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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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相关法律法规

土地确权相关法律法规

土地确权相关法律法规土地确权是指通过法定程序,对土地权属等权利状况进行清查、认定并予以登记,使土地权属得到合法、明确的确认的过程。

土地确权不仅是土地资源管理的基础,而且对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了维护土地确权的权威性和效力,国家制定了一系列与土地确权相关的法律法规。

一、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是土地确权的基本法律。

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所有权,权属证书或者其他土地权属确认证明文件所记载的权利地位,依法受到保护。

”在土地管理法的保障下,土地所有权得到明确确认,不受侵犯,并能够形成法律效力,为土地确权提供了保障。

二、国土资源法国土资源法规定:“土地必须依法确权登记,资格认定和登记是掌握土地权属和使用状况的重要手段。

”国土资源法明确了土地确权的义务和重要性,规定了解决土地权属争议的程序和方式,保障了土地权利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三、土地登记条例土地登记条例明确了土地登记的实施要求和程序,规定了土地登记的权利主体和登记要求,以及土地登记证明材料和格式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土地登记条例为土地确权提供了依据,保障了土地权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四、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明确了农村土地承包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规定了土地权属确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交易等方面的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法为土地确权提供了依据和保障,同时也规范了农村土地承包与利用方式。

五、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规定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程序、条件、方式等方面的具体规定,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了依据和保障。

同时,这也为土地确权提供了保障,确保农民土地利益得到有效保障。

六、土地确权工作规定土地确权工作规定是国家关于土地确权工作的最新法规文件,包括工作任务、基本原则、实施程序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土地确权工作规定对推进土地确权工作有着重要指导作用,为土地确权提供了明确的目标和任务。

七、土地使用权出租和转让管理办法土地使用权出租和转让管理办法规定了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和转让程序、条件、方式等方面的具体规定,为土地确权提供了依据和保障。

撂荒地确权的法律规定(3篇)

撂荒地确权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撂荒地是指由于种种原因,土地长时间无人耕种、无人管理,造成土地荒芜、资源浪费的现象。

在我国,撂荒地问题一直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了规范撂荒地确权工作,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撂荒地确权的法律规定进行梳理,并提供实施指南。

二、撂荒地确权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我国土地管理的基本法律,其中对撂荒地确权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该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撂荒地确权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土地权属应当明确,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2)土地用途应当合理,不得改变土地性质;(3)土地权属争议应当依法解决。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撂荒地确权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该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撂荒地确权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承包期限应当合理,不得少于三十年;(2)承包人应当依法履行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闲置、撂荒土地;(3)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依法流转。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对撂荒地确权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法律依据。

根据该法第三条规定,调解仲裁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公平、公正、公开;(2)依法调解、仲裁;(3)尊重当事人意愿。

4.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除了上述法律法规外,还有一些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也对撂荒地确权作出了规定,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

三、撂荒地确权的程序1. 调查核实撂荒地确权工作首先应当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土地权属、撂荒原因等情况。

调查核实工作由土地管理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

2. 公示公告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土地管理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拟确权的撂荒地信息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群众监督。

3. 确权登记公示公告期满后,土地管理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调查核实结果,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并向承包人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农村土地确权按什么标准,土地确权法律规定

农村土地确权按什么标准,土地确权法律规定

农村⼟地确权按什么标准,⼟地确权法律规定平时我们都听说过农村⼟地确权这个词,⼟地确权是指⼟地所有权、⼟地使⽤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

那么⼟地确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农村⼟地确权按什么标准?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农村⼟地确权按什么标准,⼟地确权法律规定⽅⾯的知识,欢迎⼤家阅读!农村⼟地确权按什么标准按照《中华⼈民共和国⼟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政策⽂件以及地⽅性法规、规章的规定,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有利⽣产⽣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在全国⼟地调查成果以及年度⼟地利⽤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依法有序开展确权登记发证⼯作。

各地应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积准确”为原则,依据相关技术规定和标准,充分利⽤全国⼟地调查等已有成果,以⼤⽐例尺地籍调查成果为基础,查清农村每⼀宗⼟地的权属、界址、⾯积和⽤途(地类)等,按照统⼀的宗地编码模式,形成完善的地籍调查成果,为农村集体⼟地确权登记发证提供依据。

同时,要注意做好变更地籍调查及变更登记,保持地籍成果的现势性。

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积进⾏确权登记;农村村民建房占⽤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积标准的,超过部分按当时国家和地⽅有关规定处理后,可以按实际使⽤⾯积进⾏确权登记;农村村民建房占⽤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积进⾏确权登记。

其⾯积超过各地规定标准的,可在⼟地登记簿和⼟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各地规定的⾯积标准重新进⾏确权登记。

相关法律依据《⼟地法实施条例全⽂》第七条依照《⼟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收回⽤地单位的⼟地使⽤权的,由原⼟地登记机关注销⼟地登记。

