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管理奖罚制度
工地现场管理奖罚制度

工地现场管理奖罚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工地现场管理,提高施工质量和安全水平,确保工程进度,创建文明施工环境。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地施工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施工人员及相关辅助人员。
二、奖励制度1. 安全生产奖励- 连续三个月无安全事故的班组或个人,给予表彰及奖金奖励。
- 发现并及时上报重大安全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个人,给予特别奖励。
2. 质量优异奖励- 施工质量连续获得优良评定的班组或个人,给予奖金及荣誉证书。
3. 进度超前奖励- 工程项目提前完成且质量达标的班组或个人,按照提前天数给予相应奖励。
4. 技术创新奖励-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的班组或个人,给予技术创新奖励。
5. 文明施工奖励- 维护工地环境,做到文明施工,获得外界好评的班组或个人,给予奖励。
三、惩罚制度1. 安全违规处罚- 未按规定佩戴安全装备或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个人,给予警告或罚款。
2. 质量不合格处罚- 施工质量不达标,造成返工或影响工程进度的班组或个人,给予经济处罚。
3. 进度延误处罚- 因管理不善或工作懈怠导致工程进度延误的班组或个人,根据延误情况给予处罚。
4. 环境污染处罚- 违反环保规定,造成环境污染的班组或个人,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5. 不文明施工处罚- 施工现场出现打架斗殴、酗酒等不文明行为的班组或个人,给予严肃处理。
四、奖罚执行1. 奖罚决定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的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做出。
2. 奖罚情况应记录在案,并定期公布,以示公正。
3. 被处罚者如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上级管理部门申诉。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安全质量部门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其他规章制度执行。
六、修订与解释1.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质量部门负责修订,经公司管理层审议通过后实施。
2.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奖罚制度(三篇)

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奖罚制度是为了规范施工现场材料管理,提高材料使用效率和节约成本而制定的一系列奖惩措施。
以下是一种例子:一、奖励措施:1. 精确管理奖:材料使用量与设计用量误差在5%以内,奖励一定的金额或者其他奖励措施。
2. 提前完成奖:材料按时到场并提前完成施工任务,奖励一定的金额或者其他奖励措施。
3. 环保节能奖:采用环保材料,按要求进行材料分类与回收,节约能源等,奖励一定的金额或者其他奖励措施。
二、惩罚措施:1. 超期违约罚款:材料未按时到场,违约罚款按未到场材料总价的一定比例计算。
2. 质量不合格罚款:材料未达到设计要求或者出现质量问题,罚款按材料总价的一定比例计算。
3. 走私物品罚款:禁止施工现场私自带入禁止使用的材料,发现一律罚款并没收违禁物品。
以上是一个简单的奖惩制度,具体的奖罚措施需要根据不同的施工现场、工程项目和管理要求来制定,以确保材料管理规范有效。
因此,在制定奖罚制度之前,建议参考当地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奖罚制度(二)是指通过设立奖励和惩罚机制来提高施工现场材料管理的规范化和效率化。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奖罚制度的例子:奖励措施:1. 材料管理奖金:根据施工现场材料管理的规范程度和效果,给予优秀团队或个人一定比例的奖金,激励他们积极参与和改进材料管理工作。
2. 荣誉称号:对于在材料管理方面有显著贡献的团队或个人,可以授予先进单位、优秀团队、材料管理能手等荣誉称号,以提高他们的社会声誉和内部形象。
惩罚措施:1. 扣款处罚:对于经常出现材料管理不规范、材料损耗较大等情况的施工单位,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对其扣除全部或部分合同款项,作为违约处罚。
2. 停工整改:对于严重违反材料管理规定、造成严重材料损失或施工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可以暂停其工程进度,要求其立即整改并承担停工期间的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奖罚制度的具体设计应该结合实际情况以及管理目标设定,不同项目和单位可能会有相应的调整和改进。
工地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奖罚

工地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奖罚工地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奖罚规定如下:1. 安全规范遵守奖励:- 员工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无违章行为,每月给予安全奖励。
