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方法
被扶养人生活费怎么计算?最简单的方法来了!

被扶养人生活费怎么计算?最简单的方法来了!一、案情上海市居民某甲,男,2021年4月22日发生交通事故死亡。
甲与其妻丁生育一儿、一女,女儿A 16岁(2004年7月3日生),儿子B 14岁(2006年09月14日生);甲的父母健在,均是农民,父C 65岁(1955年5月17日),母D 60岁(1960年8月24日),C、D 现由三个子女甲、乙、丙共同赡养。
试计算出A、B、C、D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各自为多少?二、标准2020年1月1日起发生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实行城乡统一标准,不再区分城镇或农村,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为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金额。
2020年度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42536元。
三、分析①扶养人数:A——2人;B——2人;C——3人;D——3人。
②赔偿年限:A——1.2年;B——3.4年;C——15年;D——20年。
(注:对于未成年人赔偿年限的确定,本示例的计算方法是基于严格的条文文义理解,以扶养至18周岁这一天为限,是实际扶养天数转换成以年为单位的结果。
而司法实践往往只计算年龄差,如将A的扶养年限确定为2年;本示例之所以采用更复杂的计算方法,是为了更好的体现出计算程序的适用性,实际使用可自行输入年限。
)③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比例系数:100%(如果是受伤致残的,要根据伤残等级系数来确定)。
④“基数”标准应按受害人甲的具体情况而定,为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42536元/年。
⑤分阶段核算“年赔偿总额累计”是否超过“基数”:前1.2年(1÷2+1÷2+1÷3+1÷3)×100%=5÷3>1;1.2年后至第3.4年只有B、C、D三个被扶养人,但仍然是(1÷2+1÷3+1÷3)×100%=7÷6>1;3.4年后至第15年只有C、D二个被扶养人,(1÷3+1÷3)×100%=2÷3<1;最后5年只有D一个被扶养人,1÷3×100%=1÷3<1。
被扶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

Deep in your heart, there is still infinite potential, and one day when you look back, you will know that this isabsolutely true.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被扶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被扶养人是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农民人均年生活的消费支出×(18-被扶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指数) 。
现在社会中,由于各种压力,会让人心里产生许多的不平衡感。
当自己的道德平衡感失控时,就会做一些非法的事情。
比如夺取别人生命,一旦发生了这样的事,对于受害人的家人来说,他家里的整个系统就被破坏了,那么就必须进行赔偿。
被抚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呢?整理相关资料,一起来看看吧。
财产保险公司处理机动车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业务时,经常要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其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号)(下称《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
该条法律规定看似清晰明确,实则界定模糊,实践中,许多事故当事人、律师、保险公司、事故处理机关,甚至人民法院都常对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方法产生误解。
为此,本文笔者从《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的立法本意出发,结合司法实践经验对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中经常出现的问题一一解读,以期为适用者提供清晰准确的计算方式,在充分保障受害人权益的同时,也防止因计算疏漏致保险公司利益受损。
法律分析(一)赔偿基数1、以扶养人的户口类别(而不是被扶养人的户口类别)确定赔偿基数,即扶养人是城镇户口的,按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果扶养人是农村户口的,按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公式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公式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公式为:被扶养人每月实际需支出的必需开支总额÷总人数×被扶养人比例=每月扶养费。
其中:被扶养人每月实际需支出的必需开支总额,是指家庭可支配收入减去纳税、社会保险等因素后发生的支出额;总人数为家庭可支配收入所承担的负担的家庭成员人数;被扶养人比例为家庭可支配收入所承担的负担的比例,一般以优惠比率计算,比如说:单人家庭被扶养人可以享受100%的优惠,而两人家庭则可以享受50%的优惠,以此类推。
多名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公式

多名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公式
在计算多名被扶养人生活费时,需要考虑被扶养人的基本需求,包括食物、住房、交通、医疗等方面的开销。
以下是一个简单的计算公式,根据具体情况可以进行相应调整。
1.食物费用计算:
食物费用根据被扶养人的饮食需求、生活习惯和当地物价来决定。
一般可以参考当地的平均生活费用和食物支出。
可以根据以下公式计算:食物费用=平均每人每月食物支出×被扶养人数
2.住房费用计算:
住房费用需要考虑到被扶养人的居住条件和地区的租金水平。
可以根据以下公式计算:
住房费用=平均每人每月住房租金×被扶养人数
3.交通费用计算:
交通费用根据被扶养人的出行需求、当地交通工具的使用情况和交通费用水平来决定。
可以根据以下公式计算:
交通费用=平均每人每月交通费用×被扶养人数
4.医疗费用计算:
医疗费用需要考虑到被扶养人的健康状况、医疗保险情况和医疗费用水平。
可以根据以下公式计算:
医疗费用=平均每人每月医疗费用×被扶养人数
除了上述基本的生活费用外,还需要考虑到其他可能的开销,如生活用品、娱乐费用等。
根据被扶养人的具体情况,可将这些开销按照合理比例加入到上述公式中。
其他费用=平均每人每月其他费用×被扶养人数
最后,将各个方面的费用加总,即得到多名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用:总生活费用=食物费用+住房费用+交通费用+医疗费用+其他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公式只是一个简单的计算方法,实际情况可能根据被扶养人的具体需求和地区差异而有所不同。
通过与被扶养人进行沟通和了解实际情况,可以更准确地计算出多名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用。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及法律依据(5篇模版)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及法律依据(5篇模版)第一篇: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及法律依据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及法律依据一、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二、条文理解1、被扶养人的范围,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根据法律规定负有承担扶养义务的人,一类是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其二类是虽已成年,但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被扶养人。
在此,应注意对近亲属的理解,一般情况下,有法定扶养关系的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
兄弟姐妹之间、祖孙之间在一定的条件下才形成法定的扶养关系。
2、在有数个抚养人的情况下,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自己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
如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都有扶养子女的义务,在一方受到损害时,赔偿义务人只需承担该未成年子女扶养费的二分之一。
3、在有数个被扶养人的情况下,赔偿义务人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年赔偿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篇:交通事故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如何计算赢了网遇到交通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交通事故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如何计算一、交通事故都赔偿哪些项目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道路交通事故中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方法

道路交通事故中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方法事故发生时间:2005年7月2日19时许。
事故发生地点:四川省达州市达巴公路50KM+100M处。
事故经过及有关情况:A车超速、占道,加之临危措施不当,致使路边行人甲(出生于1971年1月15日)受伤,事故发生后被送到医院抢救,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于2005年7月12日死亡,交警认定A车负全部责任。
甲与妻子共同扶养2名未成年的子女乙(出生于1995年9月19日)、丙(出生于2003年8月23日),同时甲还需与成年兄长B和已出嫁妹妹C共同扶养母亲丁(出生于1937年4月18日)。
死者甲的子女丙农转非为城镇居民户口,子女乙、母亲丁的户籍登记均属农村居民户口。
则死者甲的3名被扶养人生活费,应按以下方式计算:一、若死者甲是农村居民户口四川省达州市达巴公路50KM+100M处。
故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应为四川省2005年度(从2005年5月1日起至2006年4月30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10.9元/年。
1、若死者甲只有1个被扶养人———未成年的子女乙(为农村居民户口),则未成年子女乙的实际年龄=9周岁零10个月=9年+10÷12年=9.83年未成年子女乙的被扶养年限=18年-9.83年=8.17年子女乙的被扶养人生活费=2010.9元/年×8.17年÷2人(父母共同分摊)=8214.53元2、若死者甲只有1个被扶养人———未成年的子女丙(为城镇居民户口,值得特别注意的是:虽然该被扶养人丙为城镇居民户口,但其扶养人甲为农村居民户口,故应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作为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则未成年子女丙的实际年龄=1周岁零11个月=1年+11÷12年=1.92年未成年子女丙的被扶养年限=18年-1.92年=16.08年子女丙的被扶养人生活费=2010.9元/年×16.08年÷2人(父母共同分摊)=16167.64元3、若死者甲只有1个被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母亲丁(为农村居民户口),则母亲丁的实际年龄=68周岁零3个月=68年+3÷12年=68.25年母亲丁的被扶养年限=20年-(母亲丁的实际年龄-60)=20-(68.25年-60)=11.75年母亲丁的被扶养人生活费=2010.9元/年×11.75年÷3人(3名成年子女共同分摊)=7876.03元4、若死者甲同时有3个被扶养人——未成年的子女乙(为农村居民户口)、丙(为城镇居民户口)和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母亲丁(为农村居民户口),这属于被扶养人有数人的情况,则被扶养人生活费应采用分段计算法。
