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百名民族民间传统文化
云南白族非遗项目

云南白族非遗项目
云南白族是中国56个民族之一,因其独特的文化和传统,被列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以下是云南白族的非遗项目:
1. 走秧歌:是白族人民在丰收之际的一项传统文化活动,以跳秧歌为主要表现形式。
走秧歌是一种融合了音乐、舞蹈、戏剧、文学等元素的综合性文艺表现形式。
2. 手工纺织:白族手工纺织是一项具有悠久历史和文化传承意义的非遗项目。
白族女性传承了千百年来的手工纺织技艺,织出了许多独具特色的白族传统服饰。
3. 手工陶艺:白族手工陶艺是一种具有独特地域特色的非遗文化项目。
陶艺制品形态各异,有酒壶、水瓶、盆、碗等。
陶艺品精美绝伦,色泽鲜艳、图案精美、形态丰富多变,深受人们的喜爱。
4. 民间音乐:白族民间音乐是一项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和社会价值。
以竹笛、芦笙、芦青等乐器为主要表演工具,以古老而又优美的民间歌曲为主要演唱内容。
5. 手工刺绣:白族手工刺绣是一项以线绣布、绸、丝、棉等织物为主要对象的手工艺术,具有独特的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
白族绣品色彩鲜艳、图案精美、线条流畅,成为了白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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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少数民族服饰有哪些

云南少数民族服饰有哪些一、彝族:彝族服饰种类繁多,色彩纷呈,是彝族传统文化和审美意识的具体体现。
由于大小凉山天堑壑障的隔绝所造成的特定自然地理环境以及特定历史阶段上的社会形态--奴隶制,其服饰古朴、独特,较完整地保持了传统服饰的文化特征。
凉山男女上衣均为右衽大襟衣。
男女老幼皆披擦尔瓦,披毡,裹绑腿,套毡袜。
男子发式为传统的“天菩萨”,即蓄一绺长发椎髻于头顶头,大多头上盘缠黑色或深蓝色长巾,且常裹成一尖锥状,斜插额前,称为“英雄结”,左耳戴蜜腊珠、银耳圈等饰物。
下着长裤,并因语言,地域不同而有大、中、小裤脚之分,佩饰最富特色即为“图塔”,是斜挎于身上的佩带,用细牛筋编织成带,带面镶以白色砗磲片。
妇女着裙,戴头帕,生育后戴帽或缠帕。
双耳佩银、珊瑚、玉、贝等耳饰,重颈部修饰,戴银领牌。
下着百褶长裙,成年裙分为三节,上节为裙腰,中节成筒状,下节多皱褶。
多在腰际佩挂一三角形荷包,包面精饰各种纹样,下端缀以五色飘带,用于盛物。
另在胸前佩戴口弦、针筒以及装饰过的獐牙,信能以之辟邪。
其衣饰的传统衣料以自织自染的毛麻织品为主,喜用黑、红、黄等色,其工艺可用挑、绣、镶、滚等多种技法,火镰、羊角、蕨芨草等图案是其传统纹样,下分依诺、圣乍、所底三个样式。
乌蒙山型本型服饰过去多以毛,麻织品为主,现多用布料,色尚黑,多为青、蓝色。
其基本款式为大襟右衽长衫、长诲。
女服盘肩,领口、襟边、裙沿有花饰。
又可分为威宁式和盘龙式。
红河型本型男装各地基本一致,多为立领对襟短衣、宽裆裤;女装则多姿多彩,其款式既有长衫,也有长衣和短装,大多衣外套坎肩,普通着长裤,系围裙。
头饰琳琅满目,尤喜以银泡或绒线作装饰。
可分为元阳式、建水式及石屏式。
滇东南型本型服饰流行于滇东南彝区及广西那坡等地。
女装以右襟、对襟上衣及长裤为主要款式,个别地区着裙;男装上为对襟,外套坎肩,下穿宽裆裤。
广西那坡、云南麻栗坡部分彝族还保留着贯斗方袍的古老款式,这款服装仅在节日或举行仪式时妇女穿用。
云南的传统文化

云南的传统文化云南是中国西南地区的一颗璀璨明珠,拥有丰富多彩的传统文化,其独特的地理环境和多民族的共存,为这片土地注入了丰富多样的文化元素。
以下将为您介绍云南的传统文化,带您领略这片神奇土地的魅力。
云南的传统文化根深蒂固,历史悠久。
数千年来,这片土地上的先民们秉承着勤劳智慧与崇尚自然的精神,培育和传承了许多独具特色的传统文化,深深地烙印在云南人民的血脉中。
首先,云南的传统文化与丰富多样的民族文化紧密相连。
云南是中国少数民族众多的省份之一,汉、彝、白、傣、哈尼、藏、佤等56个民族在这里共同生活。
各个民族都保留着独特的传统文化,如建筑、工艺品、服饰等方面均有各自的特色。
其中彝族的火把节、白族的三月三等传统节日更是享誉中外,成为云南文化的象征。
云南的传统文化也离不开其壮丽的自然景观。
