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4)
扬人社[2014]3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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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人社[2014]336号
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局开发区办事处、生态科技新城办事处,瘦西湖风景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4]319号),现就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
扬州市区(含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按江苏省一类地区标准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3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5元。
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按江苏省二类地区标准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6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2.5元。
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俭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二、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的内容
(一)加班加点的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在剔除上述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4年11月1日起执行。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调整最低工资标准通知
抄报:市政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14年10月29日印发
(共印200份)。
2014苏州市工伤赔偿标准(最新版)

2014年苏州市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备注:1、工亡的抚恤金计算有点复杂,建议请专业律师计算;2、5-6级是否解除劳动合同,建议结合病情和找工作的难易、工作单位情况,综合考虑,需要律师的建议。
3、对于脑部或颈椎、腰椎、脊柱的损伤是否解除劳动合同,或解除合同是否调解还是裁决,建议听取专业律师的建议。
4、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013年为4802元、2014年为5118元关于调整2014年度苏州市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来源::日期:2014-07-26苏人保规〔2014〕12号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保中心,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第29号令)和苏州市政府《关于贯彻<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意见》(苏府[2005]117号)规定,对我市工伤职工的定期待遇标准进行调整。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2014年6月30日前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不包括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工伤职工)、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二、调整标准(一)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在原伤残津贴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金额分别为:一级伤残增加290元,二级伤残增加280元,三级伤残增加270元,四级伤残增加260元。
(二)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与原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且难以安排工作的,由原用人单位按工伤职工调整前月伤残津贴的10%增加伤残津贴。
调整后的伤残津贴低于我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原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40元。
(四)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月标准分别调整为2559元、2048元和1536元。
2016年苏州最低工资标准

2016年苏州最低工资标准2016年,苏州市继续保持了对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力度,旨在确保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促进社会公平和经济稳定发展。
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文件,2016年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将按照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和调整。
具体来看,2016年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根据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变化情况,苏州市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相应调整。
在确保基本生活需求的前提下,适当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以反映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的影响,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苏州市还充分考虑了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变化情况。
随着物价水平的波动,劳动者的购买力受到一定影响,因此必须及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以适应实际的消费需求,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
此外,苏州市还结合了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变化情况进行了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
通过对社会平均工资的监测和分析,及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使之与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相适应,确保劳动者的工资水平能够与社会经济发展同步提高。
总的来说,2016年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是基于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的综合考虑,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促进社会公平和经济稳定发展。
这一举措不仅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也有助于增强劳动者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
综上所述,2016年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是一项符合实际情况的举措,它充分考虑了劳动者的实际生活需求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和经济稳定发展。
希望在未来的工作中,苏州市能够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不断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为劳动者营造更加公平和有尊严的工作环境,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
2010江苏省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0]35号
各市、县(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省政府令第56号)和《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经省政府同意,从2010年2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
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960 元/月;二类地区,790 元/月;三类地区,670 元/月。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7.8元/小时;二类地区,6.4元/小时;三类地区,5.4元/小时。
二、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内容:(一)加班加点的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在剔除上述项目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三、请各市、县(市)人民政府在规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O一O年一月二十二日。
苏州最低工资标准

苏州最低工资标准2021年7月1日开始,苏州市实施了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根据政府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将分级别执行。
这些级别的工资标准将由各级别的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决定。
这篇文章将介绍苏州的最低工资标准。
苏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苏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工作经验和职位进行分级别。
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苏州市2021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文件,苏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如下:一、经验不足或在校生按照小时工资标准执行,其中第一级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23元人民币。
二、初级岗位初级岗位指的是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体力劳动、操作性工作的员工。
其中第一级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2300元人民币,第二级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2450元人民币。
三、中级岗位中级岗位指的是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一般操作性、管理性岗位的员工。
其中第一级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2650元人民币,第二级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2900元人民币。
四、高级岗位高级岗位指的是在企事业单位从事高级职称(或具有熟练专门技术能力的人员)的员工。
其中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3050元人民币。
五、特殊岗位特殊岗位指的是需要具备特定技能,环境比较特殊或者需要特殊岗位津贴的员工。
这些员工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洗衣工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2535元人民币,餐饮服务员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2535元人民币,环卫工人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2450元人民币,医护人员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4100元人民币,司机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3050元人民币,保安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2535人民币,售货员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2535元人民币。
苏州的最低工资标准如何实现?苏州市实施最低工资标准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基本工资待遇,并调节城市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关系,使得工资的分配更加合理和公正。
在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实现主要是通过下面几种渠道来完成。
首先,苏州市人民政府会制定政策规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政策规定会具体指导实现最低工资标准的方法和原则,同时也涉及到其他有关工资的政策,以确保城市的工资分配合理和公正。
苏州社保最低工资标准

