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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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一、前言招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施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选择制度。

建设单位作为招标活动的主体之一,对招标工作的规范管理意义重大。

本文主要针对建设单位招投标管理制度进行探讨,旨在提高建设单位招标活动的效率、公正与合规性。

二、招标流程1. 筹备阶段: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的性质、规模、复杂程度制定招标方案,明确招标方式、评标标准、投标人资格要求等。

2. 招标阶段:建设单位向社会广泛公开招标信息,明确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技术方案、报价等文件,并按照规定收取招标文件费用。

3. 审标阶段:建设单位应依据资格证明、技术方案、报价等文件评议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确定最终中标单位。

4. 合同签订阶段:确定中标人后,建设单位应根据评标结果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合同应分别从技术、质量、进度、安全、费用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5. 履约阶段:中标单位应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合同,并由建设单位对履约情况进行监管和管理。

三、建设单位招标管理制度1. 招标方案制定与审批建设单位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规定,制定相应的招标方案,明确招标方式、评标标准、投标人资格要求等,经招投标管理人员审批后实施。

2. 招标信息公告建设单位应当将招标信息通过媒体进行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招标项目名称、招标文件费用、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技术方案、报价等文件要求,并在开标前适当时间内发布变更通知。

3. 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招标项目依据、招标文件的有效期限、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文件提交及开标地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评标方法和标准、合同有关条款及保证金要求等内容。

4. 投标文件的评审建设单位应成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按照评分制度进行分数打分、综合得分和投标人排名,比较各家单位的技术方案、报价、商业信誉等方面,综合评估其能否履行合同。

5. 合同签订与履行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招标结果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合同应明确工程量、施工时间、质量要求、价格形式、保证金等约定内容,同时对中标单位履行合同情况进行跟踪与监管。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统一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促进建设工程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或单位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

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确保招标活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第二章招标投标主体第四条招标人是指需要进行建设工程招标的单位或个人。

第五条投标人是指依法具备资质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其他建设工程相关单位或个人。

第六条招标人和投标人应当具备合法资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七条不得以任何形式虚假招标或投标,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竞争秩序。

第三章招标文件编制第八条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施工规模、工程性质等情况编制招标文件,明确工程范围、工程要求、竞标标准等内容。

第九条招标文件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不得虚假夸大。

第十条招标文件应当充分保护招标人的商业机密和技术机密。

第十一条招标文件应当尽量简明扼要,易于投标人理解和接受。

第四章投标文件提交第十二条投标人应当按照要求提交完整、准确的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报价、资质证明等。

第十三条投标文件一经提交,不得修改或撤回。

第十四条投标文件应当按时提交,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招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及时、公正的评审,确保评审结果公正、合理。

第五章中标和签订合同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中标条件确定中标单位。

第十七条中标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

第十八条招标人和中标单位应当遵守合同约定,按时按质完成工程。

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及时支付工程款项,中标单位应当按时提供工程服务并配合验收。

第六章违约处理第二十条招标人或投标人有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止合作等。

第二十一条中标单位如有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可能被取消中标资格。

工程招标管理制度(5篇)

工程招标管理制度(5篇)

工程招标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施工招标工作,维护工程参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招标遵循公平、公正、科学、诚实信用和择优的原则。

工程招标要严格按照国家或港航局相关管理规定进行。

第三条按照政府或港航局相关管理规定须招标的工程必须进行招标;按照规定不必进行招标的工程,要履行审批手续,经审批后方可议标或直接进行发包。

第四条工程管理部门,可直接编制招标文件进行招标;工程管理部门不具备编制分别标文件或组织招标能力时,可委托具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

第五条工程招标应选择资质等级高、信誉好、制度健全和管理完善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概算总额大于____万的工程应通过招标或议标的方式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概算总额小于____万的工程可直接进行委托招标代理结构。