云南自然资源丰富,山水之间蕴含着浓厚的文化基因。
滇池、丽江古城、石林、虎跳峡等著名景点都成为了云南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吸引了众多文化爱好者和游客前来感受云南的魅力。
云南的传统文化在艺术表演方面也有着独特的魅力。
大理白族的三弦、彝族的芦笙、傣族的傣剧等民间艺术形式,展现了丰富多样的云南传统音乐和舞蹈。
而影响深远的泼水节、东巴文化等也构成了云南独特的传统文化符号。
此外,云南还以茶文化而闻名。
云南是中国茶叶的重要产区之一,以普洱茶为代表的云南茶文化深深影响着这片土地的人们。
茶文化贯穿于云南人民的日常生活,不仅仅是一种饮品,更是一种礼仪和生活态度的体现。
云南的传统文化在许多领域都有着独特的贡献和影响力。
云南的传统医学(中医药)、文学艺术、建筑风格等方面都有着深厚的底蕴和特色。
这些传统文化不仅是云南人民的骄傲,也是中华民族宝贵的文化遗产。
总结起来,云南的传统文化是一片多彩而又独特的文化沃土。
无论是多民族文化的交融,还是自然景观与传统艺术的结合,云南都以其独特的魅力和韵味吸引着世人的目光。
这些传统文化不仅是云南人民的宝贵财富,更是中华民族文化的瑰宝。
云南民族民间故事

云南民族民间故事云南,位于中国的西南边陲,是一个多民族、多文化的地区。
在这片土地上,流传着许多丰富多彩的民族民间故事,这些故事不仅反映了当地人民的智慧和勤劳,也承载着他们的文化传承和历史记忆。
下面,让我们一起来探寻一些有关云南民族的民间故事。
第一则故事是关于彝族的传说。
彝族是云南省的主要少数民族之一,他们有着丰富的传统文化和独特的民俗风情。
传说中,彝族的先祖是一对来自天上的神鸟,它们化作人形,来到了大地上。
他们教会了彝族人种植庄稼、养殖牲畜,传授了许多生活技能和文化知识。
因此,彝族人把神鸟视为自己的图腾,崇拜神鸟,把它们作为自己的守护神。
第二则故事是关于傣族的传统习俗。
傣族是云南省的另一大少数民族,他们有着独特的服饰、音乐和舞蹈。
在傣族的传统节日水花节上,人们会穿着传统的傣族服饰,手持香花,载歌载舞,沐浴在清澈的河水中,以此来祈求丰收和幸福。
据说,水花节源自一个古老的传说,很久以前,傣族的祖先们在一场旱灾中祈求雨神降雨,雨神被他们的诚意所感动,终于降下了甘霖,使得庄稼茁壮成长。
为了感谢雨神的恩赐,傣族人便世代相传水花节这一习俗。
第三则故事是关于纳西族的传统神话。
纳西族是云南省的另一大少数民族,他们有着独特的语言、宗教和建筑风格。
传说中,纳西族的先祖是一对来自西王母宫的神仙夫妇,他们在丽江建立了第一个家园,教会了人们种植水稻和茶叶,传授了许多医药知识和建筑技艺。
纳西族人为了纪念这对神仙夫妇,便在丽江修建了木府和白沙古镇,每年都会举行盛大的三月三庆典,以此来祈求神灵的保佑和家族的繁荣。
以上所述,这些云南民族的民间故事,不仅反映了当地人民的智慧和勤劳,也承载着他们的文化传承和历史记忆。
这些故事不仅是一种精神财富,更是一种文化遗产,它们丰富多彩、千姿百态,为我们展示了云南这片土地的多姿多彩。
让我们一起珍惜和传承这些宝贵的民族文化,让它们继续在世代传承中绽放光芒。
彝族风俗习惯是什么

彝族风俗习惯是什么彝族风俗习惯是什么彝族的风俗文化对彝家民居有着深远的作用和影响,它将自己的传统文化和所处的地理环境与建筑有机结合起来,使物质和精神和谐统一。
下面由店铺为你整理的彝族的风俗习惯,希望大家希望!彝族风俗习惯是什么1少女换裙带礼彝族姑娘进入成年时(一般多在15岁),依俗要举行隆重的“换裙礼”。
换裙礼仪式上,姑娘要让姐妹们把她原来的单辫子改梳成双辫子,盘于头顶。
还要把原先佩带两耳的白坠片或穿耳旧线扯下,换上红玛瑙似的珊瑚珠或银光闪闪的耳坠,以示吉祥。
最后,姑娘脱去原先的红白两色童裙,换上绣了花边的上衣和黑、蓝、黄、白等五彩相间的有褶拖地长裙。
换上新裙后,姑娘便可到“玩场”跳舞唱歌,参加社交活动,开始寻找自己的心上人了。
背新娘按照彝家俗规,新娘出阁时,双脚不得落地沾土,否则便有子嗣不蕃之虞,须由接亲的小伙子来背新娘,并扶她上马。
迎娶归途上还有种种规矩:倘山高路窄无法骑马时,须由接亲的小伙子轮流背负新娘而行;过河涉水,更得由人背过河,新娘的绣花鞋万万不能沾水。
泼水接亲彝族认为,清水能驱恶除邪,送走妖魔,带来幸福。
因此,彝族新婚时一定要泼水,为能经受住这个考验,在迎亲时,男家选派未婚伙子去接亲时,既要身体强壮,又要精明能干,既能招架泼水的受寒之苦,又能完成"抢走"新娘的艰巨任务,往往在推荐人选时反复审议,择优录用,有的不惜长途跋涉,选拔良才。
彝族的迎亲是通过“抢”的方式完成的。
在“抢亲”的头一天晚上,姑娘们向小伙子展开了猛烈的水战。
