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制度:XX市人民政府议事规则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人民政府议事规则》、《绵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人民政府议事规则》、《绵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5.28•【字号】•【施行日期】2015.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印发《绵阳市人民政府议事规则》、《绵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绵阳市人民政府议事规则》、《绵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已经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绵阳市人民政府2015年5月28日绵阳市人民政府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议事决策行为,完善议事决策程序,强化议事决策责任,保障议事决策质量,推进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绵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以及有关规定,结合绵阳市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
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对市政府工作负全面责任。
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协助市长工作。
市长因公外出或者休假期间,由常务副市长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
第三条市政府议事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四条市政府实行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等议事决策会议。
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经政府全体会议或者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由会议组成人员集体讨论决定,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由会议召集人依行政职权决定。
市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会务工作。
第二章市政府全体会议第五条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和市政府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绵阳军分区主要负责人参加。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列席;必要时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列席;视情邀请市委有关部门、市人大和市政协专门委员会、各民主党派、群众团体的负责人和群众代表列席。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部分议事协调工作机构议事规则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部分议事协调工作机构议事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芜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04•【字号】芜政[2014]41号•【施行日期】2014.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部分议事协调工作机构议事规则的通知(芜政〔2014〕4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芜湖市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芜湖市土地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芜湖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芜湖市江河岸线及陆域资源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已经2014年5月13日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6月4日芜湖市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为保障芜湖市规划委员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有效履行规划委员会职能,规范规划委员会工作程序,提高规划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根据《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芜湖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组织机构芜湖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委会)是芜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议事决策机构。
市规委会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由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分管规划、住建、交通工作的副市长、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主任担任,委员由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分管规划工作的副秘书长和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同志及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各县区政府、市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市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市规委会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市城乡规划局局长兼任。
二、工作职责1.市规委会的工作职责。
(1)制定全市城乡规划发展战略,审议全市城乡规划工作重大政策措施;(2)审议城乡规划方面的规范性文件;(3)审议年度规划任务安排和上年度工作完成情况;(4)审议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专业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审议县域、县政府所在地镇及市政府指定的重点镇的总体规划;(5)审议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6)审议重要区域、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基础设施、大型公共设施以及对城市发展有影响的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及设计方案;(7)审议经营性用地项目的设计方案;(8)审议经营性用地项目规划条件的调整事项;(9)需要市规委会研究审议的其他重要规划事项。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会议制度》的通知-通政办发〔2017〕25号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会议制度》的通知正文:----------------------------------------------------------------------------------------------------------------------------------------------------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会议制度》的通知通政办发〔2017〕25号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及各人民团体:为推进市政府会议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提高政府会议的质量和效率,根据《通辽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市政府全体会议1.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召集和主持,由市政府组成人员、市政府其他党组成员组成,根据需要可安排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驻办公厅纪检组长和旗县市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一般每半年召开1次。
2.市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人大常委会的重要决定;审议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安排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
3.提请市政府全体会议研究的议题,由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确定,秘书长和分管会议工作副秘书长负责协调调度,确保上会议题成熟、顺利通过。
4.市政府办公厅会议科负责市政府全体会议的会议组织和联络服务等工作,负责运转《市政府全体会议审批单》。
二、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1.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并主持,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政府其他党组成员组成,根据需要可安排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驻办公厅纪检组长和有关旗县市区、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一般每月召开1次。
