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第三章分析

合集下载

国际经济法概论知识点总结第三章【最全】【共10章】

国际经济法概论知识点总结第三章【最全】【共10章】

第三章国际货物贸易法学习本章的目的和要求(1)了解国际货物贸易和国际货物贸易法的含义;(2)认识《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违反合同的补救,并认识风险移转的性质、目的和规则。

(3)认识国际货物买卖惯例的性质、内容,特别是《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主要内容。

(4)了解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国内立法及其冲突规范。

(5)认识管制国际货物贸易的法律,理解主要的管制措施。

考核目标与具体要求识记国际货物买卖和国际货物买卖法的含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履行、违反合同的补救;货物风险的转移。

领会发价、还价的区别;发价的撤回、撤销的异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基本原则;国际货物买卖惯例的性质和内容。

应用以国际货物买卖法的基本知识解决国际货物买卖中的问题。

历年考点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与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履行、违反合同的补救3.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4.货物风险的转移5.国际货物买卖惯例的性质和内容6.各国政府管制国际货物贸易的目的和特征及国内法律措施7.以国际货物买卖法的基本知识解决国际货物买卖中的问题第一节国际货物贸易法概说一、概说1.国际贸易法是调整国际贸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调整平等主体间国际商事交易的私法性规范,也包括对国际贸易活动进行管理和规制的公法性规范。

2.国际贸易法调整范围主要是国际货物贸易、国际技术贸易和国际服务贸易,本章主要阐述国际货物贸易的法律问题。

3.国际货物贸易,又称国际货物买卖,是指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间进行的有形动产的买卖活动。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履行、违约救济、风险转移和买卖双方权利义务,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二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一、《公约》的基本原则1.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原则2.平等互利原则3.照顾不同的社会、经济和法律制度的原则4.促进国际贸易发展的原则二、《公约》的适用范围</B>1.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如果这些国家是公约缔约国,则适用公约。

国际经济法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海牙规则与承运人责任

国际经济法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海牙规则与承运人责任

国际经济法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海牙规则与承运人责任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 In addition, this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 practical materials, 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 appreciation, sentence excerpts, ancient poems, classic articles, topic composition, work summary, word parsing, copy excerpts, 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 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国际经济法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海牙规则与承运人责任1. 介绍国际货物运输是全球经济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海牙规则作为国际货物运输的法律框架,对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规范。

国际贸易支付--司法考试辅导《国际经济法》第三章讲义

国际贸易支付--司法考试辅导《国际经济法》第三章讲义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法律教育网 法律精英的成长基地 司法考试辅导《国际经济法》第三章讲义第三部分 国际贸易支付一、支付工具和三大传统支付方式国际贸易的支付方式主要有汇付、托收、信用证三种,其中信用证是司法考试每年必考的内容,应重点掌握。

二、汇付:电汇、信汇和票汇(顺汇)汇付是由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买方委托银行主动将货款支付给卖方的结算方式。

1.汇付的流程2.汇付当事人的法律关系买方、卖方、汇出行、汇入行买卖双方是买卖合同关系;买方与汇出行之间是委托关系;汇出行与汇入行是委托关系;汇入行与卖方没有直接委托关系。

3.汇付的种类(1)电汇:指汇出行受汇款人的委托,以电报或电传通知汇入行向收款人解付汇款的汇付方式。

(2)信汇:是指汇出行受汇款人的委托,用邮寄信汇委托授权汇入行向收款人解付汇款的汇付方式。

(3)票汇:是指汇出行受汇款人的委托,开立以汇入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即期汇票,由汇款人自行寄交收款人以向汇入行提取汇款的汇付方式。

三、★★★★★托收(逆汇)——商业信用?1.种类——光票托收、跟单托收(包括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1)光票托收,指委托人开立不附货运单据的汇票,仅凭汇票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款的托收方式。

(2)跟单托收,指委托人开立附商业单据的汇票,凭跟单汇票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款的托收方式,或不使用汇票的商业单据托收方式。

2.当事人的法律关系(一个买卖两个委托)托收当事人之间存在三种法律关系:买卖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卖方与托收行之间的委托关系;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的委托关系;代收行和买方之间、卖方与代收行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