第六条工程相关经办人在发布招标文件前应对招标文件进行认真审查。

填写招标文件审查表,严格履行招标文件审查程序,经过经办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和单位领导审批后方可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文件。

第七条中标单位确定后,主管部门应及时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价应与中标价相一致,合同的主要条款应与招标文件相一致。

第二篇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为确保工程的建设质量,根据合同的有关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基建工程管理人员要熟悉和审查施工图和设计文件,协助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通过设计交底,使承包单位了解设计意图、质量标准和设计人员对施工的要求,通过图纸会审,消除图纸中存在的错误和遗漏。

2、材料设备的选择,要集体研究,集体决定。

坚持原则,不以权谋私,做到货比三家,增加透明度,为工程提供质优价廉的材料,确保每项工程质量。

3、会同监理工程师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需要进行复试的材料,监理工程师与施工单位人员一起进行现场抽样,共同送以检测部门进行复试,复试报告检测后方可使用。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行为,促进招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和效益,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活动,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等各类工程项目。

第三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正、诚信的原则,依法组织项目招标活动,确保项目的合理投资和优质工程。

第四条招标工程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项目招标应当以公告形式进行,并由专门组织负责。

第五条招标文件应当明确工程项目的内容、技术要求、投标条件等相关信息,确定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并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招标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招标文件进行公开评审,遴选出符合条件的中标人,并签订正式合同。

第七条中标人应当承诺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工程建设任务,在规定的工期内完成工程,并保证工程质量。

第八条招标单位和中标人应当保持联系畅通,及时沟通和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第九条招标单位和中标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条对不遵守招标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对扰乱招标秩序和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招标程序第十一条招标单位应当制定招标计划,明确工程项目的需求和预算、招标类型、招标范围等信息。

第十二条招标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招标信息,包括项目概况、投标条件、报名方式、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和时间等。

第十三条招标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编制招标文件,明确工程项目的技术要求、标准和评标标准,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招标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布,并确定报名和缴纳保证金的截止时间。

第十五条投标人应当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准确理解招标要求,按照要求报名参加招标活动。

第十六条招标单位应当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排除不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并确保评标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十七条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由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技术方案和报价进行评审。

工程建设招标管理制度(3篇)

工程建设招标管理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保证招标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坚持公开透明、竞争择优、依法依规、严格程序、廉洁自律。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范围和方式第五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工程建设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一)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二)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七条以下情形之一的,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可以采用邀请招标:(一)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二)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招标方式。

第三章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第九条招标人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招标投标信息发布平台发布招标公告。

第十条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二)招标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资金来源等;(三)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技术要求、工程量等;(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五)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六)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地点;(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第十一条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被邀请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二)招标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资金来源等;(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四)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五)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地点;(六)其他需要通知的事项。

建设方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

建设方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

建设方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建设方工程招投标活动,提高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公平性和合法性,保障招标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建设方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建设方对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编制、发布、递交投标文件、评标、定标及合同签订等环节。

三、招投标程序1. 招标前的准备工作1.1 确定项目需求,编制招标文件。

1.2 依法甄别招标人资格,确保招标人具备从事拟招标工程项目的资质和技术能力。

1.3 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保证评标委员会的公正、客观性和专业性。

1.4 公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文件获取渠道和截止时间。

2. 投标阶段2.1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确保文件的真实、完整和合法。

2.2 委托定级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依法提供监督。

3. 评标和定标3.1 评标委员会依法开展评标工作,综合考虑技术、价格和信誉等因素。

3.2 确定中标人及中标价,签署中标通知书。

4. 合同签订4.1 合同恰当金计划,合同审批程序严格按规定操作。

4.2 招商备案手续,合同签订前应做好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四、执法监督1. 监督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督制度,监督招标活动的合法和规范性。

2. 严格执法执纪,对招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理,确保公平、公正、透明的招标环境。

3. 鼓励社会监督,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方进行举报,依法查处。

五、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1. 定期组织建设方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的宣传培训。

