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规定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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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标准一览表

阳江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标准一览表
——
——
——
80%
市外医院(不分级)
1000
需最迟在入院后72小时内办理转院审批表,按本市同级医院相应下调2%核报。
72%
74%
——
250/年(每月生效20元)
5.5万
50001至80000段报60%;
80001以上段报销90%
20万
基本医疗和高额险共付段中个人自付部分及封顶以上费用报90%
20万
45.5万

500
78%
80%
40%

400
80%
82%
50%
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中心
300
%
86%
80%
社区
卫生站
阳江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标准一览表
单位:元
待遇标准
基本医疗统筹支付
补充高额保险
公务员
医疗补助
基本、高额、公务员三项相加总额
医疗
机构
级别
起付
标准
共付段统筹支付部分(%)
支付比例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
支付比例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
住院及
特殊门诊
普通门诊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
在职
退休
限额

900

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表

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表

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表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表1、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1.1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对象所有劳动者和雇主需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还向特定群体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补贴。

1.2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并根据不同地区进行调整。

1.3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根据不同地区制定,一般为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低收入人群可享受缴费减免或补贴。

1.4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方式按月缴费,由个人和雇主共同承担。

2、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1 门诊与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可报销一定比例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根据不同医疗项目的实际费用进行确定。

2.2 医疗康复与药品费用基本医疗保险也可报销医疗康复和药品费用,报销比例和范围由国家规定。

2.3 生育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还可报销一定比例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孕前检查、分娩和产后康复等。

3、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3.1 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对象补充医疗保险为个人自愿参加,补充医疗保险费由个人缴纳。

3.2 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根据个人的收入和保险计划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4、补充医疗保险待遇4.1 补充医疗保险可提供基本医疗保险未覆盖的医疗费用报销。

4.2 补充医疗保险还可提供额外的医疗服务,如专家门诊、特殊治疗等。

附件:1、基本医疗保险法2、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法律名词及注释:1、基本医疗保险:国家提供给劳动者和其他参保人员用于支付一定范围内的基本医疗费用的保险制度。

2、补充医疗保险:个人自愿参加、支付一定费用,以获得额外的医疗保障的保险制度。

3、缴费基数:用于计算个人和雇主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金额的基础金额。

4、报销比例:基本医疗保险对医疗费用进行报销的比例。

5、保险计划:补充医疗保险所提供的不同保障项目和额度的方案。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待遇表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待遇表

东省人民医院、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中山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山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中山大学第三附属医院、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眼科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广东省中医院、暨南大学第 一附属医院(暨南大学华侨医院)、第一军医大学珠江医院、第一军医大学南方医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内享受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25%,满六个月不满一年享受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50%

连续参保缴费满一年以上,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的在每一社保年度内住院(含特殊病种门
诊自付费用累计超过起赔标准退休员工4000元,在职员工6000元)以上部分赔付90%,被保
险人自付10%,最高赔付额为:按1200元/月基数缴费的,每年1500元/月基数缴费的,每年
四、报销
市外住院 被保险人经批准转往市外住院就医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就医结束后一个月内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报销,报销时须提供《社会医
疗保险转诊申请表》、疾病诊断证明、出院记录、医疗收费收据及费用明细清单、IC卡或金穗社咻卡、身份证(若代领,还需提供代领人身 份证)等资料。 五、异地 工作人员
经备案登记,常驻异地工作(送续1年以上)和退休后异地定居的被保险人,综合医疗的门诊费用包干使用,并在当地选三家公办医院作 为住院定点医疗机构。临时外出人员异地就医限急、危病症,可在当地公办医院就诊,其门诊费用按市内门诊结算办法报支。上述人员需住 院的,应住公办医院,并在住院一周内通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异地住院又需转院的,原则上转回市内约定医疗机构,确需转往当地其 他医院的,应由当地转出医院提出申请,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批准。
2500
3000
10
系统性红斑狼疮

2023医保国家政策新规定一览

2023医保国家政策新规定一览

2023医保国家政策新规定一览2023医保国家政策新规定一览一、缴费范围除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二、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

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为每人350元,政府补助不少于610元。

资助对象及标准如下:1、普通城乡居民个人缴费为每人350元。

2、其他特殊人群的缴费标准特别强调:享受100%补助的由政府全额代缴参保,享受定额补助的只需要缴纳个人负担的部分后即参保生效。

三、缴费时间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时间为2022年9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为了避免年底缴费人员过多拥堵、确保您的待遇衔接,建议最好提前在11月底前完成缴费。

四、参保可享受的待遇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享受门诊统筹报销、住院报销、大病保险报销、特殊慢性病报销、医疗救助和依申请医疗救助。

