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关于开展全市交通运输业经济统计专项调查第二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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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国内水路运输及水路运输服务业核查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国内水路运输及水路运输服务业核查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国内水路运输及水路运输服务业核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3.14•【字号】•【施行日期】2011.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国内水路运输及水路运输服务业核查工作的通知港航货运局,各有关水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服务企业、船舶管理企业: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2011年国内水路运输及水路运输服务业核查工作的通知》(交水发[2010]778号)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转发关于开展2011年国内水路运输及水路运输服务业核查工作的通知》(粤交水函[2011]167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11年水路运输及水路运输服务业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核查范围在深圳市登记注册并拥有国内水路运输(含港澳航线)经营资格的经营人及其所属运输船舶,水路运输服务业(指国内及港澳航线船舶代理业、客货代理业,下同),国际、国内船舶管理业的经营人。

中央航运企业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年审手续直接到省交通运输厅办理。

二、核查时间从发文之日起至2011年4月30日止。

三、核查工作分工及核查程序港航和货运交通管理局(以下简称“港货局”)负责对运输船舶、水路运输服务业的核查工作,并配合委港航管理处(以下简称“港航处”)做好对水路运输企业和国内船舶管理业、国际船舶管理业企业的核查初审工作。

具体如下:(一)国内水路运输企业、港澳运输企业及其所属运输船舶的年度核查材料由港货局负责受理。

其中,对营运船舶的核查工作由港货局负责,对水路运输企业的核查工作由港航处组织进行集中审核。

具体程序为:第一,国内水路运输企业、港澳运输企业到港货局提交有关核查资料。

港货局受理后,对符合要求的船舶要做到即来即办:1.对港澳航线船舶,在《广东省交通厅港澳航线船舶营运证》背面加注审核记录(有关负责人应签名),审核记录的有效期统一注明“至2012年4月30日止”(但不得超过营运证有效期);对于不能提供船舶营运证原件的,应提供复印件,由港货局出具船舶年审通过证明,事后凭该证明补加审核记录。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审验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审验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审验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1.04•【字号】•【施行日期】2012.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审验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道路运输车辆审验工作的通知》(粤交运函〔2011〕2511号)、原深圳市交通局《关于换发新版道路运输证件的通知》(深交〔2006〕440号)、《关于印发<深圳市交通局核发货运车辆IC卡道路运输证工作方案>的通知》(深交〔2009〕257号)以及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厅局《关于强制推广应用带有卫星定位功能的汽车行驶记录仪的通知》(粤安监〔2009〕69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对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的监督管理,规范货运市场秩序,保障交通运输安全,我局决定开展2011年度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审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原则以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年度审验为契机,围绕道路货物运输行业安全、稳定发展的主线,认真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全面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管理责任制,每一次车辆审验都是对企业和车辆的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做到严把车辆技术状况关,严把驾驶员从业资格关,严把安全生产准入条件执行关,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监督,促进道路货物运输行业安全、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机构为加强对2011年度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审验工作的组织领导,顺利有序推进审验工作,成立港航和货运交通管理局货运车辆审验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孙甫伶(港航和货运交通管理局局长)副组长:李川(港航和货运交通管理局副局长)刘贵明(港航和货运交通管理局调研员)成员:综合科、科技智能科、窗口和综合业务科、安全管理科、危险品运输管理科、集装箱运输管理科、普通货运管理科、各行政服务窗口负责人。

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全市基本单位半年报统计工作的通知-深统办[2006]24号

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全市基本单位半年报统计工作的通知-深统办[2006]24号

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全市基本单位半年报统计工作的通知
正文:
---------------------------------------------------------------------------------------------------------------------------------------------------- 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全市基本单位半年报统计工作的通知
(深统办〔2006〕24号)
各区统计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广东省统计局和深圳市统计局修定的《2006年基本单位统计报表制度》要求,为了切实做好全市2006年基本单位半年报统计工作,现将该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统计局制定的工作制度,认真贯彻落实《转发国家和广东省有关部门关于建立全国基本单位名录更新制度的通知》(深统通[2005]133号)及《关于印发“深圳市基本单位名录维护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深统通[2006]9号)文件的精神,扎扎实实做好我市2006年基本单位半年报工作。

各区要以市反馈的2005年各区基本单位年报数据库为基准库,并在此基础上统一开展名录库的新增、变更、注销工作。

二、请各区于8月1-2日派员到市统计局普查中心(同心路一号统计信息大院A座五楼)领取基本单位法人表和产业单位表,拷取有关部门行政登记数据库(自带U盘)、拷取2005年基本单位年报各区反馈数据库。

