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期末复习指导案例分析答案
国际经济法期末复习案例题答案

国际经济法期末复习案例题答案一、1、合理,因为卖方违约在先,根据法律规定,卖方违约的,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2、应赔偿鼎天公司因卖方违约给其造成的损失。
二、1、不需负责2、由买方承担三、没有成立,因为金苹果“价格减10%”是反要约,东芝公司没有承诺,故合同未成立。
四、卖方无需负责,因为FOB是一种商业惯例,货物风险越过船舷就转移到买方。
五、可以六、应承担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承运人在开航前和开航时应尽到适航责任,油罐泄漏导致棉花受损,是因为承运人在开航前和开航时未尽到适航责任。
七、凭甲公司指示,是甲公司名称。
八、应按市场租金率计算。
按还船时的市场租金率计算。
九、有理。
因为油污染不属水渍险承保范围。
十、1、概念见教材P972、单独海损有:①完全烧毁的2000箱货物②前甲板和主机的烧坏。
十一、1、途中烧毁的棉花属单独海损,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途中烧毁的棉花属于单独海损,而不是共同海损。
本案是CFR合同,根据CFR术语,保险由买方办理,买方又投保了水渍险,而水渍险的赔偿范围包含单独海损。
因此,对于该损失,买方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
2、可以。
因为棉花价格下跌的原因是承运人延迟装船,即运输迟延造成,而对于运输迟延,保险公司不予承保,即运输迟延属于保险的除外责任。
本案中的承运人又是倒签提单,因此,佳丽彤公司有权向承运人追偿。
十二、1、违反了GA TT原则,即最惠国待遇,也违反了GA TT第11条一般数量限制原则。
因为A国的做法不属于一般例外原则,违背了最惠国待遇原则。
A国在不禁止从C国进口含有荷尔蒙牛肉的情况下,唯独禁止从B国进口这种产品,在实行贸易限制方面B国货物歧视待遇。
2、不对,理由同上。
十三、1、P203——P2052、不可以。
在相互冲突的情况下适用《巴黎公约》。
十四、1、P228——P2292、P228——P229锡比尔公司为艾赛亚公司的母公司,其求偿权已经占子公司全部负债的45%,向锡比尔公司销售款占艾赛亚的85%,并且其产品收费也比其他独立买主收费低。
国家开放电大法学本科《国际经济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国家开放电大法学本科《国际经济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以下哪项不属于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A. 平等互利原则B. 自愿原则C. 公平公正原则D. 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答案:B2. 下列哪个国际组织的主要任务是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A.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B. 世界银行(WB)C. 世界贸易组织(WTO)D. 国际清算银行(BIS)答案:C3. 以下哪项不是国际经济法的主要渊源?()A. 国际条约B. 国际惯例C. 国内立法D. 学术著作答案:D4.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卖方的主要义务不包括以下哪项?()A. 提供货物B. 转移货物所有权C. 支付货物价款D. 保证货物质量答案:C5. 以下哪个国际惯例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具有普遍适用性?()A.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B.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C. 《国际商会国际贸易惯例规则》(UCP)D. 《国际商会仲裁规则》(ICC)答案:A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1. 简述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答案:(1)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国家对其自然资源和经济活动享有主权,不受他国干涉。
(2)平等互利原则:各国在国际经济活动中应平等相待,实现互利共赢。
(3)公平公正原则:各国在国际经济活动中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维护国际经济秩序。
2. 简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卖方和买方的主要义务。
答案:卖方的主要义务:提供货物、转移货物所有权、保证货物质量。
买方的主要义务:支付货物价款、接收货物。
3. 简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主要职能。
答案:(1)为成员国提供短期资金支持,帮助解决国际收支平衡问题。
(2)监督国际汇率制度,维护汇率稳定。
(3)促进国际货币合作,推动国际金融秩序稳定。
三、案例分析题(每题25分,共50分)1. 甲国A公司与乙国B公司签订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约定A公司向B公司出售一批货物。
国际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汇总试题和答案

《国际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题汇总答案及评分课程代码:00246★案例分析题一:甲乙两国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缔约国。
2012年2月20日甲国A公司向乙国B公司发出一份发价:公司:“欲出售推土机10台,每台10000美元2012年8月20日至30日交货”。