⼟地使⽤权有偿使⽤合同约定的使⽤期限届满,⼟地使⽤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由原⼟地登记机关注销⼟地登记。

《⼟地管理法》第六条国务院授权的机构对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民政府⼟地利⽤和⼟地管理情况进⾏督察。

土地确权的具体法规

土地确权的具体法规

⼟地确权的具体法规
1、⼟地确权的法规有《⼟地管理法》、《民法典》、《农村⼟地承包法》、《森林法》、《草原法》等,重点是《⼟地管理法》与《民法典》。

2、根据《农村⼟地承包法》第⼆百⼀⼗五条“家庭承包⽅式的农村⼟地承包经营权,其承包⽅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的规定,其本质特征是以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家庭为单位实⾏农村⼟地承包经营。

这种形式的农村⼟地承包经营权只能属于农户家庭,⽽不可能属于某⼀个家庭成员。

农户才是分得承包⼟地的主体。

既然农村⼟地的承包主体是“户”,⽽不是单个的“⼈”,那么将“农户”依照法律和承包合同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看成是“农户”内订⽴承包合同时在册⼈员的认识就是错误的。

⽆论是当时计⼊分地⼈数的成员,还是后来新增家庭成员,只要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都平等地享有承包经营权。

“增⼈不增地”绝不意味着新增⼈⼝没有地、不享有⼟地承包经营权,应当毫不怀疑地肯定农户中的新增⼈⼝与⼟地承包时的原有⼈⼝⼀样,对承包到户的⼟地平等地享有承包经营权。

“减⼈不减地”是在承包期内农户⼈⼝减少,尚存⼈⼝对已经承包到户的⼟地仍然享有承包经营权,发包⽅不得以农户⼈⼝减少为由收回减少⼈⼝在⼟地承包中分得的承包到户的⼟地。

因此,只要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论是新出⽣的还是嫁⼊的⼈⼝,都是有承包⼟地的。

农村土地确权的实施细则有哪些

农村土地确权的实施细则有哪些

农村土地确权的实施细则有哪些农村土地确权是指在农村地区,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和农户自愿承包经营的耕地等,进行确权登记和颁证,明确土地权益归属的过程。

实施农村土地确权是我国农村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和农村产权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农村土地确权的实施细则:一、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二、确权范围:1.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包括农村宅基地、农村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等。

2.农户承包经营的土地: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

三、确权主体: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确权登记和颁发证书。

2.农户:主动申请确权登记,提供相应的资料。

3.相关部门:对确权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和核实,以保证确权登记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四、确权程序:1.受理申请:农户向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确权登记。

2.审核材料:相关部门审核农户提供的申请资料,并核实其土地权属情况。

3.测绘土地:对确权范围内的土地进行测量和界定,并确定土地的具体位置和面积。

4.公告公示:将测绘结果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登记颁证: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颁发土地确权证书,确权登记完成。

五、确权保障:1.土地权属:确权后,农户对土地享有明确的权属,可以依法自由流转、承包、经营和担保。

2.产权保护:确权后,土地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农户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相应的土地经营方式。

3.禁止侵占:确权后,不得侵占、占用农户的土地,保障农户的土地权益。

六、确权效益:1.提高土地使用效率:通过土地确权,可以对农村土地资源进行统筹管理,提高土地使用的效率和产出。

2.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确权后,农户可以依法流转土地,推动农业规模化和现代化发展。

3.增加农民收入:确权后,农户可以自由经营土地,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经济地位。

农村土地确权具体细则

农村土地确权具体细则

农村土地确权具体细则农村土地确权是指对农村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明确和确认的过程。

对于中国农村来说,由于历史原因以及土地利益等复杂因素的存在,农村土地确权一直是一个较为复杂和敏感的问题。

为了保障农村土地所有权的合法性,并加强对农村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农村土地确权具体细则。

一、确权范围和对象1.确权范围:农村土地确权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农村土地,包括农村集体土地、农民个人土地及其他所有权形式的土地。

2.确权对象:确权对象主要包括农村居民、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用地主体。

二、确权程序1.调查摸底:由政府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对农村土地进行调查摸底,了解土地利用现状、土地主体情况等信息。

2.依法登记:对农村土地主体进行登记,由土地权属登记部门负责收集相关登记材料并进行登记。

3.听证公告:土地权属登记的结果需要在村级、乡镇级公示一段时间,公告期过后进行听证。

4.确权认定:根据公示和听证的结果,依法对农村土地的权属进行认定,并向权属人发放土地权属证书。

5.补偿安置:对于存在争议的农村土地,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补偿安置,确保土地权益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三、确权政策1.保护农民权益:确权过程中,要充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对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公平合理的确权,防止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发生。

