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质量管理处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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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质量管理处罚细则

安全质量管理处罚细则

安全质量管理处罚细则第一章开采和挖掘。

一、总回风巷道冒顶、独头巷道冒顶堵人罚款三000元,按冒顶处理时间每分钟加罚五0元(造成瓦斯超限分析后处理),对责任人罚款三00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责任人处以0元以上5元以下罚款。

二、掘进工作面冒顶罚款200元。

三是掘进工作面在外扩修,扩修点有人作业罚款5000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责任人处以三0元罚款。

四、不敲帮问顶或敲帮问顶不严格并作业罚款200元。

5.采煤工作面尾部呈现人工平台,罚款2000元。

六、机头、机尾未按规定打点拉杆或拉杆不牢固的,罚款一百元/根。

七、采掘工作面尾部无盖板、盖板固定不牢或弓形阀罚款一百元。

八、采煤工作面上下尾巷长度超过规定罚款200元。

九、掘进工作面不使用支护和防倾倒装置,否则罚款2000元。

0、岩巷掘进工作面地基不够,配比不当罚款最高00元,造成喷层脱落罚款最高200元。

11.在铲斗下检查时,叉车没有安全销将被罚款200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责任人处以0元以上5元以下罚款。

12.永远支持,迎头作业超规定罚款2000元。

三、不执行“怀疑必探、先探后挖”原则的,罚款200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责任人处以二次0元罚款。

四、综掘机安全设施不齐全并开机罚款00元。

五、综采工作面呈现死架,每架罚款一百元。

六、型钢工作面场内平行作业,罚款00元。

七、采煤工作面不做安全出口(特殊情况有安全措施的除外)罚款200元,不合格安全出口罚款100元。

八、头部空间超过规定的罚款每棚最高一百元。

九、支架渗漏、液串每处处罚三次0元,倒架、挤架、差错超限每处处罚一百元。

2.每棚(架)用高梁端与超限端面距离,空帮或空顶将罚款一百元。

二、采煤工作面,交巷超前支护不合格罚款00元。

22.岩巷铲运机缺腿、缺护栏罚款100元,无照明罚款50元。

二、对带式输送机经常有人擅自过桥或通过人行通道的处以一百元罚款。

四、采头、采尾上柱的,每少一根罚款00元。

25.岩巷工作区道碴超过一个周期的,罚款一百元。

安全质量管理处罚细则

安全质量管理处罚细则

安全质量管理处罚细则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安全权益和提高产品、服务的质量,政府和企业都加强了安全质量管理,以监管和惩罚违规行为。

安全质量管理处罚细则是指对企业违反安全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的细则。

该细则包含了多条规定,下面将对其中的几条进行详细解读。

一、制定和完善安全质量管理体系的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仅要具有安全质量管理制度,而且要制定和完善安全质量管理体系。

这些标准适用于所有企业,无论其规模大小。

企业应制定配套的管理程序,明确安全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设和运营要求,建立和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检查机制。

二、生产、经营存在安全质量问题违规行为的处罚规定为了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建立健全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并不是唯一的标准。

当企业存在生产、经营存在安全质量问题的情况时,相关部门会对其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例如:生产的食品含有有害物质;卫生检查时发现不卫生的环境;劣质产品已经流入市场等。

除了要对企业进行处罚,相关部门还可以公布企业的违规情况,提高公众的警觉性,对类似问题进行预防和治理。

三、有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协同处理规定不同部门之间经常会存在重复工作,资源浪费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现问题后,可以通过协同处理的方式来对问题进行解决。

例如: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在发现企业有违法行为时,可以协调市场监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对企业进行多方面的协同处罚。

四、有关安全质量问题信息通报和公示规定当企业存在安全质量问题时,政府和相关部门会通过公告等方式进行通报和公示。

这些公告可能包括产品的批次、品牌名称、问题描述、相关的监管部门汇总等。

这种宣传不仅可以提高公众的警惕,也可以防止其他企业犯同样的错误。

本条例规定企业应积极配合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信息通报,公示其安全质量问题的情况。