2012年2月23日B公司回复A“接受你发价.每合可否售价改为9500美元”。
2012年2月28日B公司收到A公司回复:“同意按贵公司所提价格成交."2012年8月A公司因故未能如期交货。
后B公司同意将交货期延至2012年9月10日前。
但2012年9月5日A公司通知B公司其2012年9月10日前无法交货,请求再次延期,遭到B公司拒绝。
请回答:(1)A公司与B公司之间合同成立的时间?为什么?(2)B公司可否拒绝A公司再次延期交货的请求?为什么?(3)B公司能否向A公司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为什么?正确答案:(本题15分)教材P188和P202(1)A公司与B公司之间于2012年2月28日合同成立(2分),2012年2月20日A 公司向B发价,B公司回复中提出降低价格,与A公司发价不一致,是B公司向A公司提出新的发价。
2012年2月28日B公司收到A公司回复,同意按B公司提出价格成交.此时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成立。
(3分)(2)可以拒绝(2分)。
A公司不能按时交货.B公司给予一段合理的额外时间,让A履行交货义务。
而A公司声明将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交货.根据公约规定已经构成根本违约,B公司可以拒绝A公司再次延期交货的请求,B公司有权宣告合同无效。
(3分)(3)B公司可以向A公司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2分)。
损害赔偿是可以和其他补救办法一并采用,不因为宣告合同无效而丧失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3分)★案例分析题二:中国沿海某市的A公司与俄罗斯B公司签订了一份出口水果的FCA合同(约定使用《200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合同约定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交货,支付方式为跟单托收(交单方式为付款交单,并约定适用 1995 年国际商会制定的《托收统一规则》)。
国际经济法期末复习指导案例分析答案

案例:1、2006年4月,中国鼎天有限责任公司与德国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冷轧卷板进口合同。
合同约定: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在2006年6月底前交货。
付款方式为信用证。
合同签订后,鼎天有限责任公司按期开来了信用证。
但直到2006年6月30日,鼎天有限责任公司仍未收到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任何关于货物已经装船或延期交货的通知。
7月3日,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向鼎天有限责任公司发来传真,称原定货轮因故延至7月15日才能起航,无法保证按期交货,要求鼎天有限责任公司将信用证装船期延至7月15日,有效期延至7月31日,并要求鼎天有限责任公司于7月4日回复传真。
鼎天有限责任公司按期回复,告知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修改信用证的条件是价格下调10%,否则将宣告撤消合同。
但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同意,仍然要求鼎天有限责任公司延长信用证有效期,否则将货物另售他人。
鼎天有限责任公司于7月5日正式函告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终止合同并提出索赔。
问:1、鼎天有限责任公司最后的处理方法是否合理,为什么?2、如果鼎天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主张成立,如何赔偿鼎天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答案要点1、鼎天有限责任公司的处理方法合理。
因为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期交货已经构成了违约,而且在鼎天有限责任公司拒绝将信用证延期的情况下,仍未履行交货义务,故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
鼎天有限责任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向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索赔。
2、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应该赔付合同规定的价格与卖方应交货时,货物在卖方所在地价格之间的差额,或者如买方补进货物,应赔付合同价格与补进货物价格之间的差额。
2、印度国尤素福股份有限公司向德国麦克莱伦有限责任公司出口羊绒披肩,并签订了CIF合同。
尤素福股份有限公司在装船前向检验机构申请检验,检验结果是货物符合合同的质量要求。
尤素福股份有限公司在装船后及时向麦克莱伦有限责任公司发出装船通知,但在海上航行中由于货物被雨水浸泡,质量降低。
电大《国际经济法》期末考试答案(考试必过版)名词解释和案例

【国际经济法】整理后的名词解释和案例 (打印范例)1信用证:是指一项约定,不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一家银行(开证行)依照开证申请人(买方)的要求和指示或以自身名义,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由自己或授权另一家银行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
2推定全损:是指货物受损后对货物的修理费用加上续运到目的地的费用超过其到运后的价值。
3、倾销:倾销是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如果因此对某一缔约方领土内已经建立的相关工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或对某一国内工业新建产生实质性阻碍,构成倾销。
