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地产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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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我国农地产权制度创新

简论我国农地产权制度创新

[ 图分 类号 ] 3 02 中 F2 .
[ 献 标 识码 ] 文 A
[ 章 编 号 ] 0 35 8 (0 2 0 —1 20 文 1 0 —2 1 2 0 )40 0 3
的 制度 缺 陷 。


现行 农 地 产 权 制度 的制 度缺 陷
首 先 , 地 所 有 权 边 界 不 明 确 , 利 主体 缺 失 。土 土 权 地 制 度 的基 本 内 核 是 土 地 产 权 制 度 , 地 产 权 体 系 的 土 基 础 是 土 地 所 有 权 。 我 国 农 村 土 地 所 有 权 主 体 是 集 体 , 一 点 在理 论 上 、 律 上 都 是 明 确 的 。 但 是 , 我 这 法 在 国 现 行 的法 律 和 文 件 上 , 实 际 工 作 中 , 于土 地 所 有 在 对 权 到 底 是 属 于 村 民集 体 还 是 属 于农 村 集 体 经济 组 织 或 者 乡 农 民 集体 , 或 是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中 农 民按 份 额 共 亦 同 占有 , 没 有 明确 界 定 。 相 应 的 “ 体 所 有 ” 地 的 并 集 土 经 营 管 理 权 , 否 可 以 由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或 者 村 民 委 员 是
Hale Waihona Puke 其 次 , 体 所 有 权 名 不 副 实 。 我 国《 法》 土 地 集 宪 和《
民 的 福 利 基 础 , 被 各 种 长 期 政 策 固 定 下来 之 后 , 并 人们
发 现 高 度 分 散 的 、 碎 的 、 业 化 的 小 农 经 济 与 市 场经 细 兼
管 理 法 》 规 定 : 村 和 城 市 郊 区 的 土 地 , 法 律 规 定 均 农 除
往 为 了 自身利 益 而 争 夺 农 地 管 理 权 , 使 许 多 土 地 纠 致

我国农地产权制度研究述评

我国农地产权制度研究述评

的预期 , 增加 了土地 的流动性 , 具有较强 的利 益激励 , 保证 了土 地资 源的高效配置 ,进 而能够促进农村剩余 劳动力 的转移 , 加 快城 市化进程 , 更好地 发挥农地 的社会 保 障功能 , 利于农村 有 社会 的稳 定等 。坚持这 一观点的学者有 : 杨小凯 , 蔡继 明 , 文贯 中、 窦开龙 , 格林斯 潘等 。 杨小凯认为土地制度 的根本症结在 于 农 民没有 土地 财产权 , 应该实行 彻底 的私有 化 , 私有化 不仅不 会 导致贫 富分化 , 且对减少 社会 纠纷 、 而 稳定 地方财 政都有 重 要意义 。‘ 蔡继 明(0 5 认 为现有农村土地 制度的弊端是我 国 20 ) 实现现代化 的主要 制度性制约 ,进 而从 农地私有 的必 要性 、 可 行性和私有化 的绩 效来论 证农地私 有化 政策 。窦 开龙 (0 3 、 2 0 ) 文贯 中皆从土地规模经 营的 目标来支持私有化 土地 政策。格林 斯潘也提 出要 彻底改变 中国贫 富分化的 问题 , 就必须要 给与农 民以真正 的土地所有权 。也有 人持反对意见 , 温铁军 (0 0 从 20 ) 社会稳定考虑认 为我 国不宜实行 私有化 ,土地是农 民的保 障, 私有化后 土地流转的凝 固程度 将 比任何一种所 有制形式都 高。 杨一 介( 0 3 认 为私有 化 的可 行性还 是一个 尚未被 证实或 证 20 ) 伪 的命 题 , 没有大量 的农村 人 口转 移 出来 , 私有化 的效率将 十 分有 限。⑥
【 键 词 】 土地 ; 关 产权 制度 ; 改革 【 中图分类号 】 33 【 F2. 2 文献标识码 】 A
【 文章编号】 04 26 (0 11- 2 10 10— 782 1)100— 2
其量只是农村经济 的管理者 。但是这个管理者在社会生活的方 俨然将 其管理权扩大 为实 际上 的土 在 已有 的经济学文 献中 , 于我 国农村 土地产权制度 的研 方面面却具有 绝对 的权威 , 关 地产权 。在 国家权力单一化 的背景下 , 国家对土地 的管理 主要 究 和讨论可谓 琳琅满 目, 总体 来说 , 主要 是 围绕 以下 几个 问题 有农村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 以及 征收征用农村土 地的相关法律 。 展开 的:

第六章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第六章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要求:自由发言,时间为5分钟。全体 上交发言稿。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土地制度变迁因 客观条件变化而起,以外部利润内部 化而终。
现行制度安排存在的外部利润
➢ 在现行土地均分、地块零碎、分散的制 度安排下无法取得可观的规模收益;
➢ 目前“家家农工副,户户小而全”的局 面难以获取社会分工所带来的益处;
➢ 在现行土地承包期不定、承包地变动频 繁的土地制度安排下,农民难以形成稳 定的心理预期;
现行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村土地制度存在的缺陷
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不明晰。(缺位) 承包经营权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
阿瑟(英):“给某人以安全保障的占有一 块岩石地,他将使该地变成花园;如给他以 短期租借的花园,他将使之变为沙漠。”
土地的平均化和超小规模经营严重影响 经济效益和农民收入的提高。
对现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所有+小土地使用制度(法国、台湾) ▪ 小土地所有+小土地使用制度→集体所
有+集体使用制度(前苏联)
引致一国工业化初期新的土地所有 制形式的主导因素是政治因素。
而引致一国工业化初期新的土地使 用制度形成的主导因素是资源因素。
已有的创新模式
山东省平度市的“两田制” 贵州省湄潭县的“增人不增地,减人 不减地” 广东省南海市的“土地股份合作制”
第六章 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建国以来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变迁
土地改革时期(1949.10-1952.12) 土地农户所有、农户经营 农业合作化时期(1953.1-1957.12) 土地农户所有、集体经营 人民公社时期(1958.1-1978.12) 土地集体所有、集体经营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1979年-至 今) 土地集体所有、农户经营

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多元改革模式

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多元改革模式

27LAND&RESOURCES总第期54\中国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已经在不断调整中运行了半个世纪,其制度设计的理论渊源是马克思所主张的土地公有制。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通过互助合作—初级合作社—高级合作化运动,最终在法律上剥夺了农民的土地个人所有权而转变为集体所有并不准其流转。

从实践来看,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并没有使农民的生活水平得到根本性改善。

按照目前的普遍看法,问题主要源于权利主体的缺位,使得实践中引发各种弊端。

对于这个问题,目前的主流观点是:其一、少数管理成员凭借集体土地管理权以权谋私,造成耕地流失,导致土地使用的分配不公,从而把名义上的集体所有变成实际上的管理者所有;其二、农民个人一方面无法从土地中直接获得利益,另一方面其一旦离开集体组织便失去了这种集体所有的身份,以往在土地上付出的劳动便成泡影,其结果必然极大损害农民的积极性,甚至造成对土地的掠夺式经营甚至出现撂荒土地现象;其三、在我国目前的政治体制下,集体所有极易演变成政府所有,政府可能利用产权垄断剥削土地剩余。

针对如何改造现有产权制度,学者们纷纷提出了不同看法。

笔者不揣冒昧,也希望在此提出自己的设想。

我们认为,我国具有地少人多,农业人口庞大,地区发展又极不平衡的复杂国情,对农村土地产权改革不应也不能采取一元模式。

正如马克思所说的:“权利永远也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文化观念。

”合理的做法是区分不同的情况予以对待。

对许多农民来说,土地是他们的生命线,如果土地所有权完全按照市场方式流动,而城市保障体系在可预见的时期内无法惠及农村的情况下,失去土地的农民就等于失去了生存的基本保障。

当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这部分农民可以通过进城务工以谋生计,当城市吸纳了这部分劳动力后,他们就不应再享有集体土地的权利。

问题在于,当前的农村——城市的人口流动并非是稳定的,农民工受户籍制度的影响并不能真正融入城市,很多人最终还是回到农村,对于这一部分人是否要剥夺他们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身份呢?目前全国各地的做法不大一样,但有一个共同的界限,就是进入县级以下城镇的农民的土地所有权仍然保留,进入市(县)级以上城市的土地所有权不再保留。

论我国农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原因、特点及效果

论我国农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原因、特点及效果

提高 着人们 行为 的可 预测性 ,增进 着人 们之 间的信 任 ,促进着人们之 间的分工和协调 。因而合 理有效 的
制度安排能够带来财富的增加和经济的发展。
关 ,但受到交 易费用 的影 响。实施科斯定理需要交易 费用来明确地界定产权 ,否则仍需政府对资源配置进
行干 预 。科斯 ( oa .c ae R nl H os)在 《 d 企业 的性 质》 ( 97 一书 中提 出了交易费用 概念 。科斯认 为 ,交易 13 ) 费用包含 5 面内容 : 1度量 、 定和保 障产权的 费 方 () 界
关 键 词 :农 地 产 权 制度 改革 ;产 权 ;诱 致 性 制 度 变迁 ;强制 性 制 度 变迁
中图分类号 :F 2 .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lo — 9 2 fo 9 O 一 o 4 0 3 11 0 8 2 7 20 1 2 o 5 — 6
2 0 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 十七届三 中全会 ,作 o8 出了 《 中共 中央关于推进农村 改革发 展若干重大 问题
发 展 产 生 深远 影 响 。