- 对于主动排查并报告安全隐患的员工,根据隐患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奖励。
2. 质量控制奖励:- 施工质量达到或超过标准要求,无返工现象,给予质量奖励。
- 对于提出改进施工工艺,提高工程质量的建议并被采纳实施的员工,给予创新奖励。
3. 进度管理奖励:- 按时或提前完成施工任务,不影响后续工程进度的团队或个人,给予进度奖励。
4. 环境保护奖励:- 施工过程中有效控制扬尘、噪音等污染,达到环保要求的团队或个人,给予环保奖励。
5. 团队协作奖励:- 在施工过程中展现出良好团队协作精神,有效解决施工中的问题,给予团队协作奖励。
6. 节约成本奖励:- 通过合理利用资源,减少浪费,有效降低成本的团队或个人,给予节约成本奖励。
7. 违规处罚:-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安全事故的,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
- 施工质量不达标,导致返工或工程延误的,根据损失大小,给予经济处罚或责任追究。
8. 进度延误处罚:- 因个人或团队原因导致工程进度延误,影响整体施工计划的,根据延误程度,给予处罚。
9. 环保违规处罚:- 施工过程中违反环保规定,造成环境污染的,根据违规情况,给予处罚。
10. 资源浪费处罚:- 施工中因管理不善导致资源浪费的,根据浪费程度,给予经济处罚。
11. 团队协作处罚:- 在团队协作中表现出不合作态度,影响团队效率和施工进度的,给予处罚。
12. 奖励与处罚的执行:- 所有奖励和处罚均由项目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经项目经理审批后执行。
13. 申诉机制:- 员工对奖罚决定有异议时,可向更高一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诉,申诉结果应在规定时间内反馈。
14. 记录与公示:- 所有奖罚记录应详细记录并定期公示,以增强制度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15. 持续改进:- 定期对奖罚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和适应性。
施工现场奖罚制度模版(3篇)

施工现场奖罚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施工现场的管理水平,确保施工安全,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奖罚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施工现场管理的重要依据,施工人员应该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得违反。
第三条施工现场奖励和处罚应该公正、公正、公正。
奖励应该及时、恰当,处罚应该公开、明确、有依据。
第四条施工现场奖励和处罚应该与施工现场的管理目标相一致,以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保证施工安全、保证工程质量为核心。
第二章奖励第五条施工现场奖励是对施工人员在工作中表现出色、尽职尽责、努力工作等优秀表现的肯定和鼓励。
第六条施工现场奖励应该采取多种形式,如物质奖励、荣誉表彰、晋升职位等。
第七条施工现场奖励的评选应该公正、公正、公正。
评选标准应该明确、透明、客观。
第八条施工现场奖励应该及时发放,不得拖延。
第九条施工现场奖励的记录应该详细、完整,包括获奖人员的姓名、岗位、获奖原因、奖励形式等。
第十条施工现场奖励的发放应该公开、公正。
所有获奖人员应该在员工大会上公开颁发奖励。
第三章处罚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处罚是对施工人员在工作中不按规定行事、造成重大事故、影响工程质量等不良行为的惩罚措施。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处罚应该采取适当的方式和措施,以达到教育和警示的目的。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处罚应该有依据,不得随意加重或减轻处罚。
处罚决定应该书面通知被处罚人员,并报备上级进行备案。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降职、停职、解雇等。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处罚应该与违规行为的性质、严重程度相匹配。
对于严重违规者,可以给予罚款、降职、停职、解雇等严厉处罚。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处罚的记录应该详细、完整,包括被处罚人员的姓名、岗位、处罚原因、处罚形式等。
第四章奖罚管理第十七条施工现场奖罚管理部门负责奖罚制度的制定、修改、解释以及具体的奖罚工作。
第十八条施工现场奖罚管理部门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任务分工和工作流程。
工程现场奖惩管理规定制度

工程现场奖惩管理规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现场管理,提高项目成果,增强管理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对工程现场施工过程中的行为进行奖惩管理。
第三条工程现场奖惩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奖惩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工程现场奖惩管理应根据实际情况,调动施工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五条工程现场奖惩管理依据相关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操作,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章奖惩管理内容第六条工程现场奖惩管理内容包括奖励和惩罚两部分。
