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学分计算办法
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学分折算办法

每学期观摩节数达到15节,计4学分
听课、评课笔记
8学分/学年
优秀教案
每篇记0.5学分
评比的优秀教案
4学分/学年
校本培训(专题研讨、专题讲座、集体备)、校本教研
1学分/次
(每次时间一般不少于1.5小时)
实施计划,现场笔录等
12学分/学年
专题研讨、讲座学期初拟订计划。研讨内容对教育教学热点问题探讨,案例分析。讲座主讲按1.5学分/次核定。
学校其他培训
相关文件、材料
20学分/学年
其他可记学分的项目
相关文件、材料
20学分/学年
优质课
4学分/次
5学分/次
7学分/次
9学分/次
优课
3学分/次
4学分/次
6学分/次
8学分/次
基本功
2学分/次
3学分/次
5学分/次
6学分/次
公开课、示范课
4学分/课时
6学分/课时
6学分/课时
6学分/课时
有关证明材料和教案、影像资料
6学分/学年
同一内容的按最高标准核定,不重复计算。乡镇级和校级公开课适当降分记分。
刊物复印件(封面、目录、文章)
8学分/学年
论文发表省级和国家级必须要有正式刊号;或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市级及以上理论刊物。与教育教学有关,1500字至500字的折半记分,低于500字的不记分。在有正式刊号的报纸发表的,按上述标准折半记分。同一论文只计最高级别,不重复计算。
课题研究
3学分/项
4学分/项
5学分/项
师徒
结对
10学分/学年
相关文件、材料
10学分/学年
师徒同分,制订学期计划,有听评课记录等。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登记及折算标准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登记及折算标准
1、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原则上集中培训按照6学时折合1学分,非集中培训按8学时折合1学分。
2、参加由培训院校举办的属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开发指南》范围的各种长短培训,学完规定课程,课程考核不合格,不计学分。
3、参加由其他培训机构举办并经市以上教育局师资培训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专题讲座,可按实际听课的时数,以每小时为1学时计并折合学分。
4、经成人高考或其他进修考试录取的,教育系统举办的提高学历层次的函授、脱产进修的中小学教师,通过参加教育系统系列的自修考试提高学历的教师,学习结束,原则上按饱满学时折合学分。
如中途辍学,未能毕业均不记学分。
但上述各种类型的中小学教师均必须参加省、州、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培训,不参加者扣其总学分。
5、此前各地开展的中小学教师继教相关培训按以下项目及标准凭证登记:
WTO培训4学分
职务培训2学分
校长提高培训3学分
骨干教师培训6学分
6、中小学教师参加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学时及学分计算办法如下:。
教师培训学分计算

教师培训的单元与学分学时计算(按陕教师【2013】31号文件的规定)总任务:五年(2014—2018年)须修满360学时120学分。
注:培训学习时间以“单元”(1单元指半天或4小时)计量,学分学时是按单元换算的。
校本研修1单元=0.25学分=0.75学时;省级培训1单元=2学分=6学时;市县级培训1单元=1.5学分=4.5学时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教师【2013】31号)节录每位教师每五年一个培训周期内,须修满不少于360学时120学分的培训课程。
其中,集中培训必修30学分,远程培训选修40学分,校本研修必修50学分。
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由当年2月1日至次年1月30日为一个学分登记年度。
中小学教师省级及以上培训项目的学分,由省级机构认定;市、县级培训项目的学分,由市级机构统一报省级机构审核后方可认定;中小学校本研修的学分,由县级机构统一报市级机构审核后认定。
(一)集中培训必修学分。
集中培训指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各培训院校和机构承办的集中脱产、阳光师训,以及其他方式开展的连续集中3天以上(含3天)的培训。
教师每五年一个培训周期内,须最低修满30学分的集中培训。
实际超出部分可冲抵远程培训选修学分。
教师参加省级及以上集中培训,每个培训单元(半天或4学时)计2学分;参加市、县级集中培训,每个培训单元(半天或4学时)计1.5学分。
省级及以上集中培训,由承办院校或培训机构向省级认定机构呈报培训方案、课程计划和《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登记表》(分项目、分专业,一式两份),经审定同意后登记学分。
市、县级集中培训,由市级机构统一向省级认定机构呈报培训方案、课程计划和《学分认定登记表》,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登记学分。
(二)远程培训学分。
远程培训是指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由具有省教育厅认定或认可远程培训资质的机构承办的,通过网络平台、卫星电视等方式开展的培训。
中心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计算和登记工作管理办法