主要任务是:讨论决定呈报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的重要请示、报告;讨论通过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地方性法规草案和需要公布的政府规章草案;研究审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市级财政预算;研究提交市政府全体会议讨论的事项;研究需市政府决定的“三重一大”重要事项;通报和讨论其他重要工作。
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议事程序,提高会议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以及政府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是在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下,市政府实施集体领导的决策性会议。
市政府工作的重大问题都应通过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都应通过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条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研究决定事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符合本市工作实际。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组成。
第五条市政府常务会议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政协副主席、市人武部领导各一名参加。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市政府督办室主任、市监察局局长列席,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按通知要求列席。
第六条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市政府督办室主任列席市长办公会议,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按通知要求列席。
第七条市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一)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二)讨论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地方政策草案;(三)讨论通过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四)讨论确定向滁州市政府和市委请示、报告或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的重要事项;(五)讨论决定市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请示的重要事项;(六)分析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七)听取市政府部门重要工作情况汇报;(八)讨论重大建设投资项目、重要资金使用事项;(九)决定涉及两个以上副市长分工交叉的工作中未能协调处理完毕的事项;(十)讨论其他需要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事项。
第八条市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一)研究解决市政府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重要专项问题和专题事务;(二)研究落实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决定的事项;(三)统筹安排全市性重要活动;(四)讨论其他需要市长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
XX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五篇范文

XX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五篇范文**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年**月**日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年**月**日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修订)第一条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监督法与有关法律法规的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下列简称主任会议)由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构成。
第三条人大常委会处级干部、办公室主任列席主任会议,常委会委员、办事机构负责人视工作需要能够列席主任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与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四条主任会议由常务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也能够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
第五条主任会议每月至少举行一次,必要时能够临时召集。
第六条主任会议务必有主任会议全体构成人员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
第七条主任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实行民主集中制,严格依法办事。
主任会议的决定,务必经全体构成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第八条主任会议的职权范围:-1-(一)决定常务委员会会议的日期,提出会议的议程与日程草案;(二)对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付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与代表建议、批判与意见的办理情况,决定提交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三)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四)对区人民政府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五)对常务委员会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批准决算的决议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未获通过的,应当提出对决算问题的决议案,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六)对常务委员会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质询案,决定交由受质询机关答复;能够决定由质询机关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者书面答复;认为必要时,能够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报告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并决定对不满意的质询案交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对再次答复仍不满意的,能够决定将质询案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七)向常务委员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及其构成人员名单,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A)能够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撤职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对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撤职案,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对常务委员会构成人员提出的撤职案,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者提议并经全体会议决定,组织调查委员会,由以后的常务委员会会议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审议决定;(九)提出召开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日期、建议议程、常务委员会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所做的工作报告与大会安排意见(草案)等有关事项,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十)提出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人选;(十一)讨论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提请常务委员会任免的事项,提出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负责人任免的事项,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决定;(十二)能够听取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的专题汇报;(十三)讨论决定常务委员会组织的执法检查、代表视察或者者专题调查研究等具体事项;根据执法检查组提出的执法检查报告,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对“一府两院”关于常务委员会的执法检查报告与常务委员会构成人员审议意见研究处理的情况报告,必要时,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十四)检查督促对常务委员会构成人员审议意见与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报告、视察意见的办理工作;(十五)讨论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闭会期间提出的重要建议、批判与意见;(十六)讨论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有关重大问题;(十七)讨论、通过常务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与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及执法检查的年度计划,印发常务委员会构成人员,并向社会公布;根据实际需要,能够调整专项工作报告及执法检查的年度计划;(十八)听取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的重要工作情况汇报,讨论决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提出的重要事项;(十九)研究决定常务委员会机关重要事项;(二十)处理常务委员会授权的事项与其他重要日常工作;(二十一)法律法规给予的其他职权。