第七条对于在施工过程中表现出色、工作认真负责、态度端正的施工人员,可以给予奖励,奖励形式可以有物质奖励和荣誉奖励。
第八条对于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怠工现象、质量问题等不良行为的施工人员,应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惩罚措施可以包括扣工资、降级、开除等。
第九条工程现场奖惩管理应结合实际情况,不偏袒任何一方,依法依规做出奖惩决定。
第十条工程现场奖励和惩罚管理应记录在案,做到奖惩制度的公开透明。
第三章奖惩流程第十一条奖惩管理流程包括以下步骤:(一)确定奖惩对象。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需要奖惩的对象。
(二)收集证据。
对奖惩对象的行为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
(三)制定奖惩方案。
根据证据和实际情况,制定奖励或惩罚方案。
(四)进行奖惩决定。
座谈讨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奖惩决定。
(五)执行奖惩决定。
按照制定的方案执行奖惩决定,确保奖惩措施的顺利执行。
第四章奖惩效果第十二条工程现场奖惩管理的目的是调动施工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十三条合理的奖励可以激发施工人员的工作热情,增强团队凝聚力,促进项目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有效的惩罚可以震慑其他施工人员,减少不良行为的发生,维护项目的正常进行。
第五章其他规定第十五条工程现场奖惩管理应根据具体项目情况进行具体实施,灵活处理奖惩措施。
第十六条工程现场奖惩管理应建立相应的档案记录,做好奖惩情况的记录和归档。
第十七条工程现场奖惩管理应定期进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完善管理制度。
工程现场管理奖罚制度

工程现场管理奖罚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加强工程现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提高工作效率,激励员工积极性,特制定本奖罚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现场管理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工程师、安全员、质量监督员等。
二、奖励制度1. 优秀项目管理奖:对于在项目管理中表现突出,能够提前或按期完成工程任务,且工程质量达到或超过标准的项目团队,给予表彰和奖金。
2. 安全生产奖:对于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做出显著贡献,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个人或团队,给予奖励。
3. 质量优秀奖:对于在工程质量管理中表现优异,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或超过国家标准的个人或团队,给予奖励。
4. 创新改进奖:鼓励员工提出创新意见和改进措施,对于被采纳并实施,且取得显著成效的提案,给予奖励。
三、惩罚制度1. 工程延误惩罚:对于因管理不善导致工程进度延误,未按期完成工程任务的项目经理或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或罚款。
2. 安全事故惩罚:对于因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而导致安全事故的个人或团队,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降职、解雇等。
3. 质量问题惩罚:对于因管理不善导致工程质量问题的个人或团队,给予警告并责令整改,如整改不到位,追加罚款或其他处分。
4. 违规操作惩罚:对于违反操作规程、擅自改变施工方案等违规行为的个人,给予警告或罚款,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四、奖罚执行1. 奖罚决定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和员工表现做出。
2. 奖罚结果应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公正。
3. 员工对奖罚决定有异议的,可向公司管理层提出申诉。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管理层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公司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 本制度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行业标准变更,应及时修订更新。
施工现场管理安全质量奖罚制度模版(3篇)

