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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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干部聘用考核管理办法

中层干部聘用考核管理办法

中层干部聘用考核管理办法一、背景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提高中层干部的选任标准及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国有企业,包括集团、公司等。

三、基本原则1.择优原则。

选用最具有能力、潜力、忠诚度的人员并加以培训和鼓励。

2.公开竞争原则。

通过公开招聘、考试等方式进行选拔,公正公平。

3.激励原则。

采取灵活多样的激励措施,保证能力优秀的干部获得应有的回报和发展机会。

4.重在平衡原则。

从整体上考虑各项因素,保证各方面的平衡与协调。

四、考核内容1.能力素质。

对干部的专业知识、业务水平、管理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考核。

2.道德修养。

对干部的纪律规矩、廉洁自律、忠诚奉献等进行考核。

3.团队协作。

对干部的协作能力、团队意识、领导才能等进行考核。

4.工作业绩。

对干部的工作完成情况、质量、效益等进行考核。

5.发展潜力。

对干部的职业潜力、自我提升能力、跨部门、跨行业的适应能力等进行考核。

五、考核程序1.组织考核部门。

由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牵头,组织干部任职前后的专业考试及素质考核。

2.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包括考试、面试、笔试、论文答辩、综合分析等。

3.确定考核标准。

企业需明确各项考核内容的权重。

4.考核结果评定。

考核部门根据各项考核内容的权重,评定候选人得分。

5.裁定聘用。

根据考核结果,形成候选名单,最终确定聘用人员。

六、干部变动1.离任的制度。

离任的干部应当做到和平分手,并根据离任时的表现评价,为其今后的职业生涯发展留下良好的基础。

2.晋升任命的制度。

干部在实践中表现良好的,应当及时予以表彰和晋升。

3.调职的制度。

针对干部个人情况及组织中的需求,可以进行干部调职,需要经过各相关方面的协调。

七、激励奖励1.岗位津贴。

岗位津贴是对干部完成的任务、取得的成绩所给予的额外奖励。

2.晋升调整。

根据干部的职业发展道路,对其进行职称晋升、职级提升等奖励。

3.培训进修。

对干部的加强和提高,企业可以组织干部参加各种职业培训及进修。

干部考核管理办法

干部考核管理办法

干部考核管理办法一、考核目的和重要性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中坚力量,对于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水平,制定有效的干部考核管理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干部考核管理办法的目的在于评估干部的工作表现、能力和潜力,发现并培养潜在的干部人才。

通过考核管理,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干部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激励干部积极工作,促进干部素质的提升和工作业绩的提高。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1. 考核内容(1)工作表现:包括干部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情况,工作进展和成果,工作方法和工作效率等方面的情况。

(2)能力素质:包括干部的业务素质、组织协调能力、创新精神、领导能力和沟通合作等方面的能力。

(3)廉洁从政:包括干部廉洁自律、党纪国法遵守、作风廉洁等方面的表现。

2. 考核标准(1)工作表现方面:应考虑干部的岗位要求和职责,以及实际工作中取得的成绩。

(2)能力素质方面:应根据干部的职称、学历、培训经历等来评价干部的能力水平。

(3)廉洁从政方面:应评估干部是否存在违纪违法行为,是否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问题。

三、考核程序和权限1. 考核程序(1)定期考核:根据年度工作计划,每年对干部进行一次定期考核,主要评价干部在一年内的工作表现和能力素质。

(2)任期考核:当干部职务发生变动或任期满时,应进行任期考核,主要评价干部在特定岗位上的表现和成绩。

(3)特殊情况考核:在干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严重违纪等情况下,应进行特殊情况考核,以评估干部的责任、诚信和修复工作的能力。

2. 考核权限(1)组织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干部考核管理办法,组织考核工作并制定考核标准。

(2)干部所在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和反馈干部的工作情况及考核资料,提出考核评价意见。

(3)党委或上级领导:根据考核结果,对干部进行综合评价和任免决策。

四、考核结果和使用1. 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应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干部的实际情况。

