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题
国际法律商法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A国某居民B被告:C国某跨国公司D案由: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基本事实:1. A国某居民B居住在某市,该市附近有一座化工厂,该化工厂为C国某跨国公司D的子公司。
2. 2010年,该化工厂发生一起严重的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周边居民生活环境严重恶化,包括原告B在内的多名居民的健康受到严重影响。
3. 原告B及其他受害居民多次向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投诉,但问题始终未能得到解决。
4. 2012年,原告B将C国某跨国公司D诉至A国某法院,要求赔偿因其环境污染所造成的损失。
二、争议焦点1. 跨国公司是否应承担环境污染责任?2. 环境污染责任的赔偿范围和标准如何确定?三、法律分析(一)跨国公司环境污染责任1. 国际法律体系根据国际法律体系,跨国公司环境污染责任主要涉及以下法律:(1)国际环境法:如《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关于环境损害赔偿的国际公约》(以下简称《巴塞尔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等。
(2)国际私法:如《关于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以下简称《华盛顿公约》)等。
2. 国内法律体系A国国内法律体系对跨国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的规定主要包括:(1)环境保护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
(2)侵权责任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
(二)环境污染责任的赔偿范围和标准1. 赔偿范围根据A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环境污染责任的赔偿范围包括:(1)直接损失:如原告B因环境污染所造成的医疗费用、财产损失等。
(2)间接损失:如原告B因环境污染所造成的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等。
2. 赔偿标准根据A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环境污染责任的赔偿标准主要包括:(1)实际损失:即原告B因环境污染所造成的实际损失。
(2)法定赔偿:根据法律规定,环境污染责任赔偿的最高限额。
四、判决结果1. 法院经审理认为,C国某跨国公司D作为化工厂的所有者,应对其环境污染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2. 法院判决C国某跨国公司D赔偿原告B因环境污染所造成的医疗费用、财产损失、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XX万元。
2011年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试题及答案完美解析

1、村民甲、乙因相邻关系发生纠纷,甲诉至法院,要求判决乙准许其从乙承包的土地上通过。
审理中,法院主动了解和分析甲通过乙土地的合理性,听取其他村民的意见,并请村委会主任做双方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同意调解。
调解时邀请了村中有声望的老人及当事人的共同朋友参加,双方互相让步达成协议,恢复和睦关系。
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法院突破审判程序,违反了依法裁判原则B. 他人参与调解,影响当事人意思表达,违反了辩论原则C. 双方让步放弃诉求和权益,违反了处分原则D. 体现了司法运用法律手段,发挥调解功能,能动履职的要求【正确答案】:D2、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关于级别管辖,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 级别管辖不适用管辖权异议制度B. 案件被移送管辖有可能是因为受诉法院违反了级别管辖的规定而发生的C. 管辖权转移制度是对级别管辖制度的变通和个别的调整D. 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案件的级别管辖【正确答案】:B,C3、甲参加乙旅行社组织的沙漠一日游,乙旅行社为此向红星保险公司购买了旅行社责任保险。
丙客运公司受乙旅行社之托,将甲运送至沙漠,丙公司为此向白云保险公司购买了承运人责任保险。
丙公司在运送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甲死亡,丙公司负事故全责。
甲的继承人为丁。
在通常情形下,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 乙旅行社有权要求红星保险公司直接对丁支付保险金B. 丙公司有权要求白云保险公司直接对丁支付保险金C. 丁有权直接要求红星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D. 丁有权直接要求白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正确答案】:A,B4、甲对乙享有10万元的债权,甲将该债权向丙出质,借款5万元。
