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保门诊结算收据的相关释义
天津市医保门诊联网结算须知

天津市医保门诊联⽹结算须知对于天津市医保门诊联⽹结算须知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挂号须知:1.患者就诊前应了解“门特”、“门普”、“普通”三种⾝份的区别:门特是指确诊癌症并已办理完门特登记注册的⼈群,享受与住院报销⽐例相同的待遇,但其报销范围有限定(报销范围见《门特审核规范展牌);门普是指医保患者除门特病种以外的普通病就医,报销⽐例低于门特;普通是指⾃费或外地就诊患者。
2.挂号:(1)医保患者需持社会保障卡到门诊挂号:患者如已注册癌症门特且需进⾏该门特范围诊疗(放、化疗和镇痛治疗),直接挂“门特号”按门特刷卡就医;如果为⾮门特诊疗范围,则挂“门普号”按门普刷卡就医;如果患者有医保资格但就诊时尚未领到社会保障卡,必须携带第⼆代居民⾝份证就诊,否则此次就诊全额垫付。
(2)⾃费或外地就诊患者挂“普通号”就医。
⼆、就诊须知:患者就医时应主动出⽰社会保障卡及⾝份证,接诊医⽣负责核实患者⾝份。
医⽣在“门特号”下只能为患者开具门特范围内诊疗项⽬,如需再开具门特范围外医保诊疗项⽬,患者应重新挂“门普号”后再由医⽣开具。
即门诊的药品及检诊项⽬,均需按照门特、门普单独分类挂号。
三、退费须知:1.已刷卡就医患者的挂号费不能退;2.跨在起步线上的费⽤不能退费;3.交费超过3⽇或医保审批后不能退费;4.未超过3⽇但跨⽉份医保已审核汇表的费⽤不能退;5.⼝服药物⼀律不允许退费;6.⼀旦办理住院⼿续,之前的任何门诊费⽤均不能退;7.在本次就诊费⽤后发⽣其他医保刷卡费⽤(本院及其他医疗单位)均不能退;8.连续发⽣费⽤后在符合上述条件下只能从最后⼀笔费⽤退起。
四、报销须知:1、政策:(1)门特:本市医保政策规定癌症门特起付线为1300元,起付线以上符合门特报销范围的报销⽐例和最⾼⽀付限额按照住院待遇标准执⾏(见《天津市肿瘤住院医保⽀付费⽤⽐例及清单解读),具体报销范围见《天津市城镇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癌症病⼈的放、化疗和镇痛治疗)医疗费审核规范(试⾏)。
门诊收费收据领取流程

门诊收费收据领取流程门诊收费收据领取流程是指病人在门诊结束后,向医疗机构领取门诊费用的收据。
以下是一个典型的门诊收费收据领取流程的详细介绍:1. 挂号:病人首先到医疗机构的挂号处进行挂号。
挂号时需要提供个人信息和医保卡等相关资料,并选择医生和就诊科室。
2. 就诊:挂号后,病人根据叫号情况到相应的科室进行就诊。
医生会对病人进行诊断、检查和开药等医疗活动。
3. 结算:病人在就诊结束后,需要到医疗机构的结算处进行结算。
结算时需要提供挂号单和医保卡等相关资料,结算人员会根据就诊情况和医保政策计算病人需要支付的费用。
4. 缴费:结算完成后,病人需要到医疗机构的缴费窗口进行缴费。
病人可以选择现金支付或使用银行卡等电子支付方式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后会获得一张缴费凭证。
5. 领取门诊收据:缴费完成后,病人需要到医疗机构的收费处或发票打印机上领取门诊收据。
门诊收据上会详细列明挂号费、诊查费、检查费、药费等项目及其金额,以及就诊时间和科室等信息。
6. 核对收据:病人在领取门诊收据后,需要仔细核对收据上的信息是否正确。
如发现任何错误或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地方,可以向医疗机构的收费处进行申请调整或重新打印。
7. 保存收据:病人需要妥善保存门诊收据,以备后续需要。
同时,门诊收据也是病人报销医保费用或办理医疗报销等手续的重要凭据,因此必须确保收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门诊收费收据领取流程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病人可以及时、准确地领取到门诊费用的收据,方便病人进行后续的报销和管理。
当然,不同医疗机构的具体操作步骤可能会有所不同,但总体流程都是相似的。
通过规范的领取流程,可以提高门诊收费收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并为病人提供更好的服务体验。
江苏医疗门诊收费票据解读

