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证券渠道营销人员合规考核条例
证券营销人员合规考试试题

证券营销人员合规考试试题一、单项选择题(以下各小题所给出的4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最符合题目要求,请将正确选项的代码填入括号内,每题3分)1、以下说法错误的是()A.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客户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B.证券发行人因虚假记载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C.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利用收购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D.因为系统性风险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非法买卖和持有证券的,应当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的罚款A.买卖股票等值以下B.1倍以上3倍以下C.1倍以上5倍以下D.3倍以上5倍以下3、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犯罪主体不包括()A.证券交易所B.证券公司C.证券经纪人D.商业银行4、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不包括()A.民事责任B.赔偿责任C.行政责任D.刑事责任5、佣金价格战是一种以低于合理水平的证券交易佣金标准争抢客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也是()A.欺诈客户行为B.内幕交易性行为C.操纵市场行为D.都不是6、在实践中,行为人违反《反洗钱法》的有关规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A.民事责任B.赔偿责任C.行政责任D.刑事责任7、首次在法规层面上对证券经纪人作了规定的法律法规是()A.新《证券法》B.《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C.《证券从业人员管理条例》D.《证券经纪从业人员执业守则》8、营销环境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各种()条件。
A.内部B.外部C.客观D.主观9、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是以()为载体的金融服务营销。
A.证券类经纪产品B.证券类金融产品C.证券类委托产品D.证券类代理产品10、2007年5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
A.《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B.《关于证券公司依法合规经营,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C.《关于落实〈证券法〉规范证券经营机构证券经纪业务有关行为的通知》D.《关于调整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11、下面的()不属于证券经纪业务的禁止行为。
证券公司营销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公司营销行为,保障证券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司所有从事证券营销业务的部门、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证券公司营销管理的原则、职责、流程和监督,确保营销活动合规、高效、稳健。
第二章原则与职责第四条证券公司营销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经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规章制度,确保营销活动合法合规。
(二)客户至上: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为客户提供优质、专业的服务。
(三)诚实守信:恪守诚信原则,不得欺诈、误导投资者。
(四)创新发展:积极探索营销模式创新,提高营销效率。
第五条证券公司营销管理职责:(一)市场部:负责制定营销策略、策划营销活动、协调各部门资源,确保营销目标实现。
(二)业务部门:负责具体执行营销计划,拓展业务渠道,提升客户满意度。
(三)合规部门:负责监督营销活动合规性,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第三章营销流程第六条营销计划制定:(一)市场部根据公司年度营销目标,结合市场调研和客户需求,制定营销计划。
(二)营销计划应包括市场定位、产品策略、营销活动、预算安排等内容。
第七条营销活动实施:(一)业务部门根据营销计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实施过程中,业务部门应定期向市场部汇报进展情况。
第八条营销活动评估:(一)市场部对营销活动进行评估,分析活动效果,总结经验教训。
(二)业务部门根据评估结果,调整营销策略,优化营销活动。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第九条合规部门对营销活动进行监督,确保合规性。
第十条对营销人员的考核:(一)考核内容包括业绩、合规性、客户满意度等方面。
(二)考核结果作为薪酬、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市场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公司规章制度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公司规章制度为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合规考核办法模版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合规考核办法模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合规考核办法模板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证券公司营业部合规管理工作,提高营业部员工的合规意识和业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一、考核内容(一)制度执行1、证券公司和营业部的制度是否得到认真遵守。
