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中应否支持被扶养人生活费及死亡赔偿金计算.doc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2016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标准的通知-吉高法〔2016〕66号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2016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标准的通知正文:----------------------------------------------------------------------------------------------------------------------------------------------------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2016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标准的通知吉高法〔2016〕66号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受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和吉林省统计局公布的二0一五年度统计数据,现将我省二〇一六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标准公布如下:一、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标准(一)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为:2015年度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009.86元。
2015年度吉林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11326.17元。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标准为:2015年度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7972.62元;2015年度吉林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8783.31元。
(三)误工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公式:误工费 = 误工天数×日误工费计算标准。
(四)丧葬费标准为25799元。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
二、小额诉讼标的额执行标准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的标的额上限为15467元。
以上赔偿标准于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执行。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年8月8日附2015年度国民经济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行业年(元)月(元)日(元)总计 51558 4296.50 197.54一、农、林、牧、渔业29744 2478.67 113.96二、采矿业51885 4323.75 198.79三、制造业54452 4537.67 208.63四、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66192 5516.00 253.61五、建筑业40803 3400.25 156.33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8488 4874.00 224.09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3448 5287.33 243.10八、批发和零售业40854 3404.50 156.53九、住宿和餐饮业32178 2681.50 123.29十、金融业75102 6258.50 287.75十一、房地产业44444 3703.67 170.28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0714 3392.83 155.99十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59844 4987.00 229.29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1578 2631.50 120.99十五、居民服务、维修和其他服务业31535 2627.92 120.82十六、教育58835 4902.92 225.42十七、卫生和社会工作53409 4450.75 204.63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50810 4234.17 194.67注:1.农民误工费参照“农、林、牧、渔业”误工费标准计算;2.非医护人员的护理费参照“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的误工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

Deep in your heart, there is still infinite potential, and one day when you look back, you will know that this isabsolutely true.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被扶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被扶养人是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农民人均年生活的消费支出×(18-被扶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指数) 。
现在社会中,由于各种压力,会让人心里产生许多的不平衡感。
当自己的道德平衡感失控时,就会做一些非法的事情。
比如夺取别人生命,一旦发生了这样的事,对于受害人的家人来说,他家里的整个系统就被破坏了,那么就必须进行赔偿。
被抚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呢?整理相关资料,一起来看看吧。
财产保险公司处理机动车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业务时,经常要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其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号)(下称《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
该条法律规定看似清晰明确,实则界定模糊,实践中,许多事故当事人、律师、保险公司、事故处理机关,甚至人民法院都常对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方法产生误解。
为此,本文笔者从《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的立法本意出发,结合司法实践经验对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中经常出现的问题一一解读,以期为适用者提供清晰准确的计算方式,在充分保障受害人权益的同时,也防止因计算疏漏致保险公司利益受损。
法律分析(一)赔偿基数1、以扶养人的户口类别(而不是被扶养人的户口类别)确定赔偿基数,即扶养人是城镇户口的,按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果扶养人是农村户口的,按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及法律依据(5篇模版)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及法律依据(5篇模版)第一篇: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及法律依据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及法律依据一、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二、条文理解1、被扶养人的范围,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根据法律规定负有承担扶养义务的人,一类是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其二类是虽已成年,但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被扶养人。
在此,应注意对近亲属的理解,一般情况下,有法定扶养关系的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
兄弟姐妹之间、祖孙之间在一定的条件下才形成法定的扶养关系。
2、在有数个抚养人的情况下,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自己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
如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都有扶养子女的义务,在一方受到损害时,赔偿义务人只需承担该未成年子女扶养费的二分之一。
3、在有数个被扶养人的情况下,赔偿义务人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年赔偿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篇:交通事故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如何计算赢了网遇到交通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交通事故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如何计算一、交通事故都赔偿哪些项目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合理性的思考——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为视角

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合理性的思考——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案件为视角
王康
【期刊名称】《新西部:下旬·理论》
【年(卷),期】2015(000)003
【摘要】本文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合理性作了探讨。
认为依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被扶养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
的成年近亲属的界定不太合乎情理。
认为应当从立法层面加强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有关规定的前瞻性与合理性:第一,要根据该伤情对被害人收入减少的影响程度,来把握受害人伤残等级在确定被扶养人生活费中的作用;第二,劳动能力丧失程度应是确定被扶养人生活费的依据。
【总页数】2页(P54-54,36)
【作者】王康
【作者单位】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浙江江山32410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14
【相关文献】
1.人身损害案件中未成年继子女被扶养人生活费请求权问题探讨
2.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合理性的思考——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为视角
3.精神损害赔偿费、被扶
养人生活费与死亡赔偿金关系的探析——以《侵权责任法》死亡赔偿制度为视角4.