3.银行之责任和免责。

国际经济法 第三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 第一节s

国际经济法 第三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 第一节s


2、货物范围
• Article 2 • Convention does not apply to sales: • (a) of goods bought for personal, family or household
use, unless the seller, at any time before or at the conclusion of the contract, neither knew nor ought to have known that the goods were bought for any such use; (b) by auction; (c) on execution or otherwise by authority of law; (d) of stocks, shares, investment securities, negotiable instruments or money; (e) of ships, vessels, hovercraft or aircraft; (f) of electrici牙外交会议上正式通过了由罗 1964年海牙外交会议上正式通过了由罗
马国际私法统一协会编纂统一的《 马国际私法统一协会编纂统一的《关于国 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 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和《关于国际货 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 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这两个公 约均于1972年生效。但是由于参加国家较 约均于1972年生效。但是由于参加国家较 少,没有起到统一国际货物买卖法律的作 用。
例题1 例题1
• 【1999年卷一单选第18题】 1999年卷一单选第 题 年卷一单选第18 •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合同的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国际经济法第三章

国际经济法第三章
国际经济法第三章
第一节 最惠国待遇
一、最惠国的含义:给惠国给予受惠国或者 与该(受惠)国有确定关系的人或物的优惠, 不低于该给惠国给予第三国或与该第三国有 同样关系的人或物的待遇。
最惠国待遇的特征
条约法上的制度 互惠制度 WTO制度内的无条件性
二 最惠国待遇的适用范围
一方面,享受最惠国待遇的对象,关贸总协定 明确规定只限于产品,而不涉及产品的制造者、 销售者,这与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规定不同;另 一方面,享受最惠国待遇的具体事项包括关税 及相关费用、征税方法、规章手续和与进口商 品有关的国内税费和国内规章。
protection and labor law
三 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规定
没有对自由化应涵盖的范围提出任何要求 授权条款对关税减免没有提出任何要求 授权条款没有规定对第三方的补偿要求 透明度要求也不高
四 区域贸易协定的主要内容
货物贸易制度 服务贸易制度 投资自由化和投资促进 知识产权的保护 争端解决机制
第二节 国民待遇
一、国民待遇的含义与特征
国民待遇是指一国给予外国人、产品、投 资、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不低于其给予本 国人的待遇,从而不致使外国人、产品、 投资、服务等与本国之间产生歧视的一种 法律制度。
国民待遇的特征
优惠性 参照性 互惠性 有限性
二 国际待遇的适用范围
在货物贸易领域,关于国民待遇最具代 表性的规定是GATT1994第3条。该条共 10款,其核心内容是第1、2、4、5款, 确立了关贸总协定国民待遇原则的基本 框架。
和半制成品 普惠制的关税优惠程度逐步下降 普惠制下实行较严格的原产地规则 实行毕业制度
第四节 普遍优惠待遇
普遍优惠待遇的含义P103 普遍优惠待遇的特征

国际经济法(第三版)第三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PPT课件

国际经济法(第三版)第三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PPT课件
高等教育出版社
(2) 公约的宗旨 以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为目标,在平等互利的 基础上发展国际贸易,促进各国间的友好关系。 (3) 公约的主要内容:4个部分,101条 第一部分 适用范围 第二部分 合同的成立 第三部分 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 第四部分 最后条款
高等教育出版社
2. 公约的适用范围 地域适用范围:
第三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
高等教育出版社
第三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
本章内容: 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规范 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 第三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四节 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 第五节 货物所有权转移与货物风险转移
本章小结 本章思考题
高等教育出版社
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规范
高等教育出版社
• 3.Incoterms®2019的特点
• (1)每个贸易术语前增加了使用说明。 • (2)权利和义务的设置。把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相
对应,分作10项说明。规定卖方的10项义务为:提供 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单据;许可证、授权、安检通 关和其他手续;运输合同与保险合同;交货;风险转 移;费用划分;通知买方;交货凭证、运输单证或同 等效力的电子记录或程序;核查、包装及标记;协助 提供信息及相关费用。相对应的买方也有10项义务, 其具体内容取决于卖方承担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内容。
高等教育出版社
• (3)电子单证。规定在卖方必须提供商业发票或合同可 能要求的其他单证时,可以提供“同等作用的电子记录或 程序”。
• (4)明确了某些概念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9》 中的特定含义:如“承运人”(Carrier)、“交货 ”(Delivery)、“链式销售”(String)等。
高等教育出版社