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 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不是债权质权生效的要件B. 如未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丙即不得向乙主张权利C. 如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了乙,即使乙向甲履行了债务,乙不得对丙主张债已消灭D. 乙在得到债权出质的通知后,向甲还款3万元,因还有7万元的债权额作为担保,乙的部分履行行为对丙有效【正确答案】:D5、2012年5月,东湖有限公司股东申请法院对公司进行司法清算,法院为其指定相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一)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一)1.新加坡A商行于5月10日向中国B公司发出要约出售木材一批,要约中列明各项条件,但未规定有效期。
B公司于当天收到来电,经研究后,于5月12日上午11时向当地电报局交发对以上要约表示接受的电报,该电报于同日下午2时送达新加坡A商行。
在此期间,因木材价格上涨,新加坡A商行于5月12日上午8时20分向当地电报局交发电报,电文如下:“由于木材价格上涨,我方5月10日要约撤销。
”该电报于同日上午11时20分送达中国B公司。
问:(1)依据有关国际贸易的法律规则,新加坡A商行是否已成功地撤销了5 月10日的要约?为什么?(2)新加坡A商行与中国B公司之间是否已成立了合同?为什么?2.A在2月17日上午用航空信寄出一份要约给B,A在要约通知中注有“不可撤销”的字样,规定受要约人B在2月25日前答复才有效。
但A又于2月17日下午用电报发出撤回通知,该通知于2月18日上午送达B处。
B于2月19日才收到A邮寄来的要约,由于B考虑到要约的价格对他十分有利,就立即用电报发出接受通知。
事后双方在合同是否成立问题上产生争议。
问:合同是否成立?3.6月1日,卖方向买方发出要约,要约中写明出售1000吨铬矿石以及价格、交货条件,并说明:本要约条件优厚,请务必在6月10日以前答复,若逾期未收到买方答复,即视为买方接受了要约。
买方迟迟未予答复,卖方于6月中旬发运了货物。
问:此案中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4.石碳酸烟丸的药品制造商甲(被告)刊载一则广告,声称:任何人根据指示的方法和在特定期间服用一颗药丸后,如果仍染上流行性感冒,可获得100英镑,并称已将1000英镑存入X银行,以示诚意。
购药人乙(原告)见此广告,信以为真,购买药丸并按说明书指示服用,但结果仍染上流行性感冒,遂向甲追讨100英镑。
制药商甲以种种理由申辩,其中之一是要约不能向公众发出。
法院受理了该案,并做出了判决。
问:(1)乙提出的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甲应否支付100英镑?(2)要约是否可向公众发出?(3)甲的广告是否明确肯定,足以构成一项允诺?5.美国A公司为将别国进口的初级产品转卖,向我国B公司发出要约,B公司复电,表示接受要约中各项条件,但同时要求提供产地证书。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及参考答案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及参考答案:1、意大利甲公司就一项设备引进到中国与中方谈判,这个5人班子住进北京饭店,一住就是两年。
它的营业地是意大利还是北京饭店?答:意大利。
以当事人营业地原则为标准。
2、一位荷兰人委托一家德国拍卖商拍卖一副凡·高的油画,双方约定,将拍卖所得的80%作为油画的价格支付给卖方。
油画被另外一家拍卖商买到,并且新买主准备在一次国际性的拍卖会上进行拍卖。
当第二家拍卖商将油画拿到国际拍卖会进行专家鉴定时,发现油画不是凡·高的作品。
因此第二家拍卖商要求宣告他同第一家拍卖商之间的合同无效;而第一家拍卖商则要求荷兰卖方返还他支付给荷兰卖方的价款。
法院在解决争议时适用了公约的有关规定。
试问法院对于此案例的解决适用公约是否正确?答:不正确。
经由拍卖的销售不适用于公约。
3、营业地位于德国的卖方向位于美国的买方销售了一套重型设备,由于该设备某一原件缺陷引起买方工厂大火,造成一雇员伤害,所购设备报废,同时也损害了买方一些其他的机器设备。
该案例中公约是否适用?答:不适用。
考察知识点:公约适用与不适用。
4、2006年1月5日,印尼某公司与非洲某公司签定一份FOB合同。
合同规定的交货期是2006年6月10日。
合同订立后,印尼公司在6月10日将货物全部准备妥当,准备装运。
但非洲公司于6月30日才派船到达装运港接运货物,此时发现,一部分货物已经丢失。
对此,非洲公司向印尼公司提出索赔。
本案中,哪一方当事人负责安排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答:非洲公司(依据FOB术语由买方购买保险)印尼公司是否应该赔偿该丢失部分的货物损失?答:不应该,非洲违约在先5、我国某公司与韩国的公司签定了一份CIF合同,进口电子零件。
合同订立后,韩国公司按时发货。
我公司收到货物后,经检验发现,货物外包装破裂,货物严重受损。
韩国公司出具离岸证明,证明该货物损失发生在运输途中。
对于该批货物的运输风险双方均未投保。
上述的风险损失由谁承担?韩国(参考术语)本案中哪方当事人负责安排运输?韩国6、法国公司甲给中国的公司乙发盘:“供应500台拖拉机。
国际经济法经典案例分析12道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1.甲国和乙国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
甲国A公司与乙国B公司签订了从B公司进口100吨白糖的合同。
合同选用了((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FOB术语,并约定付款方式为托收。
此后,A公司与承运人C公司签订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运输合同受《海牙规则》的约束),并向D保险公司投保了平安险.承运人的“希望"号轮按时抵达乙国装货,B公司提供了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在“希望”号轮驶向甲国目的港的途中,因遇台风使部分白糖受损。