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新闻报道的原则——基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视角的思考5.致死案件中被扶养人的生活费赔偿问题的论述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如何理解将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1

如何理解将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四条的理解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6月30日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抚养人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将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
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实施前均为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并列为人身损害赔偿项目,现《通知》为何要将列为一项,笔者对此有如下认识:一、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对于人身损害赔偿范围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规定:医疗费、误工费、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规定: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费用、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造成残疾的、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规定: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中规定: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费等其他合理费用;《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新余市渝水区供电分公司、龚某高度危险活动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新余市渝水区供电分公司、龚某高度危险活动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高度危险责任纠纷高度危险活动损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0.22【案件字号】(2020)赣05民终74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简云洪严小明潘小庆【审理法官】简云洪严小明潘小庆【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新余市渝水区供电分公司;龚某;廖某1;廖某2;廖有根;钟冬连;新余市渝水区罗坊镇人民政府;江西省新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水西镇槐江村民委员会;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水西镇人民政府【当事人】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新余市渝水区供电分公司龚某廖某1廖某2廖有根钟冬连新余市渝水区罗坊镇人民政府江西省新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水西镇槐江村民委员会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水西镇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龚某廖某1廖某2廖有根钟冬连【当事人-公司】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新余市渝水区供电分公司新余市渝水区罗坊镇人民政府江西省新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水西镇槐江村民委员会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水西镇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邹小强江西弘杰律师事务所;周小武江西弘杰律师事务所;吴志刚江西姚建律师事务所;肖灵芝江西淦淦律师事务所;傅玉文江西淦淦律师事务所;谢浩宇江西三江合律师事务所;黄树林江西三江合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邹小强江西弘杰律师事务所周小武江西弘杰律师事务所吴志刚江西姚建律师事务所肖灵芝江西淦淦律师事务所傅玉文江西淦淦律师事务所谢浩宇江西三江合律师事务所黄树林江西三江合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邹小强周小武吴志刚肖灵芝傅玉文谢浩宇黄树林【代理律所】江西弘杰律师事务所江西姚建律师事务所江西淦淦律师事务所江西三江合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新余市渝水区供电分公司【被告】廖有根;钟冬连;新余市渝水区罗坊镇人民政府;江西省新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水西镇槐江村民委员会;新余【本院观点】该三张照片所载明的内容为案涉事故发生后,供电公司对案涉高压线路进行改造的事实,供电公司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高压线路进行改造,是正确履行其作为高压线路经营人的职责的行为,但不能以其事后的行为而反证其事前已意识到原高压线路不符合标准,存在安全隐患的事实,故对上述证据,本院不予采纳。