江苏医疗门诊收费票据解读
我们可以看到,江苏医疗门诊收费票据上面会标注基本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医保类型、社会保障卡等,拿到票据时首先要核实这些信息是否正确。
咱们再来看看项目明细这部分,这里会标注本次门诊的治疗费、医药费、手术费、材料费等收费项目明细和报销等级,共有三类:
无自付:指医保基金按比例全额报销的费用;有自付:指个人负担一部分费用,剩余部分医保基金按比例报销的费用;全自付:指完全自费的部分,医保不予报销的费用。
门诊大额支付:本次费用中按规定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金额。
退休补充支付:本次费用中按规定由退休补充基金支付的金额。
残军补助支付:本次费用中按规定由残军补助资金支付的金额。
单位补充:本次费用中按规定由单位补充[原公疗]基金支付的金额。
本次医保范围内的金额:本次费用中能够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总额。
累计医保范围内金额:是指截止本次费用结算,本年度内医保范围内的累计金额。
年度门诊大额累计支付:是指截止本次费用结算,本年度内医疗保险基金为参保人门诊已报销的累计总额。
本次支付后个人账户余额:截止本次费用结算,个人账户剩余金额。
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财政部•【公布日期】2012.09.21•【文号】财综[2012]73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安全与血液,票据正文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73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卫生局:为了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需要,加强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强化医疗收入监督检查,有效防治虚假医疗票据,规范医疗收费行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以及国家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会计和财政票据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卫生部2012年9月21日附件: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需要,加强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强化医疗收入监督检查,有效防治虚假医疗票据,规范医疗收费行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以及国家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会计和财政票据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疗收费票据的印制、领购、核发、使用、保管、核销、销毁、稽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收费票据,是指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为门诊、急诊、急救、住院、体检等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开具的收款凭证。
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是指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和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医院票据知识点总结

医院票据知识点总结一、医院票据的定义医院票据是医院向患者及其家属提供的收费凭证,是医院收款、结算和报销的重要依据,用于证明患者接受了医疗服务,支付了相应的费用。
二、医院票据的种类1. 门诊票据:包括挂号收据、诊疗票据(如门诊病历、诊疗卡)、检查检验单、处方单等。
2. 住院票据:包括住院收据、诊疗单、手术通知书、护理记录等。
三、医院票据的内容1. 患者信息: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
2. 医疗项目:包括就诊科室、医生姓名、就诊时间、治疗项目、药品名称及用量等。
3. 费用明细:包括挂号费、诊疗费、检查检验费、药品费、治疗费、手术费等。
4. 缴费方式:包括现金支付、银行卡支付、医保支付、自费支付等。
四、医院票据的作用1. 费用结算:患者可凭借票据进行费用清单结算,确保实际支付的费用与医疗服务相符。
2. 医疗报销:患者可凭借票据向医保部门进行医疗费用报销,获得一定比例的费用返还。
3. 法律证据:票据是医疗纠纷的重要证据,可作为医患之间交易的有效凭证。
4. 病历记录:门诊票据和住院票据是患者的医疗记录,有助于医生进行随访和复诊。
五、医院票据的管理1. 票据领用:医院应对票据的领用进行严格管理,确保票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2. 票据开具:医务人员在给患者开具票据时应仔细核对患者信息和费用明细,确保准确无误。
3. 票据存档:医院应建立完善的票据存档制度,将票据按照科室、时间等进行分类存档,方便查询和管理。
4. 票据报废:医院应定期清理和报废过期的票据,确保票据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六、医院票据的注意事项1. 患者应妥善保管票据,避免遗失或损坏,以免影响费用结算和报销。
2. 患者应及时核对票据的准确性,如发现错误应及时向医院进行反馈和更正。
3. 医院对票据的开具和管理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票据的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医院票据是医患双方交易的重要凭证,正确使用和管理医院票据对于维护医患关系、保障患者合法权益、规范医院财务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门诊发票解读 -回复