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会议制度_规章制度_

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会议制度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决策在市政府办公室工作中得到更好的贯彻落实,特制定市政府办公室党组会议制度。
一、参加会议人员(一)市政府办公室党组会议组成人员: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
(二)党组会议列席人员:研究有关问题所涉及的相关处、室、办负责同志。
(三)承办处室:办公室人事处。
二、会议时间市政府办公室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变动。
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其它党组成员召集并主持。
三、议事范围(一)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会议精神,决议、决定,并结合办公室实际,研究提出贯彻意见。
(二)通报工作情况,协调有关问题,讨论决定办公室的重大问题。
(三)研究班子建设,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研究决定办公室及归口管理单位内设机构、编制上报方案、人事任免、干部推荐、干部轮岗、人员调进调出、奖惩、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等事项。
(五)研究决定办公室基本建设、大中型设备购置、房屋维修及调整分配等。
审定10万元以上大额经费支出。
(六)研究办公室主任会提请需党组会议审定事项。
四、议事规则(一)办公室党组会的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或由党组成员提出由党组书记确定。
党组会议的时间与议题,一般在会议召开前通知党组成员。
党组成员对议题有异议,应及时向党组书记提出。
(二)办公室党组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成员参加,如到会人员达不到三分之二以上时,会议应改期进行。
党组成员应顾全大局,团结协作。
党组议事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努力实现决策民主化。
(三)对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以及相关问题,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规定程序进行。
(四)重大问题的决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
对集体的决定,任何人不得改变。
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服从集体的决定,并在行动上积极执行。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汾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6.13•【字号】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2号•【施行日期】2024.06.13•【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大机关正文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2号)临汾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2月29日通过的《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已经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5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6月13日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决定(2024年5月30日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临汾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2月29日通过的《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决定予以批准。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2月29日临汾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4年5月30日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和规范市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本市实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举行会议、开展工作。
第三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第四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行使职权。
第五条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依法行使代表职权,履行代表义务,发挥代表作用。
工作制度:XX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
工作制度:XX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工作制度:XX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县政府常务会议议事程序,提高会议效率,完善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XX 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议事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本县工作实际。
第三条县政府常务会议的事务性工作由县政府办负责,相关部门参加。
第四条县政府常务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会议组成第五条由县长、副县长和政府办主任组成,由县长或县长委托的副县长主持召开。
第六条会议邀请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人武部负责人,县监察局主要负责人,县政府其他党组成员和县政府法律顾问列席会议。
县政府法制办主任、县政府办副主任、县目标考核办常务副主任以及议题涉及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除涉及保密事项外,根据议题还可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列席会议。
涉及全局性重大事项,邀请新闻单位报道。
第三章会议议题第七条县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一)传达贯彻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重要会议、文件和有关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二)研究决定事关全局性的重大事项。
主要有:县委重大决策事项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的落实措施;提请县委和市政府审议的有关事项;以县政府名义作出的重要决策;行政区划变更及调整;县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宜和重大改革措施方案;(三)研究决定提请县人大或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备案的有关事项。
主要有: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以及执行情况报告;县政府需提请县人大或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备案的其他事项;(四)制定或修订重要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经济合同;(五)分析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形势,制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措施;(六)讨论决定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请示县政府的重要事项;(七)研究决定大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八)研究提出对重大事件的处理意见;(九)讨论研究政府自身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十)讨论决定对县政府系统单位、行政领导的奖励事项;(十一)其他需要列入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事项。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城区政府领导班子工作规则及东城区政府议事规则的通知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城区政府领导班子工作规则及东城区政府议事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5.06•【字号】东政办发〔2015〕14号•【施行日期】2015.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城区政府领导班子工作规则及东城区政府议事规则的通知东政办发〔2015〕14号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东城区政府领导班子工作规则》及《东城区政府议事规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5月6日东城区政府领导班子工作规则一、区政府领导每月要至少定期召开两次分管部门工作例会,听取重点工作情况汇报,对突出问题进行研究讨论,明确工作方向,提出指导建议和具体要求。