人力资源管理技能案例

人力资源管理技能案例1案例:林某是一家高科技企业的年轻的客户经理,有着双学位的学历背景与较好的客户资源,但是个性较强的林某, 常常是公司各类规章制度的"钉子户", 果不其然在公司新的绩效考核方法推行的过程中, 林某又一次"撞到枪口上".林某所在的公司所推行新的考核办法是根据每个员工本月工作的工时与工作完成度对其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工资中的岗位工资与绩效工资挂钩,效益工资与员工制造出的有关效益挂钩.由于该公司有良好的信息化基础,工时是根据员工每日在信息化系统上填写的工作安排与其直接上级对员工工作安排工时的核定来累计的,员工的工作完成度也是上级领导对员工本月任务完成情况的客观反映.上月月末,该公司绩效考核专员根据信息化系统所提供的数据,发现林某上月的工时离标准工时差距很大而且林某的工作完成度也偏低,通过有关工资计算公式的演算,林某这个月的工资中的岗位工资与绩效工资要扣掉几百元钱.因此,拿到工资后的林某,面对工资数额的减少,非常兴奋,提出了如下几点质疑:1.工作安排不写不仅是他的错,由于上级朱某没有及时下达任务;2.没有完成有关的经济目标责任也不应该全由他承担,由于这与整个公司的团队实力有关;3.与他同一岗位的同事相比,他认为自己的成绩比别人好,而拿到手上的工资却比同事低的多,这太不公平.因此带着一身的怨气,林某走进了一向以严明著称的公司董事长赵某办公室……诊断分析: 这是一个典型的由于绩效评估结果而造成的纠纷,这个纠纷涉及的三个当事人分别是:林某——绩效评估的对象;朱某——绩效评估者;赵某——绩效评判者.简言之就是运动员,裁判与运动会主席之间的故事.我们先从三者的心理分析入手: 林某:考核不公正.林某关于考核不公正的看法产生于关于考核过程的责任归属有异议,关于考核结果横向比较的内部公平性赶到不满. 朱某: 考核真无奈. 朱某关于林某一向抱有"惜才"的心理, 关于林某平常的一些表现, 也仅仅是"点到为止". 关于根据系统计算出的考核结果,朱某也非常吃惊,同时面对这样的结果朱某感到很大的压力. 赵某:考核本应公正严明.面对考核结果,应该公正严明处理,不能由于任何一个个体而违反考核的原则, 考核的意义是让员工更好的工作,考核的关键是考核的过程而不是考核的结果. 从董事长赵某的态度与观念上,我们能够看到,这个问题的关键要紧在考核的过程沟通与处理.作为林某, 在公司推行新的考核办法后,应该予以积极的配合,不能由于上级领导的放松而自我放松,同时关于工作上需要利用的公司资源应主动与公司沟通,而不是消极的等待公司来对责任的认定,至于与同事之间的横向比较也是由于缺乏对考核的懂得,考核是对工作过程的一种综合评判,而并非单纯的对工作业绩的反馈, 林某所在的公司工作业绩更多的反映在员工效益工资与有关奖金中.作为林某的直接上级朱某,应该在日常工作中关于林某的一些工作行为及时予以提醒,指正,不能自己束缚住手脚,面对管理上的困难,也应该及时与上级请示,寻求上级的支持与方法上的建议,这样也不可能将矛盾激化,出现自己被动的局面.因此就这个案例来说,矛盾的根源是林某自身对绩效考核缺乏懂得与认识,同时林某的直接上级忽视了考核过程中的绩效沟通,缺乏管理的力度与方法.针对这样的情况,董事长赵某与林某进行了交流,向其阐述绩效考核的意义与有关方法,并对其工作上的一些行为与观念上的误区进行了指正,这使得林某心服口服, 更加深切的明白企业是需要的人才是德才兼备的.关于朱某,赵董事长向其建议了有关改进的工作方法, 并对他的工作提供了更多了支持,这使得朱某增加了管理的信心.于此同时,赵董事长降低了朱某与自己的工作完成度,在工资总额上都相应减少了.尽管从结果上看,案例中的三个当事人都扣了工资,但是林某的怨气没有了,朱某的困惑消除了,这个纠纷解决了. 思维纵深:1.绩效管理应注重过程沟通与反馈:我们常说的绩效管理通常有6个部分构成,分别是绩效目标的拟定,绩效目标沟通,绩效日常反馈与沟通,绩效结果评估,绩效面谈,绩效结果应用,这6 个环节形成一个闭环,有效的循环就代表着绩效管理的畅通进行.然而很多企业都忽视了绩效日常反馈与沟通这个环节,而把绩效工作的绝大部分时间花费在其它5个有形的环节中,这是一种重结果轻过程的行为.任何结果都是过程中行为积存导致的,缺乏对过程的管理,就难以操纵结果的产生.在绩效管理过程中,绩效考评者在发现问题时,应及时与员工沟通,找到问题的根源,寻求解决的办法,使得绩效可与时得以改善.这不仅避免了绩效结果的恶化,也履行了领导的责任,加强了与员工之间的感情.绩效考核对象在发现自己的绩效出现问题时,也应该积极主动与上级沟通,毕竟绩效考核是对自己的工作一种衡量.综上所述,绩效过程总沟通于反馈及时,就会使得考核双方关于绩效结果都感到正常合理, 意料之中,规避了很多绩效纠纷.2.绩效管理应注重对体系的完善与修正:该公司的绩效管理体系是新推行的一项制度,即便是按照较理想的状态确定的管理体系,在实际运行中还是需要与企业的文化相融合,需要得到员工的逐步认同.因此应针对系统运行初期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如:考评结果是否应与岗位工资挂钩的问题.3.注重对考评者绩效管理的培训:绩效考评者往往是公司的主管级以上干部,在公司的绩效管理中,他们是各个环节的实施者, 他们对绩效管理的懂得,将影响考核结果的公正性,考核管理的有效性,面对员工他们又往往是绩效管理中种种疑问的最终解释者,因此对他们进行重点培训是非常有必要的.对其进行培训时应主意不单单是考核方法的培训,更重要是要对其在绩效沟通中方法与技巧的培训,让其真正明白绩效考核的意义,并将绩效考核的结果在对员工的日常管理中有效的运用起来.4.设置畅通的绩效沟通渠道:绩效管理的结果往往是与员工的工资相挂钩,只是由于各个企业中工资中与绩效考核的挂钩的部分与幅度不一致而有所差异.