国际经济法第三章国际货物买卖法第一节incoterm

国际经济法第三章国际货物买卖法第一节incoterm
双方应首先尝试通过 友好协商解决争议。
提交仲裁或诉讼
如果协商无法解决问 题,双方可以选择提 交仲裁或诉讼。
仲裁或诉讼程序
根据仲裁或诉讼程序 进行,最终由仲裁员 或法官作出裁决。
执行裁决
裁决作出后,双方应 遵守并执行裁决结果。
05
Incoterms的未来发展
国际商会修订Incoterms
国际商会定期对Incoterms进行修订,以适应国际贸易实践的变化和法律 环境的发展。
02
DDP(Delivered Duty Paid)是 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运至目的地,并 承担所有税费和保险费用。
术语解释
• Incoterms中的每个术语都有其特定的含义和规则,包括买卖 双方的责任、风险划分、费用负担等。这些规则为买卖双方提 供了明确的指导,有助于减少争议和促进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和变化, Incoterms不断适应新的贸易实 践和法律环境,以保持其与时代
同步的实用性和权威性。
Incoterms的制定和修订得到了 全球商业界的广泛参与和认可, 对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起到了重
要的促进作用。
Incoterms的使用范围
Incoterms适用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交货条件和责任的划分。
它不仅适用于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交货条件,还被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单证、运 输和保险等环节。
通过使用Incoterms,买卖双方可以更加明确地约定交货条件和责任,减少交易纠 纷,提高交易效率。
02
Incoterms的主要规则
贸易术语的分类
贸易术语分为四组,分别是EXW、FCA 、CPT、CIP、DAT、DAP和DDP。每 组术语都有其特定的适用范围和规则。
国际经济法第三章国际货物 买卖法第一节incoterm