如何计算每位被扶养人的被扶养人生活费

如何计算每位被扶养人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在人身损害案件的赔偿中,经常会涉及到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其中既要考虑当事人的户籍,也要考虑每个赔偿年度各被扶养人生活费总和是否超过上限,所以计算起来比较复杂,这些都还不是最重要的,今天想说的是另一个问题,就是很多判决书在对这类案件做出判决时,往往只计算到各被扶养人所能得到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总和是多少?而不去计算各被扶养人各自能得到多少生活费。
不要小看这一步的计算,少了这一步往往会埋下巨大的矛盾隐患,尤其是在当事人死亡,涉及赔偿款继承分配的案件当中,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是参照遗产继承来进行分配的,一般情况下,各继承人之间平均分配即可,不会有太大的争议,而被扶养人生活费是属于各被扶养人各自所有的,是对其未来生活失去依靠的一笔赔偿,这笔钱在法律上怎么分,让他们自己算是算不清楚的,所以如果在判决书中未明确此部分赔偿款的分配,各被扶养人不清楚各自的份额,一旦他们之间对赔偿款的分配无法友好协商,必然引发新的矛盾,轻则再次提起诉讼,造成当事人和法院不必要的诉累,重则家无宁日,甚至引发恶性事件。
那么各被扶养人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到底如何来计算清楚呢?应该说,这一步的计算并不容易,因为这算每个人能拿多少,就要在计算好总额的基础上(这个总额不容易算,先要算出在全责情况下的总额,再要算出在考虑交强险和责任比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否优先赔偿下的总额),再算出每个人该拿多少的比例,这个比例可不容易算,因为这涉及各个赔偿年度赔偿人数的变化以及每个人的户籍差异带来的赔偿标准差异。
下面我来举例说明这个问题,张三(男,城市户籍、有配偶、张三还有个成年的,有正常劳动能力的弟弟)因车祸去世,对方当事人承担70%的责任,张三承担30%的责任,其中涉及到被扶养人有三位,分别是张三的父亲(65周岁、农村户籍)、母亲(62周岁、农村户籍)、儿子(5周岁、城市户籍),计算用基本参数如下:如何计算每位被扶养的人被扶养人生活费:第一步确定赔偿年度上限:因为张三是城镇户籍,为方便计算,在判决中一般会统一按城镇标准(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来设置每年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上限,但在具体计算每位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时,仍要依据其户籍来分别适用城镇或农村标准。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方法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方法
在我国,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方法是根据当地的物价水平、
被扶养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以及扶养人的经济能力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方法是比较复杂的,需要考虑多个方面
的因素。
下面将从几个方面来介绍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方法。
首先,被扶养人的基本生活需求是计算生活费的重要依据。
基
本生活需求包括食品、衣物、住房、交通、医疗、教育等方面的支出。
被扶养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会根据不同年龄段和健康状况有所不同,因此在计算生活费时需要综合考虑被扶养人的实际情况。
其次,扶养人的经济能力也是确定被扶养人生活费的重要因素。
扶养人的经济能力包括收入、财产、负担等方面的情况。
在确定被
扶养人生活费时,需要充分考虑扶养人的经济能力,避免给扶养人
造成过大的经济负担。
另外,当地的物价水平也会对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产生影响。
不同地区的物价水平存在差异,因此在计算生活费时需要根据当地
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除了以上几点外,还需要考虑被扶养人的其他特殊情况,比如患有重大疾病或残疾,需要特殊的生活照料和医疗支出等。
这些特殊情况也需要在计算生活费时进行适当考虑。
总的来说,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方法是一个综合考虑多个因素的过程。
需要根据被扶养人的实际情况、扶养人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的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合理的计算。
只有在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的基础上,才能确定合理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保障被扶养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也不给扶养人造成过大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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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依据及方法麻增伟转自北大法律信息网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学科分类】人身权【出处】本网首发【摘要】在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中,被扶养人生活费是受害人和被扶养人的一项法定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被扶养人生活费数额计算的依据和标准、计算年限作了相应规定,但该规定并未明确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方式,法官在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时,缺乏统一的裁判尺度,导致司法实践中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方式比较混乱,计算数额不确定。