4、独占许可协议:是指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受让方对受让的技术拥有独占的使用权,许可方不能将该技术使用权另行转让给第三方,同时许可方也不能在该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自行使用该项出让的技术。
5国际融资租赁:国际融资租赁是指含有涉外因素的融资租赁,如当事人非属于同一国家、租赁标的物作跨国流动、各种款项作跨国流动等等6、《巴黎公约》中的优先权原则:是指已经在一个成员国正式提出了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商标权注册的申请人,在其他成员国提出同样的申请,在规定期限内应该享受有优先权。
7、最惠国待遇原则是国际经经济交往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一国在经济关系中给予另一国国民的优惠待遇不应低于该国现在和未来给予任何第三国国民的待遇。
8、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资本输出国政府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在国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提出保证或保险,投资者向本国投资保险机构申请保险后,若承保的政治风险发生,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则由国内保险机构补偿其损失的制度。
9、融资租赁是指由出租方融通资金为承租方提供所需设备,具有融资、融物双重职能的租赁交易。
国际融资租赁是指含有涉外因素的融资租赁,如当事人非属于同一国家、租赁标的物作跨国流动、各种款项作跨国流动等等。
10、国际双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各自依据其税收管辖权,对同一纳税主体或同一纳税客体在同一征税期间征收同样或类似的税收。
中央电大本科《国际经济法》历年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题库

中央电大本科《国际经济法》历年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题库说明:试卷号:1042课程代码:00585适用专业及学历层次:法学;本科考试:形考(纸考、比例30%);终考:(纸考、比例70%)2018年7月试题及答案五、案例分析题25. 2015年,中国A公司与新加坡B公司签订了合同,B公司向A公司出口1000袋面粉,价格条件为CFR青岛,每袋单价为50美元。
A公司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水渍险。
该批货物由法国达飞轮船公司的M轮承运。
在新加坡港装货的过程中,船长先后向托运人发出书面声明,指出货物堆放于码头无任何遮盖物并发生雨水的污染,宣布货物为不清洁。
托运人B公司为了结汇出据了保函,承运人达飞轮船公司签发了清洁提单。
M轮抵达中国青岛港后,经外轮理货公司理货,发现有180袋面粉被雨水污染无法食用,并确认货物短少40袋。
试问:(1)收货人可否向承运人索赔?为什么?(2)根据《汉堡规则》,承运人可否依保函要求免予向收货人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3)保险公司应否赔付因雨水污染造成的180袋面粉的损失?为什么?参考答案:(1)可以。
因为承运人签发了清洁提单,即有义务按照清洁提单的要求交付外表状况良好的货物。
(2)不可以。
依据《汉堡规则》的规定,托运人为取得清洁提单向承运人出具承担赔偿责任的保函,仅在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有效,但对提单受让人包括任何收货人在内的任何第三方无效。
(3)不可以。
本案投保的是水渍险,淡水雨淋险属于一般附加险,不在水渍险承保范围之内。
2018年1月试题及答案五、案例分析题25. 2015年11月4日,德国W公司与中国鸿利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从中国鸿利有限责任公司进口腈纶纱线1500吨,每吨4000美元CFR哥德堡,不可撤销信用证。
中国鸿利有限责任公司与S远洋运输公司签订了海洋货物运输合同,另一方面,W公司向P保险公司投保了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平安险条款)。
11月10日,依买卖合同约定和信用证规定,1500吨腈纶纱线在宁波港装船起运。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国际经济法》2024精选全文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国际经济法》2024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国际经济法》2024-2025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1042)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
每题只有一项答案正确,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1.依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21》,在贸易术语E_W中,卖方的责任不包括( )。
A.在其所在地(工厂或仓库)把货物交给买方处置 B.承担交货前的风险和费用 C.自费办理出口和进口结关手续等 D.提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或相等的电子单证 2.甲国A公司(买方)与乙国B公司(卖方)签订一项进口水果合同,价格条件为CFR,装运港的检验证书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但约定买方在目的港有复验权。
货物在装运港检验合格后交由C公司运输。
由于乙国当时发生疫情,船舶到达甲国目的港外时,甲国有关当局对船舶进行了熏蒸消毒,该工作进行了数天。