施工现场管理安全质量奖罚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质量工作,规范施工行为,保障工程安全质量,提高施工现场管理能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责任与义务第一条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管理中负有主体责任,应当制定相关的安全质量管理制度,明确施工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第二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管理安全质量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三条相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工作,共同推动施工现场管理安全质量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三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奖励制度第四条对施工现场管理安全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五条施工单位或个人获得奖励的条件和程序:(一)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实施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未发生安全事故情况;(二)施工单位自发地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技能水平;(三)施工单位具备完善的安全设备和防护措施,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四)施工单位及个人积极参与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五)施工单位或个人在施工安全管理方面具有一定的创新和突破,有一定的示范作用;(六)经监理单位确认后,施工单位或个人可以向相关单位申请奖励。
第六条奖励类型:(一)表彰信函;(二)奖金;(三)荣誉证书;(四)其他奖励方式。
第七条施工单位或个人获得奖励后,应当及时进行公示,并及时进行反馈和总结。
第四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违规处罚制度第八条对违反施工现场管理安全质量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处罚,并及时进行整改。
第九条违规违法行为及处理方式:(一)施工单位未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对其进行口头警告和书面通报,并限期整改;(二)施工单位未按照施工安全计划进行施工,造成事故,对其进行严肃批评,责令停工整改,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三)施工单位未足额配备安全设备和防护措施,对其进行警告、罚款等处罚,并限期整改;(四)施工单位未按照施工许可证办理相关手续,对其进行罚款并办理相关手续;(五)其他违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土建现场安全管理奖罚制度(三篇)

土建现场安全管理奖罚制度土建现场安全管理是保障施工人员身体安全和工程质量的重要举措。
为了有效推进土建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奖罚制度是必要的。
下面是关于土建现场安全管理奖罚制度的相关内容,总计____字。
一、奖励制度1. 完成优质工程奖:对于土建现场施工人员在工作中按照规范、严谨、高效的原则,将质量问题降到最低限度的情况下,顺利完成工程的,给予相应的奖励,可在以下方面进行表彰:(1)优质工程奖金:对于完成优质工程的项目组,可返还一定比例的工程款项作为奖金。
(2)荣誉表彰:对于完成优质工程的项目组,可颁发奖状、奖杯等荣誉证书作为表彰。
(3)晋升机会:对于多次完成优质工程的优秀人员,可提供晋升的机会,进一步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2. 安全生产先进奖:对于在土建现场安全管理方面表现出色,积极推行安全生产措施的项目组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奖励,可在以下方面进行表彰:(1)安全生产奖金:对于安全生产工作出色的项目组,可返还一定比例的工程款项作为奖金。
(2)安全生产荣誉表彰:对于安全生产工作出色的项目组,可颁发奖状、奖杯等荣誉证书作为表彰。
(3)晋升机会:对于多次在安全生产方面表现出色的优秀人员,可提供晋升的机会,进一步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3. 创新贡献奖:对于在土建现场提出创新性的管理措施和技术方案,能够有效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的项目组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奖励,可在以下方面进行表彰:(1)创新贡献奖金:对于提出创新性管理措施和技术方案的项目组,可返还一定比例的工程款项作为奖金。
(2)创新贡献荣誉表彰:对于提出创新性管理措施和技术方案的项目组,可颁发奖状、奖杯等荣誉证书作为表彰。
(3)晋升机会:对于多次在创新方面表现出色的优秀人员,可提供晋升的机会,进一步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二、惩罚制度1. 安全责任追究:对于在土建现场发生事故的责任人,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对于责任认定不明确的事故,可根据调查结果确定责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现场管理奖罚制度建筑工程施工必须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一系列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符合河南省、安阳市有关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条例和规定。