宁阳县鹤山镇中心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工作管理办法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泰安市教育局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鲁教师发[2015]3号文件的通知》(泰教发[2015]64号及《泰安市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规划(2016-2020年)》(泰教发[2016]49号)等文件精神要求,为做好我校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一、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1.领导小组:组长:窦海峰副组长:颜丙琛成员:张庆伦王桃孔燕2.工作小组:组长:孔燕成员:王桃刘秀秀王洪丽二、学分登记对象全校教师。
(纳入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范围的人员。
)三、学分登记范围1.教师参加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认可的各类培训。
2.教师参加的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承担授课、指导、公开课、示范课等活动。
3.教师参加的校本培训活动,包括集体教研、听评课、学术研讨、专题讲座、师带徒、素养达标、教学比武等。
4.教师自主研习活动,包括发表教育教学论文、出版著作、承担各级教改项目和科研课题、各项教学、科研获奖、志愿服务等。
5.教师参加的国民教育系列提升学历(学位)的学习活动。
四、学分登记方式教师继续教育学分采用信息系统网上登记方式进行管理。
信息化登记依托“山东省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认定-查询-统计检索”等功能,学校管理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录入“山东省教师信息管理系统”,教师、学校分别享有查询、登记、认定、统计、检索等权限。
五、学分计算办法(1-2项由省、市、县组织培训机构负责学分录入,3-8项由学校管理员录入)以五年为一个培训周期,确保中小学教师接受各级各类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其中省远程研修不少于180学时,市、县面对面集中培训不少于60学时(市级集中培训10学时,县级集中培训50学时),校本培训活动和教师自主研习活动累计不超过120学时(每学年不超过24学时,不超过24学分)。
中心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计算和登记工作管理办法

中心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计算和登记工作管理办法一、引言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教师作为教育的实施者,其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对幼儿园的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中心幼儿园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以及相关教育政策,结合我园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心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计算和登记工作管理办法”。
以下将阐述该办法的背景意义、工作目标和具体实施措施。
二、背景意义1、时代需求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对幼儿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继续教育作为提高教师专业素质的重要途径,对于满足时代发展需求,推动幼儿园教育质量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2、校内资源利用中心幼儿园拥有丰富的教育资源和一支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
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继续教育学分计算和登记工作管理办法,有利于整合校内资源,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教师队伍的专业发展。
3、团队建议意义加强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计算和登记工作,有助于构建和谐共进的教师团队,激发教师自我发展的内在动力,提高教师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此外,这也有利于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作用,加速青年教师的专业成长,从而提升幼儿园整体教育教学质量。
三、工作目标1、加速青年教师专业成长- 通过系统的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提高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使他们在较短时间内达到专业标准要求。
- 引导青年教师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鼓励他们在教育实践中不断创新,形成个人教学特色。
- 建立青年教师成长档案,跟踪记录其专业发展过程,为其提供个性化的发展规划和指导。
2、充分发挥骨干教师作用- 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师徒结对、教学观摩等形式,带动青年教师成长。
- 鼓励骨干教师参与课程开发、教学资源建设等活动,提升其专业影响力。
- 为骨干教师提供更多的专业发展机会,如外出学习、交流研讨等,以保持其教育教学的先进性和创新性。
3、构建和谐共进的教师团队- 通过团队协作、交流互助等方式,促进教师间的相互学习,形成共同进步的良好氛围。
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折算表