姑娘们用泼、淋、灌、射等各种方式凶猛地攻击小伙子,使来“抢亲”的小伙子难以招架。
于是,聪明的小伙子便在天黑以前找到存水的地方,悄悄地倒掉一部分,以减轻“水灾”的袭击。
经过一晚上的水泼,当早晨来临时,“抢亲”便开始了。
这时,姑娘们拥着新娘,小伙子们前去“争抢”,姑娘们防守严格,小伙子必须机灵多变,乘一瞬间出现的漏洞,抢走新娘便跑,直跑出一二里山路才改为行走。
【传统文化】云南少数民族刺绣讲解 课件

藏族刺绣
藏族刺绣吸收唐卡的构图手 法,又学习汉族刺绣的技艺, 绣品讲究观赏价值,追求浅 浮雕和富丽堂皇的艺术效果。
藏族刺绣装饰性极强,许多 图案巧妙地组合成互相缠绕、 互相纽套的和谐布局,反映 出团结友爱、互不分离的民
民间十字绣图谱
图谱
十字绣针法
单独一针十字绣 横向前进法 纵向前进法
单独米字十字绣 右下向左上前进去 右下向左下前进去
十字绣针法
缎带绣针法
缎带绣作品
O|中|国|传|统|刺|绣|非|物|质|文|化|遗|产|O
精工细作 匠人精神
云南少数民族
刺绣
中国 之美
我国55个少数民族的人民,利用他们的聪明才智和高超的工艺,创作出大批优秀的、 色彩斑斓的刺绣作品,形成了极具浓厚地方民族特色的刺绣艺术。
。,
、
黎族刺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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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彝族中,引人注目的是彝族女子兜胸腰上绣 的十朵彩色大花,叫十姐妹花,那是彝乡风调 雨顺山花烂漫人间充满亲情的标志;衣上绣的 图案,包含着云、霞、日、月、星、山、水、 石、路、树、草、花、鸟、鸡、猴、鱼、蛙等 物的原型和变形纹样,是彝乡秀丽自然风光和 多彩生活的成。
折不中和要图各饰 叠论找对的案样要 ,沿到称特,色挑 都横圆性点这彩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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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各地区非遗文化占比排名表

云南各地区非遗文化占比排名表
(原创实用版)
目录
1.云南非遗文化的概述
2.各地区非遗文化的占比情况
3.非遗文化的保护和传承
4.结论
正文
云南,作为我国历史文化名城,拥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这些非遗文化是云南人民智慧的结晶,也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根据云南各地区非遗文化占比排名表,对云南的非遗文化进行分析和探讨。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云南非遗文化的概述。
云南的非遗文化源远流长,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涵盖了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等多个领域。
这些非遗文化是云南人民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的,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和民族特色,对于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民族认同感,具有重要的意义。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各地区非遗文化的占比情况。
根据云南各地区非遗文化占比排名表,我们可以看到,昆明、大理、丽江等地区的非遗文化占比较高,这些地区的非遗文化种类丰富,涵盖了多个领域。
而普洱、临沧等地区的非遗文化占比相对较低,这可能与这些地区的历史文化底蕴、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有关。
面对非遗文化的保护和传承,我们应该采取积极的态度。
一方面,政府应该加大对非遗文化的保护力度,通过立法、规划、资金投入等手段,保障非遗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另一方面,社会各界也应该积极参与非遗文