2.保障环境和资源:确权过程中要注重保护环境和资源,对一些敏感和重要的土地资源要加强保护,避免不合理的开发利用。

3.强化农村土地管理:通过确权,可以加强对农村土地的管理,推动土地集约利用和整治农村土地问题。

4.推动农村土地流转:确权可以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农村产业发展。

四、确权机构1.土地权属登记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包括调查摸底、登记认定等工作。

2.相关部门:协助土地权属登记部门开展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包括农村土地管理、人口和资源计划生育等相关部门。

《土地确权的相关政策法规5篇》

《土地确权的相关政策法规5篇》

《土地确权的相关政策法规5篇》土地确权的相关政策法规(一)农村集体土地登记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切实解决登记工作中存在的政策问题,严把登记关口。

要依据《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有关政策的通知》、《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土地登记办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二)充分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成果,全面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

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和登记发证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同一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利人拥有多宗土地的,原则上应分别调查登记。

(三)妥善处理好土地使用方面的各类历史遗留问题。

对过去形成的土地登记结果要逐宗核查,凡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予以变更;对于“有证无地”的,应当依法公告作废;经核查其权属、界线、面积和用途等未发生变化的,应予以确认原登记合法有效(原县人民政府所登记发放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书登记的内容未发生变化的,登记结果仍有效,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要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四)农村集体土地权属有争议的,在争议解决之前不得登记发证,同时划定争议区范围,待权属明晰后再根据归属确定其所有权(使用权);无权属来源甚至违法占用未经依法处理的土地,一律不得办理登记;法律法规规定限制土地权利的,不得登记发证。

不得通过土地登记使违法用地合法化。

(五)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公示、登记、发证以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为准,其中公示、发证均只明确权属总面积,不记载耕地、建设用地等分类面积。

(六)严格执行宅基地面积标准。

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我省规定的每户宅基地的标准,对宅基地超占面积的,在办理登记时按情况处理:xx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xx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至今,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登记。

农村土地确权具体细则范文(四篇)

农村土地确权具体细则范文(四篇)

农村土地确权具体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推进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保障农民合法权益,规范农村土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全过程。

第三条基本原则农村土地确权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确定权属,保障农民土地经营权益;(二)公开透明,确保确权过程公正公平;(三)科学管理,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益;(四)分类管理,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

第二章政策支持第四条资金支持为保障农村土地确权工作顺利进行,政府将提供资金支持。

具体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由各级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条人力支持各级政府应加强组织领导,配备专业人员,确保农村土地确权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同时,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土地调查测量等工作。

第六条信息支持农村土地确权工作需要大量的土地信息,政府应建立完善的土地信息系统,并提供便捷的查询渠道,方便农民查询土地信息。

第三章确权程序第七条信息采集农村土地确权工作首先需要对土地信息进行采集。

各级政府应组织专业人员对农村土地进行测量、登记,建立完整的土地信息数据库。

第八条权属确认土地信息采集完成后,各级政府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土地权属进行确认。

对于存在争议的情况,应及时进行调查,依法解决纠纷。

第九条权证发放土地权属确认后,各级政府应及时发放土地权证给农民,确保他们的土地所有权得到合法保护。

第四章承包经营权保护第十条承包经营权的确定土地确权工作对于农民的承包经营权进行明确,有利于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各级政府应依法确定农民的承包经营权,确保其合法性。

第十一条承包经营权的延续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不影响农民合法享有的承包经营权,各级政府应为农民提供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保护。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违法行为的处理对于故意虚假登记、侵占农民土地等违法行为,各级政府应及时查处,追究责任,并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争议处理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中,对于争议问题应加强调解,通过协商等方式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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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法律规定
土地确权是指国家对土地所有权加以确认、登记和保护的行为,旨在保护土地权益,促进农民的土地经营积极性,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土地确权法律规定如下:
第一,土地确权的基本原则是平等自愿、公正公开。

土地确权不以职务、地位、关系等为前提和条件,保障各种权益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二,土地确权的主体是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体经济组织。

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农村基本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制农业等;农民个体经济组织包括农民自己或与他人共同投资设立的农业合作社、农民经济合作社等。

第三,土地确权的目标是明确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体经济组织对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是不可分割的,土地确权要确保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权益得到保护。

第四,土地确权的程序包括查明土地的权属状况、确定土地的使用权、登记土地的所有权及使用权。

土地确权程序要公正公平,遵守法定程序,听取各方意见,保障各方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五,土地确权的方法主要包括实地调查、档案资料查证、土地出让合同审查等。

土地确权要客观公正,确保相关数据真实可信。

第六,土地确权的结果应当通过公告、公示等形式向社会公示,确保公众知情情况。

土地确权结果应当反映土地权益的真实状况,确保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权益得到保护。

第七,土地确权的保障机制主要包括法律保护和行政监督。

相关法律文件对土地确权进行明确规定,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土地确权的监督,确保土地确权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综上所述,土地确权法律规定是为了保护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经营的积极性,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这个法律规定了土地确权的基本原则和程序,保障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权益,增强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土地确权的公正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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