B公司委托银行向A公司收取款项,A公司却以货物已经发生损失为由拒绝付款.请回答下列问题:(1)本案中的保险公司是否应对该批白糖的损失进行赔偿?为什么?(2)本案中的承运人是否应对该批白糖的损失进行赔偿?为什么?(3)本案白糖损失的风险在哪一方当事人?答:(1)本案中的保险公司不应赔偿。
因为本案A公司投保的是平安险,本案货损是因为台风引起,台风属于自然灾害,本案台风引起的是货物的部分损失,而不是全损,平安险不包括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因此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货主希望得到此种情况下的赔偿,应当投保水渍险,因为水渍险对自然灾害引起的部分损失是赔偿的。
(2)承运人也不赔。
因为本案货损是由于天灾引起的,依《海牙规则》的规定,承运人对于因此而引起的货物损失是可以免责的。
(3)由于本案选用了FOB术语,货物的风险是在装货港船舷转移的,因此途中的风险是由买方承担的,即风险由A公司承担。
2、美国A公司与我国B公司签订了购买一批月饼的合同,交货期为当年中秋前一星期,以便卖给在美国的华人过中秋节之用,但是,由于我国当年中秋节月饼市场火爆,B公司货源紧张,中秋节已过了一个星期还未交货。
而美国的实际情况是由于中秋节已过,月饼难以销售。
A公司于是通知B公司宣告合同无效。
问:(1)A公司宣告无效是否有法律依据?(2)A、B两公司约定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哪一方败诉?如果败诉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应该怎样做?答:(1)A公司宣告合同无效的依据是B公司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
2006-2011国经案例分析汇总

2006年4月36.2004年5月8日,一中国公司与一韩国公司签订合同订购电子部件5万套,FCA(韩国某港口)价格条件,2004年11月7日~9日交货,合同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若发生合同争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后由于此类电子产品价格下跌,同年6月20日,中国公司与韩国公司将订货变更为4万套,产品价格不变。
2004年11月8日,韩国公司将货物交给中国公司指定的承运人。
11月25日,中国公司收到货物,发现韩国公司所交货物仍然是5万套。
(1)FCA的中文名称是什么?本案中,货物风险何时由韩国公司转移给中国公司?为什么?(2)中国公司11月25日才收到货物,能否以韩国公司未按期交货为由追究其违约责任?为什么?(3)中国公司能否按市场价收取多交的1万套电子部件?为什么?(4)若其中有1.5万套产品不合格,中国公司想向韩国公司退换不合格产品,则在实际退回韩国公司前,中国公司应该对该部分产品采取何种措施?有关费用应由谁承担?为什么?(5)若双方纠纷经仲裁后,韩国公司拒不执行已生效的仲裁裁决,中国公司如何使裁决在韩国得到执行?法律依据是什么?2006年7月36.2003年8月,新加坡××技术开发公司(甲方)与香港××电脑有限公司(乙方)签订了购买10台计算机的合同。
乙方提供2台以后,甲方检验质量不合格予以退货,但货款40万美元已付,乙方在知道本公司不可能提供合格产品的情况下,向甲方提议,邀请中国××计算机公司(丙方)负责供货。
之后,三方口头约定剩余8台由丙方负责供货,货款由甲公司汇至丙公司帐户。
3个月后,丙方如期履约,质量也合乎要求,但甲方在汇款时,扣除了已向乙方交付的2台计算机的货款40万美元,只向丙方支付6台计算机的货款,当事人为此发生争议,诉至新加坡法院。
(提示:新加坡为《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缔约国)请依据相关法律,回答以下问题:(1)本案中,甲、乙、丙三方的口头约定是否有效?(2)甲方拒付货款是否正确?(3)中方通过此案应吸取的经验是什么?2007年4月36.2000年3月,美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签订了排他许可合同,允许乙公司于未来五年内在中国使用其技术生产某种高级芯片,如有争议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北京仲裁解决。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答案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答案案例一:(1) A商号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因为我国的公司违约在先,A商号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进行救济。
(2) 双方间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
[解析]本案的关键问题是如何认识合同订立的程序。
一般说来,订立合同必须经过两个程序,即要约和承诺。
要约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其内容必须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对方一旦接受,要约人就愿受其约束。
因此,一项要约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应清楚表明愿意按要约所列条件与对方订立合同的目的,并表明一旦对方接受,要约人就愿受其约束。
2.原则上应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凡不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人提出的建议,仅视为要约邀请。
3.内容必须十分确定。