干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干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干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总公司机关的绩效考核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对中高层干部的价值创造过程及结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并通过此评价合理地进行价值分配,促进中高层干部与事业部共同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原则干部考核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依据价值创造的结果(业绩)和价值创造过程中的表现,实现干部的薪资、效益分红、职位升降与考核结果紧密结合。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事业部本部各类管理干部和二级子公司第一责任人。

二级子公司可参照事业部考核办法制定各单位内部干部考核办法并自行组织实施(二级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统一由事业部财务管理部进行考核)。

第二章考核体系第四条考核对象Ⅰ类:总公司机关工作人员;Ⅱ类:各分公司管理人员;第五条考核内容干部绩效考核以业绩和能力为导向,主要包括:1、各分公司经营目标、经营绩效和管理绩效考核;2、事业部各职能部部门管理绩效考核;3、干部个人绩效考核,具体包括以下两方面内容:(1)工作业绩评估:主要根据干部工作目标计划内容进行考核;(2)工作能力评估:主要针对人才培养、创新能力、发展潜能、文化管理、执行能力、沟通协调组织能力等几个方面进行考核;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工作能力评估细则。

综合得分=工作业绩得分×70%+工作能力得分×30%第三章考核管理第六条考核机构1、事业部管委会:是最高考核机构,负责事业部下属二级子公司经营目标、经营绩效和管理绩效考核以及事业部各职能部管理绩效考核,事业部总经理是管委会考核负责人.2、人力资源部:负责事业部干部考核体系构建、考核制度的制定、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并综合协调、指导与监督二级子公司及职能部的考核工作,以及考核结果的管理与归档.第七条考核方式1、Ⅰ类干部按照经营目标、经营绩效和管理绩效进行考核,事业部总经理是考核负责人;2、Ⅱ类干部按照职能部管理绩效进行考核,事业部总经理是考核负责人;3、Ⅲ类干部根据个人绩效进行综合考核,事业部各职能部负责人是考核负责人。

集团公司干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干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干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一、考核目的与原则1.1 考核目的集团公司干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旨在评估和激励干部工作表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和人才培养提供依据,促进公司各级干部的能力和素质提升。

1.2 考核原则•公正公平:考核结果应基于客观、公正的标准,并确保考核的公平性。

•统筹兼顾:绩效考核旨在全面评估干部的工作表现,应综合考虑干部的工作成果、工作态度和工作态度等方面。

•量化评价:考核结果应以量化指标为基础,便于比较和评估干部的工作表现。

•激励导向:通过绩效考核结果,激励干部改进工作方式和提高工作水平。

•连续改进: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及时调整考核标准和流程,不断完善干部绩效考核体系。

二、绩效指标体系2.1 指标分类集团公司干部绩效考核指标分为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两类。

•定性指标:主要评估干部的工作态度、团队合作能力、领导才能等非数字化指标。

•定量指标:主要评估干部的工作业绩、一线贡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数字化指标。

2.2 指标权重各级干部的绩效指标权重根据其职位等级和职责确定。

一般情况下,高级干部的绩效指标权重较高,中级干部次之,普通干部最低。

2.3 指标具体指标定性指标:•工作态度: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责任心等为评估标准,反映干部对工作的态度和精神状态。

•团队合作能力:评估干部在团队合作中的贡献和表现。

•领导才能:评估干部的领导能力、沟通能力和决策能力。

定量指标:•工作业绩:根据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等指标评估干部的工作业绩。

•一线贡献:评估干部在一线工作中的表现和贡献。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以公司制定的年度绩效目标为基准,评估干部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三、考核流程3.1 考核周期集团公司干部绩效考核周期为一年,按照公司的年度绩效考核计划进行。

3.2 考核步骤•步骤一:绩效目标设定。

根据公司年度目标,部门制定绩效目标,并与干部进行沟通和确认。

•步骤二:绩效考核计划制定。

制定绩效考核计划,包括考核指标、权重、考核时间等内容。

干部考核管理办法(基本框架)

干部考核管理办法(基本框架)

干部考核管理办法(基本框架)一、总则(1)目的:明确干部考核的目的、原则、范围和方法,规范考核过程,提升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效能。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干部的考核工作。

