙关系并退出股份。

退出协议一般需要合伙人之间达成一定的共识,并且需要在协议书中明确退出方式、条款和退出原因等。

需要注意的是,退出协议一旦签署,合伙人就无法再进行业务和决策等方面的投入,因此需要慎重考虑和执行。

五、结语股权退出机制是合伙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的股权退出机制可以有效提高合伙人的工作积极性和参与意识,也能够帮助企业提高治理效率和稳定性。

三种股权退出机制

三种股权退出机制

三种股权退出机制
三种股权退出机制
一、股权转让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

此外,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必须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如果其他股东在接到书面通知后三十天内未答复,则被视为同意转让。

如果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则不同意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股权,否则视为同意转让。

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规定,则应从其规定。

二、股东要求公司回购股权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必须符合三种法定情形。

如果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则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
价格收购其股权。

此外,如果公司合并、分立或转让主要财产,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发生其他解散事由,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股东也可以申请退股。

如果股东与公司不能在六十天之内达成股权收购协议,则股东可以在九十天之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公司解散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在公司解散的情形下等同于取得了退出公司的法律效果。

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会议决议而解散。

在特殊情况下,股东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解散公司。

此外,在破产清算后,剩余财产将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三种股东退出股权的机制各有优劣。

股权转让是最快速有效的方式,但必须双方协商一致。

公司回购符合法定规定情况时,要求比较严格。

而在公司解散和破产清算的情况下,股东可以取得退出公司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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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人才是合伙人?公司股权的持有人,主要包括合伙人团队(创始人与联合创始人)、员工与外部顾问(期权池)与投资方。

其中,合伙人是公司最大的贡献者与股权持有者。

既有创业能力,又有创业心态,有3-5年全职投入预期的人,是公司的合伙人。

这里主要要说明的是合伙人是在公司未来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能全职投入预期的人,因为创业公司的价值是经过公司所有合伙人一起努力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后才能实现。

因此对于中途退出的联合创始人,在从公司退出后,不应该继续成为公司合伙人以及享有公司发展的预期价值。

合伙人之间是[长期][强关系]的[深度]绑定。

2、哪些人不应该成为公司的合伙人?请神容易送神难,创业者应该慎重按照合伙人的标准发放股权。

(1)资源承诺者很多创业者在创业早期,可能需要借助很多资源为公司的发展起步,这个时候最容易给早期的资源承诺者许诺过多股权,把资源承诺者变成公司合伙人。

创业公司的价值需要整个创业团队长期投入时间和精力去实现,因此对于只是承诺投入资源,但不全职参与创业的人,建议优先考虑项目提成,谈利益合作,而不是股权绑定。

(2)兼职人员对于技术NB、但不全职参与创业的兼职人员,最好按照公司外部顾问标准发放少量股权。

如果一个人不全职投入公司的工作就不能算是创始人。

任何边干着他们其它的全职工作边帮公司干活的人只能拿工资或者工资“欠条”,但是不要给股份。

如果这个“创始人”一直干着某份全职工作直到公司拿到风投,然后辞工全职过来公司干活,他(们)和第一批员工相比好不了多少,毕竟他们并没有冒其他创始人一样的风险。

(3)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的逻辑是:(1)投资人投大钱,占小股,用真金白银买股权;(2)创业合伙人投小钱,占大股,通过长期全职服务公司赚取股权。

简言之,投资人只出钱,不出力。

创始人既出钱(少量钱),又出力。

因此,天使投资人股票购股价格应当比合伙人高,不应当按照合伙人标准低价获取股权。

这种状况最容易出现在组建团队开始创业时,创始团队和投资人根据出资比例分配股权,投资人不全职参与创业或只投入部分资源,但却占据团队过多股权。

(4)早期普通员工给早期普通员工发放股权,一方面,公司股权激励成本很高。

另一方面,激励效果很有限。

在公司早期,给单个员工发5%的股权,对员工很可能都起不到激励效果,甚至认为公司是在忽悠、画大饼,起到负面激励。

但是,如果公司在中后期(比如,B轮融资后)给员工发放激励股权,很可能5%股权解决500人的激励问题,且激励效果特好。

1、早期创业公司的股权分配设计主要牵扯到两个本质问题:一个是如何利用一个合理的股权结构保证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力,另一个是通过股权分配帮助公司获取更多资源,包括找到有实力的合伙人和投资人。