所谓十分确定,即所标明货物的名称、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数量或价格,或者规定如何确定数量和价格。
承诺即受要约人作出声明或以其他行为对要约表示同意。
构成一项承诺也必须具备一定条件:4.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以声明或其他行为作出。
5.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而不能有所添加、限制或更改,但如果所作限制、添加或更改并未实质上变更要约的内容,要约人又末在过分迟延的期间内以口头或书面方式提出反对,则该项承诺仍然可以视为有效。
6.承诺必须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送达要约人,如果要约人末规定时间,则必须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送达,对于口头发出的要约,必须立即作出承诺。
承诺一旦送达要约人,就发生效力,合同即告成立。
本案中,经过推迟的要约有效期是8月30日,荷兰A商号的承诺于8月26日到达,是有效承诺,合同应于8月26日成立。
我方公司以“由于世界市场价格变化,货物在接到承诺电报前已售出”为由不履行合同,是完全没有法律依据的违约行为。
[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4条、第15条、第23条。
案例二:(1) A公司的辩称不成立。
A公司I1月25日发出的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2)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
2011年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试题及答案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A.如张某提出优先权申请并加以证明,其在甲国的申请日至少可以提前至2011年4月15日
B.甲、乙应平分该奖项,因乙出了钱,而甲更换了号码
C.甲的贡献大,应获得该奖项之大部,同时按比例承担彩票购买款
D.乙应获得该奖项,因乙是委托人
15、某工商局以涉嫌非法销售汽车为由扣押某公司5辆汽车。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工商局可以委托城管执法局实施扣押
B.工商局扣押汽车的最长期限为90日
A.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
B.被害人的近亲属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
C.被害人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
D.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一
正确答案:CD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刑事诉讼中回避申请权的归属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只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才有权要求符合法定回避情形的人员回避,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当事人的近亲属都无权申请回避
C.错误,因为翻译人员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之列,乙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
D.错误,翻译人员虽然不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范围,但在本案中,乙与案件处理结果之间存在利害关系,所以也应当回避
正确答案:C
解题思路:回避适用的对象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以及鉴定人等
A. 司法机关保障包括宪法法院和宪法委员会两种模式
B. 立法机关保障源自苏联,我国也实行这种模式
C. 附带性审查以争讼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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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案例分析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1.甲国和乙国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
甲国A公司与乙国B公司签订了从B公司进口100吨白糖的合同。
合同选用了《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FOB术语,并约定付款方式为托收。
此后,A公司与承运人C公司签订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运输合同受《海牙规则》的约束),并向D保险公司投保了平安险。
承运人的E轮按时抵达乙国装货,B公司提供了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
在E轮驶向甲国目的港的途中,因遭雷击船舶发生了火灾。
后来大火虽被扑灭,但大部分白糖已经熔化。
B公司委托银行向A公司收取款项,A公司却以货物已经发生损失为由拒绝付款。
试问:本案中的货物损失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本案货物损失应当由买方甲国A公司承担。