(3)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实绩、能力和贡献,鼓励创新和团队协作。

二、考核内容(1)工作业绩:考核干部在本岗位上的工作成果、完成任务的质量和效率等。

(2)工作能力:考核干部的专业技能、领导能力、决策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

(3)工作态度:考核干部的工作责任心、工作积极性、团队合作精神等。

(4)廉洁自律:考核干部是否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否廉洁自律,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

三、考核方式(1)平时考核:通过日常工作表现、工作日志、工作报告等方式进行日常考核,了解干部的工作状态和工作进展。

(2)年度考核:每年对干部进行一次全面的年度考核,综合评估干部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廉洁自律等方面。

(3)民主测评:通过民主测评的方式,了解干部在群众中的评价,作为考核的参考依据。

四、考核程序(1)制定考核计划:根据公司的发展目标和部门的工作计划,制定干部考核计划。

(2)组织实施考核:按照考核计划,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考核,收集考核资料和数据。

(3)汇总分析考核结果: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和分析,形成考核报告。

(4)反馈和沟通:将考核结果反馈给干部本人,并进行沟通和交流,帮助干部改进工作。

五、考核结果应用(1)干部晋升: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晋升的重要依据,优先晋升工作业绩突出、工作能力强的干部。

(2)薪酬调整:根据考核结果,对干部的薪酬进行调整,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

(3)培训和发展:针对干部在考核中表现出的不足,制定针对性的培训和发展计划,提升干部的能力和素质。

六、附则(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2)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人事部门所有。

【最新完整版】公司国企中层干部日常管理考核办法

【最新完整版】公司国企中层干部日常管理考核办法

【最新完整版】公司国企中层干部日常管理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层干部日常管理考核力度,促进干部自觉遵守纪律,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执行力,培养懂规矩、守纪律、高效率、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现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公司中层干部日常管理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管理的中层干部,包括试用期的干部。

第二章干部考核内容第三条政治思想方面出现以下情况的,对干部本人进行考核。

(一)传播政治谣言或小道消息,公开发表与公司要求相背离言论的,考核500元/次;(二)不积极参加公司和上级单位举办的各类思想教育活动的,考核300元/次;(三)违反公司员工行为规范要求的,考核200元/次;第四条工作作风方面出现以下情况的,对干部本人进行考核。

(一)部门班子内部不团结,影响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考核500元/次;(二)工作作风不民主或简单粗暴,造成职工群众反响大的,考核500元/次;(三)工作中出现互相推诿扯皮影响工作的,考核500元/次;(四)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不到位,个人独断专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产生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考核500元—1000元/次,并进行组织处理;第五条工作纪律方面出现以下情况的,对干部本人进行考核。

(一)因公出差或因私请假未履行中层干部请假制度的,按照相关规定考核;(二)违反会议纪律,无故不参会,迟到早退的;在会场频繁使用手机、手机铃音未关闭的;会场上有与会议无关的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考核;(三)因个人原因,手机未能保持24小时通讯正常,贻误工作的,考核500元/次;(四)违反考勤管理规定,迟到、早退、旷工或干与工作无关事情的,按照相关规定考核;(五)在工作期间饮酒后工作的,按照相关规定考核;第六条工作执行力方面出现以下情况的,对干部本人进行考核。

(一)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公司、公司领导(职能部门)安排布置的工作任务的,考核800元/次;(二)未能及时与上级单位或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影响公司工作进展和成效的,考核800元/次;(三)因工作不力,在公司或上级单位的会议上被点名批评的,考核500元/次;(四)缺乏担责意识,应在部门内部解决的问题或矛盾,上交上级解决处理的,考核500元/次;(五)向公司或上级单位上报的数据不准确或材料内容与实际不符的,考核1000元/次;(六)在公司或职能部门组织的知识考试中不及格的,考核300元/次;第七条遵守八项规定方面出现以下情况的,对干部本人进行考核。