2、营业部制定的其他内部管理制度(如投资者教育、客户投诉、内部审批等)是否及时落实。
3、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是否得到落实。
(二)营业部人员合规意识1、对行业法律法规、交易规则等是否有一定的掌握,合规意识是否到位。
2、是否明确禁止擅自修改或删除凭证、合同、投资咨询与服务协议等文件原件。
3、建议及时向法律风险管理部门反映可能存在的风险问题。
(三)服务标准和管理1、对客户的资产情况和风险偏好等信息是否有详细了解,并选择适合的理财产品。
2、了解客户的交易经验、知识水平和交易目的,切实提高客户满意度。
3、是否认真处理客户投诉或申诉,并记录投诉源头和处理结果。
二、考核标准(一)制度执行1、申请信用类证券业务(融资融券)业务部门应按照实名、合法、有效原则进行审核,未审核或审核不严格的不得向客户推荐该项业务。
2、客户开户时,应向客户介绍投资风险、业务规则、费用等相关事项,并积极引导其签署相关协议。
3、营业部应对客户资产情况、风险偏好等信息进行科学分析,并为客户选择和推荐适合的理财产品和投资项目。
(二)营业部人员合规意识1、营业部员工应每天按时阅读证券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合规意识。
2、积极了解了行内风险管理部门的制度和工作要求,认真反映营业部可能遇到的风险问题。
3、认真落实客户的法律风险提示,完善客户的风险教育和投资知识培训,提高客户参与投资的风险意识。
(三)服务标准和管理1、客户在开户前应进行客户风险评估,了解客户的投资目的、承受风险的能力、知识水平、投资经验和投资偏好等信息。
2、对于客户提出的问题或意见应及时回复或向上级反映,并需要予以关注解决。
3、营业部应及时上报客户交易信息,完善客户信息、持仓信息、交易信息等资料。
合规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合规管理,提高全体员工的合规意识,确保单位各项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内部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层、业务部门、后勤保障部门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合规绩效考核,激励员工遵守合规要求,提升单位整体合规水平,防范合规风险。
第二章合规绩效考核原则第四条合规绩效考核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考核标准公开透明,考核过程客观公正。
2. 结果导向原则:以合规绩效结果为导向,激励员工提升合规能力。
3. 全面考核原则:综合考虑员工在合规方面的表现,包括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
4. 连续改进原则:持续优化考核制度,不断提升考核效果。
第三章合规绩效考核内容第五条合规绩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定性指标:(1)合规意识:员工对合规知识的掌握程度,是否积极参与合规培训。
(2)合规行为:员工在日常工作中遵守合规规定的情况。
(3)合规贡献:员工在推动单位合规管理方面所做出的贡献。
2. 定量指标:(1)合规事件发生率: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发生的合规事件数量。
(2)合规问题整改率:单位对发现的问题整改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3)合规培训参与率:员工参与合规培训的比例。
第四章合规绩效考核方法第六条合规绩效考核采用以下方法:1. 定期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阶段性考核。
2. 考核方式:结合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采用百分制评分。
3. 考核程序:(1)制定考核计划:明确考核时间、考核内容、考核标准等。
(2)收集考核数据:通过调查问卷、查阅文件、现场观察等方式收集数据。
(3)评分与排名:根据考核数据,对员工进行评分和排名。
(4)结果反馈:将考核结果反馈给员工,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五章合规绩效考核结果应用第七条合规绩效考核结果应用于以下方面:1. 薪酬激励:根据考核结果,对合规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
2. 职务晋升:将合规表现作为员工晋升的重要依据。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合规考核办法 模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合规考核办法模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合规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合规管理,做好合规工作,保障公司及客户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规工作是公司运营的基础,是公司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获得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第三条公司应当为合规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支持,确保合规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合规,是指在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范围内,公司、员工及客户行为符合规定的要求和标准,能够有效保障市场秩序、权益受损人的利益和公司利益,有效防范合规风险。
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内部合规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合规工作、合规风险评估、合规培训和合规监督,定期对公司的合规状况进行评估和报告。
第二章合规管理机构第六条公司应当设立内部合规管理机构,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并完善公司合规制度、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
(二)负责合规风险评估和监管要求的解析,有针对性的提供合规建议。