化的保护和传承,通过举办非遗文化展览、演出等活动,让更多的人了解和接触非遗文化,从而增强非遗文化的影响力和传播力。
总的来说,云南的非遗文化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应该珍视和保护这些宝贵的文化遗产。
昆明的传统民间工艺品

昆明的传统民间工艺品昆明是中国云南省的省会,有着丰富的民间工艺品文化。
以下是昆明的一些传统民间工艺品:1.云纹绣:云纹绣是云南传统的刺绣工艺品,以其繁复的纹饰和精致的手工艺而闻名。
云纹绣多以花鸟、傣族服饰等图案为主题,常用云南特产的丝线绣制而成,富有浓郁的民族风情。
2.石雕:昆明的石雕工艺源远流长,以制作石狮子、石床、石桌椅等著称。
昆明的石雕作品常以大理石、黑曜石等石材为原料,雕刻出具有唐卡风格的图案和精美的纹饰,展现了云南独特的文化魅力。
3.银饰品:云南是中国的银饰品之乡,昆明作为云南的省会,也有着丰富的银饰品文化。
昆明的传统银饰品常见的有银手镯、银项链、银耳环等,以其精湛的银器制作技艺和独特的设计风格而受到国内外游客的喜爱。
4.建盏:建盏是昆明传统的茶具,也是中国古老的制陶工艺之一。
昆明的建盏多以黄泥为原料制作而成,采用特殊的烧制工艺,使得建盏具有良好的保温性能和独特的色泽。
建盏被广泛应用于茶道和茶艺表演中,成为昆明地区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5.竹编:云南是中国竹编之乡,昆明也有着悠久的竹编工艺历史。
昆明的竹编品种类繁多,常见的有竹篮、竹帽、竹椅等。
昆明的竹编工艺品以其精美的制作工艺和独特的设计风格而闻名,常被用于日常生活的器具和家居装饰。
6.木雕:昆明的木雕工艺发展悠久,以其精细的手工技艺和独特的创作风格而著名。
昆明的木雕作品多以花鸟、人物、神兽等为题材,造型逼真、雕刻细腻。
木雕工艺品常被用于制作门窗、屏风、雕花板等,展示了云南独特的木雕艺术风貌。
以上是昆明传统的一些民间工艺品,它们承载了昆明的历史文化和民族特色,展示了云南独特的艺术魅力。
在昆明旅游时,可以深入了解和欣赏这些传统工艺品,体验云南的独特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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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百名民族民间传统文化
突出人才扶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云南省百名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突出人才”(以下简称“百名人才”)选拔扶持管理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实施意见》(云发〔2015〕20号)和《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云发〔2014〕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突出人才”是指熟悉和掌握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能传承坚守和推广开发传统技艺,懂市场、善经营、会管理,对抢救保护、传承发展民族文化具有示范带头引领作用的突出人才。
第三条“百名人才”培养工程目标:“十三五”期间,推出100名全国知名的民族民间文化传承创新带头人。
“百名人才”培养工程由省民族宗教委牵头,省级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原则、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百名人才”选拔以促进少数民族文化传承发展为原则,以推进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为目标,统筹兼顾民族、区域、行业和文化类别。
坚持客观、公正、公平、择优选拔。
第五条“百名人才”选拔对象为云南省范围内掌握民族传统文化技艺并开展传承或市场化工作的人员。
第六条“百名人才”选拔条件:
(一)具有较好的政治品格和道德品质。
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有较高、较强的文化自觉;
(二)熟练掌握其传承项目。