三、此次半年报使用的计算机处理程序与2005年基本单位年报处理程序一致。

四、各区上报数据的时间为2006年9月15日前,具体上报要求另行通知。

二○○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结束——。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关于开展全市交通运输业经济统计专项调查第二阶段正式调查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关于开展全市交通运输业经济统计专项调查第二阶段正式调查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关于开展全市交通运输业经济统计专项调查第二阶段正式调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7.31•【字号】•【施行日期】2013.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关于开展全市交通运输业经济统计专项调查第二阶段正式调查工作的通知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各交通运输企业:按照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交通运输业经济统计专项调查工作(以下简称交通经济调查)进度安排,我委定于2013年8月至10月开展全市交通经济调查第二阶段正式调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查对象(一)纳入调查范围的企业,具体包括:公路运输企业(含公路客运企业、公路货运企业、客运站企业、货运站企业)、城市客运企业(含公交企业、出租车企业、地铁企业)、收费公路经营企业、水路运输企业(含水路客运企业、水路货运企业)以及港口企业(含泊位经营企业、其他港口服务企业)。

(二)纳入调查范围的营运工具,具体包括:公路客运车辆(含跨省班线、跨市班线、跨区班线、旅游及包车客运)、公路货运车辆、出租车、客运船舶、货运船舶(含内河货船、海洋货船)。

二、调查时间(一)交通运输企业的调查时期为2013年上半年(即2013年1-6月份)。

(二)营运工具(公路客货运车辆、水路客货运船舶,下同)的调查时期根据样本分配分为3个时间段:第一时间段:8月12日-9月10日;第二时间段:8月22日-9月20日;第三时间段:9月1日-9月30日。

请被调查对象根据市专项调查办公室分配的具体调查时间对应填写相应调查表(具体分组名单将由市专项调查办公室另行通知)。

(三)跨省班线客运站、出租车调查时期为2013年9月份。

三、调查内容(一)交通运输企业调查内容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财务情况、生产情况等三部分。

(二)营运工具调查内容包括:1.基本情况(含运输情况、费用情况、支出情况、收入情况等);2.经营情况(含燃料费、通行费、港口费、食宿停车费、物料润料费等);3.运输情况(含趟次信息、航次信息等)。

安全专项整治三年工作总结优秀5篇

安全专项整治三年工作总结优秀5篇

安全专项整治三年工作总结优秀5篇我们每天都应该写工作总结,以便在职场中不断成长,为了更好的在工作中能够奋发进取,每个职场人都应该及时记录工作总结,以下是本店铺精心为您推荐的2024年安全专项整治三年工作总结优秀5篇,供大家参考。

2024年安全专项整治三年工作总结篇1自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专项治第三阶段工开展以来按照省、市的有关件要求和会议精神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迅速开展了高密度、多层次、全方位的自查自纠和联动督查活动切实消除了一大批安全隐患问题有力地促进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现将全市全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专项治阶段性工总结。

一、制定方案召开会议周密部署了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专项治第三阶段各项工省政府512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暨专项治第三阶段动员大会之后市委、市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召市安委重点成员单位召开了碰头会议就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专项治第三阶段工进行了讨论研究。

随后市政府、市安委分别以阳政办发[XX]66号和阳政安[XX]24号、25号、26号、29号下发了《通知》和《实施方案》明确了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专项治第三阶段的指导思想、工目标、组织领导、重点任务、工要求等内容。

在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中我们提出了努力实现三加大、三突出、三促进的工则即: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突出抓好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促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到位;加大安全生产治力度突出抓好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治和规范管促进安全生产治常态化、管精细化;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突出抓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发展行活动、安全工月度公告和安康杯竞赛活动办好《XX安全发展》刊物充分发挥宣传教育和舆论导向用促进全社会安全意识和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的强化提高。

在专项治第三阶段工中我们提出了努力实现十个百分之百的工目标即:对三类企业分类检查治的覆盖面达到100%;对非法、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治率达到100%;对应关闭企业的关闭率达到100%;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率达到100%;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停产停业顿率达到100%;对证照齐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监管率达到100%;对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落后工艺和淘汰设备取缔率达到100%;对安全生产专项治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问责率达到100%;对举报案件的查处、结案、反馈率达到100%;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结案率达到100%。

广东省交通运输业经济统计专项调查简报(第一 期)-20130512

广东省交通运输业经济统计专项调查简报(第一 期)-20130512

广东省交通运输业经济统计专项调查简报第 1 期广东省交通运输业经济统计专项调查办公室 2013年5月17日广东省2013年交通运输业经济统计专项调查正式启动根据交通运输部统一部署,全国交通运输业经济统计专项调查(以下简称专项调查)在今年全面铺开。

我省对本次专项调查工作高度重视,为全面理顺工作机制,明确工作内容、把握调查要求,我厅于4月23日在云浮市组织召开了广东省交通运输业经济统计专项调查工作布置会,各地市专项调查办公室主要领导及负责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省专项调查领导小组组长杨细平副厅长作了重要讲话,并就如何做好本次调查的前期基本情况整理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为保障前期基本情况整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及本次专项调查的工作质量,我省于4月24-25日抽选部分地市统计骨干参加了部前期基本情况整理的培训会议,与会人员认真听取了前期基本情况整理方案和数据汇总上报软件操作的讲解。