2、股权分配规则尽早落地。

许多创业公司容易出现的一个问题是在创业早期大家一起埋头一起拼,不会考虑各自占多少股份和怎么获取这些股权,因为这个时候公司的股权就是一张空头支票。

等到公司的钱景越来越清晰、公司里可以看到的价值越来越大时,早期的创始成员会越来越关心自己能够获取到的股份比例,而如果在这个时候再去讨论股权怎么分,很容易导致分配方式不能满足所有人的预期,导致团队出现问题,影响公司的发展。

3、股权分配机制。

一般情况下,参与公司持股的人主要包括公司合伙人(创始人和联合创始人)、员工与外部顾问、投资方。

在创业早期进行股权结构设计时的时候,要保证这样的股权结构设计能够方便后期融资、后期人才引进和激励。

当有投资机构准备进入后,投资方一般会要求创始人团队在投资进入之前在公司的股权比例中预留出一部分股份作为期权池,为后进入公司的员工和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预留,以免后期稀释投资人的股份。

这部分作为股权池预留的股份一般由创始人代持。

而在投资进来之前,原始的创业股东在分配股权时,也可以先根据一定阶段内公司的融资计划,先预留出一部分股份放入股权池用于后续融资,另外预留一部分股份放入股权池用于持续吸引人才和进行员工激励。

原始创业股东按照商定的比例分配剩下的股份,股权池的股份由创始人代持。

4、合伙人股权代持。

一些创业公司在早期进行工商注册时会采取合伙人股权代持的方式,即由部分股东代持其他股东的股份进行工商注册,来减少初创期因核心团队离职而造成的频繁股权变更,等到团队稳定后再给。

5、股权绑定。

创业公司股权真实的价值是所有合伙人与公司长期绑定,通过长期服务公司去赚取股权,就是说,股权按照创始团队成员在公司工作的年数,逐步兑现。

道理很简单,创业公司是大家做出来的,当你到一个时间点停止为公司服务时,不应该继续享受其他合伙人接下来创造的价值。

股份绑定期最好是4到5年,任何人都必须在公司做够起码1年才可持有股份(包括创始人),然后逐年兑现一定比例的股份。

没有“股份绑定”条款,你派股份给任何人都是不靠谱的!6、有的合伙人不拿或拿很少的工资,应不应该多给些股份?创业早期很多创始团队成员选择不拿工资或只拿很少工资,而有的合伙人因为个人情况不同需要从公司里拿工资。

很多人认为不拿工资的创始人可以多拿一些股份,作为创业初期不拿工资的回报。

问题是,你永远不可能计算出究竟应该给多多少股份作为初期不拿工资的回报。

比较好的一种方式是创始人是给不拿工资的合伙人记工资欠条,等公司的财务比较宽松时,再根据欠条补发工资。

也可以用同样的方法解决另外一个问题:如果有的合伙人为公司提供设备或其它有价值的东西,比如专利、知识产权等,最好的方式也是通过溢价的方式给他们开欠条,公司有钱后再补偿。

创业公司的发展过程中总是会遇到核心人员的波动,特别是已经持有公司股权的合伙人退出团队,如何处理合伙人手里的股份,才能免因合伙人股权问题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1、提前约定退出机制,管理好合伙人预期。

提前设定好股权退出机制,约定好在什么阶段合伙人退出公司后,要退回的股权和退回形式。

创业公司的股权价值是所有合伙人持续长期的服务于公司赚取的,当合伙人退出公司后,其所持的股权应该按照一定的形式退出。

一方面对于继续在公司里做事的其他合伙人更公平,另一方面也便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2、股东中途退出,股权溢价回购。

