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讲课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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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讲课稿

各位同学,各位老师,你们好!我今天讲课的主题是有关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问题,目的是让同学们更加清楚地了解如何预防自我犯罪,使自己在人生的道路上健康成长,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下面,我先说个案例。2002年6月16日这一天,发生的震惊全国的北京“蓝极速”网吧纵火案令人刻骨铭心。

这天凌晨2点40分左右,位于北京海淀区一招牌为“蓝极速网络”的网吧突然起火。顿时,烈焰腾腾、势不可挡,大火引起电器设备和显示器屏幕玻壳爆炸。由于网吧只有一个门,着火时还锁着,窗户也都被铁护栏封住,网吧里的人无路逃生。后经市民帮助撬开个别护栏和及时赶到的消防队采取紧急措施后,部分被火围困的网民这才从窗户跳出或被救出。这场火当场烧死20人,17名伤者送医院抢救,后来受伤者中又有5人死亡。

后经查明,纵火者是几名只有十三四岁的中学生,因和网吧服务员发生纠纷后起意报复,故意纵火将网吧点燃。北京市检察院对此案提起公诉,认为这几名中学生刘某、宋某、张某,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因三人在犯罪时均未成年,依法对他们从轻处罚,判处刘某、宋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2年,参与纵火的还有一位因不满14岁,未追究刑事责任,被北京市公安局收容教养。

人们之所以对此案无比震惊,不仅是因为这场火灾造成的伤亡多,更主要的是对几名十三四岁的中学生的罪行竟如此恶性,如此危害社会和他人而触目惊心。

实际上,问题的严重性远不止于此,类似“蓝极速”纵火案这样的青少年犯罪并非独一无二,校园暴力和某些学生的出轨行为成为了困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良好学习环境的重要问题。从上个世纪80年代青少年犯罪出现高峰后,至今仍居高不下。面对这一严峻问题,人们不能不为社会稳定担忧,为未来的发展担忧,为青少年的命运担忧。有专家警示:青少年违法犯罪,已成为影响中国

治安格局和社会稳定的重大破坏性因素,而且目前未成年人犯罪显现出新的特征。

特征之一——低龄化。

2001年,江苏省一个小镇,一度发生多起盗窃案件,到2002年底,失窃案件多达几十起,面对如此疯狂的连续作案,警方感到莫名的压力。2002年元旦前后,警方悉数将作案的26人捉拿归案,查明这伙人自2001年3月至12月间作案30余起,案值人民币10万元。更令警方吃惊的是,作案者竟然都是在校中小学生和流失生,年龄最小的仅11岁,甚至还有女性。

警方了解到,26个孩子中有些人已经不是第一次同警察打交道,按盗窃作案的次数和案值,足以判处徒刑,但由于年龄的关系,往往只能教育后予以释放。于是他们作案后受法律惩罚的犯罪恐惧心理一次次减弱,认为自己人小法律管不了,而且大多都有“不到刑事责任年龄抓紧偷窃”的犯罪心理。渐渐从一个月一次小偷小摸,发展到每月偷几次,有的几乎天天作案。有些14岁的少年曾公开宣称:“我还能偷2年”,13岁的少年不甘示弱:“我还能偷3年,比你多一年”。

这群孩子因为自己未满16周岁,抓紧时间进行“无罪偷窃”,既令人们大跌眼镜,更令人感到阵阵心悸。

但是,是不是不满16周岁就真的不需要承担任何刑事责任呢?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些孩子抱有“未成年犯罪没事”的想法,来以此放纵自己,毫无顾忌地进行偷窃、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这些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同样会给社会和他人造成危害,因此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未成年人犯罪特征之二——团伙化。

下面我讲发生在南京的一起学生长期结伙盗窃案件。6名团伙成员在案发时平均年龄不到18岁,他们同校同班同宿舍,最令人吃惊的是他们所学专业竟然

是保安。

在南京公安机关的预审室里,17岁嫌疑人小力是这样供述他们的违法犯罪事实的:两年前我带着录取通知书来到学校报到,同宿舍6个同龄的同学成为好朋友,好“哥们儿”。不久,我们耐不住学校严格管理的寂寞,大家一商量就决定溜出去“热闹热闹”。从此,我们经常是集体翻墙头出去喝酒抽烟。这日久天长老是喝酒抽烟,大家都有点烦,再说了家里给的钱老是这样花也不太够。一个晚上,几个哥们在外面喝啤酒,也点不起什么菜,都觉得很无聊。当时就有人说,老是这样不好玩,咱们不如顺便去“拿”点东西。借着酒劲大家都很赞成。