因为 国家拥有合法暴力 ,通过各种框架约束着非政府 主体 的行为 ,因此国家对经济效率 和社会和谐负有责 任 。为 了寻求经济发展和政府 自身财政最大化 ,以及

分 析 的 工具
寻求政治统治 的合法性 ,政府 主体会 以法律约束 、政 府命令等方式 ,实现强制性制度 变迁 ,并且这种变迁
之中。当制度不均衡时 ,无论 市场主体或是 国家 ,都 可能 主动寻求制度 的变迁 。前者一般称 为诱致性制度
的决定》,对 我国农村土地产 权进行 了重要调 整 。这 变 迁 ,表 现 为 “ 由个 人 或 一 群 ( ) 人 在 响 应 获 利 机 个 次农 村土地 产权 制度改革 ,是继上 个世纪 7 0年代 末 会时 自发倡导 、组织和实行 ” 的 自下 而上 的变迁过 【 在农村确立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 、统分结合 的双层 程 。后者引起 的制度 变迁一般称为 强制性 制度变迁 。 经营体制 以来的又一次重要制 度变革 。这次变革具有 其特定时代背景和鲜明特征 ,并将对我 国农村的改革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摘要]本文首先分析了我国农地产权的制度的优点,以及它的局限性,严重影响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然后阐述了为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对农地产权制度的基本要求;最后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农村土地地产权制度农业可持续发展[中图分类号]f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650(2013)02-0004-01一、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对农业健康发展的影响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土地制度进行了改革。

就是以“共有产权(集体产权)”为中心过渡到有限制的私有产权(土地承包权)为中心。

这种制度安排有效地解决了“搭便车”行为和监督问题,降低了制度运行的成本,增强了制度的有效性。

但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使这种产权制度安排的局限性日益凸现。

1.集体土地产权主体不明晰中国农村的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但是集体到底是指哪一级,法律规定则较为含糊。

土地产权主体不明晰必然导致上级集体随意平调下级集体所有土地的现象经常发生,造成对农民土地产权的随意侵害,必然降低土地产权制度的有效性,不利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2.承包经营权的内涵不充分、不明确正是由于承包经营权是一残缺的使用权,才导致了集体随意解除土地承包合同;村集体随时调整农民的土地;政府乱征用农民的土地;村集体非法出卖村集体的土地等。

3.土地承包期不稳定中央明确指出,土地承包延长30年不变。

但在现实生活中,农民的土地承包期常常被打断,不断地被调整。

频繁调整土地的承包期,造成土地经营周期的人为缩短,是造成农民不对土地进行长期投资,进行粗放经营、掠夺式经营,而非集约经营的根本原因。

4.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尽管政府在制定和实施有关土地产权的法律法规方面可谓是不遗余力,但土地产权的法律法规仍然不尽人意。

一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二是无法可依。

三是法律法规的内容笼统,不具有可操作性。

二、为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对农地产权制度的基本要求1.兼顾公平与效率若只顾公平,对土地进行不断的调整和细分,则土地的可持续性就无法实现。

我国现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及对策

我国现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及对策

浅议我国现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及对策【摘要】农村土地产权是指以农村土地产权所有权为基础,以土地使用权为核心的一切关于农村土地财产的权利的总和。

它包括农村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

它是关于农村土地产权的权能分割、界定及归属的经济法律关系的总体。

文章谈论了我国现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存在的原因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并提出了一些对策。

【关键词】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研究在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中,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构成了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主要内容,农村中土地产权问题和产权制度的基础,其他一切权力是围绕着土地所有权分布的。

所有权是指对财产进行实际支配、控制的权利。

它是以对土地的占有为前提的,是实现使用和处分权的基础。

目前我国农村土地产权主要表现为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包括在一定年限内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力。

但土地使用权的获得并不是无偿的,它需要通过与土地所有者签订合同,履行职责,完成针对土地所规定的义务。

一、现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出现问题的原因1. 土地产权主体虚位我国法律确定了归属性质的土地产权,这是防止土地公有产权性质异化的法律保障,是十分必要的。

但尚未赋予农民对土地持有层面的土地产权,而仅仅是赋予带有债权性质的承包经营权,农民拥有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权。

这就导致农民在土地产权主体上的虚位。

按现行体制,按照现行体制,“集体”分为三级,即乡、村、组。

“集体”究竟属于哪一级,各级权利如何分配,并没有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被需置的直接后果是“集体所有”的土地缺乏真正的所有者,从而使“集体”的利益从无体现,农民的利益无法保障,因此,“三级所有”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是一种不完整的产权,是导致土地纠纷的根源。