2. 加强对招标人、投标人等各方主体的知识普及,提高其对招标管理的理解和遵守程度。

3. 发挥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组织作用,促进建设方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的宣传和推广。

六、监督检查1. 建设方应建立健全监督体系,定期对招标活动进行检查。

2. 监察机关可依法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保障招标活动依法进行。

3. 建设方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将作为建设方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制度(全文)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制度(全文)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制度(全文)范本一: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提高投标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公开性,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项目单位和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各方。

第二章招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第四条招标人有权:1. 要求投标人提供合理的投标保证金;2. 选择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的投标人;3. 审核投标文件,确定中标候选人;4. 进行招标方式、招标范围、招标进度的调整;5. 解释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6. 拒绝无效或不合格的投标文件。

第五条招标人有义务:1. 公开、透明地发布招标文件;2. 组织开标、评标工作,确保公正、公正的评标过程;3. 评定中标候选人并公布中标结果;4. 按照规定退还符合条件的投标保证金。

第三章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投标人有权:1. 参与本单位的招标投标活动;2. 获得公开、透明、公正、公平的待遇;3. 合法合规地参与招标文件的阅读和讨论;4. 了解招标文件里的条件和要求。

第七条投标人有义务:1. 提供真实有效的投标文件;2. 遵守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范围;3. 缴纳投标保证金;4. 及时补正不合格的投标文件;5. 接受评标结果并遵守中标后的合同执行。

第四章招标投标程序第八条招标投标程序包括发布招标公告、领取招标文件、投递投标文件、开标、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公示、签订合同等环节。

第九条招标人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执行招标投标活动,不得以不合理的方式限制、排斥、歧视投标人参与招标。

第五章管理和监督第十条招标人应当建立健全招标投标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责任和权限。

第十一条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依法查处违反招标投标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六章附件本文档涉及附件:1.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模板;2. 投标保证金缴纳管理细则;3. 开标记录、评标记录;4. 中标通知书、合同书范本。

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一、引言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公平竞争和资源优化配置而制定的体系化管理制度。

本文将重点介绍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以供参考和执行。

二、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设工程的需求量不断增加,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日益突出。

为了规范市场秩序、防止腐败和滥用权力的行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应运而生。

三、目标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的目标是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公正性、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工程质量、节约资源、合理配置。

四、基本原则1. 公开透明原则:招投标过程应公开透明,任何符合要求的单位和个人都有参与竞标的平等权利。

2. 择优原则:招投标结果应选择最佳方案或者最有能力的承包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3. 真实性原则:招投标信息和资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虚假宣传或隐瞒信息。

4. 公平竞争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参与招投标过程中应享有公正、公平的竞争机会,不得有擅自干涉或歧视行为。

五、主要内容1. 招标准备招标人应提前充分准备,明确招标范围、技术要求、资金预算等,并制定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等内容。

2. 投标资格审查招标人应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确保其具备承担工程项目的能力和资格。

资格审查文件应包括投标人资质文件、工程业绩、信用评价等。

3. 投标文件编制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工期计划、投标报价等内容。

4. 开标评标开标评标过程应公开透明。

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综合各项指标进行评分,确定中标候选人。

5. 中标公示及合同签订招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公示中标结果,并与中标候选人进行合同洽谈和签订。

6. 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监督各参与主体的行为是否符合招投标管理制度的要求,并及时处理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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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制度
总则
一、为了加强公司建设工程招标工作的管理,促进招标工作出顺利健康的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凡本公司报建的建设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以上或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除特殊情况外,均须按本条件进行招标。

三、公司的建设工程招标工作由公司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招标管理机构及职能
一、招标管理机构的组成
(一)名称: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标小组)
(二)招标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总工及经管部、财务部、开发部、工程部、材料设备部各部门经理组成。

二、招标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能:
(一)根据北京市关于建设工程招标管理的法规、制度以及合作公司董事会的决定,对本公司建设工程招工作进行组织管理和具体实施。