但是正由于如此,绩效考核的结果变得特殊敏感,假如过程中处理不好,极易导致员工情绪的激化,造成很多不必要的误解,这时畅通的绩效沟通渠道就显得特殊重要, 应建立员工申诉机制与渠道,假如员工对绩效考评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在沟通渠道中,关键的人物是各级绩效考核的评判人,根据各个公司绩效考核办法的不一致,他们既能够是各个隔级上级也能够是公司中人力资源工作的负责人与公司德高望重的领导,他们的公正往往是公司绩效管理公正最坚实的后盾.2案例2: 1 背景描述: A 公司是一家大型国有企业,通过多年的积存与进展,在业内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目前公司现有员工二千人左右.公司使用职能式组织架构,公司总部只设职能部门,下设若干子公司,分别从事不一致的业务.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国有企业管理方式的改革,A 公司按照现代化企业制度的要求对公司进行了改制,建立了新的市场化的管理制度,并加强了公司的绩效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工作是 A 公司改制后重点开展的一项工作.公司的高层领导非常重视,人事部具体负责绩效考核制度的制定与实施.人事部是在原有的考核制度基础上制定出了《中层干部考核办法》.在每年年底正式进行考核之前,人事部又出台当年的具体考核方案,以使考核达到可操作化程度. A 公司的做法通常是由公司的高层领导与有关的职能部门人员构成考核小组.考核的方式与程序通常包含被考核者填写述职报告,在自己单位内召开全体职工大会进行述职,民意测评(范围涵盖全体职工) ,向科级干部甚至全体职工征求意见(访谈) ,考核小组进行汇总写出评价意见并征求主管副总的意见后报公司总经理. 考核内容要紧包含三个方面:被考核单位的经营管理情况,包含该单位的财务情况,经营情况,管理目标的实现等方面;被考核者的德,能,勤,绩及管理工作情况;下一步工作打算,重点努力的方向.具体的考核细目侧重于经营指标的完成,思想品德,关于能力的定义则比较抽象.各业务部门(子公司)都在年初与总公司关于自己部门的任务指标都进行了讨价还价的过程. 对中层干部的考核完成后,公司领导在年终总结会上进行说明,并将具体情况反馈给个人.尽管考核的方案中明确说考核与人事的升迁,工资的升降等方面挂钩,但最后的结果总是不了了之,没有任何下文.关于通常的员工的考核则由各部门的领导掌握.子公司的领导关于下属业务人员的考核通常是从经营指标的完成情况(该公司中所有子公司的业务员均有经营指标的任务)来进行的;关于非业务人员的考核,不管是总公司还是子公司均由各部门的领导自由进行.通常的做法,都是到了年度要分奖金了,部门领导才会对自己的下属做一个笼统的排序. 公司在第一年进行操作时,获得了比较大的成功.由于被征求了意见,通常员工觉得受到了重视,感到非常满意.领导则觉得该方案得到了大多数人的支持,也觉得满意.但是,被考核者觉得自己的部门与其它部门相比,由于历史条件与现实条件不一致,年初所定的指标不一致,觉得相互之间无法平衡,心里还是不服. 考核者尽管需访谈三百人次左右,忙得团团转,但由于大权在握,体会到考核者的权威,还是乐此不疲.问题:根据提供的 A 公司绩效考核情况,就其绩效考核情况拟写一份绩效考核效果分析报告. (字数要求:800 字) 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 (1)题目:A 公司绩效考核效果分析报告(1 分) (2)背景:根据总公司提出的建设现代化企业制度的要求,为配合我公司的改制工作,强化企业管理,总公司要求人力资源部做好员工的绩效考核工作. (2 分) (3)实施内容:绩效考评工作得到了领导的重视.在公司领导的大力支持下,人事部是在原有干部考核制度基础上制定出了《中层干部考核办法》,并在每年年底正式进行考核之前,公布具体考核方案. 对中层干部的考核是由高层领导与有关的职能部门人员构成的考核小组实施.考核的方式与程序包含被考核者填写述职报告,在自己单位内召开全体职工大会进行述职,民意测评(范围涵盖全体职工) ,向科级干部甚至全体职工征求意见(访谈) ,考核小组进行汇总写出评价意见并征求主管副总的意见后报公司总经理.考评内容包含经营管理情况,被考核者的德,能,勤,绩及管理工作情况与下一步工作打算. 对员工的考核由各部门的领导掌握. 关于非业务人员的考核, 不管是总公司还是子公司均由各部门的领导自由进行. 分) (3 效果: 好的方面:绩效考核起到了很好的上下级沟通作用,极大的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对干部的考核方法,程序比较科学,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考核作用. (3 分) 存在的不足:对干部的考核一些能力指标没有量化,不具有操作性(1 分) ;普通员工考核没有统一的操作程序与标准,随意性太大; (1 分)考核结果没有得到重视与应用,使考核工作流于形式; (1 分)对干部的考核,需要各分公司根据不一致情况制定相应的标准,而不是一刀切(1 分) .改进措施:建立公司的绩效考评体系,并制定相应的绩效考核制度. (1 分) 明确绩效考核的原则与目的. (1 分) 完善绩效考评的内容与等级标准.对员工的考核包含四方面:素养,能力,业绩,态度等.员工的等级标准:优秀(界定) , 称职(界定) ,基本称职(界定) ,不称职(界定) .干部等级标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分) (2 建立考核的评定与奖惩制度. (2 分) 进行考评结果反馈. (1 分)3案例:如何有效考核行政管理人员? 一家私营股份制企业,现有员工50 名,公司正在制订员工考核办法,要求尽量使用量化指标,每月进行评分,与绩效工资挂钩.问题是:针对公司行政管理人员,如办公室秘书,总经理助理,人事负责人如何制订考核标准?工作质量与工作效率如何?参考答案1.按我们的懂得,该公司的员工考核办法是与绩效工资挂钩的,也就是说,绩效考核的要紧目的是为绩效工资提供根据.假如是这样的话,一个核心主题是:行政管理人员与销售,生产等人员相比,其工作性质,产出特点,产出周期等均有很大差异,因而其绩效工资与考核办法均需另类处理.2.除主持全局工作的中高层领导外, 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流程基本上属公司核心业务流程以外的辅助流程, 其工作要紧属支持,服务性质,其产出特点是:均匀性,稳固性,间接性.每月工作内容很类似,按基本的作业程序操作,工作成果难以量化,对公司奉献的影响很间接.3.