(三)定期对公司的合规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及时发现、报告合规风险。
(四)开展合规指导和培训,提高员工和客户合规意识。
(五)参与公司合规审计。
第七条内部合规管理机构的设立,应当在公司章程和管理制度中明确,并定期向公司高层报告合规状况。
第三章合规制度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合规制度,明确公司的合规要求、实施细则、责任分工等内容。
第九条合规制度应当从以下方面入手:(一)确立公司管理结构,规定公司职能部门及岗位的职责和属性。
(二)明确期货交易的业务规定、限制和禁止行为等内容。
(三)规范客户开户、销售产品等具体操作流程,加强账户风险管理。
(四)制定关于合规培训、内部监督和检查的要求和措施。
第四章合规风险评估第十条公司应当定期开展合规风险评估,全面了解公司的合规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合规问题。
第十一条合规风险评估应当包括以下方面:(一)对公司各部门的合规情况进行评估,并向高层报告。
(二)对合规风险较高的业务板块进行风险识别和评估,并制定应对措施。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第一条为了促进证券公司加强内部合规管理,增强自我约束能力,实现持续规范发展,根据《证券法》和《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本规定实施合规管理。
本规定所称合规管理,是指证券公司制定和执行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合规管理机制,培育合规文化,防范合规风险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合规,是指证券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公认并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准则”)。
本规定所称合规风险,是指因证券公司或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或执业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准则而使证券公司受到法律制裁、被采取监管措施、遭受财产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第三条证券公司的合规管理应当覆盖公司所有业务、各个部门和分支机构、全体工作人员,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第四条证券公司应当树立合规经营、全员合规、合规从高层做起的理念,倡导和推进合规文化建设,培育全体工作人员的合规意识。
第五条证券公司应当制定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应当包括合规管理的目标、基本原则、机构设置及其职责,以及违规事项的报告、处理和责任追究办法等内容。
第六条证券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与合规管理有关的职责,对公司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证券公司各部门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加强对本部门和分支机构工作人员执业行为合规性的监督管理,对本部门和分支机构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证券公司的全体工作人员都应当熟知与其执业行为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准则,主动识别、控制其执业行为的合规风险,并对其执业行为的合规性承担责任。
第七条证券公司应当根据需要,组织内部有关机构和部门或者委托外部专业机构对公司合规管理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及时解决合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第一条为了促进证券公司加强内部合规管理,增强自我约束能力,实现持续规范发展,根据《证券法》和《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本规定实施合规管理。
本规定所称合规管理,是指证券公司制定和执行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合规管理机制,培育合规文化,防范合规风险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合规,是指证券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公认并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准则”)。
本规定所称合规风险,是指因证券公司或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或执业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准则而使证券公司受到法律制裁、被采取监管措施、遭受财产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第三条证券公司的合规管理应当覆盖公司所有业务、各个部门和分支机构、全体工作人员,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第四条证券公司应当树立合规经营、全员合规、合规从高层做起的理念,倡导和推进合规文化建设,培育全体工作人员的合规意识。
第五条证券公司应当制定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应当包括合规管理的目标、基本原则、机构设置及其职责,以及违规事项的报告、处理和责任追究办法等内容。
第六条证券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与合规管理有关的职责,对公司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证券公司各部门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加强对本部门和分支机构工作人员执业行为合规性的监督管理,对本部门和分支机构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证券公司的全体工作人员都应当熟知与其执业行为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准则,主动识别、控制其执业行为的合规风险,并对其执业行为的合规性承担责任。