(二)对须由市建委审批开工且须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负责以下各项具体工作:
1、负责制定工程招标工作计划并报董事会;
2、编制起草招标文件;
3、办理有关招标手续;
4、编制标底、确定招标方式;
5、组织投标企业报名及考察投标企业;
6、开标、评标、定标;
7、报董事会批准后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招标工作程序
一、进行本公司建设工程招标工作,应遵循下列程序:
(一)凡按规定应实行招标的本公司建设工程,由招标小组到市招标办进行招标登记。

(二)由招标小组有关人员牵头落实招标前的准备工作。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向有关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组织完成拆迁工作,实现“三通一平”;
2、落实建设工程所需外部市政、公用设施条件;
3、组织有证设计单位完成施工图。

施工图预算或设计概算,并向有关部门领取建
设施工许可证。

(三)由公司招标小组牵头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并报董事会审核。

董事会通过并由董事长签署批准后,由招标小组报市招标办核准。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工程综合说明;
2、确定招标方式草案报董事会审查确定;
3、有材料设备部确定甲供材料范围(包括特殊材料)与设备地供应方式以及材料
价差处理方法;
4、由经管部提出工程款提出工程款项支付方式及预付款的百分比并报招标领导小
组正、副组长审核确定;
5、由经管部编制现行《北京市建筑安装市政工程合同》文本内容需修改和添加的
条款;
(四)由经管部负责编制标底文件后直接报公司招标小组正、副组长及董事会审核,董事长签署后由招标小组报市招标办核准。

(五)招标小组持市建委有关部门签有“同意招标”的建设工程开工审批表“招标申请书”及招标文件,向市招标办提出申请。

(六)按市招标办批准的招标方式,由公司招标小组发出招标通知和向拟选择的投标企业发出投标资格预审通知书。

(七)由招标小组审查投标企业资格并将审查结果报招标小组正、副组长及董事会审核后向市招标办提请审查投标企业的资格,方能确定投标企业。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内容:
1、由财务部落实投标企业的注册合格情况及其他经济性指标;
2、由经管部审查落实投标企业经营管理情况;
3、由工程部审查落实施工企业承包同类工程的经历;
4、由经管部与拟投标企业进行经济条件谈判,并报招标小组审核;
5、投标企业必须书面承诺我方提出的有关条件后方能正式参加投标。

(八)由公司招标小组向经市招标办核准的投标企业发行核招标通知书。

(九)由公司招标小组向投标企业分发招标文件和施工图并由财务部收取押金。

(十)由工程部组织投标企业踏勘现场。

(十一)由公司招标小组主持召开招标会议,向投标企业介绍招标工程情况,解答有关问题。

(十二)由公司招标小组负责接收、审核投标企业送交的投标书并编写审核报告。

(十三)由公司招标小组主持召开开标会议。

(十四)由公司招标小组进行评标、决标并将决标报告报请董事会审查确定,董事长签署后由招标小组报请市招标办审核。

(十五)由公司招标小组向投标企业发出中标或未中标通知书。

(十六)由公司经管部会同工程部、开发部、财务部负责与中标企业进行合同条款谈判,并将谈判结果报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机董事长审查。

(十七)由公司招标小组按董事长签署批准底合同条款机授权与中标企业签订正式合同。

(十八)由公司招标小组会同中标企业持合同正是文本,向市招标办缴纳招标管理费。

二、招标工作各阶段工作期限
按由董事会审查通过的招标工作计划严格执行。

奖惩条例
一、在招标工作中表现突出,为公司节约了招标费用和建设成本的个人和部门,给予一定的奖励。

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二、由于在招标工作中玩忽职守、受贿行为给公司造成浪费和损失的,将追究个人或部门的行政责任并进行行政和经济处罚。

三、由于在招标工作中的重大失误或泄露标底,擅自启标篡改投标书内容,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的,将加重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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