通过以上分析,我们有几点建议: 对小公司而言,业务是关键,业务人员是关键人才,如何考核与激励是公司的关键管理事宜.至于行政管理,大的方面需老板们亲力亲为;处理通常事务的行政管理人员,不是这个阶段的关键人才,公司不必投入太多的精力去"科学管理";管理是花成本的.这是一个原则. 通常来说,行政管理人员工资中的固定部分比例应相对高一些,月度不做与绩效工资挂钩的正式考核,半年或者一年做一次与奖金挂钩的考核.既然贵公司想做月考月挂钩,一定有自身的理由与目的.只要能有效服务于自身目的,考核形式,标准就不是要紧问题了. 比如: 许继集团的考核目的是淘汰5%的落后者, 因此最后的考核结果能够拉开比例至关重要. 有的公司考核目的是明确责任,那么职位说明书最关键,参照说明书中的职责考核即可. 假如要每月量化考核行政管理人员,一定要小心跌入"量化陷阱":大而全的量化,事后的量化,琐碎细节的量化.要有目标导向,成果导向与计划导向,要建立起员工行为与公司目标的正有关关系.比如:对人事负责人能够考核其"人才流失率"指标.同时,设计量化考核指标时,应注意下列原则:易懂得;被考核者有相当的操纵能力;考核内容的资料来源可信且获取成本低;考核内容可衡量,可实施. 对确实找不到直接量化指标的岗位或者人员,能够选择下列方式:满意度调查,内部服务投诉次数,月度工作计划/任务考核等等.4案例诊断目标管理何以"迷失方向"?案例回放:某公司刚开始实行目标管理时,还属于试行阶段,后来由于人力资源部人员不断变动,这种试行也就成了不成文的规定执行至今.应该说执行的过程并不是很顺利,每个月目标管理卡的填写或者制作大概成了各个部门经理的任务或者者说是累赘,总感受占了他们大部分的时间或者者说是浪费了他们的许多的时间.每个月都是由办公室督促大家写目标管理卡.除此之外就是一些部门,比如财务部门的工作每个月的常规项目占据所有工作的90%,目标管理卡的内容重复性特别的大;另外一些行政部门的工作临时性的特别的多,每一个月之前很难确定他们的目标管理卡……该公司的目标管理按如下几个步骤执行:1,目标的制定. 前一财年末公司总经理在职工大会上作总结报告是向全体职工讲明下一财年的大体的工作目标.财年初的部门经理会议上总经理与副总经理, 各部门经理讨论协商确定该财年的目标; 每个部门在前一个月的25 日之前确定出下一个月的工作目标,并以目标管理卡的形式报告给总经理,总经理办公室留存一份,本部门留存一份.目标分别为各个工作的权重与完成的质量与效率,由权重,质量与效率共同来决定.最后由总经理审批,经批阅以后方可作为部门的工作最后得分;各个部门的目标确定以后,由部门经理根据部门内部的具体的岗位职责与内部分工协作情况进行分配.2,目标的实施. 目标的实施过程要紧使用监督,督促并协调的方式,每个月月中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与人力资源部绩效主管共同或者是分别到各个部门询问或者是熟悉目标进行的情况,直接与各部门的负责人沟通,在这个过程中了解到什么项目进行到什么地步,什么项目没有按规定的时间,质量完成,为什么没有完成,并督促其完成项目. 3,目标结果的评定与运用. 目标管理卡首先由各部门的负责人自评,自评过程受人力资源部与办公室的监督,最后报总经理审批,总经理根据每个月各部门的工作情况,对目标管理卡进行相应的调整与自评的调整;目标管理卡,最后以考评得分的形式作为部门负责人的月考评分数,部门的员工的月考评分数的一部分来源于部门目标管理卡.这些考评分数作为月工资的发放的要紧根据之一. 在最近部门领导人大多数反映不愿意每个月填写目标管理卡,认为这没有必要,但是明显的在执行过程中, 部门员工能够熟悉到本月自己应该完成的项目,而且每一个项目应该到什么样的程度是最完美的.还有在最近的一次与部门员工的座谈中熟悉到有的部门员工对本部门的目标管理卡不是很明确,其中的原因要紧就是部门的办公环境不同意把目标管理卡张贴出来(个别的部门) ,假如领导每个月不对本部门员工解释明白,他们根本就不明白他们的工作目标是什么,只是每个月领导叫干什么就干什么,显得很被动……但是部门领导如今不愿意作目标管理这一块,而且有一定数目的员工也不明白目标管理分解到他们那里的应该是什么. 目前人力资源部的人数有限,而且各司其职.面对以上存在的问题,该公司人力资源部应该怎样处理? 问题分析从这个案例中给出的信息来看,从这个案例中给出的信息来看,该公司的目标管理体系事实上还是比较完善的,那么,为什么还会出现案例中的问题呢?一是目标管理没有同公司的进展战略结合起来,应有阶段性目标与中长期目标,使得目标管理缺乏层次感.二是沟通不及时,目标管理没有得到公司上下的认同.三是目标管理内容过于重复复杂,没有结合部门的特点制定,有单纯为搞目标管理之嫌.四是没有进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目标管理内容与进行效果评估. 而问题的关键在于目标管理工作并没有精细化,公司缺乏目标管理体系的执行力. 先来看看部门经理不愿填写目标管理卡的问题, 要紧有三种原因导致这种情况: 填卡太烦恼,重复性的问题浪费了时间.针对这一问题,能够抽出每个岗位例行性的工作,这些工作在短时间内不可能有很大的变化,将其记入岗位职责说明书中去,考核时同样有据可依;而关于各个岗位制造性的工作我们才记入目标管理卡; 关于战略性的目标考核时间能够略微拉长一些,假如有条件的话公司能够定制一套目标管理信息系统,这样能够更加简便填写. 与过去的管理方式发生冲突.很多经理人已经习惯了凭记性做事,他们在业务不多的时候往往喜欢把计划放在脑子里,然后想到了就去做,但是在公司业务扩张的时候,公司应开展目标管理就会有一种参与感,对目标管理也就不那么反感. 不愿给自己加压,这种明确的目标遭到周围人怀疑其能力.关于这种推卸挑战与压力的情况,公司绝对不能手软,应更加细致地推行目标管理,加大奖惩的力度,当然还是以奖励为主,同时给予愿意提高自己管理能力的经理一些必要的能力培训,淘汰拒由于各个部门在工不同意目标管理方法的经理,从而达到奖励进步者,惩处保守者,分化反对派的效果. 另外,员工工作被动的情况要紧有下列两点原因:没有目标共识,员工不熟悉上司与本部门的目标是什么. 我们能够通过月底目标讨论小组的形式,让员工充分与上司沟通,达成一致的目标. 业务流程不清晰,员工不明白自己的工作范围.这是一个与目标管理没有什么关系的问题,它涉及到岗位职责说明书的细化问题,假如每一个员工明白什么工作是自己的分内情况,他们就不可能埋怨上司交给的工作了.解决方法由于各个部门在工作内容,运作方式,职责的不一致,因此,在制定目标时,要结合部门工作特点,分别规定不同的权重.