质量管理1. 项目部必须配备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技术员、安全员、质检员、资料员、施工员,项目经理及五大员必须持证上岗,发现无证上岗者,除清退外,同时处以每人次500 元罚款。
五大员不得兼职,每发现兼职除更正外,每兼一职罚款1000 元。
2. 若监理、建设方发现施工单位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可要求施工单位更换人员,施工单位必须在7 日内予以更换。
到期不更换者,罚款1000 元。
3. 工程施工转包、分包队伍的管理:(1) 必须经监理、甲方同意并将与之所签定合同,呈报监理审查备案;(2) 不得使用无资质证的分包队伍;(3) 分包队伍必须按规定参加工伤和劳动保险。
上述三条每违犯一条,除按原协议第十四条执行外,并处10000 元罚款。
4. 承包单位必须切实履行对分包单位(包括建设方指定分包单位)的管理,对工程施工作总体安排,合理协调各分包单位之间的施工顺序,提前14 天通知分包单位进场.5. 各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没有总承包单位的签字,建设方不予付款。
6. 施工组织设计及时报审,特殊部分必须有专项施工方案,经监理和甲方审核后方可实施。
对经过审核后的方案未经监理和建设方同意不得变更,擅自变更施工方案处2000- 5000 元罚款。
7. 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必须有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经监理人员检查认可后,方可进场;按规定需作复试的材料,必须复试;取样应在监理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必须按监理现场见证取样规定执行,以保证取样的真实性;对未经监理人员检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拒签认并限期退出施工现场:对不能按期退场者处以1000 -2000 元罚款,将不合格材料使用到工程上的除无条件返工外处以2000- 5000 元罚款。
材料试验取样必须经监理人员或业主工程管理人员现场见证取样,并及时填写见证取样单,凡发现试验取样未经监理人员或业主工程管理人员现场见证取样,除取样无效需另作试验外,每组罚款500 元。
8. 对无材料合格证、复试报告或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报告而擅自施工的,责令停工并对己施工的部位进行拆除,且处以1000 元的罚款。
对不按配合比施工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0- 5000 元。
现场硅、沙浆搅拌应严格计量,计量器具要有合格证明,发现没有计量的,每次罚款1000 元。
9. 对甲方指定用材,施工方擅自变更厂家或材质、弄虚作假者,每发现一次处以1000- 5000 元罚款。
10. 10 、现场施工用砂必须过筛,每发现一次不过筛的罚款200- 500 元。
11. 每道工序施工完毕,施工单位必须自检,自检合格方可报监理检验,监理检验合格后报建设单位复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对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监理或甲方检验不合格的,第一次给予指出,第二次书面警告,第三次给予罚款500-1500 元对同样问题在施工过程中连续出现的,也执行此罚款制度。
12. 对擅自更改设计或不按设计施工的,罚款1000- 5000 元。
13. 对需要隐蔽的工程,未经监理及建设方同意私自隐蔽的,每发生一次处以5000-10000 元罚款。
14. 模板支设必须具备足够的强度、刚度各稳定性,拼缝严密,标高正确,断面尺寸符合要求。
模板支设前必须弹出构件尺寸线、模板线,经监理、建设方检查合格后方可支模。
对标高错误,断面尺寸不符合要求者,除改正外,每处罚款200 元。
对未弹出构件尺寸线和模板线或未经监理检查擅自支模者,每次罚款500- 1000 元。
模板拆除必须向监理报验,同意后方可拆除。
未经监理同意不得拆除模板,否则每次罚款1000 元。
15. 楼板混凝土浇筑必须使用平板振动器振捣,混凝土浇筑完毕平面部分必须用木搓两次收面。
凡未配置平板振动器者,不得开盘施工,擅自施工者,每次罚款1000 元。
凡不按规定收面者,每次罚款1000- 3000 元。
模板拆除后,凡混凝土构件出现撑模、蜂窝、麻面、狗洞、露筋、烂根等现象,有严重缺陷者除更正外,并处以500- 2000 元罚款。
对缺陷部分不得私自处理,未经监理同意私自处理者每处罚款1000 元。
16. 主体混凝土施工不得随意留设施工缝。
如发现随意留设,每道罚款3000 元。
17. 主体施工,每层必须复核轴线位置和垂直度,凡轴线偏移和垂直度误差超出规范要求者,每道墙(柱)罚款1000- 5000 元。
18. 混凝土施工完毕,必须及时养护,要求平面覆盖,立面刷养护剂。
若发现未按规定养护,除更正外,每层处以1000 元罚款。
19. 构造柱钢筋必须预留。
每发现一处不预留的罚款200 元。
位移严重的每处罚100 元20. 二次结构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必须做样品层,样品层作为停检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
21. 二次结构施工,拉结筋放置位置不对,长度不够,除更正外每根罚款20 元少放、漏放的,每根罚款100 元。
22. 干砖直接上墙的,用落地灰直接砌筑的,墙体砌筑平整度、垂直度、砂浆饱满度、灰缝不满足要求的,除返工外,每道墙罚款100 元。
砂浆强度不够的,除返工外,每道墙罚款500 元。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1.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人证相符。
无证上岗者除清退外,每人证处以500 元罚款。