会后,各地市负责人员认真学习、热烈讨论,并进一步结合我省各地市的实际情况优化了调查方案,为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随后,在省专项调查办于5月8-10日在广州市组织召开了全省范围的前期基本情况整理培训会,就本次专项调查的工作方案、调查范围、工作进度安排、调查指标项、指标填写说明、审核软件的操作流程与审核要点等重点问题向与会的地市、区县及企业工作人员进行了全面细致地讲解,并邀请2012年参与专项调查试点工作的地市负责人员与其他参会同志进行了试点工作经验交流,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相信本次专项统计调查工作在我省各级领导的高度关注下,在全体工作人员的齐心努力下定会取得圆满成功。

发:全国交通运输业经济统计专项调查办公室,厅领导,省专项调查办领导小组成员,各地市交通运输局(委),广州港务局。

送:省统计局服务业处。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关于开展2013年度深圳现代物流业资助资金航空业子项资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关于开展2013年度深圳现代物流业资助资金航空业子项资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关于开展2013年度深圳现代物流业资助资金航空业子项资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8.12•【字号】•【施行日期】2014.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关于开展2013年度深圳现代物流业资助资金航空业子项资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根据《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规〔2013〕12号)有关规定,从即日起至8月20日止,开展2013年度物流业资助资金航空业子项申报工作(不含“经深飞”及城市候机楼宣传推介项目)。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我委网站(http://)下载《深圳现代物流业资助资金航空业子项资助资金申报指南》及相关文件,按有关要求进行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胡辉,联系电话:83168324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现代物流业资助资金航空业子项资助资金申报指南深圳市交通运输委2014年8月12日附件深圳现代物流业资助资金航空业子项资助资金申报指南一、申报主体符合申报条件的如下相关企业:(一)新开航空货运航线企业(二)新开航空客运航点企业(三)航空货运代理企业(四)“经深飞”及城市候机楼宣传推介项目的企业二、申报依据《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规〔2013〕12号)第三章第十一条。

三、申请方式申请方式:向市交通运输委提交资助资金书面申请。

四、申请条件及申请材料(一)新开货运航线。

在新开货运航线正式运营满一年,且深圳机场离港航班50班次以上的航空公司或包机人企业,提交以下申报资料:1.深圳宝安国际机场新开货运航线财政资助资金申请书(应包括航线名称、开航时间、航线类别、出港班次、出港总计货量、申请资助资金数额等内容);2.国家民航局对新开货运航线批复文件的复印件1份;3.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1份及企业银行账号;4.包机人提出申请的还要提交与航空公司的航线包机协议以及与机场公司签署的地面服务协议复印件1份;5.企业诚信申报承诺书;6.经机场公司复核后的《深圳宝安国际机场新开货运航线财政资助资金申领表》(附件1)。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2015年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2015年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2015年—2019年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及新能源运营补助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交通运输价格管理【发文字号】深交规[2017]7号【发布部门】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发布日期】2017.11.22【实施日期】2017.11.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2015年-2019年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及新能源运营补助办法(试行)》的通知(深交规〔2017〕7号)各相关公交企业:经市政府批准,现将《深圳市2015年-2019年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及新能源运营补助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2017年11月22日深圳市2015年-2019年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及新能源运营补助办法(试行)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5〕159号,以下简称《通知》)、《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交运发〔2015〕164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和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粤交运〔2017〕33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精神,结合我市公交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2015年-2019年我市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以下简称国家燃油补助)和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含节能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下同,以下简称新能源运营补助)分配以及发放工作。

本办法所称的公交车是指依法取得我市公共交通运营资格并正常提供公共交通客运服务的车辆。

国家燃油补助对象包括以汽油或柴油为单一燃料的公交车辆以及油气混合的双燃料公交车辆(以下合称燃油公交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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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关于开展全市交通运输业经济统计专项调查第二阶段正式调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经济统计
【发布部门】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7.31
【实施日期】2013.07.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关于开展全市交通运输业经济统计专项调查第二阶段正式调查工作的
通知
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各交通运输企业:
按照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交通运输业经济统计专项调查工作(以下简称交通经济调查)进度安排,我委定于2013年8月至10月开展全市交通经济调查第二阶段正式调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一)纳入调查范围的企业,具体包括:
公路运输企业(含公路客运企业、公路货运企业、客运站企业、货运站企业)、城市客运企业(含公交企业、出租车企业、地铁企业)、收费公路经营企业、水路运输企业(含水路客运企业、水路货运企业)以及港口企业(含泊位经营企业、其他港口服务企
业)。

(二)纳入调查范围的营运工具,具体包括:
公路客运车辆(含跨省班线、跨市班线、跨区班线、旅游及包车客运)、公路货运车辆、出租车、客运船舶、货运船舶(含内河货船、海洋货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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