财务部门侧重于搞好预算与操纵成本,及时向决策部门提供财务数据,避免财务数据失控;市场部门侧重于产品的推广,市场调查,顾客满意度调查与向生产技术部门反馈顾客认同的产品设计等内容; 行政部门侧重于公司管理运作的效率,员工满意度,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内容.需要指出的是目标管理应兼顾公司整体绩效并根据市场等因素的变化及时调整.A,人力资源部门从现实出发,认真开展目标管理的培训工作,让部门领导,员工真正地认识到目标管理的真正意义.B,制定各部门,各岗位工作指导书,明确规定岗位的职责,权限,工作量,要达到的工作效率,规定差错率等一些具体量化的目标.具体实施中.C,部门管理者要组织部门月度例会,把部门的目标具体分解到个人,让员工明白这个月自己要做到什么,如何做才是达到目标,才是最好.D,能够让员工先自评,让其自己知识这个月知识什么已达到目标,什么未达到,下月如何改进,后部门管理者再根据其具体工作情况进行测评,得到具体分数.这样能够让员工明白优缺点,也能够防止部门管理者的主观武断.E,可由其它部门来评写某一个部门某一个岗位的目标管理卡,从而。
最高人民法院官网“院长信箱”答复民商事案件疑难问题汇编②

最高人民法院官网“院长信箱”答复民商事案件疑难问题汇编②本文转自公众号@华珅法律诊所作者 | 法珅法务团队阅读提示:为加强最高人民法院与社会各界沟通与联系,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于2014年开设了“院长信箱”(**************.cn),受理网民就人民法院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截至2022年6月22日,该信箱共答复网民提问170件,其中有关案件审理与执行等方面的问题及解答具有较强的司法指导意义。
本公号“实务解析”栏目集录部分与民商事案件审理与执行相关的答疑,以飨读者。
限于篇幅,我们分两期推送。
需要说明的是,文中有部分法律、司法解释虽已失效,但相应立法、司法精神已被《民法典》等新法所吸收或者被新的司法解释所承继,故本文未予剔除,烦请读者在阅读时注意甄别。
35.对“到银行交法院的罚款后法院是否给收据”问题的答复(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2日)根据《会计法》的相关规定,单位实际发生的各项收入、支出等经济事项,应根据相关票据等原始凭证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根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的相关规定,行政单位取得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基金等收入,应当使用合法票据。
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要求,对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诉讼费用等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财政部或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由于您来信内容简单,我们无法就其具体情况进行答复,但根据《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要求,当事人缴纳罚款后法院是应当向其开具非税收入票据的。
36.对“关于完善被执行人个人信息”问题的答复(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2日)为了破解执行难,推进执行工作,并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我院2013年出台了《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将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且具有规定情形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该案中应否支持被扶养人生活费及死亡赔偿金计算-2002年11月14日,被告沈春龙受被告欧阳小军的指派驾驶大货车到和平载沙,返回途中,于22时40分在潮阳区域324线576KM+500M处与胡命伟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碰撞,造成二轮摩托车乘坐人林楚通死亡。
2002年12月2日,欧阳小军支付赔偿款7000元。
潮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于2002年12月9日作出44052400(2002)第B00079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被告沈春龙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林楚通、胡命伟免负事故责任。
被告欧阳小军不服该责任认定,于2002年12月23日提出重新认定的申请,汕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于2003年1月2日作出第2002120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决定,维持原责任认定。
2003年2月26日潮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沈春龙构成交通肇事罪。
2003年3月5日两原告向本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2003年5月27日本院以两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为由,裁定按撤诉处理。
原告林洪彬、林巧枝系受害人林楚通的父母,除林楚通外,他们尚生有林楚琴、林楚汉两个孩子。