五、法律责任和经济处罚规定对于严重的违法行为,企业将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处罚。

这种惩罚可能包括吊销许可证、没收非法所得、限制外商投资等。

工程项目部(工程部)安全与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工程项目部(工程部)安全与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工程项目部(工程部)安全与质量管理处罚条例安全管理处罚条例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安全生产为宗旨,实施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特制定本条例。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扣好帽带,如发现不戴安全帽上班者罚款20元/人次,不扣帽带10元/人次,班组长管理人员加倍罚款。

2、施工中上下乱抛掷材料或工具者,罚违章人10元/次。

3、不懂电器设备而玩弄者,使用电炉,乱接乱挂电线出现事故,责任自负,并罚款50-200元。

4、酒后作业罚款按有关条款处理。

5、穿拖鞋,高跟鞋,赤脚赤膊操作者罚款10元/次。

6、未经施工负责人同意而擅自拆除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脚手架连接铅丝或连接者,处以每处100元罚款。

7、一旦发现对坐在脚手架护栏上休息和脚手架上睡觉者罚款30元/次。

8、未经项目负责人的同意,施工现场禁止使用明火,违者罚款20元/次。

9、木工棚,仓库等禁烟场所内吸烟处以罚款20元/人次。

10、在宿舍区,施工现场设置的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及安全设施禁止乱动和拆除,违者处以50-300元罚款,作赔偿所有损失。

11、为保证安全用电,本工地每个职工一律不得使用电炒锅及以其它用电器,严禁电炉进工地,一经发现,没收电炉并罚款50-500元,宿舍内除队部拉接的电线外,一律不得私自接电线,违者罚5-100元。

12、罚款处理由安全员列出清单,批准后交财务科实施,罚款处理一经作出必须执行,在当月职工工资中扣除。

13、班组长每天上班前要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每月发放工资要对班前记录检查后签发。

班组长必须配合安全员做好各式各签订交底工作。

14、抓获破坏工程水电成品设施者(如已穿好的各种电线、各种管子和和种接线盒及其它)发给奖金30-100元或视情奖励。

15、抓获破坏已做好的油漆成品者,发给20-50元的奖金或视情奖励。

16、抓获破坏机械设备者,发给奖金30-100元,或酌情奖励。

安全质量管理处罚细则

安全质量管理处罚细则

安全质量管理处罚细则引言为确保企业的安全质量管理能够健康持续发展,维护客户和员工的权益,并保障企业的社会形象,特编制本处罚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企业内部的安全质量管理工作,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进行处罚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以达到安全质量生态良性循环的效果。

处罚细则处罚的依据1.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2.公司内部行为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安全质量管理手册》等文件)。

处罚的具体内容1.警告:对违反企业行为规范的一般性行为另,在口头上进行警告并登记备案。

2.记名批评:对于违反行为规范的大型或影响较大的事件,对责任人进行公开的批评与警示,并登记备案。

3.免职或解除劳动合同:对于涉及公司机密、侵犯客户利益、严重危害公司利益等违纪行为,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解聘处理,并在口头上告知相关责任人。

4.给予经济惩罚:从违规责任人的工资或其他经济利益等方面进行处罚,并在口头或书面上告知相关责任人。

5.制止并挽回损失:对于存在损失的情况,责令责任人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如果责任人不能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企业可代其采取补救措施并从违规责任人财务上扣减相应的费用。

处罚的程序1.违反行为规范的情况上报2.规定时间内进行事实核实和证据收集3.根据企业行为规范,对涉及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和评估4.根据企业行为规范要求进行相应的处罚5.告知应当知情的人员结论本细则对于企业内部的安全质量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它不仅为企业员工提供了一个更加规范、安全和有序的工作环境,同时也有助于企业对发生的情况进行更及时有效的处置,从而提高了企业的整体竞争力。

