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命案必破”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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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十日到五十一小时的思考

从十日到五十一小时的思考

从十日到五十一小时的思考大兴安岭呼中区公安局杨树海王姝琪“世上没有无果之因,更没有无因之果。

”凡事尊重客观事实,科学分析,理智推断,必将实现“命案必破”的目标。

呼中区公安局2008年3月10日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抛尸案,历经十个昼夜的艰苦奋战终将案件破获。

奥运开幕之际,8月8日19时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仅用五十一小时将犯罪嫌疑缉拿归案。

十日到五十一小时的时间差距四倍有余,为何面对命案侦破会有如此的速度飞跃呢?呼中区公安局局长杨树海独到的总结出一套办案经验:压力就是动力百姓的安危,就是公安局长的责任,是各级领导的牵挂。

命案必将带给社会恐慌,面对百姓的期许,命案必破的目标就是公安局局长最沉重的工作压力,同时也是还百姓安宁的最原始的工作动力。

率先垂范,并肩作战;举全局之力,聚全局之智“3·10”案件侦破中,刑警大队队长于景礼昼夜不休,反复察看,他坚信功夫低下出真凶。

面对群众的猜疑,面对被害者的家属。

干警们急红了眼,铆足了劲却豪无头绪,无从下手。

碧水派出所副所长于开明、贾洪双自费在旅店吃住,参加案件侦破行动,他们坚定信念,案件不破绝不撤。

大家心里都坚定一个信念:对得起头上的国徽,身上的警装。

面对社会各界的关注,已奋战在一线七天七夜的杨局在紧急时刻又一次召开了案情分析会。

他坚定地说:“世上没有无果之因,更没有无因之果。

只要有现场,凶手就会给我们留下蛛丝马迹。

我们一定要坚定‘命案必破’理念。

”在会上,对案情重新梳理,着重强调了案件的侦查方向及范围。

在会议的最后,杨局瞪着布满红网的双眼,坚毅地说:“这起案件我们必须要侦破,这起案件我们一定能破获。

”大家在杨局的率先垂范、废寝忘食工作作风的鼓舞和感召下,干劲倍增,热情高涨。

局长杨树海始终坚守着尊重客观事实,重视科技手段,理智分析,集思广益,果断决策,亲临指挥的原则;坚信只要全体干警“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工作往实里干”,百姓心中便会亮起那盏平安的长呜灯。

命案反思会剖析发言稿范文

命案反思会剖析发言稿范文

大家好!今天,我们召开这次命案反思会,旨在深入剖析近期发生的命案,总结教训,加强警示教育,提高我们的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

我作为此次会议的发言人,深感责任重大,现将自己的几点反思和认识与大家分享。

一、深刻认识命案的危害性命案不仅给受害者家庭带来无尽的痛苦,也给社会稳定带来严重危害。

通过剖析命案案例,我们应深刻认识到,命案的发生往往源于一系列社会矛盾、家庭矛盾、个人矛盾得不到及时有效化解。

我们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决遏制命案的发生。

二、剖析命案原因,汲取教训1.执法观念不端正。

一些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执法不规范等问题,导致矛盾激化,引发命案。

我们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确保执法公正、公平、公开。

2.矛盾排查化解不到位。

在一些地区,由于矛盾排查、化解工作不到位,导致矛盾激化,最终酿成命案。

我们要加强矛盾排查,及时发现和化解各类矛盾,防止矛盾升级。

3.法律意识淡薄。

一些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对法律法规缺乏敬畏之心,导致违法行为不断发生,最终引发命案。

我们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三、加强防范措施,筑牢安全防线1.加强执法监督。

我们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确保执法行为合法、规范、公正,避免因执法不当引发命案。

2.加强矛盾排查化解。

我们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及时发现和化解各类矛盾,防止矛盾激化。

3.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我们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解决矛盾。

4.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我们要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社会治安稳定。

总之,我们要深刻认识命案的危害性,剖析命案原因,汲取教训,加强防范措施,筑牢安全防线。

让我们共同努力,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贡献。

谢谢大家!。

加强命案防范确保长治久安观后感

加强命案防范确保长治久安观后感

加强命案防范确保长治久安观后感命案必防是维护治安秩序稳定而采取的重大举措,是平安建设的基本任务,也是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安居感的特别需要。

一、命案必防的思考命案必防有两个的基本含义,一是大部分命案能够预防,二是命案必须加以预防。

命案能够预防指的是可能性。

除了激情杀人等命案外,绝大部分命案都是由各类矛盾纠纷激化、自防意识太差而导致的。

大量的事实说明,矛盾纠纷不会鸦雀无声,都有其产生的背景及演化的过程,必定为人所察觉、了解乃至渗入。

自防意识完全可以提高,这就使得命案有了“必防”的基本条件。

综合分析我市xxx年以来发生的xx起命案,其中xxx起为自防意识太差所引起,xxx起为家庭、邻里等矛盾纠纷所引发,可防性比例高达xx%从犯罪规律上看,矛盾纠纷激化、自防意识差、社会管理弱化而引|发的命案将成为当前乃至今后一个相当长时期的主导类型,务必弓|起我们的高度警觉和密切关注。