原告林洪彬、林巧枝是农村居民,林楚通生前已在市区某印刷厂工作了四年多。
被告江西省南昌市市政建设工程队(以下简称工程队)是肇事车辆的所有人,被告欧阳小军是肇事车辆的实际支配人,被告沈春龙是被告欧阳小军雇佣的司机。
广东省2003年度汕头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每年10001.64元,职工平均工资为每年11959元,住宿费每人每天130元。
三、裁判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欧阳小军雇佣的司机沈春龙驾驶赣A/12941号大货车在为其载沙过程中与胡命伟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碰撞,造成二轮摩托车乘坐人林楚通死亡,交警部门已作出沈春龙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林楚通、胡命伟免负事故责任的认定,可予采信。
被告欧阳小军是肇事司机的雇主,依法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但赔偿数额应依法据实认定。
死亡赔偿金按广东省2003年度汕头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年10001.64元,计算20年为200032.8元;被告工程队提出林楚通生前系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应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计算,由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按家庭常住人口平均的纯收入水平计算的,而林楚通生前已在市区某印刷厂工作多年,已有稳定的职业与居住场所,故不应当作农村家庭常住人口看待。
丧葬费按广东省2003年度汕头地区职工平均工资每年11959元,计算6个月为5979.5元;两原告提出要求赔偿尸体冷冻和火化费用9000元,根据司法解释,丧葬费已经包含了冷冻费、火化费、运尸费等支出的费用,故不能重复计算。
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两原告提供的票据缺乏真实性,不能认定,但由于欧阳小军不配合,拒绝理赔,导致参加事故处理的次数相应增多,鉴于实际需要,可酌情按原告方提出的8次计算,但计算费用的人数按事故发生时未失效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8条规定每次只能算3人,交通费往返包车一次可酌情按200元计,8次为1600元,误工费为786.2元,住宿费为3120元。
两原告要求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960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而原告林洪彬于1953年7月7日生,至今才51周岁,原告林巧枝于1956年8月26日生,至今才48周岁,根据法律规定,两人均没到达退休年龄,两原告又没有提供他们已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故对他们的这一主张本院不能支持。
两原告要求赔偿抢救费用1500元,但没有提供相关证据,本院也不能支持。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故两原告提出要求赔偿生活费、伙食费,没有法律依据,本院同样不能支持。
以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五项合共211518.5元。
被告欧阳小军已支付的7000元,应于赔偿数额中予以抵除。
被告工程队是赣A/12941号肇事车辆的所有人,按照事故发生时未失效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1条的规定,应承担垫付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判决:一、被告欧阳小军应赔偿原告林洪彬、林巧枝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共211518.5元,抵除欧阳小军已支付的7000元,尚欠204518.5元,该款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付清。
二、被告江西省南昌市市政建设工程队在被告欧阳小军暂时无力赔偿时应承担垫付责任。
三、驳回两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欧阳小军负担。
四、法理分析该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争议的主要焦点是:1、农村户口能否按城镇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2、应否支持两原告的被扶养人生活费。
(一)农村户口能否按城镇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由于该法院所在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2380.40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4054.58元/年。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两种标准计算出来的死亡赔偿金相差竟达166516.40元。
于是,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应按何种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的问题上。