具体如下:(一)门诊统筹报销(300元/年)(二)住院报销(三)大病保险报销(四)医疗救助政策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或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报销后,剩余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计入医疗救助。

救助对象按以下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给予救助。

具体如下表:患慢性肾功能不全的肾透析、各种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节治疗、重型和中间型地中海贫血、血友病等疾病的防贫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门诊救助费用与住院医疗救助费用合并计算,累计年度救助最高支付限额。

(五)依申请医疗救助政策对参加当年基本医保,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且认定为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的成员,经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或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采取依申请救助的方式给予一次性救助。

重庆首个成渝双城医保服务站落地渝北近日,成渝双城医保服务站揭牌仪式举行。

重庆市渝北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作为重庆市首个成渝双城医保服务站,即日起可以为居住在重庆市的成都籍医保参保人员办理18项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表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表

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表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指南一、住院起付额参保人每次住院需自付起付额。

起付额按不同等级医院确定: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博爱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等三级医院1000元;小榄人民医院、陈星海医院、黄圃人民医院等二级医院800元;一级及其他医院600元;市外转院1200元。

二、参保人转院就医参保人诊治疾病,应到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需转往市外定点医院的,必须按规定办理转院审批手续,原则上应转往下列指定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已联网结算)、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眼科医院、广东省中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已联网结算)、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广州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暨南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已联网结算)、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已联网结算)、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已联网结算)。

三、参保人转院手续由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转往市外医院就医的,需由本市三级医院或相当的市级专科医院(中山市人民医院、中山市中医院、中山市博爱医院、小榄人民医院、中山市第二人民医院(限传染病及皮肤病)、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限精神疾病)、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江门市中心医院、江门市五邑中医院)主管医生开具市外转诊审批表,并经科主任、医务科审批同意后,方可转诊。

本市无抢救条件的危重病人需及时转院的,可经约定医疗机构医务科科长或院长批准后转院,但约定医疗机构需24小时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未办理转院报批手续的,医疗费用自理。

四、报销市外住院医疗费用须提供的资料经批准转往市外未实行联网结算的医院住院就医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就医结束后一个月内到社保局医保科报销,报销时须提供《中山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批表》、疾病诊断证明、出院记录、医疗收费收据原件及费用明细清单、社保卡、身份证(若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本人中山市农业银行存折等资料。

参保居民待遇保障政策一览表

参保居民待遇保障政策一览表
居民大病保险
按医疗费用额度报销政策
起付标准
1.4万元
个人负担合规费用
1.4万(含)—10万
10万(含)-20万
20万(含)-30万
30万(含)以上
报销
比例
60%
65%
70%
75%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40万元
特殊药品保障政策
省医保局确定的特殊药品纳入我市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起付标准为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含2万元),给予80%的补偿,年度最高补偿限额40万元。
2.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首先负担10%,剩余部分根据就诊医疗机构级别,按市医保待遇政策结算。
生育
医疗补助
参保居民孕产妇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按孩次实行定额补助,一孩补助1000元,二孩补助标准1500元,三孩补助3000元。
居民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一个医疗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住院、门诊慢特病、普通门诊、“两病”、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门诊保障机制医疗费用、未成年意外伤害医疗费用,居民一档缴费的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居民二档缴费、各类在校学生及未成年居民最高支付限额为22万元。
高血压
糖尿病保障
报销比例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高血压
70%
600元
糖尿病(含使用胰岛素治疗)
600元
同时患糖尿病、高血压的
1000元
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门诊保障机制
参保居民门诊使用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时,个人按规定比例自付后的合规药费部分,一档缴费的按40%的比例支付,二档缴费的按60%的比例支付。
未成年特殊疾病保障
300元
一档缴费
40%
二档缴费
60%
乙 类

最新医疗保险报销项目及其标准一览表

最新医疗保险报销项目及其标准一览表

最新医疗保险报销项目及其标准一览表请注意以下关于最新医疗保险报销项目及其标准的一览表:
1. 住院费用报销
- 标准:根据医院等级和病人所在城市划分不同报销比例,具体比例详见医保局规定。

- 报销项目:包括住院费、手术费、检查费、药品费等。

2. 门诊费用报销
- 标准:根据医保局规定,一般报销比例为80%,具体项目及比例可能有所调整。

- 报销项目:包括门诊挂号费、诊疗费、检查费、药品费等。

3. 慢性病管理费用报销
- 标准:根据医保局规定,慢性病管理费用有一定报销范围,具体详见医保局规定。

- 报销项目:包括慢性病门诊费用、慢性病用药费用等。

4. 特殊疾病治疗费用报销
- 标准:根据医保局规定,特殊疾病治疗费用有特殊报销规定,具体详见医保局规定。

- 报销项目:根据特殊疾病种类,包括相应的诊疗费、手术费、药品费等。

请注意,以上只是针对最新医疗保险报销项目及其标准的一般
概述,具体标准和报销项目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和医保局的规定有
所差异。