本板块周期学分要求为50分。
1.组织参加各类非学历培训需经过区(县)教师继续教育登记机构审批批准,并由区(县)继续教育登记机构颁证。
2.教师在周期内参加学历学位提高培训进修,要求所学专业学以致用,适应教师专业化发展需要。教师进修院校教师合格学历为大学本科。
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折算表
板块
学分折算办法
备注
师德教育
1.每学年结束时根据《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评价标准》进行职业道德考核,获得合格及以上等级的计3学分。
2.完成市级课程培训并考试合格,计3学分。
本板块周期学分要求为18分。凡考核等级不合格者,年度继续教育认定为不合格。
新理念
完成市、区(县)级课程培训并考试(含补考)合格,每科计3学分。校本培训按4学时折算1学分。
本板块周期学分要求为12分。
新课程
1.完成市级、区(县)课程培训并考试(含补考)合格,每科计3学分。校本培训按4学时折算1学分。
2.参加各类非学历培训,凭培训合格证书按4学时折算1学分,凡集中培训学时超过56学时的,凭培训合格证书登记14学分。
3.说课、上课、评课考核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分别计3分、2分、1分,优秀等级比例为20%。
3.课题审批来源需为各级教育科研规划、人文社会科学科研规划、自然科学科研规划或者教育行政部门委托课题。
4.教师获奖颁证单位需为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进修院(校)、教研部门、电教部门、教育学会,其他组织评比活动不纳入学分登记范围。
新技术
1.参加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合格,凭培训合格证书,国家级、市级和区(县)级分别计14、12、10学分。参加教师教育技术能力考试合格,凭考试等级证书,高、中、初级分别计6、4、2学分。
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一)

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一)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也越来越重要。
教师的教学工作量直接关系到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学生的成长,因此,如何合理地计算教师教学工作量,已经成为教育领域中的一个热门话题。
那么,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都有哪些呢?下面将从三个方面分别介绍。
一、课时制度计算法课时制度是根据学时来计算教学工作量的。
通常一个学时为45分钟,教师每周教学的总课时数即为其教学工作量。
但是,由于不同学校课程设置不同,教学负载也不同,因此,不同学校的教师教学工作量也会有所不同。
二、学分制计算法学分制度计算的教学工作量是根据学生获得学分的多少来计算的。
通常一个学分等于16学时,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主要根据学生获得的学分来计算,然后计算出教师所需的工作量。
但是,学分制计算法只考虑学生的学习情况,忽略了教师的教学活动,故可能不够准确。
三、学生人数计算法学生人数计算法是根据教学班级的学生人数来计算教师的教学工作量。
通常以班级为计量单位,统计每个班级的学生人数,根据教师所教授的班级数来计算教师的教学工作量。
但是,这种计算方法只考虑了学生人数,忽略了不同班级教学内容不同,教学负担也不同,因此可能会带来误差。
总体来说,以上三种方式可以满足不同情况下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每种方法都有其优缺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但无论采用哪种计算方法,都需要在校方的监督下进行,确保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不被超负荷,保障教师的身心健康和教学品质。
同时,也要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育实践,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推动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校本培训学分认定标准