二、命案必防的实践有了命案必防的基本条件,预防制止命案的发生,压降命案发案率的愿望就会变为现实。

大量的事实告诉我们,预防凶杀案件,压降凶杀案件发案件率,不单是哪个单位和哪个人的事情,它往往涉及到社会各个层面,触及到诸多领域,牵扯到多重环节,我们必须紧紧抓住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提高自防意识和加强社会管理等重点,建立一套快捷、实用、高效的运行机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才能最大限度地预防、制止、减少命案的发生。

掌握分类,按段工作,相机处置命案从形成的规律上可划分为六个阶段,即,萌芽阶段、摩擦阶段、激化阶段、犯意阶段、预备阶段、强暴阶段。

犯罪嫌疑人在每个阶段内其心理活动和行为表现都是可以发现和掌握的。

只要是在强暴阶段发生之前,命案完全可以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和强有力的工作措施予以预防。

对于每一起命案来讲,我们可能在六个阶段的任何一段发现,尽管每个阶段的工作并非绝对....。

命案风险防范交流发言稿

命案风险防范交流发言稿

大家好!今天,我很荣幸能在这里与大家共同探讨命案风险防范这一重要议题。

命案风险防范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也是我们公安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

在此,我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谈几点关于命案风险防范的看法和建议。

首先,要提高认识,增强命案风险防范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命案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极大,不仅破坏了家庭幸福,还扰乱了社会秩序。

我们要深刻认识到命案风险防范的重要性,将这项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其次,要完善工作机制,构建命案风险防控体系。

我们要建立健全命案风险防控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协同作战的工作格局。

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 加强情报信息收集和分析。

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对可能引发命案的风险因素进行全面、细致的收集和分析,提高预警能力。

2. 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

加强对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命案发生。

3. 强化重点人员管控。

对有前科、精神障碍、家庭矛盾突出等可能引发命案的重点人员,要实施动态管控,确保及时发现、及时干预。

4. 加强基层基础工作。

深入推进社区警务战略,充分发挥社区民警的作用,密切警民关系,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再次,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治意识。

我们要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法治意识,使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命案的危害性,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最后,要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命案风险防范工作对公安队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我们要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民警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确保在命案风险防范工作中能够迅速、果断、有效地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总之,命案风险防范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

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以赴做好命案风险防范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谢谢大家!。

社会转型视野下对“命案必破”的思考

社会转型视野下对“命案必破”的思考
月 开 始 , 安 部 从 改 革 、 展 、 定 的 大 局 和 加 强 党 公 发 稳
“ 案 必 破 ” 目标 从 提 出 伊 始 . 引 发 了 强 烈 命 的 就
的 社 会 反 响 . 赞 成 者 和 支 持 者 ④. 有 质 疑 者 和 反 有 也
对 者⑤ 在这 里 , 者 并 不想对 各 种声 音进 行评 论 . 。 笔 因 为 如 果 从 辩 证 的 观 点 出 发 .任 何 事 物 无 疑 都 具 有 两 面 性 .命 案 必 破 ” 莫 能 外 。 本 文 旨 在 从 我 国 当 前 “ 概 而 所 处 的特殊 历史 时期 —— 社 会转 型期 对 这一 问题加
的 执 政 能 力 建 设 的 高 度 出发 , 全 国 围 内 广 泛 、 入 在 深 开展 了“ 破命 案专 项 行动 ” 侦 据 公 安 部 公 布 的 数 字 ,
【 稿 日期 】0 9—0 收 20 8—0 8 【 作者 简介 】 裴岩 (9 8 )女 , 17 一 , 黑龙 江哈 尔滨人 , 国人 民公安 大学 2 0 中 0 5级诉讼法 学专业博 士研 究生 , 中国人民公安 大学治安
系讲 师 。 研 究 方 向 : 察 法 学 、 全 管 理 。 警 安
① 公 安 部 :去 年 全 国近 九 成 命 案 告 破 》 栽 于 《 民 日 ̄ )0 5年 2月 4 日。 《 , 人 l) 0 t2 ② 公安部 :侦破命 案初 步 实现“ 《 两降一升”目标 破案 率创 新 高》 新华 网,t :nw .n u nt o vd o 0 7 0 /6cne t5 0 6 5hm, 0 , ht / e s ih a e. m/ie/ 0 — 20 /o t 7 2 8 . 2 7 p/ x e 2 n t 0