作为企业一份重要的管理文件,细则应当得到高度重视和认真执行,以达到规范化、制度化和可持续化管理的目标。

安全质量管理处罚细则

安全质量管理处罚细则

安全质量管理处罚规定第一章采掘1、总回风巷冒顶、独头巷道冒顶堵人罚款3000元,根据冒顶处理时间每分钟加收罚款50元(造成瓦斯超限的分析后处理),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在以下情况之一中, 并对责任人罚款50元。

2、掘进工作面冒顶罚款200元。

3、安排掘进工作面外部扩修,扩修点有人作业罚款500元。

在以下情况之一中,并对责任人罚款30元。

4、如果你不敲门或不严格敲门,你将被罚款200元。

5、采煤工作面尾部跳台罚款200元。

6、机头、如果机器尾部未按要求撞到杆子或杆子不牢固,将处以罚款100元/根。

7、采掘工作面机尾无盖板、盖板固定不牢或拉弓,罚款100元。

8、超过采煤工作面上下尾巷规定长度的罚款200元。

9、掘进工作面临时支护、未使用或不合格使用防坠落装置的处罚200元。

10、岩巷掘进工作面基础不足、配比不当罚款100元,造成喷层脱落罚款200元。

11、在铲斗下检修时,叉车无安全销处罚200元。

在以下情况之一中,对责任人罚款50元。

12、当永久支架和迎面支架之间的距离超过规定时,对空屋顶操作的处罚200元。

13、不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原则罚款200元。

在以下情况之一中, 同时对责任人罚款20元。

14、安全设施不完善启动综采挖掘机罚款100元。

15、综采工作面死架,每架罚款100元。

16、π现场型钢工作面平行作业罚款100元。

17、采煤工作面不做安全出口(除非特殊情况下有安全措施)罚款200元,安全出口不合格罚款100元。

18、顶部空间超过规定的每棚罚款100元。

19、支架漏液、串液每处罚款30元,倒架、挤架、每一笔超过限额的罚款100元。

20、采煤工作面梁端冒落高度和端面距离超限、空帮或空顶每棚(架)罚款100元。

21、采面上、下部巷道超前支护不合格罚款100元。

22、岩石巷道铲运机支腿缺失、无护栏罚款100元,无照明灯罚款50元。

23、在带式输送机经常穿越人群的地方禁止过桥或行人通道的罚款100元。

安全质量管理处罚细则详细版

安全质量管理处罚细则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4929(管理制度范本系列)安全质量管理处罚细则详细版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编辑: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安全质量管理处罚细则详细版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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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采掘1、总回风巷冒顶、独头巷道冒顶堵人罚款3000元,按冒顶处理时间每分钟加罚款50元(造成瓦斯超限的分析后处理),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并对责任人罚款50元。

2、掘进工作面冒顶罚款200元。

3、掘进工作面安排外面扩修,扩修点有人作业罚款500元。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并对责任人罚款30元。

4、不进行敲帮问顶或敲帮问顶不严格而作业罚款200元。

5、采煤工作面机尾出现人造跳台罚款200元。

6、机头、机尾不按规定打点杆或点杆不牢固罚款100元/根。

7、采掘工作面机尾无盖板、盖板固定不牢或拉弓溜子罚款100元。

8、采煤工作面上下尾巷长度超过规定罚款200元。

9、掘进工作面临时支护、防倒装置不使用或使用不合格罚款200元。

10、岩巷掘进工作面基础不够、配比不当罚款100元,造成喷层脱落罚款200元。

11、在铲斗下检修时,铲车不加安全销罚款200元。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

12、永久支护距迎头超过规程规定空顶作业罚款200元。

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处罚细则

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处罚细则

大黄山豫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处罚细则为大力抓好矿井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提高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执行力,推进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上层次、上等级,将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落到实处,切实提高煤矿安全生产能力,全力打造安全质量平台,夯实安全工作基础。