因为:(1)本案货物因遭遇雷击(自然灾害) 造成大部分砂糖熔化(单独海损),这不属于平安险的承保范围,所以保险人无须对货物损失承担责任;(3分)(2)货物损失是因雷击所致,对此承运人无过失,因此也无须承担责任;(3分)(3)本案买卖合同选择FOB贸易术语,在此贸易术语下货物风险于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转移,而由于货物损失是发生在风险转移之后,因此本案货物损失应由买方承担。
(4分)2.我国A公司与某外国B公司于1992年10月20日签订了购买化肥的CFR合同,A公司开出的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1993年1月1日至i月10日。
由于B公司租来的货轮在开往装货港途中未尽责速遣,结果使装货至1993年1月20日才完成。
承运人在接受B 公司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条款一致的提单。
B公司依此单据向银行办理了结汇手续,A公司也顺利付款赎单。
依提单上载明的装船日期预计船舶将于2月10日到达目的港,A公司已安排好了一些接货的工作,但该船却于2月25日才到达目的港,这时正赶上化肥的价格下跌,使A公司在出售化肥时的价格大大下降。
另一方面,由于收货人已为接货作好了运输工具和仓库的安排,化肥的延迟到港也引起了收货人在这方面的损失。
试问:(1)当该案中运输合同受《海牙规则》或者《汉堡规则》调整时,承运人承担的责任是否会不同?(2)如果本案A公司投保一切险,保险公司应否承担赔偿责任?(3)本案中银行有无责任?(1)不同。
因为《海牙规则》运输延迟无须承担责任,《汉堡规则》应当承担延迟责任,但无论如何,承运人都应当承担租船合同的违约责任,并与A公司承担联合欺诈的连带责任。
(3分)(2)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责任,对于货物市价跌落的损失属于除外责任。
(3分)(3)银行没有责任,因为单单一致,单证一致。
(4分)3.2007年4月5日,中国嘉禾进出口公司电告美国某商贸易公司,欲以FOB条件向美国出口一批瓷器,总价款为100万美元,用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支付价款。
4月11日收到美国商贸公司复电,同意购买,但要求降价至90万美元。
中国嘉禾进出口公司于4月15日电告对方同意其要求,美国商贸公司4月17日收到此电报。
随后,中国嘉禾进出口公司将货物运至上海港,交由中国某远洋运输公司承运,整批货物分装在三个集装箱内。
4月5日承运船舶在公海航行时,由于船员的疏忽,船上发生火灾,中国嘉禾进出口公司托运的一个集装箱被火焚毁,其余两个则完好无损。
5月11日货物运至纽约港,但美国公司拒绝接受货物,并向中国出口公司提出索赔,双方诉至中国法院。
试问,根据上述案情:(1)双方的合同争议是否可以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2)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该合同于何时成立?为什么?(3)中国出口公司是否应办理该批瓷器的运输保险?(4)根据FOB交货条件,货物的风险在何时由卖方移转至买方?(1)可以适用。
本案属于《联合国国际货物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
(2分)(2)合同于2000年4月17日成立。
根据公约的规定,合同的生效采取到达生效原则,即美国商贸公司4月17日收到对方电报时合同成立。
(2分)(3)根据FOB条款,卖方中国出口公司无义务办理运输保险,也无义务承担保险费。
(3分)(4)根据FOB条款,卖方中国嘉禾进出口公司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害的一切风险,直至货物在指定装运港已越过船舷时为止。
(3分)4.在一项转口贸易中,日本山下公司与中国B公司签订了一项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由日本山下公司向中国B公司出售一批机床。
在订立合同时,中国B公司明确告诉日方:这批机床将转口土耳其并在土耳其使用。
合同签订后,在履行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这批机床并未按原计划转口土耳其,而是转口到了意大利。
当这批机床运达到意大利之后,一位意大利生产商发现该批机床的制造工艺侵犯了其两项专利权,故根据其本国专利法向当地法院提出请求,要求法院禁止这批机床在意大利境内使用或销售,同时要求损害赔偿。
后据调查,这批机床确实侵犯了意大利生产商的两项专利,这两项专利均是在意大利批准注册的。
当中国B公司找到日本山下公司,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时,日本山下公司以其在订立合同时并不知道该批机床将转口意大利为由,拒绝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试问:中日本山下公司应否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中日本山下公司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2分)因为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卖方对所售货物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仅及于买方营业地所在国和订立合同时卖方已知的货物预售或使用第三国。
(3分)在本案中,由于日本山下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并不知道也不能预料该批机床将最终在意大利使用,因此,按照公约的规定,对该批机床因转口到意大利而侵犯了意大利境内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的后果,日本山下公司是不承担违约责任的。