命案反思会剖析发言稿范文

命案反思会剖析发言稿范文

命案反思会剖析发言稿范文
尊敬的听众们,今天我想和大家分享关于命案的反思和剖析。

命案不仅仅是一桩犯罪案件,更是对我们社会的一种警示和反思。

在案件发生后,我们不仅要追求公正的司法结果,更要深刻反思社会问题,从根本上预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首先,我们需要反思家庭教育。

过去的研究表明,家庭环境对一个人的成长和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

父母对孩子的教育方式、家庭的和谐与否,都会对孩子的心理健康和行为习惯产生重要影响。

因此,我们在预防命案的过程中,也应该重视家庭教育,培养孩子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其次,我们需要反思社会救助机制。

一些作案者可能出于无助和绝望才会走上犯罪道路。

因此,我们需要建立健全的社会救助机制,为那些需要帮助的人提供关爱和支持,帮助他们走出困境,重新融入社会。

最后,我们需要反思社会道德体系。

在一个社会中,道德观念的强弱、法律的约束力,都会对人们的行为产生重要影响。

我们需要加强对社会道德的培育和教育,让人们养成正确的行为习惯和道德标准,从而减少类似犯罪的发生。

总之,命案发生的背后,反映了我们社会存在的一些深层问题。

我们需要正视这些问题,从根本上寻求解决之道。

希望我们每个人都能为预防和减少命案的发生尽一份力量。

谢谢大家!。

命案侦破专项行动模式的若干思考

命案侦破专项行动模式的若干思考

Nov.,2013Vol.21No.11河南社会科学HENAN SOCIAL SCIENCES2013年11月第21卷第11期收稿日期:2013-06-05作者简介:王智俊(1956—),男,河南洛阳人,河南警察学院教授高讲。

命案侦破专项行动模式的若干思考王智俊(河南警察学院,河南郑州450064)摘要:全国范围的命案侦破专项行动,伴随命案必破提出后曾引发的质疑和批评,承受着压力和挑战,作为牵动公安工作全局的大事,其主业地位始终不渝,10年来取得了世人触目的显著战绩。

审视该行动模式,外在表征为:整体战作、全警联动、立足战略、突出根本;功能特征为:引领和带动、激励和凝集、谋势和造势,保障和释疑;激励效应为:激励民警践行执法为民的心理自觉、抱定战则必胜的坚强信念、崇尚至高境界的价值追求、彰显自我要求的更高标准。

关键词:外在表征;功能特征;激励效应中图分类号:C91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905X (2013)11-0105-02一、命案侦破专项行动模式的外在表征(一)整体作战作为命案侦破专项行动模式特质的整体作战,体现为一个理念,它是整体作战方法论思想的灵魂,指引着整体作战的发展方向,决定着应用范围,体现着根本目的。

其基本内涵是:“以命案侦破为龙头,以打击犯罪为主业,以信息化为引领,打防管控并举,有效应对重大警情和急难险重任务,提高公安机关整体战斗力和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整体作战的实战经典当属全国最早建立的侦查协作区,并以此为基础建立的区域警务合作机制。

(二)全警联动作为命案侦破专项行动模式特质的全警联动,首先,是社会治安综合因素决定的。

命案是和谐的大敌,必需置全局之位,举全警之力。

其次,是由命案本身的因素决定的。

在动态社会治安背景下,命案不仅其发生因素的多元性、复杂性,而且犯罪手段呈现出高科技、高智能之趋势,侦破的难度越来越大,应该建立以全警参战格局的命案侦破整体联动机制,调动各警种参与,多措并举,坚持群众路线,凝集力量,形成强大的合力,提高命案快速侦破能力。

命案的反思剖析发言稿范文

命案的反思剖析发言稿范文

命案的反思剖析发言稿范文
在这个社会中,我们经常听到各种各样的命案案件,这些案件给亲人和社会带来了极大的伤痛和危害。

面对这些命案,我们不能只是简单地加强治安力量,更需要从根源上反思和剖析,才能有效地预防和遏制命案的发生。

首先,我们需要深入挖掘命案背后的社会根源。

命案的发生往往不是孤立的事件,而是受到了社会环境、家庭教育、心理健康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我们需要认真研究社会治理机制,改善社会环境,加强对家庭和个人心理健康的关注和帮助,从根本上减少命案的发生。

其次,我们需要加强对于罪犯的教育和改造。

对于犯罪分子,仅仅抓捕、审判和监禁是远远不够的,更重要的是通过教育和心理疏导,帮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改正自己的行为,重新融入社会。

只有通过这样的方式,才能减少罪犯对社会的危害。

最后,我们需要加强社会的法制建设和司法公正。

有了严格的法律和公正的司法制度,才能有效地惩治犯罪分子,保护无辜者。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社会的法律宣传和教育,增强民众的法制观念和法治意识,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全和公平。