校本培训学分认定标准引言校本培训是指学校组织的针对教职工的培训活动,旨在提升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认定校本培训的学分,制定校本培训学分认定标准对于推动教师专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介绍一套科学合理的校本培训学分认定标准。
一、学分计算方法1. 学时学分是校本培训的重要衡量指标,通常以学时为单位进行计算。
校本培训活动的学时一般由培训组织单位根据培训的内容和形式确定。
2. 授课时间比例为了保证校本培训的学分认定公正性,应该根据培训活动中的授课时间比例确定学分。
授课时间比例是指培训活动中实际授课时间占总培训时间的比例。
3. 自主学习时间比例除了授课时间,自主学习也是校本培训活动中重要的内容之一。
自主学习时间比例是指教师在培训之外,自主进行学习的时间占总培训时间的比例。
自主学习包括学习课程材料、阅读相关书籍和论文、完成作业等。
4. 学习成果评价为了确保学分的准确认定,应该对教师的学习成果进行评价。
学习成果评价可以采用测评、作业、讨论等形式进行,评价结果将作为学分认定的重要依据。
二、校本培训学分认定标准校本培训学分的认定标准应该健全、科学、合理,能够充分反映教师的培训量和培训效果。
以下是一套常用的校本培训学分认定标准的参考:1. 基础学分基础学分是指教师参加校本培训活动所能获得的基本学分。
一般来说,校本培训活动的学时将和基础学分对应,例如:每学时认定为1个基础学分。
2. 高级学分高级学分是指教师通过深入学习和研究,积累更多的学分。
高级学分应该在基础学分的基础上增加,可以根据培训活动的学时、授课时间比例和自主学习时间比例进行适当增加。
3. 专项学分专项学分是指教师在特定领域或专业方向上的学习成果所获得的学分。
专项学分可以根据教师参加的专项培训活动及学习成果的质量和数量进行认定。
4. 学分细则为了更加明确和详细地认定校本培训的学分,可以制定学分细则。
学分细则可以包括不同类型的培训活动的学分计算方法、学时要求、学习成果评价方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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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课、评课
听课每节记0.3分,评课每节课记0.2分;每学年不超过15学分。
凭听课记录和评课笔记,应标明时间、地点、授课人等。
专业阅读
每万字记1学分,每学年度不超过5学分。(含网络阅读和传统阅读)
每10万字的阅读量,读书笔记和专业知识学习笔记每学年不少于50000字
常规性教研活动
参加学校、教研组、年级组组织的常规性教研活动(集体备课、教学研讨、教学诊断等),每次记0.3分,每学年累计记学分不超过6学分。
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委托举办的学术活动,凭举办单位证明和教师本人讲课材料按层次按课时记学分。国家级、省级、州级、县级每课时记5、4、3、2学分。(一年内承担同一内容,不重复计算其学分,每学年不超过100学分)。
举办单位证明和本人讲课材料
应聘担任县级以上教师培训项目教学、辅导工作
县级一学时2学分、州级一学时3学分、省级一学时4学分、国家级一学时5学分。
编写教材或专著
编写教育方面的正式出版的教材、专著国家级、省级、州级分别计6、4、3分。
出版物原件或打印装订成册
论文发表或获奖
论文发表或获奖
撰写论文在报刊上发表(其级别以国家出版署刊号为准),按国家级、省级、州级、县级分别记10、6、4、2学分;论文评比(以主办单位层次确定),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8、6、5学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6、5、4学分;州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5、4、3学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4、3、2学分。每位教师每年最多选用二篇论文记分。
内 容
学分
培训项目
学 分 计 算 办 法
登 记 依 据
教育技 能力
30
教育技术能力
初级70分,中级80分。在一周期内,由初、中级上升到中、高级,则在原分数的基础上增加20分。
教育技术能力证书原件
专项培训
160
岗位素质培训
每项每天计6学时,6分。县级和州级优秀学员上浮10%,省级和国家级优秀学员上浮20%。每学年各项总和不超过160学分。
聘用单位证明
支 教
60分/年
派遣学校、接受学校证明,教育行政部门名册
免修项目
病 假
免修手续
产 假
免修手续
老教师
免修手续
凭活动记录、签
到册及学校证明
其他项目
学历提升培训
凡参加学历提升培训的每学年计30学分。(最长5年)
毕业证书原件
人社部门组织的公共课培训
每年6学分,5年不超过30学分。
以学校上报到的花名册为准
普通话提升培训
以达到学科教学要求为基准,本周期内每提高一个等级加20分。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上公开课、专题讲座或学术报告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专题培训:(如高考、学考、中考、质量检测考试集中考务培训、命题专家库教师培训、新课标培训等)每天计6学分,半天计3学分。
培训合格证、成绩证明、优秀学员证书原件。会议通知、与会人员名册、聘书、考务安排表等有效证明。
管理干部培训
骨干教师培训
学科培训
班主任培训
培训者பைடு நூலகம்训
校长培训
其他专题培训
报刊原件、获奖证书原件,同一内容只记最高级别,不重复计算
报刊原件、获奖证书原件,同一内容只记最高级别,不重复计算
辅导学生成绩突出
辅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或发表文章,辅导老师按“论文发表或获奖”项中的规定,以1/2记分;若有多位老师辅导,所得学分共同分摊。
获奖证书原件
或有效证明
优质课竞赛(含文艺演出)
州级及以上一、二、三等奖分别记8、6、4学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6、4、2学分;学区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3、2、1学分。
新教师岗前培训
校本研训
校本研训
120
120
校本研训
每三学时计一分,每学年不得超过30学分。
校本研训活动申报表、方案、教育主管部门评估审核表
课题研究或教改实验
主研人员凭立项文件或证书按国家级、省级、州级、县级每年分别记10、6、4、2学分,协研人员(不超过10人)按主研人员相应学分折半记分。
立项文件、报刊原件、获奖证书原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