退出的合伙人的股权回购方式只能通过提前约定的退出,退出时公司可以按照当时公司的估值对合伙人手里的股权进行回购,回购的价格可以按照当时公司估值的价格适当溢价。

3、设定高额违约金条款。

为了防止合伙人退出公司但却不同意公司回购股权,可以在股东协议中设定高额的违约金条款。

1、现场有创业朋友问到,合伙人股权分期成熟与离职回购股权的退出机制,是否可以写进公司章程?何德文先生认为,工商局通常都要求企业用他们指定的章程模板,股权的这些退出机制很难直接写进公司章程。

但是,合伙人之间可以另外签订协议,约定股权的退出机制;公司章程与股东协议尽量不冲突;在股东协议约定,如果公司章程与股东协议相冲突,以股东协议为准。

2、现场也有创业朋友问到,合伙人退出时,该如何确定退出价格?股权回购实际上就是“买断”,建议公司创始人考虑“一个原则,一个方法”。

“一个原则”,是他们通常建议公司创始人,对于退出的合伙人,一方面,可以全部或部分收回股权;另一方面,必须承认合伙人的历史贡献,按照一定溢价/或折价回购股权。

这个基本原则,不仅仅关系到合伙人的退出,更关系到企业重大长远的文化建设,很重要。

“一个方法”,即对于如何确定具体的退出价格,建议公司创始人考虑两个因素,一个是退出价格基数,一个是溢价/或折价倍数。

比如,可以考虑按照合伙人掏钱买股权的购买价格的一定溢价回购、或退出合伙人按照其持股比例可参与分配公司净资产或净利润的一定溢价,也可以按照公司最近一轮融资估值的一定折扣价回购。

至于选取哪个退出价格基数,不同商业模式的公司会存在差异。

比如,京东上市时虽然估值约300亿美金,但公司资产负债表并不太好。

很多互联网新经济企业都有类似情形。

因此,一方面,如果按照合伙人退出时可参与分配公司净利润的一定溢价回购,合伙人很可能吭哧吭哧干了N 年,退出时却会被净身出户;但另一方面,如果按照公司最近一轮融资估值的价格回购,公司又会面临很大的现金流压力。

因此,对于具体回购价格的确定,需要分析公司具体的商业模式,既让退出合伙人可以分享企业成长收益,又不让公司有过大现金流压力,还预留一定调整空间和灵活性。

3、现场也有创业朋友问到,如果合伙人离婚,股权应该如何处理?近年来,离婚率上升,企业家群体离婚率又可能偏高。

婚后财产的处理,包括股权,都是棘手的问题。

离婚事件,影响的不仅有家庭,还影响企业的发展时机,比如土豆网。

婚姻还很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原则上,婚姻期间财产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但是夫妻双方可以另外约定财产的归属。

因此,配偶之间可以签署“土豆条款”,约定配偶放弃就公司股权主张任何权利。

但是,出于对配偶婚姻期间贡献的认可,也为了取得配偶的认可,不至于夫妻关系由于股权关系亮红灯,七八点有他们自己改造设计的“土豆条款”,一方面,确保离婚配偶不干涉影响到公司的经营决策管理;另一方面,保障离婚配偶的经济性权利。

4、现场还有创业朋友问到,股权发放完后,发现合伙人拿到的股权与其贡献不匹配,该如何处理?公司股权一次性发给合伙人,但合伙人的贡献却是分期到位的,确实很容易造成股权配备与贡献不匹配。

为了对冲这类风险,可以考虑:(1)合伙人之间经过磨合期,是对双方负责。

因此,可以先恋爱,再结婚;(2)在创业初期,预留较大期权池,给后期股权调整预留空间;(3)股权分期成熟与回购的机制,本身也可以对冲这种不确定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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