笔者认为,要正确适用《解释》第29条中的两个标准需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必须弄清两个标准的含义。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按家庭常住人口平均的可支配收入。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按农村住户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所发生的费用后的收入总和。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按家庭常住人口平均的纯收入水平,反映的是一个地区或一个农户的平均收入水平。
第二,必须弄清家庭常住人口的特征。
这里所称的家庭常住人口,是指全年经常在家或在家居住6个月以上,而且经济和生活与本户连成一体的人口。
据此,家庭常住人口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全年经常在家或在家居住6个月以上,常年在外且已有稳定的职业与居住场所的外出从业人员,不应当作家庭常住人口;(2)经济和生活与本户连成一体,外出从业人员在外居住时间虽然在6个月以上,但收入主要带回家中,或者在家居住的非农村户口人员,仍应视为家庭常住人口;(3)这里指的是人口,而不是户口。
第三,不能将人口混同户口。
人口是指在一定时间、一定地域、一定社会制度下,具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有生命的个人的社会群体,即居住在一定空间里的人的总和;而户口是个户籍概念,表示的是一种居住地身份或出生地身份。
值得一提的是,农村户口人员到城镇生活多久因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死亡赔偿金才能按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解释》以及国家有关统计数据没有明确规定,审判实践中也各执一是,缺乏统一认识,因而难显公平。
笔者认为,对家庭常住人口的时间界定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的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因此,农村户口人员发生交通事故时,已经在城镇连续居住、生活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计算死亡赔偿金数额时就可以按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
从本案来看,虽然受害人林楚通生前系农村户口,但发生交通事故时他已经在市区某印刷厂工作了四年多,在城区已有稳定的职业与居住场所。
因此,死亡赔偿金应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计算。
(二)应否支持两原告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规定,“……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该条在确定被扶养人扶养年限上,基本区分为三类:1、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2、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3、六十周岁以上的或者七十五周岁以上的,分别计算。
那么,十八周岁至六十周岁之间的人提出被扶养人生活费,用什么标准可以确定他们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
《解释》没有明确规定,审判实践中难以操作。
笔者认为,法律法规规定的退休年龄为男性六十周岁,女性五十五周岁。
因此,在退休年龄之内要求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应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证明,同时应提供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证明其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书面证明。
本案中,原告林洪彬1953年7月7日出生,至今才51周岁,原告林巧枝1956年8月26日出生,至今才48周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两人均没到达退休年龄,两原告又没有提供他们已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而且,他们尚有林楚琴、林楚汉两个孩子,故对他们的这一主张法院不能支持。
综上所述,本案中,法院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不支持两原告要求赔偿他们被扶养人生活费的主张是正确的。
五、法律链接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公安厅《关于〈道理交通安全法〉施行后处理道理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条受害人的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
第30条被扶养人的年龄男性在十八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女性在十八周岁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的,赔偿权利人应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证明,同时应提供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证明其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书面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