国际经济法第三章概要

国际经济法第三章概要

• 答案要点: • (1)买卖关系 • (2)代理关系 • (3)代理关系 • (4)委托关系 • (5)发货人与承运人的关系 • (6)日本TV公司 • (7)釜山三井班轮公司
• 我国荣塔公司向日本富士株式会社订购彩电800台, 合同规定,彩电价格为每台600美元CIF宁波,6月 30日长崎港装货。
• 2、因为承运人对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 期间,是指从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 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 下的全部期间。
• 承运人对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 是指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货 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
• 日本TV公司与意大利C公司签订了6个合同,先后卖了1200吨钢材 给C公司。付款方式是D/P(中文称“付款交单”)。这6个合同 的货先后分10批从大阪运往罗马,其中有6批是釜山三井班轮公 司承运。6张货物提单价值60万余元。
• S分公司接受委托后,向思捷达远洋运输公司申请舱位,思捷 达远洋运输公司指派了箱号为HTM-5005等3个满载集装箱后签 发了清洁提单,同时发货人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处投保海上货 物运输的战争险和一切险。
• 货物运抵印度港口。收货人拆箱后发现部分茶叶串味变质。 • 国此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印度为代理人赔付了收货人的损失之
• 2005年3月31日上午,有关货物运抵码头仓 库,上海某远洋运输公司接收货物,准备第 二天装船。当天午夜,仓库发生火灾,损失 全部货物。美国公司要求上海某远洋运输公 司赔偿损失。上海某远洋运输公司拒绝赔偿。
• 问:上海某远洋运输公司是否应该赔偿?为 什么?
• 本案参考结论
• 1、上海某远洋运输公司应该承担2个集装 箱电子器材的赔偿责任,不承担散装木材 的赔偿责任。
• 答案: • (1) 思捷达远洋运输公司应保持集装箱清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答案:(1) 船舶公司应当承担责任。因富士 株式会社的保函没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 (2) 富士株式会社应承担责任。因船舶公司 这所以出具清洁提单,是因为富士株式会社 出具人保函,因而富士株式会社依保函对船 舶公司承担责任。 • (3) 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因为根据海商 法的规定,除合同另有约定以外,对包装不 当造成货物损失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 (4) 荣塔公司的损失可要求船舶公司赔偿, 因为它没有如实签发提单。
• 发货人厦新公司委托某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将750箱茶叶从大连 港出口运往印度,某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又委托其下属S分公司 代理出口。 • S分公司接受委托后,向思捷达远洋运输公司申请舱位,思捷 达远洋运输公司指派了箱号为HTM-5005等3个满载集装箱后签 发了清洁提单,同时发货人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处投保海上货 物运输的战争险和一切险。 • 货物运抵印度港口。收货人拆箱后发现部分茶叶串味变质。 • 国此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印度为代理人赔付了收货人的损失之 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现问:(1) 在集装箱运输中,思捷达远洋运输公司应负有什 么义务?它是否应对损失负责? • (2) 在集装箱运输中,S分公司应负有什么义务?它是否应 对损失负责? • (3)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是否是适格的原告?为什么? • (4) 如果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有资格作原告,它应将谁列为被 告?
• 2)以提单上是否有批注分为清洁提单 (Clean B/L)和不清洁提单(Unclean B/L或 Foul B/L)。(三) 提单运输的国公约 • 海牙规则、汉堡规则、维斯比规则
三、调整班轮运输的国际公约
• • • • • •
• • 承运人的责任(海牙规则) (1)使船舶适航的责任 在开航前与开航时船舶适用于航行; 船员的配备、船舶装备和供应适当; 船舶要适合货物的安全运送和保管。 (2)妥善保管货物的责任 适当和谨慎地装载、搬运、积载、运送、 照料、卸载货物。 (3)按照约定或习惯航线将货物运往卸货 港(禁止绕航)。
• • • • • • • •
答案要点: (1)买卖关系 (2)代理关系 (3)代理关系 (4)委托关系 (5)发货人与承运人的关系 (6)日本TV公司 (7)釜山三井班轮公司
• 我国荣塔公司向日本富士株式会社订购彩电 800台, 合同规定,彩电价格为每台600美元CIF宁波,6月 30日长崎港装货。 • 货物于6月30日装船,装船时外包装有严重破损, 富士株式会社向船舶公司出具了货物品质的保函。 船长应富士株式会社的请求,出具了清洁提单, 富士株式会社据此人银行取得了货款。 • 货物到达宁波后,荣塔公司发现,电视机外包装 箱有严重破损,船舶公司出示了富士株式会社提 供的保函,认为该事应向富士株式会社索赔。 • 现问:(1) 船舶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为什么? • (2) 富士株式会社是否应承担责任?为什么? • (3) 保险公司如何对待荣塔公司的索赔? • (4) 荣塔公司的损失如何得到补偿?
• • • •
(4)承运人的免责 过失+意外 (5)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当使用船上吊杆装卸货物时,实行钩到钩 原则; 当使用岸上吊杆装卸时,实行舷到 舷原则
• 美国某公司租用上海某远洋运输公司的货轮, 将其在大连的一批散装木材与2个集装箱的 电子器材运到广州,装船日期为2005年4月1 日。合同适用中国海商法。 • 2005年3月31日上午,有关货物运抵码头仓 库,上海某远洋运输公司接收货物,准备第 二天装船。当天午夜,仓库发生火灾,损失 全部货物。美国公司要求上海某远洋运输公 司赔偿损失。上海某远洋运输公司拒绝赔偿。 • 问:上海某远洋运输公司是否应该赔偿?为 什么?
• 本案参考结论 • 1、上海某远洋运输公司应该承担2个集装 箱电子器材的赔偿责任,不承担散装木材 的赔偿责任。 • 2、因为承运人对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 期间,是指从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 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 下的全部期间。 • 承运人对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 是指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货 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
• 答案: • (1) 思捷达远洋运输公司应保持集装箱清 洁、干燥、无残留物以及前批货物留下的持 久性气味;思捷达远洋运输公司应对茶叶的 损失负责。 • (2) S分公司作为装箱,铅封的收货物人, 代理人,应负有在装箱前检查箱体,保证集 装箱适装的义务。S分公司未尽前述义务,主 观上有过失,应承担货损责任。 • (3)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可以作为适格的原 告,因为其已取得代位求偿权。 • (4) 被告是思捷达远洋运输公司与S分公司。
• 日本TV公司与意大利C公司签订了6个合同,先后卖了1200吨钢材 给C公司。付款方式是D/P(中文称“付款交单”)。这6个合同 的货先后分10批从大阪运往罗马,其中有6批是釜山三井班轮公 司承运。6张货物提单价值60万余元。 • 4月以后分别从大阪装船运至神户,再转船到目的港罗马。提单 由日本外轮代理公司大阪分公司签发,签发后提单交发货人。按 D/P付款方式,发货人把提单交到日本银行大阪分行(托收行), 大阪分行委托意大利威尼斯帝国商业银行(代收行)代收,由帝 国商业银行通知收货人,收货人拿钱到该银行赎单。现假设出现 C公司经理未交款赎单即将货物提走,且查无下落的情况,日本 TV公司决定委托律师代为索赔时,如何认定各方之间的相互关系。 • (1)日本TV公司与意大利C公司之间是什么关系? • (2)日本外轮代理公司分公司与日本TV公司之间是什么关系? • (3)日本外轮代理公司大阪分公司与釜山三井班轮公司之间是什 么关系? • (4)发货人与日本银行大阪分行之间是什么关系? • (5)日本TV公司与釜山三井班轮公司之间是什么关系? • (6)本案原告应当是谁? • (7)本案被告应当是谁?
第一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
• 一、海运方式 • 二、提单
• 提单(Bill of lading)是用以证明海上运
输合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 及承运人保证凭此交付货物的单据。
提单的种类
• 1)以货物是否装船分为已装船提单 (Shipped B/L或on Board B/L)和收货待运 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