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职业病危害监测与评价管理制度范文(3篇)

职业病危害监测与评价管理制度范文职业病是指在工作环境中因长期接触有害因素或劳动方式所致的一类特殊疾病,严重危害着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保障职工的权益和建立健康的工作环境,建立职业病危害监测与评价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对职业病危害监测与评价管理制度进行详细的阐述和规范,以期为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参考。
一、制度目的职业病危害监测与评价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和扩散,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与健康。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的所有工作岗位,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化工、冶金、矿山、机械制造等行业。
三、职业病危害监测与评价的内容1.监测对象监测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场所的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以及职业病发病情况。
2.监测方法(1)物理因素监测:采用相关仪器和设备对工作场所的噪声、振动、照明、辐射等因素进行定期监测。
(2)化学因素监测:采用气体检测仪、颗粒物采样仪等设备对工作场所的有害气体、粉尘、烟雾等进行定期监测。
(3)生物因素监测:通过对工作场所的空气、水质、土壤等进行采样分析,确保职工不受细菌、病毒、真菌等生物因素的威胁。
(4)职业病发病情况监测:对职工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定期体检和记录,并分析可能的职业病发病原因。
3.监测周期和频率监测周期和频率应根据工作环境和职业病危害程度确定,一般建议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重点岗位每季度进行一次监测。
四、职业病危害评价的内容1.危害评价方法(1)定性评价:根据工作场所的工艺流程、操作规程等资料,对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进行分析和判断,确定危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
(2)定量评价:根据相关标准和规范,对工作场所产生的各类危害因素进行定量分析和评价。
2.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危害评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工作场所的危害因素分析和评价结果。
(2)职业病危害控制的建议和措施。
(3)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装备的使用情况。
(4)职业病危害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情况。
职业危害检测监测和评价管理制度

职业危害检测监测和评价管理制度一、制度背景近年来,职业病和职业危害对员工的身体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威胁,给企业带来了较大的经济和社会负担。
因此,为了防止职业病和职业危害的发生,制定一套完善的职业危害检测、监测和评价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二、职业危害检测1.职业危害清单的制定:制定详细的职业危害清单,列出可能出现的职业危害因素,包括化学物质、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等。
2.职业危害源的监测:对工作场所的各个环节进行监测,记录职业危害源的种类、浓度、频次等指标,并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3.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评估:通过实地采样和检测,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评估,确定其对员工健康的风险程度和危害性。
三、职业危害监测1.职业病检查:对特定工种或接触高风险职业病的员工进行定期检查,监测员工的健康状况,及时发现职业病的早期症状。
2.环境监测:定期对工作环境进行检测,包括空气质量、噪音、辐射等指标的监测,确保工作环境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3.体检跟踪:对接触高风险职业危害的员工进行体检跟踪,监测员工的身体状况,及时发现职业危害对员工身体的影响。
四、职业危害评价1.职业危害评估报告的编制: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危害的全面评估,包括危害源的种类、浓度、频次等指标,编制职业危害评估报告。
2.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对员工接触职业危害的风险进行评估,确定职业危害对员工健康的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3.职业危害管控措施的评估:对现有的职业危害管控措施进行评估,确定其有效性和可行性,对不合理或不适用的措施进行改进和调整。
五、职业危害检测、监测和评价管理制度的实施1.制定年度检测、监测和评价计划,确保全面、系统地开展相关工作。
2.配备合格的技术人员,负责危害检测、监测和评价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3.保证职业危害检测、监测和评价数据的及时和准确性。
4.对职业危害检测、监测和评价进行周期性的总结和分析,及时修订和更新制度。
5.对检测、监测和评价结果进行及时、全面的反馈,指导员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加强职业危害防护意识。
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管理制度(5篇)

