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
广州居民医保报销额度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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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居民医保报销额度整理广州居民医保报销额度医疗保险是我国基础的社会保障政策之一,为我国居民的健康供应基本的保障。
接下来由我为大家整理广州居民医保报销额度的相关介绍,文章盼望大家喜爱!(一)一般门诊统筹基金支付的一般门诊费用,未成年人及在校同学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其他城乡居民每人每年不超过600元。
(二)门诊指定慢性病门诊门诊指定慢性病门诊专科药费,统筹基金每人每病种当月最高支付50元,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支付。
统筹基金月度支付限额,当期有效,不滚存、不累计。
(三)门诊特定项目参保人员按规定就医发生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
详细病种和项目范围、准入标准、支付标准及方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卫生计生部门另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四)产前门诊检查第1页/共2页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产前门诊检查相关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50%的标准支付,统筹基金支付每人每孕次300元。
(五)接种狂犬疫苗动物致伤的狂犬病暴露者在门诊接种狂犬病疫苗,统筹基金按参保人员相应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支付,不设起付标准,每人每年最高支付200元,纳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六)住院参保人员每次住院纳入基本医疗费用计算的检验检查费用,按医疗机构级别设置最高支付限额,一级医疗机构50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0元,三级医疗机构1500元。
因精神病在本市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或指定综合性医疗机构精神病专区住院治疗的,不设检验检查费用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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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医疗保险政策2020

广东医疗保险政策2020广东医疗保险政策2020 医保补助及缴费标准双上调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发布通知,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将进一步提高,其中,2020年各级财政城乡居民医保补助标准达到420元/人,个人缴费标准达到人均不低于150元。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广东结合本省实际情况要求,2020年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补助标准在2015年的基础上提高40元,达到420元/人,其中中央财政补助为66元/人。
其余部分,珠江三角洲地区由市、县(市、区)财政负担;粤东西北地区由省财政补助273元/人,中央和省补助以外部分由市、县(市、区)财政共同负担。
在提升财政补助的同时,广东也同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从2015年的最低每人120元提升到人均不低于150元。
广东大病医保将向职工医保参保人群延伸日前,省长朱小丹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推进广东先进标准体系建设、组建省属国企专业化住房租赁平台、进一步完善我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加强渔业船舶和渡口渡船安全生产管理等工作。
1、会议强调,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
2、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完善我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关工作。
一要扩大大病保险覆盖范围。
积极探索将大病保险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延伸,缩小城乡之间、制度之间大病保险待遇差距。
二要健全大病保险筹资机制。
大病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统一实行市级统筹。
合理确定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
积极探索政府补助、公益慈善等多渠道筹资机制。
三要稳步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
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建立完善分段支付机制,适当向困难群体倾斜。
四要加强医疗保障各项制度的衔接,形成保障合力。
五要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服务。
广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广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前言随着城市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入城市,成为城镇居民。
城镇居民享有的医疗保障也越来越重要。
为了保障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广州市政府实施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广大城镇居民提供了重要的医疗保障。
一、医疗保险范围广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门诊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挂号费、检查费、诊疗费和药品费等合理费用均予以报销,但应按照医保药品目录所规定的药品品种和限额报销。
2. 住院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医药费用实行现金纳入和范围内报销的方式,并同时对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补助实行现金支付。
住院补助标准为60元/天。
3. 大病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大病快速审批、报销和直接支付医疗费用。
4.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经医保部门认定的家庭医生服务门诊服务及健康管理服务进行报销。
二、医疗保险基金筹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资主要来源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个人缴费城镇居民每年应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费用标准由市人社局制定,标准按医保基金预算、需求和服务水平等因素动态调整。
2. 政府补助为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供给,财政应按时足额地提供各项补贴。
3. 其他资金来源包括政策性扶持、社会救助等。
三、医疗保险使用规定医疗保险的使用规定有以下几个方面:1. 实行医保电子凭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采取医保电子凭证方式限定医疗机构对基本医疗保险内项目的使用。