2023年全镇机关干部职工(包括临聘人员)管理考核办法

2023年全镇机关干部职工(包括临聘人员)管理考核办法

2023年全镇机关干部职工(包括临聘人员)管理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对全镇干部职工的管理,全面、客观地掌握和评价干部职工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综合表现,增强干部职工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充分激发调动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建设美丽、富裕、平安、和谐的新,现结合上级有关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精神与要求,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决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及对象本考核办法适用于我镇政府全体干部职工(包括临聘人员)。

二、考核原则坚持公开民主、客观公正、注重实绩、考用结合的原则,从工作业绩、工作作风等方面,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全面客观的考核,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推进全镇各项事业快速发展。

三、考核办法1.考核采取一季度一考核的办法进行考核,年终将四季度考核分数相加得年终考核结果。

2.考核采取量化“积分法”,由考勤工作、常规工作、领导班子测评、民主测评、奖励加分等五部分组成。

3,总分100分=考勤工作30分+常规工作35分+领导班子测评25分+民主测评10分,奖励加分计入季度考核总分。

四、考核内容成立督查考评工作组,督考组开展日常督查,发现违反相关规定或是工作表现突出,以党委政府文件发出通报,在通报中明确事由及扣分加分分值,年终以通报文件累计扣减或增加。

(一)考勤工作(30分)1.干部上下班考勤,按照吴委发(2023)20号《镇关于严肃机关纪律、完善考勤及请销假制度的通知》规定,根据每月考勤结果计分,每月不合格扣10分。

2.被群众举报有违反机关效能行为并查实的,每次扣5分,被上级部门通报的,一次性扣10分。

3.值班人员无故脱岗每次扣2分。

在上级部门督查时因缺岗被通报或发生突发事件需要值班人员进行处置而不到场的,缺岗人员每人扣5分。

4.党委、政府组织召开的会议,无故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无故缺席一次扣2分。

5.机关干部要遵守“中央八项”的规定和要求,被上级领导、部门点名或通报批评每次扣10分。

公司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绩效管理、完善绩效激励机制, 切实做好公司各领导干部的能力建设, 确保自身工作目标的推进以及本部门(中心)的工作目标完成进度、质量,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绩效考核遵循以下原则(一)战略导向性原则: “通过基于战略导向的关键业绩指标设计, 将公司的战略性目标、任务、分解与落实到责任部门与岗位, 引导部门目标和绩效与公司战略和发展目标一致。

(二)客观性原则: 以客观事实和量化数据进行评价与考核(对于无法获得量化数据的定性指标, 通过建立定性指标评价标准), 做到全面、真实、客观地评估绩效成绩, 尽量降低主观臆断和个人情感因素的影响。

(三)公开性原则: 让被考核者了解考核程序、方法、时间等事宜, 提高考核的透明度, 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及时。

(四)开放沟通原则: 考核者与被考核者及时有效沟通, 解决被考核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考核结果要及时与被考核者沟通, 以便被考核者了解、改进和提高。

(五)发展性原则: 考核的目的不在于惩罚、扣分或者扣钱, 而是为了促进领导干部团队的建设、为了管理的提升和公司目标的实现。

(六)应用性原则:考核结果沟通完成后, 需要提出相应的绩效改进、员工培训、轮岗、晋升、降低薪档的处理办法, 发现其他管理问题的, 必须及时提出相关问题和处理建议。

(七)过程性原则:强化绩效考核的全过程管理, 绩效考核的各环节均需得到有效执行。

第三条: 绩效管理过程(一)绩效管理包括绩效指标制定与分解、绩效实施、绩效考核、绩效反馈与改进、绩效考核结果应用五个环节(见图1)。

1.绩效指标制定与分解根据部门职责将公司年度工作落实到每部门(中心), 形成各绩效考核指标, 各被考核人据此分解年度绩效目标并制定出相应工作计划。

2.绩效实施与管理考核期开始后, 被考核人根据制定的绩效指标开展工作。

在绩效实施期间, 人力资源部、目标计划科进行加强过程监控,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并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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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地铁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干部考核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考核制度,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分公司领导干部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及职责履行情况,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推进沈阳地铁运营分公司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分公司党委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领导干部的考核,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依法办事原则;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考核工作,是指考核部门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分公司领导干部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及职责履行情况所进行的考察、核实、评价,并以此作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任用、奖励等的依据。