2. 现场用垂直运输机械(塔吊、施工电梯)必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具有相关证件,否则不准使用。
违者除改正外,罚款3000- 5000 元。
3. 施工用脚手架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计算书,应符合《施工现场扣件式脚手架搭设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报监理审批后方可施工。
擅自施工或不按批准方案施工者,除改正外,处以500- 2000 元罚款。
4. “四口”、“五临边”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围护。
否则,每发现一处不围护或围护不到位、不合格罚款100- 500 元。
5.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每发现一个不戴安全帽者,罚款10元。
高空和脚手架作业人员应佩戴使用安全带,凡未按规定佩戴使用安全带者,每人罚款50 元6. 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网,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者,除改正外,罚款200 元。
7. 塔吊升降必须报监理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未经监理同意擅自升降者,每次罚款1000 元。
8. 塔吊必须按规定配置警示灯,损坏后应及时更换。
否则,每发现缺损一只,除更正外,罚款100 元。
9. 塔吊群施工各方应协调配合,谦恭礼让,保证正常安全施工,每发生一次碰撞事故,除总结改正外,对双方各罚款1000 元。
10. 施工用水用电按《上城公馆工程施工用水用电管理办法》执行。
(附后)11. 施工现场按规定设置标志标牌,要求设置齐全、醒目、美观,宣传版面内容丰富、健康,主要部位挂设安全警示标志。
每缺少一处,罚款100 元。
12. 施工现场必须整洁卫生,物料分区明确、堆放整齐、挂牌管理。
现场混乱者除改正外,每次罚款200 元。
13. 施工作业层附近应设置临时厕所,严禁随地大小便。
每发现一处尿渍罚款10元;每发现一处大便,除清理外,罚款100 元。
14. 建筑施工中,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否则,除责令清理外,每层罚款300元。
15. 施工现场人员应互相尊重,用语文明,严禁辱骂、吵闹、打架斗殴,对骂人者,除教育外,罚款100 元。
对打架者,每人处罚500 元,对施工单位罚款2000 元。
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6. 若发生工伤事故和重大机械设备事故,应按规定积极处理和逐级上报,发现处理不积极、瞒报或越级上报者,除自负全部损失外,给予2000- 1 0000 元罚款。
17. 卫生责任区应派专人定期清扫,务必保证清洁卫生。
凡发现卫生责任区无人清扫,或清扫不干净,每次罚款100 元。
18. 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童工。
发现使用童工,按有关条例除改正外,每人次罚款5000元.19. 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安全施工保证体系,编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凡未建立安全施工保证体系或未编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罚款500 元。
不完整、不准确的,一项罚款50 元。
20.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由监理组织检查评比,连续三次评比不达标或倒数第一的单位,罚款5000 元。
进度管理1. 施工单位必须制定详细的工程总体进度计划,总工期符合《建筑工程施工协议书》中的工期要求,按协议和合同规定条件交工。
2. 施工单位应按监理要求上报月进度计划和周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必须符合工程总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必须符合月进度计划。
凡不按时上报或没有月进度计划和周进度计划的,除改正外,周计划罚款500 元,月计划罚款1000 元。
3. 工程进度以月进行考核,凡不能按计划完成的,每落后一天罚款1000元,每提前一天奖励1000元。
落后时,施工方应积极调整施工方案和施工措施,凡在下个月将落后时间赶过来的,将上个月罚款退回,提前的仍按规定奖励。
凡连续两次完不成月计划的,只付已完工程进度60 %的款项。
连续四次完不成月计划的,只支付已完工程50 %的工程款。
此进度款扣留部分,直至施工方将工期挽回时,再予支付。
若主体结构施工直至主体结束没有挽回,其他工程直到该项目结束没有挽回,则将扣留部分留至竣工结算时调整。
4. 监理、建设方发现施工方人员、机械、材料不能满足工程施工进度要求时,有权要求施工方作出调整。
若施工方不听建议,工程进度又不能按期完成的,按以上条款加倍处罚。
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必须体现各分包项的进场时间,并安排合理工期,提前14天通知分包单位进场。
因未按此规定及时通知分包单位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总承包单位承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和协调,如分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按以上条款处罚;如总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按以上条款处罚总承包单位。
二N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