2. 全员参保、全员使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全民参保,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 坚决打击医保违规行为对医保违规行为进行打击,保护医保基金的安全,并保障城镇居民利益。
四、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编制、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化管理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保险信息的采集和分享。
2. 医疗保险资金管理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缴纳、收入、支出进行监管。
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

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以居民为参保对象,主要包括广州市户籍居民、在广州市连续居住满一年且无户籍的居民以及农村户籍人口。
参保人员可以通过每年支付一定的保险费用来享受医疗保险制度的待遇。
居民医保的建立,不仅为城乡居民提供了医疗费用的分担,还为他们提供了更好的医疗服务。
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基本待遇主要包括基本医疗、门诊医疗、住院医疗、大病补充保险等。
其中,基本医疗包括基本药物费用、基本检查项目费用、基本治疗费用等;门诊医疗包括挂号费、门诊药费、检查费等;住院医疗包括住院费用、手术费用、药物费用等。
此外,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还提供了大病补充保险,对于高额医疗费用可以进行一定程度的报销。
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还实行了居民医保卡制度,每个参保人员都会获得一张医保卡,用于就医时的刷卡结算。
医保卡不仅方便了参保人员的就医,也方便了医疗机构的管理。
通过医保卡,可以实现医保电子结算,减少了纸质报销凭证的制作和管理工作。
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实施,有效地解决了广大城乡居民的医疗就医问题。
通过参保,居民可以享受到相对低廉的医疗费用待遇,减轻了就医负担。
同时,医保卡的推行也加强了医疗机构的服务意识,提高了医疗服务的质量。
此外,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还推进了医药分开、医疗机构规范管理等医疗体制,为提升城乡居民的整体医疗保障水平奠定了基础。
总之,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是广州市政府为解决城乡居民就医难、就医贵的问题而引入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它的实施为广大居民提供了可靠的医疗保障,提高了居民的生活质量,也促进了医疗体制的进展。
未来,广州市将继续加强居民医保的建设,提升医疗保障水平,为广大居民提供更好更全面的医疗保障。
广州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方案与缴费比例

广州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方案与缴费比
例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用人单位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为4.5%,灵活就业人
员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为6.5%。
这一政策自印发次月起
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广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
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小于6个月时,停止执行本通知12。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024年度,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有所调整。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个人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3.9万元。
已参
加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并足额缴纳保费的人员,在享受城乡居民医
保待遇的基础上享受大病保险待遇,享受待遇的时间与享受城乡居
民医保待遇的时间一致。
参保人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不需个
人另外缴费,在一个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大病保险资金累计支付
参保人员基本医疗费用的年度最高限额为40万元。
连续参保2年及
以上的参保人员,大病保险资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45万元3。
这些调整旨在减轻企业和个人的经济负担,提高医疗保险的可
持续性和可负担性,确保广大市民能够享受到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解读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编者按:本网站从即日起,将2011年10月9日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穗人社发[2011]147号)的要点刊登本网“要点解读解答”栏目,欢迎大家浏览,更欢迎您的意见和建议。
一、如何办理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缴费手续?(一)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残联及教育等部门,根据居民居住分布情况,在本辖区内的每个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社会事务(民政)办公室及残联部门,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及技工学校等机构设立参保登记点。
居民分别按以下方式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入托幼机构的未成年人和中小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在校学生由本人或代理人到本市任一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也可由托幼机构或学校统一到所在地的区(县级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其他未成年人(指当年8月31日前未满18周岁的居民)、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由本人或代理人自主选择到本市任一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及技工学校(以下简称大中专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大中专学生)原则上由学校统一至主校区所在地的区(县级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在上述居民中,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人员、社会福利机构收容的政府供养人员及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等由本人或代理人到所属街道(镇)社会事务(民政)办公室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本市重度残疾人员由本人或代理人到所属街道(镇)残联部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居民填写《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报表》,凭以下资料办理参保登记:1.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应当提供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簿的复印件包括户主姓名的首页及参保申请人姓名的当页,下同)。