第四条本办法适合用于考核沈阳地铁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中层以上有关干部(各中心副部长以上、站务中心站长)。

第五条本办法由分公司党群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二章考核方式第六条对干部的考核包括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

(一)日常考核是对分公司领导干部所进行的日常性考核。

考核部门通过检查工作、个别谈话、专项调查、派人参加所属党总支(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等多种形式和渠道,了解考核对象的有关情况。

日常考核每季度一次,每年四次。

考核工作于第二季度的前五个工作日之内完成。

各中心主管领导将本中心参与考核的干部按考核成绩依次排名,并将考核情况报于考核部门。

(二)年终考核是对分公司领导干部所进行的年度总结性考核。

考核部门通过考核对象的工作总结、所属部门主管领导评价、所属部门员工评议等方式,了解考核对象整个年度的有关情况。

年终考核每年一次,考核工作于次年一月前五个工作日之内完成。

各中心主管领导将本中心参与考核干部按全年考核成绩依次排名,并将考核情况报于考核部门。

第三章考核内容第七条考核内容分为思想政治建设、日常工作考评、领导及下属评价三部分。

实行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基层员工评议与领导评价相结合的办法,采取百分制考核。

(一)思想政治建设。

考核内容包括理论学习、政治表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执行民主集中制、团体协作、廉政建设等情况。

(二)日常工作考评。

考核内容包括组织领导能力、工作实绩、工作作风等情况。

1、组织领导能力。

考核对象在考核时期内分析、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科学决策、开拓创新的能力;发现人才、培养人才、知人善任的能力。

2、工作实绩。

考核对象在考核时期内完成工作任务和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所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以及所取得的绩效等。

3、工作作风。

考核对象在考核时期内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领导班子团结,发扬民主,虚心听取不同意见,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深入实际,坚持原则,勇于改革,敢于负责,严格管理,勤奋敬业的情况。

(三)领导及下属评价。

考核内容包括所属部门领导评价及所属部门下属评议。

1、所属部门领导评价。

由所在中心领导(中心领导由分管中心总经理)对其考核期间内的表现做出综合性的评价。

2、所属部门下属评议。

有所在部门的基层员工对其考核期间内的表现做出综合性的评议。

第八条逐步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任期目标和岗位职责规范,以此作为考核分公司领导干部的重要根据。

第九条各中心、部门可根据自身部门特点,结合考核工作的实际需要,对考核内容进一步分解细化,制定具体的考核指标体系。

第四章考核程序第十条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考核准备。

组成考核组,并拟定考核方案;组织考核人员进行学习或培训;考核组与考核部门商定考核工作的实施计划。

(二)自我总结。

由考核对象根据自身情况实事求是地总结个人情况,不扩大成绩,不隐瞒缺点或错误,事实清楚,简明扼要。

(三)民主测评。

民主测评应根据考核内容列出测评项目和测评等级,由参加民意测验的人员填写测评意见。

民主测评表由考核组回收,进行统计整理并存档。

(四)个别谈话。

个别谈话要选择了解情况的人员,并注意代表性,具体人选由考核组确定。

一般包括:1、考核对象所在部门的同级领导干部、部门基层员工等有关人员。

2、考核对象本人。

3、其他熟悉和了解情况的人员。

个别谈话时,考核组应有两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做好谈话记录。

(五)填写《沈阳地铁运营分公司领导干部考核情况表》。

考核组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填写《沈阳地铁运营分公司领导干部考核情况表》,并向考核部门报告考核情况、提交考核材料。

第十一条考核材料包括以下内容:(一)考核工作的简要情况和领导干部的基本情况。

(二)考核情况,包括领导班子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三)《沈阳地铁运营分公司领导干部考核情况表》。