第七条证券公司应当根据需要,组织内部有关机构和部门或者委托外部专业机构对公司合规管理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及时解决合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券商营销人员管理制度

一、制定目的为了规范券商营销人员的行为,提高营销工作效率,保障客户利益,维护公司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营销工作的人员。
三、营销人员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形象。
2. 负责公司金融产品的宣传、推广和销售,为客户提供专业、全面的金融服务。
3. 了解市场动态,及时反馈市场信息,为公司制定营销策略提供依据。
4. 负责客户关系的维护,提高客户满意度,为公司创造价值。
5. 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提升自身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四、营销人员行为规范1. 诚信为本,诚实守信,不得隐瞒、误导客户。
2. 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3. 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不得利用客户信息进行非法交易。
4. 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不得损害同业竞争对手的合法权益。
5. 不得参与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活动。
五、营销人员考核与奖惩1. 考核内容:业绩完成情况、客户满意度、业务能力、职业道德等。
2. 考核方式:定期考核、日常考核、客户反馈等。
3. 奖惩措施:(1)对业绩突出、客户满意度高的营销人员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
(2)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降职、辞退等处理。
(3)对损害公司利益、触犯法律的行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七、其他1. 营销人员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2. 营销人员应关注市场动态,及时调整营销策略,提高业绩。
3. 营销人员应与公司保持良好沟通,共同推动公司业务发展。
4. 营销人员应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为客户创造价值,为公司创造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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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证券渠道营销人员合规考核指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渠道营销人员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强化管理,提高渠道营销人员遵纪守法的意识,促进公司规范发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罚办法》、《东莞证券渠道营销人员管理办法》、《东莞证券渠道营销人员考核与薪酬福利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制定本合规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违规行为,是指公司渠道营销人员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国家或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关于证券行业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公司各项业务制度与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三条对于违规人员的处罚,应坚持处罚的轻重与违规行为的性质和应承担的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应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对渠道营销人员的违规处罚采取扣分制方式,当累计扣分达到一定数值后就按照对应处罚措施执行。
第二章渠道营销人员岗位职责
第五条理财经理(含片区理财经理)的岗位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规范完成公司下达的业务指标;
(二)负责所属银行网点宣传品的布置和设备的保管;
(三)收集、整理各种市场信息,并及时汇报;
(四)客户的服务和维护工作;
(五)协助区域理财经理完成本片区任务;
(六)维护所在渠道的银证协作关系;
(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回访客户,做好回访记录,定期整理分析客户需求;
(九)对存量无记名空户进行再开发和对无记名存量睡眠客户的进行激活;
(十)对无记名客户进行日常服务管理等;
(十一)向客户推介公司发行或代销的各类金融产品;
(十二)收集各大报刊有关我公司业务开展情况报道、同业竞争对手的最新动态;
(十三)对涉及客户权益事项及时通知,无法联系的客户应详细记录处理情况。
第六条区域理财经理的岗位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负责本区域营销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二)负责本区域队伍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三)定期组织促销活动;
(四)负责本区域人员周会及培训;
(五)负责辖区内相关合作单位的协调工作,定期拜访银行网点或其他合作机构;
(六)负责辖区内银行网点的宣传品布置和设备的监管;
(七)收集、整理各种市场信息和同业竞争动态,并及时汇报;
(八)定期上报营销计划和各类管理、统计表格;
(九)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各营业网点应对不同级别的理财经理实行分级认证,分别授权,规范管理。
第三章渠道营销人员行为规范和合规考核