工作例会召开情况应形成《备忘录》并报主要领导。
区长每一至两月听取一次副区长工作汇报。
二、区政府专题会召开前,分管副区长事前要对上会议题进行充分研究,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涉及属地的,应事先征求街道意见,拿出具体意见和办法措施。
专题会上,涉及部门汇报要直入主题,与会领导及部门充分发表意见。
三、分管副区长对于市有关部门部署的任务和分管领域发生的事项,认为属于重大任务或重要事项的,应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及时报告主要领导,主动召集有关部门研究并拿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意见。
四、区政府领导对于中央及市级部门下发的政策文件、部署的工作任务,应结合东城区实际,研究制定符合区情的贯彻落实政策措施,不能以简单开会来落实。
需要其他部门协同配合落实的,区政府领导应一起研究确定具体工作落实方案。
五、围绕全市及全区工作重点,区政府领导要做到心中有数,推进工作中抓住主要矛盾,研究解决办法和措施;要善于统筹协调,学会弹钢琴,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六、区政府领导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于分管领域的难题和分管部门反映的问题,首先要深入分析研究,拿出解决思路和具体方案;对于经过几轮研究仍不能妥善解决的难题,应及时提交班子共同研究解决。
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
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是保证组织、机构或团体正常运作的重要文件,它规定了组织内部的决策过程、工作方式和成员之间的相互关系。
本文将详细介绍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的内容,包括决策程序、会议组织、表决方式、文件管理、工作分配等方面的规定。
一、议事规则1. 决策程序(1)重大事项决策:重大事项指影响组织发展方向、重大利益关系和成员权益的问题。
此类事项需经过以下决策程序:1)提出:任何成员均可提出重大事项,提交给理事会或管理层;2)讨论:理事会或管理层对事项进行讨论,充分听取成员意见;3)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即为通过;4)实施:事项通过后,由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
(2)一般事项决策:一般事项指影响组织日常运作、较小利益关系和成员权益的问题。
此类事项由管理层决定,必要时可征求理事会意见。
2. 会议组织(1)定期会议:组织应定期召开成员大会、理事会会议和管理层会议。
成员大会至少一年一次,理事会和管理层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2)临时会议:遇有重大事项或特殊情况,可召开临时会议;(3)会议通知:会议召开前,应提前通知参会人员,并提供会议议程;(4)会议记录:会议应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议题、表决结果等;(5)会议决议:会议决议需明确记录,并予以公告。
3. 表决方式(1)同意:表示支持某项提议;(2)反对:表示反对某项提议;(3)弃权:表示对某项提议不发表意见。
二、工作制度1. 文件管理(1)文件分类:文件分为内部文件和外部文件,内部文件包括政策文件、规章制度、工作报表等,外部文件包括与合作方、政府部门等的往来文件;(2)文件审批:文件需经过相关负责人审批,重要文件需提交理事会或管理层审议;(3)文件归档:审批通过的文件应及时归档,便于查阅;(4)文件保密:涉及保密的文件,应严格按照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2. 工作分配(1)岗位职责:明确各成员的岗位职责,确保工作顺利进行;(2)工作任务:根据组织目标,制定工作任务,分配给相应成员;(3)工作进度:定期检查工作进度,确保任务按时完成;(4)工作评价:对成员工作进行评价,促进工作能力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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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制度:XX市人民政府议事规则
一、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行政行为,保证政府决策的合理性、规范性、科学性,根据《国务院工作规则》、《XX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XX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全体会议
(一)出席范围:市长、副市长、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
根据需要可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有关领导,市政府直属工作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工作部门、群团组织和乡镇负责人列席。
(二)议事范围:
1.传达和研究贯彻上级的重要指示和决定;
2.决定和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
3.讨论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
4.通报市人大、市政协会议情况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及重要工作;
5.讨论其他需要市政府全体会议讨论的事项。
(三)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召集并主持,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议题由市长提出。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会议材料、会务等相关工作。
三、市政府常务会议
(一)出席范围:市长、副市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出席人数应超过应到人数的二分之一。
列席范围:市政府副县级在职干部、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组长、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和与议题有关的市级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根据需要可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有关领导参加。
(二)议事范围:
1.传达和研究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和市委的重要会议、指示、决定,学习法律法规;
2.传达和贯彻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
3.讨论拟报请达州市人民政府审定的重要事项;
4.讨论拟提请市委审定的重要事项;
5.讨论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定的议案,拟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和有关全市性重大问题的决策;
6.审议关系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及长远规划、年度计划、财政预决算;
7.研究制定重大的改革方案及措施;
8.讨论中心城区和建制镇、重点乡总体规划及总规修编、控制性详规及修编,审定大宗土地出让和建设方案;
9.讨论通过由市政府制定、发布的重要文件;
10.讨论决定重大财政资金安排、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投融资管理和重大国有资产的调剂使用、经营、处置与转让;
11.讨论决定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请示市人民政府的重要事项;
12.讨论决定人事任免和奖惩处分事项;
13.讨论决定市长提请常务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或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并主持,一般每半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适时召开。
会议议题由市长决定。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议题的收集和汇总工作,会前呈送市政府领导熟悉和准备意见。
存在下列情况的,一般不列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1.分管副市长职权范围内能够处理的问题;
2.副市长之间能够协商解决的问题;
3.市长或常务副市长能够决定的问题;
4.会前分管副市长未召集相关部门、乡镇研究协商论证并提出明确意见或倾向性意见的问题;
5.其它不符合市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范围的问题。
(四)会议议定事项以会议主持人的总结发言为准。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经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市长审定签发。
由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并主持召开的常务会纪要应先送常务副市长审签后报市长审定签发。
四、市长碰头会议。