门诊发票解读-回复门诊发票是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的一种购药和看病费用结算凭证,也是患者报销医疗费用的依据。
通过门诊发票的解读,我们可以了解到医生诊疗过程中所开出的各项费用及相关信息。
本文将一步一步回答有关门诊发票的解读问题。
首先,打开一张门诊发票,我们可以看到发票的基本信息。
包括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同时,还有发票的编号、日期和金额等重要信息。
这些基本信息对于确认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非常重要。
接下来,我们需要重点关注发票上的项目费用清单。
一般来说,医院会根据患者就诊的实际情况开具相应的项目费用,这些项目费用会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计费。
常见的项目包括挂号费、诊查费、检验费、药品费等。
挂号费是患者在就诊前需要支付的费用,用于确认患者的身份信息和建立患者档案。
挂号费的标准一般根据医院的规定而定,可以在发票上找到具体的收费标准。
诊查费是指患者就诊时医生实际诊查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
这部分费用通常会根据就诊的科室和诊断的复杂程度而有所差别。
检验费是指医生为患者开具的各项检验项目所产生的费用。
比如血常规、尿常规、生化检验等。
这些项目费用根据具体的检验项目和医院的收费标准来计算。
药品费是指患者从药房购买的药物所产生的费用。
发票上会详细列出每种药物的名称、数量和单价,以及最终的药品费用总计。
这部分费用的金额会根据患者实际购买的药品种类和数量来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特殊疾病的诊疗费用可能存在额外的临床检验费、治疗费、手术费等其他费用。
这些费用根据医院的相关规定和具体的治疗过程来确定。
除了项目费用清单外,发票中还包含了一些其他的费用和信息。
比如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费用、其他费用(如酒精消毒费、输液费等)、发票的相关附加信息等。
最后,我们需要重点关注发票上的金额信息。
发票会详细列出每项费用的金额,并将各个费用累加得出总金额。
这样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就诊期间所产生的费用总额。
综上所述,门诊发票是患者就诊期间费用结算的凭证。
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

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印发《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73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卫生局:为了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需要,加强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强化医疗收入监督检查,有效防治虚假医疗票据,规范医疗收费行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以及国家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会计和财政票据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销毁、稽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收费票据,是指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为门诊、急诊、急救、住院、体检等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开具的收款凭证。
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是指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和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其中,公立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以及具有医疗救治资质和功能的急救中心、妇幼保健院(所、站)等公共卫生机构;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
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村级卫生室。
第四条医疗收费票据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卫生、社保、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
医疗收费票据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医疗费用报销的有效凭证。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是医疗收费票据的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和管理权限负责医疗收费票据的印制、核发、保管、核销、稽查等工作。
山西省医疗住院收费票据解读