之后,A公司在目的港复验时发现该批水果已全部腐烂。
依据《海牙规则》及有关国际公约,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A公司应向B公司提出索赔,因为其提供的货物与合同不符 B.C公司可以免责 C.A公司应向C公司提出索赔,因为其没有尽到保管货物的责任D.A公司应向B公司提出索赔,因为其没有履行适当安排保险的义务 3.依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能适用该公约的是( )。
A.营业地分处法国和加拿大的甲、乙二公司签订了20_吨钢材买卖合同,据查,甲、乙公司的注册地均为美国 B.中国某造船厂与挪威国家石油公司签订买卖一艘万吨油轮的合同 C.中国某电机厂将6百万千瓦发电机卖给澳大利亚某电站 D.中国某电冰箱厂与希腊某公司签订的销售10000台冰箱的合同4.下列关于国际货物运输的公约中,对承运人责任采用推定完全过失责任制的是( )。
A.《海牙规则》B.《汉堡规则》C.《维斯比规则》D.《华沙一牛津规则》5.依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在平安险下,保险人应予以赔付的损失为( )。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答案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答案案例一:(1) A商号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因为我国的公司违约在先,A商号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进行救济。
(2) 双方间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
[解析]本案的关键问题是如何认识合同订立的程序。
一般说来,订立合同必须经过两个程序,即要约和承诺。
要约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其内容必须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对方一旦接受,要约人就愿受其约束。
因此,一项要约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应清楚表明愿意按要约所列条件与对方订立合同的目的,并表明一旦对方接受,要约人就愿受其约束。
2.原则上应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凡不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人提出的建议,仅视为要约邀请。
3.内容必须十分确定。
所谓十分确定,即所标明货物的名称、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数量或价格,或者规定如何确定数量和价格。
承诺即受要约人作出声明或以其他行为对要约表示同意。
构成一项承诺也必须具备一定条件:4.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以声明或其他行为作出。
5.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而不能有所添加、限制或更改,但如果所作限制、添加或更改并未实质上变更要约的内容,要约人又末在过分迟延的期间内以口头或书面方式提出反对,则该项承诺仍然可以视为有效。
6.承诺必须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送达要约人,如果要约人末规定时间,则必须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送达,对于口头发出的要约,必须立即作出承诺。
承诺一旦送达要约人,就发生效力,合同即告成立。
本案中,经过推迟的要约有效期是8月30日,荷兰A商号的承诺于8月26日到达,是有效承诺,合同应于8月26日成立。
我方公司以“由于世界市场价格变化,货物在接到承诺电报前已售出”为由不履行合同,是完全没有法律依据的违约行为。
[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4条、第15条、第23条。
案例二:(1) A公司的辩称不成立。
A公司I1月25日发出的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2)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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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2006年4月,中国鼎天有限责任公司与德国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冷轧卷板进口合同。
合同约定: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在2006年6月底前交货。
付款方式为信用证。
合同签订后,鼎天有限责任公司按期开来了信用证。
但直到2006年6月30日,鼎天有限责任公司仍未收到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任何关于货物已经装船或延期交货的通知。
7月3日,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向鼎天有限责任公司发来传真,称原定货轮因故延至7月15日才能起航,无法保证按期交货,要求鼎天有限责任公司将信用证装船期延至7月15日,有效期延至7月31日,并要求鼎天有限责任公司于7月4日回复传真。
鼎天有限责任公司按期回复,告知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修改信用证的条件是价格下调10%,否则将宣告撤消合同。
但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同意,仍然要求鼎天有限责任公司延长信用证有效期,否则将货物另售他人。
鼎天有限责任公司于7月5日正式函告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终止合同并提出索赔。