特制定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处罚细则。

公司所属各单位的行政负责人,是本单位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全面负责,对落实本通风安全质量标准管理处罚细则负责。

一、通风系统1. 所有局部通风地点必须严格按局部通风管理制度执行,严禁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否则,罚责任人500元;造成事故的除加重处罚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巷道贯通措施不附生产部贯通通知单一项罚责任单位1000元,责任人100元;未登记贯通情况一项罚责任单位1000元,责任人100元;记录不详细一项罚责任单位200元,责任人50元;2。

实行分区通风,采区变电所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罚责任单位100元;无独立通风系统的,一项罚责任单位100元;3.矿井、采区通风能力满足生产需要。

每月对采掘工作面及硐室配风量进行核算,按年度对矿井及采区进行通风能力核定.采掘工作面和硐室的供风量要符合《规程》规定。

无超通风能力生产现象。

一个采区内不得布置2个(含2 个)以上回采工作面和4 个(含4 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现场实测和查阅当月或上月记录:矿井、采区通风能力不足一项罚责任人50元;采掘工作面和硐室的风量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罚责任人50元;发现一次未进行核算的一项罚责任人50元;未及时核定通风能力每次一项罚责任单位500元;查通风系统图和现场,一处不符合该规定罚责任人50元;4。

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或易燃煤层的采区至少设有一条专用回风巷;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必须设置一条专用回风巷。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范文一、总则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筑工地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维护工地人员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处罚实施细则。

二、违规行为及相应处罚1. 违规搭设脚手架,造成人员伤亡的,责令拆除,并处罚款50000元以上。

2. 在施工过程中未按照要求进行施工记录、报验等手续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20000元以上。

3. 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材料的,责令停工整改,并处罚款10000元以上。

4. 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必要的施工技术交底的,责令限期补齐,并处罚款10000元以上。

5. 工地安全通道被堵塞、道路被占用,妨碍公共通行的,责令清理,并处罚款5000元以上。

6. 未履行建筑垃圾管理义务,乱倒乱堆建筑垃圾的,责令清理,并处罚款5000元以上。

7. 工地噪音扰民,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5000元以上。

8. 施工单位违规挪用施工资金,不按照规定支付工程款项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50000元以上。

9. 未按照要求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的,责令补齐,并处罚款10000元以上。

10. 违规使用农民工,不按照规定支付工资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20000元以上。

三、处罚程序1. 工地负责人或监理单位发现违规行为后,应及时记录相关情况,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2. 上级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核实违规情况,并依据相关证据作出处罚决定。

3. 处罚决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处罚单位,并注明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处罚方式以及应缴纳的罚款金额。

4. 被处罚单位收到处罚决定后,如对处罚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5. 复议期间,被处罚单位不得停止履行处罚决定。

四、处罚执行1. 被处罚单位应按照处罚决定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

2. 被处罚单位应及时缴纳罚款,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缴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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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质量管理处罚细则第一章采掘
1、总回风巷冒顶、独头巷道冒顶堵人罚款3000元,按冒顶处理时间每分钟加罚款50元(造成瓦斯超限的分析后处理),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并对责任人罚款50元。

2、掘进工作面冒顶罚款200元。

3、掘进工作面安排外面扩修,扩修点有人作业罚款500元。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并对责任人罚款30元。

4、不进行敲帮问顶或敲帮问顶不严格而作业罚款200元。

5、采煤工作面机尾出现人造跳台罚款200元。

6、机头、机尾不按规定打点杆或点杆不牢固罚款100元/根。

7、采掘工作面机尾无盖板、盖板固定不牢或拉弓溜子罚款100元。

8、采煤工作面上下尾巷长度超过规定罚款200元。

9、掘进工作面临时支护、防倒装置不使用或使用不合格罚款200元。

10、岩巷掘进工作面基础不够、配比不当罚款100元,造成喷层脱落罚款200元。

11、在铲斗下检修时,铲车不加安全销罚款200元。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

12、永久支护距迎头超过规程规定空顶作业罚款200元。

13、不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罚款200元。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同时对责任人罚款20元。