总之,在面对命案时,我们不能只是简单地进行治安维护,更需要深入反思和剖析,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有效地预防和遏制命案的发生,保障社会的安宁和稳定。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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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命案必破”的思考
命案是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和在爆炸、投毒、放火、抢劫、强奸、绑架等犯罪活动中八类致人死亡的案件。

命案的危害:它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感,是社会治安状况的综合反映。

一个地方经常发生命案,造成无辜群众伤亡,必将引起社会各界关注,甚至闹得人心惶惶,严重干扰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人们就会感到生活、工作、投资、旅游缺乏安全感。

强调"命案必破",是对公安机关刑事执法办案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不会引发刑讯逼供等违法办案情况。

首先,公、检、法机关在命案的侦破、证据运用、起诉、量刑等环节上历来是工作要求最高、程序最严的。

其次,公安机关的办案程序和过程还要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

第三,公安机关内部也有专门的督察部门对刑事执法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公安机关在执法办案方面,有一整套责任明确、落实到人的工作制度来监督具体办案人员。

第五,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的监督渠道不断拓宽,公安机关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自觉性不断提高。

因此,"命案必破"的提出不会影响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以上三段援引2006年公安部关于“命案必破”的工作会议)
可见命案必破之初衷是完全正确的,但是在操作环节,一些办案人员为了追求破案率,一方面是歪曲理解“命案必破”的思想核心,误以为就是鼓励或者纵容办案者“不惜一切手段办案”;另一方面,当“命案必破”在下级特别是基层公安机关演化为一种工作指标后,就会继续异
化为经济利益刺激或者精神奖励诱惑,从而使得少数办案者为了追求个人利益不惜违法办案;再一方面,以命案的破案率来衡量业绩水平给基层公安机关带来压力,同时在行政上司捡两院受辖于公安口由公安机关领导,并因此造成司法部门审判压力大。

2012年,网上流传的一份“死刑”保证书,将人们目光再次吸引到河南一起十多年前发生的郭晓萌(化名)被害案: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了阻止被害人亲属上访,竟然“承诺”对该案的犯罪嫌疑人判死刑。

虽然判决因证据不足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该嫌疑人却仍一直被关押在看守所,超期羁押已超过10年。

就李怀亮被羁押10多年严重超期一事,半月谈记者又采访了至今仍在对该案进行“补充侦查”的叶县公安局。

该局副政委杜干勇说,李怀亮案一日不结案,公检法就一日解脱不了。

省市县相关领导都知道,政法委也协调了多次,却一直没有人敢拍板。

因为被害人家属情绪激烈,所以这个案件没人敢说判,也没人敢放人。

杜干勇说:“对这个案件,公安机关已经穷尽了力量。

说白了,这个案子就是个烫手山芋。

”当地司法机关另一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李怀亮一案已经在公检法机关转了几个来回,已经成了一个“炸弹”,一旦判无罪释放,肯定会有一批人因严重超期羁押受到责任追究。

作为主管领导,谁也不想让“炸弹”在自己手上爆炸。

所谓的补充侦查,实际上是个“拖”字诀。

无独有偶,2013年受到公众广泛关注的一起冤假错案。

近年来,此
类被纠正错案较多,诸如本省的赵作海案、湖北的佘祥林案、云南的杜培武案等,形成冤案的原因也存有相似之处,需引起我们的再度反思。

与佘祥林案、赵作海案相比较,张氏叔侄案的侦查、审理过程中,也存在刑讯逼重口供轻物证等问题。

从证据适用来看,一审和二审法院均排除有利于被告人的关键证据,认定有罪的证据只是二人的有罪供述,间接证据也极不完整,并没有形成有效的证据链,缺乏对主要案件事实的同一证明力。

这无疑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确立以来的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例。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原一审、二审的过程中,法官认识到张氏叔侄很有可能没有犯罪,但迫于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仍然作出有罪判决。

这在形式上解决了纠纷和平息了民众的怒火,却是以牺牲个案公正作为代价的。

因此,如何协调法院的社会职能与审判独立之间的矛盾,是引导还是简单顺从公众的朴素情感,也是我们从本案中必须意识到的深层问题。

因此,我们深思的是应如何总结教训,正确适用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坚持“疑罪从无”的裁判原则,增强司法工作人员的人权保护意识,从源头上避免刑事冤案错案的发生,发挥刑法的保障人权机能,让刑法真正成为“犯罪人的大宪章”
解决办法:(一)、强化程序意识,坚持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并重:(二)、强化证据意识,推动刑事证明方式由口供本位向物证本位转变:
(三)真正的司法独立
(四)充分发挥辩护律师在防范冤假错案上的重要作用
(五)充分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共同防范冤假错案。

加强群众监督,是防范冤假错案的有效举措。

即社会舆论,应该看到网络舆论在近几年作用渐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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