(5分)5.甲国A公司(买方)与乙国B公司(卖方)签订一进口水果合同,价格条件为CFR,装运港的检验证书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但约定买方在目的港有复验权。
货物在装运港检验合格后交由C公司运输。
由于乙国当时发生疫情,船舶到达甲国目的港外时,甲国有关当局对船舶进行了熏蒸消毒,该工作进行了数天。
之后,A公司在目的港复验时发现该批水果已全部腐烂。
请问:(1)依据《海牙规则》,承运人C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2)在CFR条件下,应该由卖方还是买方签订保险合同?(3)在CFR条件下,应该由卖方还是买方支付保险费?答:(1)依据《海牙规则》,承运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3分)因为其享有因检疫限制免责的权利。
(3分)(2)在CFR条件下,应该由买方签订保险合同。
(2分)(3)在CFR条件下,应该由买方支付保险费。
(2分)6.2004年5月8日,一中国公司与一韩国公司签订合同订购电子零部件5万套,FCA(韩国某港口)价格条件,2004年11月7日一9日交货,合同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若发生合同争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后由于此类电子产品价格下跌,同年6月20日,中国公司与韩国公司将订货变更为4万套,产品价格不变。
2004年11月8日,韩国公司将货物交给中国公司指定的承运人。
11月25日,中国公司收到货物,发现韩国公司所交货物仍然是5万套。
问:(1)FCA的中文名称是什么?本案中,货物风险何时由韩国公司转移给中国公司?(2)中国公司11月25日才收到货物,能否以韩国公司未按期交货为由追究其违约责任?(3)中国公司能否按市场价收取多交的1万套电子部件?(4)若其中有1.5万套产品不合格,中国公司想向韩国公司退换不合格产品,则在实际退回韩国公司前,中国公司应该对该部分产品采取何种措施?有关费用应由谁承担?(5)若双方纠纷经仲裁后,韩国公司拒不执行已生效的仲裁裁决,中国公司如何使裁决在韩国得到执行?法律依据是什么?(1)FCA为货交承运人。
本案中货物风险从Z004年11月8日韩国公司将货物交给中国公司指定的承运人时起风险转移。
(2分)(2)不能,因为韩国公司已在规定的交货期内交付货物。
(2分)(3)中国公司可以按市场价收取多交的l万套电子部件。
(2分)(4)保全货物,费用由韩国公司承担。
(2分)(5)依照《纽约公约》使裁决在韩国得到执行。
(2分)7.山东一家进出口公司和某外国公司订立了进口尿素5000吨的合同,依合同约定我方开出以该外国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总金额为148万美元。
双方约定如发生争议则提请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2005年10月货物装船后,该外国公司持提单在银行议付了货款。
货到青岛后,我公司发现尿素有严重的质量问题,立即请商检机关进行了检验,证实该批尿素是毫无使用价值的废品。
我公司持商检证明要求银行追回已付款项,否则将拒绝向银行支付货款。
问:银行是否应追回已付货款?我公司是否有权拒绝向银行付款,为什么?答案:银行无须追回已付款项,我进出口公司无权拒绝向银行付款。
(3分)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号)规定,开证行付款的前提条件是受益人提交的单据表面上与信用证相符。
(3分)本案中,开证行在单证相符的条件下支付货款,这一行为并不违反UCP500以及开证行对开证人的承诺和承担的责任。
因此,开证人无权要求开证行向有关当事人追回已付款项。
根据信用证独立原则,我进出口公司必须向银行付款赎单。
(4分)8.美国A公司与我国H公司签订厂购买一批月饼的合同,交货日期为当年巾秋节前—星期,以便卖给在美国的华人过中秋节之用。
但是,由寸我国当年中秋节月饼市场火爆,B 公司货源紧张,中秋节已过了一个星期还未交货。
而美国的实际情况是由于中秋节已过,月饼难以销售。
A公司于是通知B公司宣告合同无效。
问:(1)A公司宣告合同无效是否有法律依据?(2)A、B两公司约定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哪—方有可能败诉?如果败诉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应怎样做?答:(1)A公司宣告合同无效的依据是B公司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
B公司延迟交货,就是违约行为。
而且由于中秋月饼是在特定时间销售的物品,B公司延迟交货,A公司卖出月饼就很困难,由此会蒙受损失,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A公司根据合同所期待得到的利益,即B公司的延迟交货构成根本违反合同。
B公司根本违反合同,A公司应有权宣告合同无效,可向B公司主张损害赔偿。
(5分)(2)由于B公司根本违反合同,B公司会败诉。
B公司不履行仲裁裁决,A公司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向中国法院申请执行。
(5分)9 2001年12月26日,中国A公司与美国B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中国A 公司向美国B公司出售一批黄豆粕,交易条件CIF(洛杉矶),总价值27945.24美元,不可撤销信用证付款。
中国A公司分别与保险公司、远洋运输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运输合同。
该批货物于2002年3月22日装载于某远洋运输公司的“永安号”船舶上,并于3月25号起航。
航行途中,由于天气恶劣,船舶不慎触礁沉没,船上的货物全部损毁。
美国B公司闻讯,欲通知开证行花旗银行纽约分行拒绝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