笔者根据本人对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理解,提出自己的计算方式,以供读者参考。
【写作年份】2010年【正文】在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中,被扶养人生活费是受害人和被扶养人的一项法定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被扶养人生活费数额计算的依据和标准、计算年限作了相应规定,但该规定并未明确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方式,法官在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时,缺乏统一的裁判尺度,导致司法实践中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方式比较混乱,计算数额不确定。
笔者根据本人对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理解,提出自己的计算方式,以供读者参考。
一、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应以扶养人的身份确定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应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在扶养人和被扶养人身份同为城镇或农村居民的情况下,只需按照扶养人和被扶养人城镇或农村居民身份确定即可,实践中的裁判结果较为一致。
但在扶养人为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而被扶养人为农村居民或城镇居民的情况下,究竟应以扶养人还是被扶养人的身份标准进行计算,实践中的裁判结果确大不相同,有法官,按照扶养人身份标准进行计算,也有法官,按照被扶养人身份标准进行计算,而法官对城镇和农民居民标准的确定,却直接涉及到被扶养人生活费数额的多少,对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利益影响至巨,有必要尽快厘清此问题。
笔者认为:被扶养人生活费应以扶养人的身份标准进行计算。
首先,根据被扶养人生活费继承丧失说的法律性质,被扶养人生活费系扶养人收入损失的一部分,被扶养人生活费与残疾或死亡赔偿金共同构成了扶养人的收入损失。
在黄松有主编的《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理解和适用》中指出:若扶养人为城镇居民的,那么按照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的残疾或死亡赔偿金,与按城镇人均消费支出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两个数额相加与还原计算的城镇就业居民的平均收入相当,基本能填补直接受害人的全部损失。
由此可见,立法在设计按照何种标准计算赔偿数额,能弥补直接受害人的收入损失时,对于直接受害人为城镇居民的情况,其残疾或死亡赔偿金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都是按照直接受害人或扶养人的身份标准确定的,而且只有在二者计算标准一致时,才能填补直接受害人的全部损失,才符合立法的目的。
其次,以扶养人的身份标准来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也可避免存在多个被扶养人且其城镇或农村身份不同一时,出现年最高赔偿限额无法确定的问题,即究竟应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年最高赔偿限额,还是应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年赔偿限额的问题。
第三,在实践中,被扶养人系城镇居民,扶养人系农村居民的情形相对而言比较少见,更多的是,扶养人即直接受害人虽为农村居民,但却一直在城镇务工,而被扶养人系农村居民,且一直生活在农村。
在此情形下,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扶养人扶养人即直接受害人虽为农村居民,但经常居住地和收入来源地都在城镇的,其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可按城镇居民计算。
在直接受害人比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时,若按照直接受害人的身份确定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其赔偿数额会更高,更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利益,也更能填补直接受害人的全部损失。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具体计算方法对于被扶养人生活费具体数额的计算,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确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时应考虑以下几种因素:1、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数额。
2、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实践中法院多是直接根据伤残等级对应的赔偿指数确定)。
3、被扶养人的人数及计算年限。
4、扶养义务人的人数及承担比例。
5、不应超过年赔偿限额。
为了便于说明,笔者现仅以城镇居民为标准,进行分类分析:(一)被扶养人为一人的情形案例:刘某,2009年2月16日,在北京市昌平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10级伤残,刘某女儿需刘某和刘某妻子共同抚养,刘某女儿1岁,刘某及女儿均为城镇居民,北京市2008年的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16460元。