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管理制度1、总则1.1为了正确评价生产环境中粉尘、噪声、高温、毒物对职工健康的危害程度并进行监护,鉴定各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成效,应对生产环境中的尘毒、噪声进行定点、定期监测,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____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2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1.3本规定适用于内蒙古庆华集团庆华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煤焦油加氢项目。
2、职责安全管理部负责生产环境粉尘、噪声、高温、毒物监测点的定点和定期监测。
3、工作要求一、粉尘、噪声、高温、毒物监测点由安全管理部会同各单位依据下列原则和标准确定。
1.根据粉尘、毒物经常逸散和产生噪声、高温的范围,职工经常停留或持续操作的地带,能反映职工实际接触粉尘、噪声、高温、毒物的地点作为监测点。
2.凡属同种物质存在同一厂房,不应以作业岗位确定监测点,应按实际情况确定监测点。
3.在同一地点有两种毒物存在时,应分别按实际存在的毒物的种类,确定若干个监测点。
4.在同一个地点有混合性粉尘存在时,只确定一个粉尘监测点。
5.粉尘、噪声、高温、毒物监测点一经确定,既应作为固定的监测点,并建立监测记录。
二、粉尘、噪声、高温、毒物监测点不得随意增减和变动,因故需要增减或变动时,必须由安全管理部审批。
三、粉尘、噪声、高温、毒物监测由安全管理部负责监测,每月一次,并认真记录。
四、安全管理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五、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超标时,安全管理部与超标单位应立即分析原因,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立即整改。
六、安全管理部建立公司职业危害监测档案,并保存监测记录。
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管理制度(2)一、制度目的: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加强企业对职业病危害的监测和评价工作,做好职业病防控工作,确保员工的健康与安全。
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身体健康,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加强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单位的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工作。
第三条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综合监管、社会协同的方针,依法依规进行,科学有效开展。
第四条监测和评价的对象包括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危害因素、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和职业病的发生状况等。
第五条全国各地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机构,加强卫生监督和管理,开展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
第六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落实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的责任。
第七条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应当根据职业病危害物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性质、强度和职业病的特点,制定相应的监测和评价措施。
第二章职业病危害监测第八条职业病危害监测是指对作业场所和职工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现场检测,掌握职业危害因素的存在和分布情况,评估职工的职业病危害暴露情况。
第九条职业病危害监测工作主要包括:(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定期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包括化学因素、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等;(二)职业病暴露人群的监测:通过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卫生技术检测等手段,对职工进行职业病危害暴露情况的监测。
第十条职业病危害监测机构应当具备相关的资质和条件,进行职业病危害监测工作。
第十一条职业病危害监测机构应当依法依规进行监测工作,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准确记录和报告。
第十二条监测结果应当及时向用人单位和职工通报,并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第十三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职业病危害监测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监测工作质量和效果。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配合监测机构的监测工作,并按照监测结果采取相应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第十五条职工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提供职业病危害监测结果,并对监测结果提出质疑和建议。
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职工的健康,防止职业病危害对职工产生不良影响,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有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和单位。
第三条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应遵循科学、公正、客观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确保各项监测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五条本制度应由企业制定并不断完善。
第二章职业病危害监测第六条职业病危害监测应包含以下内容: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包括但不限于粉尘、化学物质、放射线等。
2.职业病危害源的监测:对工作环境中潜在职业病危害源进行监测,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场所、设备设施、工作流程等。
3.职业病危害接触情况的监测:对职工接触职业病危害的情况进行监测,包括但不限于职业病发病率、职业病疾病谱、职业病诊断情况等。
第七条职业病危害监测应由专业的监测机构进行,监测方法应科学、准确。
第八条职业病危害监测结果应及时报告给企业,由企业组织相关部门对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
第三章职业病危害评价第九条职业病危害评价应包含以下内容: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评价: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频率、时长等指标进行评价。
2.职业病危害源的评价:对工作环境中潜在职业病危害源对职工的影响进行评价。
3.职业病危害接触情况的评价:对职工接触职业病危害的情况进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职业病发病率、职业病疾病谱、职业病诊断情况等。
第十条职业病危害评价应由专业的评价机构进行,评价方法应科学、合理。
第十一条职业病危害评价结果应及时报告给企业,由企业组织相关部门对结果进行分析和整改。
第四章管理要求第十二条企业应设立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机构,负责监督、管理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工作。
第十三条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工作应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查性。
第十四条企业应加强对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人员的培训和引进工作,提高监测评价人员的专业水平。
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一、引言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是保护职工健康、预防职业病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加强职业病危害监测和评价管理,制定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本制度旨在规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的工作程序和要求,确保有效开展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工作,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
二、监测和评价任务1. 监测任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病危害监测规范,确定本年度的监测任务。
监测任务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职业病危害程度的评价等内容。
2. 评价任务:根据监测数据和职业病危害评价指标,对职业病危害程度进行评价,并提出相应的防护措施和建议。
三、监测和评价管理组织机构1. 职业病危害监测和评价管理机构:设立专门的职业病危害监测和评价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职业病危害监测和评价工作,以及职业病防护措施的制定和落实。
2. 监测和评价工作小组:由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负责具体的监测和评价任务的组织和实施。
四、监测和评价方法1. 监测方法: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和工作场所的情况,选择合适的监测方法进行监测。
监测方法包括采样检测法、现场观察法、职业健康调查法等。
2. 评价方法:将监测得到的数据和评价指标进行比对分析,评价职业病危害的程度。
评价方法包括定性评价、定量评价等。
五、监测和评价程序1. 确定监测目标和任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病危害监测规范,确定本年度的监测目标和任务。
2. 制定监测和评价计划:根据监测目标和任务,制定监测和评价计划,包括监测和评价的时间、地点、方法等。
3. 实施监测和评价工作:按照监测和评价计划,组织实施监测和评价工作,确保监测和评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分析和评价监测数据:将监测得到的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价,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5. 提出防护措施和建议:根据评价结果,提出相应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建议,以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
六、监测和评价结果的应用监测和评价结果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企业主管单位报告,以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及检测、评价管理制度(三篇)