14、综掘机安全设施不齐全而开机罚款100元。

15、综采工作面出现死架,每架罚款100元。

16、π型钢工作面在本场以内采放平行作业罚款100元。

17、采煤工作面不做安全出口(特殊情况下有安全措施除外)罚款200元,安全出口不合格罚款100元。

18、顶空超过规定每棚罚款100元。

19、支架漏液、串液每处罚款30元,倒架、挤架、错差超限每处罚款100元。

20、采煤工作面梁端冒高及端面距超限、空帮或空顶每棚(架)罚款100元。

21、采面上、下付巷超前支护不合格罚款100元。

22、岩巷耙斗机缺腿、无护栏罚款100元,无照明灯罚款50元。

23、皮带运输机常过人处无过桥或行人通道罚款100元。

24、采面机头、机尾打压柱,每少一根罚款100元。

25、岩巷工作面积碴超过一个循环罚款100元。

26、采掘工作面炮土储量少于200千克,距安全出口或掘进工作面超过50m罚款100元。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并对责任人罚款10元。

27、上、下付巷行人侧宽度不够罚款50元。

28、采煤工作面坡度超过15度不采取防倒措施每棚罚款50元。

29、综采工作面设备不按规定使用水冷却罚款50元。

30、采煤工作面泵站压力、乳化液浓度达不到规定标准罚款50元;管路漏液每处罚款20元。

高压水管用铁丝连接部位不使用u型卡或使用不规范每个罚款50元。

31、缺柱梁或使用不合格柱梁每根罚款50元。

32、棚距超限、帮顶不严每棚罚款30元。

33、老塘侧提前摘柱每根(不能连续摘两根柱)罚款50元。

34、采煤工作面移溜子摘柱超过规定或移溜子不及时打戗柱每棚罚款50元。

35、迎山不照、肩口不严、伸蜷腿及旋棚严重、缺撑拉杆、缺肩口垫每棚罚款20元。

36、超前支护柱、梁不成直线每米罚款20元。

37、支柱初撑力不符合规定每根罚款30元。

38、采煤工作面上下付巷高度达不到规定每米罚款20元。

39、漏帮、漏顶、断梁、折柱没有及时处理每根(处)罚款20元。

40、采煤工作面高度不符合规定每棚罚款50元。

41、掘进工作面贯通前20m没有下达通知书罚款100元。

42、π型钢梁移架后煤墙侧不及时站柱每处罚款30元。

43、老塘侧不闭帮或闭帮不严造成窜碴、流矸每处罚款30元。

44、柱子站在浮煤或浮矸上每根罚款30元。

45、岩巷工作面干打眼,每次罚款50元。

46、锚喷巷道露筋每处罚款50元。

47、巷道赤脚每米罚款50元。

48、岩巷水沟滞后每米罚款30元。

49、掘进头连网不合格每处、卡缆不紧每个罚款50元。

50、支架构件不齐全每架罚款50元。

第二章机电运输
51、采区变电所无计划停电造成局扇停风,5分钟以内,对事故责任单位罚款3000元;人为造成停电停风的,每超1分钟加罚款1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并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52、公司(含以上)查出失爆罚款1000元。

53、井下焊割措施不经矿长批准罚款1000元;氧气和液化气瓶间隔距离不符合规定和在井下使用后不升井的,罚款100元。

54、电缆短路打火、出现高温点火源或机械转动部位摩擦产生火花每处罚款1000元。

55、井下电器失爆、无弹簧垫、喇叭口松动每处罚款50-200元;发现有明线头、鸡爪子、羊尾巴、老鼠洞等罚款1000元。

56、斜坡运输超挂车辆每辆罚款100元。

斜坡拉车车翻或车上坠物,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57、绞车安装不经验收而使用罚款500元。