2. 土地收益权受限土地收益是指土地的收获物、土地本身增值或贬值、土地转让、转租等获得的益处。

收益权的完整与否,依赖于各种土地合约的条款、土地制度、法律制度及其非正式制度的限制。

土地的利益分配机制是土地制度安排的关键,其运行机制的合理与否,直接决定着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运行效率。

浅议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完善

浅议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完善
浅仪 破 ⑦展 村 土化 产仅 制 度的 霓善



要 土地 制度是 制 约农 业和 农村 经济发 展 的最根 本制度 , 村土地 产权 制度 又是 农村 土地制 度 的核 心。 村 土地产 权 农 农
制度 的科学合理与否, 不仅直接关系到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 而且也影响着其他农业生产要素的有机结合。中国现行 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 自身的不足性 日益显现, 其 并在一定的程度上阻碍 了
( ) 民 公 社 化 阶 段 ( 9 8 ~ 17 三 人 15 9 8年 ) 部 功 能 , 在 一 定 的 弊 端 , 要 体 现 在 以 下几 方 面 : 存 主
所 带 来 的 制 度 变 革 一 项 的 贡献 率 就 达 到 了 4 .9 6 8 %。。 综 合 上 面所 述 的 四个 阶 段 来 看 , 国农村 土地 产 权 制 度经 历 了一 我
无论在理论上还是现实上 都具有重大意义 。


概述我 国农村 土地产权制度 的演变历程
了解农村产权制度 的演变历 史是开展我 国当前农地产权 制度研 究 的基础和前提 。所 以本 文首先 引入我 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演变
史 , 进 一步 分 析我 国农 村 土地 产 权 制 度 的完 善 做 铺 垫 。 为
( ) 一 土地 改革 阶段( 9 9— 15 14 9 3年 )
14 9 9年 7月 , 国人 民政 治 协 商 会 议 通 过 了 <<政 治 纲 领 > >, 中
其 中明确规定: 中华人 民共和国必须有步骤的将封建半封建 的土地所 个 由集中到分散再到集 中的过程, 最终形成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有制 变为农 民的土地所有 制。 而在 此后的 15 9 0年 6月 <<中华人 民 共和 国土地改革法 >>中又明确规定了土地改革 的目标是“ 废除封建 地主阶级剥削的土地所有制 , 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到 15 ” 9 2年底, 为基础 , 统分结合的双层 经营体制 的制度格局 。 二、 目前我国农村土地产权 制度存在 的缺 陷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确立了我国当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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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地产权制度
我国农地产权制度,指的是对农村土地使用权的确权与保护制度。

由于我国农地面积庞大,农地产权制度的完善是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加的重要保障。

在开放以来,我国农地产权制度经历了多次调整和,不断完善,以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

下面将从历史演变、目前情况、存在问题和方向等方面进行阐述。

我国农地产权制度的历史演变可以追溯到新中国成立之初。

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农村土地被收归国家所有,并由集体经营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

这种农地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农民的土地权益,但也束缚了农民的自主权和农业生产活动。

开放后,为了激发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提高农村经济效益,我国开始试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将土地使用权下放给农民个体或家庭,并通过土地承包合同来约定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这一制度的实施,为农民提供了土地使用权的安全感,鼓励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农民的收入得到了显著提升。

其次,农地产权保护不完善。

由于土地使用权初始分配是靠长期承包合同来约定,一旦合同期满,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就面临不确定性。

加上土地流转受限的影响,农民在土地经营上缺乏足够的产权确权保护,不愿意在土地上投入更多的资金和劳动力,这限制了农业现代化的发展。

再次,农地产权制度存在公平问题。

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制度约定了每个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面积,但由于家庭户口登记的不公平和土地分配的不均衡,导致一些农户的土地权益受到侵害。

特别是在城市扩张中,农地的征收和拆迁常常涉及到利益分配的不公平问题。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国正在进行农地产权制度。

一方面,政府加大土地流转和农村土地托管试点力度,放宽农地流转范围,鼓励农民参与土地市场交易。

另一方面,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土地产权登记制度,确保每一块土地使用权都得到明确。

此外,我国还在积极推进农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使用权分离的。

这意味着,农民可以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民,但土地使用权仍然归属于集体经济组织,从而实现土地经营规模化和现代化。

综上所述,我国农地产权制度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环节。

通过不断完善农地产权制度,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鼓励农业生产的发展,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

当前,我国正朝着加强土地流转、完善土地产权保护和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使用权分离的方向推进农地产权制度的。

通过进一步,我们有信心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为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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