苏州社保最低工资标准
苏州市是中国东部的一座现代化城市,也是江苏省的一个重要城市。
随着城市
的发展,社会保障制度逐渐完善,其中最低工资标准是一个重要的指标。
下面将就苏州市的社保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介绍。
首先,苏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成本和通
货膨胀等因素来确定的。
根据最新的规定,苏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城镇和农村两个标准,城镇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高于农村的标准。
其次,苏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还会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和劳动力市场的供需情
况进行调整。
一般来说,高风险行业和高强度劳动岗位的最低工资标准会相对较高,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另外,苏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也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进行调整。
政府会根据经
济发展情况和通货膨胀水平等因素,定期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评估和调整,以保障劳动者的收入水平不受通货膨胀影响。
此外,苏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还涉及到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的发放。
根据相关
规定,单位应当按照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保障员工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总的来说,苏州市的社保最低工资标准是一个重要的社会保障指标,它直接关
系到劳动者的收入水平和社会保障待遇。
政府和社会各界应当共同关注和落实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希望通过不断的努力,能够让苏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更加合理,让劳动者能够享受到应有的社会保障待遇。
2014年苏州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至1680元

苏州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至1680元/月――――与省一类地区同步上调150元自11月1日起执行稿件来源:发布时间:2014-10-27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消息,从2014年11月1日起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与省一类地区同步上调150元,由原1530元/月调整为168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均执行省一类地区标准,由原13元/小时调整为14.5元/小时。
近年来,我市通过实行最低工资标准制度,构筑起保障和提高职工工资收入水平的底线,有力促进了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的正常增长。
近日,省人社厅公布我省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
对此,我市迅速作出反应,充分结合苏州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提出了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与省定一类地区的标准同步上调150元/月的调整方案。
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是深化收入分配改革、促进居民增收、落实民生幸福工程的重要手段。
正是因为有最低工资托底,职工工资的中位数才能向上提升,能够让低收入工薪劳动者及其赡养人的基本生活切实得到保障,并能够随经济效益提高相应得到提高,实现城乡居民收入较快增长和幸福指数大幅提高;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推动转型升级、吸引劳动力资源的有效途径,有利于吸引更多的优质劳动力资源,更好地满足苏州市经济发展对劳动力资源尤其是熟练技术工人日益增多的需求,缓解用工缺口,提升我市劳动用工的综合竞争力,同时也有利于激励和推动企业加快转型升级,集聚更多的技术型、创新型人才。
市人社部门提醒,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内容:一是加班加点的工资;二是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是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在剔除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同时要注意,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应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2024年江苏省苏州市中考道德与法治试题(含答案)

2024年苏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试卷道德与法治注意事项:1. 本试卷分选择题和非选择题两部分。
共3大题,25小题,开卷考试。
考试时间50分钟,满分50分。
2. 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姓名、考点名称、考场号、座位号用0. 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填写在答题卡的相应位置上,并认真核对条形码上的准考号、姓名是否与本人的相符合。
3. 答选择题必须用2B铅笔把答题卡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请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答非选择题用0. 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写在答题卡指定的位置上,不在答题区域内的答案一律无效。
不得用其他笔答题。
4. 考生答题必须答在答题卡上,答在试卷和草稿纸上一律无效。
第Ⅰ卷(选择题共22分)一、单项选择题:在下列各题的四个选项中,选择一项最符合题意的。
每小题1分,共22分。
1. 2023年11月1日,在我国西北沿边地区揭牌成立的首个自由贸易试验区是A. 新疆自贸区B. 海南自贸区C. 上海自贸区D. 陕西自贸区2. 2023年11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主持召开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时强调,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要紧扣的两个关键词是A. 一体化和双循环B. 龙头带动和各扬所长C. 一体化和高质量D. 生态环保和经济发展3. 世界经济论坛2024年年会1月15日至19日在瑞士达沃斯举行。
本届年会主题聚焦A. 凝聚力量B. 重建信任C. 勇于担当D. 携手合作4. 下列时事新闻能体现中国影响力增强的是A. 日本名义GDP被德国超越B. 沙特将主办2030年世博会C. 春节被确定为联合国假日D. 普京当选连任俄罗斯总统5. 2024年3月13日,国务院发布《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行动方案》。
可以推测该方案的作用有①拉动消费②促进投资③限制出口④节能降碳A. ①②③B. ①②④C. ①③④D. ②③④6. 2023年12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的通知》,将美育融入教育教学活动各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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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
的通知(2014)
【法规类别】人事工资
【发文字号】苏人保规[2014]17号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4.10.27
【实施日期】2014.10.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苏人保规[2014]17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工业园区劳动保障局,市各委办局(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4〕319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并报省政府同意,从2014年11月1日起调整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
现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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