58、机车闸失灵继续开车罚款500元。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并对责任人罚款50元。

59、绞车纲丝绳断丝超限不及时更换罚款200元。

60、井下供电线路漏电每处罚款200元。

61、不按规定在采掘工作面安装防爆电话或电话坏不及时修理罚款100元。

62、故意破坏信号造成失灵罚款200元。

63、主斜坡行车声光报警装置不齐全或不坚持使用罚款300元。

64、斜坡运输材料或设备时不用矿车(花车、平板车)而随意滚动运输罚款200元。

65、设备转动不良造成磨擦冒烟罚款200元。

66、检修采煤机或运输机时采煤机不闭锁罚款200元。

67、各种安全闭锁装备和保护装备擅自改动或甩掉不用罚款200元。

68、防爆设备不经防爆人员检查或没有防爆合格证而下井罚款200元。

69、小斜坡超过20m无固定信号罚款200元。

70、井口信号装置与绞车房控制回路不闭锁罚款200元。

71、检漏继电器不按规定试验或各种设备检漏、风电闭锁、煤电钻综合保护、电机综合保护、过流、无压释放、仪表等安全保护失灵或甩掉不用罚款200元。

72、用铜、铝、铁等物品代替保险丝罚款200元。

73、主副井绞车单人操作无人监护罚款200元。

74、卸大件、长料或大型设备不制订安全措施罚款200元。

75、井底或井口安全门与信号控制回路不闭锁罚款200元。

76、停电作业不挂停电牌和无专人看守罚款200元。

77、溜煤眼上口无护栏或篦子罚款200元。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并对责任人罚款20元。

78、运输设备不按要求安装信号或信号不完好而使用罚款100元。

79、电机车无照明罚款100元。

80、电机车顶车不减速罚款100元。

81、井口与车房无直通电话或电话不通罚款100元。

82、过流整定不合格每处罚款100元。

83、无轨道强行拉车罚款100元。

84、各种电器(包括五小电器)不完好而影响达标罚款100元。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并对责任人罚款10元。

85、绞车固定不牢固罚款200元;缺点杆每根罚款100元;绞车坡不执行行人不开车、开车不行人的,每人次罚款100元;不使用专用点杆每根罚款50元。

86、开关不上架或两台以上五小电器不集中上板罚款50元。

87、运行矿车变形、烂箱、无碰头、烂底超过规定每辆罚款50元。

88、钻场、机电硐室及运输机头灭火器材不齐全或不合格罚款50元。

89、晚上门灯、路灯照明灯不亮每盏罚款10元。

90、绞车无老桩绳、缺护绳板、绳发圈、缺顶丝或基础螺丝松动、松绳、上垛一项罚款50元。

91、运输设备裸露转动部位没有护罩罚款50元。

92、轮罩缺固定螺丝每个罚款50元。

93、井下换下来的钢丝绳不及时运到平地每处罚款50元。

94、井下缺照明灯或照明灯不亮每盏罚款30元。

95、各种设备缺铭牌、标志牌、完好牌或牌板内容不清不全罚款30元。

96、接地系统不合格每处罚款30元。

97、矿灯不完好每盏罚款20元。

98、电缆落地或悬挂不合格每米罚款10元。

99、道轨不水平、接头间隙超限,接头无夹板、缺螺栓或螺栓松动每处罚款20元。

100、上、下山轨道地磙不齐全或损坏后不及时更换每个罚款20元。

101、矿车缺轴销每个罚款30元。

102、主、副井钢丝绳不按规定的时间检查,报表不按规定传送或无领导签字每次罚款20元。

103、溜子缺刮板每个罚款20元。

104、皮带缺托辊或损坏托辊不及时更换或使用不正常每个罚款20元。

第三章一通三防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并对责任人罚款50元。

105、风井主扇停运后10分钟内不能投运或倒风机后不及时调整负压罚款2000元。

106、局扇吸循环风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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