问:1、鼎天有限责任公司最后的处理方法是否合理,为什么?2、如果鼎天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主张成立,如何赔偿鼎天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答案要点1、鼎天有限责任公司的处理方法合理。
因为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期交货已经构成了违约,而且在鼎天有限责任公司拒绝将信用证延期的情况下,仍未履行交货义务,故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
鼎天有限责任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向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索赔。
2、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应该赔付合同规定的价格与卖方应交货时,货物在卖方所在地价格之间的差额,或者如买方补进货物,应赔付合同价格与补进货物价格之间的差额。
2、印度国尤素福股份有限公司向德国麦克莱伦有限责任公司出口羊绒披肩,并签订了CIF合同。
尤素福股份有限公司在装船前向检验机构申请检验,检验结果是货物符合合同的质量要求。
尤素福股份有限公司在装船后及时向麦克莱伦有限责任公司发出装船通知,但在海上航行中由于货物被雨水浸泡,质量降低。
货物到达目的港后,麦克莱伦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尤素福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差价损失。
问:1、尤素福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应该对上述损失负责?2、货物被海水浸泡的风险损失又分别由谁承担?答案要点:1、尤素福股份有限公司不应该对上述损失负责。
尤素福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产品经商品检验机构检验为合格,同时在装船后及时通知了买方,已恰当、充分履行了卖方的义务。
同时按照CIF术语,在卖方无违约的条件下,货物在越过船舷后的风险应有买方承担,故货物损失应由麦克莱伦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2、CIF术语下,买方仅需投保平安险即可。
而平安险的承保范围是自然灾害造成的货物全损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全部或部分损失。
故保险公司可坚决赔偿质量降低而造成的损失。
如承运人及其雇员对货物被雨水浸泡有过错,其损失可由承运人和麦克莱伦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承担。
3、东艺有限责任公司向金苹果国际有限公司发盘“橡胶500公吨,每吨545美元CFR中国口岸,8月装运,即期信用证支付,限20日复到有效。
”金苹果国际有限公司当即回电“价格减10%,中国国际经济贸易委员会仲裁,其他条件接受。
”东艺有限责任公司没有答复。
问: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答案要点:合同不成立。
因金苹果公司的回电更改了价格,构成对要约的实质性更改,构成反要约。
4、阮氏兄弟出售一级大米1200吨,按FOB条件成交,装船时货物经公证人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
卖方在装船后及时发出装船通知。
但运输途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
当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的价格出售,因而买方要求卖方赔偿差价损失。
问:卖方是否应对该项损失负责,为什么?答案要点:同二。
5、托运人皮尔逊啤酒有限责任公司出口一批货物,由承运人加拿大政府商业海运公司班轮运输.货物装船后,承运人加拿大政府商业海运公司向托运人皮尔逊啤酒有限责任公司签发了海运提单,提单背面订有适用<海牙规则>的条款.但船在开航前柴油发动机发生爆炸,致使轮船不能按时起航,货物也受到损害.经调查,起因是由于经船长授权的雇佣人员在对柴油发动机试车时疏忽所致.问:托运人皮尔逊啤酒有限责任公司可否对未能交货造成的损失要求承运人加拿大政府商业海运公司赔偿?答案要点:1、承运人加拿大政府商业海运公司应赔偿,因未做到在开航前和开航时使船舶适航。
2、承运人须在开航前和开航时恪尽职责使船舶适航,其具体含义有三点:a.在开航前与开航时船舶适用于航行;b.船员的配备、船舶装备和供应适当;c.船舶要适合货物的安全运送和保管。
7、甲公司是一家英国公司,乙公司是一家设在上海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甲乙签订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中规定乙公司是信用证付款。
乙公司付款后,凭提单却没有提到货物。
经调查是因甲提交给银行的提单中,在收货人一栏中填写出了不符合提单填写要求的问题。
问:请你判断收货人一栏的填写错误可能是如下那种情况?是甲公司名称?是乙公司名称?还是凭甲公司指标?或者是凭乙公司指标?答案要点:甲公司名称。
6、太子号于1990年3月1日在汉堡港交付承租人使用,1991年3月5日在中国上海港还给船舶所有人。
租用时间超过了租船合同规定的10个月租用期。
由于市场租金率上涨,船舶所有人要求承租人按本应还船时的市场租金率支付超期船期间的租金。
问: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此案中,超期还船租金应按什么计算?是按1991年1月1日租用期届满时的市场租金率计算?是按1990年12月15日,该轮上个航次结束时的市场租金率计算?还是按合同规定的租金率计算?或者是按1991年3月5还船时的市场租金率计算?答案要点: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应该按1991年1月1日租用期届满时的市场租金率计算。