建议您在具体使用前咨询当地医保局或参考相关法律法规
以获取最准确和最新的信息。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报销项目及标准请以当地医
保局规定为准。

2024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新增门诊特殊病待遇参考表

2024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新增门诊特殊病待遇参考表

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新增门诊特殊病待遇参考表序号病种名称办理依据复审时间职工(省本级执行住院待遇标准,其余各统筹区参考制定)居民(全省各统筹区统一执行)支付比例年支付额度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年支付额度起付标准1脊髓性肌萎缩症三级医院、主治及以上医生临床诊断确诊“脊髓性肌萎缩症”的诊断资料。

免于复审按照统筹地现行待遇标准按照统筹地现行待遇标准按照统筹地现行待遇标准70%各统筹地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住院最高支付限额执行。

1200元2普拉达-威利综合征三级医院、主治及以上医生临床诊断确诊“普拉达-威利综合征”的诊断资料。

免于复审按照统筹地现行待遇标准按照统筹地现行待遇标准按照统筹地现行待遇标准70%各统筹地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住院最高支付限额执行。

1200元3特纳综合征三级医院、主治及以上医生临床诊断确诊“特纳综合征”的诊断资料。

免于复审按照统筹地现行待遇标准按照统筹地现行待遇标准按照统筹地现行待遇标准70%各统筹地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住院最高支付限额执行。

1200元4儿童中枢性性早熟三级医院、主治及以上医生临床诊断确诊“儿童中枢性性早熟”的诊断资料。

免于复审(满12周岁后停止待遇享受))———70%各统筹地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住院最高支付限额执行。

1200元5肝豆状核变性三级医院、主治及以上医生临床诊断确诊“肝豆状核变性”的诊断资料。

免于复审按照统筹地现行待遇标准按照统筹地现行待遇标准按照统筹地现行待遇标准70%各统筹地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住院最高支付限额执行。

1200元—1—6视神经脊髓炎三级医院、主治及以上医生临床诊断确诊“视神经脊髓炎”的诊断资料。

免于复审按照统筹地现行待遇标准按照统筹地现行待遇标准按照统筹地现行待遇标准70%各统筹地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住院最高支付限额执行。

1200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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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46岁以上
3.7%
退休
人员
70岁(含)以下
本人上年度月平均退休费
4.8%
3.6%
71岁以上
5.1%
注:退休费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80%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80%为基数。


基本
医疗
保险
人员类别
医疗机构等级
起付标准
统筹支付
个人自付
在职职工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0元
92%
8%
一级医疗机构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规定一览表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人员
类别
年龄段
计入个人账户资金
基数
个人缴纳
单位划入
公务员补助
单位
职工
35岁(含)以下
本人缴费工资
2%
1.1%
1.4%
36—45岁(含)
1.4%
2.1%
46岁以上
1.7%
2.9%
灵活
就业
人员
35岁(含)以下
本市上年度
月社会平均
工资60%
3.1%
36—45岁(含)


基本
医疗
保险
医疗机构等级
起付标准
统筹支付
个人自付
社区卫生中心和一级医疗机构
200元
80%
20%
二级医疗机构
600元
70%
30%
三级医疗机构
800元
60%
40%
注:1、一个保险年度内二次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减半(不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享受低保待遇的重度残疾人,不设起付标准,统筹支付比例相应提高2%;
大额
医保
大额医保年度支付限额为30万元,个人自付比例为2%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持医保卡门诊就医,发生符合政策范围内的费用,个人先支付门诊统筹起付标准200元;起付标准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1000元以上的费用由个人自理。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400元。大学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各高校实行门诊统筹包干,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70%。
400元
92%
8%
二级医疗机构
600元
89%
11%
三级医疗机构
800元
86%
14%
退休人员
起付标准与在职职工相同,个人自付比例为在职职工对应的80%
注:1、年度内二次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减半(不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4元,10万以上、20万以下部分,个人自付4%;20万以上、24万以下部分,个人自付2%。
3、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3万元。
居民
大病
保险
起付标准
费用段
赔付比例
8000元
8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50%
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60%
50000元以上
70%
注:上述费用是指一个保险年度内,个人按比例支付的合规医疗费用;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计算、分段报销、按次结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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