(四)考核组的评价和建议。

包括对领导干部的总体评价,调整领导干部和加强领导干部自身建设的建议。

第十二条考核结果由考核部门提出意见,报党委决定。

第五章考核结果的评定和运用第十三条领导干部的考核,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考核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定量考核的分值分配。

总分值100分,其中:(一)思想政治建设满分100分,占总分值20%。

(二)日常工作考评满分100分,占总分值的60%(三)领导及下属评价满分100分,占总分值的20%第十五条领导干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一)领导干部经考核全部项目达到下列标准者,应评为“优秀”。

1、所得分数在90分以上(含90分);2、领导及下属评价为优秀;3、民主测评优秀率为90%以上(含90%)。

以上三项条件必须全部满足。

(二)领导干部经考核全部项目达到下列标准者,应评为“称职”。

1、所得分数在80分—89分(含80分);2、领导及下属评价为称职;3、民主测评优秀率为80%以上(含80%)。

以上三项条件有一条未达到“优秀”,仍为“称职”。

(三)领导干部经考核全部项目达到下列标准者,应评为“基本称职”。

1、所得分数在60分—79分(含60分);2、领导及下属评价为基本称职;3、民主测评优秀率为60%以上(含60%)。

以上三项条件有一条未达到“称职”,仍为“基本称职”。

(四)领导干部经考核全部项目达到下列标准者,应评为“不称职”。

1、所得分数在60分以下;2、领导及下属评价为不称职;3、民主测评优秀率为60%以下。

以上三项条件有一条未达到“基本称职”,仍为“不称职”。

第十六条考核结果应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务升降、奖惩、培训、调整级别和工资等的重要依据。

选拔担任上一级领导职务的人选,应从考核中被评定为优秀、称职的干部中产生。

第十七条领导干部在考核中被评定为优秀、称职等次的,按有关规定晋升级别或上调工资。

第十八条领导干部在考核中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的,党群办公室将对其提出诫勉,限期改进。

视具体情况,也可以调整其领导职务。

第十九条领导干部在考核中被评定为不称职的,应视具体情况作如下处理:(一)免去现任领导职务;(二)责令辞去领导职务;(三)降职。

领导干部被免去现任领导职务或责令辞去领导职务后,可另行分配适当工作。

第二十条考核意见反馈后,各中心应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研究整改措施,并向考核部门报告。

同时将有关内容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考核部门应根据考核结果,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考核工作结束后,领导干部综合评价材料存人本人档案。

第六章考核部门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考核部门,是指分公司党群办公室。

党群办公室在党委领导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考核分公司领导干部。

第二十三条考核组由考核部门组建并派出,对考核部门负责。

需要时,考核部门可约请或抽调其他中心的人员,参加考核组的工作。

第二十四条考核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公道正派;(二)熟悉或了解组织人事工作;(三)具有胜任考核工作所需要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知识;(四)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考核组组长应由具有较高的组织能力和政策水平的领导干部或担任过一定领导职务的同志担任。

第七章考核的纪律与监督第二十五条考核人员要认真履行考核职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考核,要全面、准确、细致地了解和客观公正地反映考核对象的情况。

实行考核工作责任制。

考核人员和考核组组长要在考核材料上签名,对考核材料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六条实行考核工作回避制度。

回避对象包括:与自己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及其他原因需要回避的人员。

对考核人员还应实行一定范围的地域回避。

第二十七条考核对象要正确对待组织考核,如实汇报工作和思想,客观反映有关情况。

第二十八条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客观、负责的向考核组提供真实情况和数据。

第二十九条在考核工作中,考核人员和考核对象必须遵守以下纪律:(一)不准凭个人好恶了解或反映情况;(二)不准借考核之机谋取私利;(三)不准泄露考核机密;(四)不准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五)不准设置障碍、干扰或妨碍考核工作;(六)不准弄虚作假、向考核组提供虚假数据;(七)不准对反映其问题的人打击报复。

第三十条对违反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视其性质、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宣布考核无效。

第三十一条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

党委对考核工作实施监督,支持、鼓励群众监督,认真受理干部、群众的检举、申诉,并按职权范围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二条各中心、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中心、部门的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中共沈阳地铁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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