7、我国万利嘉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从加拿大进口一批新闻纸,300箱,海运。
在运输途中,由于船内油管破裂部分燃油漏出,污染新闻纸。
2004年7月18日青岛港卸货,发现损失100箱。
货物投保了水渍险。
2006年9月25日请求保险公司赔偿。
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问:是否有理?为什么?答案要点: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有理:1、平安险承保被保险货物由于:A 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整批货物的全损; B 运输工具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全部或部分损失;C 运输工具在发生上述意外事故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D 装卸时,一件或数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E 被保险人为抢救货物支出的合理费用等。
水渍险除承保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该损失不在保险范围之内。
2、超过索赔期限。
索赔期限为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地全部卸离运输工具后起算,最多不超过2年。
8、货轮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
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命令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
火虽然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
于是船长决定雇用拖轮将货船拖到附近港口修理,检修后重新将货物运往新加坡。
事后经过统计,事故总共造成如下损失:1、2000箱货物被火烧毁。
2、800箱货物由于灌水受损。
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火烧坏。
4、雇用拖船支付费用若干。
5、因为船舶维修,延误船期,额外增加了船员工资以及船舶的燃料。
问:在上述各项损失中,哪些属于单独海损?哪些属于共同海损?答案要点:1与3属于单独海损。
2、4、与5属于共同海损。
其中被火烧毁的2000吨花生和被火烧坏的主机和部分甲板是火灾造成的直接损失,属单独海损。
其余的是为了维护船舶和货物的共同安全,由船长下令灌水灭火而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费用,属于共同海损。
9、我国佳丽彤有限责任公司与某国赫尔利有限责任公司于2003年10月20日签订购买500吨棉花的GFR合同。
佳丽彤有限责任公司开出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2004年2月1日至2月15日。
由于赫尔利有限责任公司租来运货物“白马王子号”在开往某外国港口途中遇到飓风,结果装货至2004年2月20日才完成。
承运人在取得赫尔利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条款一致的提单。
“白马王子号”于2月21日驶离装运港。
由于船在装货港口的延迟,使该船到达目的地时赶上了棉花价格下跌,佳丽彤有限责任公司在佳丽彤有限责任公司为这批货物投保了水渍险。
2004年2月28日“白马王子号”途经达达尼尔海峡时起火,造成部分棉花烧毁。
船长在命令救火过程中又造成部分棉花湿毁。
出售余下的棉花时价格不得不大幅度下降,给佳丽彤有限责任公司造成很大损失。
问:1、途中烧毁的棉花损失属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2、佳丽彤有限责任公司可否向承运人追偿由于棉花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为什么?答案要点:1、属单独海损,应由保险公司承担损失。
途中烧毁的棉花属于单独海损,依CFR术语,风险由佳丽彤有限责任公司即买方承担。
而佳丽彤有限责任公司购买了水渍险,赔偿范围包含单独海损,因此由保险公司承担。
2、佳丽彤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向承运人追偿由于棉花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
因为承运人迟延装船,又倒签提单,须对迟延交付负责。
10、A国通知B国,禁止从B国进口羊肉,理由是羊肉的荷尔蒙含量超标,影响国民的身体健康。
B国经过调查发现,A国境内销售的羊肉荷尔蒙含量与B国羊肉的荷尔蒙含量是一样的。
还发现,A 国还不断从C国进口同样质量的羊肉。
B国认为A国违反了DATT原则,他们的利益受到了侵害。
A国反驳,他们采取的措施是不违反DATT原则的,是属于一般例外所允许的。
问:1、A国的做法是否违反了GATT的原则?违反了那条原则?为什么?2、A国反驳的理由对不对?为什么?答案要点:1、A国的做法违反了GATT的最惠国待遇原则。
最惠国待遇原则含义是:一成员就任何一项原产于另一成员的进口产品给予另一成员在关税或其它方面的优惠,必须立即无条件地给予原产于其它成员和相同或类似的进口产品。
最惠国待遇原则的本质是要求WTO成员不得对来自或出口到不同成员国的相同或类似的进出口产品在实施优惠或限制方面实行歧视待遇,它是多边贸易规则的基石,也是多边贸易体制赖以生存的法律基础。
2、A国反驳的理由不对。
关于一般例外,GATT第20条第1款规定:缔约方采取的为保障人民、动植物生命健康所必需的措施,属于一般例外。
A国一方面在自己国内允许销售同样质量的羊肉,另一方面又进口C国同样质量的羊肉。
所以,不可以引用一般例外条款。
11、A国雅博尔有限公司于2006年3月12日在B国申请注册了“HWH”商标。
2006年4月3日A国雅博尔有限公司又在C国申请注册“HWH”商标,并请律师史密斯先生代理有关事项。
C国商标管理机构驳回申请,理由是已经有人于2006年4月1日提出同样的申请。
2006年6月7日A国雅博尔有限公司又在D国申请注册“HWH”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