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及检测、评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企业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及检测、评价工作,保护职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包括生产经营单位、非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其他为室内工作环境和工作者提供有害物质或因工作条件、方式等因素导致的职业病危害的单位。
第三条企事业单位应建立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及检测、评价管理制度,并责成专人负责日常监测及检测、评价工作。
第四条企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及检测、评价,确保职工工作环境的安全和健康。
第五条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对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及检测、评价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工作能力和素质。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应公开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及检测、评价结果,接受公众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及检测、评价要求第七条企事业单位应根据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及检测、评价工作的需要,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及检测、评价工作,具体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第九条企事业单位应将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及检测、评价纳入年度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第十条企事业单位应建立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及检测、评价的档案,包括监测、检测、评价资料、报告和会议纪要等。
第十一条企事业单位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监测项目、频次和检测方法,并制定作业规程和操作规范,保证监测和检测的准确和可靠。
第十二条企事业单位应制定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及检测、评价的操作流程和要求,保证监测和检测工作的连贯性和一致性。
第十三条企事业单位应根据职业病危害的特点和程度,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减少或消除危害。
第十四条企事业单位应及时处理监测和检测中发现的问题和异常,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同时完善改进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企事业单位应定期对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及检测、评价工作进行回顾和分析,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管理制度(5篇)

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管理制度为了做好本厂职业卫生检测工作,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一、本厂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在本厂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对本厂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和监督检测,建立本厂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档案,并妥善保存;监督检测由本厂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每年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的设定和检测周期的确定应符合GBZ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等规范要求,由本厂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检测人员和被检测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共同确定,所有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每年至少检测一次。
三、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主要包括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噪声、高温等危害因素。
四、检测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等相关防护用品,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和委托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根据检测结果,比对国家有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标准做出符合性判定和评价并出具《监测报告》,并根据检测周期向本厂职业卫生领导小组报告,由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填制《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结果告知书》,并在厂务公开栏公示。
五、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应及时将作业场所或岗位职业危害因素测定结果整理后,存入本厂职业卫生档案。
六、对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有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应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给有关班组,督促其采取相关的治理措施,如仍不达标的应通知立刻停产,治理达标后方能生产。
七、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应制定年度检测计划和检测经费预算,财务部门要保障检测经费的实施。
八、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有关职业卫生检测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职业卫生法规、标准和本厂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管理制度(2)是一种组织机构或企事业单位制定的管理制度,旨在对职业病危害进行检测与评价,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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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做好公司职业卫生检测工作,为提高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能力,有效控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确保其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以达到控制职业病危害的风险,有效预防职业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在公司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对本公司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和监督检测,设立环保卫生监测站,建立本公司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档案,并妥善保存;环保卫生监测站具体负责对公司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监督检测由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每年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第三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的设定和检测周期的确定应符合 GBZ 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等规范要求,由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检测人员和被检测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共同确定,所有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每年至少检测一次,高毒物质至少每季度检测三次。
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一)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管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和检测工作。
(二)公司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工作,正常生产情况下每月对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进行一次日常监测,每周对作业场所噪声强度进行一次日常监测,并保证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用具的使用情况,一旦出现异常情况,企业自身不具备监测能力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日常监测。
(三)公司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辨识和评估:
1、职业卫生服务机构根据公司生产现场情况,确定职业危害检测点,并绘制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分布示意图。
2、对于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检测地点或岗位,应该适当
增加检测次数;
3、对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4、当作业场所、工艺过程、设备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开展辨识评估。
(四)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每年对职业病防治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至少进行一次内部
检查,对不符合防尘要求的作业场所及时整改。
第四条、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主要包括作业场所空气中毒物co、苯并芘(BaP)、二氧化硫、co2、氮气、硫化氢等毒物和煤尘、粉尘、噪声、热辐射、电离辐射等危害因素。
第五条、检测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毒面罩等相关防护用品,环保卫生监测站和委托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根据检测结果,比对国家有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标准做出符合性判定和评价并出具《监测报告》,并根据检测周期向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报告,由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填制《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结果告知书》,按月向受检测的各单位通报,并由受检测的单位将检测结果进行公示。
每次日常监测、检测与评价的结果应及时公示,公示地点为检测点及人员较集中的公共场所,公示内容包括检测地点、检测日期、检测项目、检测结果、职业接触限值、评价等。
第六条、公司各单位接到《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结果告知书》后,应立即组织对检测结果异常的作业场所进行整改。
对跑、冒、滴、漏引起的现场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必须采取有力的防护措施,责成专人处理,及时消除,杜绝事故的发生。
对暂时不能整改或整改后不能达标的作业场所,所属单位应专题报告公司立项进行整改。
第七条、在公司生产装置检修期间的密闭空间、受限空间、粉尘、焊接等作业场所,环保卫生监测站要按照作业证的要求及时进行分析检测。
如遇生产不正常,公司各单位确定有必要临时增加检测项目,可向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说明原因,由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安排临时检测任务。
第八条、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环保卫生监测站应及时将作业场所或岗位职业危害因素测定结果报送职业卫生科,由其整理后存入公司职业卫生档案。
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建立检测结果档案。
2、每次检测结果数据应及时分析、充分利用。
第九条、对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有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给有关单位,督促其采取相关的治理措施,如仍不达标的
应通知立刻停产,治理达标后方能生产。
第十条、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制定年度检测计划和检测经费预算,财务部门要保障检测经费的实施。
检测费用列入职业病防治经费开支。
第十一条、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
每年按公司HSE流程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修订。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有关职业卫生检测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职业卫生法规、标准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