本案中,刘某的被扶养人为一人,扶养义务人为两人刘某及其妻子,需要扶养年限为17年,由于被扶养人为一人,不存在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460元年赔偿限额的问题。
具体数额计算如下:第一步,确定刘某应承担的扶养份额,因刘某夫妻二人均有为抚养义务人,故刘某应承担的份额为:16460/2;第二步,根据刘某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刘某的年实际赔偿数额:16460/2*10%;第三步,根据刘某女儿需要扶养的年限,确定最终赔偿数额:16460/2*10%*17=13991元。
本案中刘某可获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数额为13991元。
(二)被扶养人为数人,且未超过年最高赔偿限额的情形案例:李某,2009年5月17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10级伤残,李某父亲62岁,李某母亲65岁,且符合给付被扶养人生活费条件,李某兄弟姐妹4人,均有劳动能力,另,李某与妻子育有一女,2岁。
李某及其近亲属均为城镇居民,北京市2008年的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16460元。
本案中,有权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的人有:李某父亲18年,李某母亲15年,其扶养义务人有4人;李某女儿16年,其扶养义务人2人,在被扶养人为多人的情况下:第一步:首先要考虑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的年赔偿总额是否超过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16460元,具体计算方法为:李某父亲的年赔偿额为:16460/4*0.1=411.5元,李某母亲的年赔偿额为:16460/4*0.1=411.5元,李某女儿的年赔偿限额:16460/2*0.1=823元,所有被扶养人的年赔偿数额为:411.5+411.5+823=1646元,因未超过年16460的年赔偿限额,无需考虑超年赔偿限额的问题。
第二步:按案例一的方法计算即可,得出所有被扶养义务人的赔偿为:411.5*18+411.5*15+823*16=7407+6172.5+13168=26747.5元。
(三)被扶养人为多人,且超过年最高赔偿限额的情形案例:李某,2009年5月17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2级伤残(赔偿指数为90%),李某父亲62岁,李某母亲65岁,且符合给付被扶养人生活费条件,李某兄弟姐妹2人,均有劳动能力,另,李某与妻子育有一对双胞胎,一男,一女,同为2岁。
李某及其近亲属均为城镇居民,北京市2008年的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16460元。
本案中,有权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的人有:李某父亲18年,李某母亲15年,扶养义务人有2人;李某女儿和儿子16年,扶养义务人2人。
第一步:首先考虑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的年赔偿总额是否超过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16460元,具体计算方法为:李某父亲的年赔偿额为:16460/2*0.9=7407元,李某母亲的年赔偿额为:16460/2*0.9=7407元,李某女儿的年赔偿额为:16460/2*0.9=7407元,李某儿子的年赔偿额为:16460/2*0.9=7407元,所有被扶养人的年赔偿数额为:7407+7407+7407+7407=29628元,已超过年赔偿限额16460元。
第二步:在所有被扶养人的年赔偿额超过年赔偿限额16460元的情况下,要分三个阶段计算,前15年和第16年和17至18年:第一阶段前15年。
被扶养人的人数为四人,前15年每年赔偿额仅为16460元,四个被扶养人每年应赔偿数额为:李父7407元,李母7407元,李某女儿7407元,李某儿子7407元,但其总额29628元已超过16460的标准,该阶段直接按年赔偿限额16460元计算即可,扶养人和扶养义务人所能取得的赔偿费用为:16460*15=246900元,具体内部分配要先计算前15年四个被扶养人,每人每年最多能分:16460/4=4115元,然后再根据每人的具体情况计算:李某父亲前15年的费用为(两个扶养义务人):4115*15=61725元,李母前15年的费用为(两个扶养义务人):4115*15=61725元,李某女儿前15年能的费用4115*15=61725元,李某儿子前15年的费用4115*15=61725元。
第二阶段第16年。
该阶段的被扶养人为三人,李某父亲和李某的女儿、儿子,李某父亲的年赔偿额为:16460/2*0.9=7407元,李某女儿的年赔偿额为:16460/2*0.9=7407元,李某儿子的年赔偿额为:16460/2*0.9=7407元,年赔偿总额为7407+7407+7407=22221元,已超过年赔偿额16460元,该阶段扶养人及被扶养人所获得的赔偿总额为:16460元,具体内部分配的,按照每人每年最多能分:16460/3=5486元(该数字为方便计算笔者直接取整),然后再根据每人的具体情况计算:李某父亲第16年的费用为:5486元,李某女儿年赔偿费用是5486元,李某儿子的年赔偿费是:5486元。
(注:具体内部分配可能涉及到小数点后尾数取整的影响,与应取得的赔偿总额可能稍微有差距)第三阶段第17年至18年,两年的费用。
该阶段被扶养人为一人,即李某父亲,不存在超过年赔偿额的问题,可直接计算,16460/2*0.9*2=14814元。
综和前述三个阶段:李某及其被扶养人所能获得的生活费总额为:前15年的246900元+第16年的16460元+第17至18年的李父的赔偿额14814元=278174元。
李某父亲18年的被扶养费总额为:前15年的61725元+第16年的5486元)+第17至18年的14814元=82025元。
李某母亲15年的被扶养费总额为:61725元。
李某女儿16年扶养费总额为:前15年的61725元+第16年的5486元=67211元。
李某儿子16年扶养费总额为:前15年的61725元+第16年的5486元=67211元。
笔者按:在司法实践中,很少涉及到分段计算的问题,只有在扶养人死亡或构成严重伤残的,才可能要涉及到分段计算,绝大多数案例,只需按照案例一的方法计算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