山西省医疗住院收费票据解读医院收费票据有财政部口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想目行印制的果据:包括统一器指和专用票据两大类。
统一票据有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由医院财务人员从财政局票据管理员处领取后保管使用。
专用票据有挂号收据、门诊收款收据、住院收款收据、住院预交款收据各住院内部结算单等,由每个门诊挂号收费人员、住院收费人员从医院票据管理员处领取后单独保管使用,住院内部结算单由各护理单元从医院票据管理员处领取后单独保管使用。
一、收款票据的购置医院使用的统一票据和专用票据中的挂号收据、门诊收款收据、住院收款收据,由医院票据管理员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核准种类、数量。
住院预交款收据各住院内部结算单等由医院自行印制。
二、收款票据的领用登记1医院购入票据后,由财务科组织验收入库,并由票据管理员登记收费票据的购入日期、名称、起止号码、数量等。
2、医保办从财务科领取票据,每个收费员从医保办处领取自行使用的票据,每个收费品领取收费票据时要注明领用时间、起止号码、数量、名称等内容,并在票据登记薄上签字。
3、统一票据只能由财务科领用。
三、收款票据退费、作废、重制的规定1收费票据退费的规定1)收回原收款收据、相关科室出具退费凭证、盖有“收费章”的交款凭证,作为退费凭证附件。
2)费前先检查原收款收据,相关科室出具的同章退费凭证和盖有“收费意”的交款售证笔,要求病人姓名、收费项目、金额相符,并把附件粘干退费票据后。
3)不允许出现部分退费情况,若出现部分退费情况,操作程序如上,把原收据作全额退费处理,并按实收金额,另开收据。
4)票据要求一式几联均齐全,紧接着下一票据序号上的病人姓名等项目须与重制票有关联。
四、收款要据的核销1交回的收款收据存根联,票据管理员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销号时以存根联及日报表为依据。
1)门诊收款收据:以审核后的门诊收费员已缴款的收款收据区间号码及日报表为依据。
2)住院收费收据:以经审核后的住院收费日报表中的收款收据区间号码及日报表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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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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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结算医疗费用后,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了计算机打印的收费票据。
票据内容不仅有定制内容,还打印了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结算结果。
首先,收据中“¥:”显示的内容是参保人员本次结算医疗费用的总额,等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金额与个人自付、自费金额之和。
“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金额”指按政策规定,本次医疗由医疗保险基金给予支付的费用总额。
“个人自付、自费金额”指本次费用中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总额,包括医疗保险范围外金额和范围内个人自付金额。
“个人自付、自费金额”先由“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金额不足时,再由参保人员现金补足;目前我市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金额仍按月划入参保人员在北京银行的医保专用存折中,个人账户资金仍可在银行自主支取,因此,现阶段“个人账户支付金额”和“个人账户余额”均为零,“个人自付、自费金额”即为“个人现金支付金额”。
备注:
1、“自付一”指医疗保险范围内由门诊大额和其他补充险支付后,个人需要自付的金额。
2、“起付金额”指本次费用中起付线以下的医保范围内金额。
3、“超大额封顶金额”指本次费用结算过程中年度累计支付门诊大额医疗互助资金已满2万元,而不再予以报销的医保范围内金额。
4、“自付二”指医疗保险范围内的有自付类的药品、检查治疗和材料,其中需个人先行负担的部分。
此部分费用不计入医保范围内。
5、“自费”指医疗保险范围外金额,即医疗保险范围外的全自付类的药品、检查治疗和材料的收费金额。
6、“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指本次费用中能够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总额。
7、“累计医保范围内金额”指截止当次费用结算,本年度内医疗保险范围内的累计总额。
8、“年度门诊大额基金累计支付”指截止当次费用结算,本年度内医疗保险门诊大额医疗互助资金为参保人员已累计支付的总额。
9、“年度门诊大额余额”指截止当次费用结算后,本年度内医疗保险门诊大额医疗互助资金还能够为参保人员支付的金额。
关系公式:
总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金额+个人自付、自费金额
个人自付、自费金额=自付一+自付二+自费=个人现金支付金额+个人账户支付金额
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金额=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退休人员补充保险支付+残疾军人补助支付+公务员医疗补助支付
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金额+自付一=总费用-自付二-自费
年度门诊大额基金累计支付+年度门诊大额余额=20000元
以上收据中反映了本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结算结果。
1、总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金额+个人自付、自费金额。
340=198+142
2、个人自付、自费金额=自付一+自付二+自费=个人现金支付金额+个人账户支付金额。
142=22+20+100=142。
3、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总费用-自付二-自费。
220=340-20-100。
4、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金额=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退休人员补充保险支付+残疾军人补助支付+公务员医疗补助支付。
198=176+22+0+0。
5、年度门诊大额基金累计支付+年度门诊大额余额=20000
176+19824=2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