从那以后,他们时常夜里酒足饭饱后,就一块到附近一些中小学校行窃。由于学习的是保安专业,对刑法、公安业务、保安管理知识等有很多的了解,起初,他们盗窃也还算有点节制,只是“拿”些铅笔、橡皮擦、牙刷、毛巾和书本等,不“拿”太值钱的东西。当然,因为懂专业知识也使他们作案比较谨慎,相当注意不留痕迹等反侦察的问题。

后来,经常作案胆子就大了,把学习的法律知识都抛到脑后,什么值钱就“拿”什么,几个哥们儿有福同享,作案时互相提醒,每次都很顺利,对仅仅到中小学“拿”点东西不感兴趣了。最后一次大家商量,快毕业了,今后要分配到不同单位,6个人没机会一起“拿”了,决定干点大的,就去了一家手机店,最终被警方抓获。

6名学法不守法的少年,最终得到的不是毕业证书而是法院的判决书。我们从中应该汲取什么教训呢?

其一,法制观念不是写在纸上、挂在嘴上的教条,而是指导人们正常社会行为的思想意识。说起青少年犯罪,人们常说他们不知道犯法。那么,这6名在保安学校学了两年法律的学生为什么也会违法呢?说到根本,是学法不等于懂法,懂法不等于守法,守法习惯的养成在于树立尊崇法律、服从法律、维护法律的观念和意识。他们把学习法律知识仅仅当做作业,当做取得毕业文凭的垫脚石。这六名少年说,由于具备一定专业知识,作案中比较谨慎、注意不留痕迹,更加说

明他们没有法制观念。利用法律知识犯罪,无疑是与法制观念相悖、亵渎法治精神的终极表现。这样的思想意识,即便是大学法律本科毕业,也难免走向犯罪的泥潭。

其二,交友不慎,害人害己。在当今多元化的社会环境中,青少年由于种种兴趣、爱好和自我成长发展追求,自愿结伙的心理需要是合理的,也是应该保护的。青少年必须要运用自己的辨别力正确地把握自己,家长、老师也责无旁贷地要给与他们必要的引导和关心。青少年可塑性大,交好朋友,互相帮助,提高大家;交坏朋友,互相感染,一起堕落。小力等6人,同班同寝,从夜里溜出去喝酒,到一人提议众人响应去偷,从起初互相提醒“拿”东西要有节制,到后来互相提示注意反侦察,团伙成员互相感染的作用非常突出。说句老生常谈的话:青少年交友要谨慎。

未成年人犯罪特征之三——暴力化。

2002年3月7日傍晚5点多钟,南京市某中学门前。初三某班的学生和往常一样说说笑笑地走出校门。4名男生突然被人从身后分别架住双臂,强行带到路边的花卉广场。到此之后,并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的4名学生大吃一惊,身边“护驾”的人由原先不到10人,一下激增近50人。对方简短地几句谩骂之后,就毫不顾忌广场上众多市民在场,蜂拥而上轮番对他们狂殴暴打。

随着施暴程度的不断升级,4名无辜学生被这伙人从花卉广场一直拖打进旁边的树林中。面对近50名轮番上阵的施暴者,4名学生在书包、木棒及拳脚的蹂躏下,相继被打倒在地。其中一名男生,被打得浑身是血蜷缩在地上后,仍未被这伙丧心病狂的恶徒放过。施暴者疯狂地将其当作足球,轮流助跑后“发射”这个“点球”。

后经警方查明,参与施暴的40多名暴徒和帮手,都是在校的中学生。而引发这场聚众斗殴的事由,竟仅仅只是因为两名学生在网上的对骂。

随后,南京市警方宣布,对参与这起群殴行凶的11名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警方向11名涉案学生家长宣布决定时,当场就有3位家长昏倒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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