能详细表述和传授所传承的文化项目,知晓所传承项目的文化起源、传承历程、文化内涵、文化特点,与其他相近项目的基本区别等;
(三)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
传承项目体现当地民族特色、贴近群众生产生活,在群众中具有较高知名度;传承人作为所属传承项目的顶尖人才,在知名度、影响力和传承开发的效果上有突出优势;
(四)积极开展传承活动。
在主观上有传承的意愿,客观上开展授徒、传艺,积极参加政府和民间社团组织举办的文化活动;
(五)注重当地民族文化的可持续发展,传承项目具有一定的市场潜力和开发价值,能够形成文化产品和品牌,促
进当地形成“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的经营模式,带动各民族群众增收致富。
第七条“百名人才”优先选拔的条件:
(一)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和工艺美术大师,或传承开发活动在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的突出人才;
(二)有着较为成熟的经营载体和文化产品,能够推动传统文化市场化的突出人才;
(三)传承项目为濒危传统文化,且能够通过传承开发消除濒危现象的突出人才。
第三章选拔程序
第八条“百名人才”选拔本着自愿的原则,采用自荐、单位推荐和评选委员会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单位推荐和评选委员会推荐需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第九条自荐和单位推荐实行逐级推荐申报程序。
个人认真填写《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突出人才申报表》,向所在县(市、区)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或推荐,经县(市、区)民族事务部门初审,报州、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审核,报送省民族宗教委。
州、市及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应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按规定条件择优推荐,认真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
第十条成立“百名人才”评选委员会,由省民族宗教委领导和熟悉民族文化工作的专家组成。
评选委员会可推荐培
养人选,与自荐和单位推荐的对象共同列入评选对象。
第十一条省民族宗教委对评选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评选。
第十二条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选拔“百名人才”人选。
下设评选培养办公室在省民族宗教委文化宣传处,负责评选、培养计划的组织实施、联络协调、督促考核等工作。
第十三条评选委员会实行会议评选和表决制,必须有三分之二的评选委员会委员到会,评选结果方为有效。
评选委员会分若干专家评选小组,对民族传统文化不同类别的申报人,采用分类计分法方式,逐一评选后提出小组推荐意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提交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召开会议,表决确定培养人选,报经省民族宗教委下发通知,并授予牌匾和证书。
第四章扶持与管理
第十四条“百名人才”培养工程为期5年,以项目形式进行培养和扶持。
“十三五”期间,省民族宗教委每年在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经费中安排1000万元,专项用于扶持“百名人才”传承开发活动。
“十三五”期间,“百名人才”每年根据所传承文化发展情况,提出科学、切实的传承开发方案,以项目形式报送省民族宗教委。
省民族宗教委根据扶持标准,每年选择20个项目予以扶持。
第十五条“百名人才”项目扶持标准:
(一)能创办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经济实体,能够形成一定规模的经济,或能够与旅游深度融合,带动当地群众增收致富,并开展传承授徒的,给予重点扶持。