第八条渠道营销人员应该严格遵守如下从业守则,对违反者公司将根据扣减分数予以警告、处分或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一)渠道营销人员应当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从事证券营销活动,自觉接受公司的管理,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违反者扣5分]
(二)渠道营销人员不得在其它证券经营机构兼职或为其他证券经营机构开发证券客户或业务;[违反者扣20分]
(三)渠道营销人员不得与非法从事证券业务、证券中介业务的
机构或者个人发生证券业务往来;[违反者扣10分]
(四)渠道营销人员必须保守公司秘密,如公司财务状况、公司经营状况、公司内部制度等;[违反者扣10分]
(五)渠道营销人员须爱护公司财产,保持展业设备或办公环境整洁有序;[违反者扣5分]
(六)渠道营销人员与客户面谈或外出开展活动时,应树立公司形象,着装整齐、举止文明;[违反者扣5分]
(七)渠道营销人员外出展业相互交叉,不得以不正当手段相互争抢业务;[违反者扣5分]
(八)未经公司许可,渠道营销人员不得将自己的业务转让他人,
亦不可接受他人的业务转让;[违反者扣5分]
(九)渠道营销人员从事证券营销活动,不得有以下行为:
1、不得接受客户全权委托代理开户、股票买卖、资金划转或与客户进行操作收益分成;[违反者扣20分]
2、不得为客户之间的融资融券行为提供担保;[违反者扣20分]
3、不得挪用客户的有价证券或资金、利用客户的名义或账户买卖证
券;[违反者扣20分]
4、不得对金融产品做虚假或者误导性说明、承诺或宣传;未经许可擅自印制、发放、传播金融产品的宣传材料;[违反者扣10分]
5、对不同金融产品内容做不公平或者不完全比较;[违反者扣5
分]
6、隐瞒或夸大金融产品合同条款中的重要情况;[违反者扣5分]
7、利用行政处罚结果或者捏造、散布虚假事实,诋毁其他公司、证券中介机构或者个人的信誉;[违反者扣5分]
8、利用行政权力、行业优势地位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
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客户订立证券相关合同;[违反者扣10分]
9、给予或者承诺给予客户证券合同条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违反者扣5分]
10、向客户收取证券合同条款规定以外的费用,为不当谋利阻
碍合作单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违反者扣10分]
11、未经公司同意或者授权擅自变更证券相关合同条款和费率;
[违反者扣5分]
12、未经证券相关合同当事人同意或者授权擅自填写、更改证券相关
合同及其文件内容;[违反者扣5分]
13、未经客户同意,代替或者唆使他人代替客户签署证券相关文件;[违反者扣10分]
14、诱导、唆使客户终止、放弃有效的证券相关合同,购买新
的证券产品,损害客户利益;[违反者扣10分]
15、泄露客户、公司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违反者扣10 分]
16、超出业务范围、销售区域从事证券营销活动;[违反者扣5 分]
17、挪用、截留、侵占证券相关手续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违反者扣10分]
18、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隐匿、销毁证券相关单证;[违反者扣20分]
19、渠道营销人员不得私下设立非法网点、理财工作室;[违反者扣10分]
20、渠道营销人员不得与网吧、证券投资咨询软件商合作开发客户;[违反者扣10分]
21、渠道营销人员不得面向不特定公众以各种方式(包括利用
网络通信工具如QQ群、博客等)擅自开展、变相开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
[违反者扣5分]
22、渠道营销人员在获得有关直接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内幕信
息时,不得参与内幕交易,也不得泄露该内幕信息。
[违反者扣5分]
23、渠道营销人员不得利用客户或与客户联手操纵证券交易价
格。
[违反者扣5分]
24、渠道营销人员不得通过劝说公司现有客户销户、转托管等其他方式,变相挖掘公司现有客户,所从事的营销拓展活动不得有损公司利益。
[违反者扣20分]
25、渠道营销人员在客户开发的过程中,未按照公司业务流程规范操作,未严格审查客户开户资料或帮助客户提供虚假开户资料或导致回收客户资料不齐的;[违反者扣5分]
第四章违规行为的处罚形式和处罚方法
第九条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形式如下: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调离原岗位、降职、解聘职务、撤职、待岗
(四)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如违规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承担经济赔偿。
第十条对违规行为的扣分等级及对应处罚的方法:
(一)扣减5分,相对应的处罚内容为:警告;违规人员承担经济赔偿。
(二)扣减10分,相对应的处罚内容为:通报批评;违规人员承担经济赔偿。
(三)扣减15分,相对应的处罚内容为调离原岗位、降职、解聘职
务、撤职、待岗;违规人员承担经济赔偿。
(四)扣减大于等于20分,相对应的处罚内容为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责任人承担经济赔偿。
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公司有权将违规人员移交检察机关或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减轻处罚:
(一)能主动自行检查、及时纠正错误或坦白交待问题,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有效避免或者减轻损害后果发生的;
(二)违规后能主动检举揭发他人的违规行为,经调查属实确有立功表现的;
(三)能主动赔偿因违规所造成的损失的。
违规有上述情形的,营业网点合规专员、营销总监、总经理在酌情考虑,报公司内审合规部批准后,可从轻、减轻对责任人的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经纪业务管理部、内审合规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各营业可参照本办法的规定,在遵循本办法原则和标准的前提下,制定相应的处罚条款,报内审合规部审批后予以公布。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