2.未成年人、中小学生应当提供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其中:出生后三个月内的新生儿应当同时提供《出生证》原件、复印件。
广州市居民医保政策解读与实施细则

备注: 新生:因政策是参保次月缴费,新生9月入学才参保,当年10月扣费。 无论任何原因学校代缴医保费失败的:请尽快到学校财务处报告姓名、
学号和帐号。 中途缴费次月享受。
广州市居民医保(大学生编) 政策解读
第一篇 第二篇 第三篇 第四篇
总
政策 参保缴费 医保卡 待遇 结
第一篇 政策
1.1 城市社会医疗保障体系
重大疾病医疗补助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未成年人:
学龄前儿童及 未满18周岁的 非在校人员
非从业人员:
男18-60岁,女 18-55岁
➢ 居民医保卡不建立个人医疗账户,没有资金划入医保卡,只享受相应的社会 医疗保险统筹待遇。
3.4 医保卡与缴费关系 ➢有医保卡说明已参保,不说明已缴费。
➢缴费是工商银行,是新生入学时学校发的 工行卡;医保卡是光大银行。
➢参保才能缴费,缴费才能享受。
第四篇 待遇
4.1 参保人待遇范围
住院
不用选点 医保报销
2.6 代收代缴失败解决办法
➢ 借方帐户余额不足:请当年9-11月保证缴学费工行卡余额 有121元。
➢ 代理人姓名不符:帐户不是学生本人。请更新卡后报告学 校财务。
➢ 该卡号不存在:缴学费的工行卡已取消,换新卡后报告学 校财务。
➢ 没有帐号:新生入学时学校没有发卡,自己开卡后报告学 校财务。
特别提醒: 学生代收代缴是新生入学时学校发的工行卡。
老年居民:
男60岁以上, 女55岁以上, 无养老待遇
1.2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3号——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3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3号——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正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3号《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已经2015年1月12日市政府第14届14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陈建华2015年5月31日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规范社会医疗保险关系,促进社会医疗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社会医疗保险参保、服务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建立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满足参保职工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
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满足参保居民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
第四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
负责贯彻执行社会医疗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研究制定社会医疗保险的政策、发展规划和有关标准;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监督检查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及社会医疗保险服务机构执行社会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情况。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依职权负责辖区内社会医疗保险的管理工作。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职责范围内具体负责本市社会医疗保险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市发展改革、教育、民政、财政、卫生计生、审计、食品药品监管、地税、工会、残联等单位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医疗保险工作,协同实施本办法。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学校应当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办理本辖区城乡居民、在校学生社会医疗保险的有关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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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
六、基本药物待遇标准
凡属于国家、广东省公布的基本药物列入基金支付范围的甲类药品,参保人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且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基本药物费用,基金的支付比例在本市医保相应规定标准基础上增加10%,增加后支付比例最高不超过95%。
七、居民医保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
参保人员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指定慢性病及普通门(急)诊的基本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度我市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
八、待遇追溯问题
(一)待遇追溯的情形
1、新生儿
新生儿按规定在出生后3个月内(含3个月)办理参保并缴费的,享受的医保待遇可追溯到从出生时开始,其待遇追溯期从出生时至缴费的当月止。
(如新生儿出生后的前3个月跨两个居民医保年度,在出生后3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选择同时按规定足额缴纳两个居民医保年度的医保费后,方能享受从出生开始的医保待遇,分别按两个居民医保年度计算待遇。
)
2、在校学生
在同一居民医保年度内,于11月30日前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并缴费到账的在校学生,从9月1日开始享受本居民医保年度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其待遇追溯期从9月1日起至缴费的当月止。
(二)待遇追溯的办法
属于可追溯医保待遇的月份里发生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按以下办法办理:
1、住院、急诊留观以及登记有效期内的门诊特定项目、指定慢性病。
按“参保人先交押金,医疗机构延迟结算”方式操作。
步骤如下:
参保人在发生上述费用时,应向就医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告知已参保或准备参保,与医疗机构协商后可向其缴纳与当次医疗费等额的押金,病人先离院,待参保人能正常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后,凭医保卡或社保卡、有效身份证件、押金收据、出院小结等资料到原发生费用的医疗机构办理费用结算。
注意:若有多笔费用需追溯的,参保人须按费用发生的先后顺序到原就医的我市定点医疗机构通过信息系统办理结算!
2、普通门(急)诊。
如果确认将原发生医疗费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