(二)较难形成规模经济,但可以形成文化市场产品和服务,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并开展传承授徒的,给予一般扶持。
(三)不能形成文化市场产品,但可促进文化的传承延续,并开展传承授徒的,适当给予扶持。
第十六条项目扶持资金不得用于:
(一)生活或娱乐支出;
(二)除传习馆(工作室)外的楼堂馆所建设;
(三)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四)偿还债务;
(五)其他与传承开发项目无关的支出。
第十七条省民族宗教委将“百名人才”纳入示范区建设绩效考核中,每年进行抽查考核,对业绩突出的培养对象,在项目扶持上给予倾斜。
第十八条省民族宗教委组织专家,为“百名人才”培养提供指导、咨询和服务。
十三五期间,从“百名人才”中遴选出能推动文化传承、创新和开发,带动当地群众增收致富,引领示范民族文化繁荣发展的相关人才,分年度、分批次进
行专项培训。
第十九条“百名人才”的主要责任:
(一)积极履行职责和义务,主动接受管理和监督;
(二)遵循文化传承发展和市场化规律,制定传承、开发方案并报所在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三)建立或完善传承实体(如传习馆、工作室等),主动带徒、传艺或教学,固定培养传承人原则上不少于5人。
能够熟练掌握传承技艺的不少于2人。
(四)根据文化类别和市场需求,扶持所属文化项目的产品推向市场,并形成较为科学的经营模式;
(五)科学规范使用扶持经费,保障传承开发活动所需,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六)每年将本年度传承开发活动总结,书面报所在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部门。
第二十条建立信息管理和跟踪服务制度。
省民族宗教委建立人才及传承开发项目数据库,加强跟踪管理和服务。
不定期开展联系、座谈和走访,了解掌握传承开发情况,帮助解决相关问题。
第二十一条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十三五”期间,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积极加强培养对象的宣传和项目推广,总结宣传“百名人才”培养工程的经验和做法,大力宣传工程成果和典型事迹,为实施“百名人才”培养工程提供良好氛围。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
第二十二条培养对象所属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负责培养对象传承开发活动的管理、检查和监督,每年度12月1日前将管理总结报州、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汇总后,报省民族宗教委文化宣传处。
省民族宗教委不定期委派人员实地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三条省民族宗教委根据考核办法、培养对象个人总结和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部门的管理总结,每年度对培养对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下年度省民族宗教委项目安排的依据,并于2019年第一季度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培养对象在培养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百名人才”称号,涉及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追究相应责任。
(一)违反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行为的;
(二)培养对象不履行责任,不开展传承开发活动的;
(三)抽查考核不合格的;
(四)违反十六条相关规定的;
(五)其他原因不宜再作为“百名人才”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省民族宗教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